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增城区住房和建设局度行政执法数据.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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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增城区住房和建设局度行政执法数据

 

广州市增城区住房和建设局2017年度行政执法数据

目录

第一部分广州市增城区住房和建设局概况

一、部门主要职能

二、部门法定执法职责

第二部分广州市增城区住房和建设局2017年度行政执法数据表

一、行政处罚实施情况统计表

二、行政许可实施情况统计表

三、行政强制实施情况统计表

四、其他行政执法行为实施情况统计表

第三部分广州市增城区住房和建设局2017年度行政执法情况说明

 

第一部分广州市增城区住房和建设局概况

一、部门主要职能

广州市增城区住房和建设局是区政府主管住房和建设的工作部门。

广州市增城区住房和建设局的主要职能为:

(一)贯彻执行国家、省和市有关住房和建设、人民防空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拟订有关的规范性文件,并组织实施;拟订相关行业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并监督执行;指导各镇(街)住房和建设、人防工作。

(二)组织建立和完善全区住房保障体系;拟订住房保障准入标准和保障标准、保障性住房租售价格标准;组织编制和实施全区住房保障中长期发展规划、保障性安居工程年度建设计划和住房保障分配计划;参与编制保障性住房建设用地储备规划和年度计划;组织落实住房保障任务,会同相关部门落实保障性住房配建任务;负责全区住房保障和住房制度改革工作。

(三)负责房地产开发行业的行政管理工作;负责房地产市场监测;负责实施全区房地产市场调控、监管政策;负责商品房预售后续监督管理;负责房屋交易、租赁、评估、中介市场的监督管理;负责房地产评估、中介行业的监督管理。

(四)负责房屋权属的监督管理工作;负责房屋测绘管理工作;负责房屋使用和维护(含安全鉴定、房屋修缮、危房改造、棚户区改造、农村泥砖房改造、白蚁防治、应急抢险等)的监督管理;负责房屋安全监督、管理工作,统筹协调既有建构筑物的外立面安全监管;统筹和规范政府公房管理,负责直管房管理工作。

(五)负责物业管理行业的监督管理;负责物业服务企业资质审核后续监督管理;指导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工作。

(六)组织建设项目储备库的建设和管理;组织建设项目方案论证比选;统筹编制和审查建设项目的项目建议书和可行性研究报告。

(七)组织编制建设、保障性安居工程政府投资项目年度投资计划并监督执行;参与提出年度城市维护建设资金安排计划;负责建设和维护项目资金使用及投资控制管理;组织建设项目绩效评价工作。

(八)承担公共建筑及市政基础设施(含新建、大中修、加固和改扩建工程)的建设和监督竣工验收责任;负责重点公共建设项目建设的协调和督办工作;牵头会同有关部门统筹推进地下管线综合管理,加强对地下管线建设管理的指导和监督检查;综合协调区政府指定范围的电力基础设施建设;统筹协调消防站建设;会同应急部门定期对应急避护场所进行动态检查维护及安全性评估。

(九)承担城市道路(含人行道相关公共场地)路政管理(不含对污染、损坏、擅自占用和开挖城市道路人行道及相关公共场地的行政处罚);负责城市道路养护维修行业监督管理,组织实施由区本级负责的城市道路养护维修;负责城市道路附属设施(不含车行隔离栏、人行护栏)、交通设施(不含交通信号灯、诱导屏、交通监控设施)监督管理;负责城乡照明工作;参与历史文化名城(镇、村)的保护工作。

(十)负责监督管理建筑市场,规范建筑市场各方主体行为;负责房屋建筑及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招标投标和工程造价的监督管理。

(十一)负责建筑业、工程质量检测等企业的行业管理;负责建筑施工、建筑安装、建筑装饰装修、预拌混凝土、监理、招标代理、造价咨询、检测等企业的监督管理;负责相关中介服务机构从业资格和建筑业从业人员执业资格的监督管理。

(十二)负责建设工程勘察设计行业监督管理;制定工程勘察设计行业管理规章制度;负责工程勘察设计市场行为管理;负责大中型建设项目初步设计(含概算)审查。

(十三)负责房屋建筑及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质量、安全生产的监督管理和施工许可管理;负责督促施工单位落实文明施工措施,并会同有关部门对违规行为进行处罚;组织或参与重大工程质量安全事故调查和处理;参与防洪工作。

