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锅炉补偿器采购合同

买方合同编号:

 

卖方合同编号:

 

xxxx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xxxx热电二期项目

1#锅炉改造补偿器采购

 

商务合同

 

买方:

xxxx有限公司

卖方:

xxxx有限公司

 

买方:

xxxx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卖方:

xxxx设备有限公司

根据平等自愿的原则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买卖双方经充分协商就买方xxxx二期项目1#锅炉改造所需的补偿器12个及其附件制造、供货及服务等事宜签订如下合同条款:

1、产品的名称、规格型号、数量及交货范围

序号

名称

参数

数量(个)

1

非金属补偿器

(法兰连接)

DN125L=500mm有效轴向长度500mmX轴=±100mmY轴=150mm使用温度≤300℃

3

2

非金属补偿器

(法兰连接)

DN125L=500mm有效轴向长度500mmX轴=±100mmY轴=150mm使用温度≤300℃

3

3

非金属补偿器

(法兰连接)

600×600有效轴向长度500mmX轴=±100mmY轴=150mm使用温度≤300℃

2

4

非金属补偿器

(法兰连接)

DN150有效轴向长度350mm

X轴=-50mmY轴=30mm使用温度≤300℃

4

6

合计数量

12

2、产品的质量、技术标准

2.1本合同下交付的产品的技术规格标准见相关附件技术条款。

如果没有提及适用标准,则应符合产品来源国适用的官方标准。

这些标准必须是有关机构发布的最新版本的标准。

2.2上述表格中所列的产品质量技术标准有特殊要求的另行签订技术协议,作为本合同的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3.知识产权

3.1没有买方事先书面同意,卖方不得将由买方或代表买方提供的有关合同或任何合同条文、设计参数、计划、图纸、模型、样品或资料等提供给与履行本合同无关的任何其他人。

即使向与履行本合同有关的人员提供,也应注意保密并限于履行合同必须的范围。

否则买方有权根据由此给买方造成的损失追索卖方法律责任。

3.2没有买方事先书面同意,除了履行本合同之外,卖方不应使用合同条款第3.1条所列举的任何文件和资料。

3.3除了合同本身及国家相关条件规定卖方必须保存的档案以外,合同条款第3.1条所列举的任何文件是买方的财产。

如果买方有要求,卖方在完成合同后应将这些文件及全部复制件还给买方。

3.4卖方保证,买方使用该产品或产品的任何一部分时,免受第三方提出的侵犯其专利权、商标权或工业设计权的起诉。

当任何第三方提出侵权索赔时,卖方应向第三方提出其处理答复,并承担由此引起的一切法律上和经济上的责任。

4、产品包装、运输、装卸和保险

4.1为了保证设备在长途运输和装卸过程中的安全,卖方应提供产品运至合同规定的目的地所需要的包装,以防止产品在转运中损坏或变质,这类包装应足以承受但不限于承受转运过程中的野蛮装卸、暴露于恶劣气温、盐分大和降雨环境,以及露天存放。

包装箱的尺寸及重量应考虑产品的最终目的地偏远程度以及在所有转运地点缺乏重型装卸设施的情况。

由于包装不善导致设备锈蚀、失缺或损坏,由卖方承担一切责任。

4.2每一包装箱内必须附有装箱清单。

包装、标记和包装箱内外的单据应严格符合合同的特殊要求,包括专用条款规定的要求以及买方后来发出的指示。

4.3卖方应对本合同下提供的货物在制造、购置、运输、存放及交货过程中的丢失或损坏进行保险,一旦产品在装车、运输、卸车过程中发生损坏或短缺,由卖方负责索赔。

4.4卖方保证在确认产品因装卸、运输中发生损坏或短缺后,尽快给予调换、修复和补齐缺件,不管其造成的原因如何,也不能以办理索赔为由而拖延。

4.5卖方在设备发运前7个工作日将准备发运的设备名称、规格、数量、包装箱件数、每件包装箱的尺码、毛重及对产品的卸车、贮存的特殊要求以传真的形式通知买方,以便接货。

卸车由买方负责。

4.6卖方应负责办理、支付直至包括将货物运至现场的一切事项,相关费用包括在合同价中,如卸车由买方负责,则合同总价中不含卸车费用。

5、合同交货期、交货方式、地点

5.1交货时间:

合同签定后2016年12月15日交货完毕,由卖方负责将产品运至买方本合同约定的交货地点。

实际交货日期以设备运抵交货地点日期为准。

5.2交货地点:

