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技术保密管理制度五篇

技术保密管理制度五篇

篇一:

技术保密管理制度

目的:

建立技术保密管理的制度。

范围:

技术资料的保密。

责任者:

技术人员及技术档案保管人员。

程序:

1、技术秘密指不为公众所知,能为公司带来经济效益的,有实用价值的,采取了保密措施的技术信息。

2、技术秘密的范围

(1)科研开发计划,科研项目的研究资料。

(2)工艺规程、工艺技术参数等技术资料。

(3)技术改造计划,项目等资料。

(4)生产、质量管理的有关文件、资料。

(5)与主管部门的往来文件、信函等。

(6)其他的技术信息。

3、技术秘密的等级

(1)绝密级:

凡属于技术秘密范围中前四项的技术信息为绝密技术信息。

(2)机密级:

凡属于技术秘密范围内后二项的技术信息为机密技术信息。

4、应对技术人员进行保密教育,组织学习保密知识与法规,加强保密意识,做到内外有别,对无关人员、来访者做到不该说的不说,不该提供的不能提供。

5、科研开发计划、技改计划、研究资料、工艺技术资料及生产、质量管理文件等绝密级技术秘密,须控制涉及人员与资料份数,严格保密。

6、建立、健全借阅制度,加强技术档案的管理,防止技术资料不经允许外借、丢失。

7、对外合作、交流时,须注意进行保密,不得涉及技术秘密部分。

8、人员流动时,严禁任何人带走技术资料。

9、技术秘密解密后,应妥善处理好解密后的资料、文件。

10、发生泄密事件,须尽快采取补救措施,设法将损失减少到最低水平,并对泄密事件责任者按有关规定进行处罚。

11、技术资料的借阅,必须经过相关主管领导签字后,才允许借阅。

绝密级资料,必须经公司主管领导签字,方可借阅;机密级资料,需经过部门负责人签字后,才允许借阅。

12、技术资料借阅需要进行实名登记,应真实、详细填写借阅登记表。

附录:

技术资料借阅登记表

日期

档号

题名

利用目的

方式

复印份数

借阅

单位、部门

部门负责人签字

主管领导签字

归还日期

借阅

查阅

篇二:

公司核心技术保密管理规定

壹保密说明

本公司生产技术工艺、物料及相关配方、物料供货商资料、化验室数据分析及相关资料等均

列为公司核心技术保密范畴。

技术秘密是一种重要的无形资产,也是公司竞争生存之本。

保护本单位的技术秘密是每位职工的义务和责任,任何人不得利用职权和工作之便或采取不法手段泄漏、发表、使用、许可、出售、转让本单位的技术秘密。

贰保密关联部门

一技术部

一.技术部负责公司研发、化验检测、配料等关键核心部门,为重点管控部门。

二.技术部的各项测试数据,分析结论、阶段成果和各种技术文件,均要严格专人

专责保管。

任何人不得擅自对外提供资料,如发现失密事件,应立即采取措施补救,并对泄密人员进行严肃处理。

1、凡属精密贵重仪器和相关实验数据、实验资料等要按规定存放,使用中的资料、要有专人妥善保管,不经领导批准,不准随便携出或外借、影印等。

2、实验室涉及经济保密、公文保密部分,按以下规定执行。

(a)技术部全体工作人员均有保守实验机密的责任,必须遵守本保密制度。

做到不该说的机密绝对不说,不该知道的机密绝对不打听。

(b)技术部所有的文件、资料由专人统一管理。

(c)机密文件保管员要严格按照保密规定和要求,及时做好文件的收集、登记、分发、传阅和保管工作,对于违反保密规定的要求,有权拒绝办理。

(d)任何人不得擅自携带私人电脑及私人U盘进入技术部化验、品控、研发部门,不得泄漏有关机密事项。

(e)公司除技术总监外任何人不得私自接待外来参观拜访,不得抄录实验方法和数据、索取检测资料和样品。

(f)凡检测数据、检测结果或科研工作等文件资料,未经签发,不得私自对外发送。

(g)对送检单位和送检样品来源、样品编号,必须保密,检测人员不得打听。

(h)定期进行保密制度检查,及时追查失职泄密事件,对于严重者要依法处理。

(i)公司除技术部所属员工外任何人(包括董事长)不得以任何理由进入研发、品控、化验部门。

1

公司中高层更不得以职务之便调取、复制技术部相关资讯资料等。

(e)研发、品控、化验部门员工休假、同部门平调、集团内调、离职都必须有完善的交接手续,以上任何状况都不得擅自携带相关工作内容等书面、电子等资料离开公司并主动接受公司检查。

4.技术档案管理制度。

(a)技术资料必须专人保管并完成分类、编目、制卡、立档和存贮工作定期或不定期接受技术总监检查。

(b)与实验工作无关的人员不得查阅检测报告和原始记录,并不允许复印。

(c)原则上技术部员工不得从事品控、研发、化验三个部门的循环调岗,也不得从事或参与产品有关的研制、生产、经营和技术咨询等系统链接工作。

(d)资料保管人员应严格为公司保守机密。

(e)技术资料的管理:

做到防火、防盗、防蛀工作,防止资料损坏,丢失技术资料应作为重大失职事故处理。

(f)技术部内各部门日常工作中含有相关工作资讯的废气纸张要妥善处理不得随意丢弃。

二财务部

一.财务部为公司核心技术原料采购应付账款的管控部门及生产计划物料预算审核关键部门。

二.财务部不得私自或过失泄露公司物料采购价格及金额。

三.财务部对公司核心物料的账务处理严格执行技术部的物料编码原则,不得利用职务之便套

取核心物料相关讯息。

四.财务部对公司特殊专技人才及技术部下辖部门技术人员薪资等应保守相应保密,不得泄

露。

三生产部

一.生产部掌控产品的工艺流程、设备生产厂家及技术性能、产能、成本等重要讯息。

二.生产部门不得泄露公司生产设备名称及供货厂家、技术性能指标等讯息。

三.生产部门除技术总监安排的对外参访外,不得接待任何个人、单位、当地政府职能部

门的参访。

四.生产部门不得书面明确产品的实际生产工艺。

叁保密小组

一.公司需设立技术保密工作小组,便于对各部门技术保密工作开展情况进行督促检查和总

结评比,并负责对泄密、失密事件的调查和处理,对重大特大泄密事件上报及协同调查

2

工作。

二.由技术总监任组长、公司总经理任副组长、行政部负责人组成的三人保密小组。

三.各部门特别是技术部、生产部、财务部等部门要把技术保密工作列入工作规划,使技术保密工作真正落到实处。

四.行政部负责制订技术保密工作规划、计划、各项规章制度及保密协议并组织实施。

五.行政部应定期组织员工学习技术保密的法律法规和上级保密规定,提高广员工的保密意

识。

肆保密范围及措施

一.本《规定》所称的技术秘密是指公司专利相关的技术项目和列为公司秘密的项目、由本

公司技术总监拥有独立知识产权或者以其他合法方式掌握的、未公开的、不应为本企业外所知悉的,能给本单位带来经济利益或竞争优势,具有实用性且本单位采取了保密措施的技术信息,包括设备工艺技术图纸(含草图)、试验结果和试验记录、工艺、配方、样品、数据、制作方法、技术方案、公司中长期规划、财务状况等。

二.各部门对载有技术秘密的文件材料、图纸、U盘、图像、等资料及样品,必须注明保密

字样,并采取保密措施,归档保存,严格禁止查阅、借阅、影印。

三.除技术部外因业务上可能知悉技术秘密的人员或业务相关人员,必须签订保密协议。

四.技术部各部门员工在保密期限尚未结束前要求调离、辞职,并可能泄漏涉及本部门的秘

密,损害公司利益的,原则上不予批准。

确有特殊情况需调离、辞职的,需与公司再签保密协议。

一旦有违规,通过法律程序保护本单位合法权益。

五.对本公司技术权益和经济利益有重要影响的有关行政管理人员,技术人员和其他相关人员,在离开本公司三年内,不得在生产同类产品或经营业务且有竞争关系或者其他利害关系的其它公司内任职,或者自己生产、经营与本本单位有竞争关系的同类产品或业务。

