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71030氢气长管拖车管束式集装箱充装申请单位自检表docx.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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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单位自检表
申请单位:
申请项目:
自检日期:
编制说明:
1.本自检表适用于充装氢气长管拖车、管束式集装箱的申请单位自我检查。
2.本自检表分为三个部分:
2.1资源条件;
2.2质量保证体系;
2.3充装工作质量。
3.自检方法:
对每一项审查内容及要求进行自检,按符合、需要整改、不符合三种结果进行纪录。
其中“需要整改”是指按审查内容及要求进行控制,但控制得不完善。
某一项审查内容符合的,在自检结果一栏方格内打“√”;某一项审查内容需要整改的,在自检结果一栏方格内填上整改意见。
某一项审查内容不符合的,在自检结果一栏方格内打“×”。
某一项检查内容不适用的,在自检结果一栏方格内打“/”或填写“不适用”。
4.自检结论分为三种:
4.1符合条件----申请单位自检认为:
各项条件均满足TSGR4002《移动式压力容器充装许可规则》和国家现行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安全技术规范和标准的要求,则在自检结论一栏填写“符合条件”;
4.2需要整改----申请单位自检认为:
各项条件基本满足TSGR4002《移动式压力容器充装许可规则》和国家现行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安全技术规范和标准的要求,存在问题经整改能够达到要求的,可在自检结论一栏填写“需要整改”;
4.3不符合条件----申请单位自检认为:
各项条件均不能被评定为符合条件和需要整改的,可在自检结论一栏填写“不符合条件”。
一、资源条件
1.单位基本条件和人员
序号
审查内容及要求
审查方法
自检结果
1.1
单位基本条件
1.1.1
持有工商营业执照。
查工商营业执照原件,并核查其年检记录在有效期内。
核对其名称、地址与《申请书》上的是否相符;准许的经营范围是否含有申请的充装项目;留意其有效期限及在规定的期限内进行年检。
1.1.2
取得组织机构代码证。
查组织机构代码证原件,并核查其年检记录在有效期内。
核对其名称、地址与《申请书》上的是否相符;留意其有效期限及在规定的期限内进行年检。
1.1.3
取得政府规划部门的批准文件。
新建充装单位应当经政府规划主管部门批准;原有已建充装单位应当有政府有关主管部门批准建站的证明文件,或者符合规划要求的证明文件。
查政府规划部门出具的《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和《建设工程规划验收合格证》等相关批准文件原件。
国家规定危险化学品(移动式压力容器充装)的生产单位必须经过政府规划部门批准,办理土地使用权证。
核对规划部门批准文件的单位名称、建设项目名称、位置与《申请书》上的是否相符;土地使用权证上的“土地使用内容”必须是工业用地。
1.1.4
取得政府消防部门的批准文件。
新建充装单位应当经政府消防主管部门验收,取得消防验收合格证明文件;原有已建充装单位应当有政府消防主管部门认定消防合格的相关证明文件。
查政府消防部门出具的《建筑工程消防设计审核意见书》和《建筑工程消防验收意见书》等相关批准文件原件。
核查验收意见书中的被验收单位名称是否与申请单位的名称一致,是否包含审查内容,验收时间及其结论,必要时,核查其相应的设计审查意见书。
1.1.5
取得政府环境保护部门的批准文件。
查政府环境保护部门出具的相关验收文件等原件(如:
有环境保护部门盖章批复的《建设项目环境保护设施竣工验收申报表》等)。
核对其单位名称与《申请书》上的是否相符,验收项目、验收时间及其结论。
1.1.6
