森林防火管理与应急预案制定.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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森林防火管理与应急预案制定

森林防火治理与应急预案制定

  本文主要从总则;组织指挥机构及职责;预防和应急预备;监测与预警;应急响应;后期处置;附则;附录;进行讲解并描述。

其中包括:

编制目的、工作原则、编制依据、适用范围即发生范围内森林火灾时,可启动本治理方案、市护林防火指挥部及其办事机构的组成与职责、森林火灾扑救前线指挥部及其各工作组的职责、市护林防火指挥部成员单位及其职责、加强森林防火宣扬教育,提高公民森林防火意识、有关乡(镇、区)、山张林场和虎头山森林公园应当组织实施下列森林防火设施建设、建立相应的森林防火组织,负责本系统、本单位范围内的森林防火工作、防火指挥部应当开展森林火灾隐患排查,及时采取措施消除隐患、坚持以专业队伍为主,专业队伍与发动群众相结合的原则、完善森林防火物资储备的监管、储备、调拨和更新治理体系、保证扑救森林火灾所需的应急预备和救援工作资金、充分利用现代通信手段、建立森林防火专家信息库、面积分布、人口数量、结构及分布、提高合作应急、协同应急的能力、森林防火常规信息的监测与收集、森林火险猜测预告、森林火险天气等级、预警标志设置、预警公告发布及防范措施、火情监测、火情报告、火场看管、火灾评估、灾民安置、灾区防疫及灾后重建、工作总结、治理方案治理、奖励与责任追究、施行日期等,具体材料详见:

  1总则

  1.1编制目的。

为贯彻落实“预防为主、主动消灭”的森林防火工作方针,有效预防和控制森林火灾,保证在处置重、特大森林火灾时预备充分、决策科学、反应迅速、措施得力,把损失降到最低程度,维护我市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和国土生态安全,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治理方案。

  1.2工作原则。

坚持统一领导、分级负责的原则;坚持以人为本、安全第一的原则;坚持密切协作、快速反应的原则;坚持预防为主、预防应急相结合的原则。

  1.3编制依据。

本治理方案编制依据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森林防火条例》、《**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办法》等法律、法规,以及《国务院关于特大安全事故行政责任追究的规定》、《省森林防火责任追究办法》、《**省森林火灾应急治理方案》、《市人民政府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治理方案》和《**市森林火灾应急治理方案》等。

  1.4适用范围。

发生下列森林火灾时,可启动本治理方案:

  

(1)受害森林面积30公顷以上的森林火灾;

  

(2)威胁居民地、重要设施和林场或者位于乡(镇、区)交界地区,危险性较大的森林火灾;

  (3)连续燃烧6小时没有得到控制的森林火灾;

  (4)发生在森林公园、风景名胜区、旅游区、天然林区及其它重点林区,受害森林面积20公顷以上的森林火灾;

  (5)造成人员伤亡事故,以及其它造成重大影响和财产损失的森林火灾。

  2组织指挥机构及职责

  2.1市护林防火指挥部及其办事机构的组成与职责

  我市成立以市长为指挥长,市委、市政府分管领导、市武装部部长为副指挥长,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市公安局、市林业局、市进展改革委、市监察局、市安全监管局、市教育局、市财政局、市人事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市司法局、市气象局、市交通局、市民政局、市商务局、市卫生局、市广电局、市农业局、市文化旅游局、市联通公司、市移动公司等部门主要负责人为成员的市护林防火指挥部。

市护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设在市林业局。

  市护林防火指挥部主要职责:

贯彻落实上级森林防火工作的法律、法规和上级森林防火指挥部的指示、决定和工作部署;制订和修订市森林火灾应急治理方案;公布启动或结束本应急治理方案;组织、指挥应急处置工作,决定成立前线指挥部,协调、解决应急处置中碰到的资金、物资、交通等问题;审查批准指挥部办公室或专家组提交的工作报告或评估报告;承担**市护林防火指挥部安排的其它应急工作。

  市护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主要职责:

及时把握、分析重、特大森林火灾发生信息,并提出处理建议报市护林防火指挥部;贯彻落实市护林防火指挥部指示和工作部署,组织协调森林火灾预防和应急处置工作;指导并监督检查有关乡(镇、区)和单位开展应急处置工作,协调解决应急处置中出现的有关问题;指导应急扑火专业队伍建设和人员培训;落实市森林火灾应急治理方案的编制修订和组织演练工作;向**市政府护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市护林防火指挥部成员单位报告、通报森林火灾发生情况及应急处置工作有关情况;根据市护林防火指挥部授权发布有关信息等。

  2.2森林火灾扑救前线指挥部及其各工作组的职责。

根据森林火灾扑救需要,市护林防火指挥部临时成立前线指挥部,主要职责是迅速落实市护林防火指挥部关于森林火灾扑救的各项部署,现场统一组织指挥火灾的处置和扑救。

各工作组组成和主要职责:

  综合调度组:

全面把握并及时报告火情信息、火场天气状况和扑救情况;协调组织各部门落实扑火力量调动、物资调配、通信联络、火场监测、火灾案件查处等具体处置措施。

  后勤保障组:

做好火灾处置扑救中的食品、饮水、燃油、电力、被褥等物资供给和通讯联络工作;协调相关部门快速运输扑火人员、扑火设备及救援物资、药品等。

  医疗救护组:

协调有关部门和单位做好火灾处置扑救中的医疗救护以及灾后卫生防疫等工作。

  宣扬报道组:

按照上级对森林火灾宣扬报道的有关规定,根据火灾扑救工作需要,确定火灾扑救新闻发言人,适时发布火情信息,组织好宣扬报道工作。

  专家咨询组:

负责扑火环境、火情分析,并对火灾态势进行科学评估,提出火灾扑救方案;根据市护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授权,开展火灾调查、火灾损失评估,做好处置扑救绩效评价。

  现场督导组:

深化火场一线,对各部门、各单位和有关人员在火灾扑救中的职责履行情况实施跟踪监督检查,及时将有关情况报告前线指挥部和市护林防火指挥部。

  2.3市护林防火指挥部成员单位及其职责:

  市武装部:

根据火灾扑救需要,组织驻**部队、人武部和广大民兵、预备役人员投入火灾扑救工作。

  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

负责组织召开森林防火会议及火灾扑救中的紧急会议,审核上报**市的有关资料和文件。

  市公安局:

负责组织公安机关搞好灾区治安治理和安全保卫工作,维持火场治安秩序,做好受灾群众的疏散和安全治理工作,及时查处森林火灾肇事者;必要时协调市公安消防大队参加灭火。

  市林业局:

负责指导森林公园、国有林场等国家所有的林地森林火灾预防和森林火灾扑救工作,监督检查各有关乡(镇、区)和林区各单位森林防火和森林火灾扑救工作,组织实施森林火灾应急治理方案演练,履行市护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职责。

  市进展改革委:

负责涉及市森林防火和森林火灾扑救和基础建设项目审批,并将其纳入基本建设计划;协调应急物资的储存、调拨和紧急供给工作。

  市监察局:

负责对不落实地方政府行政首长负责制、市护林防火指挥部成员单位责任制和在火灾扑救中有失职渎职行为的单位和个人实施责任追究。

  市安全监管局:

配合有关部门做好火灾成因及火灾案件的调查处理工作。

  市教育局:

负责做好学校师生预防和扑救森林火灾的安全教育和治理工作。

  市财政局:

负责筹措解决森林火灾扑救工作经费,将森林防火基础设施、扑火队伍装备、扑火物资储备(供给)以及灾后重建等所需资金列入同级财政预算。

  市人事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负责参加对各部门、各单位人员火灾扑救职责履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奖励火灾扑救有功人员。

  市司法局:

负责配合有关部门做好火灾案件的调查处理。

  市气象局:

负责加强中长期天气预告,建立森林火险形势会商机制;及时提供火情监测信息,随时把握和提供火场及周边天气情况;必要时制定人工影响天气方案,适时实施人工增雨作业。

  市交通局:

负责修建通往灾区临时公路和运输扑救物资、人员,配合市公安部门做好交通管制工作。

  市民政局:

负责灾民安置与社会救济和灾后重建工作,按规定做好扑火伤亡人员的抚恤事宜;教育和引导公民文明祭奠,做好陵园、公墓和坟地的火源治理工作,协助做好痴呆等智障人员的用火安全治理。

  市商务局:

负责组织火灾扑救生活必需品的应急供给。

  市卫生局:

负责组织医务人员赶赴火场实施现场医疗救护,做好灾区卫生防疫;遇有大批重危伤员时,组织、协调现场急救和转诊救治工作。

  市广电局:

通过播放森林防火公益广告等形式开展森林防火安全教育;碰到三级以上火险天气时,在市电视台、广播电台播报火险等级预告。

  市农业局:

负责协调做好农村居民、牲畜和农业生产物资的疏散与转移工作,搞好灾后农业生产。

  市文化旅游局:

负责组织指导旅游区和旅行社开展森林防火安全知识教育,将森林防火安全知识纳入导游提示游客内容;发生森林火灾时,督促旅游区组织人员疏散。

  市联通公司、移动公司:

负责组织通信联络,保证火灾现场的通信网络畅通。

  3预防和应急预备

  3.1加强森林防火宣扬教育,提高公民森林防火意识。

  3.1.1各乡(镇、区)要按照“政府主导、媒体联动、教育渗透、全民参加”的要求,突出宣扬重点,丰富宣扬形式,拓宽宣扬渠道,扩大宣扬教育覆盖面。

  3.1.2建立全方位、社会化的森林防火宣扬教育网络体系。

强化市、乡(镇、区)两级护林防火指挥部的宣扬教育职能,协调广电、教育、文化旅游等部门及村民委员会组成宣扬教育网络。

从各个层面开展森林防火宣扬教育活动,构建全方位、社会化的森林防火宣扬教育格局。

  3.1.3深化开展“进林区、进村宅、进单位、进学校、进风景旅游区”的森林防火宣扬教育活动;结合普法教育,组织开展森林防火法律、法规的教育培训;充分利用每年11月份的“森林防火宣扬月”,集中开展多种形式的森林防火科普知识、森林火灾扑救和安全避险知识教育,开展先进典型宣扬和森林火灾警示教育。

  3.2有关乡(镇、区)、山张林场和虎头山森林公园应当组织实施下列森林防火设施建设:

  

(1)建设火险预警、火情监测瞭望设施;

  

(2)在林内、林缘以及村庄、工矿企业、仓库、学校、部队营房、重要设施、名胜古迹和革命纪念地等四周,建设蓄水池、开设防火隔离带或者营造防火林带,设置醒目的森林防火宣扬标识;

  (3)配备森林防火交通运输车辆、森林防火物资和通信器材等;

  (4)修筑森林防火道路;

  (5)建立森林防火指挥调度和信息处置系统等。

  3.3林区的机关、企业事业单位以及农村集体经济组织、非公有制林业经营者要建立相应的森林防火组织,负责本系统、本单位范围内的森林防火工作。

建立森林防火责任制,确定森林防火责任人和责任区,配备相应的森林防火设施装备。

  3.4市护林防火指挥部各成员单位和有关乡(镇、区)护林防火指挥部应当开展森林火灾隐患排查,及时采取措施消除隐患。

  3.5森林火灾扑救工作坚持以专业队伍为主,专业队伍与发动群众相结合的原则。

有关乡(镇、区)负责本辖区各类森林消防队伍的建设、监督和治理。

国有山张林场要建立专业森林消防队,沿山乡(镇、区)要建立森林消防突击队和民兵应急分队,沿山各村和包山大户要建立群众扑火队。

加强后备扑火力量预备,保证有足够的扑火力量。

  3.6完善森林防火物资储备的监管、储备、调拨和更新治理体系,保证扑救重、特大森林火灾的物资预备需要。

市、乡(镇、区)护林防火指挥部根据各自辖区的森林防火任务,储备与之相适应的森林防火物资。

  3.7各乡(镇、区)要按照《国家突发事件财政应急保障治理方案》的要求,保证扑救森林火灾所需的应急预备和救援工作资金。

  3.8各乡(镇、区)、各林场及火场要建立森林防火通信网络和火场应急通信保障体系,配备与扑火需要相适应的通信设备。

要充分利用现代通信手段,发挥社会基础设施的作用,为扑火指挥决策提供信息支持。

  3.9市气象部门要为扑火工作提供火场气象服务,包括火场天气实况、天气预告、高火险预告、人工增雨等。

市护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要建立森林防火专家信息库,汇集各个领域能够为森林防火提供技术支持的专家学者信息,为森林防扑火工作提供技术智力支持。

