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用 商会管理制度汇编.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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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用商会管理制度汇编
通用商会管理制度(汇编)
一、会员登记管理
二、会员身份识别制度
三、会员准入管理制度
四、文件收发管理制度
五、档案管理制度
六、财务管理制度
七、商会会费标准和管理办法
八、证书和印章管理制度
XXX商会
2020年月日
一、会员登记管理
1、为了加强商会会员入会资格审查,提高会员信息的可靠性、真实性、准确性和全面性,特制定此制度;
2、所有入会单位,必须提出书面申请,并盖章、签字确认报送商会,经商会会议研究、审查后同意,方可进入领导批准环节,经批准的会员即为本商会注册正式会员;
3、正式会员身份确认后,必须进行建档备案;
4、会员登记时用《会员登记表》一式两份,一份商会备案,一份返回会员单位,以证实其会员的有效身份;
5、会员申请完成后要填写《会员登记表》,其信息必须真实,并进行统一集中的记入《会员单位登记表》里,进行统一造册管理,以方便对会员在册数量和行业分布、在职人数、注册资本金及会员单位名称的简要信息的了解;
6、申请加入会员的资格初审时要认真、客观、细心,以控制不符合要求的会员入会,影响商会声誉和形象;
7、会员登记信息五年一更新,以便商会能够了解到会员更新的信息;
8、商会工作人员要对会员登记信息进行保密,不得泄露会员单位的商业机密;
9、商会对会员单位实行“入会自愿,退会自由”的原则,退会的会员登记信息另建档管理一年;
二、会员身份识别制度
一、为了加强商会会员身份识别与监督管理,特制定此制度;
二、《商会会员身份识别制度》是商会对会员身份识别并进行管理的制度,只适应用于本届商会全体会员;
三、商会对申请会员单位的相关企业审查后,批准其为本商会会员,任期五年并发放《会员证》以便对其会员身份进行识别;
四、《商会会员证》使用须知:
1、《商会会员证》简称《会员证》;
2、本商会《会员证》只作为商会会员身份证明,不作它用;
3、商会任何会员不得用《会员证》身份从事违反法律、法规及损害商会声誉的活动;
4、在商会举行会议或年度大会时,必须佩带《会员证》入场,以证明其会员身份;
5、如果会员未按《中国工商业联合会章程》和《商会章程》的规定履行会员义务或损害商会声誉将取消其会员会籍;
6、《会员证》的有效期为5年,有效期过后,必须根据其是否继续为商会会员,若为商会会员,就换发新的《会员证》;
7、《会员证》的外观设计版权及解释权归商会;
8、商会会员身份识别制度从商会正式成立开始实行;
9、投诉电话:
五、《会员证》要作发放登记,防止伪证影响商会声誉;
六、《会员证》需补办的必须进行补办登记;
七、退会或取消会籍的会员不再办理《会员证》,并建立退会或取消会籍档案;
八、本制度从公布即时起有效,如换版另行公布。
三、会员准入管理制度
1、为了加强商会的管理,提高商会会员单位的整体素质水平,增强商会在政府与非公有制经济的桥梁与沟通作用,特制定此制度;
2、本制度所称会员准入是指社会上经营企业自愿申请加入商会,并被审核、批准,允许加入本商会的规章制度;
3、申请会员单位主体资格必须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与相关的有限公司、股份有限公司、合伙公司、一人有限公司;
4、会员申请单位必须在五年内无不良的社会影响或未被工商行政及税务主管部门吊销过证照的;
5、申请单位必须为所填内容负责任或承诺真实性、合法性;
6、申请单位提出申请后,经商会审批,领导批准后,即为本商会正式会员,同时要为其建立档案,提供相关承诺服务;
7、商会对任何会员均实行“入会自愿,退会自由”的原则;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强迫某单位和个人加入商会;
8、本制度归口管理部门为商会办公室;
