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公路建设项目档案管理办法文档格式.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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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公路建设项目档案管理办法文档格式.docx

第十三条 公路建设项目文件材料的形成与收集工作应与项目建设同步实施。

各有关单位应按照收集归档责任分工,建立健全项目文件材料收集归档制度和预立卷制度,按照建设项目建设程序的不同阶段文件材料产生的自然过程,分别做好预立卷工作。

在项目建设过程中,项目法人(建设单位)应结合项目进度,对文件材料的形成与收集情况进行检查和考核。

第十四条 收集的文件材料应为原件,其中,项目立项审批等文件,原件保存在项目主管单位的,项目法人(建设单位)可将复印件归档保存;

供货商提供的原材料及产品质量保证文件为复印件的,须在清晰的复印件上加盖销售单位印章并注明原件存放处后归档保存。

第十五条收集归档的文件材料应能全面、准确地反映工程建设的实际过程。

勘测及测量基础资料,施工记录须是现场原始记录,如需清稿,须将原始记录与清稿后的记录文件一并归档保存,表单填写内容规范,产生及使用部位标注清楚,相关签署手续完备,且为相关责任人亲笔签名。

实行计算机辅助项目管理的公路建设项目,现场形成的原始记录本须相关责任人亲笔签名,并在原始记录本封面上加盖相关单位公章。

与原始记录本数据相对应的、经计算机辅助形成的电子文件,必须制成纸质文件,相关责任人须亲笔签名。

当计算机辅助形成的电子文件采用了可靠的电子签名方式时,制成纸质文件并加盖相关单位公章,与相应的电子文件一并归档。

纸质文件相对应的电子文件的形成与归档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签名法》及《电子文件归档与管理规范》(GB/T18894-2002)的有关规定。

第十六条 文件材料应书写工整,字迹、线条清晰,修改规范;

纸张优良,格式基本统一,小于A4及16开纸张规格的出厂证明、材质合格证等应粘贴在A4纸上;

应使用不易褪色的书写材料,禁止使用红色墨水、圆珠笔、复写纸、铅笔等书写及绘制;

复印、打印文件及照片的字迹、线条应清晰并符合耐久性要求;

使用热敏材料形成的文件,应复印保存。

第十七条声像档案:

项目法人(建设单位)声像档案应从项目管理方面进行收集;

监理声像档案应从项目质量监理角度方面进行收集;

施工声像档案应从施工过程(隐蔽工程、关键工序、桥梁等结构物重点部位等)进行收集。

第十八条数码照片应记录在不可擦写光盘上保存,同时还须冲印出6英寸纸质照片与说明一并整理归档;

照片档案的整理应符合国家档案局《照片档案管理规范》(GB/T11821-2002)要求。

第一十九条电子文件及纸质文件数字化的形成和保存应符合国家档案局《电子文件归档与管理规范》(GB/T18894-2002)、《CAD电子文件光盘存储、归档与档案管理要求》(GB/T17678,1-1999)和《纸质档案数字化技术规范》(DA/T31-2005)的要求。

第二十条 竣工图的编制要求

一、竣工图由施工单位负责编制。

如项目法人(建设单位)指定由设计单位编制或施工单位委托设计单位编制的,应明确施工和监理单位的审核和签字认可责任。

二、竣工图的绘制须与工程施工同步进行,并能完整、准确、清晰地反映项目工程的实际情况。

三、竣工图的绘制应符合相关制图规范及标准。

四、编制竣工图时应注意以下事项:

(一)按图施工没有变更的图纸,可在原施工图(新图)上加盖“竣工图章”[附件四]后,作为竣工图。

(二)在施工中有一般性设计变更,可将原施工图纸加以修改并标注变更依据,加盖“竣工图章”后,作为竣工图。

(三)凡结构、工艺、平面布置等重大变更及图面变更面积超过10%的,应重新绘制竣工图。

重新绘制的竣工图应保留原设计图栏内容,标注变更依据,加盖“竣工图章”后,作为竣工图。

(四)每张竣工图上须加盖红色不褪色印泥的竣工图章,竣工图章内的编制人、技术负责人及监理人栏应手工签署。

竣工图章一般加盖在图纸右下角空白处。

五、每册竣工图应编制竣工说明,竣工说明应能充分体现已完工项目的建设过程和完工时的实际情况,包括主要建设内容、完成工程量、执行的规范标准、主要施工方案、采用的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特殊问题的处理、施工图的版本、变更情况以及修改完善情况、完工时间以及《变更文件与竣工图对照一览表》等[附件五]。