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车间。

6、质量保证和质量保证期

6.1卖方应保证产品是崭新的、未使用过的,是最新的或目前的型号,工艺先进,以优良的材料制造,产品不应含有设计上和材料上的缺陷,并完全符合合同规定的质量规格和性能的要求。

卖方应保证产品不会因设计、材料、工艺的原因而有任何故障和缺陷。

6.2卖方应保证提交的技术文件、图纸的完整、清楚和正确,达到产品设计、安装、运行和维护要求。

技术文件如有不准确或不完整,卖方应在接到买方通知后15日内进行更改或重新提供。

6.3在产品安装、调试、接收试验期间,如发现因卖方原因造成的产品的缺陷或损坏,卖方应尽快免费更换和修复并补偿由此而来的买方的一切直接损失。

卖方应承担此项更换和修复工作的一切风险和费用。

卖方应保证产品在接收试验时各项技术参数满足合同要求。

6.4质量保证期(简称质保期)从设备调试结束正常试运1个月后正式开始计算,质保期为一年,或全部货物到现场清点验收合格后18个月,两者以先到为准。

在产品质保期之内,卖方对由于产品设计、工艺、材料、配套件的缺陷而造成的任何产品质量问题或故障负责,并自行承担相关费用。

6.5在质保期内,如果因为卖方原因造成产品有缺陷不能满本合同约定的要求,买方有权提出索赔。

在买方提出索赔之后,卖方应尽快对产品进行修复或更换并承担全部费用及由此给买方造成的损失。

如果卖方对索赔有异议,应在收到买方索赔7日之内提出,双方进行协商。

如卖方在此期限之前没有答复则被视为接受索赔要求。

卖方应在接到索赔要求后5日内对产品进行修复或替换。

替换和修复工作的期限,除买方同意的期限外,不得超过2个月。

对于小的缺陷,在卖方同意的情况下,或选择第三方修复,费用由卖方负担。

6.6如质保期内,需要对产品及其部件进行修复或替换的,卖方应自收到买方通知后的48小时内派人前往买方现场对产品及其部件进行修复或替换。

如卖方所提供的质保服务超出此期限的,则买方有权视情况自行或选择第三方修复,由此产生的费用及损失应由卖方承担。

6.7如因卖方原因在质保期内买方工程系统运行不得不因产品维修而停止,则产品质保期应根据系统停运时间予以相应延长。

对于维修量大(如:

主要构件维修或更换、系统联锁或控制的重新调整等)或重新更换的产品,质保期应重新计算,重新计算的质保期为维修或更换产品经买方验收确认合格后开始计算。

6.8环境、职业健康和安全

6.8.1卖方应当确保在产品制造过程中使用的材料和制作工艺符合国家标准(若无国家标准的,应符合行业或企业标准),保证施工现场符合国家法律政策要求。

6.8.2买方检验员在卖方制造场所进行检验时,卖方有责任提供给买方检验员一个安全的工作环境,并且告知其潜在的危险。

如果检验员认为工作环境不安全,检验员可以不履行其工作。

6.8.3卖方工作人员在买方施工现场进行服务时,应该遵守买方施工现场的“安全/环境管理规定”,听从买方施工现场安全管理人员的指挥。

6.8.4卖方用于包装产品的包装材料应是符合环境保护要求的包装材料。

6.8.5卖方负责产品运输时应采取实际措施,确保不对沿途环境和买方施工现场造成不良影响。

由于卖方的疏忽对沿途环境和买方施工现场造成不良影响而产生的经济损失,由卖方承担。

7、付款方式

7.1本合同的总价为(大写):

贰万壹仟圆整(人民币),¥:

21000.00元整,为含税不变价(税指增值税等一切税种),合同附件价格不影响合同价格。

本合同除发生下列情况可按投标报价书中的价格调整合同以外,其它一律(包括进口设备汇率变动)不得调整:

(1)买方工程建筑设计作较大的修改;

(2)因买方实际需要调整原设计方案。

7.2付款进度:

设备到场开箱验收合格并收到全额增值税发票后支付合同总价60%的到货款,调试合格买方验收确认后支付合同总价的30%安装调试款,剩余合同总价10%的质保金于一年质保期满后视实际质保履行情况支付相应金额。

7.3付款方式:

承兑汇票额度为合同总价的100%,其余为电汇。

7.4卖方供货清单与招标文件清单有遗漏时,需免费补齐。

8、设备检验和技术服务

8.1买方认为如有必要在设备制造过程中派人到生产厂进行监制,或在设备发货前派人赴生产厂进行预验收,并且不承担额外的费用,卖方应予以积极配合并对监制或预验收工作提供方便。

