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省级种猪场鉴定验收标准.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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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省级种猪场鉴定验收标准

附件1:

河北省省级种猪场鉴定验收标准

申请验收单位:

验收时间:

年月日

必备条件(任一项不符合不得验收)

1.饲养品种必须是国家公布的或列入省级畜禽遗传资源保护名录的畜禽遗传资源,符合全省畜禽良种繁育体系规划要求。

可以验收

不予验收

2.场址不得位于《中华人民共和国畜牧法》明令禁止区域,并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区域内土地使用规划。

3.有《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有地方动物疫病控制中心监测记录。

在当地畜牧兽医行政主管部门进行了备案并取得了畜禽养殖代码。

4.建立了完善的畜禽养殖档案。

种猪有三代以上系谱。

5.开展场内性能测定,基础母猪要有生产性能测定成绩。

6.饲养规模:

原种猪场和配套系曾祖代、祖代种猪场、纯种繁育场基础母猪存栏600头以上。

其中单品种基础母猪存栏300头以上;成年种公猪有6个以上血统。

验收

项目

考核

内容

考核具体内容及评分标准

满分

得分

扣分

原因

一、选址与布局

选址

距离生活饮用水源地、居民区和主要交通干线、其它畜禽养殖场及畜禽屠宰加工、交易场所500米以上。

5

地势高燥,通风良好,远离噪音。

3

布局

场区内办公区、生活区、生产辅助区、生产区、粪污处理区严格分开。

生产区按公猪舍、母猪舍、产房、育成舍、育肥舍、生产性能测定舍分开,应设人工授精室、种猪展示厅、兽医室、隔离室等并合理布局。

7

净道、污道分开。

2

基本条件

人畜饮用水源稳定。

2

电力供应充足有保障。

1

交通便利,通往场区有专用车道。

2

场区四周有围墙。

1

二、设施与设备

栏舍

每头基础母猪栏舍建设12平方米以上,其中种猪区每头能繁母猪栏舍面积不少于5.5平方米。

猪舍具有风机、湿帘、暖气等环境调控设备,有独立的后备猪隔离舍和病猪隔离舍。

6

种猪舍安装监控设备并正常运行。

4

生产设施

每100头母猪至少配备25个产床。

3

分娩舍、保育舍采用高床式栏舍设计。

4

饲料、药物、疫苗等投入品分类分开储藏,储藏标识清晰。

2

有自动饮水系统、加药系统。

2

防疫设施

有兽医室,有预防鼠害、鸟害设施。

5

场区入口有车辆、人员消毒池,生产区入口有更衣消毒室。

4

生产性能测定设施

有必需的种猪生产性能测定设备。

5

三、管理与防疫

制度建设

有不同阶段生猪饲养管理操作规程、有选育方案、有种猪出场标准;有投入品使用、卫生防疫、免疫方案、无害化处理等管理制度。

3

引种

种猪必须来源于省级以上原种场或国外原种场,并附有《种畜禽生产经营许可证》复印件、《种畜禽合格证》和三代以上系谱。

购买的种猪品种特征与票证载明的名称、品系、代别、数量相符。

7

档案管理

种猪档案实行微机化管理,并使用种猪育种软件。

2

有完整的养殖档案,填写规范。

2

有明确的种猪繁育目标和计划,有严密科学的选育方案,选育进展达到选育方案目标,有年度选育进展工作总结。

2

有明确的种猪出场标准,销售的种猪均达到该品系合格标准,并有识别标志。

3

出售种猪必须附具《种畜禽合格证》、《检疫合格证》和系谱资料,并有完善的售后服务。

2

有员工培训计划和培训记录。

2

防疫管理

车辆、人员出入场区和生产区须经严格消毒。

2

四、技术力量

人员

具有4名以上本科以上学历或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的专职畜牧、兽医技术人员。

2

从事种猪繁育的技术人员须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资格证书》。

2

培训

定期对饲养人员进行技术培训。

2

五、生产水平

繁殖性能

总产仔数:

杜洛克初产8头,经产9头以上;长白、大约克夏初产9头以上,经产10头以上。

2

种猪年更新率30%以上。

2

母猪配种受胎率80%以上。

1

生长性能

21日龄仔猪平均窝重:

杜洛克初产35千克以上,经产40千克以上;长白、大约克夏初产40千克以上,经产45千克以上。

100千克体重平均日龄180天以下。

1

六、环保要求

废弃物

管理

有固定的猪粪储存、堆放设施和场所,并有防雨、防渗漏、防溢流措施。

猪粪、污水经处理后或采用农牧结合方式处理利用。

3

无害化

处理

配备焚尸炉或化尸池等病死猪无害化处理设施。

2

总分(综合评分80分以上为合格)

