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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人假设的适用范围对公共选择理论的质疑

经济人假定的思想渊源和借鉴研究

孙宇晖刘静暖马姗伊

内容摘要:

曾引起长期争议并对市场经济研究及经济学科建设产生巨大作用的经济人假定,虽由古典代表人物提出并一直被现代西方经济学秉承,但其思想的产生,从我国古代关于“利、义”“公利、私利”“善、恶”等思想争议中都可找到深厚的理论渊源。

这一理论假定有其科学性和实践性,对我们进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研究有着重要的借鉴意义。

由斯密首先系统提出并阐述的经济人思想假定,虽曾引起过不同争议,但其持久的生命力及对理论与实践的指导意义则是有目共睹、不容质疑的。

本文旨在简要说明经济人假定基础上,详细追朔其产生的中国古代思想渊源,分析其辨证唯物的科学性和对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理论研究的借鉴意义。

一、西方经济学中的经济人假定

经济人是西方经济学对市场经济主体行为原则的一种理论假定。

尽管随着经济实践的发展,不同经济学派对经济人假定曾提出过这样那样的修补甚至引起过不同观点的争议,但因其建立在客观实际基础上,为此时至今日仍作为主流经济学考察微观经济行为决策的基本依据,而且对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分析同样具有借鉴意义。

经济人假定是由亚当.斯密在其《“国富论”》中第一个提出并论证其合理性的。

该假定内容大体为三个方面:

(1)经济人是利己的、自利的。

他们作出经济决策或某项生产经营、购销等经济活动,都要首先从有利于自己的目的去考虑。

斯密明确指出:

“我们每天所需的食料和饮料,不是出自屠户和酿酒家或面包师的恩惠,而是出于他们自利的打算”⑴经济人是利他的、互利的。

虽然每个人都是为自身利益打算,但在一个分工复杂的社会中,要想实现自己的利益必须通过交换,而交换是平等的互利的。

斯密分析说“人类几乎随时随地都需要同胞的援助,要想仅仅依赖他人的恩惠,那是一定不行的。

他如果能够刺激他们的利己心是有利于他,并告诉他们给他做事,对他们自己有利的,他要达到的目的就容易的多了”。

“请给我以我所要的东西吧,同时,你也可以获得你想要的东西:

这句话是交易的通义”⑵。

在市场经济中经济人虽然从自利出发但等价交换的结果,双方的利益都得到了满足,达到了互利结果。

“他受着一只看不见的手的指导,去尽力达到一个并非本意想要达到的目的。

也并不因为事非出于本意,就对社会有害。

他追求自己的利益,往往能比在真正出于他本意的情况下更有效的促进社会的利益。

”⑶(3)经济人是理性的,他们能够收集并正确分析处理信息作出符合自己利益的决策。

后来,各派经济学家又对经济人理论做了不同修补:

边际效用学派把最大化概念引入经济人分析,提出以追求效用最大化为特征的理性经济人,每个人获得自身利益的最大化,最终会使全社会的福利达到最大化;博弈论则将经济理性的外延放宽,将理性经济人理解为个体自利行为目标与群体自利行为目标最大化的一致性;西蒙以认知心理学为基础,提出有限理性经济人追求次优与满意。

贝克尔又把经济人理论拓展到家庭行为的婚姻等方面;公共选择学派把经济人假定用于分析政府官员的公共决策、政治决策行为;新制度经济学则沿用理性经济人的成本和收益分析工具,对制度的构成和运用进行分析。

从经济人思想中可以得出几点共识:

一是经济人思想都承认人的自然属性。

斯密在对经济人的描述中,重点强调的是人的自然属性,他认为利己思想是人本性的一种反映,是本能的、先天的。

二是经济人思想都存在利己与利他两个方面,瓦格纳曾把经济动机分为利己的与利他的两个方面动机。

利己的动机有四:

第一个也是经常起作用的动机是争取个人的经济利益和畏惧个人的经济困难。

其次是畏惧惩罚和希望报酬。

第三是荣誉感和争取承认,其中包括希求他人的赏识以及畏惧羞耻和轻蔑。

最后一个利己动机是贪求职业和活动乐趣;以及工作本身及其环境的舒适,其中包括‘行猎的快乐’。

利他动机是‘内心命令善行的冲动力和责任的压力,以及畏惧个人内心的谴责’,也就是说畏惧良心的谴责。

在它的纯粹形态上这个动机表现为‘绝对命令’,人之遵从它是因为人在内心感觉有着这样或那样的方式行事的命令,并且感觉在驱使我们或参加驱使我们继续或停止行动方面,往往有和无上命令同样强烈的作用,甚至有过之而无不及。

就这点而论,这个动机本身也具有利己的因素,或至少使它消融成一体。

经济人利己与利他动机的关系可概括为以下三种:

一是主观利己,客观利他即由利己导致利他,结果是互利;二是利己—利他—利己,即出发点归属点都是利己,在实现利己过程中借助利他手段;三是利己—损人—利己,这种以损人为手段达到利己目的的人,是人们通常所说的那种极端自私自利的人。

这种不利于经济的增长和发长的人是经济人中的另类,故不同制度下的国家都有程度不同的法规制度予以约束和制裁。

二、经济人假定的思想理论渊源

人们从斯密一生的两部著作《道德情操论》与《“国富论”》表现出的人性矛盾中⑸。

对经济人假定曾产生过怀疑。

为弄清这一问题,我们有必要从经济人假定产生的思想渊源中去探析。

经济人思想假定是建立在中外古代思想家关于利和义、公利和私利、善和恶等思想认识基础上,有其深厚的思想理论渊源。

特别是我国古代许多关于利义的思想阐释,通过重农学派的传播,对斯密关于经济人思想的形成有着十分重要的影响。

最早的古希腊哲学家柏拉图,从维护奴隶主国家统治出发曾反对利己思想,认为“私有财产家庭,养成人们利己和贪欲之心,引起社会的分歧和矛盾,所以除了从事经济活动的自由民阶层可以拥有私有财产和家庭之外,战士和哲学家都不应该拥有私有财产,也不应该有他人不能进入的家事。

”⑹与柏拉图差不多同时代的我国春秋后期曾任齐灵公、齐庄公、齐景公三世名相的政治家晏婴,处于领主经济正加速瓦解的境况下,为挽救摇摇欲坠的姜齐政权把利分为公利(领主阶级的利益---笔者注)和私利,认为公利是十分重要的。

在他以前已经流行如下看法“义以利生,利以丰民”⑺“夫义者利之足也,.....废义则利不立”⑻当时所谓伦理标准不外是个“义”字。

郭沫若将义理解为“不侵犯他人”。

这是私有制盛行后,必须遵从的道德规范。

财富即利的获得,要符合伦理标准,“义以利生”;没有伦理标准财富无从建立,“废义则利不立”。

晏婴进一步认为统治阶级应节俭不应穷奢极欲,“义多则敌寡,利厚则民欢”⑼。

他反对追求私利,认为利过则为败,给个人追求加上一个伦理限度,超过一定限度,财富实足以为害,在一定的所谓德的限度内,个人财富才可长远保持。

他把获得财富的活动结合起来形成伦理财富观,即所谓“君子爱财取之有道”。

儒家学派代表孔子轻利重义:

“君子喻于义,小人喻于利”,以为“见小利则大事不成”,他不仅将财富的获得与伦理规范统一起来,还进一步认定财富与伦理是对立的,并更鲜明的赋予一定的阶级内容(君子指统治阶级以及为其服务的知识分子;小人指直接从事生产的劳动人民)他已经把利和义对立起来,看作是两个对立阶级的不同自然倾向。

义是君子在获得财富时应遵行的伦理规范;小人好利,也不能漫无限制,义对于小人是外部的或强加的伦理规范。

晏婴对人们获取财富所作的伦理限制只是隐蔽着阶级内容的一般抽象概念。

孔子的新解释则正确而露骨地反映了正在急剧发展中的新兴封建阶级关系,对人们获得财富所作的伦理限制,再赋予阶级内容。

在我国古代,最早公开提出以“利”字为其哲学纲领的是在晚周诸学派中的墨翟。

儒墨两家在利字上鲜明对立:

孔子口头上不大谈利,谈利也以伦理规范为基础;墨子则几乎离开利字不讲话。

他也时常提到义,但其内容也是以利为归依。

墨子以利为社会伦理之基础,分辨义与不义要依据其行为利人与不利人为标准。

利于人就是义,不利于人就是不义。

他说:

“所谓贵良保者,可以利民也,而义可以利人,故曰义,天下之良保也。

”⑽“义,利也”⑾作为代表自由小生产阶层的墨家思想,与代表封建地主阶级的儒家思想在利益关系上必然会有不同看法。

儒家以伦理(义)去规定利而墨家则以利去规定伦理(义)。

孔子的“公利”(义)是代表封建统治阶级的“公利”;墨子的公利(义)是指以全体小生产者为代表的劳动阶级的公利。

墨子的所谓利是广义的不仅指物质利益而言。

而且最重要的是墨子主张“兼相爱,交相利,利人者人必从而利之.....害人者人必从而害之”。

他的兼爱伦理观是以交相利为其基础的,所以总是将两者并提。

他主张兼爱为的是要“兴天下之利,除天下之害”。

故将其兼爱思想直接称为交相利思想亦无不可。

墨子主张以利为内容的“义”去反对“贵贵亲亲”的宗法道德,他提出的“不义不害,不义不贵,不义不亲,不义不道”是和儒家所谓君君臣臣、父父子子的伦理关系完全对立的。

墨子重视“功利”但不是一个个人利己主义者,他把个人利益与整个集体利益揉合在一起。

认为利人也就是利己,损人即是损己。

杨朱或称阳生及其学派将保存自己这点作为充分发挥,形成了“贵己为我”或“全生”的独立观点,倡立贵己或“为我”(12)。

阳生曰“伯成子高不以一毫利物,舍国而隐耕。

大禹不以一身自利,体偏枯,古之人,损一毫利天下,不与也。

悉天下奉一身,不取也。

人人不损一毫利天下,天下治矣”⒀。

孟柯猛烈地攻击杨朱学派和墨翟学派。

在他看来,杨氏为我是无君也;墨氏兼爱是无父也;无父无君是禽兽也“⒁,孟子七篇一开始就提到了“仁义而已矣,何必曰利”⒂。

为人臣者怀利以事其君,为人子者怀利以事其父,为人弟者怀利以事其兄。

是君臣父子兄弟终去仁义相接,然而不亡者,未之有也⒃。

三、从古代思想争论中看“经济人”假定的科学性

经济人假定是建立在中外古代深厚的思想认识基础上的,只要我们对上述思想理论渊源进行深入分析,再借鉴近现代思想家卓有成效的观点,就不难看出经济人思想既体现着历史唯物论的自然观,又揭示出辨证唯物论的社会观,它从人们进行经济活动这一侧面或专业舞台,将自然与社会,物质与精神,天理与人欲等既相区别又相联系的唯物辨证关系阐述得清清楚楚明明白白。

