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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院章程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医院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年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月

医院章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本单位行为,根据《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及其实施细则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其他有关规定,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本单位名称为医院,英文译名是,住所地位于。

第三条本单位举办单位是:

第四条本单位经费来源是非财政补助(自收自支),设立时申请开办资金为人民币

元。

第二章宗旨和业务范围

第五条本单位的宗旨和业务范围是:

为社会提供医疗与护理服务、开展医疗、护理、教学、科研、疾病预防。

第三章组织机构

第六条本单位决策机构是:

院长办公会。

第七条院长办公会的主要职权

(一)研究提出医院发展规划、财务预算及决算、投资计划、技术改造等方案。

(二)研究讨论医院“三重一大”等重大事项。

(三)研究拟订本单位内部管理制度。

(四)研究提出本单位年度重点工作计划。

(五)研究决定员工薪酬和绩效考核方案。

(六)研究决定医院其他需要决策的事务。

第八条本单位院长的产生方式为举办单位任命。

第十条有限公司作为举办单位享有以下职权:

(一)批准和修正医院章程。

(二)批准医院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清算等方案。

(三)批准医院中长期战略发展规划。

(四)批准医院年度财务预算和财务决算。

(五)批准规定额度以上投资事项。

(六)决定医院领导班子成员的薪酬和绩效考核方案。

(七)向医院下达年度经营业绩考核目标和指标,并进行考核、评价和奖惩。

(八)对医院重大投、融资决策的实施进行跟踪监督。

了解医院经营状况和财务状况。

(九)监督医院重要制度执行情况。

(十)查阅医院员工代表大会会议记录和医院财务会计报告。

(十一)决定聘请独立的审计机构对医院进行定期和不定期的审计。

(十二)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职权。

第十一条医院职工代表大会享有以下职权:

(一)听取和讨论关于医院经营发展重大决策方案的报告,提出意见和建议。

(二)对涉及职工切身利益的重要改革方案和重要规章制度,提出意见和建议。

(三)民主评议医院领导班子成员,提出民主评议建议。

(四)审议法律、法规和本章程规定的其他需审议的事项。

第十二条院长经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机关核准登记,方取得本单位法定代表人资格,主要行使下列职权:

(一)主持医院日常工作。

(二)组织实施医院年度重点工作计划。

(三)组织拟定医院内部管理制度。

(四)代表医院出席相关会议和活动。

(五)代表医院签署有关重要文件、合同、协议等。

特殊情况下,副院长受院长委托或经批准后,代行上述职权。

第十三条院长、副院长及医院领导班子成员由任命。

第四章医疗管理

第十四条加强思想教育,特别是职业道德教育,树立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思想,养成良好的职业道德,不断改进服务态度,时刻把病人安危放在心上。

第十五条临床各科室在医院班子领导下,负责本科室的医疗、教学及行政管理工作。

第十六条临床主任医师、副主任医师要定期查房,并亲自参加指导急、危、重、疑、难病例的抢救,术前、疑难和死亡病例讨论及会诊工作;指导本科下级医师做好医疗工作,担任教学和进修、实习人员的培训工作;定期出门诊。

第十七条主治医师要随时掌握患者的病情变化,患者发生病危、死亡、医疗事故或其他重要问题时,应及时处理,并向科主任和上级医师汇报;负责病房的临床病例讨论及会诊、检查,修改下级医师书写的医疗文书,决定患者出院,审签出(转)院病历;组织本组医师学习与运用国内外先进医学科学技术,开展新技术、新项目,进行科研工作,做好资料积累,及时总结经验;担任临床教学,指导进修、实习医师工作。

第十八条临床住院医师担任值班,参加会诊及抢救工作,按时完成检诊、查房、医疗文书的书写和治疗工作,手术后对危重患者应加强巡视,积极抢救,并及时报告上级医师;随同上级医师查房,做好查房前准备,记录上级医师指示;随时了解患者思想、生活情况,做好患者的思想工作。

第十九条进修、实习医师负责一定数量患者的医疗护理工作;在带教医生的指导下完成可以胜任的检查、处理、手术等,并主动配合护士做适当的护理工作;每日随同带教医师查房,在查房前掌握自己所管患者的病情变化,查房时向带教医师报告各项检查结果;对诊断及医疗意见须经带教医师审查同意后方能进行。

