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省人口结构不合理和人才流失问题分析.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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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省人口结构不合理和人才流失问题分析

一、问题的提出

人口构成是是指按人口的自然、社会经济和生理等特征划分后的各组成部分所占的比重。

通常情况下我们将人口结构分为三类:

人口自然构成;人口地域构成;人口社会构成。

在本文当中着重分析人口的自然构成。

通常情况下,人口的自然构成一般我们又可以将其分为年龄结构和自然结构,是人口最为基础的属性,人口的自然结构是由处于不同年龄阶段的人口数量以及新生人口性别两个因素来共同决定,同时该国家或地区人口状况未来的发展方向基本上也是直接由人口的自然结构来决定的,人口自然结构越是均衡和年轻,人口便会朝着一个更加健康的方向发展,同时这一结构也对社会的发展有着重要的影响当然反过来社会经济的发展水平也会制约着人口的自然结构的变化,两者是相互影响的。

人力资源是企业迈向成功的关键因素,只有对人力资源实施有效的管理才可能使其它的经济资源得到有效的利用]。

未来五到十五年是黑龙江省老工业基地振兴的战略攻坚阶段,也是建设创新型省份的关键时期,这一时期对人才资源的要求将越来越高。

但目前黑龙江省人才资源的现状还不能满足经济振兴和区域创新的需要,因此大力开发人才资源,为老工业基地振兴提供充足的人才资源保障,己成为黑龙江省未来发展的重要战略任务。

地处北部地区的黑龙江省,人才资源近几年在不断向发达地区流动,这种状况严重影响了黑龙江省地区的健康发展和人才培养质量的提高。

黑龙江省最突出的人才问题在于人才严重流失,特别是学有专长、术有专攻的高、精、尖专家学者的流失。

可以毫不夸张地说,人才严重流失问题正日益成为我省改革和发展的一块心病,人才严重流失必将成为制我省继续发展的“瓶颈”。

二、政策综述

(一)、产业政策

通过近几年的调整、改造、建设,全省产业呈现加速发展的态势。

但作为国家最早开发建设的老工业基地之一,多年来积累下来的结构性矛盾仍然制约着产业的发展。

一是产业发展内生动力不足。

产业项目规模小、层次低,能够延长产业链的大项目还不多,战略性新兴产业特别是在全国有较大影响的战略性新兴产业项目还很少,产业项目投资只占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的40%。

二是产业结构不优。

资源型、原字号等传统产业比重过大,新兴产业和现代服务业比重低、发展慢,以资源和市场换产业的战略有待进一步落实。

三是产业发展不平衡。

全省产业尤其是战略性新兴产业主要集中在哈大齐工业走廊内,其他地区的产业总量小、发展滞后,县域产业基础薄弱、总体水平不高。

四是专业化的产业园区规划建设滞后。

全省各地产业园区布局分散、功能不清、发展缓慢,导致集聚投资、承接项目建设的能力不强,各地产业布局趋同、项目重复建设、招商引资恶性竞争等问题比较突出。

五是产业发展的活力有待提高。

1、打好产业项目建设三年攻坚战,破解产业结构性难题。

(1)加强项目谋划。

发挥政府的规划引导和政策扶持作用,围绕十大产业发展重点,加大项目的谋划力度,储备一批重大产业结构调整和优化升级项目,特别是对全省产业发展具有带动示范作用的战略性新兴产业项目。

拓宽项目谋划生成渠道,通过科技成果转化、与中央企业合作对接、承接产业转移、借助外力等多种途径谋划项目,由谋划单个项目向产业链、产业集群、产业基地等集成式谋划项目转变。

(2)强化项目督导服务。

加大项目督导推进力度,对列入省重点推进的产业项目实施双重推进、滚动实施,培育产业发展新优势,形成新的增长点。

科学制定关键节点进度计划,实行月通报、季检查、年考核。

集中组织开展项目会办、银企对接、检查督导、项目稽察等督导服务活动,协调解决突出问题,督促项目单位按合理工期、建设规模和计划投资组织建设。

(3)落实推进责任。

对重大产业项目定领导、定任务、定责任、定时限,保前期、保开工、保进度、保建成,显著提高产业投资占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的比重,增强产业发展对经济建设的支撑和牵动作用。

