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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矿车间规章制度样本

井巷施工技术管理规定

一、井巷工程开工条件

井巷工程开工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一)有经过矿部审查批准的技术设计和单项工程施工图设计(竖、斜井应有必要的工程地质和水文地质资料)

(二)有矿部下达的月作业计划。

(三)经过测量部门定点测设。

(四)单项工程结束,必须进行验收,经验收合格后,方可转入下阶段施工。

(五)由切实可靠的安全措施。

(六)复杂工程在开工前,施工单位应制定施工技术组织措施计划,经审批后方可开工

二、技术交底与技术任务

(一)井巷工程开工前,设计人员要向施工单位、生产工区和工人在施工现场进行技术交底,交待设计意图、巷道规格、作业顺序、工艺过程、技术要求、安全措施及其它注意事项。

(二)在施工过程中,设计人员和现场施工技术人员,应经常进行现场施工指导,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地测人员要按技术规范要求,技术进行地质素描、采样和井巷工程测设,按设计要求指导施工。

(三)建立工程施工通知单位制度。

遇有如下情况,矿技术部门应通知施工单位。

1.地质情况发生变化,需停止作业,修改设计。

2.设计有误,需停止作业,更正设计。

3.未按设计施工。

4.井巷工程已到位,需停止作业。

(四)在下列情况时,地测部门要及时提出危及生产安全的预告,以便施工部门事先采取预防措施。

1.井巷工程接近上部中段和地表

2.井巷工程接近旧采区和老硐。

3.井巷工程接近贯通。

4.井巷工程接近已知的大断裂带、溶洞、含水层、河床、放射性区域等。

5.各矿根据具体情况,对上述规定做出定量规定。

三、井巷内主要设施的布置

(一)井巷内各种设施布置的规定

1.井巷内的排水管、供水管、压风管、电缆等的布置,要考虑到检查和维修的方便。

2.井巷内的动力电缆,原则上不应与风、水管布置在同侧,如在同侧布置,应分别悬挂,并保持0.3m的距离。

3.斜井人行道倾角在10°〜20°时应设置扶手栏杆;倾角在20°〜30°时,除设置

扶手外,还应装置踏板;倾角在30°〜45°时,应设有阶梯及扶手梯子;45°以上时,梯子间布置可与竖井相同。

4.人行道必须设置在巷道一侧;两条线路之间及溜口侧,禁止设置人行道。

5.平巷水沟应设在人行侧(尾砂充填采矿法例外),其坡度与平巷坡度相同。

6.梯子间的各项参数,人行道的有效宽度和高度,运输及提升容器与井巷

内各种设施的安全间隙等,应符合《安全规程》的要求。

四、井巷掘进与支护

(一)井巷工程要严格按设计施工。

重点井巷,如竖井、斜井、斜坡道、平硐、主要运输巷道等工程要组织专业化的掘进队伍,按作业循环图表组织施工。

(二)井巷工程在施工前,必须编制施工组织设计。

在流沙、淤泥、沙砾等不稳固的含水表土层中施工时,必须编制专门的安全技术设计。

(三)井巷施工要根据岩石的稳固程度、井巷断面和技术装备情况,选择合理的施工方法。

各种井巷的施工方法宜采用以下方法:

1.平巷施工一般应一次成巷;大断面经过松软破碎地带时,一般采用导硐超前掘进的施工方法。

2.斜井、斜坡道经过表土层或松软破碎地带,一般可采用导硐法、先拱后墙和板桩法。

3.井筒施工一般采用单行作业,井筒断面和深度较大时可采用平行作业。

4.井筒延深一般采用自上而下的方式,下部中断由巷道能够利用,且岩石较稳固时,应尽量采用自下而上的延深方式。

5.天井和溜井的施工方法,应根据其倾角和矿岩稳固程度确定,一般可采用普通法、吊罐法、爬罐法、深孔爆破法和钻进法。

(四)井巷掘进施工要严格遵守以下规定

1.在凿岩前,要根据地测人员给定的中心线和巷道腰线,确定井巷中心,布置炮孔位置,然后进行作业。

2.爆破后要有足够的通风时间,出渣前应首先敲帮问顶,处理浮石,处理好盲残炮;竖井要清扫井框,洒水后方可进行出渣作业。

3.在施工时,井巷作业面要有良好的照明;竖井井筒内每个作业地点,都要设有独立的声光信号装置。

4.在含水表层土中下掘竖井,要及时架设和加固井圈,并有降低水位的措施,以防止井壁砂土流失,导致空帮。

5.井筒延深时,必须用坚固的保护盘,或在井底水窝下留岩柱将井筒的延深部分与上部作业中段隔开;挖掘岩柱或撤出保护盘时,必须进行专门的施工设计,经矿山总工程师或技术总负责人批准后施工。

6.竖、斜、天井施工时,施工人员必须系好安全带。

(五)掘进凿岩爆破作业,要有专业设计。

凿岩作业要根据岩石的物理机械性质和井巷的断面,合理确定工作面炮眼数、深度、掏槽方法和炮眼布置方式。

爆破作业要严格执行爆破规程,要根据炮眼的作用,合理分配装药量,提高装药密度和炮眼堵塞质量,控制好起爆顺序,以提高爆破效率。

井巷掘进率要求达到80%以上。

(六)搞好井巷掘进的通风。

局扇和风筒的安装与敷设,要避免产生串联风和循环风,随着掘进面的推进要及时敷设统统。

装渣前要进行喷雾洒水工作使工作面有害气体和粉尘浓度达到国家规定的标准。

(七)井巷掘进的出渣作业要根据矿山的具体情况,选用合理的出渣方式和运装设备,促使出渣作业机械化。

(八)搞好井巷支护工作

1.在不稳固的岩层中掘进的井巷,必须及时进行支护。

2.井巷支护形式,应根据岩石的稳固程度进行选择,不论那种支护方式都必须进行设计。

3.井巷支护材料的选择,必须贯彻就地取材、因地制宜及节约坑木的原则。

4.不得使用腐朽、蛀孔、软杂木和劈裂的坑木;永久支架应进行防腐处理发现棚腿歪斜、压裂、顶梁折断及坑木腐烂现象时,应及时更换修复。

5.竖井砌碹时,必须保持碹壁平整,接口严密,岩帮与井碹之间的空隙要用碎石填满,并用砂浆灌实。

如碹处有水,应在设计中具体规定。

6.采用锚杆、喷浆或喷射混凝土支护,要有专门设计,锚杆型式、角度、长度、行排距、喷射厚度、混凝土强度等,应在设计具体规定。

7.对各种支护的井巷,要进行定期检查,井下的安全出口,升降人员的井筒,每月至少检查一次;抵押较大的井巷和人员活动频繁的采矿巷道,每班要进行检查,查出的问题要及时处理。

8.积极推广应用国内外井巷掘进的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和新材料,提高成井成巷速度。

三、井巷施工监督与验收

(一)矿山生产技术部,是矿山采掘工程的施工技术监督部门。

矿山井巷工程的数量和质量由矿山技术部门与采矿部门进行验收。

(二)矿山批准下达的作业计划和采掘工程计划设计,是施工技术监督的依据,技术监督部门要按计划要求和设计意图,监督、指导施工单位进行正规施工。

矿山和坑口的主要领导,要定期组织地、测、采专业技术人员和施工人员,道现场检查施工进度,施工质量,研究解决施工中存在的问题。

(三)工程验收办法和验收标准

1.矿山井巷工程的数量,均以地测部门验收资料为准,作为统计上报数据。

重点工

程施工验收由生产副总负责组织有关部门参加,进行验收。

2.井巷工程每月末进行一次总验收,验收数字要准确无误,不估算、预报、瞒报。

3.井巷工程属下列情况者,不予验收:

(1)无计划和无设计而施工的工程;

(2)未经地测人员测设标定而施工的工程;

(3)已正式通知施工而继续施工的工程;