六、相同结构构筑物的通用图应按实际施工情况编入竣工图。

第四章公路建设项目文件材料的整理

第二十一条公路建设项目文件材料归档前,应由收集单位按照文件材料的内在联系,进行分类组卷。

第二十二条 公路建设项目文件材料的组卷,应遵循公路工程基本建设程序各阶段文件材料的自然形成规律和成套性原则,分类科学,组卷合理,保持文件材料的内在有机联系。

一、项目法人(建设单位)文件材料

(一)立项审批阶段文件材料根据审批事项的内在联系整理组卷。

(二)招投标及合同管理文件材料按照招投标工作程序及合同内容分别整理组卷。

(三)工程准备阶段文件材料按审批事项及相关手续办理过程整理组卷。

(四)工程管理文件按问题并结合时间整理组卷。

(五)与质量监督部门的往来文件按时间组卷。

(六)工程试运行及竣工验收工作文件材料按照检测观测记录及报告、缺陷整改情况、各专项验收和竣工验收工作内容进行组卷。

二、设计单位文件材料

(一)勘察、设计阶段的文件材料按照不同阶段和专业分别整理组卷。

(二)设计变更文件按编号组卷。

三、监理单位文件材料

(一)监理单位的文件材料按监理合同段为单位进行组卷。

(二)监理活动中产生的依据性文件、合同管理文件、工程质量控制文件、安全管理文件、计划进度控制文件、费用控制文件等文件分别整理组卷。

(三)平行试验、原始数据记录本、独立抽检的文件材料按施工合同段分别进行整理组卷。

(四)监理旁站记录、监理日志、计量支付报表、监理指令及监理指令处理结果按施工合同段整理组卷。

四、施工单位文件材料

(一)施工单位文件材料以施工合同段为单位进行组卷。

(二)施工管理文件材料按问题结合时间组卷。

(三)原材料质量保证文件、试验检测文件属单位(分部、分项)专用的,按单位(分部、分项)工程分别集中整理组卷,如属共用的,按进场材料种类、批次进行分类组卷。

(四)单位、分部和分项工程质量评定表(或分项工程质量评定汇总表)组专卷。

(五)原始施工记录以单位、分部和分项工程进行整理组卷。

(六)原始数据记录本原则上按单位、分部和分项工程进行整理组卷。

(七)设备文件材料按专业及用途分别整理组卷。

(八)竣工图原则上按原施工图分类整理组卷。

(九)计划进度报表按时间整理组卷。

(十)工程变更文件按变更令编号整理组卷。

第二十三条卷内文件系统化排列

一、一般原则

(一)卷内文件一般文件材料在前,图样在后;

译文在前,原文在后。

(二)单份文件应印件(正文)在前,定稿在后;

正件在前、附件在后。

(三)来往文件应批复在前、请示在后。

二、项目法人文件材料

(一)立项审批文件按照批复、请示、相关审查及专家评审文件的顺序依次排列。

(二)工程准备阶段文件材料按照审批及相关手续办理程序依次排列。

(三)工程管理文件材料按照问题结合时间依次排列。

1、会议纪要一般按照时间进行排列,如属专题会议,按照专题分别进行排列;

2、招投标文件按合同段依次排列;

3、合同文件按问题或专业排列;

4、征地应按区域进行排列;

拆迁文件应按桩号结合专业进行排列;