六.有关行政管理人员,技术人员或者有关人员因各种原因离开本公司时,其主管部门和人

事部门应以书面形式向该人员重申其保密义务和竞业限制义务。

七.来本公司参观、考察、洽谈生意等活动涉及技术秘密的,须技术总监和公司董事长批准,

接待参加访问的部门要有专人负责保密工作,并按指定的路线和范围进行参观考察。

八.在进行股份制改造或资产重组过程中,从事相关工作的人员也要严格执行本《规定》,未经批准不得以任何方式向他人提供、透露本单位的技术秘密及商业机密。

伍奖励与惩罚

一.本单位对在技术保密工作中做出突出成绩的人员和部门给予奖励,对有突出贡献的人员

篇三:

技术保密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

1、为保护本单位的技术秘密,防止无形资产流失,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和国家科委1995年1月6日发布的《科学技术保密规定》文件,结合本单位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单位《技术保密管理规定》(以下简称《规定》)。

2、技术秘密是一种重要的无形资产,保护本单位的技术秘密是每位职工的义务和责任,任何人不得利用职权和工作之便或采取不法手段泄漏、发表、使用、许可、出售、转让本单位的技术秘密。

3、各单位特别是技术业务和科研、人事、组织等部门要把技术保密工作列入工作规划,计划及经济责任制,使技术保密工作真正落到实处。

第二章机构和职责

1、单位设立技术保密工作小组,由主管技术的领导任组长,技术管理部门负责人任副组长。

知识产权、档案管理中心为技术保密工作归口管理部门,负责保密管理的日常工作。

各部门必须指定一名技术管理人员兼管本单位的技术保密工作。

2、技术保密工作小组和技术保密工作者职责

(1)技术保密工作小组职责

a)制订技术保密工作规划、计划、各项规章制度及保密协议,同时负责划定本单位内项目的密级等工作,并组织实施。

b)研究解决技术保密工作中出现的重要问题。

c)对各部门技术保密工作开展情况进行督促检查和总结评比,并负责对泄密、失密事件的调查和处理,对重大特大泄密事件上报及协同调查工作。

d)组织职工学习技术保密的法律法规和上级保密规定,提高广大职工的保密意识。

(2)技术保密工作者职责

a)组织本单位职工学习技术保密方面的法律法规和上级保密规定,提高广大职工的保密意识。

b)贯彻执行本单位技术保密管理方面的规章制度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

c)对本单位技术保密工作开展情况进行总结并及时报告泄密事件。

d)建立本单位保密管理及保密协议管理档案;负责保密协议执行情况的跟踪调查。

第三章保密范围

1、本《规定》所称的技术秘密,是指被列入国家秘密的技术项目和列为企业秘密的项目、由本单位组织研制开发或者以其他合法方式掌握的、未公开的、不应为本企业外所知悉的,能给本单位带来经济利益或竞争优势,具有实用性且本单位采取了保密措施的技术信息,包括但不限于设计图纸(含草图)、试验结果和试验记录、工艺、配方、样品、数据、制作方法、技术方案、计算机程序等。

技术秘密可以是有特定的完整的技术内容,构成一项产品、工艺、材料及其改进的技术方案,也可以是某一产品、工艺、材料及其改进的技术方案,也可以是某一产品、工艺、材料等技术或产品中的部分技术要素。