(一)“利己”体现人的自然属性,“利他”体现人的社会属性

人,本来就有自然和社会两重属性,“利己”体现人的自然属性;“利他”体现人的社会属性。

人是由生物进化来的,人类社会是由自然界发展来的。

人类是自然界的一部分,其生存繁衍与发展首先必须遵从自然规律,人的第一本性也必然要由自然来决定。

人类为维持生存繁衍与图谋发展就不能“不食人间烟火”,不能不具有七情六欲,为此,必须有物质生活条件。

在争取获得这些条件的过程中由自然规律来决定的人的第一本性就表现为“利己”动机。

“经济人”假定,首先承认并肯定了这一人的自然本性,并主张通过激励人的这种利己动机来提高人们从事经济活动的积极性,以得到增加社会财富的效果,这无疑是正确的。

研究经济学,承认人利己的第一本性是唯物主义哲学在经济学中的运用。

人虽然来源于自然界,并始终要与自然保持天然联系,但毕竟与动物世界相脱离,组成了人类社会,并形成伦理宗法政治经济等等相互关系。

为此,人们在同自然界之间进行物质变换过程以及其他社会生活中,又必然发生各种各样的人际关系。

在这些人际关系中,人们除了利己这一自然本性一面之外,又必然产生利他这种社会本性。

当然,这一本性对于不同国家、不同社会、不同教养等等情况下的人,往往表现出不同程度的差异。

经济人假定在承认并肯定人的利己本性前提下,强调这种利己不以影响、损害他人利益为前提,强调互利,强调以利他为手段实现利己,又是辩证法在经济学中的应用。

(二)利己并不否定利他、利公,只是先后次序问题

利己可谓是“利”;利他、为公可谓是“义”。

经济人假定中的自利本性并不否认利他、利公,无所谓善恶,而且在社会其他方面也并不排斥以利他、利公的社会本性为主。

李宗吾对中国古代思想家在人性的善恶利义讨论中,各抓住一个方面争论不休,曾有过比较透彻的分析。

他在评述孟子性善说、荀子性恶说时指出,孟子主张性善,举例有二:

(1)“孩提之童无不爱其亲”;

(2)“乍见孺子将入井,皆有怵惕恻隐之心”。

故“恻隐之心,仁之端也;无恻隐之心,非人也”。

针对第一个论句,李宗吾以经验中观察到的,母亲抱小孩吃饭,小孩伸手来抓,母亲手里拿块糕饼,小孩伸手来索要这种现象反诘:

在这种场合究竟爱谁?

再有,小孩在母亲怀中食乳,食糕饼时,哥哥走近来他就要用手推之,这种现象又是否敬兄?

针对第二个论句,王阳明传习录中曾说“孟子从源头上说来,荀子从流弊上说来”,这里将孟子强调的“恻隐”做源头。

李宗吾反驳说,孟子的恻隐确非源头,怵惕是恻隐之源,恻隐为怵惕之流,抹杀了怵惕二字不免损害己字,因而就流弊百出:

如宋儒创“去人欲,存天理”之说,程子说“妇人饿死事小,失节是大”,去了怵惕就无恻隐,就会流于残忍。

可知,“怵惕与恻隐同是一物,天理与人欲也同是一物,先有怵惕(利己心),后有恻隐(同情心),同情心是利己心之放大型,恻隐是从怵惕派生出来的,莫得怵惕就不会有恻隐,若我与孺子同时将入井,此心作何状态?

”怵惕是利己心之表现,是“私”;恻隐是利人心的表现是“善”或“义”,人性中本来就存在这两方面,只是顺序问题,这里孰先孰后是不言而喻的。

故正如告子所说“性无善,无不善”。

李宗吾得出结论是:

人之天性,是距我愈近,爱情越笃,爱情与距离成反比例,与电磁的吸引力相似。

人有七情,大别之只得好、恶二者,好者引之使近,恶者推之使远。

以我(私)为中心绘制成一个小圈,按亲疏程度依次绘出大小不同的圈,“天下大公”为最外层的大圈,即不能只考察我私的小圈,也不可只顾天下大公的大圈⒄。

笔者以为,李宗吾的这种利、义,善、恶,公、私观,很有哲理,形成了系统论,不同时代不同情况,强调的侧重点或程度,应体现出差别。

如我国旧家庭以父子、兄弟、叔侄同居为美德,数人至数十人在一个小小场所施行各尽所能各取所需还要分家,可见在经济尚不富裕情况下利己心的第一推动作用,天然现象,不可改变。

只要从事经济工作,而非社会政治工作,只要是平民百姓而非圣贤、政治家或慈善家,都应是在物质利益方面利己的。

而圣贤、政治家、慈善家,虽不追求物质上的利己,也追求精神上的利己,不求物利也求义名。

(三)“交相利”即平等互利是商品经济的通则

“经济人”假定的互利原则完全体现了墨子的“交相利”思想。

商品经济要遵循等价交换原则,只有等价交换才能体现互利互惠。

经济人是遵循市场规则行事的,讲诚信、讲互利。

虽然追求个人利益,但在法规允许范围内去获得个人利益,决不损害他人和社会利益,不择手段去骗去乃至掠夺不义之财。

因为他们晓得利人者,人必以利之,交相利必须作到人己两利,绝不能损人利己。

经济人不是自然人,可以是一个人也可以是一个家庭,一个企业。

凡是能够作出独立经济决策的个人家庭或企业单位都可称之为经济人。

对于这种在经济活动中的经济人,若不遵守互利原则,而采取弄虚作假等欺骗行为,不仅会失去信誉而被市场淘汰,实现不了自利的目的,甚至会因为违规、犯法而受到惩处。

四、经济人假定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中的借鉴

经济人假定是商品经济、市场经济的产物,普遍适用于商品经济和市场经济。

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既然有市场经济的共性,对经济人假定的借鉴就是不容质疑的。

我国之所以放弃实行几十年的计划经济,通过多年的摸索最终选择了市场经济体制,不就是因为它有利益机制,可以满足经济主体的逐利动机以激励其积极性的发挥,促进经济发展吗?