5、重大质量事故处理和施工中遇到非正常情况记录按事件进行排列。

(四)合同段交工验收文件按照交工验收证书、交工验收报告、质量监督机构出具的交工验收质量检测意见、各项工程总结依次排列。

(五)工程试运行及竣工验收文件材料按照观测检测记录及报告、各专项验收和竣工验收工作内容进行组卷。

三、设计单位文件材料

(一)勘察、设计阶段的文件材料按照不同阶段结合专业依次排列。

(二)设计后服务函(变更通知书)按合同段结合时间依次排列。

四、监理单位文件材料

(一)监理管理文件按照问题结合重要程度依次进行排列。

(二)旁站监理记录和平行试验及独立抽检记录按照单位、分部、分项工程依次排列,如属共用的可分类组卷。

(三)原始数据记录本原则上按单位、分部和分项工程进行整理组卷。

(四)监理日志按照监理机构和日志形成时间依次进行排列。

(五)计量支付文件及计划进度报表按时间依次排列。

五、施工单位文件材料

(一)原材料质量保证文件按产品种类、批次排列,每批次原材料质量证明文件应组成一份文件。

(二)变更文件按变更令编号依次排列。

(三)单位、分部和分项工程质量评定表(或分项工程质量评定汇总表)按照单位、分部、分项工程质量评定工作程序依次排列。

(四)施工原始记录应按照单位、分部、分项工程,结合施工工序分别整理排列。

分项工程按开工批准、工程质量检验报验、各项施工原始记录、试验检测等依次排列。

(五)设备文件材料按依据性、设备开箱验收、设备安装及调试、设备运行维修、随机图纸等顺序依次排列。

第二十四条经系统化排列的卷内文件材料,双面书写的文件材料,在其正面右下角、背面左下角,单面书写的文件材料,在其正面右下角用阿拉伯数字逐页编写页号;

已装订成册的文件材料,如自成一卷的,不需重新编写页号,如与其它文件材料组成一卷的,将该册文件材料排列在其他文件材料之后,不需重新编写页号。

第二十五条案卷由案卷卷盒、内封面、卷内文件目录[附件六]卷内文件材料及备考表组成,其格式均应符合《科学技术档案案卷构成的一般要求(GB/T11822-2008)。

第二十六条案卷装具采用卷盒方式,脊背应填写相关要素;

原则上一卷盒只装一卷案卷,如一卷盒内装有一卷以上案卷,脊背则填写盒内案卷的起止卷号,不需题写案卷题名。

第二十七条案卷封面由以下内容构成:

案卷题名、立卷单位、起止日期、保管期限、密级及档号。

案卷题名应简明扼要地概括卷内文件材料的内容,主要包括项目名称,起讫里程,单位、分部、分项工程名称及文件材料名称。

一、立卷单位指文件材料的组卷单位。

二、起止日期指本案卷内文件形成的最早和最晚的时间—年、月、日(年度应填写四位数字)。

三、保管期限根据《广东省公路建设项目文件材料归档范围、保管期限及分类表》[附件三]填写。

四、密级根据国家及交通运输部有关保密规定确定并填写。

五、档号由档案分类号及案卷号组成。

广东省公路建设项目档案档号一般采用格式如下:

(一)G表示建设单位档案分类中公路建设项目大类代字,由建设单位自行确定。

(二)一级属类代字:

表示建设单位的第N个项目,由建设单位自行确定。

(三)二级属类代字:

按《广东省公路建设项目文件材料归档范围、保管期限及分类表》[附件三]进行分类。

1表示立项审批文件;

2表示设计基础文件;

3表示设计文件;

4表示工程管理文件;

5表示施工文件;

6表示监理文件;

7表示竣工文件;

8表示科研项目文件。

(四)三级属类代字:

由项目法人(建设单位)根据本项目统一编写的参建单位代号,该级属类一般只存在施工文件类和监理文件类。

(五)案卷号:

按档案分类号分别从1开始用阿拉伯数字编号。

(六)项目档案专项验收前所有案卷必须编制正式档号。

第二十八条卷内文件目录由下列项目组成:

一、序号,按照文件排列顺序,用阿拉伯数字从1起依次标注。

二、文件编号,填写文件材料的原始编号或图号。

三、责任者,填写文件材料的形成单位或主要形成单位。

属原材料报验和工序报验文件,责任者应填写施工单位和监理单位。

四、文件题名,应填写卷内文件材料标题的全称,没有标题或标题不能说明文件材料内容的,应自拟标题并加以[]符号;

案卷内每份独立成件及单独办理报验和批准手续形成的文件材料,均应逐件填写文件标题。

五、日期,填写文件材料形成的最终日期。

六、页次,填写每份文件材料首页上标注的页号,最后一份文件标注起止页号;

属已装订成册的文件材料,在卷内文件目录页次中填写本册文件材料的起止页号,并在备考表中注明累计总页数。

七、备注,填写需注明的情况。

卷内目录需纸质目录和电子目录各一份。

第二十九条备考表中须注明本案卷组卷情况及本案卷包含文件份数;

说明复印件归档原因和原件存放地;