申请充装许可证换证的单位,在充装工作中,没有超出许可范围进行充装的行为。
查阅安全监察机构日常监督检查记录,查阅相关记录,留意是否有受到政府部门相关行政处罚的记录。
现场核查。
1.2
人员
1.2.0
应配备站长、技术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移动式压力容器检查员和充装员、固定式压力容器操作员、压力管道巡检维护员和化验员。
核查《申请单位基本情况表》,核查下列见证资料原件:
a)本单位聘用合同;b)本单位为其缴纳的相关社会保险凭证;c)工资表;d)身份证。
1.2.1
单位负责人(站长)
1.2.1.1
配备单位负责人(站长),有安全责任承诺书,对充装单位安全负责。
核查任命书原件。
1.2.1.2
经地级以上市质监部门考核,取得相应安全管理的《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
查《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原件。
1.2.1.3
了解介质充装的安全管理相关的法律、法规、规章、安全技术规范及其相应标准。
现场考核答辩。
1.2.1.4
熟悉本单位充装介质的充装工艺特点和充装安全管理的必备知识。
现场考核答辩。
1.2.2
技术负责人
1.2.2.1
配备的技术负责人是本单位管理层成员,具有中专以上(含中专)学历,有移动式压力容器充装管理经验。
核查下列见证资料原件:
a)任命书;b)学历证书;c)从事相关工作资历证明。
对隶属于同一法人(或者出资人相同)、执行统一的质量保证体系,且在同一地级以上市行政区域内连锁经营的充装单位,其技术负责人可由1人担任。
1.2.2.2
经地级以上市质监部门考核,取得含压力容器安全管理项目的《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
查《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原件。
核对其项目应含压力容器安全管理。
逐一核对其资格证身份证号码与身份证原件的号码是否相符;留意资格证有效期及聘用情况记载。
1.2.2.3
熟悉介质充装的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安全技术规范及其相应标准要求。
现场考核答辩。
1.2.2.4
掌握本单位充装介质的专业技术知识和压力容器的一般知识。
现场考核答辩。
1.2.2.5
熟悉本单位充装工艺过程与现状,掌握移动式压力容器充装相关要求。
现场考核答辩。
1.2.2.6
熟悉本单位安全管理制度,具有组织、协调、处理一般技术问题的能力。
现场考核答辩。
1.2.2.7
熟悉本单位的事故应急预案,并具有一定的事故处理组织能力。
现场考核答辩。
1.2.3
安全管理人员
1.2.3.1
根据充装介质种类及储存能力配备专职安全管理员,负责安全管理与安全检查工作。
核查任命书原件。
1.2.3.2
经地级以上市质监部门考核,取得含压力容器安全管理项目的《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
查《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原件。
核对其项目为移动式压力容器操作。
逐一核对其资格证身份证号码与身份证原件的号码是否相符;留意资格证有效期及聘用情况记载。
1.2.3.3
掌握介质充装的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安全技术规范及其相应标准要求。
现场考核答辩。
1.2.3.4
掌握本单位充装介质的基础知识及有关安全知识。
现场考核答辩。
1.2.3.5
熟悉本单位充装工艺过程及现状,掌握移动式压力容器充装相关要求。
现场考核答辩。
1.2.3.6
熟悉本单位事故应急预案,掌握本单位一般事故的处理方法,熟悉事故上报程序及要求。
现场考核答辩。
1.2.4
检查人员
1.2.4.1
