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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部监督聘用管理办法

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油气勘探开发工程监督(监理)机构准入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油气勘探开发工程监督市场管理,根据《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油田勘探开发工程技术服务市场管理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股份公司)所属的油田分公司、指挥部等单位(以下统称油田公司)在进行油气勘探开发工程监督(以下简称工程监督)时,自身的工程监督机构力量不足,需要引进股份公司以外的勘探开发工程监督(监理)机构(以下简称外部监督机构)或人员,其市场准入执行本办法。

第三条纳入股份公司工程监督管理的工程项目包括:

在股份公司范围内开展的物探、地质录井、钻井、测井、试油、井下作业等工程监督项目。

第二章组织机构与职责

第四条股份公司油田勘探开发事业部(以下简称油田事业部)负责外部监督机构准入的归口管理工作,审查、办理外部监督机构的股份公司市场准入证,跟踪管理监督机构的合同履行情况。

第五条油田公司工程监督管理部门或直属工程监督机构负责外部监督机构在本油田公司监理期间的管理。

其职责:

1.根据市场需求,确定外部监督机构的引进。

2.按照股份公司有关管理办法和油田公司的工程监督管理细则和程序对外部监督机构的现场监督人员进行管理。

3.审查验收外部监督机构的监督质量。

第三章外部监督机构的准入及复审

第六条外部监督机构进入股份公司工程监督市场从事物探、钻井、地质录井、测井、试油测试、井下作业工程监督工作的基本条件是:

1.是具备法人营业执照的正式注册企业,是法人或委托法人。

2.建立健全了QHSE管理体系,对质量、健康、安全、环境有相对完善的控制措施。

3.负责人和技术负责人具有8年以上从事工程监督工作的经历,企业技术负责人取得股份公司颁发的三级以上专业监督证书。

4.申请准入专业的专职监督人员不少于5人,并取得股份公司颁发的、有效的三级以上本专业监督证书,年龄原则上不超过60岁。

5.注册资金不少于80万元。

6.具有良好的工程监督业绩和信誉。

第七条市场准入的申请程序:

1.市场准入申报由外部监督机构提出,填写“中国石化油气勘探开发工程监督机构准入申请表”(见附件)。

2.油田事业部组织有关专家,对申报的外部监督机构进行评审。

评审合格后,下文并颁发加盖有“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勘探开发工程技术服务市场准入专用章”的“中国石化油气勘探开发外部监督机构准入证”。

第八条外部监督机构申请准入,向油田事业部提供下列资料:

1.准入申请表。

2.法人或非法人营业执照。

3.企业章程、QHSE管理的有关材料。

4.企业负责人和技术负责人的工作简历、股份公司工程监督证书等有关证明材料。

5.工程监督人员的工程监督证书及学历证书。

6.在油田企业从事工程监督工作的业绩证明。

第九条准入证书实行年度复审制度,每年复审一次。

每次审查时,外部监督机构向股份公司油田事业部提供本办法第八条所列资料和详实的业绩评价证明。

复审材料上报截止日期为市场准入证上注明的有效期截止日期前1个月的最后一天。

第十条准入复审程序参见第七条。

第十一条进行准入申报和准入资格复审的外部监督机构,缴纳申报费1000元。

现场核实的差旅费用,原则上由申报的外部监督机构负责。

第四章准入证管理

第十二条准入证的有效期为二年。

年审合格、并由股份公司油田事业部在准入证“审验”一栏中盖章后继续有效,否则视为作废。

第十三条准入证如丢失,需要立即报告股份公司油田事业部,并重新办理市场准入证。

第十四条市场准入证自行涂改无效。

第十五条市场准入证不得转让和转借。

第五章外部监督机构的引进

第十六条 获得股份公司准入证的外部监督机构可以监理股份公司相应专业的勘探开发工程。

从事具体监督的人员必须是准入证所附名册中的工作人员。

第十七条油田公司的勘探开发工程项目的工程监督人员必须来自工程监督机构。

若本油田公司的工程监督机构的工程监督人员不能满足工作的需求,可以通过本油田公司工程监督管理部门或直属工程监督机构聘用具有股份公司准入证的外部监督机构中的监督人员。

同时,按照有关规定,油田公司或相关单位、部门与外部监督机构签订合同。

第十八条外部监督机构在股份公司及下属油田公司进行工程监督,执行《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油田勘探开发工程监督管理办法》。

第十九条油田公司在引进外部监督机构时,由油田公司工程监督管理部门或直属工程监督机构上报油田事业部备案。

第二十条油田公司监督管理部门对外聘监督在聘期内的综合情况进行评定,提供评定意见。

第六章罚则

第二十一条 外部监督机构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取消其市场准入证,两年内不予重新办理:

1.与工程技术服务队伍或者工程监督机构之间相互串通投标,或者以行贿等不正当手段谋取中标的。

2.与工程技术服务队伍串通,弄虚作假、降低工程质量的。

3.将不合格的工程、材料和设备按照合格签字的。

4.允许其他机构或者个人以本单位的名义承揽工程的。

5.转让工程监督业务的。

6.因监理责任在工程质量或健康、安全、环保等方面出现重大事故或造成直接经济损失50万元以上的外部监督机构,油田公司工程监督管理部门或直属工程监督机构必须及时向股份公司汇报、备案。

7.油田公司以书面形式向股份公司油田事业部提出清退建议的。

8.其他违反法律法规的行为。

第二十二条油田公司不得使用无股份公司市场准入证的外部监督机构,不得从社会上直接聘用自然人从事工程监督工作,否则,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第七章附则

第二十三条本规定由股份公司油田勘探开发事业部负责解释。

第二十四条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附件

 

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油气勘探开发工程监督(监理)机构准入(复审)申请表

 

申报单位(盖章):

-----------

负责人签字:

------------

申报时间:

------------

股份公司油气勘探开发工程监督(监理)

机构准入登记表

申请准入

机构名称

 

企业性质

 

法定代表人

(含委托法人)

 

电话

营业范围

注册资金

申请项目

物探监督□钻井监督□地质录井监督□测井监督□试油测试监督□井下作业监督□

企业代码

联系人

电话

开户银行

帐号

企业通讯地址

邮编

Email

传真

工程监督关键岗位及配备人数

 

近两年工程监督业绩说明

质量﹑健康﹑安全﹑环保体系及相关文件

近两年曾经工程质量或安全事故说明

申请单位自我评价

 

单位负责人:

(章)年月日

油田分公司评价意见

 

单位负责人:

(章)年月日

外部监督机构主要岗位人员基本情况

企业名称:

序号

姓名

性别

出生年月

文化程度

第一学历

所学专业

何时毕业于何校

职务

职称

参加工作时间

本岗工作时间

持证情况

外部监督机构监督情况一览表

企业名称:

序号

监督年度

工程名称

工程业主

工作量

质量指标

备注

说明:

除填写上述表格外,外部监督机构还应将工程业主给予该机构的业绩评价证明资料按项目施工先后顺序编号并装订成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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