立卷人指案卷组卷人员,检查人应为部门或项目技术负责人及监理。

第三十条公路建设项目档案除蓝图及成册文件材料外,按照三孔一线方式进行装订。

装订前,应去除塑胶、塑封、塑膜、胶圈等易老化腐蚀纸张的封面或装订材料。

不装订的图纸及成册文件材料,每份需加盖档号章[附件四],档号章内容包括该份文件材料所在案卷的档号和本案卷卷内目录中所在的序号。

第三十一条案卷卷盒的厚度根据分类整理及方便查阅利用的要求,可以采用20mm、30mm、40mm、50mm、60mm。

第三十二条案卷系统化排列:

案卷的编制单位应按工程进展的自然过程,对已经整理好的案卷进行系统化排列。

其中,施工单位应对本合同段形成的案卷,按照其自然形成过程,依照路线进行方向,结合单位工程排列顺序依次排列。

监理单位按照监理工作程序,以合同段为单位,对形成的案卷进行系统化排列。

第三十三条案卷目录的编制:

经系统化排列和编号的案卷须编制案卷目录(含电子版)。

第五章公路建设项目档案的移交

第三十四条公路建设项目各施工合同段交工验收前,须将已系统化整理的项目档案连同案卷目录(含电子版目录)和案卷说明,提交监理单位审核,监理单位应对其项目档案的完整性、准确性和系统性情况进行检查与审核并形成评价报告。

对不符合要求的,应督促整改,符合要求后方可进行合同段交工验收。

施工单位应在合同段通过交工验收一个月内,向项目法人(建设单位)移交项目档案原件和档案案卷目录(含电子版目录),如需复制档案,套数由项目法人(建设单位)根据实际需要确定。

项目法人(建设单位)负责保管全套项目档案原件。

第三十五条项目法人(建设单位)负责接收全部项目档案,并做好汇总工作,编制全套档案归档案卷目录[附件七],编写项目档案整理情况说明。

说明内容包括项目立项审批及初步设计审批情况、建设规模及主要建设内容、档案整理执行的标准、项目档案整理情况及案卷数量、项目档案运用计算机管理情况及其他需要说明的问题。

第六章公路建设项目档案的验收

第三十六条公路建设项目在交工验收前,项目法人(建设单位)应组织审核施工、监理单位提交的项目档案(必要时可邀请相关专家进行把关),并形成自检报告。

同时,作为交工验收备案文件向初步设计审批单位的基建管理部门进行备案,具体要求如下:

一、文件材料收集完整、真实准确和整理规范。

二、竣工图形成初稿。

三、形成正式档案号的案卷目录和卷内目录。

如项目施工、监理单位未完成以上工作的,项目法人(建设单位)不得进行项目的交工验收。

第三十七条按照国家及省的有关规定,项目档案专项验收的组织:

一、交通运输部审批初步设计的公路建设项目,由交通部档案馆或委托省级人民政府交通主管部门和部属单位的档案部门组织项目档案专项验收。

二、省交通运输厅审批初步设计、列入省重大建设项目计划的公路建设项目,由省交通运输厅和省档案局组织项目档案专项验收。

三、省交通运输厅审批初步设计、未列入省重大建设项目计划的公路建设项目,由省交通运输厅或委托地方交通主管部门组织项目档案专项验收。

四、地方交通主管部门审批初步设计的项目,由地方交通主管部门和当地档案行政管理部门组织项目档案专项验收。

第三十八条项目档案专项验收组的组成

一、交通运输部审批初步设计的公路建设项目,由交通部档案馆、地方档案行政管理部门、省交通运输厅的基建管理部门和档案管理机构、项目质量监督机构以及项目主管单位等组成项目档案专项验收组。

二、省交通运输厅审批初步设计、列入省重大建设项目计划的公路建设项目,由省档案局、省交通运输厅的基建管理部门和档案管理机构、项目质量监督机构以及项目主管单位等组成项目档案专项验收组。

三、省交通运输厅审批初步设计、未列入省重点建设项目计划的公路建设项目,由省交通运输厅基建管理部门和档案管理机构、项目所在地的档案行政管理部门、项目质量监督机构以及项目主管单位等组成项目档案专项验收组。

四、地方交通主管部门审批初步设计的公路建设项目,由地方交通主管部门的基建管理部门及档案管理部门、项目所在地的档案行政管理部门、项目质量监督机构以及项目主管单位等组成项目档案验收组。

