兴隆县人民法院部门预算信息公开.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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兴隆县人民法院部门预算信息公开

兴隆县人民法院2018年部门预算信息公开

按照《预算法》、《地方预决算公开操作规程》和《河北省省级预算公开办法》规定,现将2018年部门预算公开如下:

一、部门职责及机构设置情况

兴隆县人民法院坐落于河北省承德市兴隆县,是国家审判机构,依法独立行使审判权,对县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负责并报告工作。

一、人员编制和领导职数

兴隆县人民法院机关行政编制47人,其中:

院长1名,副院长3名,纪检组长1名,政治处主任1名,专职审判委员会委员2名,正副庭长(主任、队长)职数20名。

兴隆县人民法院在乡镇设立5个基层人民法庭,人员编制40人,法庭庭长配置为副科级。

二、主要职责

(一)依法审判法律规定由基层人民法院管辖的刑事、民事、行政等第一审案件。

(二)依法审理刑事、民事、行政再审案件;接待处理来信来访。

(三)依法办理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行政案件判决和裁定的执行事项;办理法律规定由法院执行的其他法律文书。

(四)参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

(五)负责接待行政机关的法律咨询、非诉讼行政案件的审查、执行工作。

(六)负责本院的监察工作。

(七)管理本院的有关经费和物资装备。

(八)负责本院的司法鉴定、通讯等技术管理工作。

(九)负责本院的司法警察警务工作。

(十)负责审判工作的调查研究,总结审判经验。

(十一)指导人民调解委员会的工作。

(十二)负责本院干警思想政治、教育培训工作;按照权限负责本院人事、劳资管理和考核工作;办理《法官法》规定的有关事宜。

(十三)在审判工作中宣传法制、教育公民忠于社会主义祖国,自觉遵守宪法、法律和社会公德。

(十四)承办其他应由本院负责的工作。

三、内设机构

兴隆县人民法院机关设15个庭(局、室、处、队):

(一)办公室:

协助院领导组织、协调、处理司法公务;办理院党组会、审判委员会、院务会和院长办公会等会议事务;组织综合性会议;负责本院重要活动的组织实施;负责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的联络工作;负责文秘、机要、信息、保密、档案和图书等资料的管理工作;负责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

(二)政治处:

协助有关部门管理全院机构编制和干部管理工作;负责全院非法官考试录用和进人审核;配合有关部门搞好本院干警的思想政治、宣传教育工作;负责本院干部任免、调配、奖励、工资福利、退休、教育培训和法官等级、法警警衔及其他职称评定工作;负责全院人事信息的收集、干部人事统计等项工作;负责全院法官择优选录、法官等级和司法警察警衔管理工作;办理《法官法》规定的有关工作;负责指导本院的队伍建设、总结推广先进典型经验;宣传社会主义民主与法制;承办院党组决定的有关事项。

负责本院老干部的管理和服务工作。

(三)立案庭:

对本院依法受理的各类案件进行登记立案;负责诉讼费收缴和司法救助工作;对本院审判、处理的各类案件进行流程管理;承担全院司法统计、统计分析和统计监督工作;办理上级领导机关和监督机关要查报结果的案件。

(四)刑事审判庭:

依法审判应由本院管辖的各类刑事公诉案件、刑事自诉案件;掌握本院刑事审判工作情况,总结刑事审判工作经验。

(五)民事审判第一庭:

指导基层人民法庭民事审判工作;搞好对生效民事案件的审查工作;审理领导交办的民事案件;掌握全院民事审判工作情况,总结民事审判经验;办理上级领导机关或监督机关要查报结果的案件。

(六)民事审判第二庭:

依法审理破产案件,依法审判本辖区属本院级别管辖的合同纠纷等商事案件;指导基层人民法庭商事审判工作;搞好对生效商事案件的审查工作。

(七)民事审判第三庭:

依法审理旅游纠纷案件,依法审理金融借贷案件,依法审理着道路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纠纷等案件。

(八)行政审判庭:

依法审理应由本院管辖的行政案件,负责接待行政机关的法律咨询,行政诉讼法宣传和非诉行政案件的审查工作。

(九)审判监督庭:

依法审理刑事、民事、行政、再审案件。

(十)执行局:

依法执行本院发生法律效力的具有给付内容的民事、行政判决书、裁定书、调解书及有财产内容的刑事判决书、裁定书、刑事自诉案件的调解书;办理法律规定应由本院执行的其他法律文书;办理行政庭移送的非诉行政执行案件;执行上级法院指定执行的案件和外地法院委托本院执行的案件。

内部设立执行实施处,负责具体执行工作;设立执行裁决庭,负责执行异议审查、拘留、罚款审查等;设立执行综合处,负责案件立案、审查、卷宗管理、登记、归档、报表、处理信访事项等。

(十一)法警大队:

负责本院司法警察警务工作,警卫法庭、押解人犯;送达有关法律文书;配合有关审判庭和执行庭执行有关事项;负责本院司法警察训练、警容警纪工作;负责本院安全保卫工作;协助一级法院警务工作。