(4)可修但尚未返修合格的工程(修理量不计进尺,不顶计划)。

(四)验收时,对不符合质量要求的工程,可分别确定为可修品、次品或废品。

(五)工程质量验收标准,按国家黄金管理局颁发的”黄金矿山地质和测

量工作条例”的规定执行

2.CK-GL-02采场技术管理办法

采场技术管理办法

一、原则规定

(一)采场是矿山生产的基本单元。

黄金矿山都要加强采场技术管理工作,不断提高采场技术管理水平和施工质量,努力降低采矿贫化率和损失率。

(二)采矿作业必须认真执行有关安全规程和技术操作规程,确保作业安全。

(三)采场施工必须严格按作业计划和采场单体设计进行施工,没有计划和设计不得施工。

二、地下矿山开采

(一)采准、切割和回采

1.采准、切割工程

(1)采准、切割的施工必须由地测人员按照采场单体设计进行测设后方许施工。

(2)采矿、地测、安全和施工单位的管理人员要组成施工服务小组,经常深入现场进行

检查指导,掌握施工质量。

当地质情况、安全情况发生重大变化时,各专业人员应及时在现场共同研究处理,并修改、补充设计或下达设计变更通知单。

(3)采准、切割工程施工结束或告一段落时,地测部门应严格按国家黄金管理局颁

发的《岩金矿山地质与测量工作条例》中的有关规定,及时进行验收。

不合格的采准、切割工程不得验收,施工单位应及时采取补救措施,确保工程质量。

(4)采准、切割工程结束后,地测部门必须及时进行素描和采样,并提出坑道实测图和重新圈定的地质资料。

(5)对岩石不稳固的采准、切割巷道,必须按照设计及时进行支护。

2.矿块回采

(1)矿块采准、切割结束后,应由总工程师或生产技术科长组织生产坑长、采矿、测量、地质、安全、质检等专业人员进行全面验收,填写验收单,认为合格后,才能进行矿块的回采工作。

