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场租户手册.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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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场租户手册.docx

商场租户手册

第一章总则

第二章营业管理

第三章公共事务管理

第四章电话使用管理

第五章促销活动管理

第六章应收帐款管理

第七章营业人员管理

第八章紧急事件处理

第九章其它规定事项

附件一罚则

附件二厂商资料调查表

附件三租户人员基本资料

附件四商品放行单

附件五进场/撤场申请单

附件六POP申请单

附件七制服申请表

附件八工程报修单

附件九电话/网络申请表

附件十工程报修价目表

第一章总则

一、为保障各租户之合理权益,各租户除依租赁合同之精神,善尽管理人之义务外,本商场营业管理单位特编订《353广场租户手册》(以下简称“租户手册”)作为本商场日常运作管理准则,租户应共同遵守。

二、本《租户手册》使用范围包括各进驻厂商之负责人、代理人、经理人及所有驻店服务人员,或由其委托于各进驻厂商内执行特定业务之人员。

三、为促进本商场之繁荣及长期发展,维护整体形象,本《租户手册》规范事宜,由本商场营业管理单位负责执行,并另订罚则,供全体各租户派驻服务人员遵循。

各商店经营者,应以开放诚恳之态度,本团队合作精神及统一经营管理之理念,全力配合,以提高服务品质及营运绩效。

第二章营业管理

一、各租户管理

1)各租户均应重视团队合作精神、共存共荣之理念,决不发生损及本商场整体发展及商誉之行为。

2)各租户均须接受统一经营管理之观念,以整体表现为经营诉求,任何个别计划的运作,均须事先与本商场营管部洽商,且务必符合本商场整体之形象。

3)各租户应以公平竞争为原则,遵守本商场各项营业与促销规定,不得以拉客方式争取生意,或与同行业从事商业上之恶性竞争,以维护本商场秩序及形象。

4)本商场内公共区域已投保火灾保险、公共意外责任险。

各租户应对各自承租单位内的装潢、财产及商品等自行投保火灾保险、盗窃保险、公共意外责任险或其他相关必要的保险。

个别于租户承租单位内所引致之人员、商品或装潢、财产等损伤,皆由该租户负责一切损失与任何第三方赔偿责任。

5)本商场各项公共设施,每月均安排例行性维修,如有进入各店之需要时,各租户应配合开启店门,供物管维修人员进出,并维护其店内财物的安全。

二、营业时间管理

1)本商场营业时间为每天早上十点至晚上十点整,营业以全年无休为原则,除另有规定外,不得于营业时间内停止营业。

2)各店内值班人员应于规定营业时间前到达所属铺位,不得于营业时间内任意歇业、延迟开店、或提前打烊,否则依《租户手册》之罚则标准惩处。

3)营业时间结束后,各店营业人员不得停留于本商场内,如因特殊原因需于营业时间结束后滞留于本商场者,应事先向营管部提出申请,经会物管部同意后,始得为之。

4)各租户如有需要于营业时间外在本商场进行工作时,应于三日前填妥申请表向营管部提出施工申请,经会物管部同意后,始得为之,且物管部有权决定租户是否应负担因为超时而增加之管理费及人员加班费。

三、收银及现金作业管理

1)各租户营业人员,如有故意漏报交易帐款或以多报少等事情,经查证属实,除依合约条款处罚;并得依本商场《租户手册》罚款标准惩处。

2)各租户主管与所有服务人员于营业时间值班时,都应配合营管部与财务部针对销售与收银服务作业不定时之巡检与辅导,严格遵守销售与收银之流程、礼节与纪律,对上述巡检作业所提出之改善要求,亦须积极更正,以提升本商场前台顾客服务与满意,及正确、专业与迅速的收银管理措施,并连动促进后台营收对帐、结帐作业的时效与品质,落实商场与租户良好的互动、互信、共创佳绩。

3)因重大断电或当机导致无法操作收银机,可先用离线方式处理,并立即向营管部报修,营管部将会立即请资讯人员前往处理。

4)为顾客办理退货、换货作业时,须依财务部所规范的办法与流程执行,需检具原始销货凭证,并填写《销货退回清单》,经顾客与营管部值班人员核实签字后收妥,待结帐时连同帐务袋一起缴回财务部。

