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防控制室管理及应急程序97122.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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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防控制室管理及应急程序97122

消防控制室管理及应急程序

1、消防控制室必须实行每日24小时专人值班制度,每班不应少于2人。

2、消防控制室的日常管理应符合《建筑消防设施的维护管理》(GA587)的有关要求。

3、消防控制室应确保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和灭火系统处于正常工作状态。

4、消防控制室应确保高位消防水箱、消防水池、气压水罐等消防储水设施水量充足;确保消防泵出水管阀门、自动喷水灭火系统管道上的阀门常开;确保消防水泵、防排烟风机、防火卷帘等消防用电设备的配电柜开关处于自动(接通)位置。

5、接到火灾警报后,消防控制室必须立即以最快方式确认。

6、火灾确认后,消防控制室必须立即将火灾报警联动控制开关转入自动状态(处于自动状态的除外),同时拨打“119”火警电话报警。

7、消防控制室必须立即启动单位内部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并应同时报告单位负责人。

消防控制室值班制度

1、明确消防控制室值班人员的职责,制订每日24小时值班和交接班的程序与要求以及设备自检、巡检的程序与要求。

2、具备消防设施平面布置图和维修保养记录、完整的消防设施设计、施工和验收等基本情况资料。

3、在醒目位置悬挂消防控制室值班人员职责、火警处置程序、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和消防安全重点部位有关人员的联系电话等资料。

4、认真填写消防控制室值班记录,不得漏记、补记、代记,消防控制室值班记录应完整,字迹清晰,保存完好。

5、消防控制值班室的设备设置应符合要求,严禁存放易燃易爆危险物品和堆放与设备运行无关的杂物,保证其环境满足设备正常运行的要求。

6、值班人员必须经过专门消防安全教育培训,持证上岗,熟悉掌握本系统的工作原理和操作规程。

7、值班期间发生各种报警,值班人员应按照相应的火警处置程序进行灵活有效的处理,严格执行火灾报警制度。

8、值班人员严禁吸烟、动用明火或擅自关闭、改变室内消防设备的工作状态。

9、控制外来人员入内,如进入必须经有关领导批准,并做好登记方可进入,进入后严禁乱动各种设备;厂家的工作人员维修设备必须经主管领导批准,并由维修部门的人员陪同方可进入工作。

10、值班人员应遵守值班纪律,不得私自串班,不得擅离职守,不准长时间占用值班电话,接收和发出报警时,有条件的要及时进行电话录音,不准随意删除报警电话录音。

安全疏散设施管理制度

1、明确消防安全疏散设施管理的责任部门、责任人和职责。

2、确定安全疏散部位、设施的登记、检测和维护管理要求、情况记录等要点。

3、安全疏散设施管理应符合下列要求:

⑴确保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的畅通,禁止占用、堵塞疏散通道和楼梯间;

⑵公众聚集场所在使用和营业期间疏散出口、安全出口的门不应锁闭;

⑶封闭楼梯间、防烟楼梯间的门应完好,门上应有正确启闭状态的标识,保证其正常使用;

⑷常闭式防火门应经常保持关闭;

⑸需要经常保持开启状态的防火门,应保证其火灾时能自动关闭;自动和手动关闭的装置应完好有效;

⑹平时需要控制人员出入或没有门禁系统的疏散门,应有保证火灾时人员疏散畅通的可靠措施;

⑺安全出口、疏散门不得设置门槛和其他影响疏散的障碍物,且在其1.4m范围内不应设置台阶;

⑻消防应急照明、安全疏散指示标志应完好、有效,发生损坏时应及时维修、更换;

⑼消防安全标志应完好、清晰,不应遮挡;

⑽安全出口、公共疏散走道上不应安装栅栏、卷帘门;

⑾窗口、阳台等部位不应设置影响逃生和灭火救援的栅栏;

⑿各楼层的明显位置应设置安全疏散指示图,指示图上应标明疏散路线、安全出口、人员所在位置和必要的文字说明;

