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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部员工考核制度

第一条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生产部、售后部的全体员工,部长和部长助理除外。

第二条考核目的

通过考核激励员工围绕月度和年度经营业绩积极努力开展工作,为员工月度计件工资和年度奖金的发放提供依据,同时为员工工作改进和工作重点指明方向。

第三条考核原则

(一)务实、适用原则。

(二)效益导向与职责导向结合原则。

(三)科学合理原则。

(四)多角考核原则。

第四条考核周期

对员工实行月度考核和年度考核,月度考核的时间为下月度的5号,7号结束。

年度考核周期与会计核算周期一致,考核时间为下一年度第一月份的15号。

第五条考核的组织

生产部员工考核由生产部全面组织实施,由高层管理委员会负责考核结果的评议和审核。

考核工作的组织整理由公司人力资源部完成。

审核后的考核资料由人力资源部用于发放奖金。

第六条考核程序

(一)考核前3天,人力资源部通知考核人员准备考核资料,并发放相关空白考核表及考核要求和说明。

(二)各考核人于考核日对被考核人进行考核,填写考核表并将考核表送交人力资源部。

(三)人力资源部将考核资料汇总整理出考核结果,报高层委员会审核。

(四)人力资源部将考核结果反馈给被考核人,被考核人如有异议,可向高层委员提出申诉。

(五)人力资源部汇总最终考核结果并据此计算月度奖金或年终奖金。

第七条申诉

被考评者对考评结果持有异议或不清楚,可以直接到综合管理部询问,若仍有异议,可提出书面申诉,申诉内容包括申诉事项和理由。

由综合管理部转呈考核小组,由考核小组进行仲裁处理。

考核小组应在五个工作日内作出裁决。

第八条考核的基本依据

主要考核依据为生产部、售后部的月度计划和员工的岗位职责。

第二章月度考核

第九条考核要素

月度考核要素为生产部、售后部月度计划完成、岗位职责。

不同的工作职位对应不同的考核权重,员工具体的权重参见生产部、售后部员工月度考核要素权重表(附表一)。

第十条考核指标、权重和标准

(一)计划完成要素:

1、考核指标:

每月28号前由生产部长、售后部部长根据每月生产、安装计划确定下月度的关键考核指标,考核指标是可量化的,如成本、收入、费用、废品率、质量指标等,由此组成生产部、售后部月度计划完成考核表(详见附表二)。

2、指标权重:

月度由各部部长根据各项指标的重要程度和月度工作重点,确定各项指标的权重。

(二)岗位职责要素:

1、考核指标:

根据每一岗位的职务说明书中的职责转化为考核指标,考核指标可分为定量指标和定性指标。

2、指标权重:

由直接上级根据每一岗位职责的重要程度确定。

(三)工作态度要素:

1、考核指标:

由积极性、协作性、责任心、纪律性四项组成。

2、指标权重:

不同的职位根据各项指标的重要程度由各部长分配不同的权重。

第十一条考核标准

计划完成以月度计划目标为标准,岗位职责以职位说明书中的工作标准为依据,工作态度标准见附表。

定性指标标准又分为A、B、C、D四个级别(详见附表三)。

第十二条考核主体和权重

对岗位职责由直接上级考核,工作态度由直接上级和同级根据员工考核表(详见附表四、五)进行考核。

第十三条考核分值和综合考核系数的计算方法

(一)岗位职责、工作配合的计算:

岗位职责考核分值为直接上级评分

工作态度考核分值为直接上级和同级评分的加权平均值。

直接上级的分值和同级评分的平均值各占50%.