5)每一租户收银机内找零预备金皆须自备,且所定的找零预备金金额必须向营管部报备,异动亦同,以利营管部及财务部的收银稽核作业。

6)各租户所自行发放的礼券等有价票券,非经事先向营管部申请报备,且经会财务部同意,皆不得于本商场所属铺位销售或收受,否则视同逃漏帐款处理,租户不得有异议。

7)各租户均应完全接受顾客使用受理各发卡金融机构发行的所有符合联网联合规范的银行卡(贷记卡、准贷记卡和借记卡等,依照各项受理、检查与验证之程序,取得核准授权,并逐笔确认签帐单列印卡号与信用卡卡号应一致,同时核对签帐单与信用卡签名字样,以确实维护持卡人的权益。

8)租户均应配合顾客使用由本商场发行之会员卡,于会员持卡消费时,给予持卡人依约所定的优惠折扣,不得以任何理由拒收、取消优待折扣或有条件限制折扣,以确实维护会员权益,巩固会员忠诚,促进会员来店消费。

9)闭店结帐管理:

本商场各租户每日结帐时,须依本商场所定制之闭店结帐与缴款投库作业办法与流程,确实核对各项收入的票券数量与金额,详实填报《收银机结帐日报表》,并确实检附各项结帐相关报表、单据,以正确落实结帐与缴款投库作业,同时对于翌日对帐作业,也据以建立详实的作业基础资料,以提升各租户帐务管理的效率,维护各租户权益。

四、商品管理

1)各租户陈列、制作、销售之商品品牌、类别,应以合同所签订之营业项目为限,不得任意变更,各进驻厂商如欲新增营业项目、商品类别及品牌,须提前一个月以书面向营管部提出,并获得同意后,才可陈列、制作、销售。

2)租户若因销售商品品质不佳,经检举或查证属实,应无条件接受办理退、换货,如因商品瑕疵导致顾客遭受损失或损坏第三人之权益时,由该租户负责赔偿、退换及负担必要之责任。

3)租户于本商场内贩售的商品价格不得高于本市其余销售据点。

4)各租户所有针对消费者的商品展售与交易行为,都应依相关法令与商业道德确保顾客的权益,除主动告知顾客商品的正确用途、用法、清洁养护、保存与限制之外,举凡商品质量保证、效能规格、有效(或保固)期限、退换货手续、售后服务、送货流程等都应秉持“顾客优先”原则与交易双方的合意约定事项确实告知与办理;除展示样品外,皆不得拒绝顾客对商品的察看及触摸,服饰类并须提供试穿(戴)服务,以提升顾客愉快、安心与满意的心理感受。

5)各租户应提供最新的主力商品,并应确保货源充裕、种类齐全、且完善全新,不得陈列贩售陈旧、包装破损、过期、污渍的商品或劣质次级品。

6)各租户应自行负责管理其商品,除配合遵循本商场公共区域与门禁保安措施外各租户也应善尽人员与执勤管理,并维护所属铺位闭店后展示厨柜上锁与门户安全措施;如有不能归责于本商场之商品遗失情事,概由租户自行承担损失。

7)各租户不得陈列贩售任何违禁物品或其他违法物品、亦不得陈列贩售任何违反商标、专利、或智慧财产权相关政府法令之物品,陈列贩售的商品,必须依照国家法规规定的标示说明,清楚正确标示;如经查获,其一切之法律责任由各租户自行承担。

若致本商场名誉受损时,该铺位经营人应负赔偿责任,并依本商场《租户书册》罚则标准惩处。

8)有关租户陈列销售之商品与提供之服务涉及法律性争议且遭到具体举发时,本商场将秉持维护顾客权益与整体商场信誉的原则,督导租户妥善处理;在该租户尚未提出书面申辩之前,必须及时配合营管部要求将该等遭侵权或违法举发的品项先行下架、替换、及后续的相关说明、处理措施追踪与督导。

所发生的民事、刑事责任由各租户全额承担。

五、进出货管理

1)各租户应告知其往来厂商,进出货须遵循指定之装御货地点(九江路B1F卸货区,限高2.8M)、可使用货梯及进出动线,并应配合物管部保安人员有关御货区作业安全与门禁检查相关规定与作业时间。

2)严禁使用客梯或电扶梯搬运货物,租户如有特殊或大量进货,应主动报请营管部同意后于营业时间外进行,以免影响商场营运。

3)为配合及维护各租户商品及相关设施、备品保全,各租户应于任何货物运出商场时,事先填写《商品放行单》向营管部报备,并遵循规定的进出货时间与运送动线,经商场卸货区执勤保安人员核实《商品放行单》与运出之货物后始可放行。

