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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州市度人口数据和计划生育形势分析

温州市2007年度人口数据和计划生育形势分析

二OO八年一月二十五日

温州市2007年度人口数据和

计划生育形势分析

  在省委、省政府以及省人口计生委的高度重视和关心指导下,我市各级党委、政府面对计生工作基础比较差、难度比较大、任务比较重、问题比较多的现实,进一步加强了对人口计生工作的领导,始终保持强劲态势、强大声势,求真务实、真抓实干,一以贯之地打好攻坚仗、持久仗、翻身仗,全面推进了统筹解决人口问题的各项工作,全市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继续保持了良好的发展态势。

  一、2007年全市人口计划执行情况

  1、据人口和计划生育统计年报,全市年末户籍人口为7645748人,当年出生含往年补报上报出生人数为97540人,出生率为12.83 ‰;死亡人口数37126人,死亡率为4.88‰;自增人口数为60414人,自增率为7.94‰。

当年出生上报出生人数为86723人,出生率为 11.40‰;死亡人口数37126人,死亡率为4.88‰;自增人口数为49597 人,自增率为6.52‰。

  2、据公安部门统计年报,全市年末户籍人口为7645748人,全年上报出生人口数(含历年出生在2007年落实户口)114698 人,出生率为15.08‰;上报死亡人口数(含历年死亡在2007年注销户口36986人,死亡率为4.86‰;自增人口数为77712人,自增率为10.22‰。

  二、人口和计划生育目标管理责任制指标执行情况

  1、人口出生计划。

全市户籍人口当年出生86723人,控制在市上报省调整后的人口计划97000人以内的计划指标要求。

各县(市、区)出生人口也均控制在市调整后的人口计划指标以内。

  2、计划生育率。

全市当年出生计划生育率为83.29%,完成省定下限指标82.00%的要求。

文成、鹿城、泰顺、瓯海、乐清5个县(市、区)完成市下达的上限指标要求,永嘉、龙湾、瑞安、洞头、平阳5个县(市、区)完成市下达的下限指标要求,苍南县未达到下限指标要求。

  3、统计误差率。

省对市暗访发现统计误差率为0.99%,控制在省指标5%以内的要求,考虑到今年的特殊性,市对县(市、区)明查暗访中发现的漏报不计算统计误差率,各地统计误差率均控制在市下达的3.5%以内的要求。

  4、出生人口性别比。

全市当年出生人口性别比为122.26,未达到省定比上年下降2个比值(116.01)的要求,出生人口性别比在正常范围内的有鹿城区为107.77、洞头县为107.95,龙湾区、泰顺县、平阳县控制在责任指标以内,苍南县、乐清市、文成县、永嘉县、瓯海区、泰顺县、瑞安市高于责任指标。

  5、经费投入。

全市投入人均经费达17.23元及以上,达到省定要求。

各县(市、区)也都达到市定人均16元及以上的要求,其中洞头县人均达到33.44元、瓯海区人均达到19.60元、瑞安市人均达到18.75元。

各县(市、区)农村税费改革转移支付到位,社会抚养费按照上年实际征收安排预算,全额用于计划生育事业。

  6、计生队伍建设。

全市各县(市、区)乡镇级实际专职从事计生的行政管理工作总数达到浙编办[1998]16号文件下达的改用行政编制数,且达到公务员不少于70%的要求,符合省定考核指标要求。

按照市委《关于加强我市流动人口专职协管员队伍建设的若干意见》(温委办[2007]33号文件)精神,全市已在流动人口较多的乡(镇、街道)按照育龄妇女500:

1的比例配备流动人口协管员6666名,将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和服务工作纳入协管员工作职责,并落实经费和职责。

  7、依法行政。

全市各县(市、区)都没有出现因行政侵权行为而导致的计划生育恶性案件。

各地均按照“一票否决”和干部管理权限的规定,对各类评先、评优及干部提任均经各级计划生育部门审核,共审核先进997个,否决32个,审核先进个人1287人,否决23人,并对违反计划生育的党员干部及时处理到位。