鉴定验收专家成员(签字):

河北省省级种禽(鸡、鸭、鹅)场鉴定验收标准

申请鉴定验收单位:

验收时间:

年月日

必备条件(任一项不符合不得验收)

1.饲养品种必须是国家公布的或列入省级畜禽遗传资源保护名录的畜禽遗传资源,符合全省畜禽良种繁育体系规划要求。

可以验收

不予验收

2.场址不得位于《中华人民共和国畜牧法》明令禁止区域,并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区域内土地使用规划。

3.有《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有地方动物疫病控制中心监测记录。

在当地畜牧兽医行政主管部门进行了备案并取得了畜禽养殖代码。

4.建立了完善的畜禽养殖档案。

5.饲养规模:

曾祖代、祖代种鸡场常年成年种鸡存栏10000套以上;种鸭(鹅)场常年成年种鸭(鹅)存栏5000套以上。

项目

内容

考核具体内容及评分标准

满分

得分

扣分

原因

一、选址与布局

选址

距离生活饮用水源地、居民区和主要交通干线、其它畜禽养殖场及畜禽屠宰加工、交易场所500米以上。

5

 

地势高燥,通风良好,远离噪音。

3

 

布局

场区内办公区、生活区、生产辅助区、生产区、粪污处理区分开。

生产区按育雏、育成、种禽舍、孵化合理布局。

7

净、污道严格分开。

1

基本条件

交通便利,通往场区有专用车道,场区四周有防疫隔离措施。

人畜饮用水源稳定,电力供应充足有保障。

2

 

 

 

二、设施与设备

禽舍

禽舍建设符合通风、保温、采光、消毒要求,满足不同生长阶段生长的最佳需求。

3

 

禽舍有防鼠、防鸟等防害设施设备。

3

栋间距在3H(H为禽舍檐高)以上。

3

养殖

设备

有与科学饲养相配套的专用笼具或设备。

2

 

有风机和湿帘通风降温设备。

2

 

有自动饮水系统。

2

 

有自动清粪系统。

2

 

有自动光照控制系统。

2

 

消毒

设施

生产区的门口、车间应配备符合要求的消毒池、消毒间、淋浴、消毒盆等专用消毒设施。

3

辅助

设施

有兽医室、化验室并能够开展常见疫病的抗体监测和常规化验。

有储料库或储料塔。

有专用种蛋库。

3

 

禽舍内及场区进出口处要安装监控设备并正常运行。

3

 

三、管理与防疫

管理

制度

有种禽场规章制度、生产管理制度、投入品使用管理制度、防疫消毒制度和完整的生产计划,并上墙。

2

 

操作

规程

有科学的饲养管理操作规程。

1

 

有合理的免疫程序。

1

 

引种

种禽必须从省级以上种禽场或国外引进,并附有《种畜禽生产经营许可证》复印件、《种畜禽合格证》。

购买的种禽品种特征与票证载明的名称、品系、代别、数量相符。

7

制种

制种方法符合本品种的制种程序。

2

有人工授精、受精率、产蛋率、孵化率、健雏率等完整的繁殖性能记录,并进行统计分析。

3

种禽

销售

出售种禽(种蛋)必须附具《种畜禽合格证》和《检疫合格证》。

2

销售种禽(种蛋)的品种、品系、代次均达到该品种、品系、代次的合格标准。

2

档案

管理

记录品种、来源、数量、日龄等情况。

4

 

有完整的种禽养殖档案,填写规范。

3

 

有饲料、兽药使用记录,包括使用对象、使用时间和用量记录。

2

 

四、技术力量

人员

具有4名以上本科以上学历或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的专职畜牧、兽医技术人员。

4

从事种禽繁育的技术人员须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资格证书》。

3

培训

定期对饲养人员进行技术培训。

2

五、生产水平

授精率

种蛋平均授精率:

蛋鸡85%以上;肉鸡80%以上;鸭80%以上;鹅75%以上。

2

育雏率

95%以上。

2

育成率

85%以上。

2

健雏率

97%以上。

2

鉴别率

96%以上。

2

六、环境保护

无害化处理

配备焚尸炉或化尸池等病死禽无害化处理设施。

2

有病死禽、废弃物无害化处理记录。

2

卫生

场区整洁,垃圾集中堆放。

2

合计

总分(综合评分80分以上为合格)