建立完善考核奖惩机制,把项目开工率、投产率等指标作为考核市县领导班子的重要内容,年终进行对标、考核,兑现奖惩。

2、加快产业园区建设,引导产业合理布局。

(1)提升产业园区发展水平。

坚持把产业园区建设放在调整优化产业布局的优先位置,集中力量建设一批省市共建的重点产业园区,使之成为基础设施完善、产业特色突出、配套能力较强、服务环境优良的示范产业园区。

搞好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衔接,科学合理安排建设用地指标,优先保障重点园区用地。

加大产业园区整合力度,围绕重点产业园区建设一批配套型、服务型、承接转移型的专业化特色园区,提高园区内部及邻近园区间基础设施、科技平台和信息的共享程度。

(2)提高县域产业发展水平。

引导各县(市)发挥比较优势,积极承接中心城市产业转移和辐射,用现有的优势资源、优势条件去换项目、换资金、换技术、换发展,做大做强立县富民产业。

制定以产业带为核心的大县域经济产业发展规划,建立县际间、场县间、城市间开放合作的产业发展机制,推进区域产业协调发展。

到2015年,县域经济增加值占全省GDP的比重达到45%。

(3)构建合理的产业布局。

依托中心城市的产业基础,引导十大产业向重点园区集聚,形成特色鲜明、优势明显的产业集群。

以“八大经济区”为引领,调整完善十大产业布局,集聚带动产业发展,加快形成优势互补、定位清晰、集中度高的产业新格局。

推进与东北地区及发达地区的产业合作,设立共建产业园区,承接制造业及服务业的梯度转移,增强产业布局的开放性。

3、推进产业协调发展,优化产业结构。

(1)培育发展战略性新兴产业。

把发展战略性新兴产业作为优化产业结构的战略突破口,加大扶持力度,重点支持战略性新兴产业的重大项目建设、技术创新能力提升、创新成果产业化、创新驱动型企业培育、高端领军人才引进。

引导和鼓励社会资金投入,突破核心技术,使战略性新兴产业成为我省经济发展的先导性、支柱性产业。

(2)改造提升传统优势产业。

加快应用新技术、新材料、新工艺、新装备改造提升传统优势产业,增强技术创新、产品开发和精深加工能力。

加快淘汰落后产能,促进节能减排,抑制产能过剩行业发展,推进传统优势产业提档升级。

(3)发展壮大现代服务业。

发挥服务业涉及领域广、带动就业多、消耗资源少、拉动增长作用强等特点,加快推进重点项目和园区建设,实现服务业总量的扩张和提档升级。

4、加大重组整合力度,优化企业组织结构。

(1)促进企业兼并重组。

完善配套政策,鼓励和支持民营企业参与竞争性领域国有企业改革、改制和改组,促进非公有制经济发展。

推动优势企业实施强强联合、跨地区、跨行业、跨所有制兼并重组,重点加快钢铁、米业、粮油、乳业、医药等行业的企业兼并重组步伐,积极培育产权多元、实力雄厚、运作规范、竞争力强的大企业集团。

(2)培育壮大地方企业。

积极创造条件,引导支持地方企业做大做强,推进与国外跨国公司和国内知名企业的合资合作,真正成为行业龙头骨干企业,带动相关产业加速发展。

积极吸引国内外知名企业与省内配套企业合资合作,形成一批围绕重点产业的零部件加工和延伸加工骨干企业。

到2015年,地方工业企业实现主营业务收入占全省工业企业的65%以上。

(3)扶持中小企业发展。

全面实施中小企业成长工程,重点建设中小企业创业基地、公共服务平台、融资担保平台等服务体系,改善中小企业发展环境,推进成长型中小企业做大做强,培育一批科技型、配套型、资源加工型以及外向度较高的小型巨人企业,引导中小企业向“专、精、特、新”方向发展,形成一批分工协作、特色鲜明、充满活力的中小企业群。

 5、完善科技创新体系,增强自主创新能力。

(1)强化企业创新主体地位。

引导和支持创新要素向企业集聚,加快以企业为主体、市场为导向、产学研相结合的技术创新体系建设。

充分调动中省直科研机构、高等院校科技创新的积极性,发挥其创新优势,支撑地方经济发展。

推动技术创新服务平台建设,有效整合科研机构、中试基地、重点实验室等优势资源,加快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建设,形成促进企业创新创业的支持服务系统。