(十四)负责房屋建筑及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建筑材料使用的监督管理;指导新型墙体材料、散装水泥、预拌混凝土、预拌砂浆和混凝土构件的工程应用工作。

(十五)负责推进建设行业科技进步和绿色节能工作;组织拟订建设领域科技发展规划和政策;负责建设行业科技与标准化工作;组织拟订建筑节能和绿色建筑的发展规划并负责监督管理;推进建筑垃圾循环利用。

(十六)组织住房和建设统计工作;负责行业统计工作;指导监督建设行业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指导建设行业从业人员职业技能培训工作。

(十七)负责区人民防空工作。

(十八)履行其他法定职责,承办区委、区政府和上级机关交办的其他事项。

广州市增城区建设工程招标管理办公室的主要职能为:

贯彻执行国家、省、市有关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受局机关委托负责对本区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检测、设备材料以及其他招标项目招投标活动进行监督管理;受局机关委托负责对依法需进行备案的工程招标项目实施备案;协助局机关对违反招标投标法规行为进行行政处理;协助局机关对建设工程招标项目招标投标活动中违反招标投标法规行为进行行政处罚;对招标投标投诉进行处理。

广州市增城区建设工程造价管理站的主要职能为:

受局机关委托,负责本区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造价和工程发承包计价管理的工作;对本区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的造价咨询企业、机构从事工程造价咨询工程文件的编制、审核的管理等;实施发布建设工程造价信息;调解建设工程造价纠纷;造价人员从业活动的监督管理;对本区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招标控制价备案和抽查。

广州市增城区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站的主要职能为:

按有关法规规定,受局机关委托做好如下工作:

对本区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质量安全进行监督;抽查工程质量安全责任主体和质量检测等单位的工程质量安全行为;抽查涉及工程主体结构安全和主要使用功能的工程实体质量;抽查主要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的质量;办理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登记手续、办理建筑施工起重机械安装、拆卸备案手续及使用登记手续;核发《广东省建筑施工项目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结果告知书》;对工程竣工验收程序进行监督;核发《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报告》,组织或者参与工程质量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定期对本地区工程质量安全状况进行统计分析。

广州市增城区住房保障办公室(挂广州市增城区住房制度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牌子)的主要职能为:

负责拟订本区各类住房保障、住房货币分配的政策;研究、编制本区住房保障和保障性住房建设中长期规划;制订本区住房货币补贴、公共租赁住房租赁补贴、公共租赁住房租金、公共租赁住房租金等年度标准;对不同经济收入家庭,特别是中低收入家庭住房及相关需求情况开展调查研究,拟订不同时期本区住房保障标准,建立健全多层次住房保障体系。

编制各类保障性住房年度项目建设、投资计划,并负责组织实施;对全区保障性住房项目实行统一管理;受局机关委托负责政府保障性住房项目筹建、回购、租售和后续管理工作;协助保障性住房建设单位落实工程项目有关优惠政策;负责住房保障申请资格审核;协调区财政、民政等部门做好公共租赁住房租赁补贴及其他困难户住房资金补贴的发放工作;受局机关委托负责廉租房、公共租赁住房房源的筹集、分配和管理工作;负责保障性住房小区管理工作;负责经济适用住房后续管理工作;管理住房保障申请审核和保障性住房项目档案;负责本区住房保障信息系统建设管理工作。

贯彻落实房改和住房货币分配的各项方针政策;审核经费自理事业单位以及中央、外地驻穗单位住房货币分配方案;受理企业包括外地驻增城企业住房货币分配方案的备案;负责本区住房基金审核、管理工作,协调与银行的业务关系;负责本区房改房、集资房商品化工作,做好新旧房改房政策的衔接工作。

广州市增城区房屋租赁管理所的主要职能为:

协助局机关做好本区房屋租赁市场管理工作;负责辖区内房屋租赁合同登记备案的组织实施工作;协助开展房屋租赁价格评估;协助房屋租赁违法违规行为的查处工作;配合行政部门开展出租屋清查整治行动;负责指导、监督各镇街实施房屋租赁备案工作。