(二)个人考核系数计算公式:

个人考核分值=(月度工作分*权重+岗位职责分值*权重+工作态度分值*权重)/100

将月度考核分值从高到底进行排序,生产部和售后部根据分值的大小将员工考核结果分成三个等级,前10%为优秀,后10%为不合格,中间80%为合格,人数取整。

对应的个人考核系数为:

优秀:

1.2,合格:

1,不合格:

0.8。

第十四条考核结果的使用

考核结果用于月度奖金的计发,计算公式为:

生产部计件工资=(本期部门应发计件工资-上期结转额)/人数*岗位系数*部门考核系数*个人考核系数

售后部计件工资=应发计件工资/人数*岗位系数*部门考核系数*个人考核系数

作为员工晋级的依据:

将月度考核系数从高到底进行排序,连续两次被评为不合格的提出警告,连续3次不合格的员工给予辞退。

年度考核

第十五条考核要素和权重

年度考核要素为工作能力和工作态度,不同的工作职位对应不同的考核权重,员工具体的权重参见生产部、售后部员工年度考核要素权重表(附表六)。

第十六条考核指标、权重和标准

(一)工作能力要素:

1、考核指标:

车间主任的工作能力指标为人际交往能力、组织协调能力、沟通能力、计划能力和专业技能。

一般管理人员和普通员工的工作能力指标为人际交往能力、沟通能力和专业技能。

以上指标生产部部长、售后部部长可根据实际情况调整。

2、指标权重:

每年初可由部长根据生产部和售后部需要确定指标的权重。

(二)工作态度要素:

1、考核指标:

主要考核指标为积极性、协作性、责任心和纪律性。

2、指标权重:

由部长确定各岗位的四项指标的权重。

第十七条考核标准

将工作能力和工作态度的考核标准参照附表七和附表八,每项指标标准分为A、B、C、D四个级别(详见附表三)。

第十八条考核主体、权重

对不同职位的工作能力和工作态度由不同的考核主体(直接上级、同级、个人)根据员工年终考核表(详见附表九、十)进行考核,考核的权重也因关联度的大小进行分配,生产部、售后部员工的考核主体和权重详见附表十一。

第十九条指标计算方法

(二)工作能力、工作态度的计算公式:

考核分值=直接上级评分*权重+同级平均评分*权重+个人评分*权重

年终综合考核系数计算公式:

年终综合考核系数=(工作能力*权重+工作态度*权重)/100

第二十条员工个人年度综合考核系数的计算

员工个人年度综合考核系数=年终综合考核系数*0.3+月度平均综合考核系数*0.7

第二十一条考核结果的使用

(一)年度工作情况的检查和总结,作为员工年度评奖,职位调整的依据。

(二)作为年终奖金的发放依据。

年度奖金=基本奖金*公司年度效益系数*个人年度综合考核系数

年度效益系数=公司年度实现利润/年度计划利润

基本奖金由高层委员会根据本年的效益情况确定。

部门月度考核

第二十二条考核要素

部门考核要素为部门业绩

第二十三条考核指标和标准

1.考核指标:

每月28号前由生产部长、售后部长根据每月的工作计划确定下月度的关键考核指标,考核指标是可量化的,如成本、收入、费用、废品率、质量指标等,由此组成生产部、售后部月度计划完成考核表(详见附表十二)。

2.指标权重:

月度由各部部长根据各项指标的重要程度和月度工作重点,确定各项指标的权重。

3.考核标准:

以月度计划目标为标准。

第二十四条考核主体和权重

1.生产部各个部门的考核由运作副总、副总助理、生产部部长、部长助理、仓储部部长组成考核小组。

对生产各个车间进行考核。

2.售后部的考核由总经理、营销副总、副总助理、销售部部长、营销规划部部长、售后部部长、售后部部长助理组成考核小组。

3.分值的权重有高层委员会决定。

第二十五条考核分值由考核小组内的分值加权平均确定。

第二十六条考核结果的使用

考核结果用于月度奖金的计发,计算公式为:

生产部计件工资=(本期部门应发计件工资-上期结转额)/人数*岗位系数*部门考核系数*个人考核系数

售后部计件工资=应发计件工资/人数*岗位系数*部门考核系数*个人考核系数。

 