(2)采切工程结束后,地测部门重新圈定矿体资料,设计部门应对原来采场的单体设计重新进行审定,确定落矿方式和合理的凿岩爆破参数。

(3)中深孔落矿应进行凿岩爆破施工设计。

在施工中要确保炮孔角度、深度和方位三要素的质量要求。

炮孔打完后要认真验收,不符合设计要求时,应及时补孔,按实测的炮孔进行爆破设计。

(4)浅孔落矿时要严格控制采幅,要注意采场周边炮孔的施工,防止破坏上盘围岩与矿柱。

(5)在当前使用的设备条件下,采场落矿的孔深要适当控制,中深孔一般不超过12〜15m,上向深孔不超过20m

(6)采用中深孔和深孔落矿的采场,如矿岩不够稳固,应根据矿山实际情况,合理确定中深孔超前施工的时间,保证爆破铅炮孔不致变形。

(7)采场落矿爆破要按设计进行,装药必须保证质量。

(8)采场爆破规模不宜过大,尽可能分次爆破。

中深孔和深孔爆破应敷设双爆线路,以确保爆破效果;浅孔爆破应采用导爆系统或一次点火进行起爆。

(9)在落矿过程中,地质、测量、采矿等专业的人员要经常深入现场指导监督按设计施工;当矿体情况发生变化时,设计部门要及时修改设计。

(10)在回采过程中,地质、测量人员应按规定及时进行采样化验和采场编录工作,定期进行分层验收。

每一矿块按设计采完后,由生产矿长或总工程师组织生产、地测、质检、安全等单位的有关人员进行回采竣工验收,确认合格后,方可结束回采。

(二)出矿和顶板管理

1.出矿

(1)加强采场出矿管理,矿山应配备必要的出矿管理人员,制定相应的责任制和管理制度,采取有效措施,降低损失贫化

(2)加强底部结构的维护,减少二次破碎对底部结构的破坏作用,确保底部结构能将采场矿石全部放出。

(3)浅孔留矿法在局部放矿时,应控制放矿,使留矿面保持平整,确保留矿面的顶底板之间保持1.8〜2.0m的高度,以便于凿岩作业。

深孔和浅孔留矿法大量放矿时,应控制留矿面均匀下降,提高出矿强度,缩短出矿周期,避免围岩片落造成大量贫化。

(4)房柱法、全面法应尽量在采场进行手选,将废石在空区中砌成石垛,以降低贫化。

矿块采完后应清扫底板矿粉,以减少损失。

(5)加强采场出矿计量、取样和化验工作,做好出矿的原始记录,指导放矿工作。

(6)注意回收残矿,能够回收的残矿都要及时回收,必要时可补充采切工程。

2.顶板管理

(1)根据采矿方法和矿岩稳固情况,合理确定和控制采场允许暴露面积。

(2)建立采场顶板管理制度,采场应设专职撬毛工负责顶板管理工作。

班组长、安全员、撬毛工应经常检查顶板的稳固情况,及时处理顶板松石,并进行维护。

(3)缓倾斜矿体的空场法采场,不允许破坏上盘围岩,以保护顶板稳固。

(4)采场顶板不稳固时,必须采取临时支护措施。

(5)采场内的规则矿柱和矿壁按设计要求进行施工,采场内的不规则矿柱由施工单位自行确定。

(三)矿柱回采和采空区处理

1.一般要求

(1)总体设计规定回采的遗留矿柱,要制定规划,提出回采遗留矿柱的总体方案。

由于安全因素不能回采的矿柱或设计规定不回收的保安矿柱,应报主管部门批准核销。

(2)矿柱回采设计是采场的一部分,矿柱回采的有关采准、切割工程设计,应与矿房的采准、切割工程同时设计。

(3)矿柱回采应与矿山地压管理和空区处理统一考虑。

(4)矿房回采工作结束后,应及时回收矿柱。

回采矿房时,在不影响安全、通风、运输和充填系统的前提下,应立即进行上中段的矿柱回采,矿房矿柱应按比例进行回采。

2.矿柱回采方法

(1)矿柱回采方法应根据矿柱及其周围状况、矿石和围岩稳固程度、矿石品位、地表是否需要保护、安全等因素,结合采空区处理,经技术经济比较后确定。

(2)矿房未充填,矿石品位较低,地表允许陷落,间柱和顶底柱一般采用大量崩落法回采。

(3)缓倾斜薄矿体未充填的矿房,在矿房中可用人工矿柱支撑顶板,然后按照一定的顺序回采间柱和顶底柱。

2.空区处理和地压管理

(1)采场回采后形成的空区,应及时处理。

处理方法应结合矿柱回采和矿山地压管理统一考虑,严格按设计和采掘计划进行。

空区处理方法和空区允许保有量,须报请上级主管部门批准。

(2)为了加强地压管理,老矿山都应成立地压观测小组进行地压观测,防止造成地压灾害。

第四节采场验收与采场档案

三、采场验收

(一)采场各项作业的验收工作均应按《黄金金矿山地质与测量工作条例》中的有关规定执行,及时对采场进行分层编录和验收。

(二)矿山应建立和健全采场回采前和回采结束的验收制度,根据不同采矿方法制定验收标准。

(三)建立采场档案。

采场回采过程中应注意积累资料,采场回采结束后应及时归档

3.CK-GL-03地下开采主要采矿方法技术管理办法

地下开采主要采矿方法技术规定

一、目的及原则规定

为了适应黄金矿山地下开采技术管理的需要,使采场生产趋于程序化、规范化,对中润矿业公司的黄金矿山地下开采的主要采矿方法特作一般规定。

变更主要采矿方法或采用新采矿方法,都必须进行技术经济论证,经过试验、技术鉴定及管部门批准你后实施。

二、全面采矿法

(一)适用条件

1.矿体倾角小于35°

2.矿体厚度小于5m。

3.顶板岩石稳固,矿石比较稳固。

4.顶板岩石稳固性较差,但采取维护顶板措施,能保证作业安全也可采用。

(二)采场构成要素:

1.采用电耙运搬时,采场斜长不超过50m。

2.矿房宽度,根据顶板岩石的稳固性和回采强度确定。

3.采场能够根据情况留有顶底柱,不留顶底柱或只留底柱或顶柱。

采场内一般留不规则矿柱,其大小及数量,以能支撑顶板、确保作业安全为原则。

4.开采经济价值较高的多金属矿体或富矿段,应考虑采取人工矿柱支护顶板的措施;场内矿柱应尽量布置在夹石带或低品位地段。

5.开采薄矿体时,采场开采铅垂高度不得低于1.8m。

(三)回采工作与安全

1.采准切割工程

(1)采场运输平巷分为脉内及底板外两种形式,由矿岩稳固程度而定。

(2)切割巷道应沿矿体底板接触面布置,若矿体底板起伏不平,可适当低于局部接触面。

矿体厚度小于1.8m时,为降低贫化恶化不使顶板受到破坏,切割巷道的高度不应超过设计采幅。

2.矿房回采

(1)当矿体厚度小于1m时,应尽量采用矿岩分采;矿体厚度小于3m时,一般整层回采;矿体厚度大于3m时,一般分层或分阶梯回采。

(2)回采一般用浅孔落矿。

当矿体顶板岩石很稳固,落矿后人员能安全进入矿房作业时,

也可采用中深孔落矿。

(3)掌握顶、底板界线,严格控制采幅,降低损失贫化。

3.顶板管理

(1)掌握顶板岩石性质、地质构造及水文情况。

(2)切割巷道及矿房回采,不得破坏顶板,必须严格按照设计要求施工。

(3)确定专人经常检查处理顶板及两帮的松石,采场作业前应敲帮问顶,并定期对顶板进行观测。

(4)必要时采取临时性的支护措施,确保顶板安全。

(5)发现顶板有漏水等异常现象,要先打探眼,探明情况采取措施后,方可继续作业。

(6)采场应保持与本中段和上中断的安全出口相通。

(7)采场出矿溜井应安装格筛。

三、留矿全面采矿法

(一)适用条件

1.矿体倾角在35°〜55°之间。

2.矿体厚度小于8m。

3.顶板岩石稳固,矿石比较稳固。

4.顶板岩石稳固性较差,但采取人工加固措施后保证作业安全,也可采用。

5.矿石无结块性和自然性。

(二)采场构成要素:

1.中段高度一般为30〜45m。

2.采场沿走向布置,单电耙耙矿时走向长40〜50m,双电耙耙矿时走向长

50〜60m

3.采场需留顶柱时,一般不少于3m,不设二次破碎巷道的底柱高度为5〜

6m(从运输巷道算起),间柱2〜6m。

4.采场内一般留不规则矿柱,矿柱直径为采幅的1〜1.5倍。

当金品位较高时,应考虑采取人工矿柱支护顶板的措施。

场内矿柱应尽量布置在夹石带或低品位地段。

5.开采极薄矿脉时,采场工作面铅垂高度不得低于1.8m。

6.采场漏斗一般为2〜5个。

(三)矿房回采与安全

1.采准、切割工程

(1)采准、切割工程,主要包括采场运输平巷、漏斗、天井、切割平巷、联络道等。

为保证漏斗出矿畅通,运输平巷应靠近矿体下盘布置或采用脉外运输平巷。

(2)矿体厚度小于1.5m时,为使顶板不受到破坏,切割巷道沿矿体地盘布置。

(3)采矿工作面用电耙平场和运搬,以减轻体力劳动。

2.矿房回采

(1)矿体厚度小于3m时,一般整层一次回采,反之分层或分梯段回采。

(2)电耙平场出矿石1/3〜1/5。

(3)回采一般用浅眼落矿,大块率应控制在5%以下。

当矿体厚度小于1.5m时,采幅应满足作业人员所需1.8m的铅垂高度。

(4)掌握矿体顶底板界线,严格控制采幅;在大量出矿的同时,清扫放空地段的粉矿。

3.采场顶板管理与安全

(1)根据顶板岩石性质、地质构造及水文地质情况,预留一定数量的不规则矿柱或砌筑人工矿柱,也可采用锚杆和木垛支护。

(2)大量出矿时,经常对顶板进行观测,及时处理顶板松石,必要时采取临时性的支护措施,确保采场顶板安全。

(3)采场应保持与本中段和上中段的安全出口相通。

四、房柱采矿法

(一)适用条件

1.矿体倾角小于30°.