鉴定验收专家成员(签字):

河北省省级种奶牛场鉴定验收标准

申请验收单位:

              验收时间:

  年 月 日

必备条件(任一项不符合不得验收)

1.饲养品种必须是国家公布的或列入省级畜禽遗传资源保护名录的畜禽遗传资源,符合全省畜禽良种繁育体系规划要求。

可以验收

不予验收

2.场址不得位于《中华人民共和国畜牧法》明令禁止区域,并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区域内土地使用规划。

3.有《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有地方动物疫病控制中心监测记录。

在当地畜牧兽医行政主管部门进行了备案并取得了畜禽养殖代码。

4.建立了完善的畜禽养殖档案。

种奶牛有三代以上系谱。

5.饲养规模:

基础母牛存栏500头以上。

验收项目

考核

内容

考核具体内容及评分标准

满分

得分

扣分原因

一、选址与建设

选址

距离生活饮用水源地、居民区和主要交通干线、其它畜禽养殖场及畜禽屠宰加工、交易场所500米以上。

5

地势高燥,通风良好,远离噪音。

3

交通便利,通往场区有专用车道。

3

布局

管理区与生产区分开,位于生产区的上风向;隔离区位于生产区的下风向,配备犊牛舍、育成牛舍、泌乳牛舍、产房、人工授精室、草料库、青贮池、挤奶设施、无害化处理设施。

污物处理符合环保要求。

7

净、污道严格分开。

2

饲草区、饲料区和青贮区设置在相邻的位置,便于TMR搅拌车工作。

3

基本条件

人畜饮用水源稳定。

2

电力供应充足有保障。

1

场区四周有围墙。

2

具备全混合日粮(TMR)饲喂设备,具备TMR混合均匀度与含水量测定仪器和日常记录。

1

草料库、青贮窖和饲料加工车间有防火设施。

1

二、设施与设备

牛舍

牛舍有固定、有效的降温(夏)防寒(冬)设施。

3

1月龄内犊牛采用单栏饲养,1月龄后不同阶段采用分群饲养管理。

3

采用自由散栏式饲养的牛舍建筑面积(成母牛)10平方米/头以上,每头牛一个栏位,垫料干净、平整、干燥。

4

运动场面积(成母牛)每头不低于25平方米(自由散栏牛舍除外);有遮阳棚、饮水槽。

5

挤奶厅

符合《生鲜乳收购站标准化管理技术规范》要求。

3

 

三、管理与防疫

饲养管理

奶牛群应分为核心群、选育群和繁殖群。

核心群母牛数量占15%以上。

3

建有技术资料室,有配种、分娩、生长发育、生产性能、后裔测定、奶牛卡片、牛只变动等完整系统的原始记录和统计分析资料。

配备电脑等设备,使用奶牛场管理软件进行育种管理和相关技术资料分析。

系谱记录规范,有电子档案或纸质档案,按照国家统一编号规则编号。

2

具有奶牛场规章制度、生产及饲养管理操作规程。

有一套完整的生产计划、生产管理统计报表、工作总结等档案资料。

3

有明确的供种质量标准,销售奶牛的品种符合本品种特征,并有确切的识别标志。

3

出售奶牛必须附具《种畜禽合格证》、《检疫合格证》和系谱资料,并有完善的售后服务。

3

开展生产性能测定,有连续生产性能测定记录。

4

引种

种牛必须从省级以上种牛场或国外引进,并附有《种畜禽生产经营许可证》复印件、《种畜禽合格证》。

购买的种牛与票证载明的名称、品系、代别、数量相符。

7

制种

坚持奶牛选育工作,有严密科学的选育方案,严格按选育方案执行,有年度选育进展工作总结。

3

防疫管理

生产区门口、生产车间应配备符合要求的消毒池、消毒间、淋浴、消毒盆等设施并进行严格消毒。

2

有免疫程序、免疫方法和环境净化措施。

免疫档案和疫病防治记录健全。

2

配备必要的诊断监测设备,定期开展疫病监测。

2

四、技术力量

人员

具有4名以上本科以上学历或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的专职畜牧、兽医技术人员。

2

从事种牛繁育的技术人员须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资格证书》。

2

培训

定期对饲养人员进行技术培训。

1

五、生产水平

繁殖性能

犊牛平均初生重38千克以上,犊牛成活率93%以上。

6月龄平均体重175千克以上;育成母牛12月龄平均体重280千克以上,青年母牛18月龄平均体重380千克以上;平均初配月龄不高于16月龄。

3

泌乳母牛年更新率10%以上。

3

生产水平

成年母牛305天平均产奶量6000千克以上,平均乳脂率3.4%以上,平均乳蛋白率3.0%以上。

成年母牛繁殖率80%以上。

3

六、环保要求

粪污处理

有固定的牛粪储存、堆放设施和场所,并有防雨、防渗漏、防溢流措施。

牛粪、污水经处理后或采用农牧结合方式处理利用。

2

无害化处理

配备焚尸炉或化尸池等病死牛无害化处理设施,记录完整。

2

总分(综合评分80分以上为合格)