“十二五”期间,建立30个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整合10个行业工程技术研究院。

 

(2)促进科技成果转化落地。

推动产学研紧密结合,组织实施“科技成果转化落地专项行动”,建立和完善科技成果交易市场。

支持金融资本、风险投资与科技产业相结合,实施十大产业重大项目攻关,突破一批核心技术,开发一批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的重大科技新产品,加快科技成果转化落地,“十二五”期间搭建30个省级技术创新服务平台,全省应用技术成果转化率达到85%。

 (3)加强人才队伍建设。

认真落实科教人才强省富省工程的部署和要求,深入实施科技创新创业人才推进工程,创新人才培养体制机制,营造人才成长的良好环境。

全面推进以科技创新领军人才、产业技术创新领军人才和优秀创新创业团队为核心的创新创业人才队伍建设。

进一步调整和优化科技人才队伍布局,形成各类人才衔接有序、梯次配备的合理人才队伍结构。

加快产业工人培训体系建设,加强职工技能培训,满足产业快速发展的需要。

“十二五”期间扶持和培育高层次科技创新领军人才50人、科技创新杰出青年人才100人、青年科技创业人才1000人。

(二)、就业政策

1、深入实施就业优先战略

首先,坚持扩大就业发展战略。

把稳定和扩大就业作为经济运行合理区间的下限,将城镇新增就业、调查失业率作为宏观调控重要指标,纳入全省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及年度计划,建立公共投资和重大项目建设带动就业评估机制,同等条件下对创造就业岗位多、岗位质量好的项目优先安排。

其次,优先发展吸纳就业能力强的产业。

创新服务业发展模式和业态,推进服务业与农业、工业融合发展。

再次,发挥小微企业就业主渠道作用。

开展小微企业创业创新基地城市创建示范工作,支持小微企业创业园、创业基地、科技孵化器等创业载体及公共服务平台建设,省财政按照规定给予奖励,争取国家综合奖励,落实政府采购支持小微企业的政策措施。

最后,加强失业风险预防和调控。

失业保险单位缴费费率由本单位工资总额的2%调整为1.5%,个人缴费费率由本人工资的1%调整为0.5%。

在我省参加失业保险并履行缴费义务、生产经营困难、向社会承诺不裁员或少裁员的企业,可以申请失业保险基金给予稳定岗位补贴,用于富余人员生活补助、单位及职工社会保险补贴或转岗培训补贴。

2、积极推进创业带动就业

(1)营造宽松便捷的准入环境。

进一步落实企业注册登记制度,推行工商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和社会保险登记证“四证合一、一照四号”。

推行统一的社会信用代码,按要求实现“一照一码”。

统筹推进注册登记全程电子化,放松经营范围登记管制,进一步放宽新注册企业场所登记条件限制,允许“一照多址”“一址多照”和“住改商”。

落实年度报告公示制度和经营异常名录制度,推动各部门实行联合信用约束。

(2)拓宽创业投资融资渠道。

切实用好国家中小企业发展基金和国家新兴产业创业投资引导基金,引导社会资本和金融资本积极参与创业活动,支持风险投资、创业投资、天使投资在我省创业融资领域的发展。

加大政府对创业的资金支持,有条件的地方可设立“种子资金”,扶持初创企业发展。

引导支持符合条件的创业投资企业发行债券,支持和奖励创业企业上市融资。

(3)大力扶持网络创业。

积极发展“互联网+”和电子商务,推动电子商务与制造业、服务业等传统业态深度融合,带动产业创新发展。

支持电子商务园区、电子商务总部基地和互联网服务商实行“一址多照”,用园区秘书公司经营地址为网络创业者提供经营场所的集群注册。

经工商登记注册的网络创业人员,同等享受各项就业创业扶持政策。

在网络平台实名注册、稳定经营且信誉良好的网络商户创业者,可按照规定享受创业担保贷款政策。

(4)鼓励科研人员创业。

支持高校、科研院所等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在职创业、离岗创业。

完善科技人员创业股权激励政策,放宽股权奖励、股权出售的企业设立年限和盈利水平限制。

科技人员创业的鼓励政策按照《中共黑龙江省委、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建立集聚人才体制机制激励人才创新创业若干政策的意见》(黑发(2015)6号)执行。