9、本制度从商会成立之日起公布并执行。
四、文件收发管理制度
1、为了加强商会的文件收、发与外来文件的有效管理,特制定本制度;
2、文件的定义:
文件分为广义与狭义文件两部分,狭义文件指商会收到和发出的红头文件及函;广义文件除了狭义文件部分,还包括商会内部会议记要,会员大会记要,国家政策、法律、法规、商会章程及年度工作报告、调查报告、统计报告、重要事件备忘录、商会预算执行方案、草案、预算决算方案、预算执行情况报告等;
3、本制度所说的文件管理制度是指广义的文件收发管理的规章制度;
4、商会的文件收发归口管理单位为综合办,并指定专人管理;
5、对外发出或收到外部的各类文件均要进行文件收发登记,并将信息记录到《文件收发登记表》中,按要求记清发文单位,文件号、时间、收文单位、时间、文件内容摘要等内容,字迹要清楚,具有文件的可追溯性;
6、《文件收发登记表》的格式由综合办统一制定,并进行统一管理,任何人不得随意改动格式;
7、任何单位或个人要查询文件的信息和内容必须经主管领导批注后,方可进行查询,否则泄露商会的机密将承担责任;
8、本制度由综合办制定并发布,并于商会之日开始执行。
五、档案管理制度
1、为了加强商会会员信息的可追溯性,真实性、可靠性,提高档案管理水平,特制定本制度;
2、商会会员的档案由秘书办公室管理,要指定专员负责,并做好《注册档案情况和查阅记录》;
3、“商会档案”分为《会员单位申请表》、《会员单位登记表》、《法人营业执照》和《法人代码证》、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等资料组成,不得缺少;
4、会员单位资料建档时,必须由主管负责审核上述资料的真伪,不得随意建案或缺乏资料;
5、商会会员的档案信息如有单位查询时专员必须报请上级领导同意方可查询,否则泄露会员单位商业机密出现的责任将由失职专管人员承担直接责任,领导承担领导责任;
6、商会会员信息通过每年会员单位上报的《商会会员单位统计表》中的详细信息进行更新;
7、上述第三条《会员单位申请表》《会员单位登记表》及《商会会员单位注册档案情况和查询记录》必须由商会统一监制,并负责解释,商会内或会员单位的任何人不得编制与上述表格格式要求不一样的表格,否则一律不予以承认;
8、新的档案资料目录和表格格式需要换版的,原版继续有效;
9、本制度归口管理部门为综合办,从商会之日开始执行。
六、财务管理制度
为规范商会的财务行为和会计核算,管好用好各项资金,更好地保障会务工作的顺利开展,根据《商会章程》和有关规定,结合商会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规定。
第一条 商会是在XXX民政局主管下自主管理、自筹经费、自我发展的非营利性社会团体。
第二条 商会的会务工作在会长领导下开展,财务会计工作实行会长领导下的秘书长负责制。
根据《会计法》的有关规定,配备具有专业资格的会计人员,会计、出纳岗位不相兼容严格划分,实行会计监督,严格执行财务审批权限和报销审批制度,并按照章程规定按期做出财务书面报告。
第三条 经费来源
(一)会员缴纳的会费。
(二)在核准业务范围内开展的有偿服务收入。
(三)有关人士及组织的捐赠、赞助。
(四)存款利息及其他合法收入。
第四条 经费的使用范围,根据《商会章程》的规定,经费使用限于以下三个方面:
(一)本会的会务活动。
(二)组织会员参加的活动。
(三)本会的日常开支。
第五条经费使用的审批权限
(一)年度经费支出计划,需经常务理事会讨论通过,并由会长签批后执行。
(二)各项经费支出,一般应按年度经费支出计划控制开支,做到收支平衡。
(三)日常性支出,单项支出金额在10000元以下的,由秘书长审批;单项支出金额在10000元以上的,须经常务会长会同意后由秘书长审批。
重大支出项目如固定资产购置等,应在年初事先申报用款预算,经常务理事会讨论通过后方可开支。
第六条经费报销审批办法
(一)经费报销须由经办人员填写报销单并随单粘贴好原始发票,经财务人员审核无误后,按照审批权限由秘书长签字后方可报销。
(二)差旅费报销参照有关文件规定执行。
第七条财务会计按月编制财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业务收支明细表,分别向会长、监事长报送。