鉴定验收专家成员(签字):

河北省省级种羊场鉴定验收标准

申请验收单位:

验收时间:

年月日

必备条件(任一项不符合不得验收)

1.饲养品种必须是国家公布的或列入省级畜禽遗传资源保护名录的畜禽遗传资源,符合全省畜禽良种繁育体系规划要求。

可以验收□

不予验收□

2.场址不得位于《中华人民共和国畜牧法》明令禁止区域,并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区域内土地使用规划。

3.有《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有地方动物疫病控制中心监测记录。

在当地畜牧兽医行政主管部门进行了备案并取得了畜禽养殖代码。

4.建立了完善的畜禽养殖档案,种羊系谱档案齐全。

5.饲养规模:

存栏能繁母羊300只以上。

同一生产类型的绵羊或山羊品种不多于3个。

验收项目

考核内容

考核具体内容及评分标准

满分

最后

得分

扣分

原因

一、选址与布局

选址

距离生活饮用水源地、居民区和主要交通干线、其它畜禽养殖场及畜禽屠宰加工、交易场所500米以上。

5

 

 

地势高燥,通风良好,远离噪音。

3

 

 

布局

农区场区内生活区、生产区及粪污处理区分开,生产区母羊舍、羔羊舍、育成舍、育肥舍分开;牧区生活建筑、草料贮存场所、圈舍和粪污堆积区按照顺风向布置,并有固定设施分离,母羊舍、接羔舍、羔羊舍分开,且布局合理。

7

 

 

农区净道、污道严格分开;牧区有放牧专用牧道。

3

基本条件

交通便利,通往场区有专用车道,场区四周有围墙。

人畜饮用水源稳定,电力供应充足有保障。

6

 

 

 

 

 

 

二、设施

羊舍

羊舍面积(平方米/只):

种公羊1.5~3.0;种母羊0.8~1.5;妊娠或哺乳母羊2.0~2.5;幼龄公、母羊0.5~0.6。

运动场面积为羊舍面积的2~3倍。

羊舍檐高不低于2米。

地面为沙性土、三合土或砖,高于舍外地面20~30厘米,铺成缓斜坡状,利于排水。

7

 

 

消毒设施

场区门口有消毒池,羊舍(棚圈)内有消毒器材或设施,有专用药浴设备,并进行严格消毒。

4

 

 

三、管理及防疫

 

三、管理及防疫

管理制度

有技术资料室,有配种、分娩、生长发育、生产性能、种羊卡片等完整系统的原始记录和统计分析资料。

3

 

 