厂(公司)规章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使员工对本厂(公司)工作要求、奖惩办法等规定予以详细了解,并在工作中能认真执行,以维护生产经营、工作、生活的正常秩序,保障员工的合法权益,特制本规章制度。

第二条制订本规章制度的指导思想:

以生产经营为中心,坚持把加强思想政治工作与必要的行政手段、经济手段结合起来,培养和造就一支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的员工队伍,充分发挥他们的积极性和创造性,保证企业奋斗目标的实现。

第三条适用范围:

本规章制度适用于本厂(公司)全体员工。

第二章员工的权利和义务

第四条员工必须热爱社会主义祖国,自觉遵守国家的政策、法律、法规、法令。

第五条员工必须有爱厂如家的意识,树立“我为厂家(公司),厂家(公司)为我”的企业文化理念,关心和维护国家和企业的公共利益,忠于职守,快节奏、高质量地出色完成各项工作任务。

第六条员工必须遵守本厂(公司)制订的各项规章制度。

第七条员工对企业工作的企业管理人员的工作有进行评议和提出批评、建议的权利,对管理人员的违法、违章和失职行为有申诉、控告或检举的权利。

第八条员工可按本厂(公司)制度规定,享受劳动、工资、福利等各项权利的待遇。

第三章劳动合同

第九条本厂(公司)实行劳动合同制度,凡本厂(公司)员工均应签订劳动合同。

第十条劳动合同由本厂(公司)与员工本人签订,员工应仔细阅读和了解劳动合同文件内容,同意后方可签字。

劳动合同一经签订即产生法律效力。

第十一条新员工招聘,按招聘岗位的基本要求,坚持全面考核,择优采用,并执行1—6个月的试用期(具体按劳动合同的约定执行)。

试用期内发现不符合用工条件,可即时辞退。

第十二条企业解聘员工,除违犯《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的规定可即时辞退外,应提前一周通知对方;员工要求辞退应提前十五天通知厂方,并不折不扣地办好档案、财物、技术资料、工作等方面的清理交接工作。

第十三条劳动合同期满,企业生产经营需要,员工本人同意,可以续签劳动合同。

第十四条家居外地员工,签订劳动合同时,应出具“身份证”、“外来人员暂住证”和“计划生育”证明。

第四章工作纪律

第十五条员工应自觉遵守劳动纪律,按时上下班,不准旷工、迟到、早退,工作时间不准擅离工作岗位和做与工作无关的事。

第十六条员工均应无条件服从工作分配、调动和指挥。

第十七条员工必须高度集中精力,认真负责地进行工作,把好工作质量关,节约原材料,爱护设备、工具等一切公共财物。

第十八条员工应自觉遵守文明生产、文明办公的制度规定,经常保持工作环境的整洁,维护企业良好形象。

第十九条员工应忠诚企业,保守本厂(公司)的技术、商务等商业机密。

第二十条员工在对外营业窗口或其他对外交往中,应坚持热情礼貌的工作态度。

第五章考勤和请假制度

第二十一条上下班作息时间,根据生产经营实际需要和季节变换,由厂部(公司)做出决定,并发书面通知执行。

第二十二条考勤工作各部门由厂部(公司)规定的各主管部门负责进行。

各部门负责人或负责人指定的考勤员,必须对考勤的正确性负责。

第二十三条考勤内容包括:

出勤、病事例假、迟到、早退、旷工、工伤、加班、公出等项目。

第二十四条考勤记录表,由考勤员每天按时正点考勤,班中、班后考勤,并准确填好记录表,经部门负责人签字后,在次月二日前连同各种假条或有关证明,上交统计部门及财务作为核发工资和扣罚款的考勤依据。