第四章技术保密管理规定

1、各单位对载有技术秘密的文件材料、图纸、磁(光)盘、图像、声像等资料及样品,必须注明保密和密级字样,并根据密级采取保密措施,归档保存,严格查阅、借阅制度。

2、本单位科技人员、行政管理人员以及因业务上可能知悉技术秘密的人员或业务相关人员,必须与法人签订包括有保护技术秘密的《知识产权保护协议》。

3、在职职工和新调入职工应签而不同意签订包含有保护本单位技术秘密内容的《知识产权保护协议》的,本单位将予聘用的不予调入。

4、对列入确认为上级和本单位重大科技计划项目的计划任务书或者有关合同课题组成员名单的科技人员,在科研任务尚未结束前要求调离、辞职,并可能泄漏上级重大科技计划项目或科研任务所涉及的秘密,损害本单位利益的,原则上不予批准。

确有特殊情况需调离、辞职的,需与单位再签保密协议,并专档跟踪履行情况。

未经同意强行离职人员,列专档跟踪调查,一旦有违规,通过法律程序保护本单位合法权益。

5、对本单位技术权益和经济利益有重要影响的有关行政管理人员,科技人员和其他相关人员,在离开本单位三年内,不得在生产同类产品或经营业务且有竞争关系或者其他利害关系的其它单位内任职,或者自己生产、经营与本本单位有竞争关系的同类产品或业务。

6、有关行政管理人员,科技人员或者有关人员因各种原因离开本本单位时,其主管部门和人事部门应以书面形式向该人员重申其保密义务和竞业限制义务,并向其新任职的单位通报该人员在原单位所承担的保密义务和竞业限制义务。

7、人事、组织部门在调入新职工时,应当主动了解该职工在原单位所承担的保密义务和竞业限制义务,以免侵犯他人的合法权益。

8、科技人员或其他有关人员在因各种原因离开单位后,利用掌握或接触的本单位所拥有的技术秘密,并在此基础上做出新的技术成果或技术创新,有权就新的技术成果或技术创新予以实施或者使用,但在实施或者使用时利用了本本单位所拥有的,涉及其本人负有保密义务的技术秘密时,应当征得本本单位的同意,并按相关规定支付一定的使用费。

未征得本单位同意,或者无证据证明有关技术内容为自行开发的新的技术成果或技术创新的,有关人员和用人单位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9、承担保密义务的科技人员依法享有因从事技术开发活动而获取相应报酬和奖励的权利。

无正当理由,在长时间内单位未支付奖励和报酬时,科技人员或者有关人员有权要求变更或者终止《知识产权保护协议》。

《知识产权保护协议》一经双方当事人签章,即发生法律效力,任何一方违反协议,另一方可以依法向有关仲裁机构申请仲裁或向人民法院提出诉讼。

10、本单位对外宣传机构的有关人员在发布(表)新闻、通讯和报告文学作品,以及其他人员对外发表文章时,不得涉及技术秘密的实质性内容,其稿件必须经技术保密主管部门审查,在确认不会造成泄密后,签字认可方可发表。

11、本单位及各部门档案馆存档案资料所涉及的技术秘密,应按照《档案资料保密规定》执行。

12、外单位人员、外商等来本单位培训、学习、参观、考察、洽谈生意等活动涉及技术秘密的,须报主管部门呈本单位主管领导批准,接待参加访问的部门要有专人负责保密工作,并按指定的路线和范围进行参观考察。

13、本单位有关人员在国内外学术交流活动中,包括讲学、发表论文、参加会议、参观访问、提供咨询、通讯联系、洽谈生意等时,应严格保守本单位的技术秘密,不透露和不向他人提供涉及载有技术秘密的资料和物品等。

14、在国内外各类展览会参展的项目,凡涉及技术秘密的,须经保密主管理部门呈本单位主管领导批准后方可参展,办理参展工作的人员应严格保守技术秘密。

15、在进行股份制改造或资产重组或与外商合资合作过程中,从事工作的人员也要严格执行本《规定》,未经批准不得以任何方式向他人提供、透露本单位的技术秘密。

16、离休、退休、辞职或调离的职工,在离开单位前必须将在原单位从事科技工作的全部技术资料、实验材料、实验设备和产品等交回原单位,不得擅自复制、发表、泄露、使用或转让涉及本本单位的技术秘密的技术资料和物品等。