⒀举办展览、展销、演出等大型群众性活动,应事先根据场所的疏散能力核定容纳人数。

活动期间应对人数进行控制,采取防止超员的措施。

燃气和电气设备的检查和管理制度

1、明确燃气和电气设备安全管理的责任部门和责任人,确定设施登记、职业资格、检查部位和内容、检查工具、发现问题处置程序、情况记录等要点。

2、燃气、电气设备的管理应符合下列要求:

⑴采购燃气、电气、电热设备,应选用合格产品,并应符合有关安全标准的要求;

⑵燃气和电气线路敷设、设备安装和维修应由具备职业资格的人员操作,严格执行安全操作规程;

⑶应安装防雷、防静电系统的自检测应每半年不少于一次,并填写防雷、防电检测登记表。

⑷不得随意乱接燃气线路、乱接电线,擅自增加燃气和电气设备;

⑸电器设备周围应与可燃物保持0.5m以上的间距;

⑹对燃气、电气线路、设备应定期检查、检测,严禁长时间超负荷运行;

⑺商店、餐饮场所、公共娱乐场所营业结束时,应切断营业场所的非必要气源和电源。

3、防雷、防静电系统的自检自测应每半年不少于一次,并填写防雷、防静电检测登记表。

4、防雷、防静电系统的检查和管理应符合下列要求:

⑴每年雨季之前,应对防雷、防静电设备和接地装置进行检查、维护;

⑵对爆炸危险区域和火灾危险区域内检查、维修及保养设备时应使用防爆工具;

⑶检测中发现的问题限期维修,保证防雷、防静电系统的完好有效;

⑷对符合报废标准的设备,应及时报废和更新;

⑸自检结果应及时上报单位主管安全部门存档备查。

 

消防设施、器材维护管理制度

1、明确消防设施、器材维护管理的责任部门和责任人。

2、确定消防设施、器材登记、检查及维护保养要求、情况记录等要点。

3、消防设施、器材维护管理应符合下列要求:

⑴消火栓应有明显标识;

⑵室内消火栓箱不应上锁,箱内设备应齐全、完好;

⑶室外消火栓不应埋压、圈占,距室外消火栓、水泵接合器2.0m范围内不得设置影响其正常使用的障碍物;

⑷展品、商品、货柜,广告箱牌、生产设备等的设置不得影响防火门、防火卷帘、室内消火栓、灭火剂喷头、机械排烟口和送风口、自然排烟窗、火灾探测器、手动火灾报警按钮、声光报警装置等消防设施和器材的正常使用;

⑸应确保消防设施和消防电源始终处于正常运行状态,需要维修时,应采取相应的措施,维修完成后,应立即恢复到正常运行状态;

⑹按照消防设施、器材维护管理制度和相关标准,建立档案资料,记明配置类型、数量、设置部位、检查维修单位(人员)、更换药剂时间等有关情况,并定期检查、检测,做好记录,存档备查;

⑺对建设消防设施每年至少进行一次全面检测,确保完好有效,检测记录应当完整准确,存档备查。

4、必须使用依照产品质量法规定确定的检验机构检验合格的消防产品。

 

用火、用电安全管理制度

1、明确用火、用电安全管理的责任部门、责任人和职责,确定用火、用电设备的采购、登记和安全使用要求,用火、动火的审批范围、程序和要求,电工、电气焊工和电气设备操作人员的岗位资格,发现问题处置程序、情况记录等要点。

2、执行当地用火、用电管理部门的安全管理规定。

3、用火、用电设备应由具有职业资格的人员负责安装和维修,电气焊工必须持证上岗,禁止非职业人员作业,作业中严格执行安全操作规程。

4、用火、用电警示标志醒目,防护用具完好。

5、电气线路敷设、设备安装应采取下列防火措施:

⑴明敷塑料导线应穿管或加线槽保护,吊顶内的导线应穿金属管或B1级PVC管保护,导线不应裸露,并应留有70cm×70cm的检修孔1至2处;

⑵配电箱的壳体和底板宜采用A级材料制作。

配电箱不应安装在B2级以下(含B2级)的装修材料上;

⑶开关、插座应安装在B1级以上的材料上;