4﹚租户在使用手推车或类似车辆以运送货物时,必须小心避免损坏电梯、墙壁、走廊及公共区域。

如有发现该类车辆对公共设备或公共区域造成损坏,除缴付修复费用外,该类车辆将禁止在商场内使用;所有手推车不得在客梯使用。

第三章公共事务管理

一、公共空间及设备之使用管理

1)商场公共空间及设备系依商业消费性与安全性需求做整体规划,营业时间内各租户均需保持公共空间及走道之顺畅。

2)商场走道、公共指标及照明设计均具整体性规划,各租户不得任意变更或破坏。

3)各租户应共同维护公共走道清洁及公共设施完善,如因使用人或使用单位之疏忽而造成污渍、损伤或故障,使用人或使用单位应负责清洁、赔偿或负担维修费用之责任。

4)各租户不得将其出售商品、私人物品、桌椅和陈列道具等置于公共走道或安全梯间内,否则依本商场《租户手册》之罚则标准惩处。

如因贩促活动需要,应向营管部门申请核准后,始得使用公共区域或走道,并于活动结束后,即刻将物品撤回所属铺位,恢复原状。

5)店内所播放的音乐或其他声音音量应维持在一个合理的水准,不得造成噪音干扰公共区域、顾客及其他商店,所播放音乐需符合政府法令规定,相关责任概由租户负责。

6)不得在公共走道上或于店内可直接视觉接触区域,装置任何令人不适之闪光。

7)本商场设置的广播系统主要针对公共区域播放音讯,租户可自行规划独立的广播音乐系统,但必须与本公司系统联结,以便紧急状况或重要讯息广播之用

8)出入口管理:

A.主出入口:

南京东路

其它出入口:

山东中路与九江路交界出入口、山东中路出入口(员工通道)

B.商场各出入口开放时间:

出入口位置

开放时间

南京东路

10:

00至22:

00(以商场营业时间为准)

山东中路与九江路交界处入口

10:

00至22:

00(以商场营业时间为准)

山东中路入口(员工通道)

24小时

9)部分可开启的外墙窗户,除非紧急状况,租户只有在得到物管部批准下,方可开启。

二、公共卫生

1)各租户不得存放任何散发异味或足以污染环境之物品。

2)各租户驻场营业人员不得携带宠物至工作场所。

3)除日常清洁以外,各租户应配合商场定期实施大扫除及消毒。

4)各租户使用之垃圾容器不得放在商场的任何公共区域。

5)租户应将其店内废弃物依规定分类。

潮湿和非易腐蚀干燥垃圾分别装入不同垃圾袋,置放于制定地点。

6)在商场内任何人员均应共同维护清洁卫生,不得随意吐痰或抛弃各种杂物。

7)在商场内各租户的清洁工作,应于每日开始营业前自行清洁、擦拭干净,并随时保持店内整洁。

8)商场范围内或其他邻近地区内不准许放置任何废弃物,如租户违反上述规定堆放废弃物,物管部门有权在无需发出通知的情况下,清理及处置此废弃物,因此而引起的一切费用由租户承担,物管部不须向租户或任何其他人士承担任何责任。

9)本节上述各项规定,如有违反,且未依要求改善者,得依本商场《租户手册》之规定惩处。

三、公共安全

1)在商场内租户不得放置任何易燃性、危险性物品。

2)各租户除已核准之装修设计图所规范或另行事先申请核准,不得私自于营业场所内私自配线、装设插座、电线、照明灯具、瓦斯管及未经核准之电器设备,如有必要需新设或增设时,须事先报请物管部门审核通过确认安全无虑后,方可装设。