依法征收社会抚养费,没有发现低于省定的下限标准发放决定书,没有发现随意降低征收标准和跨辖区违规征收。

对“名人、富人”据实征收的典型案例有突破。

  8、重点、难点综合治理。

根据中央《决定》,出台了温州市《实施意见》;市委办出台文件明确相关部门在出生人口性别比治理、流动人口管理中的工作职责,各县(市、区)在性别比治理上落实相关部门责任制并出台政策措施,整合各部门的资源,建立和健全有关的工作制度,并开展专项整治;建立以“平安千村”为载体,公安、计生信息互通的流动人口计划生育“一盘棋”管理和服务机制,重点加强重要人群和外出流动人口重点对象管理,落实市内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双责”管理责任,并建立公安、卫生、民政等部门人口信息定期交换制度和交换平台;各县(市、区)完善计划生育奖励扶助和优先优惠政策,对实行计划生育家庭父母落实奖励优惠政策。

  根据上述8项指标完成情况,除苍南县当年计划生育率不达标,苍南县、乐清市、文成县、永嘉县、瓯海区、泰顺县、瑞安市当年出生人口性别比高于责任指标外,其余4个县(市、区)8项指标均达到调整后的规定要求。

  三、2007年全市人口和计划生育主要指标分析

  2007年人口和计划生育主要统计数据

项目

2007年当年出生

2007年当年出生含往年补报

本期

与上年同期对比±±

本期

与上年同期对比±

出生数(人)

86723

7896

97540

11972

其中

符合政策生育

72233

1815

74504

210

违法生育

14490

6081

23036

11762

计划生育率(%)

83.29

-6.04

76.38

-10.44

一孩人数

57246

2358

61679

3854

一孩率(%)

66.01

-3.62

63.23

-4.35

二孩人数

27301

4572

32529

6443

二孩率(%)

31.48

2.65

33.35

2.86

多孩人数

2176

966

3332

1675

多孩率(%)

2.51

0.97

3.42

1.48

女孩人数

39019

2936

44463

5032

出生性别比(女=100)

122.26

3.80

119.37

2.36

其中

一孩性别比

102.88

2.39

101.00

2.07

二孩性别比

167.47

-3.47

154.87

-8.97

多孩性别比

265.71

-15.99

228.60

-19.51

女性初婚数(例)

54505

-952

61427

777

晚婚率(%)

66.08

1.57

64.78

0.75

已婚育龄妇女人数(人)

1676287

12736

其中已采取措施人数(人)

1496551

-5535

综合节育率(%)

89.28

-1.01

四项节育手术(例)

89911

1411

  1、当年出生人数大幅增加,含往年补报出生有所增加。

  全市当年出生上报86723人,同比增加7896人,增幅为10.02%。

11个县(市、区)均有不同程度的增加,从出生孩次构成上看,一孩出生增加2358人,二孩出生增加4572人,多孩出生增加966人。

  全市当年出生含往年补报共上报出生97540人,同比增加11972人,增幅为13.99%。

11个县(市、区)均有不同程度的增加,从出生孩次构成上看,一孩出生增加3854人,二孩出生增加6443人,多孩出生增加1675人。

  往年出生补报10817人,全市自报补报(漏报)率为11.09%,分孩次补报分析,补报一孩出生4433人,补报二孩出生5228人,补报多孩出生1156人。

  2、当年违法生育难以控制,含往年补报违法生育增加。

  全市当年出生违法生育14490人,同比增加6081人,当年出生含往年补报违法生育23036人,同比增加11762人,往年补报违法生育8546,同比增加5681人。

  3、当年计划生育率下降较大,含往年补报计划生育率同比直线下降。

  全市当年出生符合政策生育72233人,计划生育率为83.29%,同比下降6.04个百分点,当年出生含往年补报符合政策生育74504人,计划生育率为76.38%,同比下降10.44个百分点。

  4、出生人口性别比有所上升,升高趋势难以得到遏制。

  全市当年出生人口性别比为122.26,同比上升3.80个比值,其中一孩性别比为102.88,同比上升2.39个比值,二孩性别比为167.47,同比下降3.47个比值,多孩性别比为265.71,同比下降15.99个比值。

  全市当年出生含往年补报出生人口性别比为119.37,同比上升2.36个比值,省政府确定的温州市7个出生性别比治理重点县(市、区),其中永嘉县、泰顺县、龙湾区、平阳县达到了省定重点管理县性别比目标要求,在120及以上的比上年下降3个比值,在112-120之间的比上年下降2个比值,在110-112之间的比上年下降1个比值的要求,苍南县、乐清市达不到性别比的责任指标要求,瑞安市略高于性别比的责任指标要求。