⑷照明、电热器等设备的高温部位靠近非A级材料或导线穿越B2级以下装修材料时,应采用A级材料隔热;

⑸不应用铜线、铝线代替保险丝;

⑹电气设备的安装和线路的敷设还应符合GB50303-2002、GBJ16-87、GB50045-95、GB50098-98中的有关要求。

6、禁止在具有火灾、爆炸危险的场所使用明火;因特殊情况需要进行电、气焊等明火作业的,动火部门和人员应当按照单位的用火管理制度办理审批手续,落实现场监护人,在确认无火灾、爆炸危险后方可动火施工。

动火施工人员应当遵守消防安全规定,并落实相应的消防安全措施。

7、用火、动火安全管理应符合下列要求:

⑴需要动火施工的区域与使用、营业区之间应进行防火分隔;

⑵电气焊等明火作业前,实施动火的部门和人员应按照制度规定办理动火审批手续,清除易燃可燃物,配置灭火器材,落实现场监护人和安全措施,在确认无火灾、爆炸危险后方可动火施工;

⑶公共娱乐场所禁止在营业时间进行动火施工;

⑷演出、放映场所需要使用明火效果时,应落实相关的防火措施;

⑸不应使用明火照明或取暖,如特殊情况需要时应有专人看护;

⑹炉火、烟道等取暖设施与可燃物之间应采取防火隔热措施;

⑺厨房的烟道应至少每季度清洗一次;

⑻厨房燃油、燃气管道应经常检查、检测和保养。

 

消防安全重点部位管理制度

1、人员集中的厅(室)以及储油间、变配电室、锅炉房、厨房、空调机房、资料库、可燃物品仓库、化学实验室等应确定为消防安全重点部位,并明确消防安全管理的责任部门和责任人;

2、根据实际需要配备相应的灭火器材、装备和个人防护器材;

3、制度和完善事故应急处置操作程序;

4、例入防火巡查范围,作为定期检查的重点。

 

消防控制室值班人员火警处置程序

1、消防控制室值班人员接到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发出的火灾报警信号时,要通过单位内部电话或无线对讲系统立即通知巡查人员或报警区域的楼层值班、工作人员立即迅速赶往现场实地查看;

2、查看人员确认火情后,要立即通过报警按钮、楼层电话或无线对讲系统向消防控制室反馈信息,并同时组织第一灭火力量及时引导人员疏散,实施灭火;

3、消防控制室接到查看人员确认的火情报告后要同时做到;立即启动消防广播,启动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在3分钟内形成第二灭火力量,并告之顾客不要惊慌,在单位员工的引导下迅速安全疏散、撤离;设有正压送风、排烟系统和消防水泵等设施的,要立即启动,确保人员安全疏散和有效扑救初起火灾;拨打“119”电话报警;

4、第二灭火力量接到消防控制室值班人员发出的火警指令后,要迅速按照职责分工,同时做到;灭火行动组的人员立即跑向火灾现场实施增援灭火;疏散引导组引导各楼层人员紧急疏散;通讯联络组继续拨打“119”电话报警;安全防护救护组携带药品,准备救护受伤人员;现场警戒组阻止无关人员进入现场,维护火场秩序。

防火检查制度

一、单位消防安全责任人、消防安全管理人每月应至少组织一次防火检查;内设部门负责人每周应开展一次防火检查。

二、单位及其内设部门组织开展防火检查,应包括下列内容:

1、消防安全制度、消防安全管理措施和消防安全操作规程的执行和落实情况;

2、用火、用电有无违章;

3、库房是否按垛距、柱距、墙距要求标划能够持久存在的跺位线,物品入库前是否经专人检查;

4、库存物品是否分类、分堆、分组和分垛存放;通道宽度是否满足要求,是否存放影响安全的物品等;

5、仓库保管员岗位消防知识掌握情况;

6、消防水源情况,灭火器材配置及完好情况,室内外消火栓、水泵按合器有无损坏、埋压、遮挡、圈占等影响使用情况;

7、消防车通道是否畅通;

8、消防(控制室)值班情况、消防控制设备运行情况及相关记录;

