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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电站岗位职责

水电站岗位职责

水电站

2018年3月16日修订

站长岗位职责

站长是水电站的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责任人,主持全面工作。

1.认真执行党的方针、政策,积极推进改革开放,增强企业的活力和实力。

2.对电站的发展规划,生产计划进行决策布置。

3.加强职工的思想教育,协调处理干部、职工配备和人员安排问题。

4.审查颁发电站各项规程和制度,并检查和督促各项规程和制度的贯彻执行。

5.抓好电站的安全生产,协调好生产和后勤关系,促进生产发展,多创经济效益。

6.管理好电站的设备及工具和材料。

7.负责代表水电站与上级签订有关目标书、责任书等文件。

副站长岗位职责

副站长是站长的助手,水电站技术负责人,对站长负责,其岗位职责是:

1.为电站的安全生产和发展,献计献策,积极参与决策,当好助手。

2.执行并完成站长交办的任务。

3.分管水电站生产运行工作,抓好安全生产,努力完成生产计划。

4.兼任本站生产调度主任,负责生产车间的协调工作。

5.负责定期修订完善水电站运行管理制度。

6.根据电站的规程制度,抓好职工队伍建设,不断提高职工的政治和技术素质。

7.参与制定年度生产计划、检修计划。

8.负责主持生产例会,完成各阶段的生产任务。

车间主任岗位职责

1.计真贯彻执行电网的法规、规章、制度及本站的各项规程、制度。

2.接受站长、分管站长的领导,负责运行车间的生产、安全、技术及行政管理工作。

3.保证完成电站下达的生产任务和技术经济指标。

4.服从上级调度命令,认真执行调度规程。

5.负责制定生产管理制度,监督、检查各值运行纪律,建立良好的生产秩序,确保安全生产。

6.积极开展群众性技术革新和合理化建议活动及生产竞赛,业务考核等工作。

7.负责水电站设备、设施管理和年度评级工作。

8.制定并负责推进水电站设备、设施维修保养和试验计划,及时上报水电站设备设施隐患或缺陷。

9.负责定期修订完善水电站设备、设施管理制度,

10.加强车间职工政治思想工作,组织车间职工培训工作,搞好文明生产。

值长岗位职责

值长是运行当值的最高指挥者,值长一般受令于车间主任。

特殊情况可受令于值班站长,但要及时报告车间主任。

值长的职责和职权如下:

一、值长的一般职权与职责:

第一条值长在当班期间,是电站安全运行与经济运行的负责人,担任运行与操作的领导和指挥。

第二条值长应通晓和应执行各种电业管理规程和制度。

第三条值长受车间主任直接领导,在工作中应执行运行车间主任的一切指示和命令。

属于电力系统调度员管辖的一切设备的运行方式和操作,值长应听从电力系统调度员的命令。

属于值长直接管辖的设备,应遵照现场规程和车间主任指示自行处理。

第四条值班人员在行政和操作关系上,直接受值长领导,值班人员对值长的命令应迅速正确无条件的执行,但对设备和人身安全有威胁者除外,值班人员在执行任务中违犯规程和发现缺陷时应立即汇报。

第五条值长的命令,只能有站长、车间主任有权变更

第六条值长应严格遵守现场一切规程和制度,并要求其它运行人员也严格遵守。

第七条值班人员如有违反规程制度或其命令时,值长应提请车间主任予以处理。

第八条值长在电站生产区发现自己不了解的人员并无通行证明,应阻止其通行。

第九条发生事故或紧急情况时,值长有权调动本站的人力.物力、消防和运输工具组织紧急处理。

第十条值长在值班期间,对本值内所有值班人员及自己由于违反规程和不正确操作而引起的一切事故应负行政和法律上的责任。

第十一条值长发布操作命令时,原则上应通过班长不应直接把命令下达给值班员,在特殊情况下可将命令直接下达给值班员,但事后应尽早通知班长。

第十二条值长的工作岗位在中控室,当离开中控室时,应向电气班长留下自己的去处。

第十三条有下列情况应立即报告车间主任。

1.严重不安全现象(包括值班人员和非值班人员所造成的)。

2.当班中发生了事故和故障。

3.电力系统调度改变主系统运行方式的命令。

4.有导致发生事故,重要部位的异常现象。

二、值长与电力系统调度员之间的相互关系

第十四条对于电力系统调度员管辖的设备,值长在操作关系上,应服从电力系统调度员并执行其一切命令。

经常性的调整,如本站有功、无功出力等,值长可直接按电力系统调度命令执行,要作好记录并尽快报告车间主任。

第十五条值长对电力系统调度员下达的一切命令应迅速正确无条件的执行,如果认为电力系统调度员的命令不对或执行有困难时,应向其申述,但对调度员第二次命令必须立即执行。

无理由的拖延执行电力系统调度员的命令时,值长应负行政和法律上的责任。

第十六条值长认为电力系统调度员命令有明显错误,直接危害设备人身安全时应拒绝执行,并将拒绝执行的理由告知电力系统调度员,同时向运行车间主任和主管副站长报告,然后按照车间主任和副站长的指示执行,并将经过作好记录。