二、广州市增城区住房和建设局法定执法职责

(一)行政处罚223项;

(二)行政许可11项;

(三)行政强制1项;

(四)行政征收0项;

(五)行政检查28项;

(六)行政裁决0项;

(七)行政给付1项;

(八)行政确认2项;

(九)行政奖励0项;

(十)其他行政执法职权16项。

(以市、区政府部门权责清单为准。

 

第二部分广州市增城区住房和建设局2017年度行政执法数据表

表一

广州市增城区住房和建设局2017年度行政处罚实施情况统计表

序号

单位名称

行政处罚实施数量(宗)

警告

罚款

没收违法

所得、没收

非法财物

暂扣许可证、执照

责令停产停业

吊销许可证、执照

行政

拘留

其他行政处罚

合计(宗)

罚没金额(万元)

1

广州市增城区住房和建设局

0

45

0

0

0

0

0

0

45

124

2

广州市增城区房屋租赁管理所

0

70

0

0

0

0

0

0

70

11.32

合计

115

135.32

说明:

1.行政处罚实施数量的统计范围为统计年度1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数量。

2.单处一个类别行政处罚的,计入相应的行政处罚类别;并处两种以上行政处罚的,算一宗行政处罚,计入最重的行政处罚类别。

如“没收违法所得,并处罚款”,计入“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类别;并处明确类别的行政处罚和其他行政处罚的,计入明确类别的行政处罚,如“处罚款,并处其他行政处罚”,计入“罚款”类别。

行政处罚类别从轻到重的顺序:

(1)警告,

(2)罚款,(3)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4)暂扣许可证、执照,(5)责令停产停业,(6)吊销许可证、执照,(7)行政拘留。

3.“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能确定金额的,计入“罚没金额”;不能确定金额的,不计入“罚没金额”。

4.“罚没金额”以处罚决定书确定的金额为准。

表二

广州市增城区住房和建设局2017年度行政许可实施情况统计表

序号

单位名称

行政许可实施数量(宗)

申请数量

受理数量

许可数量

不予许可数量

撤销许可数量

1

广州市增城区住房和建设局

638

638

638

0

0

合计

638

638

638

0

0

说明:

1.“申请数量”的统计范围为统计年度1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许可机关收到当事人许可申请的数量。

2.“受理数量”、“许可数量”、“不予许可数量”、“撤销许可数量”的统计范围为统计年度1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许可机关作出受理决定、许可决定、不予许可决定和撤销许可决定的数量。

 

表三

广州市增城区住房和建设局2017年度行政强制实施情况统计表

序号

单位名称

行政强制措施实施数量(宗)

行政强制执行实施数量(宗)

合计

查封场所、设施或者财物

扣押财物

冻结存款、汇款

其他行政强制措施

加处罚款或者滞纳金

划拨存款、汇款

拍卖或者依法处理查封、扣押的场所、设施或者财物

排除妨碍、恢复原状

代履行

其他强制执行

申请法院强制执行

1

广州市增城区住房和建设局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合计

0

说明:

1.“行政强制措施实施数量”的统计范围为统计年度1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作出“查封场所、设施或者财物”、“扣押财务”、“冻结存款、汇款”或者“其他行政强制措施”决定的数量。

2.“行政强制执行实施数量”的统计范围为统计年度1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加处罚款或者滞纳金”、“划拨存款、汇款”、“拍卖或者依法处理查封、扣押的场所、设施或者财物”、“排除妨碍、恢复原状”、“代履行”和“其他强制执行”等执行完毕或者终结执行的数量。

3.“申请法院强制执行”数量的统计范围为统计年度1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的数量,时间以申请日期为准。

表四

广州市增城区住房和建设局2017年度其他行政执法行为实施情况统计表

序号

单位名称

行政征收

行政检查

行政裁决

行政给付

行政确认

行政奖励

其他行政执法行为

次数

征收总金额(万元)

次数

次数

涉及金额

(万元)

次数

给付总金额(万元)

次数

次数

奖励总金额(万元)

