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范本之一手楼盘代理合同.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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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范本之一手楼盘代理合同
一手楼盘代理合同
【篇一:
一手房代理合同】
商品房代理销售合同
甲方: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邮码: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电话: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
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地址: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邮码:
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电话: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法定代表人:
____________________
甲、乙双方在互惠互利的基础上,经过友好协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有关规定,就甲方委托乙方独家代理销售甲方开发经营的房产事宜,达成以下协议,并承诺共同遵守。
第一条合作方式和范围
甲方指定乙方为独家销售代理,销售甲方指定的由甲方在____________开发建设的房产(房产具体情况详见本合同的附件),该房产为(别墅、写字楼、公寓、住宅、厂房),销售面积共计________平方米。
第二条合作期限
1.本合同代理期限为______个月,自_______年____月____日至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在本合同到期前的____天内,如甲、乙双方均未提出反对意见,本合同代理期自动延长_______个月,可循环延期。
合同到期后,如甲方或乙方提出终止本合同,则按本合同中合同终止条款处理。
2.在本合同有效代理期内,除非甲方或乙方违约,双方不得单方面终止本合同。
3.在本合同有效代理期内,甲方不得指定其他销售代理商。
第三条费用负担
1.推广费用由乙方负责。
甲方如特别要求制作电视广告、印制单独的宣传材料、售楼书等,该费用则由甲方负责并应在费用发生前一次性到位。
2.具体销售工作人员的开支及日常支出由乙方负责支付。
第四条销售价格
1.销售价目详见本合同的附件。
2.乙方可视市场销售情况,在甲方确认的销售价目基础上向上灵活浮动,但浮动幅度原则上控制在______%内。
3.甲方同意乙方视市场销售情况,在甲方确认的销售价目基础上向下灵活浮动______%内,低于此幅度时应征得甲方的认可。
第五条代理佣金及支付
1.乙方的代理佣金为成交额的____%。
乙方实际销售价格超出本合同规定的销售价目时,超出部分归乙方。
2.代理佣金由甲方以人民币形式支付。
3.甲方同意按下列方式支付代理佣金:
甲方在正式销售合同签订并获得首期房款后,乙方对该销售合同中所约定房产的代销即告完成,即可获得本合同所规定的全部代理佣金。
甲方在收到首期房款后应不迟于3天将代理佣金全部支付乙方,乙方在收到甲方转来的代理佣金后应开具收据。
如乙方代甲方收取房价款,并在扣除乙方应得佣金后,将其余款项返还甲方。
乙方不得擅自挪用代收的房款。
4.因客户对认购书违约而没收的定金,由甲、乙双方五五分成。
第六条甲方的责任
1.甲方应向乙方提供以下文件和资料:
(1)甲方营业执照复印件和银行帐户;
(2)政府有关部门批准的国有土地使用权证、建设用地批准文件、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施工许可证和商品房预售许可证。
(3)关于代售房地产的所需的有关资料,包括:
平面图、地理位置图、室内设备、建设标准、电器设备配备、楼层高度、面积、规格、价格、其他费用的估算等;
(4)乙方代理销售该项目所需的收据、销售合同,以实际使用的数量为准,余数全部退给甲方;
(5)甲方签署的委托乙方销售的独家代理委托书。
以上文件和资料,甲方应于本合同签订后2天内向乙方交付齐全。
甲方保证若客户购买的房地产的实际情况与其提供的材料不符合或产权不清,所发生的任何纠纷均由甲方负责。