根据本单位充装设备、设施及充装量等,应配备足够的检查人员,并且不少于2人,每工作班不少于1人。
核查《申请单位基本情况表》,现场核查。
1.2.4.2
经地级以上市质监部门考核,取得移动式压力容器操作项目的《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
查资《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原件。
核对其项目为移动式压力容器操作。
逐一核对其资格证身份证号码与身份证原件的号码是否相符;留意资格证有效期及聘用情况记载。
1.2.4.3
了解介质充装的法律、法规、规章、安全技术规范及其相应标准。
现场考核答辩。
1.2.4.4
掌握本单位充装介质的基本知识与移动式压力容器基础知识。
现场考核答辩。
1.2.4.5
熟练掌握移动式压力容器充装前、后检查要点与方法,正确使用检查工具。
现场考核答辩。
1.2.5
充装人员
1.2.5.1
根据本单位充装设备、设施及充装量等,应配备足够的充装人员,并且不少于4人,每工作班不少于2人。
核查《申请单位基本情况表》,现场核查。
1.2.5.2
经地级以上市质监部门考核,取得移动式压力容器操作项目的《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
查《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原件。
核对其项目为移动式压力容器操作。
逐一核对其资格证身份证号码与身份证原件的号码是否相符;留意资格证有效期及聘用情况记载。
1.2.5.3
了解介质充装的法律、法规、规章、安全技术规范及其相应标准。
现场考核答辩。
1.2.5.4
掌握本单位充装介质的基本知识,了解移动式压力容器基础知识,掌握各种移动式压力容器充装量规定。
现场考核答辩。
1.2.5.5
熟悉充装设备性能及其安全操作方法,掌握移动式压力容器充装技能。
现场考核答辩。
1.2.5.6
掌握移动式压力容器充装一般事故的处理方法。
现场考核答辩。
1.2.6
固定式压力容器操作员
1.2.6.1
根据本单位情况,应配备足够的专职或兼职固定式压力容器操作员,并且不少于2人,每工作班不少于1人。
充装工作时间在16小时以上的充装单位,至少配备3人。
核查《申请单位基本情况表》,现场核查。
1.2.6.2
经地级以上市质监部门考核,取得固定式压力容器操作项目的《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
查《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原件。
核对其项目为固定式压力容器操作。
逐一核对其资格证身份证号码与身份证原件的号码是否相符;留意资格证有效期及聘用情况记载。
1.2.6.3
掌握本站所充装介质的基本知识,了解固定式压力容器基础知识。
现场考核答辩。
1.2.6.4
熟悉所操作的固定式压力容器性能及其安全操作方法,能独立操作。
现场考核答辩。
1.2.6.5
了解和掌握一般固定式压力容器事故的处理方法。
现场考核答辩。
1.2.7
压力管道巡检维护员
1.2.7.1
根据本单位情况,应配备足够的压力管道巡检维护员。
并且经过专业技术和安全培训,有培训记录。
取得压力管道巡检维护项目的《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
核查《申请单位基本情况表》,核查下列见证资料原件:
a)相关培训记录;b)《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原件。
1.2.8
化验人员
1.2.8.1
应配备与充装介质相适应的化验员。
核查《申请单位基本情况表》,核查相应的资格证书原件。
1.2.8.2
应经过技术和安全培训,能熟练化验、分析介质组分。
查相关培训记录。
要求每年培训不得少于2次。
自检结论
检查员:
(签字) 年月日
2.场地、装备及安全设施(通用要求)
序号
审查内容及要求
审查方法
自检结果
2.1
场地(厂房)
2.1.1