2.矿体厚度小于8m,金矿品位交底。

3.矿体和顶板岩石稳固;如果顶板岩石稳固性较差,采用人工加固能保证作业安全,也可采用。

(二)采场构成要素

1.沿矿体走向划分采区,在采区内垂直走向划分为若干采场,采场由矿房和矿柱组成,采区间留间柱和中段顶底柱。

2.采场走向长度一般为60m,矿房跨度根据顶板围岩稳固性情况确定,一般为8〜15m,倾斜长度不超过60m

3.房间柱宽度不少于3m,采取间柱宽度不少于6〜8m

4.采场内规则矿柱,可采用圆形、椭圆形。

矿柱直径一般为3〜5m,矿柱沿倾斜间距一般为5〜7m。

5.多层矿体分别开采时,应自上而下逐层回采,上下两层采场矿柱相互对应。

6.开采薄矿体时,采场工作面铅垂高度不得低于1.8m。

7.矿体厚度小于3.5m的采场,整层一次回采;大于3.5m的采场,应采用分层、分阶梯或预控顶的方法回采。

8.采区内回采顺序应按设计统一考虑,但不应由采区两翼向中央推进。

第一百零一条采切、回采工作

(三)采准、切割工程

1.采区运输平巷一般宜布置在矿体底盘。

2.采用电耙出矿时,每个采场应布置一个出矿漏斗,不宜多个采场共用一个出矿漏斗

3.切割巷道沿矿体底板布置,如矿体底板起伏不平,切割巷道底板局部可适当低于矿岩接触面。

4.中厚矿体采用预控顶中深孔回采方案时,每个采场的矿体与顶底板接触边界,分别布置一条脉内切顶天井和拉底天井。

5.在采场上不应布置回风巷道,以利通风。

(四)矿房回采

1.从出矿漏斗、切割巷道、天井相交处起,沿逆倾斜方向拉底将采场全部拉完,边拉边出矿。

如矿体厚度大于3.5m,则分层或分阶梯回采;采用预控顶中深孔落矿方案时,一般采用一次全面切顶支护或利用爆力运搬矿石的分次切顶,即沿矿体顶板在落矿前,事先一次或分次切开一层高约2m、长宽与矿房开采尺寸相同的空间,根据顶板稳固情况进行锚杆护顶或喷锚护顶,再进行矿房落矿回采。

2.矿石大块率应控制在10%以下,并及时进行二次破碎。

3.分层回采,留下一部分矿石暂不运出,作回采上分层的工作台;矿石堆的坡度应小于矿石的安息角,矿石堆距作业面高度应满足凿岩和装运作业要求。

4.回采切顶层下部的矿石时,自凿岩天井布置扇形中深孔落矿,落矿步距一般为5〜7m,扇形孔排距为1.2〜1.5m。

(五)采场顶板管理与安全同上。

五、浅孔留矿采矿法

(一)适用条件

1.矿体倾角一般大于55°。

2.矿体厚度为薄矿体。

3.矿石和上下盘围岩中等以上稳固。

4.矿体倾角和厚度变化较小。

5.矿石无结块性和自燃性。

(二)采场构成要素

1.中段高度一般为40〜60m,薄矿体可适当降低。

2.采场沿走向布置,采用中央天井的,长度一般为80〜100m;无中央天井的采场一般不超过60m,但一端必须有天井通至上中段,无法与上中段贯通时,采场两翼顺路天井应超前回采面5m。

3.采场需留顶柱时,一般不小于3m,开采薄矿脉时,可在天井一侧或两侧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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