(5)营造大众创业良好氛围。

支持举办创业训练营、创业创新大赛、创新成果和创业项目展示推介等活动,搭建创业者交流平台,培育创业文化。

鼓励有条件的地方对初始创业人员提供租金补贴,建立创业创新产品定向招标采购制度,对创业大赛中的优秀创业项目进行资助。

对劳动者创办社会组织符合条件的,给予相应创业扶持政策。

推进创业型城市创建,建立健全组织领导体系、政策扶持体系、创业服务体系和工作考核体系,营造鼓励创业、宽容失败的良好社会氛围。

3、加强就业创业服务和职业培训

(1)强化公共就业创业服务。

完善公共就业服务体系的创业服务功能,在为创业者提供项目开发、开业指导、融资服务、跟踪扶持等服务的基础上,将创业者的人事代理、档案保管、职称评定、社会保险办理和接续、权益保障、法务咨询和法律援助等纳入服务范围。

将职业介绍补贴和扶持公共就业服务补助合并调整为就业创业服务补贴,按照绩效管理原则,向社会力量购买基本就业创业服务。

支持各类社会化、市场化专业服务机构及社团组织为创业者提供专业服务。

(2)推进公共就业创业服务信息化建设。

推动社会保障卡在就业服务上的应用。

加快建立覆盖城乡的公共就业服务信息网络,实现就业管理和就业服务工作全程信息化和标准化。

建立全省就业信息监测平台,联网发布各类就业信息,稳步推进就业信息共享,支持社会服务机构利用政府数据开展专业化就业创业服务。

(3)加强职业培训和创业培训。

完善职业培训补贴机制,政府采取公开招标的方式购买培训服务,将享受培训补贴人员全部纳入职业培训补贴实名制信息管理系统。

组织开展订单式培训,重点组织实施农民职业技能提升培训。

创新职业培训模式,鼓励有条件的职业培训机构开发和实施职业培训包教学,支持企业以新招用青年劳动者和新转岗人员为重点开展新型学徒制培训。

发挥企事业单位主体作用,完善技能人才培养、评价和激励机制,加快培养重点产业急需技能人才。

创新创业培训方式,鼓励培训机构对创业群体免费开展创业培训。

引导鼓励劳动者利用互联网以及各级政府公共服务网站参加网络创业学习和培训。

4、强化组织领导

健全协调机制,做好资金保障、就业统计和宣传工作。

将就业创业工作目标任务、政策落实、就业创业服务、资金投入、群众满意度作为评价指标纳入市(地)党政领导班子政绩考核。

各地要设立由政府主要领导牵头的就业创业工作联席会议。

县级以上政府要根据就业需求、就业状况和就业工作目标,在财政预算中合理安排就业创业相关资金,提高就业专项资金用于促进性支出的比例。

将县级以上公共就业创业服务机构和县级以下(不含县级)基层公共就业创业服务平台经费纳入同级财政预算。

逐步扩大全省劳动力调查范围,提高调查频率,适时发布调查失业率等相关数据。

利用各类媒体大力宣传创新创业的典型事迹,努力营造劳动光荣、技能宝贵、创业伟大的时代风尚。

(三)、社会保障政策

1、黑龙江医疗保险政策

我市行政区域内持城镇户口的灵活就业人员、私营企业职员;外来务工人员:

我市所辖县(市)、区的农村人口;外省、市来齐务工人员。

外来务工人员申请参保时须持本人中华人民共和国身分证和户口薄。

灵活就业人员、私营企业职员、外来务工人员参加基本医疗保险时不建立个人帐户,缴费标准以我市上年度社会平均工资为缴费基数,按5%的比例缴纳,计入统筹基金。

参保人员以年为单位,按年度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

为鼓励年轻人广泛参加基本医疗保险,对30周岁以下(含30周岁,均以出生年份的1月1日起计算)的灵活就业人员、私营企业职员、外来务工人员在参保时,采取优惠政策,从参保之日起,前5年每年按我市上年度社会平均工资为缴费基数,按3%的比例缴纳,5年后按5%的比例缴纳,不建立个人帐户。

灵活就业人员、私营企业职员、外来务工人员参保连续缴费年限男满25年,女参保连续年限满20年可享受退休人员基本医疗保险待遇,不再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不建立个人帐户。

