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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公企业推行厂务公开的对策

全国厂务公开民主

管理理论与实践征文

坚持“五以”推行非公企业厂务公开深入开展

鹤壁市总工会法律部张中成

在非公有制企业是否推行厂务公开,应该公开那些内容,是我们每一位从事厂务公开民主管理工作者在实际工作中经常遇到的一个问题。

尽管党和国家出台了一系列的规定,下发了一系列的文件,制定出台了相关的规章制度,但在推行厂务公开工作的过程中,总有相当一部分党政干部、企业经营者和工会工作者对此产生一些不同的认识,怎么样统一思想认识,正确理解厂务公开民主管理工作在非公有制企业推行的重要性和必要性,笔者认为:

推进非公有制企业厂务公开民主管理工作,应坚持“以理论为先导,以平等为前提,以立法为保障,以企管为载体,以双赢为目标”的工作思路,循序渐进,逐步深化。

一、以理论为先导,正确引导非公有制企业经营者、投资者对厂务公开民主管理工作重要性的认识

(一)企业劳动者与企业经营者、投资者地位的平等性决定了非公有制企业要推行厂务公开民主管理。

在非公有制企业进行调研,经常会听到这样的一些说辞:

非公有制企业,企业是老板的,老板想干什么,不想干什么,是老板自己的事情,厂务公开应该在国有企业推行,非公有制企业无所谓、没有什么必要等等。

那么,为什么会产生这种认识,笔者认为这中间有一个重要的理论概念问题需要搞清楚。

这就是,在市场经济中企业职工和企业经营者、投资者的地位是一种什么样的关系。

我们知道,市场经济是一种借助于市场机制才能运行和发展的经济。

在市场经济中,不仅企业所投入的物的要素是商品,其使用的劳动力也是商品。

企业只有在市场上将这两种要素购买并且将其结合起来,才能生产,也才真正构成企业。

因此,企业就是经由市场将劳动和生产资料两种要素结合为一体的一个经济单位。

或者说是一个人力资本与非人力资本的特别的契约关系。

人力资本理论认为,资本应划分为以厂房、机器设备为代表的实物资本和以劳动力为代表的人力资本两类。

劳动者运用自己的人力资产进行自主劳动而获取对剩余劳动的索取权等权利,即人力资本所有权。

它作为现代经济直接生产过程的要素投入,与其他生产要素结合在一起形成产出。

广大职工的劳动力资本、技术资本与投资者的货币资本、实物资本形成的契约关系,是一种在人格平等基础上的合作关系。

因此,在市场经济条件下,不管是公有制企业,还是非公有制企业,劳动者和企业的经营者、投资者的地位是平等的,双方根据“投资额度”的不同,各自都对企业的发展和生产经营享有不同程度的决策权、管理权及剩余价值的分配权;并且根据权利义务对等的原则,双方都享有相应的权利和义务,或者说,都有承担尊重对方权利的义务。

因此,在市场经济条件下,推行厂务公开,实行民主管理,是职工作为劳动者投入人力资本的权利,这种权利是通过“合资”的形式合理合法取得的。

而不是说,厂务公开应该在国有企业推行,而在非公有制企业无所谓,没有什么必要。

(二)我国职工主人翁地位决定了非公有制企业应当推行厂务公开民主管理。

中国工人阶级是国家的领导阶级,广大职工是国家的主人。

不可否认,在非公企业中,劳动关系具有某种雇佣劳动的特点,但他们作为工人阶级的重要组成部分,同样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建设者,同样是国家的主人。

非公企业的职工是以国家主人的身份在其中劳动和工作的,他们的合法权益理应受到法律的保护,他们参与社会事务与企业管理的民主权利理应依法得到保护和尊重。

在非公有制企业,推行厂务公开,让职工参厂情、议厂政、促厂兴,通过厂务公开民主管理给职工一个明白,给企业一个清白,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建立稳定协调的劳动关系、维护职工合法权益的一种有效形式,是调动职工积极性、实现劳资双方互利双赢的一种有效手段,是由我国职工主人翁地位的性质所决定的。

(三)社会主义基层民主政治建设要求非公有制企业必须推行厂务公开民主管理制度。

党的十七大报告指出:

“全心全意依靠工人阶级,完善以职工代表大会为基本形式的企事业单位民主管理制度,推进厂务公开,支持职工参与管理,维护职工合法权益”,充分体现了党对发展基层民主的高度重视。

发展基层民主、保障人民享有更多更切实的民主权利是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基础性工程。

厂务公开民主管理能够保障职工群众对企业改革和生产经营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引导他们依法直接行使民主权利,实现自我管理、自我服务、自我教育、自我监督。

这对于坚持和巩固人民当家作主的政治地位,反映和实现人民群众的意志和愿望,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广大职工群众的根本利益,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都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

因此,在非公有制企业推行厂务公开民主管理是加强基层民主建设、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必然要求。

(四)厂务公开民主管理是现代企业管理的必然要求。

目前,全球化现代企业的制度变迁经历了管理革命、资本革命到创业革命,企业管理从“一本论”即“资本管理”向“两本论”即“资本+人本管理”演变,进而出现了“人本企业”的全新管理模式。

吸收职工参与企业管理,在西方市场经济国家已成为一种社会共识。

如在德国推行劳资双方推选同等数量的代表,共同决定企业管理的政策,简称“共决”;在日本推行与职工共同组成机构,劳资协议、协商生产计划经营方针、技术培训等;在美国有些企业允许工会代表列席公司董事会,鼓励职工购买企业的股票,使职工成为手中有企业股票的“人民资本主义”。

他们这样做的理论根据十分简单:

企业投资是老板的,但工人不劳动,产品不会自己跑出来,因此企业应该共同管理。

从以上事例可以看出,职工民主管理制度不是社会主义国家所特有,更不是国有企业所独有,在非公有制企业推行厂务公开民主管理是现代企业管理的必然要求。

理论是行动的先导,理论的创新指导工作的创新。

劳动者与企业经营者、投资者地位的平等性理论、劳动者主人翁地位理论、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理论和现代企业管理理论足以说明,在非公有制企业必须推行厂务公开民主管理。

在这四个理论中,笔者认为,劳动者与企业经营者、投资者地位的平等性理论是推动非公企业厂务公开的前提,劳动者主人翁地位理论是基石,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理论是本质要求,现代企业管理理论是内在动力。

四者紧密联系,构成了一个严密的理论体系,是指导我们在非公有制企业开展厂务公开民主管理工作的强大理论武器。

二、以平等为前提,提高企业工会组织和企业经营者、投资者主体地位的对等性

目前,国家、省市虽然都成立了厂务公开工作的领导机构,但具体工作的推动在工会组织。

在非公有制企业虽然从理论上讲,劳动者与企业经营者、投资者地位上是平等的,但由于非公企业特殊的劳动关系,即强资本、弱劳动的性质,决定了非公企业中劳资双方地位的不对等,职工始终处于从属的弱势地位,作为职工权益代表者和维护者的工会干部畏难情绪较大。

分析其原因,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一)职工经济地位的不平等导致了政治地位的不平等。

在非公有制企业,虽然从理论上讲双方的地位应该是平等的,但在实际的工作环境中,由于职工的工资发放权掌握在企业经营者和投资者手里,再加上目前在很多地方由于企业经营者素质参差不齐,管理不规范,因此在非公有制企业,职工的经济权益大都有企业经营者说了算,职工的话语权很少。

经济基础决定上层建筑,正是由于非公有制企业职工经济地位的不平等性,从而导致了在政治地位上的不平等性,厂务公开民主政治权力作为上层建筑的的一部分很难得到与企业经营者的对等,这也正是诸多非公有制企业职工民主意识不够、民主参与积极性不高的原因之所在。

(二)基层工会组织受到严重削弱,工会自身素质亟待提高。

在非公企业中,尤其是一些改制企业,原来比较规范完整的企业政工队伍受到严重削弱,撤消的撤消,合并的合并,工会专职干部大量减少,大批兼职工会干部整天忙于生产经营以及烦琐的事务性工作,不少工会干部不懂法律、不懂经济、不懂管理,对工会工作一知半解;在具体工作中表现为不善干、不敢干、不会干;在参与协调劳动关系中无能为力或束手无策。