2.甲方应积极配合乙方的销售,并保证乙方客户所订的房号不发生一屋二卖等误订情况。
3.甲方应按时按本合同的规定向乙方支付有关费用。
第七条乙方的责任
1.在合同期内,乙方应做好以下工作:
(1)根据市场,制定推广计划;
(2)在委托期内,进行网络、媒体、声讯电话等方式的广告、宣传,利用各种形式开展多渠道的销售活动;
(3)派送宣传资料、售楼书;
(4)在甲方的协助下,安排客户实地考察并介绍项目、环境及情况;
(5)在甲方与客户正式签署房地产买卖合同之前,乙方以代理人身份签署房产认购或预定合约,并收取定金;
(6)乙方不得超越甲方授权向客户作出任何承诺。
2.乙方在销售过程中,应根据甲方提供的项目的特性和状况向客户作如实介绍,尽力促销,不得夸大、隐瞒或过度承诺。
3.乙方应信守本合同所规定的销售价格与浮动幅度。
非经甲方的授权,不得擅自给客户任何形式的折扣。
在客户同意购买时,乙方应按甲、乙双方确定的付款方式向客户收款。
若遇特殊情况,乙方应告知甲方,作个案协商处理。
4.乙方收取客户所付款项后不得挪作他用,不得以甲方的名义从事本合同规定的代售房地产以外的任何其他活动。
第八条合同的终止和变更
1.在本合同到期时,双方若同意终止本合同,双方应通力协作作妥善处理终止合同后的有关事宜,结清与本合同有关的法律、经济等事宜。
本合同一旦终止,双方的合同关系即告结束,甲、乙双方不再互相承担任何经济及法律责任,但甲方未按本合同的规定向乙方支付应付费用的除外。
2.经双方同意可签订变更或补充合同,其条款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九条其他事项
1.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经双方代表签字盖章后生效。
2.在履约过程中发生的争议,双方可通过协商、诉讼方式解决。
pnbsp;align=right甲方:
________________乙方:
________________
代表人:
______________代表人:
______________
_______年_____月____日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篇二:
楼盘销售代理合同】
合同编号:
销售代理合同
委托方(甲方):
受托方(乙方):
签约地点:
签订日期:
年月日
销售代理合同
委托方(甲方):
受托方(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等价有偿、公平、诚实信用的基础上,经友好协商,就甲方委托乙方对项目进行销售代理、销售总体策划代理事宜,达成一致意见,特签订本合同,以资信守。
第一条代理内容
乙方对甲方位于的物业(以下简称“该项目”)进行销售代理、销售总体策划代理。
第二条代理期限
代理期限为个月,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
第三条第三条双方义务
(一)
1.甲方义务甲方应保证其物业销售的合法性,按相关规定申办本项目相关物业销售之法律文件,并与
本项目物业的购买方(以下简称“买方”)办理买卖手续。
同时须向乙方提供乙方进行销售代理、销售策划代理必需的该项目法律文件副本及相关资料,以便乙方可清楚向买方讲解。
2.负责该项目宣传推销过程中有关成本费用。
其中包括(按实选择):
()广告和宣传资料的设计、编辑、制作、派发及发布费用;
()展销会场有关设备的租用、布置等费用;
()公关促销活动的费用。
()
3.甲方同意在该项目的各种宣传媒体、资料及现场包装物料上印上乙方销售代理字样,包括
乙方名称、电话及地址,以利于销售活动的开展。
4.甲方负责与买方签订房屋买卖的相关合同,其中甲方委托乙方以甲方的名义与买方签署由
甲方提供的该项目《认购书》。
5.代理期间,由甲方派出的财务人员负责统一收取买方的定金、房款及相关税费,并开具甲
方的收据或发票。
6.甲方应按合同约定向乙方支付代理佣金。
7.
(二)
1.
2.
3.
4.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更换不符合甲方要求的销售人员。
乙方义务在代理期间,乙方每月(自然月)销售额应达到元(大写)以上。
按甲方提供的资料,对该项目的销售(包括展销会)进行总体策划。
负责跟进该项目销售过程中各种广告的设计及制作工作。
乙方应派销售主管及不少于名专职销售人员负责该项目的销售工作,并保证销售人员
的销售水平及对该项目的熟悉程度达到甲方要求。
周末、假日及展销会期间应视情况另增加人手。
并由名资深专业人士开展前期的策划工作。
如由于工作的需要,乙方要对有关的销售人员进行调整,需提前日书面通知甲方并经甲方书面同意后方可实施。
5.