灵活就业人员、私营企业职员、外来务工人员门诊、住院医疗保险待遇等同于城镇职工医疗保险待遇,按照《齐齐哈尔市城镇灵活就业人员私营企业基本医疗保险实施细则》执行,如有调整医疗保险待遇政策,则按调整后的政策执行。

2、黑龙江省失业保险政策

黑龙江省从4月1日起调整全省失业保险金标准,据测算,调整后我省失业保险待遇平均水平预计达到每月882元,提高了257元,提高幅度为41.12%。

新失业保险金标准从今年4月1日起执行,其中:

哈市市区(双城区除外)为每月986元,涨了251元;哈市所辖县(市、双城区)为每月765元,涨了247元。

为更好地服务保障民生,参照各地城镇居民消费性支出的增幅、最低工资标准和经济状况等情况,我省提高了失业保险金标准。

新失业保险金标准从2015年4月1日起执行,其中:

哈尔滨市区(双城区除外)、大庆市区、绥芬河市、大庆石油管理局为986元/月,哈尔滨市所辖县(市、双城区)、大庆市所辖县(市)为765元/月。

3、黑龙江省工伤保险政策

因交通事故、失踪、因公外出期间发生事故伤害及受其他条件限制暂时不能按《条例》第十七条规定时限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经统筹地区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同意,申请时限可延长1个月。

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用人单位不得与其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

停工留薪期的具体规定由省劳动保障行政部门组织医学专家另行制定。

五至六级伤残职工,本人书面提出与用人单位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的,七至十级伤残职工劳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合同期内,本人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伤残就业补助金。

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

五至十级伤残职工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标准分别为工伤职工离岗前30、25、20、15、10、5个月的本人工资;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

五至十级伤残职工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标准分别为工伤职工离岗前16、14、12、10、8、6个月的本人工资。

 

4、黑龙江省生育保险政策

黑龙江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是2002年10月18日黑龙江省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二次会议通过。

条例有七章七十条,自2003年施行以来,对加强黑龙江省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稳定低生育水平、维护广大育龄群众实行计划生育的合法权益,发挥了重要作用。

实行计划生育是国家的基本国策。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建立政府领导、部门指导、各方配合、单位管理、群众参与的工作机制,采取综合措施稳定低生育水平,提高出生人口素质。

(四)、教育政策

黑龙江省教育改革总体目标是到2020年,基本实现教育现代化,基本形成学习型社会,率先进入人力资源强省行列。

基本普及学前教育,学前三年毛入园率达到80%左右;高质量、高水平普及九年义务教育,总体实现均衡发展;普及高中阶段教育,毛入学率达到95%左右,保持中等职业学校和普通高中招生规模大体相当;高等教育进入普及化阶段,毛入学率达到65%左右。

优质教育资源总量进一步扩大,配置更加合理,更大限度地满足人民群众接受优质教育的需求。

坚持教育的公益性和普惠性,保障公民依法享有接受良好教育的机会,建成覆盖城乡的基本公共教育服务体系,逐步实现基本公共教育服务均等化,缩小区域差距。

教育的层次类别结构、学科专业结构和人才培养结构进一步优化,信息化、国际化程度明显提高,现代国民教育体系更加完善。

基本形成学历教育与非学历教育协调发展,职业教育和普通教育相互沟通,职前教育和职后教育相互衔接,学校教育、社会教育、家庭教育紧密结合,覆盖人的不同发展阶段和满足社会不同群体需求的终身教育体系,促进人民群众学有所教、学有所成、学有所用。

全社会教育资源得到充分开发和利用,人人学会终身学习,终身享有教育机会。

从业人员继续教育年参与率达到50%,具有高等教育文化程度的人数达到600万人,主要劳动年龄人口平均受教育年限达到11.3年,其中受过高等教育的比例达到24%;新增劳动力平均受教育年限达到15.2年,其中受过高中阶段及以上教育的比例达到91%。

进一步解放思想,更新观念,深化改革,健全充满活力的教育体制机制,办出具有龙江特色、较高水平的现代教育。

(五)、生育政策

依据2015年12月27日第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18次会议审议通过的“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的决定”,我省将于2016年1月1日起实施全面两孩政策,现有一个子女的家庭都可以依法生育第二个子女。