第二十条麻醉主任医师参加和指导急、重、疑、难病例的抢救处理工作;担负特殊病例和疑难病例的会诊,组织死亡病例讨论等;指导本科医师做好麻醉工作,组织术前讨论,确定麻醉方案,检查术前准备,必要时亲自参加麻醉操作、监测、治疗和抢救工作。

第二十一条麻醉主治医师负责本科一定范围内的麻醉、教学和科研工作;参加术前讨论,制定麻醉方案,检查术前各项工作;具体参加和指导本科医师、进修医师施行麻醉工作,并做好麻醉记录;负责疑难病例的手术麻醉和监测,术后进行随访并及时做出随访记录和麻醉小结;积极开展麻醉学科研究、参加科研工作,配合临床开展手术。

第二十二条麻醉住院医师麻醉前要检查手术患者,做好麻醉前知情同意书的填写和签字工作,必要时参加术前讨论,与手术医师共同研究确定麻醉方案和麻醉前用药,做好麻醉前的药品器材准备;麻醉中要经常检查输血、输液及用药情况,密切观察病情,认真填写麻醉记录单。

如出现异常变化,及时与术者联系,共同研究,妥善处理并上报上级医师。

第二十三条科学地制订以责任制为中心的医疗管理制度、各级人员职责、各种诊疗常规、各项技术操作规范,有关的报告、会议制度等。

第二十四条建立病例会诊制度、病例讨论制度、联合查房制度、医护交接班制度、执行医嘱制度以及一些专项工作的协调会、工作会议等相应的调控工作制度。

第二十五条本单位对医务人员进行定期培训,抓好基本功训练;严格规定和执行各级各类医疗技术人员的职责和技术操作范围;加强医院卫生学管理;及时总结医疗不安全的教训;加强易于发生医疗不安全的环节、时节的管理。

第二十六条医疗程序管理中的门诊、急诊管理,急救管理、住院管理及出院等环节的管理须有机地衔接起来。

第二十七条医疗安全管理是医院行政职能部门的职责,后勤保障部门责无旁贷。

第5章护理管理

第二十八条树立“患者利益高于一切”、“质量是护理人员的尊严”、“护士是充满关怀精神的学者”、“护理的职责是给患者尊严与舒适”的护理理念。

第二十九条制定完善的规章制度,提高护理质量,避免工作脱节,并使护理人员养成严肃、认真的工作态度。

建立完善岗位责任制、查对制度、交接班制度、护理查房制度、抢救工作制度、分级护理制度、差错事故管理制度、消毒隔离制度、医疗文件管理制度、物品、药品、器材管理制度、卫生宣教制度、病人入院、出院管理制度等。

第三十条规范着装,规范护理人员言行和仪表。

配备工作帽、工作服、工作裤、工作鞋、不能化浓妆,不能戴任何首饰。

让护士以整洁、端庄的形象出现在病人面前,尊重病人,同时注重塑造自身形象。

第三十一条严格制定各班岗位职责,将各项护理工作落实到各班岗位上,每个环节要有专人负责,环环相扣,紧密相连。

第三十二条严格执行各项操作规程。

各班严格执行床旁交接班制度。

交接的内容包括病情、治疗、护理、各种管道及特殊、危重病人的心理活动等。

第三十三条护理人员不论在任何情况下都不能违反各项护理技术操作规程,无菌技术操作规程及消毒隔离制度。

记录者必须是观察病情的人,以确保护理记录的准确性和真实性。

第三十四条在病区内实行首问首见负责制。

第一个接到病人提出的疑问或要求,或第一个看见病人有问题需要解决的人员要负责解决,不能解决的负责交给相关负责护士或医生解决,不能以任何理由推脱病人。

第三十五条全员全程质量控制是质量保证的基础。

每位护士都保质保量完成自己的本职工作,倡导人人参与意识,增强每位护士的质量意识和管理意识,提高护理工作质量。

第三十六条注重人性化服务。

尊重患者是护理服务理念的最高境界,要把尊重患者意识自觉地融入到日常护理工作中。

禁止使用服务忌语,与患者、家属建立良好的沟通渠道,确保治疗在宽松的气氛中进行。

提倡微笑服务和得体称谓,以缩短护患之间的距离,减少医疗纠纷的发生,确实做好“以人为本”的人性化服务。

第三十七条思想素质教育。

加强护理人员思想素质的教育,培养“利他主义”护理专业价值观,在潜移默化中不断提高护士的自身素质。

第三十八条护理教学科研管理。

通过各项综合性训练,培养学生的综合分析能力及对复杂情况的适应和处理能力,为临床培养具备一定管理能力、科研能力、教学能力,且能有效地运用护理程序为服务对象提供整体服务,能灵活应用护理新理论、新技术、新知识对病人实施科学护理服务的“实用性”临床护理人才。