五、项目档案验收组人数为不少于5人的单数,组长由验收组织单位人员担任,必要时可邀请有关专业人员参加验收组。

第三十九条项目档案专项验收申请工作

一、项目法人(建设单位)申请项目档案专项验收前,应形成自检报告。

二、申请项目档案专项验收的条件:

(一)已按规定进行项目档案登记。

(二)在交工验收时完成了对施工、监理单位的档案审查并形成检查报告;

完成了建设项目整体档案自检工作并形成自检报告。

(三)项目档案已按交通行业主管部门的相关规定完成编制工作。

三、符合验收条件的,项目法人(建设单位)应及时按照管理权限,提出档案专项验收申请。

(一)交通运输部审批初步设计的,经报省交通运输厅审核同意后,转报交通运输部档案馆。

(二)交通运输厅审批初步设计、列入省重大建设项目计划的公路建设项目,经省交通运输厅审核同意后报省档案局;

未列入省重大建设项目计划的公路建设项目,报省交通运输厅。

(三)地方交通主管部门审批初步设计的公路建设项目,向地方交通主管部门提出申请。

四、申请专项验收需提交的材料

(一)项目档案专项验收申请报告。

(二)《交通建设项目档案专项验收申请表》[附件八]。

(三)建设项目档案自检报告。

(四)建设项目档案案卷目录。

第四十条公路建设项目档案的自检报告应包括下列内容:

(一)项目建设及项目档案管理概况。

(二)保证项目档案的完整、准确、系统所采取的控制措施。

(三)项目文件材料收集整理所依据的标准。

(四)项目文件材料的形成、收集、整理、编目与归档情况,竣工图的编制情况及质量状况,案卷数量。

(五)档案在项目建设、管理、试运行中的作用。

(六)存在的问题及解决措施。

第四十一条项目档案的验收工作以验收组织单位召开验收会议的形式进行。

第四十二条项目档案专项验收会议的主要议程

一、项目法人(建设单位)汇报项目建设概况、项目档案工作情况。

二、施工单位代表汇报施工文件材料的编制情况。

三、监理单位代表汇报监理文件材料的编制情况及对施工单位档案的审核情况。

四、项目档案专项验收组检查项目档案及档案管理情况。

五、项目档案专项验收组对项目档案质量进行综合评价。

六、项目档案专项验收组形成并宣布项目档案验收意见。

第四十三条验收组检查项目档案采用咨询、现场查验、抽查案卷的方式进行。

视建设项目档案形成情况,抽查案卷卷数不少于案卷总数的10%。

抽查重点为立项审批文件、征地拆迁文件、质量检验评定文件、隐蔽工程记录、工程变更文件、竣工图等。

第四十四条项目验收不合格的,由验收组提请项目法人(建设单位)对存在问题进行整改后重新组织项目档案专项验收。

第七章公路建设项目档案的进馆

第四十五条公路建设项目竣工验收后三个月内,由项目法人(建设单位)向有关单位办理档案移交手续:

一、凡属于交通运输部审批初步设计的公路建设项目,按《关于印发<

交通建设项目档案馆办法>

的通知》(交办发〔2007〕436号)的要求向交通运输部档案馆办理移交进馆工作。

二、凡属于交通运输部或省交通运输厅审批初步设计的公路建设项目,由项目法人(建设单位)负责填写《广东省交通运输厅公路建设项目进馆移交单》[附件九],按《广东省交通运输厅公路建设项目进馆清单》[附件十]中规定的内容向省交通运输厅档案管理机构移交。

如项目完成信息化工作的应同时提交电子版。

第八章 附则

第四十六条公路养护工程项目参照本办法执行。

第四十七条本办法由广东省交通运输厅负责解释。

第四十八条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实行。

 

交通建设项目档案管理登记表一

附件一

项目名称

项目法人(建设单位)

地址

邮编

上级主管部门

初步设计批复部门

批准概算总投资

计划工期

年月-年月

技术等级及建设规模

主要设计单位

主要施工单位

主要设备安装单位

主要监理单位

主要单位或

单项工程名称

档案资料管理部门名称

隶属部门

联系地址、电话

负责人

对项目档案日常监督、指导的上级单位

项目档案管理执行的制度、标准

项目建档时间

专兼职档案人员数量

填表单位

(盖章)

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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