8.2检验和测试可以在卖方或其分包人的工厂、交货地点、或产品的最终目的地进行。

如果在卖方或其分包人的工厂进行,买方检测人员应能得到必要的检测设施和手段,买方不承担任何费用。

8.3卖方有责任对产品按合同要求自行进行检验、测试等工作,检验、测试合格报告由卖方提交给买方。

这些文件将被视为产品质量保证资料。

8.4如果所检验的产品不能满足合同的要求,买方可以拒绝接受该产品,卖方应更换被拒绝的产品,或者免费进行必要的修改以满足规格的要求。

8.5卖方应在进行检验和测试前30日通知买方该检验和测试的设备等相关内容,以便买方能安排人员参加。

买方将及时以书面形式将是否参加,以及参加检验和测试的代表身份情况通知卖方。

8.6卖方有义务提供材料和必要的协助,包括合理地中止工作以便买方在加工过程中对材料进行检测。

8.7第8条款下的各项约定在任何情况下都不能免除卖方在本合同下的保证义务及其他义务。

8.8未经买方书面同意,卖方不得将合同产品的制造工作转包给第三方,在投标文件中说明自制的零部件不得扩散到其他厂生产。

8.9虽然卖方在投标文件中对外购或外协的零部件作了说明且得到买方认可,但卖方仍应对这些零部件的质量和技术性能负全部责任。

8.10设备到达现场后,卖方派人到现场与买方一起开箱检验,按供货范围清单验收,若有短少或损坏,卖方应立即补足或更换全新同规格产品,买方保留向卖方索赔的权利。

8.11卖方应配合设备的安装、调试;设备安装、调试结束须经试运转测试,经双方检验合格后,买卖双方共同签署验收合格证书。

若因卖方产品质量问题验收不合格,卖方应及时予以处理,直至验收合格,期间发生的一切相关费用均由卖方负担,买方保留向卖方索赔的权利。

8.12卖方负责合同执行全过程中的技术服务和支持,负责指导安装调试,对买方的操作、维修人员进行技术培训,相关培训费用由卖方承担。

无论在质量保证期内还是质量保证期满后,一旦发生故障,而买方无法自行排除时,在接到买方通知后,卖方应立即派人前往买方工地处理并及时提供备品、备件。

9、伴随服务

9.1卖方可能被要求提供下列服务中的任一或所有服务,包括技术协议规定的附加服务:

1)实施或监督所供货物的现场组装和/或试运行;

2)提供货物组装和/或维修所需的工具;

3)为所供货物的每一适当的单台设备提供详细的操作和维护手册;

4)在双方商定的一定期限内对所供货物实施运行或监督或维护或修理,但前提条件是该服务并不能免除卖方在合同保证期内所承担的义务;

5)在卖方厂家和/或在项目现场就所供货物的组装、试运行、运行、维护和/或修理对买方人员进行培训。

9.2如果卖方提供的伴随服务的费用未含在货物的合同价中,双方应事先就其达成协议,但其费用单价不应超过卖方向其他人提供类似服务所收取的现行单价。

9.3卖方应提供技术协议中规定的所有服务。

为履行要求的伴随服务的报价或双方商定的费用应包括在合同价中。

10.备件

10.1如合同条款所规定,卖方可能被要求提供下列与备件有关的材料、通知和资料:

1)买方从卖方选购备件,但前提条件是该选择并不能免除卖方在合同保证期内所承担的义务;

2)在备件停止生产的情况下,卖方应事先将要停止生产的计划通知买方使买方有足够的时间采购所需的备件;

3)在备件停止生产后,如果买方要求,卖方应免费向买方提供备件的蓝图、图纸和规格。

10.2卖方应按照技术协议中的规定提供所需的备件。

11.合同修改

11.1买卖双方的任何一方对合同内容提出修改,均应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并达成由双方签署的合同修改书,合同修改书作为本合同的重要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1.2除非买方对设备的型号、规格和涉及价格因素的技术参数和配套件提出修改,卖方不得对合同价格提出修改要求。

11.3买方因设计施工变更调整设备的型号、规格和数量的,卖方应承诺多退少补,并及时供货保证施工进度需要。

12、违约责任

12.1产品质量责任

1)在产品质保期内,参照本合同第6条质量保证相应要求。

)由于买方保管不善或使用不当造成设备短缺、故障或损坏,由买方负责。

但卖方保证及时给予补齐或修复。

)伴随服务缺陷视作产品质量缺陷和逾期交货。

12.2违约赔偿

除不可抗力外,如卖方发生不能按期交货或提供服务,买方发生中途退货等情况,应及时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