有的在参政议政中提不出有分量的建议,或隔靴挠痒,或浮在表面;有的在具体利益维护中谨小慎微,畏首畏尾;有的则心存“车到码头船泊岸”、“多一事不如少一事”的消极思想。

这些都严重影响了工会基本职能的发挥,影响了企业厂务公开民主管理工作的开展。

(三)工会主席角色错位,工会干部不作为。

在诸多非公企业,有的工会主席由行政副总兼任,但更多的是工会主席由行政中层干部兼任,或由企业经营者的亲属兼任。

在利益关系出现矛盾时,在他们所代表的多种角色中,有的被强化,有的被淡化,有的被模糊。

而被强化的往往是党政的角色,淡化的是工人利益代表者和维护者的角色,模糊的是在多种角色中力求寻找平衡。

正是这种角色错位,使工会主席难以站在与企业经营者对等或平等的位置上,旗帜鲜明地履行维护职责。

在非公企业,如果要让一个实际上受企业经营者领导,处于弱势地位的工会主席,代表职工依法履行维权职责,推动厂务公开民主管理工作,难度是不言而喻的。

因此,要加强非公企业的厂务公开民主管理,必须要突破现行的一些管理模式,实行上升一级维权,尽量实现主体地位的对等。

(一)打破传统的工会干部管理模式,以县区为单位,在非公企业推行工会协理员制度。

要积极推广先进省市的一些做法,迅速建立一批熟悉工会工作,敢于维护职工合法权益的职业化工会干部队伍,以适应新形势下工会工作的需要。

(二)赋予地方工会适当的执法处罚权,加大工会对相关法律法规监督检查力度。

改革开放以前,工人是国家和企业名副其实的主人。

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逐步建立,在非公有制企业职工虽然在理论上是平等的是国家的主人,但在企业实际上是雇员、打工者,职工的身份发生了很大的变化。

近年来,诸多非公有制企业劳动关系紧张,职工合法权益被侵害,国家法律法规监督检查不到位。

很多地方工会组织束手无策,工会组织的权威性大大降低。

如何才能真正让企业工会和地方工会发挥作用,个人认为:

中国工会是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工会,工会维权观是双维护,中国工会是代表党和人民去依法维护职工的合法权益,工会组织虽然是人民团体,但作为职工权益的代表者和维护者,作为国家政权的重要社会支柱,不必什么事情都看是否符合国际惯例,中国工会完全可以受政府委托,赋予一些适当的行政执法处罚权。

笔者认为,适当赋予工会组织一些行政执法处罚权,是从根本上改变工会组织和企业行政主体地位的平等性的一种有效手段,是更好地履行维权职责的一种有效形式。

(三)切实加强非公有制企业职代会制度建设。

职代会制度是企业职工民主管理的基本制度,厂务公开是新形势下既坚持职代会制度,又促进职代会制度建设的有效途径。

作为厂务公开主载体和基本形式的职工代表大会制度,在非公有制企业能否得到有效发挥,直接决定了非公有制企业厂务公开工作的开展,在非公有制企业必须切实加强职代会制度建设。

一是严格把关,企业拟召开职代会的时间,要向上一级地方工会报告,上一级地方工会派出工会协理员按照召开职代会的程序到企业指导帮助其筹备会议。

二是具体职代会的召开时间,要经过上一级地方工会的批准。

上一级地方工会要在充分听取基层工会和工会协理员的详细报告后,认为会议筹备成熟的才能召开。

三是召开职代会时上级工会要派人参加,对职代会职权的落实、公开的内容进行监督检查。

总之,工会作为推进非公企业民主管理的推进者、组织者和监督实施者责任重大。

党政和社会有关方面的重视要靠工会去推动,企业主、经营者的态度转变要靠工会去宣传,职工素质的提高要靠工会去培训,厂务公开民主管理的运作要靠工会去组织,在非公企业全面推行厂务公开制度,工会组织责无旁待。

三、以立法为保障,制定刚性措施,保证非公企业厂务公开民主管理工作的落实

目前,支撑企业厂务公开民主管理的主要政策依据是:

《中共中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在国有企业、集体企业及其控股企业深入实行厂务公开制度的通知》和《企业工会工作条例》。

两办文件没有对非公有制企业厂务公开工作进行规定,《企业工会工作条例》虽然明确了非公有制企业厂务公开的内容,但一是由于《企业工会工作条例》不是法律法规,是全总的一个规范性文件,在法律效力上偏低,另外一个原因是,《企业工会工作条例》只明确提出了非公企业厂务公开的内容,既没有明确提出非公企业都要实行厂务公开制度,更没有明确如果不厂务公开制度所应当承担那些法律责任。

虽然目前各省市相应制定出台了一些地方性法规,但大多是泛泛而谈,实质性措施不强,导致厂务公开在推行过程中难度偏大。

因此,要适应新形式,加快非公企业厂务公开民主管理立法进程,尽快制定出在非公企业推行厂务公开民主管理的刚性措施:

(一)要通过立法的形式,尽快制订出台全国保障职工民主权利方面的法律。

当前指导全国职工民主权利保障的法律还没有,制订一部全国职工民主权利保障方面的法律势在必行。

(二)制定刚性措施,加大厂务公开民主管理工作力度。

个人愚见:

一部法律不仅要制订出该怎么做,更应该制订出不履行应该怎么做。

多年来,凡与工会工作结合较为密切的法律法规,大多在这方面做得不够,导致在工作中力度不大,开展工作困难重重。

因此,建议在制订法律时,不仅要明确在非公企业实行厂务公开民主管理的内容、程序及要求,更要对不推行厂务公开民主管理所应该承担的经济责任和法律责任等做出严格规定。

(三)执法主体要符合实际,赋予工会组织的执法检查权。

一部法律制订的再好,如果法律的执法主体不科学,脱离实际,再好的法律也是摆设。

多年来,社会上总有这样一种认识:

工会组织是人民团体,不是行政部门,因此没有执法权力。

对于这种观点笔者认为是不全面的。

目前,在我国有相当一部分不具备行政执法资格的部门或单位,受政府委托,也在履行着一些法律法规的行政执法职能。

同样,工会组织也可以受政府委托,对自己业务工作的法律法规行使执法权。

(四)充实厂务公开组织机构,形成综合治理齐抓共管。

笔者认为,目前全国厂务公开民主管理组织机构应充实与企业管理较为密切的部门为成员单位,如劳动、工商、税务等部门。

企业实行厂务公开民主管理是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一项基础性工程,是一项涉及千千万万广大职工合法权益能否得到有效保护的重要的民生工程,是关系到职工主人翁地位能否得到贯彻落实,是关系到社会主义制度优越性能否在非公有制企业切实达到体现,是关系到巩固党的阶级基础和党的执政基础的大问题。

因此,各个部门必须站在全新的高度,充分认识其重要性和紧迫感,实行综合治理、齐抓共管:

比如劳动、工商、税务等部门要将非公企业厂务公开民主管理工作作为企业年检的一项重要内容,对在非公企业不推行厂务公开民主管理,没有经过当地县区工会组织年检合格的,劳动部门要进行处罚,工商部门吊销其营业执照,税务部门不发给其发票,核销其税务登记证。

四、以企业管理为载体,使公开与企业管理相融合,是非公企业推行厂务公开民主管理的内在动力和源泉

企业是创造效益的,企业以追求高额利润为最高目标。

一种管理制度,企业愿不愿意接受,主要标准看这种制度能否为企业带来利润。

如果投入与产出成不成正比,那么在非公企业是很难得到推行的。

而我们看厂务公开民主管理这项制度是一种什么样的制度,它能否为企业带来利润。

我们不妨举一个简单的例子:

比如一家设备制造企业,电焊条是肯定少不了的。

如果一名职工热爱企业、气顺敬业、技术娴熟,他一天最少可以为企业节约焊条10根左右,那么这名员工每天就可以为企业最少值8元左右。

相反,如果这名员工对企业存在不满情绪,对企业的不满又得不到合理的诉求,那么他就会把对企业的不满发泄到企业的生产中,最后的结果可能就是每天多用10根左右的焊条。

这样里外一算一天企业就会有16元左右的损失。

这个事例虽然讲得白,但是我们在调研检查中出自一家非公企业老板的话。

对于非公有制企业财产是其个人的,企业主拥有对资产的处置权。

但随着企业规模的扩大,特别在现代生产和技术条件下,企业的行为已不单单是业主的个人行为,而是与国家、社会、职工密切相关的整个社会行为的一部分。

这就提出了一个新的问题,作为资产所有者,“你说了算,但不一定你说了对”,为了使你说了对,必须实行厂务公开民主管理制度。

通过推行厂务公开民主管理形式,吸纳企业广大职工的智慧,在决策中吸纳民智,使决策趋向民主化、规范化、科学化。

因此,笔者认为厂务公开民主管理工作不要就公开而公开,更不要为了完任务搞形式,而应该积极转变观念,打破传统的工作方式,积极探索厂务公开与企业管理紧密结合的有效形式,把厂务公开民主管理融入到企业管理之中。

近年来,有些企业探索的ISO9000认证,把厂务公开融入到企业管理之中,就是一种最好的尝试。

但是,在一些小的非公有制企业,如何尽快找到一条确确实实既能让企业得到实实在在的利益,同时又能把厂务公开融入到企业管理工作之中的一套公开形式,才是我们应该积极尝试和努力的方向。

我想,只要非公有制企业的经营者和投资者通过公开看到了实实在在的实惠,企业自然就乐意接受,企业就会实现“要我公开”为“我要公开”,也只有这样,厂务公开民主管理才能焕发出生机与活力,才能在非公有制企业得到快速推动。

企业管理是非公企业推行厂务公开民主管理的内在动力和源泉所在,如果我们对工作没有达到这个认识,厂务公开很难在非公企业得到深入开展。

(五)以双赢为目标,增强非公有制企业推行厂务公开民主管理工作的自觉性和主动性

非公有制企业,特别是一部分私营企业是以个人投资为主体或业主、家庭所有的自然人产权,逐步发展壮大起来。

由于投资主体的单一性,企业所有权与经营权合为一体,不可避免地造成企业投资上的封闭性、管理上的家族式、用人上的排外性和决策上的独断性,加之缺少社会化的监督机制,不可避免地忽视职工民主管理,制约了私营企业的发展和壮大。

笔者认为,无论什么样的企业都是由出资者、经营者和劳动者三个利益主体构成的,这实际上是资本、管理、劳动三个要素人格化的代表,企业经营者支出的是金融资本,职工支出的是劳动力资本,各自行使不同的经济职能,享受不同的经济利益,这三者是一个紧密相连缺一不可的利益共同体。

面对市场激烈竞争的压力,企业要生存发展,只靠投资者、经营者显然是不够的。

人是生产过程的主体,充分调动劳动者的潜能,发挥劳动者的积极性、创造性、参与性,必须树立“以人为本”的科学理念,组织职工参与企业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其根本目的就是赋予企业劳动者一定的地位和权力,给劳动者以应有的尊重,使劳动者的积极性、创造性得以最充分的发挥,进而直接推动生产力的提高和企业的发展。

在非公有制企业通过推行厂务公开,实行民主管理,实现劳资双方由对抗转为对话,由对立转为合作,不仅可以从源头上维护职工的经济利益和精神文化权益,而且可以加强经营者与职工之间的沟通、了解、配合、合作,减少磨擦成本,促使劳资双方都能够站在法制的轨道上解决矛盾和纠纷,把诸多矛盾消除在事前和企业管理的过程中,最终达到劳资两利,实现双赢。

我国是一个有13亿人口的大国,社会管理层次多,情况复杂,由于我国的社会主义民主建设时间较短,和西方一些经济发达的国家相差上百年的历史,中国的民主政治建设也不可能一蹴而就。

厂务公开民主管理作为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的一项重要内容,同样需要经过几十年甚至上百年的发展历程。

科学发展观,第一要义是发展,核心是以人为本。

在资本主义国家的私有企业中,尚且可以实行民主管理,在我们人民当家作主的社会主义中国,不论是公有制企业,还是非公有制企业,在职工参与民主管理上理应做的更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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