基本要求:
a)充装站站址及总平面布置、厂房建筑的耐火等级、厂区防火间距、安全通道及消防用水量等安全防火条件应符合GB50016《建筑设计防火规范》的规定。
可燃介质充装站应符合相应介质的设计规范。
设置在石油化工企业内的充装站还应符合GB50160《石油化工企业设计防火规范》的规定。
查政府消防部门出具的消防验收意见书原件。
核查验收意见书中的被验收单位名称是否与申请单位的名称一致,是否包含审查内容,验收时间及其结论,必要时,核查其相应的设计审查意见书。
b)有供移动式压力容器充装前后进行安全检查的场地。
现场核查。
c)有专用的移动式压力容器充装场地。
现场核查。
d)充装场地有良好的通风条件或者设有足够能力的换气通风装置,以避免形成危险的爆炸性混合物或者毒性气体,出现富氧或者缺氧等环境。
查设计文件。
现场核查。
e)设有安全出口,周围设置安全标志,安全标志应当符合GB2894《安全标志及使用导则》的有关规定。
现场核查。
2.1.2
铁路罐车充装场地除满足2.1.1的基本要求外,还应当符合下列要求:
a)具有专用铁路装卸线,其设计、建设与运行除符合有关规范及其相应标准外,还能够符合国务院铁路运输主管部门的有关规定。
查政府相关主管部门的有关规定原件。
查设计文件。
现场核查。
不适用
b)分别设置充装线和行走线,充装栈台两端和沿栈台每隔60m至80m设置安全扶梯。
查设计文件。
现场核查。
不适用
c)易燃、易爆介质充装单位,划定危险区域边界线,禁止蒸汽机车、未配置阻火器的内燃机车进入。
现场核查。
不适用
2.1.3
汽车罐车、长管拖车、罐式集装箱和管束式集装箱充装场地除满足2.1.1的基本要求外,还应当符合下列要求:
a)能够满足车辆回转半径和停靠位置的要求,场地地面承载能力和水平度符合充装要求。
查设计文件。
现场核查。
b)易燃、易爆介质充装场地与介质储存区之间,以及充装场地与机房、泵房之间的防火间距和隔断应当符合消防安全的规定。
查设计文件。
现场核查。
2.1.4
可燃气体充装站内的压缩机(泵)房等为甲类厂房;移动式压力容器库房等为甲类库房。
其厂房、库房建筑应为一、二级耐火等级的单层建筑。
查设计文件。
现场核查。
2.1.5
甲类厂房与甲类库房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a)密度等于或大于空气的可燃气体的厂房、库房内应采用不产生火花地面,其技术要求应符合GB50209《建筑地面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的规定,如采用绝缘材料作整体面层时,应采取防静电措施。
地下不得设地沟,如必须设置时,其地沟应填砂充实并加盖板,或采用强制通风措施。
查设计文件和施工文件。
现场核查。
不适用
b)厂房、库房的承重结构应采用钢筋混凝土或钢框架、钢排架结构。
钢框架和钢排架应采用防火保护层。
结构宜采用敞开式建筑,门、窗应向外开启并应有安全出口。
顶棚应尽量平整,避免死角。
c)厂房、库房应有必要的泄压设施,泄压设施宜采用轻质屋盖作为泄压面积,易于泄压的门窗、轻质墙体也可作为泄压面积。
d)建筑面积(单层)超过100m2或同一时间生产人数超过5人的生产厂房应至少有两个安全出口。
2.2
特种设备安全管理
2.2.1
选用的特种设备及其安全附件,应当符合《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相关规章、有关安全技术规范及其相应标准规定,并且由取得相应许可的单位生产。
查设计文件和生产单位取得许可的见证资料。
现场核查。
2.2.2
应当由取得相应许可的单位安装压力容器、压力管道等特种设备,并已通过监检。
查安装单位取得许可的见证资料及监检报告。
查施工竣工报告和监检报告(2007年7月1日以前只有属重大危险源的压力容器有安装监检报告,2007年7月1日以后所有压力容器的安装均要求出具监检报告)。
压力容器办理了使用登记证、压力管道通过监检则证明安装单位是有资格的。
2.2.3
特种设备已办理使用登记证。