第三十九条护理部负责教学管理工作,专人负责,做出教学计划和具体安排,并定期召开护士长、带教人员、实习生座谈会,检查实习计划执行情况,征求意见,以便总结经验,改进教学工作。

第六章行政工作

第四十条本院设院办室、医政科、护理部、病案统计室、医保信息科、公共卫生科、科教科、财务科等行政工作机构。

第四十一条本院各科室按确定的工作职责行使职权。

第四十二条本院行政办公会议原则上每周举行一次,决策由分管领导、各科室负责人及时传达至全院职工。

第四十三条在上级党组织的领导下,院党组织在本院工作中发挥政治核心和监督作用,医院依靠党组织,充分发挥工会、共青团、职代会等组织的作用。

第四十四条医院如实向上级主管部门报告工作、反映情况,接受上级主管部门的检查、监督和指导。

第七章卫生及安全

第四十五条认真贯彻执行《医院感染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实施细则》及《消毒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

第四十六条建立健全医院感染监控组织,配备专(兼)职人员,并认真履行职责。

第四十七条制定感染监控方案、对策、措施效果评价和登记报告制度,并作为医院评审的重要条件,定期或不定期考核与评价。

第四十八条严格执行医院感染控制的在职教育制度,定期对医院职工进行预防医院感染的宣传教育。

第四十九条保障特殊区域(如手术室、消毒供应室、治疗室、换药室)保洁、消毒或无菌的监控制度和措施,定期检查。

第五十条建立合理使用抗菌药物的管理办法。

第八章资产管理和使用的原则

第五十一条医院经费来源:

(1)上级补助收入

(2)医疗、药品收入

(3)其他收入

第五十二条执行国家规定的企业会计制度,依法进行会计核算,建立健全内部会计监督制度,保证会计资料合法、真实、准确、完整。

第五十三条医院配备具有专业资格的会计人员。

会计与出纳分设,会计不得兼出纳。

会计人员调动工作或离职时,必须与接管人员办清交接手续。

第五十四条医院的资产管理执行国家有关规定,任何单位、个人不得侵占、私分和挪用,并接受和财政(税务)、审计部门的监督。

第五十五条本单位接受的捐赠、资助,必须按照捐赠人、资助人的约定使用,并接受有关部门的监督。

使用捐赠、资助的情况,应向登记管理机关报告并以适当方式向捐赠者、资助者公布。

第五十六条本单位的人事、工资、保险、福利待遇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第五十七条医院聘(任)用员工及员工的工资、保险、福利待遇等,按照国家对企业单位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五十八条医院院长变更时须对前任院长进行任期内的经济责任审计。

第五十九条医院承诺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和《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及其实施细则的规定,真实、完整、及时地披露相关信息。

第九章终止和剩余资产的处理

第六十条本单位有以下情形之一,应当终止:

(一)中国公司或决定撤销;

(二)因合并、分立解散;

(三)法律、法规规定的应当注销登记的其他情形。

第六十一条本单位撤销应报举办单位审批同意。

第六十二条本单位申请注销登记前,须由有限公司领导成立清算组织,清理债权债务,处理善后事宜,完成清算工作。

清算期间,不得开展清算工作以外的活动。

第六十三条本单位终止后的剩余财产,在有限公司的监督下,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处理。

第六十四条清算工作结束,形成清算报告,经有限公司审批同意,向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机关申请注销登记。

第十章章程修改

第六十五条本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修改章程:

(一)章程规定的事项与法律、法规的规定不符的;

(二)章程规定的事项发生变更与实际情况不符的;

(三)举办单位决定修改章程等其他情形。

第六十六条决议通过的章程修改案,报登记管理机关核准备案。

涉及事业单位法人登记事项的,须向登记管理机关申请变更登记。

第11章附则

第六十七条本章程于年月日经

审查批准。

第六十八条本章程根据《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及其实施细则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及有关政策制定,由负责解释。

第六十九条本章程自登记管理机关核准之日起生效。

(拟任)法定代表人签字:

事业单位公章:

年月日

举办单位负责人签字:

举办单位公章:

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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