6.
7.乙方对该项目的各种有关宣传、计划需经甲方书面确认方可实施。
乙方应严格按照甲方制定的价格表、付款方式等相关销售资料执行,不得任意改变。
代表甲方以甲方的名义与买方签署该项目的《认购书》,负责向客户催缴房款、相关税费,
并负责催促买方签订相关合同及办理相关手续。
非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与买方增减经甲方审定的《认购书》、《商品房买卖合同》及相关文件的任何条款;不得以口头、书面等任何形式向买方做出未经甲方认可的承诺和解释。
8.安排有关售后跟进,包括提交详细的销售报告、客户统计分析、媒介分析、策划及销售方
面的分析报告。
每月日前递交当月销售工作情况分析报告及下月销售计划书,并按时参加甲方所要求的相关培训及会议。
9.乙方应按照甲方的要求落实该项目已售物业的房款催收工作。
销售人员必须做好工作职责
内的催款工作,否则按甲乙双方确认的《房款催收工作流程与职责处罚》执行(见附件)。
10.乙方在现场售楼部进行销售工作,乙方现场销售人员之着装,工作环境、工作时间、工作
要求、销售行为及程序应符合甲方的有关规定。
11.
12.
13.乙方不得采取有损甲方商业利益、信誉和形象的不正当行为。
不得擅自向买方收取未经甲方同意的任何费用。
在代理期限内,乙方不得再代理与甲方委托项目相同地段(即)的除之
外的其他房地产项目的销售代理业务。
第四条代理佣金和结算方式
(一)
1.代理佣金在甲方收到买方不低于甲方与买方签订的《商品房买卖合同》约定的总房款的%的首
期房款、相关税费,且甲方与买方签订了《商品房买卖合同》,即视为乙方销售成功。
成功销售所涉及的房屋累计总价款为累计总销售额。
甲方应于每月日前向乙方提供收取房款的情况,并按月向乙方支付代理佣金。
2.在代理期间,所有成功销售的楼宇(甲方自行进行销售洽谈的楼宇除外)乙方均按以下比
例计提代理佣金:
如累计总销售额达到人民币元(大写)或以下,甲方按累计总销售额%向乙方计付代理佣金;如累计总销售额超过人民币元(大写)至元(大写)时,对于超过部分,甲方按超出部分的%向乙方计付代理佣金;如总销售额超过人民币元(大写)时,对于超过部分,甲方按超出部分销售额的%向乙方计付代理佣金。
3.乙方销售的楼宇若买方交付定金后单方解除合同而甲方无需退还该定金的,乙方仍有权向
甲方收取该买方已付定金的一半作为行政费用,不另计提代理佣金,但甲方未收到该买方定金的,则无须向乙方支付任何费用。
4.买方在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及支付首期房款后单方解除合同的,若甲方未收到该买方
依合同约定应交违约金的,甲方有权在应付代理佣金中扣除该单元的一半佣金。
(二)
1.结算方式甲方预留乙方每月结算代理佣金的5%作为保证金。
若乙方无违约行为,合同期满后三个
月内一次性无息支付给乙方。
2.代理期开始后,次月10日前甲方需与乙方确认上一个月的销售总额及确认上一个月应计提
的代理佣金,在双方确认后5个工作日内,甲方须支付代理佣金予乙方。
3.以上付款,甲方将以转帐支票或电汇的方式支付,若甲方提出按六个月的承兑汇票支付的,
则按开票银行同期贴现利息补息。
在付款时,乙方须开具国内合法有效的等额中介服务发票予甲方,否则甲方可顺延付款。
第五条违约责任