目前,黑龙江省正在积极推进《黑龙江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的修订工作,抓紧完善相关配套政策。

据介绍,依法生育第二个子女的夫妻将不需要办理生育审批手续,可自主安排生育。

根据国家相关规定,打算生育第一个或第二个孩子的夫妻,可以到现居住地或户籍所在地的卫生计生部门和妇幼健康服务机构登记,在登记过程中提供生殖健康、优生优育、避孕节育方面的指导、咨询和服务。

在国家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一个子女期间,自愿终身只生育一个子女的夫妻,可以办理《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继续享受计划生育各项奖励优待政策。

同时,全面两孩政策实施后,全省卫生计生系统将重点加强和完善孕产妇、新生儿两个急救网络建设。

坚持以人为本,最大限度地满足群众对计划生育的需求、对维护生育权益的要求、对生育利益的追求,尊重育龄群众对生殖健康服务的差异化选择,以提高人民群众的满意程度作为衡量服务质量的主要标准,把优质服务贯穿于人口计生工作的全过程,龙江正以生生不息的龙江精神谱写着人口工作的新篇章。

(六)激励政策

1、激发人才活力

深化科技管理体制改革,进一步下放管理权限。

全面盘活科研资源,赋予高等学校、科研院所等事业单位充分的用人自主权,落实全员聘用制,逐步实行工资总额包干、协议工资和绩效工资。

进一步精简行政审批事项,凡用人单位能够自主决定、自担风险、自行调节的,一律取消行政审批。

深化专业技术职称制度改革,完善人才评价机制,与此同时深化科技成果转化收益分配改革,促进就地转化、加快转化。

充分调动科技人员的积极性,赋予高等学校、科研院所科技成果转化自主权,所获收益留归本单位,不再经主管部门审批或备案。

  

2、奖励人才贡献

实行股权期权激励,充分体现人才的自身价值。

鼓励科技创新人才成果转化后“一朝致富”,企事业单位采取科技成果作价入股、股权期权激励、优先购买股份等方式奖励有突出贡献的科技人才。

鼓励企业运用股权期权等方式激励优秀经营管理人才,允许国有控股境内、境外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获得不高于薪酬总水平30%和40%的股权预期收益。

加大分红奖励力度,重奖有突出贡献的科技人才。

发挥财税政策作用,扩大人才奖励普惠范围。

 3、支持人才创业

首先,深入推进人才试验区建设,集聚国内外人才来我省创新创业。

依托我省国家级开发区和大学科技园,建设人才发展试验区,在人才引进培养、股权激励、成果转化、创业孵化、创投融资、产业扶持等方面鼓励先行先试。

其次,允许兼职兼薪、离岗创业,引导科技人才向企业集聚。

鼓励高等学校、科研院所创办经济实体,对进行科技成果产业化和提供科技服务的收益,同级财政予以全额返还,不冲抵财政性经费预算。

建立企业与高等学校、科研院所人才联合聘用机制,允许兼职兼薪。

退休人员再创业或就业不重复交纳养老金。

再次,加大政府支持力度,促进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

以创业带动就业,使更多有创业意愿和能力的大学生成功创业。

建立大学生创业种子基金,扶持大学生自主创业。

允许在校大学生休学创办企业,创业活动可视为参加实践教育内容,计入实践学分。

积极组织各类人才招聘会、高校毕业生供需见面会,将高校毕业生供需见面活动纳入全省大型公共就业活动予以支持。

  

4、培育人才体系

  突出高端引领,加大高层次科技创新创业人才及团队培养支持力度。

同时我省统筹高等学校、科研院所和企业人才资源,大力培养重点产业人才。

加强协同创新平台建设,支持高等学校、科研院所与企业共建工程技术研发中心、企业博士后流动站和人才培训基地,联合开展人才培养、项目攻关和成果转化。

重点支持行业技术研究院建设,带动矿产资源勘探开发、新能源技术研发等产业工程技术人才培养。

农业方面适应发展现代农业和开发开放需要,突出抓好实用人才培养。

加大对农业科技创新人才(团队)的支持,继续推进高校实施紧缺人才培养培训服务计划,深入推进省部共建国家现代农村职业教育改革试验区建设。

推进林业科技成果示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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