17、对外合资合作项目和本单位技措技改项目,凡涉及技术秘密的,对合作方和外来单位应签订保密协议或在合同中增加保密条款。

第五章奖励与惩罚

1、本单位对在技术保密工作中做出突出成绩的人员和部门给予奖励,对有突出贡献的人员和单位给予特别嘉奖。

2、对未按本《规定》进行技术保密管理或管理不善造成秘密泄漏的,除对直接责任者按有关规定给予相应行政处理外,还将追究所属单位主要负责人的责任,并对直接责任者和所属单位给予一定的经济处罚。

3、对无视本《规定》,以谋取个人或小集团利益为目的,蓄意使本单位的技术秘密泄漏,造成重大损失和严重后果的,将依《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一十九条和第二百二十条追究法律责任。

4、各级技术保密管理人员因玩忽职守使本单位技术秘密泄漏造成经济损失,削弱竞争能力的,视情节轻重给予不同程度的行政处分和经济处罚,明知故犯者加重处罚。

5、对违反本《规定》,使单位的技术秘密泄露,造成直接和间接经济损失,削弱竞争能力的,根据本《规定》第四条的规定,由本单位技术保密主管部门负责调查核实,并提出初步处理意见,报本单位批准后执行。

第六章附则

1、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2、本《规定》与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上级主管部门的有关文件相抵触时,以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上级主管部门的有关文件为准。

篇四:

技术保密管理制度

第二条公司秘密是关系公司权利和权益,依照特定程序确定,在一定时间内只限一定范围的人员知悉的事项。

第三条公司所属组织和分支机构以及全体员工都有保守公司秘密的义务。

第四条公司保密工作,实行既确保秘密又便利工作的方针。

第五条对保守,保护公司秘密以及改进保密技术,措施等方面成绩显著的部门或职员实行奖励。

二、保密范围和密级确定

第六条公司秘密包括本制度第二条规定的下列秘密事项:

1、公司重大决策中的秘密事项;

2、公司尚未付诸实施的经营战略,经营方向,经营规划,经营项目及经营决策;

3、公司内部掌握的合同,协议,意向书及可行性报告,重要会议记录;

4、公司财务预,决算报告及各类财务报表,统计报表;5、公司所掌握的尚未进入市场或尚未公开的各类信息;6、公司员工人事档案,薪资待遇,劳务性收入及资料;7、其他经公司确定为应保密的事项。

一般性决定,决策,通告,行政管理资料等内部文件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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属于保密范围。

第七条公司机密分为绝密,机密,秘密三个等级。

1、绝密是最主要的公司秘密,一旦泄露会对公司的权益造成特别严重的损害。

2、机密的主要的公司秘密,一旦泄露会对公司的权益造成严惩严重的损害。

3、秘密是一般的公司秘密,泄露会对公司的权益造成损害。

第八条公司秘级的确定

1、公司经营发展中,直接影响公司权益的重要决策文件资料为绝秘级:

2、公司规划,财务报表,统计资料,重要会议记录,公司经营情况为机密级:

3、公司人事档案,合同,协议,员工工资性收入,尚未进入市场或尚未公开的各类信息为秘密级.

4、属公司秘密事项但不能标明密级的,通过口头通知,传达接触范围的人员.

第九条属于公司秘密的文件,资料,应当依据本制度第七条,第八条之规定标明密级,并确定保密期限,保密期限届满,自行解密.三、保密措施

第十条属于公司秘密的文件,资料和其他物品的制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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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发,传递,使用,复制,摘抄,保存和销毁,由公司行政部或主管副总经理委托专人执行;采用电脑技术存取,处理,传递的公司秘密由电脑使用者负责保密.第十一条对于密级的文件,资料和其他物品,必须采取以下保密措施:

1、非经总经理或副总经理及特别授权人员批准,不得复制和摘抄.

2、收发,传递和外出携带,由指定人员负责,并采取必要的安全措施.

3、在设备完善的保险装置中保存.