  全市当年出生含往年补报人口性别比中,一孩性别比为101.00,同比上升2.07个比值,二孩性别比为154.87,同比下降8.97个比值,多孩性别比为228.60,同比下降19.51个比值。

  5、当年上报女性初婚人数减少,而初婚补报率呈上升趋势。

  全市当年上报女性初婚54505人,同比减少952人,晚婚36019人,晚婚率为66.08%,同比上升1.57个百分点。

全市补报初婚6922人,同比增加1729人,初婚自报补报率为11.27%。

“十一五”时期我市还将处于婚育高峰期,测算每年进入婚龄的女青年在6万人左右,如果当年女性初婚人数上报在5.5万人左右,那么初婚自报补报率均在10%左右。

  6、有二分之一违法生育为第一个是男孩超生,有三分之二违法生育地点在本市范围内。

  全市当年出生违法生育14490人中,一孩违法生育2191人,占15.12%;二孩违法生育10434人,占72.01%,所占比例很高;多孩违法生育1865人,占12.87%。

  从违法生育的类型分析,第一个为男孩超生7755人、未满法定婚龄生育(早婚早育)1694人、第一个为女孩超生1240人,各占相当大的比例,分别为53.52%、11.69%、8.56%。

  从各孩次中违法生育的类型分析,一孩违法生育2191人中,未满法定婚龄生育1694人,占一孩违法生育的77.32%,已满法定婚龄非婚生育407人,占一孩违法生育的18.58%,其它90人,占一孩违法生育的4.11%;二孩违法生育10434人中,间隔未到生育812人,占二孩违法生育的7.78%,间隔已到未审批生育432人,占二孩违法生育的4.14%,第一个为女孩超生1240人,占二孩违法生育的11.88%,第一个为男孩超生7755人,占二孩违法生育的74.32%,第一个为女孩的其它97人和第一个为男孩的其它98人,占二孩违法生育的1.87%;多孩违法生育1865人中,超生1767人,占多孩违法生育的94.75%,其它98人,占多孩违法生育的5.25%。

  从违法生育对象的生育地点分析,在本市范围内生育比例上升(含在市外怀孕后在市内生育),占69.59%,其中,在本乡镇生育2332人,占16.09%;在县内乡外生育4578人,占31.59%;在市内县外生育3173人,占21.90%;在省内市外生育890人,占6.14%;在省外生育3493人,占24.11%;在国外生育24人,仅占0.17%。

  7、期内落实节育措施例数增加,主要是采取结扎措施例数增加。

  全市共施行四项节育手术89911例,同比增加1411例,增幅为1.59%,其中结扎24952例,同比增加5347例;放环55499例,同比减少3334例;人流7009例,同比减少250例;引产2237例,同比减少223例。

在落实长效节育措施中,11个县(市、区)结扎例数同比均增加,在采取补救措施中,苍南县引产同比增加105例。

  8、综合避孕节育率略低于正常范围。

  全市1676287已婚育龄妇女中累计有1496551人已落实各种节育措施,综合节育率为89.28%,比2006年下降1.01个百分点,略低于正常范围。

  从节育措施构成看,结扎789773人(其中男性绝育10100人、女性绝育779673人),占52.77%;放环595252人,占39.77%;皮下埋植3826人,占0.26%;服用药具16667人,占1.11%;避孕套87042人,占5.82%;外用药1789人,占0.12%;其它2202人,占0.15%。

  从长效节育率看,长效节育率为92.55%,同比下降0.23个百分点。

已婚育龄妇女中已有一孩妇女753428人,一孩率为44.95%,已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225502人,同比增加4986人,领证率为13.45%,同比上升0.19个百分点。