第十七条站长、副站长和车间主任的命令,有涉及电力系统调度员的权限时,值长应征得电力系统调度员的同意后,方可执行。

第十八条值长和电力系统调度员联系工作时,在接到命令或通知时要复诵一篇,以检查是否正确无误,在电话中通知必须问清对方的姓名和说出自己的姓名。

第十九条机组运行情况失常或主要设备有缺陷,值长应立即报告电力系统调度员。

第二十条值长与电力系统调度员的一切操作与联系应记录在值班记录薄上,写明发令时间及发令人或通知转交

何人,命令的详细内容及实际执行命令的时间等。

三、值长交接班时间的职权和职责:

第二十一条值长必须按照车间主任批准的值班表担任值班,不得任意违反,经车间主任批准后方可替换值班,但不得连值两班。

值长有事不能接班者,必须在24小时前向车间主任请假,特殊情况也必须提前4小时办理请假手续。

第二十二条交班值长必须做到:

1.检查本值内发电量任务完成情况,检查模拟结线图与实际相符合,并做好各种记录。

2.向接班值长交待应做到“四清”。

(1)设备运行情况和运行方式交待清;

(2)新任务及命令交待清;

(3)设备异常及缺陷交待清;

(4)检修作业交待清。

第二十三条接班值长应在不迟于正点前10分钟到达工作岗位带领全值统一办理交接班手续。

如发现本值人员不足,或技术力量不足,不能维持安全运行时,值长应向车间主任提出补充和更换。

第二十四条接班值长必须做到“四清”;

(1)查阅各种记录清;

(2)新的任务,新的指示了解清;

(3)设备运行、设备缺陷了解清;

(4)检修作业了解清。

第二十五条接班值长如果发现设备有重大缺陷疑问,应随同交班值长到现场查清,无问题时方可下令接班。

交班.接班值长共同在值班记录本上签字后,才算交接班完毕。

第二十六条接班值长应按时向电力系统调度员汇报系统运行情况内容如下:

(1)现在主要运行工况;

(2)上值发现的主要设备缺陷和处理情况;

(3)值班记录本内记载的重要事项。

第二十七条交接班应遵守的事项:

1.接班值长必须在交接班手续办理完毕后,方可执行任务,交班值长必须在交接手续办理完毕后,才能离开工作岗位。

2.如接班值长到点未接班,交班值长应向车间主任报告,需等候接班值长的到来,才能离岗。

3.在事故处理或进行重要操作时,不应进行交接班。

否则经运行车间主任批准,或事故处理已告一阶段,经交接班值长协商同意方可。

4.交班值长如发现接班值长精神失常,或醉酒应拒绝交班并报告运行车间主任。

5.设备运行不正常时,应经运行车间主任或主管副站长许可后,双方同意后,才能交接班。

6.值长下班后应向车间主任汇报当值运行情况。

四、值长在运行上的职权与职责:

(一)运行监督

第二十八条值长在当班时是电站所有设备安全运行,经济运行的负责人,应负下列责任:

(1)保证和超额完成下达的技术经济指标,经常保持电压和周波合乎规定。

(2)使电站所有设备及送电.配电线路、厂用电等按规程规定及上级的指示,在最经济最安全的方式下运行。

(3)保证各机组的启动停止;完成电力系统的各种操作及时正确。

(4)经常监督厂用电,使达到最经济的使用,力求节省电力。

(5)在重要电气设备运行方式改变时,必须事先与试验负责人联系,要求使保护配合系统需要。

第二十九条值长在当值中应对设备作不定时的巡视,内容如下:

(1)检查各设备的运行情况,其运行方式是否最安全最经济,有无异常状况。

(2)检查全体工作人员的工作情况,如规程制度执行情况,上级命令指示执行情况等。

(3)检查设备的清洁情况,并督促本值人员按制度作好清洁卫生工作。

(4)检查各处消防器材是否完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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