3)各店之电力使用,不得超过电力容量,各项电器使用,亦不得任意变更用途或迁移,以免因电线负荷量之差异而发生危险。

4)不得私自操作各种公共电器设备、设施,以免发生意外。

5)各租户驻场营业人员,均有义务参加商场举办或协办之防火、防盗等安全演习训练,并应参与消防任务编组。

6)各种消防设施,非因必要且经物管部同意,不得擅自移动或拆除。

7)各种通道、楼梯安全门、净空区、消防栓、电梯、电扶梯附近,不得放置或造成任何足以妨碍消防机能或成为逃生障碍之器具及物品。

第四章电话/网络使用管理

一、各租户如需装设电话/网络,须填写「电话/网络申请表」向商场资讯部申请,电话/网络初装费,每门电话号收取人民币_______元。

二、装设至各租户的电话线路由商场负责提供,各租户不得自行增加线路。

三、已安装电话点和网络点的面板、模块及其他网络设备不得擅自移动,若损坏须照价赔偿损失。

四、不得利用网路查阅、制作、传播危害国家安全、散发妨碍社会治安和淫秽色情的信息,亦不得从事侵犯他人合法权益的活动。

五、不允许进行任何干扰其它网络用户、破坏网络服务和网络设备,以及私自修改网络配置等活动。

六、禁止使用BT、电驴等影响网络速度的软件。

七、不允许在网络上发布不真实的信息、散布计算机病毒、使用网络进入XX使用的计算机

八、定期进行杀毒软件的升级,保证网络使用安全。

九、每天下班前注意检查网络电源是否关闭,主机和显示器是否全部切断电源。

第五章促销活动管理

一、陈列展示

1)各租户商店之门面、展示厨柜,均应经常维持整洁明亮,并利用道具作适当的陈列布置,以美化店面。

2)各租户商店位的门面,除已于装修设计中核准之招牌、标志外,不得任意增加设置、张贴或悬挂任何其他的广告、海报、宣传物品,以维持店面之整体一致性。

3)各租户店内,应经常整理保持整体清洁、装潢、家具、照明等如有破损、老旧或损坏者,应立即予以修复、更换。

4)为维护顾客安全,所有陈列货架的锐角,均应作适当修边处理。

5)各租户铺位的门面、商场之建筑外墙面、建筑内外结构玻璃,非经允许不得作任何个别厂商广告行为或陈列用途。

二、促销活动及广告

1)商场各项整体性促销活动,由行销部统一筹划、设计、实施。

各租户应予以充分配合,并有义务提供其完整促销商品、折扣、特价或赠品内容、正片等供各促销活动档期统一印制广告宣传品。

2)商场各项节庆活动公共区域气氛布置,由行销部组织统一筹划制作,各店应同时配合做必要之视觉陈列,且不得任意提前或延迟。

3)各租户不得任意在公共空间张贴海报、广告或进行个别促销活动、散发宣传物及进行调查及员工招聘等,如有需要应报请营管部门向行销部申请办理。

4)为维护整体商场之平面宣传物一致的品质,租户自备之POP海报以印刷品或电脑输出物为原则,或委托行销部代为制作,其POP海报制作费用则以制作规格大小计费,并由租户自行负担。

5)各租户个别贩促活动之实施,除需事先向营管部申请办理外,不得妨碍公共秩序或污染环境,如需使用公共活动场地,除依商场规定负担场地清洁管理费用外,活动结束后应立即将场地恢复原状。

其他由活动所可能额外增加之管理费用(如增援保安、音响设备租借等),也应由该租户无条件全额承担。

6)未经商场同意,租户不得在商场内外任何部位装设旗杆、旗帜及天线等物,亦不得从窗户和商场其他可见部位安装广告、霓虹灯,除非租约中许可。

三、媒体及公关

1)有关商场之各项讯息,由商场统一设计、安排并选择媒体对外发布,各租户应密切提供所需资料,以配合作业。

2)各租户除就其品牌行销之一般性广告外,凡与商场有关之广告、活动、新闻稿等,均应事先征得商场同意。

3)各租户不得对外发布任何不利于商场声誉之言论,或未经商场同意之商场相关信息。

4)商场公共区域内可以照相,但须向物管部申请,在征得同意后方可进行;

但若牵涉到媒体部份须先会行销部后方可进行。

5)商场范围内不允许录影,特殊情况需经物管门同意;但若牵涉到媒体部份须先会行销部后方可进行。

第六章应收帐款管理

一、应收帐款收取原则及计算标准

(一)管理费的收取原则,每月15日由物管部将付款通知书分发至每个租

户处或寄至租户指定地址,收取的管理费为下月管理费;收取标准为

RMB75/m2/月。

(二)公共事业费及相关杂费的收取原则,每月15日由物管部将付款通知书分发至每个租户处或寄至租户指定地址,收取的是上月的电费、水费、煤气费及电话费等实际发生的费用;电费收取标准为RMB/kwh,水费收取标准为RMB/ton,煤气费收取标准为RMB