每个年度经费收支情况,应于次年向监事会、理事会作出书面报告,并接受会员大会、监事会的审查监督。
第八条 每年进行一次财务审计,可采取内部审计或聘请社会中介机构进行年度审计,年度会计报表连同审计报告一并报送监事会和会长、常务副会长、副会长审阅。
并将收支情况向全体会员通报。
第九条 本规定自常务理事会通过之日起生效。
七、商会会费标准和管理办法
为规范本会会费收取、使用和管理,保证本会工作正常开展,根据国家民政部、财政部(民发〔2003〕95号)《关于调整社会团体会费政策等有关问题的通知》要求,结合我会实际状况,特制定本会会员缴纳会费标准和管理办法。
一、会费收取标准
1.个人会员会费标准为1000元/年;
2.常务理事单位年度会费标准为3000元/年;
3.副会长单位会费标准为1万元/年;
4.会长单位会费标准为10万元/年
二、会费缴纳时间和方式
会员按年度缴纳会费。
每年12月31日前一次性缴足下年会费;每年7月1日后入会的,按当年会费的一半金额缴纳。
缴纳方式为支票、现金或汇入本会帐户。
三、会费开支范围
1.必要的办公支出;
2.组织举办协会大型会议、行业调研、各类培训、经验推广、信息沟通及考察交流等活动的开支;
3.编印刊物、发放宣传资料等的成本费;
4.其他应支出的费用。
四、会费管理
1.会费由秘书处负责收取及管理,并开具《社会团体会费统一收据》。
2.本会日常经费开支由轮值副会长审批,重大活动或主要项目由会长审定。
3.协会财务账目由专职会计负责,严格执行《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接受会员代表大会、常务理事会和会员的质询和监督。
4.财务收支情况由秘书处定期向会员代表大会报告,每年提交审计部门审计。
5.对于无故超期两个月不缴纳会费的会员,经常务理事会表决后取消会员资格。
本办法经2013年7月21日商会第三届会员大会表决通过并报社团登记管理机关备案后生效。
八、证书和印章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侨商总会证书和印章的管理与使用,确保证书、印章管理的合法性、规范性、严肃性和安全性,有效维护青岛侨商总会利益,根据民政部关于社会组织印章管理有关规定和《侨商总会章程》,结合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所称证书是指侨商总会的《法人登记证书》、《税务登记证书》、《银行开户许可证》的正副本以及其他相关证书。
本制度所称印章是指青岛侨商总会公章、财务专用章、法人章和钢印。
第二章证书管理
第三条青岛侨商总会社团法人登记证书、税务登记证书挂在青岛侨商总会对外办公的显著位置,其他证书和证书副本由专人妥善保管。
第四条对外使用青岛侨商总会证书,须经会长、秘书长同意,并在外出使用证书申请上签字后,方可外出使用,并按要求及时归还。
第五条青岛侨商总会在规定的时间内到相关部门进行年检,并在证书上加盖年检部门的年检印章。
第六条不得涂改、出租、出借青岛侨商总会证书。
第七条凡因证书使用或保管不当而造成严重事故者,将追究保管者的责任。
第三章印章管理
第八条印章的启用或废止按照民政部关于社会组织印章管理有关规定执行。
第九条印章的日常保管:
(一)理事会授权由秘书处保管侨商总会印章;
(二)保管人员要坚持原则,严格照章用印。
用印前要核实签发人姓名、用印件内容与落款。
盖印位置要恰当,印迹要端正清晰;
(三)印章存放地点要求安全保险,严禁携带印章离开用印办公地点。
第十条凡因印章使用或保管不当而出现严重事故者,将追究保管者的责任。
第十一条印章使用程序和批准权限:
(一)一般性事务用印由青岛侨商总会秘书长批准;
(二)重大事务用印由青岛侨商总会理事长批准;
(三)特别重大事务须经理事会会议批准。
第四章附则
第十二条本制度未尽事宜或与有关规定不一致的,按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三条本制度由常务理事会(或理事会)负责解释。
第十四条本制度自常务理事会(或理事会)审议通过后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