具有种羊场规章制度、生产及饲养管理操作规程。

有一套完整的生产计划、生产管理统计报表、岗位责任制、工作总结等档案资料。

3

坚持种羊选育,有严密的选育方案,选育进展达到选育方案目标,有年度选育进展工作总结。

3

有明确的供种质量标准。

销售的种羊达到该标准要求。

3

出售种羊必须附具《种畜禽合格证》、《检疫合格证》和系谱资料,并有完善的售后服务。

3

引种

种羊必须从省级以上原种场或国外引进,并附有《种畜禽生产经营许可证》复印件、《种畜禽合格证》和三代以上系谱。

购买的种羊品种特征与票证载明的名称、品系、代别、数量相符。

7

档案记录

有引羊时的《动物检疫合格证》,档案系谱资料完整。

3

有完整的养殖档案,填写规范。

2

卫生防疫

有免疫程序、免疫方法和环境净化措施。

2

免疫档案和疫病防治记录健全。

3

配备必要的诊断监测设备,定期开展疫病监测。

3

四、技术力量

人员

具有4名以上本科以上学历或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的专职畜牧、兽医技术人员。

2

从事种羊繁育的技术人员须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资格证书》。

2

培训

定期对饲养人员进行技术培训

2

五、生产水平

繁殖性能

农区繁殖成活率90%或羔羊成活率95%以上,牧区繁殖成活率85%或羔羊成活率90%以上。

3

农区商品育肥羊年出栏率180%以上,牧区商品育肥羊年出栏率150%以上。

3

定期更换种公羊,保证羊群无近交现象。

3

生产水平

羊群年龄结构合理,青壮年羊占70%以上。

基础母羊数量占60%以上。

3

基础母羊生产性能指标达到本品种标准。

3

按照种羊性能测定技术规程开展种羊鉴定工作。

3

六、环保要求

粪污处理

有固定的羊粪储存、堆放设施和场所,并有防雨、防渗漏、防溢流措施。

羊粪、污水经处理后或采用农牧结合方式处理利用。

3

无害化处理

配备焚尸炉或化尸池等病死羊无害化处理设施,记录完整。

3

合计(综合评分80分以上为合格)

验收专家签字:

河北省省级种兔场鉴定验收标准

申请验收单位:

验收时间:

年月日

必备条件(任一项不符合不得验收)

1.饲养品种必须是国家公布的或列入省级畜禽遗传资源保护名录的畜禽遗传资源,符合全省畜禽良种繁育体系规划要求。

可以验收

不予验收

2.场址不得位于《中华人民共和国畜牧法》明令禁止区域,并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区域内土地使用规划。

3.有《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有地方动物疫病控制中心监测记录。

在当地畜牧兽医行政主管部门进行了备案并取得了畜禽养殖代码。

4.建立了完善的畜禽养殖档案。

5.饲养规模:

基础母兔存栏1000只以上。

种兔系谱档案齐全。

验收

项目

考核

内容

考核具体内容及评分标准

满分

得分

扣分

原因

一、选址与布局

选址

距离生活饮用水源地、居民区和主要交通干线、其它畜禽养殖场及畜禽屠宰加工、交易场所500米以上。

6

地势高燥,通风良好,远离噪音。

4

布局

场区内办公区、生活区、生产辅助区、生产区、粪污处理区分开。

6

净、污道严格分开。

2

基本

条件

交通便利,通往场区有专用车道,场区四周有围墙。

人畜饮用水源稳定,电力供应充足。

6

二、设施与设备

生产设施

兔舍具有风机、湿帘、暖气等环境调控设备。

4

饲料、药物、疫苗等不同类型的投入品分类分开储藏,储藏标识清晰。

5

防疫设施

有兽医室,有预防鼠害、鸟害设施。

5

场区入口有车辆、人员消毒池,生产区入口有更衣消毒室。

6

 

三、管理与防疫

制度建设

有生产管理、不同阶段兔饲养管理操作规程、种兔出场执行标准、选育方案、投入品使用、卫生防疫、免疫方案、无害化处理制度等管理制度,并上墙。

6

引种

种兔必须从省级以上原种场或国外引进,并附有《种畜禽生产经营许可证》复印件、《种畜禽合格证》和三代以上系谱。

购买的种兔品种特征与票证载明的名称、品系、代别、数量相符。

8

档案管理

资料室存有技术人员档案;存有引种档案、种兔系谱、种兔卡片等完整的原始记录.

4

有完整的养殖档案,填写规范。

4

有配种、分娩、生长发育、生产性能、种兔卡片等完整系统的原始记录和统计分析资料。

3

有明确的供种质量标准。

出售的种兔质量符合标准要求,并附具《种畜禽合格证》、《检疫合格证》和系谱资料。

3

防疫管理

人员出入须经严格消毒。

3

种兔选育方案科学合理,并严格按免疫程序实施免疫。

3

四、技术力量

人员

具有4名以上本科以上学历或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的专职畜牧、兽医技术人员。

从事种兔繁育的技术人员须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资格证书》。

5

培训

定期对养殖人员进行技术培训。

2

五、生产水平

繁殖性能

母兔平均年繁胎次4~5胎;胎均产活仔数6~7只;断奶成活率93%以上。

3

群体公母比例、年龄结构合理,年淘汰率30%以上。

2

种兔群无近亲现象。

2

生长性能

35天断奶平均个体重:

肉兔、毛兔550克以上,獭兔500克以上。

2

六、环保要求

废弃物管理

有固定的兔粪储存、堆放设施和场所,并有防雨、防渗漏、防溢流措施。

兔粪、污水经处理后或采用农牧结合方式处理利用。

3

无害化处理

配备焚尸炉或化尸池等病死兔无害化处理设施,记录完整。

3

总分(综合评分80分以上为合格)

鉴定验收专家成员(签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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