买卖双方应本着友好的态度进行协商,妥善解决。

如协商无效,按下列规定处以违约金。

1)逾期交货

卖方逾期交货,按逾期交货部分总价计算向买方赔偿违约金,每逾期一天,应向买方支付逾期交货部分总价1‰的违约金,相应金额从买方应付的货款中予以扣除。

但整机中的零部件逾期交货,按整机逾期交货计算违约金。

卖方逾期交货超过30天的,买方有权选择每天的逾期交货违约金加倍,即自逾期交货的第31天起,卖方应向买方支付逾期交货部分总价2‰的违约金,或者选择终止继续履行合同,由卖方于合同终止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退回买方已支付的款项及相应的利息,并支付前款约定的逾期交货违约金及赔偿由此给买方造成的损失。

2)卖方不能交货或买方中途退货

卖方不能交货,应向买方偿付违约金违约金按不能交货部分总价的10%计算。

买方无正当理由中途退货,应向卖方偿付违约金违约金按退货款总值的10%支付。

3)经买卖双方协商同意延期交货、经双方友好协商同意退货或因买方推迟付款原因导致的卖方违约情况不在此违约范围。

4)因卖方未履行本合同项下约定的卖方义务而给买方造成损失的,卖方应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12.3索赔

12.3.1如果卖方对偏差负有责任,而买方在合同条款规定的检验、安装、调试、验收和质量保证期内提出了索赔,卖方应按照买方同意的下列一种或几种方式结合起来解决索赔事宜:

1)卖方同意退货并用合同规定的货币将货款退还给买方,并承担由此发生的一切损失和费用,包括利息、银行手续费、运费、保险费、检验费、仓储费、装卸费以及为看管和保护退回货物所需的其它必要费用。

2)根据货物的偏差情况、损坏程度以及买方所遭受损失的金额,经买卖双方商定降低货物的价格。

3)用符合合同规定的规格、质量和性能要求的新零件、部件和/或设备来更换有缺陷的部分和/或修补缺陷部分,卖方应承担一切费用(含运费)和风险并负担买方蒙受的全部直接损失费用。

同时,卖方应按合同条款第6.7条的规定,相应延长所更换货物的质量保证期。

12.3.2如果在买方发出索赔通知后30天内,卖方未作答复,上述索赔应视为已被卖方接受。

如卖方未能在买方发出索赔通知后30天内或买方同意的延长期限内,按照买方同意的上述规定的任何一种方法解决索赔事宜,买方将从货款中扣回索赔金额。

13、违约终止合同

13.1买方在卖方存在如下违约情况时,有权提出终止全部或部分合同。

1)卖方未能在合同规定期限或买方同意延长的交货期限内交付全部或部分设备。

2)卖方未能履行合同规定的义务。

3)在发生违反合同规定后,卖方收到买方的违约通知后30天内未能纠正其过失。

13.2卖方应继续执行合同中未中止部分。

13.3在买方提出终止部分合同的情况下,并不解除卖方按2.1条规定对已交货部分设备应负的产品质量责任。

14、合同纠纷解决方式

14.1凡有关本合同或执行本合同中发生的争端,买卖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妥善解决。

如通过协商仍不能解决时,可向买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

14.2诉讼费用除裁决机构另有裁决外,由败诉方承担。

14.3在诉讼期间,除正在进行诉讼的部分外,本合同其他部分应继续执行。

15、适用法律

本合同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的生效法律、法规和浙江省及当地政府所规定的条例进行解释。

16、合同生效及其他

16.1合同应在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招、投标文件、补充文件、询标答疑纪要及技术协议作为本合同的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解释顺序按时间逆序进行。

16.2本合同一式六份,买方四份,卖方二份。

17、未尽事宜

未尽事宜,买卖双方协商解决。

签字页:

买方:

xxxx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卖方:

xxxx设备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xxx法定代表人:

xxx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开户银行:

工商银行建德市支行开户银行:

江苏扬中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新坝支行

帐号:

xxxxxxxxxxxxxxxx帐号:

xxxxxxxxxxx

联系人:

xxxxxx联系人:

xxxxxx

联系电话:

1xxxxxxx6联系电话:

1xxxxxxxxx

签约日期:

年月日签约日期:

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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