1.甲方须保证其所提供的物业销售法律文件和资料真实、合法、有效,否则,由此引起的一切责
任和损失均由甲方承担。
2.在销售期间,因甲方原因导致乙方损失的,应由甲方承担赔偿责任,所涉及与买方纠纷由甲方
负责处理,乙方须提供必要协助;
3.若乙方未按月完成第三条第
(二)款第1项约定的销售目标的,应按未完成销售额的%向
甲方支付违约金。
甲方有权直接在甲方应付未付款或保证金中扣除,不足部分可向乙方继续追偿。
如乙方未能完成该销售目标累计达到个月时,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
4.若乙方负责制订的物业销售策划、建议未经甲方批准就擅自实施,乙方应承担违约责任。
乙方
应承担由此产生的费用,并支付甲方累计付款总额(包括应付未付代理佣金)的20%作为违约金,甲方有权直接在应付未付代理佣金或保证金中扣除,违约金不足以弥补甲方损失的,甲方可继续向乙方追偿。
5.乙方擅自向买方收取费用的,乙方应承担违约责任。
乙方应退回擅自所收费用予甲方并承担相
应的赔偿责任,由此引发与买方纠纷的,由乙方承担责任,并支付甲方累计付款总额(包括应付未付代理佣金)的20%作为违约金。
给甲方造成损失的,乙方应予赔偿,甲方有权直接在应付未付代理佣金或保证金中扣除,不足部分可向乙方继续追偿。
6.因乙方原因造成甲方名誉、经济损失或引发甲方与第三方纠纷的(包括乙方违反前述第三条第
(二)款第7项的情形),乙方应承担违约责任。
乙方应支付甲方累计付款总额(包括应付未付代理佣金)的20%作为违约金,造成甲方损失的,乙方应予赔偿,甲方有权直接在应付未付代理佣金或保证金中扣除,不足部分可向乙方继续追偿。
第六条转让条款
未经合同其他方书面同意,任何一方不得全部或部分转让其在本合同项下的权利和义务。
第七条合同终止
(一)
1.因解除而终止由于乙方违约造成本合同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如果甲方认为本合同已无必要继续履
行或乙方在收到甲方要求其纠正违约的通知后仍不纠正其违约行为,则甲方有权向乙方发出解除本合同的书面通知,该通知自送达乙方时生效,乙方除承担本合同约定的违约责任外,另须向甲方支付违约金元人民币,甲方有权直接在甲方应付未付款中扣除,违约金不足以弥补甲方损失的,甲方可继续向乙方追偿。
2.由于甲方违约造成本合同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如果甲方在收到乙方要求其纠正违约
的通知后仍不纠正其违约行为,则乙方有权向甲方发出解除本合同的书面通知,该通知自送达甲方时生效,甲方应向乙方支付双方确认已完成工作量的款项,并按本合同约定承担违约责任。
3.合同一方依本合同约定行使解除权的,合同自解除通知送达之日起终止。
违约方应当向另
一方支付违约金或赔偿损失。
4.
(二)
1.
2.
3.合同终止后,不妨碍一方向违约方追究违约责任。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同权利义务终止:
本合同已按约定履行完毕;本合同经各方协商一致而终止;本合同因一方出现本条第
(一)款的违约情况(包括因一方擅自转让本合同项下权利义务
行为),另一方发出解除合同的通知;
4.