宗数

1

广州市增城区住房和建设局

0

0

336

0

0

0

0

315

0

0

724

2

广州市增城区建设工程招标管理办公室

0

0

0

0

0

0

0

0

0

0

263

3

广州市增城区建设工程造价管理站

0

0

1

0

0

0

0

0

0

0

150

4

广州市增城区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站

0

0

2397

0

0

0

0

0

0

0

979

5

广州市增城区住房保障办公室

0

0

0

0

0

12

62.57

0

0

0

0

6

广州市增城区房屋租赁管理所

0

0

300

0

0

0

0

0

0

0

0

合计

0

0

3034

0

0

12

62.57

315

0

0

2116

说明:

1.“行政征收次数”的统计范围为统计年度1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征收完毕的数量。

2.“行政检查次数”的统计范围为统计年度1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开展行政检查的次数。

检查1个检查对象,有完整、详细的检查记录,计为检查1次。

无特定检查对象的巡查、巡逻,无完整、详细检查记录,检查后作出行政处罚等其他行政执法行为的,均不计为检查次数。

3.“行政裁决次数”、“行政确认次数”、“行政奖励次数”的统计范围为统计年度1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作出行政裁决、行政确认、行政奖励决定的数量。

4.“行政给付次数”的统计范围为统计年度1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给付完毕的数量。

5.“其他行政执法行为”的统计范围为统计年度1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完成的宗数。

第三部分广州市增城区住房和建设局2017年度行政执法情况说明

一、行政处罚实施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7年度行政处罚总数为115宗,罚没收入135.32元。

本部门2017年度行政处罚被申请行政复议0宗,占行政处罚总数的0%;行政复议决定撤销、变更或者确认违法0宗,占被申请行政复议宗数的0%,占行政处罚总数的0%。

行政复议后又被提起行政诉讼0宗,判决撤销、部分撤销、变更、确认违法或者确认无效0宗,占行政复议后又被提起行政诉讼宗数的0%,占行政处罚总数的0%。

本部门2017年度行政处罚直接被提起行政诉讼0宗,占行政处罚总数的0%;判决撤销、部分撤销、变更、确认违法或者确认无效0宗,占直接被提起行政诉讼宗数的0%,占行政处罚总数的0%。

二、行政许可实施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7年度行政许可申请总数为638宗,予以许可638宗。

本部门2017年度行政许可(含不予受理、予以许可和不予许可)被申请行政复议0宗,占行政许可申请总数的0%;行政复议决定履行法定职责、撤销、变更或者确认违法0宗,占被申请行政复议宗数的0%,占行政许可申请总数的0%。

行政复议后又被提起行政诉讼0宗,判决履行法定职责、撤销、部分撤销、变更、确认违法或者确认无效0宗,占行政复议后又被提起行政诉讼宗数的0%,占行政许可申请总数的0%。

本部门2017年度行政许可(含不予受理、予以许可和不予许可)直接被提起行政诉讼0宗,占行政许可申请总数的0%;判决履行法定职责、撤销、部分撤销、变更、确认违法或者确认无效0宗,占直接被提起行政诉讼宗数的0%,占行政许可申请总数的0%。

三、行政强制实施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7年度行政强制总数为0宗。

本部门2017年度行政强制被申请行政复议0宗,占行政强制总数的0%;行政复议决定撤销、变更或者确认违法0宗,占被申请行政复议宗数的0%,占行政强制总数的0%。

行政复议后又被提起行政诉讼0宗,判决撤销、部分撤销、变更、确认违法或者确认无效0宗,占行政复议后又被提起行政诉讼宗数的0%,占行政强制总数的0%。

本部门2017年度行政强制直接被提起行政诉讼0宗,占行政强制总数的0%;判决撤销、部分撤销、变更、确认违法或者确认无效0宗,占直接被提起行政诉讼宗数的0%,占行政强制总数的0%。

四、行政征收实施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7年度行政征收总数为0次,征收总金额0万元。

本部门2017年度行政征收被申请行政复议0宗,占行政征收总数的0%;行政复议决定撤销、变更或者确认违法0宗,占被申请行政复议宗数的0%,占行政征收总数的0%。

行政复议后又被提起行政诉讼0宗,判决撤销、部分撤销、变更、确认违法或者确认无效0宗,占行政复议后又被提起行政诉讼宗数的0%,占行政征收总数的0%。

本部门2017年度行政征收直接被提起行政诉讼0宗,占行政征收总数的0%;判决撤销、部分撤销、变更、确认违法或者确认无效0宗,占直接被提起行政诉讼宗数的0%,占行政征收总数的0%。