然而,尽管市场经济中经济人的逐利动机是一样的,但我国的市场经济毕竟是以公有制为主体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所以,其经济人假定也必然要与以私有制为主体的资本主义市场经济的经济人假定体现出不同的特点。

首先,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中的经济人,谋取自身利益的行为必须以诚实劳动合法经营为准则。

西方经济学对资本主义市场中经济人假定中,虽然体现交相利思想,指出利己不以损人为手段,但对此强调的不够,所以,一般将不择手段去达到利己目的的人也混同经济人范畴。

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以公有财产神圣不可侵犯,特别强调私营企业在谋取自身利益中合法手段问题。

然而,我国在探索建立和运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十几年时间中,这一点执行得不好,以至假冒伪劣产品、坑蒙拐骗行为、虚假广告、偷税漏税、欺行霸市、走私贩毒、化公为私侵吞国有财产、做假帐、骗贷款,甚至私营工矿业主不顾工人生命拖欠工资等等失信违规犯法事件屡见不鲜,使诚信遭到极大破坏。

在这种情况下,与其对工商界空谈大公无私,莫不如认认真真地按诚实劳动合法经营准则去规范其经济行为,对上述违背经济人规则的不法行为者认真查处,对一惯以非法手段起家的私人企业坚决予以取缔,将财产收归国有。

其次,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中的经济人,一般情况下追求私利和必要情况下牺牲私利、服从公利是一致的。

这一点仍然是由公有制决定的。

在私有制下,所谓的公利是指统治阶级的整体而言,对劳动群众则关系不大,甚至干脆没关系;在社会主义公有制下,这个公是全体人们的大公,人人有份,公利是所有私利的集合。

在经济尚未发展到很高水平时,之所以承认并鼓励人们对私利的追求,正是以此来激励人们的积极性以达到公利不断壮大的目的。

为此,由于资源稀缺和天灾人祸等例外情况,从大局和长远考虑,当私利与公利不能暂时兼顾的情况下,必须放弃私利以服从公利。

最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中的经济人假定,仅限于经济领域内,决不能象公共选择学派那样,将其滥用到国家、政党、公务员等社会公共部门。

因为上述部门属于社会公共部门,按马克思主义经济学是属于上层建筑并非经济基础;按西方经济学说是提供公共物品的部门,而非提供私人产品的部门。

上层建筑是政治学或意识形态学研究的范围;公共产品不通过市场不遵循等价交换原则。

所以,国家公务员、共产党员、干部是公利的代表而非私立的体现,他们应是社会人而非经济人。

为此,党和国家对这些部门的工作人员都有特殊要求,单独制定规章条例去规范其行为。

对于只追求私利的人,也没资格承担这方面的工作。

当然,事实上确实有党政干部公务员凭借手中的权利以权谋私,但一旦被发现必受法规制裁,这种人属于社会人中的另类,他们既不属于经济人也非社会人而是罪恶人。

总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中的经济人,泛指所有在经济领域中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个人、家庭和企业单位。

他们具有一般经济人的共性,又有其独自特点。

其特点如下:

(1)经济活动的动机是利己的;

(2)经济活动遵循的原则是互利的(3)诚实劳动合法经营是其行为准则;(4)必要情况下,放弃私利以服从公利是其应有的境界。

其范式表现为:

(诚实劳动)

自利————互利————私利公利

(合法经营)

注:

⑴《国民财富的性质和原因的研究》(上)商务印书馆1972年版第14页

⑵同上第13页

⑶同上第27页

⑷马歇尔:

《经济学原理》下册,商务印书馆1964第426、405页

⑸《道德情操论》中的有道德的人应是利他、为公的《国富论》中经济人又是利己为私的表现为人性矛盾?