法律法规规定终止的其他情形。
【篇三:
一手房代理分销合同】
分销代理合同
委托方:
(以下简称甲方)受托方:
(以下简称乙方)
甲、乙双方本着平等、自愿、互利、真诚合作的原则,经友好协商,就项目的销售代理有关事宜,达成如下协议,双方共同遵守:
一、代理物业
项目位于(以下简称本项目)。
甲方同意将本项目可供乙方代理的未售,在指定地区内进行分销(非独家)的事宜委托给乙方进行销售代理。
二、代理期限
自本协议签订之日起至年月日止。
代理期限届满前30日内,乙方应做好清盘和工作交接的准备工作,如双方同意终止本协议,且乙方向甲方顺利完成工作交接后,双方的协议关系即告结束。
如甲乙双方任何一方认为本协议到期后有继续合作的必要,则应在本协议期限届满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双方就继续合作的条款和条件进行磋商。
三、代理地区和代理范围
1、代理地区:
;2、代理内容:
;
3、代理范围:
本项目预售许可证上批准的可进入市场销售的(以甲方提供的可销售房源清单为准)。
四、销售佣金及结算方法
1、乙方所带客户成交后,佣金按商品房买卖合同实际总额的结算;项目房源销售及客户到项目现场后的接待、签约工作由甲方负责。
2、基本宣传资料由甲方提供(如:
宣传单页等),其它广告宣传(如电视、电台、报纸、网络等等),乙方具体展开销售活动,因自行组织人员进行,所产生的费用由乙方自行承担。
3、成果认定:
乙方将客户名单资料在甲方营销部进行备案确认、定购,并带至现场接待中心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的实际合同总额计入乙方的销售业绩。
4、佣金支付方式:
月结方式,以当月实际到账款金额按佣金点数进行计算,乙方于当月27日前,向甲方提供当月《销售代理佣金结算确认书》,甲乙双方3日内核对完毕成交业绩及佣金,甲方确认后,乙方向甲方提供正式发票,甲方于收到乙方发票后3个工作日(节假日顺延)内予以支付,甲方支付给乙方所有费用均支付至乙方指定银行账户(公司账户),佣金税费由乙方承担。
5、若出现乙方所带客户退房、退款的,则从乙方的销售业绩中扣除客户退还金额,同时扣回相应部分的代理佣金,甲方也可在此后的代理佣金结算中直接扣除。
6、若客户后期出现未能按时偿还银行贷款,导致退房的,乙方须退还该套房屋代理佣金。
7、其它约定:
1)乙方在带客户至现场前必须做好客户信息登记工作,到现场后由专人负责交开发商营销部确认备案。
因分销商非地区总代理商,所有认购签约客户皆以报备信息为准。
关于报备信息:
乙方须将客户名单在到访案场的第一时间交到甲方营销部报备,若完成成交后再报备,报备无效。
由营销部在报备确认单上有注明报备时间(精确到分钟),在处理客户归属纠纷时,做为判定主要依据。
(客户登记表见附件一)
客户当日未成交,若7日内由其它公司业务员带该客户来成交者,一律按第一次报备客户信息分销公司为准,业绩归最初报备公司。
若7日后由其他公司带来成交,则业绩归成交公司。
若产生客户归属纠纷问题,报备信息为主要依据。
2)在工作过程中要认真执行公司及销售部门所制定的各项规章制度和工作流程(见附件二),如乙方故意违反规定或从中投机取巧影响销售工作,或者乙方与其他公司或者个人恶意串通,损害甲方利益,乙方按甲方已支付所有佣金的%向甲方赔付违约金,情节严重者甲方有权向乙方追究法律责任。
违反规定包括乙方与案场置业顾问恶意串通,损害甲方利益;在案场拦截客户,将其他公司客户当作乙方客户登记;为了成交欺骗和误导客户,对甲方声望造成损害等多种现象。
4)乙方只能在指定地区内进行分销活动,超出范围所成交客户甲方不予认定。
五、甲方权利和义务
1、甲方负责对本案场分销市场及分销商进行统一管理,制定统一的销控策略,并对乙方的分销代理工作进行监督和检查(包括乙方的营销模式、宣传推广等),对乙方分销工作的方向及销售策略提出建议和要求。
甲方负责审核分销推广的预算及分销的业绩。
2、甲方应在本项目正式发售时取得本项目为可以合法销售之商品房的相应证明文件。
3、乙方将客户带到项目现场后,由甲方安排工作人员进行接待、讲解、工地看房及办理签约手续等相关服务。
4、甲方应提供专门宣传资料(如单页等)给乙方在指定区域进行广告宣传,双方做好信息传递和沟通工作。
5、甲方按指定标准向乙方报销车费(仅限外地客户)。
6、甲方提供午餐(仅限外地客户)。