/m3;公共事业费用的读表时间为每月31日。

第七章服务人员管理

一、为促进各租户的经营绩效,除应派任具备商品专业知识、技能、品貌端正的服务人员担任营业工作外,应同时安排管理干部经常性巡视督导。

二、各租户服务人员应于报道前三日,缴交《租户人员基本资料表》与各项证件以利营管部备查,及制作识别证(识别证制作费用元,由租户自行承担);服务人员在营业时间内,应佩戴商场专属识别名牌。

三、各租户营业人员,必需遵守《租户手册》及营业时间的约束;营业时间结束后,任何人员不得无故逗留于商场内。

四、各租户服务人员,如因故未能准时上班或需早退者,应由该店自派代理人员代理,但代班人仍须遵守本商场的相关规定。

五、服务人员应接受营管部的营业指导与行为管理,并需参与所安排的讲习、训练或教育。

六、各租户的服务人员,应与商场营管部营业管理人员及物管部保安人员、清洁人员等,就《租户手册》所执行的职务充分配合。

七、各租户的服务人员,应遵守《租户手册》的相关规定,如违反规定,愿意接受罚款处分。

重大违规行为,经营管部通知后,应即撤换该等人员,如因此而影响本商场之信誉及权益时,该租户应负赔偿责任。

八、营业人员上班及下班,限由本商场员工出入口进出,使用员工专用电梯或安全梯上、下楼。

九、每日营业时间开始后,由营管部营管人员巡查各铺位营业情形,稽核销售与收银服务、清洁与商店陈列等作业规范,并作营业事项宣达,服务人员应确实遵守与改善。

十、服务人员应确实遵守商场的进场、撤场作业管制规定,离场时须配合保安人员检查携带物品。

不得于营业时间内停止营业或擅自提前打烊离开。

十一、依规定穿着制服,不得私自另行增加配件搭配或穿着便服。

十二、不得于店面、柜台等营业场所内化妆、梳理头发、修剪指甲。

十三、不得于商场或各店对顾客开放的空间内饮食、嚼食口香糖、酗酒及赌博并不得于商场非吸烟区吸烟。

十四、应礼貌的让顾客优先使用各项公共设施。

十五、营业人员应随时注意自身仪容仪表以及仪态,至始至终保持优雅端正的坐立姿势。

十六、不得大声喧哗或聚众聊天嬉戏打闹。

十七、对待顾客应温文有礼,服务亲切,不得有怠慢轻蔑或任何不礼貌的言行。

十八、与商场工作人员或其他铺位营业人员,应和睦相处互相帮助,不得有任何争执叫骂或互相攻击之行为。

十九、各租户营业人员如有违反本节上述各项规定,且未依要求改善者,得依本商场《租户手册》罚则标准相关条款惩处。

 

第八章紧急事件处理

一、意外火灾事件处理程序

1)如果您目睹火灾,请保持冷静,然后:

A.切断所有电源,击碎最近走廊内的火警玻璃,鸣响警报。

B.拨打119火警电话。

C.让最近之负责人员通知商场物业管理中心。

D.利用商场内附近的灭火器材扑灭火灾。

但切勿用水去扑救由电器引

起之火灾,应用最近的粉沫灭火器扑救,所有电力闸门和总掣应立

即关闭。

E.如火势不能控制,即沿最近之消防楼梯疏散至地下空地等待消防人

员的到来,以便给予消防人员详细的火灾位置及情况并按其指示撤

离。

2)如果您听到警报,请保持冷静

一旦火灾发生,警报将在发生火灾的楼层楼面鸣响,另外底层控制

室的总警报亦会鸣响。

请注意:

即使有火警鸣响,您所在的楼层并不一定有火灾发生。

A.集合您公司的所有员工立即撤离至安全区域。

B.在确认您铺位内所有人员均已撤离后,请在离开时关闭铺位内所有

的门。

C.如需撤离,租户铺位内的防火负责人有责任清点本铺位员工人数。

D.切勿使用电梯。

3)如何使用消防水龙头

A.按逆时针方向打开消防水龙头的总闸门。

B.将喷管拨至警报位置。

C.将开关由与喷管的垂直位置转至平行位置,水即喷出。

4)疏散指示

如果您得知商场内另一部分发生火灾但您所处的楼层并未鸣响警报,您

应在原地等候物管部或消防人员的指示。

A.在等候指示时

a)保持冷静,避免惊慌

b)锁闭所有机密文件。

c)关闭所有电源。

d)停止使用电话。

B.开始撤离时保持冷静

a)当您铺位内所有员工撤离后锁住铺位门。

b)切勿使用电梯,因为电梯会由于火灾而停在二个楼层之间。

c)从最近的楼梯顺序撤离,不要惊慌,不要奔跑拥挤。

可就近疏散到底层或避难层。

d)不要携带体积大于手提箱的物品。

e)遵从消防人员及商场管理人员的指挥。

f)各铺位防火负责人须负责清点所有撤离的铺位内人员。

g)如遇浓烟,应尽量贴近地面,并以湿毛巾覆盖面部。

h)如果此时您在客梯厅内,电梯各设置一扇电梯轿厢互救门,其

中任何一部电梯出现故障,其临近的电梯将开至其旁边,由救

护人员打开互救门,将您引入另一轿厢。

5)警报系统

A.火灾

每层楼面均有嵌于墙内的表面为玻璃的金属小盒子,内有火警触发装

置,上印有“如遇火警,击碎玻璃”字样。

当玻璃被击碎,警铃会

自动鸣响。

商场自动系统控制板和火灾服务系统控制板将同时显示火

灾部位。

B.其它设施

本商场装设了全面烟雾探测系统,遇有烟雾则会触发商场自动系

统和火灾服务系统室内相应区域的烟雾警报,同时显示火灾部位并

自动打开排烟口。

C.联系

商场物管部将用电话和公共广播系统用于传播指示,任何紧急情况

也将通过公共广播系统通知。

6)火灾防范措施

以下措施广场内每一个人均应随时遵守:

A.当离开铺位时,应检查所有电器开关应处于关闭状态,所有的电力设备包括电脑、复印机、打印机等必须断掉电源。

B.保证所有电力设施及电线皆经过定期的检查。

C.不要使用多头插座使电源超载工作。

D.不要直接用电线连接墙上的插座,应使用正确的插头连接。

E.不要在铺位内存放易燃品。

F.铺位内不允许抽烟。

G.若清洁公司将垃圾遗留在贵铺位内或附近,尤其是楼梯间、公共走道或大堂,请立即通知商场物管部安排清除。

H.请不要在商场内进行烹饪活动。

I.请不要用楔子抵住楼梯间的出口大门,要保证此类大门应随时保持关闭。

J.定期组织消防演习。

二、受伤/急症

如发生意外需寻求急救,请即时通知物管部,电话或上海急救中心,电话:

120。

三、恶劣天气情况(暴风)

1)正常开放时间内

A.于当地气象台宣布超过十级暴风吹袭上海时,商场将会暂时关闭,

直至风力平复为止。

B.物管部会利用公共广播系统宣布商场暂时关闭的通告。

2)于正常时间开放后

A.倘若暴风于正常开放时间后或深夜吹袭时,商场将于风力平复后方

可正常开放。

B.如暴风于吹袭当日下午三时后仍影响上海市,商场将不会于当天开

放,直至翌日为止。

C.如遇暴风于中午后不再影响上海市,商场将会于当天余下的时间开

放业。

四、停电

当商场及店铺单元遇到停电:

1)请关闭所有电气设备,照明灯除外。

2)在情况许可下,检查铺位内的供电线路装置,检查保险丝被烧断或断路挚因短路而跳到关闭的位置。

3)物管部会尽快通知有关停电原因及预计修复的时间.在商场全面停电时,后备照明会自动开启,以方便商场顾客及商铺雇员撤离.如需要疏散商场内人士,保安员会通知个别店铺安排撤离.届时,所有电梯及扶手电梯将会停止运作,请利用紧急出口离开商场。

五、炸弹恐吓

如确认接到炸弹恐吓,请注意以下事项:

1)若接到电话炸弹恐吓时:

A.请保持镇静,小心聆听,并切务打扰致电者的说话。

B.利用预算安排的讯号或方法通知你的店铺经理或同事,立刻通知物管部,电话.

C.要求致电者,避免秧及无辜人士,并询问:

●所放置炸弹的地方;

●所放置炸弹是什么种类

●所放置的炸弹的形状

●为何放置炸弹

●致电者是何人.

2)请留意致电者的特点:

A.男士或女士

B.说话时的口音

C.说话时的声音是否属镇定,含糊,或愤怒等

D.有没有重复的语句.

3)注意背景的声音:

A.音乐

B.其他人士交谈

C.汽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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