  四、指标运行趋势分析

  根据计划生育报表数据分析,我市低生育水平相当不稳定,如不抓紧抓实,反弹的可能性很大。

从出生人数上报时间看,跨年补报率较高。

从我市近几年计划生育报表中反映出,统计中的漏报、瞒报、迟报现象特别是出生人数的漏报、瞒报、迟报问题不同程度的存在。

2007年全市自报补报率为11.09%,前几年回归后反映出每年自报补报率在13%-15%左右。

从孩次构成上看,一孩率下降而二孩率上升。

据全市当年报表上报一孩率只占三分之二,而二孩率占三分之一。

据预测这几年进入婚育期的女性青年还处于高峰期,没有呈减少的趋势,而一孩率下降和二孩率上升,孩次间的构成发生变化,说明一孩漏报和二孩违法生育呈上升的趋势。

从计划属性上看,当年上报计生率过高,回归后计生率下降。

“十五”期间,当年出生当年上报的计划生育率较高,但经补报回归后,计划生育率明显下降。

从性别属性上看,一孩性别比、二孩性别比均不正常。

我市从“八五”、“九五”、“十五”计生报表统计,出生性别比一直居高不下。

在15个年份中,出生性别比在130以上的有7个年份,在120以上至130以下的有7个年份,在110以上至120以下的只有1个年份;2006年、2007年性别比也均在120以上,而一孩性别比偏低,二孩性别比异常失衡。

从节育措施上看,长效节育措施落实率下降,短效节育措施落实率上升。

“十五”期间我市落实各种避孕方法的构成比例发生较大的变化,出现了结扎持续下降,放环基本稳定,用套大幅上升的格局。

短效避孕节育措施和无措施的比例过高,极易造成违法生育和补救措施的增多。

工作稍有放松,反弹的可能性很大。

  五、2008年工作建议

  1、优化管理与服务,狠抓婚前、孕前、育前。

  各地要利用春节期间人口和计划生育“大慰问、大采集、大宣传、大落实”的有利时机,开展婚孕育信息“大核查”,突出重点人群,加大核查力度,做好采集、变更、核对、上报,全面及时地掌握婚育信息;同时做好查孕、查环、查病工作,把单纯的孕环情检查转为“三查”相结合的优质服务,并建立市内跨县、跨乡“三查”检测信息互通机制,如发现违法怀孕对象要及时落实补救措施,真正实行关口前移。

  2、细化统计与分析,提高基础信息的及时率、准确率和完整率。

  各地要着力提高基础信息的及时率、准确率和完整率,真正做到人不漏管、项不出错,核实、变更、补充个案信息,切实纠正“年年漏报年年补”的恶性循环现象。

同时,要加强与公安、卫生、民政、教育等相关部门的沟通,积极推进和加快建立部门间人口信息交换机制,充分发挥部门人口信息的核对、补充作用,切实提高人口计划生育统计质量。

  3、强化流动人口管理与服务,推进全市流动人口“双责”考核制度。

  各地要采取多种手段,聚合多方力量,推进流动人口计划生育“一盘棋”综合治理,按照流动人口“属地化管理、市民化服务”的要求,完善推广以“平安千村”为载体的管理和服务模式。

建立健全流入地、流出地、用工单位、出租房东联手管理,相关部门之间联系、协查、配合、信息互通制度,同时对外来育龄妇女要建立动态信息库,实行分类别、日常化、亲情化管理,尤其是对属于本市范围内跨村、跨乡镇、跨县对象中的可疑对象,要列为控制违法生育的重点对象,责任落实到人,跟踪到底,防止违法生育的发生,努力降低市内流动人口违法生育的比例。

  4、深化优质服务,落实生育全过程管理。

  各地要引导育龄妇女落实长效避孕节育措施,以降低意外妊娠率和出生人流比,保护育龄妇女身心健康。

要重点落实乡镇级及村级的随访工作,将无措施的对象和使用短效节育措施对象纳入重点随访对象,加强对二孩生育对象的监控和服务,做到一手抓全程跟踪管理,一手抓典型案件查处。

  5、强化责任意识,提高人口计生统计队伍建设。

  要加强培训教育,努力提高干部队伍的思想素质和业务能力,提高全市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的管理能力和服务水平。

要培育一支敬业爱岗、乐于奉献,既会定量分析,又会定性分析的高素质干部队伍,做到摸实情、讲实话、报实数,确保统计数据真实、可靠,切实提高统计质量。

同时各地要按照相关规定和工作要求,实行“县管、乡聘、村用”的管理体制,配足配强村(居)计生服务员,真正落实村(居)级计生服务员的职责、报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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