六、乙方权利和义务
1、乙方在代理地区内,发布广告宣传,利用自身平台(如电视、电台、网络等各种形式)开展多渠道推荐购买甲方项目房产的活动,任何形式的广告宣传方案都必须事先征得甲方同意并备案。
2、乙方如因业务需要,需发展下属附带分销公司,需提前和甲方报备通知,经甲方同意方可带客。
乙方附属分销公司行为同样受本合同条款约束。
因乙方下属分销公司行为不当对甲方造成的损失和法律责任由乙方承担。
3、乙方应主动开展宣传和销售工作,及时掌握市场动态反馈信息,并结合实际情况为甲方提供相关建议。
4、乙方必须认真执行甲方制定的销售价格和相关销售政策和内容,乙方应将甲方的相关资料和对内政策视为商业秘密不得对外泄露。
乙方不得超越甲方授权向客户作出承诺,因乙方承诺引起的全部法律责任由乙方承担。
5、认购书、买卖合同由甲方统一签定,买卖合同项下的房款统一由甲方收取,任何情况下,乙方不得擅自签署买卖合同或收取房款,由此产生的法律后果和法律责任由乙方自行承担。
6、乙方应协助甲方对分销客户按约定向甲方缴纳定金及购房款和分销客户的售后服务工作。
需办理银行按揭贷款的客户,乙方必须收齐银行所需客户有效资料,并保证客户资料的真实有效性。
7、乙方负责乙方工作人员和看房人员的路途安全,产生的一切责任与甲方无关,由乙方自行承担。
8、甲方每月不定期召开分销商会议,加强双方之间的沟通交流,乙方负责人务必要参加。
七、协议终止和效力
1、自签订本合同之日起一个月内必须组团带客户到案场至少六次(包含六次),若少于六次或是无任何成交业绩,甲方有权单方解除协议。
2、若甲方未能按协议约定及时支付乙方佣金,乙方有权单方解除协议。
3、若因项目转让,使该物业不属甲方所有,受让方提出异议致乙方无法履约时,乙方可单方解除协议,甲方需付清乙方佣金,双方均不属于违约。
4、乙方在工作开展过程中应守法经营,不得以甲方的名义从事本协议规定的分销代理活动之外的任何商业活动,也不得以虚假夸大之词欺骗客户,否则造成的社会不良影响、法律后果及甲方、第三方的全部损失由乙方承担,甲方有权单方解除本协议,并要求乙方按甲方已支付所有佣金的20%向甲方赔付违约金,违约金不足以赔偿甲方损失的,还应该赔偿不足部分。
未支付的代理佣金甲方有权不再支付,且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5、因规划调整、城市拆迁、国家法律、政策调整、政府指令影响等不归属于双方的事由的发生,使协议履行的基础、条件发生重大变化,任何一方均可单方解除本协议。
6、其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可单方解除协议的情形。
7、双方在协议履行中,如有异议或需终止协议的,可经双方协商一致后执行,若双方协商不成时,可向甲方所在地法院提起诉讼。
8、协议签订后,任何一方如有违约,须承担相应责任。
如造成对方损失的,还须赔偿对方损失。
八保密约定
甲方应如实提供项目信息和资料;乙方有义务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规和职业道德,为甲方勤勉、谨慎地工作;乙方确保对甲方提供的文件资料和所作的陈述真实,并且因工作所知悉的一切有关甲方的重要信息包括代理政策、佣金点数,负有保密义务。
若发现有肆意泄漏现象,乙方将负主要责任。
九附则
1、协议如有未尽事宜,双方另行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本协议的附件属本协议有效组成部分(共二个附件,附件一为客户登记表,附件二为分销渠道管理制度),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3、本协议壹式肆份,乙方执壹份,甲方执叁份,自双方签字盖章后即生效。
4、甲方应按照本协议所规定的时间表,将每期应付的代理费用汇至如下乙方银行账户:
帐户名:
(财务章)开户行:
账号:
甲方:
(盖章)乙方:
(盖章)代表签字:
代表签字: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联系地址:
联系地址:
签约地点:
签约时间:
年月日
附件一
客户登记表(公司名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