9、防火巡查、火灾隐患整改以及防范措施落实情况;

10、库房内是否设置办公室、休息室;

11、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的演练情况;

12、其他消防安全情况。

三、防火检查应当填写《防火检查记录》。

检查记录应当记明巡查的人员、时间、内容、发现的火灾隐患以及处理措施等。

防火巡查制度

一、单位应制定并落实防火巡查制度,确定防火巡查人员,每日应进行防火巡查。

可利用本单位视频监控等设备辅助开展防火巡查。

二、开展防火巡查应包括下列内容:

1、用火、用电有无违章;

2、进入库区的人员、车辆有无违章;

3、消火栓、灭火器、消防安全标志完好情况;

4、重点部位人员在岗在位情况;

5、门窗封闭、完好情况;

6、有无其他异常情况。

三、防火巡查人员应当及时纠正违章行为,妥善处置火灾危险,无法当场处置的,应当立即报告。

发现初起火灾应当立即报警并及时扑救。

四、防火巡查应当填写《防火巡查记录》,巡查记录应当记明巡查的人员、时间、内容、发现的火灾隐患以及处理措施等。

火灾隐患整改制度

一、因违反或不符合消防法规而导致的各类潜在不安全因素,应认定为火灾隐患。

二、发现火灾隐患应立即改正;不能立即改正的,发现人应向消防工作归口管理职能部门或消防安全管理人报告,消防工作归口管理职能部门或消防安全管理人应及时研究制定整改方案,确定整改措施、时限、部门和责任人,报单位消防安全责任人审批。

三、火灾隐患整改部门和责任人应按照整改方案要求,落实整改措施,并加强整改期间的安全防范。

单位的消防安全责任人为整改火灾隐患提供经费和组织保障,消防安全管理人督促落实火灾隐患整改措施。

四、火灾隐患整改完毕后,消防安全管理人应组织验收,并将验收结果报告消防安全责任人。

五、在火灾隐患整改期间,应采取相应措施,保障安全。

六、对公安消防机构责令限期改正的火灾隐患和重大火灾隐患,应在规定的期限内改正,并将火灾隐患整改复函送达公安消防机构。

七、重大火灾隐患不能立即整改的,应自行将危险部位停产停业整改。

八、对于涉及城市规划布局而不能自身解决的重大火灾隐患,应提出解决方案并及时向其上级主管部门或当地人民政府报告。

消防安全教育、培训制度

一、单位消防安全责任人将消防安全教育、培训工作纳入年度消防工作计划,为消防安全教育、培训提供经费和组织保障。

二、单位消防安全责任人、消防安全管理人应熟知以下内容:

1、消防法律法规和消防安全职责;

2、本单位火灾危险性和防火措施;

3、依法应承担的消防安全行政和刑事责任。

三、仓储物流单位应确定专兼职消防宣传教育人员,经过专业培训,具备宣传教育能力。

四、单位应悬挂或张贴消防宣传标语,利用板报、展板、专栏等形式开展消防宣传教育。

五、员工上岗和转岗前,应经过岗前消防安全培训合格。

六、单位对每名在岗员工应当至少每半年进行一次消防安全培训。

宣传教育和培训内容应当包括:

1、消防法律法规;

2、消防安全职责、制度、操作规程、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

3、本单位、本岗位的火灾危险性和防火措施;

4、有关消防设施、器材的操作使用方法;

5、会报警、会扑救初起火灾、会疏散逃生自救。

单位应保证每名员工对上述培训内容熟练掌握。

七、下列人员由单位计划安排,接受消防安全专门培训:

1、各单位的消防安全责任人、消防安全管理人;

2、专、兼职消防安全管理人;

3、消防控制室的值班员、操作员;

4、其他依照规定应当接受消防安全专门培训的人员。

消防控制室的值班员、操作员应当持证上岗。

八、单位应组织义务消防队开展消防业务学习和灭火技能训练,提高预防和扑救火灾的能力。

九、培训必须制定培训计划,认真组织、精密部署,要做好培训纪录。

记录应当记明培训的时间、参加人员、内容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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