第二十五条员工因病、因事请假,必须先提出书面申请,经所在部门负责人审核批准(急病、急事可事后补办请假手续),假期时间不发放工资、劳保用品及用餐补贴。

第二十六条员工因工受伤,需要休息,必须由事故发生部门写出书面报告,经厂(公司)办公室审核,确定工伤性质和伤残程度,报请厂长同意签字后,方可按工伤有关规定处理。

凡未按上述规定办妥请假而不上班者,一概以旷工论处。

第六章工资福利

第二十七条员工工资按职务、职称、生产技能、业务水平、工作表现、贡献大小,由厂自行确定实施办法。

实行计时工资(月薪制)的员工,工资多少由厂(公司)直接予以明确。

实行计件工资(按劳动分配)的员工,工资多少按计件考核办法,与劳动效率或经济效益挂钩。

第二十八条全厂(公司)的工资管理由厂办公室、财务部具体负责,每月依据各人和考勤实绩,由财务造册报厂长批准发放。

本厂(公司)的发工资日为下月二十至三十日。

第二十九条本厂(公司)将根据企业经济效益和个人实际表现,不定期地调整工资,工资水平坚持在企业经济发展的基础上逐步提高。

第三十条本厂(公司)实行最低工资保障制度,最低工资的具体标准,按所在地政府劳动部门规定执行。

第三十一条员工在厂内用餐无需支付午餐、晚餐及加班餐费用,不在厂内用餐的员工厂方不补贴任何费用。

第三十二条本厂(公司)无偿为单身员工提供宿舍,住宿员工必须遵守“员工宿舍管理规定”,不在厂内住宿的员工厂方不补贴任何费用。

第三十三条本厂(公司)不提供夫妻宿舍,在外居住的厂方不补贴任何费用。

第七章培训

第三十四条所有员工均需接受本厂(公司)业务技术培训。

第三十五条凡经厂(公司)批准,受本厂(公司)指派赴厂外培训、进修的员工,占用的上班时间不计缺勤,取得合格证书后,学费给予报销。

员工自行联系的培训、进修、不得占用工作时间,学费全部自负。

第三十六条经本厂(公司)培训的员工,如合同期未满,中途自动离职者,按员工培训后在本厂的工作年限,每年递减20%收回培训费(含学费、吃宿费等)。

第八章安全质量

第三十七条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由厂长全面负责,对出现重大事故的部门,应根据情节和损失程度,严肃追究责任人的有关领导的责任,按规定做出扣分处理,并处必要的经济处罚或行政处分。

第三十八条员工在工作过程中,必须严格执行各项安全操作规程,爱护并正确使用劳动防护用品和安全灭火措施,不准违章指挥,不准违章作业。

对在生产过程中发生重大事故的,本厂(公司)有权根据情节和损失程度,严肃追究责任人的责任,按规定做出扣分处理,并处以责任人必要的经济处罚或行政处分,由责任人直接赔偿因此而造成的损失予本厂(公司)。

第三十九条加强对易发事故的动火作业、起重作业、电线电器作业部位和工种的安全管理和安全教育,建立安全制度,开展定期的安全检查,发现事故苗头,必须立即查找原因并采取整改措施。

第四十条加强现场生产过程,包括作业准备过程、辅助生产过程的交付服务过程的产品质量管理。

严格按工艺要求施工,发生产品质量事故,要坚持按照“三不放过”的原则(即事故原因不清不放过,事故责任追究不彻底不放过,整改措施不制订不放过)进行严肃处理。

第四十一条做好产品质量售后服务工作,建立货主调查访问制度,对客户提出的意见,做到条条有着落、有答复、有整改、有记录。

第九章治安管理

第四十二条门卫值班应严守岗位,坚持夜间巡查,发现事故苗头或形迹可疑的人和事,应及时报告有关部门或厂领导。

第四十三条加强财务现金、仓库和食堂物品、员工宿舍的管理,切实做好安全防范工作。

第四十四条员工必须遵守国家法律法规,不准打架斗殴和辱骂他人;不准无理取闹,扰乱正常的工作和生活秩序;不准赌博:

不准私挪公物,损坏设备;不准私挪他人财物或私拆他人信件、电报等邮件。

否则,一经本厂(公司)查实给予处罚,情节严重的,由本厂(公司)按本制度第十二条规定处理。

第十章卫生守则

第四十五条办公室、营业部、生产车间应做到布局合理,物品摆放整齐,地面洁净无杂物,通道畅通无阻。

第四十六条禁止随地吐痰、乱扔果皮、纸屑、烟蒂;禁止向水池、洗浴室内乱倒饭菜、茶叶、杂物;禁止在墙上和所有设备设施上乱写、乱画、乱涂,乱挂;禁止穿拖鞋,赤膊上班。

第四十七条不准任意攀摘、损坏、挪用厂区周围的绿化带、花草、树木。

第四十八条各部门工作场所卫生,应由本部门员工负责包干,发现卫生包干区域内有不卫生、不整洁现象时,要立即清扫。

第十一章奖惩制度

第四十九条本厂(公司)对全体员工实行有功者奖,有错者罚,奖罚分明制度。

奖励坚持精神鼓励和物质鼓励相结合的办法。

对犯有过失的员工,坚持思想教育和处罚相结合的原则。

第五十条对于有下列十个方面的有功员工,给予一次性奖励或经常性奖励:

1、对本厂各方面工作能提出合理化有价值的意见、建议,经审核评定,确能给企业生产经营、管理带来实际效益的,予以一次性奖励;

2、为本厂研制、开发适合市场的新产品、新项目做出显著成绩的,予以一次性奖励;

3、为本厂产品打开市场销路,对产品销售增长做出积极贡献的,予以一次性奖励;

4、为维护本厂利益,在对外经济活动中能一次性为公司节约资金3000元以上或挽回经济损失5000元以上的,经核实确有其事,予以一次性奖励;

5、对提出并实施重大技术革新,经评定,确具有实用价值,能节约资金或提高效率的,予以一次性奖励。

6、为树立社会正气,企业形象,维护企业声誉,而身心受到伤害的,予以一次性奖励。

7、为保护公共财产,防止或者抢救事故有功,使国家和本厂利益免受重大损失的,予以一次性奖励。

8、对于一贯忠于职守,积极负责,廉洁奉公,舍己为人,事迹突出的,予以一次性奖励。

9、在完成生产任务或工作任务、提高产品质量或者服务质量方面,做出显著成绩的,予以一次性或经常性奖励;

10、其他应当给予奖励的。

一次性奖励分为记功,授予先进生产(工作)者等,在给予上述奖励时,同时发给一次性奖金,奖金最低不少于50元,最高不封顶,并奖分值3分;经常性奖励以发给奖金体现,奖金最低不小于10元,最高为1000元,并奖分值1分。

第五十一条对犯有过失行为的员工,视情节轻重,给予经济处罚和行政处分,并扣相应分值。

经济处罚分为罚款,赔偿经济损失。

行政处分分为警告、记过、记大过、撤职、辞退、开除。

对于员工的行政处分,必须在弄清事实、取得证据的基础上,按规定审报程序办理。

第五十二条对犯有以下过失行为的员工,分别给予以下罚款和赔偿经济损失的处罚。

1、以犯有以下过失行为的员工,每发现一次罚款30元,并扣分值2分:

①上班迟到、早退或中途溜号在十五分钟至一小时之内的(超过一小时作旷工半天论处,超过四小时作旷工一天论处);

②穿拖鞋或赤膊上班的;

③工作时有非工作性窜岗、脱岗或有意嬉戏、打闹、闲谈、看无关书报等行为的;

④在要求禁烟的仓库等地随便吸烟的;

⑤乱丢烟蒂、果壳、纸屑;乱倒饭、菜、茶叶、乱扔杂物,随地吐痰等影响环境卫生的;

⑥攀折、损坏、挪用厂区树木、花草的;