达到设计使用年限的压力容器(未规定设计使用年限,但是使用年限超过20年的视为达到设计使用年限),应按TSG21《固定式压力容器安全技术监察规程》的规定办理使用登记证书变更。
查特种设备使用登记证。
查压力容器相关检验报告和使用单位主要负责人批准见证资料。
核对设备名称、制造单位和产品编号是否与产品质量合格证明文件一致。
2.2.4
对特种设备及其安全附件和装卸附件等应当进行日常维护保养和定期检查,并且确保按照有关安全技术规范的要求实施定期检验。
查管理制度、相关记录、特种设备检验报告和安全附件校验报告。
核查特种设备及其安全附件和装卸附件的日常维护保养记录和定期自行检查记录;核查压力容器的年度检查报告、全面检验报告和安全附件的校验报告是否在有效期内。
2.2.5
建立特种设备安全技术档案。
查特种设备(如:
压力容器、压力管道等)安全技术档案。
其档案内容包括:
⑴特种设备使用登记证;⑵特种设备的设计文件;⑶制造单位;⑷产品质量合格证明;⑸使用维护说明等文件;⑹安装技术文件和资料;⑺特种设备的定期检验报告;⑻定期自行检查的记录;⑼特种设备的日常使用状况记录;⑽特种设备及其安全附件、安全保护装置、测量调控装置及有关附属仪器仪表的日常维护保养记录;⑾特种设备维修、改造的有关资料和记录;⑿运行故障记录;⒀事故记录。
2.3
工艺设备、管道与设施
2.3.1
具有一定的固定式储存能力。
查设计文件。
现场核查。
2.3.2
充装系统调试合格。
查充装系统调试合格的见证文件。
现场核查。
2.3.3
储罐应当设置防超装(超压)、超限装置或者其报警装置。
查设计文件。
现场核查。
2.3.4
具备复核充装量[介质为高(低)压液化气体、低温液化气体、液体]或者充装压力(介质为压缩气体)的能力与装置。
查设计文件。
现场核查。
2.3.5
有对超装移动式压力容器进行有效处理的设施。
查设计文件。
现场核查。
2.3.6
充装易燃、易爆、有毒介质的充装区域,应当具有监视录像系统。
现场核查。
2.3.7
充装系统应当具有紧急切断、紧急停车功能。
查设计文件。
现场核查。
2.3.8
充装台的液相管道上应当装设紧急切断装置。
查设计文件。
现场核查。
2.3.9
充装易燃、易爆介质或者有毒介质,应当在安全泄放装置出口装设导管,将排放介质引导到安全地点妥善处理。
查设计文件。
现场核查。
2.3.10
充装有毒介质,应当配备泄漏介质处理装置,如液氯充装单位应当配备碱液喷淋装置、液氨充装单位应当配备水喷淋装置等。
查设计文件。
现场核查。
不适用
2.3.11
充装易燃、易爆介质,应当有符合消防要求的水源和消防设施。
查设计文件,政府消防部门出具的消防验收意见书原件。
现场核查。
2.3.12
储罐本体有色标,并且在显著的位置按照规定标示盛装介质的名称。
现场核查。
2.3.13
充装设备、管道、阀门、密封元件以及其他附件,不得选用与所装介质特性不相容的材料制造。
查设计文件。
现场核查。
2.3.14
阀门之间的液相封闭管段,应当设置管道安全泄放装置。
现场核查。
2.3.15
专用的装卸台(线)和装卸装置的配置应符合下列要求:
a)装卸用管与移动式压力容器的连接应可靠。
现场核查。
b)有防止装卸用管拉脱的安全保护措施。
c)所选用装卸用管的材料与充装介质相容,接触液氧等氧化性介质的装卸用管内表面需要进行脱脂处理和防止油脂污染措施。
查见证资料。
现场核查。
d)低温液化气体介质的装卸用管的材料能够满足低温性能要求。
不适用
e)装卸高(低)压液化气体、冷冻液化气体和液体的装卸用管公称压力不得小于装卸系统工作压力的2倍,装卸压缩气体的装卸用管公称压力不得小于装卸系统工作压力的1.3倍;装卸用管的最小爆破压力应当大于4倍的公称压力。
f)对装卸软管必须每年进行1次耐压试验,试验压力为装卸用管公称压力的1.5倍,试验结果要有记录和试验人员的签字。
查见证资料,现场核查。
装卸用管的耐压试验应当由充装单位的专业人员进行,也可以委托有资质的特种设备检验机构进行。
g)有装卸用管制造单位出具的软管设计使用寿命文件。
装卸用管必须标志开始使用日期和使用年限。
查设计文件。
现场核查。
h)易燃、易爆、有毒介质的装卸系统,应当具有处理充装前置换介质的措施及充装后密闭回收介质的设施,并且符合有关规范及其相应标准的要求。