第十二条属于公司秘密的设备或商业机密,由公司指定的专门部门负责,并采取相应的保密措施。

第十三条在对外交往与合作中需要提供公司秘密事项的,应当事先经总经理批准。

第十四条具有属于公司秘密内容的会议和其他活动,主办方应采取下列保密措施:

1、选择具备保密条件的会议场所;

2、根据工作需要,限定参加会议人员的范围,对参加涉及密级事项会议的人员予以指定;

3、依照保密规定使用会议设备,管理会议文件;4、确定会议内容是否传达及传达范围.

第十五条不准在私人书信和通讯中泄露公司秘密,不准在公共场所谈论-公司秘密,不准通过其他方式传递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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秘密.

第十六条公司员工发现公司秘密已经泄露时,应当立即采取补救措施并及时报告总经理或相关领导,由其及时作出处理.

四、责任与处罚

第十七条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给予警告并予以50元以上500元以下的罚款.

1、泄露公司秘密,尚未造成严重后果或经济损失的:

2、违反本制度第十二条,第十三条,第十四条,第十五条,第十六条,第十七条规定的:

3、已泄露公司秘密但采取补救措施的;

第十八条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予以辞退并罚款五千元并酌情赔偿公司因此受到的经济损失直至追究其刑事责任:

1、故意或过去泄露公司秘密,造成严重后果或重大经济损失的;

2、违反本制度规定,为他人穷取,出卖公司秘密的;3、利用职权强制他人违反保密规定的.五、附则

第十九条本制度规定的泄露是指下列行为之一;1、使公司秘密被不应知悉者知悉的;

2、使公司秘密超出限定的接触范围,而不能证明未被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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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知悉者知悉的.

技术资料保密管理制度[篇2]

第一条为保守公司秘密,维护公司发展和利益,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全体员工都有保守公司秘密的义务。

第三条在对外交往和合作中,须特别注意不泄漏公司秘密,更不准出卖公司的秘密。

第四条公司秘密是关系公司发展和利益,在一定时间内只限一定范围的员工知悉的事项。

公司秘密包括下列秘密事项:

1.公司经营发展决策中的秘密事项、公司尚未付诸实施的经营战略、经营方向、经营规划、经营目标、经营决策等事项;

2.公司的管理策略、客户名单、货源情报、产销策略等;

3.专有生产技术及新生产技术、技术潜力、新技术前景预测、专利动向、产品配方等;

4.公司项目运作的秘密事项、工作策略、流通渠道和机构、招标项目的标底、合作条件、贸易条件等;5.重要的合同、协议、意向书及可行性报告、重要会议记录、客户和贸易渠道;

6.公司未公布的人事、财务、审计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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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其他董事会或总经理确定应当保守的公司秘密事项。

第五条属于公司秘密的文件、资料,应标明“秘密”字样,由专人负责印制、收发、传递、保管。

第六条公司秘密应根据需要,限于一定范围的员工接触。

第七条非经批准,不准复印、摘抄秘密文件、资料。

第八条记载有公司秘密事项的工作笔记,持有人必须妥善保管。

如有遗失,必须立即报告并采取补救措施。

第九条接触公司秘密的员工,未经批准不准向他人泄露。

非接触公司秘密的员工,不准打听、刺探公司秘密。

第十条对保守公司秘密或防止泄密有功的,予以表扬、奖励。

违反本规定故意或过失泄露公司秘密的,视情节及危害后果予以行政处分或经济处罚,直至予以除名。

第十一条财会室、档案室、化验室等机要部门,非工作人员不得随便进入,工作人员也不能随便带人进入。

技术资料保密管理制度[篇3]1总则

为保守公司秘密,维护公司权益,特制定本制度。

公司秘密是关系公司权力和利益,依照特定程序确定,在一定时间内只限一定范围的人员知悉的事项,包括但不限于技术秘密和其他商业机密。

技术秘密是指不为公众知悉、能为企业带来经济利益、具有实用性并且企业采取保密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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