⑦未经批准擅自留宿外来人员的;

⑧在员工宿舍私拉电线、安装电路、新加插座,不按时熄灯的;

⑨在营销对外交往中,工作态度粗暴,有投诉反映并经核查确有其事的;

⑩有违反工艺操作规程和安全生产管理制度行为,但未造成不良后果的。

2、对犯有以下过失行业的员工,每发现一次,罚款50元,并扣分值3分:

①当月上班迟到,早退累计已达到三次及其以上的,

②旷工半天的;

③工作器具、仓库材料、机电零部件等,不按规定存放的;

④电工人员乱拉、乱开用电设备的;

⑤非本设备操作人员,擅自动用该设备的;

⑥在本厂范围内干私活的;

⑦上班时睡觉、喝酒的(业务接待例外);

⑧多次违反工艺操作规程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或违反情节严重,但未造成不良后果的;

⑨在员工宿舍使用电炉及功率较大的电器以及照明的;

⑩门卫当班不严格执行门卫制度和巡查制度的。

3、对犯有以下过失行为的员工,处于80—200元的罚款,并扣分值4分;

⑴旷工一天的;

⑵谎报虚报考勤的;

⑶在禁烟火区未经主管领导同意,擅用明火的;

⑷非紧急情况,未经主管领导同意,动用消防器材的;

⑸非驾驶员或无证开铲车、汽车的;

⑹随意挪用、损坏设备或安全器材的;

⑺有财博或打架斗殴行为的;

⑻有损害本厂利益泄露或出卖商业、技术机密行为,及对有可能或已经发生的损害本厂利益和声誉的情况知情不报或隐瞒实情的;

⑼因工作失职,造成财产受损或失窃500元以下的;

⑽发生产品的质量事故,造成废品或其他经济损失在500元以下的;

⑾违反工艺操作规程和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发生人身伤害或其他经济损失500元以下的各类责任事故的;

⑿占用、挪用本厂原材料、设备、工具、上班干私活的;

对违反⑺⑻⑼⑽⑾⑿各条的,还可酌情同时给予赔偿经济损失的处分。

第五十三条对以下严重违反劳动纪律的规章制度的员工,可酌情给予警告、记过、撤职、辞退、开除的行政处分,对情节特别严重的,可送交公安、司法机关处理,并扣分值5分。

1、有赌博行为,受罚款教育后仍不改的;

2、有行凶斗殴、盗窃及其他违法行为的;

3、损害企业形象的社会公德,给社会、本厂及他人造成不良影响或损害的;

4、擅自挪用本厂资金和财产、经教育不及时归还的;

5、玩忽职守,造成事故,使本厂财产或员工生命蒙受严重损失的;

6、无故旷工,经教育不改的;

7、经常违反本厂规章制度,屡教不改的;

8、有意损害公共财物的;

9、偷窃本厂、同事或客户钱物的;

10、触犯国家刑事法律的;

11、无理取闹或不服从工作分配的调动、指挥而影响生产秩序、工作秩序、生活秩序和社会秩序的;

12、工作不负责,废品率高(超过正常水平),损害设备工具、浪费原材料、能源,造成严重经济损失的;

13、泄露或出卖商业、技术机密,使本厂经济和声誉蒙受重大损失的。

在给予上述行政处分时,可同时给予一次性罚款或降薪处理。

第五十四条奖励分值与所扣分值可互相抵消。

所有员工被扣分值超过4分(含4分)的,由本厂对该员工做出书面通告一次;在一年内被书面通知3次以上的,视为严重违反本规章制度,本厂(公司)《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的规定做出解除劳动合同处理。

第十二章附则

第五十五条本规章制度各条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第五十六条本规章制度各条规定解释权属厂部。

第五十七条本规章制度已由全厂(公司)员工仔细阅读并理解其中之含义,对其内容并无异议,均愿自觉遵守执行,自愿在《规章制度阅读登记表》签名作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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