2.3.16
对压缩机、泵等充装设备应逐台建立设备档案,并进行日常的维护,保持设备工作性能和安全性能。
查充装设备档案和相关记录,现场核查。
压缩机、泵等设备档案内容包括:
⑴设备的制造单位;⑵产品质量合格证明;⑶使用维护说明等文件;⑷定期自行检查的记录;⑸日常使用状况记录;⑹设备及其安全附件、安全保护装置及有关附属仪器仪表的日常维护保养记录;⑺设备运行故障记录;⑻事故记录。
2.4
电气、仪器仪表、计量器具
2.4.1
爆炸危险场所电力装置的设计、仪器仪表等的配置,以及施工与验收应当符合GB50058《爆炸危险环境电力装置设计规范》和GB50257《电气装置安装工程爆炸和火灾危险环境电气装置施工及验收规范》的要求。
查设计文件和验收文件,现场核查。
2.4.2
按照有关规范及其相应标准的要求,配备与充装介质相适应的介质分析检测仪器仪表与设施。
现场核查。
核查介质分析检测仪器仪表的购物凭证或者相关审计报告等,属租赁的还应追溯至出租方。
同一地级以上市行政区域内的连锁经营气瓶充装单位,可只配备1套气体质量检测设备。
液化石油气充装单位还应当配备检测二甲醚的仪器设备。
2.4.3
设置气体危险浓度监测报警装置,应符合下列要求:
a)易燃、易爆、有毒气体的移动式压力容器充装单位,应当在罐区、机泵房、装卸区域、移动式压力容器库房等地点设置相应的气体危险浓度监测报警装置。
氧气、氮气等可窒息性气体充装单位应当在其压缩机(泵)间、充装间等室内地点设置相应的气体危险浓度监测报警装置。
现场核查。
b)气体危险浓度监测报警显示器应当设置在值班室或者仪表室等有值班人员的场所。
现场核查。
c)气体危险浓度监测器应在检定有效期内。
查气体危险浓度监测器检定证书。
2.4.4
充装工艺管线及其设备应当配置与充装介质相适应的压力表,压力表盘刻度极限值应为设计压力的1.5倍至3倍,表盘直径不小于100mm,其精度不低于1.6级。
查设计文件。
现场核查。
2.4.5
配备电子衡器(轨道衡),对完成充装的移动式压力容器进行充装量的复检和计量。
查设计文件。
现场核查。
不适用
2.4.6
按照相关规定的要求对仪器仪表、计量器具进行定期检定,并且在检定有效期内使用。
现场核查。
核查压力表、温度计和称量衡器等检定证书是否在有效期内。
2.4.7
建立设备、仪器仪表、计量器具(如:
储罐、压缩机、泵、安全阀、压力表、温度计、可燃气体检测器、称量衡器等)台账。
查相关台账是否与现场的设备、仪器仪表、计量器具等相符。
2.5
消防、安全设施
2.5.1
充装单位入口应当设立进入充装单位须知牌,重要部位有安全警示标志和报警电话号码。
现场核查。
重要部位:
罐区、充装区域、机泵房和大门口等。
2.5.2
储存、充装场所的周围能够杜绝一切火源,并且有明显的禁火标志。
现场核查。
2.5.3
在储存、充装等区域,严禁携带和使用能产生电磁波的设备,以及存在潜在危险的电器和设备。
现场核查。
2.5.4
充装站内应设置消防车通道、专用消防栓、消防水源、灭火器材以及在紧急情况下处理事故的消灾设施和器具。
灭火器的配量应符合GB50140《建筑灭火器配置设计规范》的规定,且经消防检查合格。
现场核查。
查设计文件、查政府消防部门出具的消防验收意见书原件。
2.5.5
充装站内建、构筑物和电气设备设施等应按相关规范的要求设置可靠的防雷装置,并定期由有检测资格的专业部门测试。
甲类厂房或库房顶部应设避雷网并接地,其冲击接地电阻应小于10Ω。
现场核查。
查设计文件、查防雷监测部门出具的检测报告。
检测项目应有建筑物、装卸台和储罐等。
2.5.6
易燃、易爆、助燃介质充装站的静电接地设施应符合下列要求:
a)易燃、易爆、助燃介质管道、阀门、储罐等应设置导除静电的可靠接地装置,其接地电阻不得大于10Ω。
b)易燃、易爆、助燃介质管道上法兰间的跨接电阻不应大于0.03Ω。
c)所有静电接地设施应当在检测合格有效期内。
现场核查。
查设计文件、检测报告。
检测项目应有移动式压力容器装卸台、储罐、工艺管道和设备(如:
压缩机、泵、称量衡器)等静电接地设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