五、行政检查实施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7年度行政检查总数为3034次。

本部门2017年度行政检查被申请行政复议0宗,占行政检查总数的0%;行政复议决定确认违法0宗,占被申请行政复议宗数的0%,占行政检查总数的0%。

行政复议后又被提起行政诉讼0宗,判决确认违法0宗,占行政复议后又被提起行政诉讼宗数的0%,占行政检查总数的0%。

本部门2017年度行政检查直接被提起行政诉讼0宗,占行政检查总数的0%;判决确认违法0宗,占直接被提起行政诉讼宗数的0%,占行政检查总数的0%。

六、行政裁决实施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7年度行政裁决总数为0次,涉及总金额0元。

七、行政给付实施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7年度行政给付总数为12次,给付总金额62.57元。

本部门2017年度行政给付被申请行政复议0宗,占行政给付总数的0%;行政复议决定履行法定职责、撤销、变更或者确认违法0宗,占被申请行政复议宗数的0%,占行政给付总数的0%。

行政复议后又被提起行政诉讼0宗,判决履行法定职责、履行给付职责、撤销、部分撤销、变更、确认违法或者确认无效0宗,占行政复议后又被提起行政诉讼宗数的0%,占行政给付总数的0%。

本部门2017年度行政给付直接被提起行政诉讼0宗,占行政给付总数的0%;判决履行法定职责、履行给付职责、撤销、部分撤销、变更、确认违法或者确认无效0宗,占直接被提起行政诉讼宗数的0%,占行政给付总数的0%。

八、行政确认实施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7年度行政确认总数为315次。

本部门2017年度行政确认被申请行政复议0宗,占行政确认总数的0%;行政复议决定履行法定职责、撤销、变更或者确认违法0宗,占被申请行政复议宗数的0%,占行政确认总数的0%。

行政复议后又被提起行政诉讼0宗,判决履行法定职责、撤销、部分撤销、变更、确认违法或者确认无效0宗,占行政复议后又被提起行政诉讼宗数的0%,占行政确认总数的0%。

本部门2017年度行政确认直接被提起行政诉讼0宗,占行政确认总数的0%;判决履行法定职责、撤销、部分撤销、变更、确认违法或者确认无效0宗,占直接被提起行政诉讼宗数的0%,占行政确认总数的0%。

九、行政奖励实施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7年度行政奖励总数为0次。

本部门2017年度行政奖励被申请行政复议0宗,占行政奖励总数的0%;行政复议决定履行法定职责、撤销、变更或者确认违法0宗,占被申请行政复议宗数的0%,占行政奖励总数的0%。

行政复议后又被提起行政诉讼0宗,判决履行法定职责、撤销、部分撤销、变更、确认违法或者确认无效0宗,占行政复议后又被提起行政诉讼宗数的0%,占行政奖励总数的0%。

本部门2017年度行政奖励直接被提起行政诉讼0宗,占行政奖励总数的0%;判决履行法定职责、撤销、部分撤销、变更、确认违法或者确认无效0宗,占直接被提起行政诉讼宗数的0%,占行政奖励总数的0%。

十、其他行政执法行为实施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7年度其他行政执法行为总数为2116宗。

本部门2017年度其他行政执法行为被申请行政复议0宗,占其他行政执法行为总数的0%;行政复议决定履行法定职责、撤销、变更或者确认违法0宗,占被申请行政复议宗数的0%,占其他行政执法行为总数的0%。

行政复议后又被提起行政诉讼0宗,判决履行法定职责、撤销、部分撤销、变更、确认违法或者确认无效0宗,占行政复议后又被提起行政诉讼宗数的0%,占其他行政执法行为总数的0%。

本部门2017年度其他行政执法行为直接被提起行政诉讼0宗,占其他行政执法行为总数的0%;判决履行法定职责、撤销、部分撤销、变更、确认违法或者确认无效0宗,占直接被提起行政诉讼宗数的0%,占其他行政执法行为总数的0%。

(注:

“被申请行政复议和被提起行政诉讼”数量的统计范围为统计年度1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作出复议决定和生效判决的数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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