  3.10市、乡(镇、区)护林防火指挥机构要加强岗位技术培训,组织实战练习和扑火演练,不断提高扑火队伍的综合素质和扑火作战能力。

加强专业(半专业)森林消防队、乡(镇、区)森林消防突击队、民兵应急分队和群众扑火队的联合培训、联合演练,提高合作应急、协同应急的能力。

  4监测与预警

  4.1森林防火常规信息的监测与收集。

  4.1.1市护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要建立健全森林火灾常规信息监测和收集体系。

切实加强对可能影响森林火灾发生、进展和应急处置的常规信息的监测和收集工作。

  4.1.2市护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要建立森林火灾常规信息数据库,各有关部门要无偿提供有关数据和信息,支持、配合常规信息数据库的建设。

常规信息数据库内容包括:

  

(1)区域内森林资源的种类、数量及分布;主要危险源的种类、数量及分布。

  

(2)区域内重点防护林、天然次生林及森林公园、风景旅游区的面积及分布;林区重要基础设施、居民点、学校的数量及分布;林区人口数量、结构及分布。

  (3)林区地形地貌、交通和基础设施情况;季节性的风向、风速、气温、雨量等气象信息。

  (4)森林扑火力量的组成、分布,森林消防物资的种类、数量、特性和分布,上级护林防火指挥部和相邻地区可用的火灾处置应急物资。

  (5)可能影响火灾扑救的不利因素。

  4.2森林火险猜测预告。

在重点防火期,市气象部门要分析森林火险形势,向市护林防火指挥部报送火险趋势报告,并制作全市24小时森林火险天气预告,全天不间断通过电视台向全市发布;冬春高火险季节,市广电局要在市电视台天气预告等栏目中向全市发布森林火险等级预告和预警警报;重、特大森林火灾发生后,市气象部门要全面监测火场天气实况,提供火场天气形势预告。

  4.3森林火险天气等级。

依据国家有关规定,森林火险天气等级分为五级:

  一级:

没有危险,林内可燃物不能燃烧;

  二级:

低度危险,林内可燃物难以燃烧;

  三级:

中度危险,林内可燃物较易燃烧;

  四级:

高度危险,林内可燃物轻易燃烧;

  五级:

极度危险,林内可燃物极易燃烧。

  4.4预警标志设置、预警公告发布及防范措施。

  一级和二级火险天气,可不设标志。

  三级火险天气,林区悬挂淡绿旗预警标志。

市气象部门及时向市政府和市护林防火指挥部报告天气信息,市、乡(镇、区)护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严格昼夜值班制度;各监控站(点)、防火瞭望台、检查站和护林员加强林火监测和巡护,扑火队伍做好扑火预备。

  四级火险天气,林区悬挂黄旗预警标志。

除三级防火措施外,市电台、电视台要公开发布森林火险天气预告;市、乡(镇、区)护林防火指挥部主要领导要值班、带班,检查落实防范措施;停止野外生产生活用火;风景旅游区等重点区段要层层设岗,严防死守。

  五级火险天气,林区悬挂红旗预警标志。

除四级防火措施外,市电台、电视台要公开发布高火险天气警报,当高火险等级面积指数(高火险等级出现的范围占所在林区的面积比例)超过50%时要发布森林火险天气紧急警报。

同时,经市政府批准,以市政府名义向全市或有关地区发布预警公告。

  4.5火情监测。

在森林火灾高发期,各监控站(点)、防火瞭望台、检查站和巡护人员切实加强火情监测。

  4.6火情报告。

  4.6.1报告的责任主体、时限和程序要求:

市护林防火指挥部对接到气象卫星林火监测系统发现的热点,要立即通知有关乡(镇、区)护林防火指挥部核查。

各监控站(点)、防火瞭望台、检查站、巡护人员及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发现火情后,应立即向当地护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报告。

市护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对收集到的火灾信息要迅速核实、整理和分析,并及时上报。

一般森林火灾由市护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按照灾情日报、月报的规定进行统计、上报;重、特大森林火灾,应在40分钟内逐级上报至市护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市护林防火指挥部和**市护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

  4.6.2报告内容:

包括起火时间、地点、面积、火势、进展趋势分析、火场四周环境情况及已经采取的扑救措施,并根据火灾进展和扑救情况及时续报动态信息。

  4.6.3我市建立森林火灾有奖报告制度,设立报警电话(**)和电子信箱(***********)。

  4.6.4有关单位和人员报送、报告森林火情应当做到及时、客观、真实,不得迟报、谎报、瞒报、漏报。

  5应急响应

  5.1分级响应。

  5.1.1事发地乡(镇、区)护林防火指挥部应急反应。

发现火情后,当地乡(镇、区)护林防火指挥机构要立即组织力量扑救,到火场时要及时向市护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反馈火场情况,及时组织力量扑救。

  5.1.2市护林防火指挥部应急反应。

火灾发生后2个小时内仍未能控制的,或发生跨乡(镇、区)森林火灾时,应立即启动本治理方案,迅速在火场设立扑火前线指挥部,全力组织扑救。

  5.1.3启动相应级别的应急治理方案时,乡(镇、区)及其护林防火指挥部应当按照规定向市政府及市护林防火指挥部报告。

  5.2治理方案实施。

本治理方案启动后,市护林防火指挥部指挥长应迅速召集事发地乡(镇、区)和市护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市政府各有关部门和单位研究部署行动方案,责成各成员单位负责人及工作人员按照职责分工,立即开展应急处置、应急保障等各项工作,保证组织到位、应急扑火队伍到位、应急保障物资到位。

  5.3扑火指挥。

扑救重、特大森林火灾时,应成立前线指挥部,下设若干工作组。

在火场范围较大且分散的情况下,可将火场划分若干战区,成立分区指挥部。

需调动军队(武警部队)执行灭火任务时,可设立专门指挥机构,具体负责军队(武警部队)的组织指挥工作。

前线指挥部是扑火现场的最高指挥机关,可依据实际情况制定和修改应急处置方案,发布有关命令,全面组织各项紧急处置工作。

事发地乡(镇、区)、市护林防火指挥部各成员单位和指挥部各工作组、各分区指挥部和军队(武警部队)专门指挥机构以及参加扑火的所有单位与个人,必须服从前线指挥部的统一指挥。

  5.4扑火力量组织与调动。

  5.4.1扑火力量的组成。

扑救森林火灾以当地专业(半专业)森林消防突击队为主、其他经过练习的或有组织的非专业力量为辅。

如当地扑火力量不足时,由火灾发生区域的护林防火指挥部提出申请,经市护林防火指挥部审批实施跨区支援计划。

  5.4.2扑火力量梯队安排。

分三个梯队:

  第一梯队为森林消防应急分队。

由乡(镇、区)护林防火指挥部调动当地的森林消防应急分队和干部、群众组织扑救。

必要时,由市护林防火指挥部就近调集其他乡(镇、区)森林消防应急分队进行支援。

  第二梯队为群众义务扑火队和民兵消防应急分队、公安消防大队。

由市护林防火指挥部组织进行支援。

  第三梯队为驻**部队。

根据扑火需要,由市护林防火指挥部就近组织驻军支援。

  5.4.3兵力调动程序。

需支援扑救的,由发生火灾的乡(镇、区)护林防火指挥部向市护林防火指挥部提出申请,由市护林防火指挥部组织有关单位和部门实施支援。

专业森林消防队的调动由市护林防火指挥部向调出乡(镇、区)的护林防火指挥部下达调动命令,由调出乡(镇、区)护林防火指挥部组织实施。

军队(武警)的调动由市护林防火指挥部商驻**部队,按有关规定组织实施。

  5.5现场处置。

  5.5.1扑火方法选择。

要采取整体围控、分段歼灭,重兵扑救、彻底清除,阻隔为主、正面扑救为辅等多种方式和手段,做到快速出击、科学扑火,“阻、打、清”相结合。

  5.5.2重点部位保护。

对重要设施、居民地、军事治理区等重点部位和风景名胜区、森林公园、生态防护林、原始森林等重点林区,要集中优势力量,实施重点保护。

  5.5.3扑火安全防范。

在扑火过程中始终坚持“以人为本、安全第一”,现场指挥员必须仔细分析地形地貌、风力风向、气温等因素,时刻注重观察火势的变化,保证扑火人员的安全。

  5.5.4人员疏散安置。

各乡(镇、区)应在林区居民地四周开设防火隔离带,预先制定紧急疏散方案,明确安全撤离路线。

当居民地受到火灾威胁时,要及时果断地采取阻火措施,有组织、有秩序地疏散居民,保证群众生命安全。

必要时可采取强制疏散措施,并保证被疏散人员的基本生活。

  5.5.5医疗救护。

由医疗救护组协调当地卫生部门,对因森林火灾造成的受伤人员开展医疗救治工作。

必要时由市卫生部门组织力量予以支援。

  5.5.6物资使用。

扑火抢险所需物资由前线指挥部及其后勤保障组协调市发改委、商务等部门负责调集。

根据火灾扑救需要,前线指挥部可使用、征用、调用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等机构的物资、设备、房屋、场地等。

  5.5.7应急通信。

在充分利用当地森林防火通信网络的基础上,市联通公司、移动公司要建立火场应急通信系统,采用卫星通信和短波、超短波通信,保证信息通畅。

  5.5.8生活保障。

由火灾发生地乡(镇、区)负责应急扑救人m.员必需的食宿等生活保障工作。

  5.6火灾案件查处。

市公安局、森林公安分局负责进行火灾案件的查处工作。

  5.7新闻报道。

市护林防火指挥部适时召开新闻发布会,向媒体发布火灾发生、进展和处置情况。

重、特大森林火灾的新闻稿件(包括视频新闻)由市护林防火指挥部宣扬报道组研究提出意见,报市护林防火指挥部审定后发布。

  新闻记者到火灾现场采访,需征得前线指挥部的批准。

记者在采访中要严格遵守宣扬纪律,服从指挥,不得阻碍火灾扑救工作。

  5.8扩大应急。

重、特大森林火灾有扩大、进展趋势,现有力量难以控制时,由前线指挥部报请市护林防火指挥部研究采取相应的扩大应急措施。

  5.9应急结束。

  森林火灾扑灭后,由当地乡(镇、区)护林防火指挥部组织火场看管,及时清除余火,消除隐患。

经市护林防火指挥部组织办公室人员现场查实后,报请市护林防火指挥部公布解除应急状态。

  6后期处置

  6.1火场看管。

明火扑灭后,要保留不少于总扑火力量10%的人员看管火场,看管时间不少于36小时,防止死灰复燃。

  6.2火灾评估。

森林火灾扑灭后,由市护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组织专家组对火灾损失进行调查评估,撰写调查评估报告,经市护林防火指挥部审核后报**市护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

  6.3灾民安置、灾区防疫及灾后重建。

受灾乡(镇、区)要根据有关规定妥当处理灾民安置、灾区防疫和灾后重建工作,保证灾民不受冻、不挨饿、情绪稳定,不发生人、畜疫情。

灾情非凡严重的,可向市政府提出赈灾申请。

市财政、民政等有关部门要对灾区重建给予重点支持。

对在森林火灾应急处置中致病、致残、死亡的人员,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相应的补助和抚恤。

  灾区乡(镇、区)应当依法对扑救火灾使用、征用、占用的房屋、场地、应急物资和设备等予以归还;不能归还或者造成损失的,应依法予以补偿。

市财政部门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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