⑹引自鲁友章、李宗正《经济学说史》人民出版社1965年第17页

⑺丕郑语,见国语,晋语一

⑻里克语,见国语,晋语二

⑼檐子春秋,内篇,问上第三第三章

⑽墨子,耕耘篇

⑾墨子,经上

⑿吕氏春秋,不二篇

⒀烈子,杨朱篇

⒁孟子,藤文公下

⒂孟子,梁惠王上

⒃孟子,告子下

⒄参见《新厚黑学全书》青海人民出版社1998年4月第二篇第3-4章

 

 

"经济人”假定的适用范围

       -----对公共选择学派把“经济人”用于对公共经济分析的评析

刘静暖孙宇晖

内容摘要:

本文对公共选择理论把“经济人”假定运用于政府等公共部门的决策行为提出质疑。

指出:

“经济人”假定只适用于在市场经济中从事经济活动的人,政府等公共部门的人性假定应当是社会人而非经济人。

公共选择理论套用“经济人”利益最大化假定,从理论上是以单一人性代替双重人性,既否定马斯洛的需要层次论又混淆了公共产品与私人产品供给的区别;从实践上也不能很好地说明社会政治经济实际,犯了以现象代替本质的形而上学错误。

关键词:

经济人,社会人,利益最大化,公共选择理论

Abstract:

Thisarticlequestionsthatthehypothesisofecomonicmansuitedformarketeconomyisappliedtothebehaviorofdecisioninpublicsectorssuchasgovernmentandsoonbythetheoryofpublicchoice.Itispointedthattheeconomicmanhypothesisisonlyapplicabletothemenwhodealwitheconomicactivitiesinmarketeconomy,whilethehypothesisofhumannatureinpublicsectorssuchasgovernmentandsoonshouldbesocialmannoteconomicman.Thehypothesisthateconomicmanseekformaximizationofpersonalprofitisappliedmechanicallytotheanalysisofgovernment’sbehaviorbythetheoryofpublicchoicefromtheaspectoftheory,itreplacesobjectivedoublehumannaturewithsubjectivesinglehumannature.TheynotonlydenythetheoryofneedlevelsofMaslou,butconfusethedifferencebetweenpublicgoodsandprivategoodsfromtheaspectofpractice,theycannotexplainwelltherealityofsocialeconomyandmakeametaphysicalmistakereplacingessencebyphenomenon.

Keywords:

economyman,socialman,maximazationofprofit,theoryofpublicchoice

人所共知,经济人假定是由古典经济学著名代表人物亚当.斯密首先提出并被现代西方经济学一直继承下来,作为对市场经济主体行为分析的基本范式。

自上世纪70年代产生了公共选择理论,将经济人假定用于对公共部门选择或决策行为的分析,以此作为反对凯恩斯政府干涉思想的新自由主义理论之后,人们以为“布坎南将经济人的假定引入了政治决策领域,把市场和政治决策过程中的个体决策者都作为经济人来对待,从而将一致性代替了双重性假定,结束了古典经济学关于人类行为的双重性假定”①。

然而,究竟应该怎样认识、说明经济人假定,以布坎南为首的公共选择理论的这种创新或拓展到底有多少科学性,有无不当之处?

本文拟对此展开讨论。

一、经济人假定极其适用范围

1.经济人假定范式

经济人是西方经济学对市场经济行为主体的一种理论假定。

这种经济人是泛指以最大化经济利益为目标的个人、家庭和企业单位,并非单指某个具体人。

其典型模式为:

(1)经济人是利己的、自利的。

他们作出经济决策或选择某项生产、经营、购销活动,都首先从有利于自己的目的去考虑。

(2)经济人也是利他的、互利的。

他们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目的虽然从利己出发,但达到目的的途径、手段必须是遵循“交相利”原则,通过平等互利的等价交换,满足交易对象的要求(利他),达到互利(当然也包括利己)的目的。

(3)经济人是有理性的。

他们在收集到完全信息的条件下,有能力作出符合自身利益的最优抉择或决策。

2.经济人范式的适用范围

从经济人范式中可以得出如下适用范围:

(1)经济人是在市场经济中从事经济活动的主体。

非市场经济,比如自然经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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