(十二)法律政策研究室:

负责起草综合性文件、报告;负责文秘、全院各项规章制度的起草和发文审核工作;开展调研、信息、宣传工作;总结审判和其他工作经验,研究审判和其他工作重点、热点、难点问题及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及时向上级机关报送信息,反映法院工作动态和工作中的新举措、新成绩、新经验。

提出开展调查研究工作的建议和计划;组织落实本院领导或者上级法院指定、委托的调查研究课题及任务;协调本院审判庭和其他部门开展综合性的调查研究活动;组织交流和推广调查研究成果;总结审判工作经验,为领导科学决策和宏观指导提出意见和建议;负责对适用法律政策问题的请示工作。

(十三)监察室:

认真接待对法院干警进行检举、控告的群众;调查干警的违法违纪行为,提出处理意见;起草纪检监察方面的文件;负责各项制度落实情况的督导工作;负责执法监督员的聘任、联络和信息反馈工作;加强案件质量监督检查;对法院诉讼案件和执行案件定期进行质量评查;完成其他监察工作。

(十四)速裁调解工作室:

负责快速裁决事实清楚、证据充分、责任明确、争议标的额不大的各类民商事纠纷案件。

(十五)信访办公室:

负责日常来信来访及院长接待日的组织、登记及上访老户的接待、处理工作;定期通报信访情况,及时报告重大信访动态;院长交办的涉及信访的其他事项。

(十六)司法技术辅助室:

负责为审判工作提供技术咨询、技术审核服务,对法官提出的涉案技术问题进行解释或者答复,对送审案件中的鉴定文书及相关材料进行审查,提出审核意见;负责办理对鉴定、评估、审计、拍卖等工作,严格对外委托工作程序和制度规范;负责死刑执行中的技术监督、指导和确认死亡工作;负责司法技术辅助工作调研及技术培训工作。

四、派出机构

兴隆县人民法院在乡镇设立5个基层人民法庭,即:

兴隆人民法庭、半壁山人民法庭、挂兰峪人民法庭、北营房人民法庭、大杖子人民法庭。

基层人民法庭的主要任务是:

(一)审理民事案件和刑事自诉案件,有条件的地方,可以审理经济案件;

(二)办理本庭审理案件的执行事项;

(三)指导人民调解委员会的工作;

(四)办理基层人民法院交办的其他事项。

五、预算单位构成

预算只包括本单位预算

机构设置:

部门机构设置情况

单位名称

单位性质

单位规格

经费保障形式

兴隆县人民法院

行政

副处级

财政性资金基本保证

 

二、部门预算安排的总体情况

按照预算管理有关规定,目前我省部门预算的编制实行综合预算制度,即全部收入和支出都反映的预算中。

河北省及所属事业单位的收支包含在部门预算中。

1、收入说明

反应本部门当年全部收入。

兴隆县人民法院预算收入合计为2041.61万元,其中:

财政拨款收入1798.76万元,上级补助收入0元,事业收入0元,其他收入0元,2017年结余242.85万元。

2、支出说明

本年支出合计2041.61万元,其中:

基本支出2041.61万元,项目支出0元,上缴上级支出0元,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0元。

3、比上年增减情况

2018年预算收入合计为1798.76万元,较2017年预算收入1736.01万元,增加了62.75万元,增长了3.6%,2018年支出合计2041.61万元,较2017支出1768.41万元,增加了273.2万元,增长了15.45%。

收入增加原因为:

人员工资自然增长。

支出增长原因为:

上年度结转结余资金。

三、机关运行经费安排情况

兴隆县人民法院机关运行经费预算安排557.79万元,其中:

办公费65万、印刷费33万、邮电费27.32万、差旅费105万、培训费3万、公务接待费4.5万、福利费17.38万、办公用房租赁费20万、办公用房水电费18.38万、办公用房取暖费15万、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102万,办公设备购置100万,维修(护)45万,物业管理0.2万,其他2.01万。

四、财政拨款“三公”经费预算情况及增减变化原因

2018年兴隆县人民法院“三公”经费公共预算财政拨款106.5万元,比2017年实际支出119.53万元,减少13.03万元,同比下降10.9%。

具体支出情况如下:

(一)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102万元,比2017年支出117.28万元,减少15.28万元,同比下降13.03%。

①公务用车购置支出20万元,2017年未产生车辆购置支出。

②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82万元,比2017年支出117.28万元,减少35.28万元,同比下降30.08%。

(二)公务接待费支出4.5万元,比2017年预算支出5万元,减少了0.5万元,同比下降10%。

(三)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万元,同比增长0%。

我单位三公经费变动主要原因分别是: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下降原因为2017年度已将往年欠款基本还清,2018年不再涉及清还大额欠款;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增加原因为2018年计划购置囚车一辆,预计支出20万元。

公务接待费预算支出下降原因为严格按照公务接待审批程序及标准执行。

因公出国(境)情况:

本年度组织因公出国(境)团0人次,参加其他单位组织的因公出国(境)团组0人次。

公务车辆购置及保有情况:

本年购置公务用车1辆,年末公务用车保有量31辆。

五、绩效预算信息

总体绩效目标:

兴隆县人民法院2018年发展规划目标

一、强力推进审执工作,维护社会公平正义

以服务经济发展、促进社会和谐稳定为目标,着眼于实现公平公正,依法履行审执工作,为建设平安兴隆营造良好的司法环境。

强化刑事案件审判,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深入推进反腐败斗争,严厉打击盗窃、抢劫、强奸等严重危害公共安全和财产安全的犯罪,加大打击诈骗、拒执犯罪。

严格落实宽严相济刑事政策,减少社会对抗,有效化解社会矛盾;

强化民商事调判力度,维护群众合法权益。

进一步推进案件繁简分流机制改革,坚持“难案精审、简案快审”的原则,积极稳妥调处涉及经济转型、招商引资等方面的纠纷,妥善审理京沈客专、旅游开发等重点项目在征地拆迁和建设过程中引发的矛盾纠纷,平等保护各类市场主体的合法权益。

共坚持“调解优先、调判结合、案结事了”的原则,深入推进诉调对接机制建设,规范调解行为,妥善化解矛盾纠纷。

强化对行政行为监督,维护良好行政氛围。

正确审理涉及民生的土地、房屋征收、行政许可等各类行政案件,妥善化解行政纠纷;及时审查违法占地、环境保护等各类非诉执行案件,有效保护生态环境资源。

认真落实行政负责人出庭制度,对争议较大、案情复杂的行政处罚案件,实行非诉执行听证。

强化执行工作效能,维护群众切身利益。

强化与国土、住建、公安、检察、银行等单位的协作配合,加大京津冀法院间联合执法,完善便捷的“大执行”工作机制。

对失信“老赖”施以信用惩戒,将其纳入“黑名单”,曝光、通报失信被执行人。

对拒不执行的被执行人,涉嫌拒不执行人民法院判决、裁定罪移送公安机关处理。

二、强力推进规范管理,促进司法为民实效

以规范司法行为、有效服务大局为核心,着眼于实现执法为民实效,强化执法规范化建设,为落实民生举措营造优质的务实环境。

进一步强化司法行为,确保严格依法办案。

坚持依法办案,狠抓办案质量,推进各类庭审规范和流程标准的落实。

加大裁判文书评查、考核等制度化进程,对所办结的案件进行全面评查,切实提升审判管理质效。

深入推进“四长”办案工作制度,不断完善《院长、庭长带头办案实施细则》,充分发挥院长、庭长办案的示范、引领作用,推动员额法官规范办案。

进一步强化基层工作,确保提升服务质量。

充分发挥113名人民陪审员陪审、调解、宣传、联络、监督等职能作用,有效化解基层矛盾纠纷。

充分利用“互联网+诉非衔接”机制平台作用,采取立案预登记、联合调解、司法确认等便捷方式,通过乡(镇)、村、组三级调解网络进行纠纷隐患排查,将矛盾纠纷“堵”在诉前。

进一步强化窗口建设,确保便民渠道畅通。

充分发挥诉讼服务中心效能,加强诉讼引导、材料收转、案件信息查询、取证指导等“一站式”服务。

强化信访办职能,及时转办、交办信访人员来访事宜。

深入推进司法公开,在司法公开平台公开审判流程信息,公开执行信息,网上预约立案;开展网络录(直)播庭审。

三、强力推进司法改革,打造特色品牌工作

以落实司法改革、突出工作亮点为抓手,着眼于实现以品牌促发展,全力提升审判质效,为创先争优工作营造高效的发展环境。

依法优化职能配置,有效落实司改精神。

制定完善《民事案件审判流程管控工作办法》、《关于落实司法责任制的实施意见》等规范性文件,强化案件管控力度;通过“大数据”管理平台对案件进行随机分配,直接责任到人。

组建立案、刑事、民事、行政、执行等14个审判团队;设立刑事、民事和行政、执行等三个专业法官会议组,召开专业法官会议,解决疑难案件;其中,专业法官会议研究的破解涉土地案件难题的做法得到市中院肯定,个案和综合性经验连续被省高院采用。

依法调解服务民生,有效促进家庭和谐。

充分发挥家事审判庭职能,以弥合亲情、消除对立为重点,以化解家庭矛盾纠纷为目标,率先启动“家事温馨调解室”;通过调解室的柔和色调、居家式布局以及播放感人的普法栏目剧,营造温馨、舒适的调解氛围。

适用调解前置程序,充分发挥QQ、微信等网络平台作用,多渠道解决纠纷,切实将家庭矛盾化解在庭前,有效促进家庭和睦。

依法拓宽沟通平台,有效联动提升质效。

进一步强化“京津冀”内部司法联动机制建设,与相邻法院共同签署《深化五地法院执行工作联动协作实施细则》、《三省(市)六地法院司法协作协议》;代表全市法院参加省高院组织召开的“京津冀协同发展司法服务和保障论坛”。

先后有沧州市孟村法院、唐山市丰南区法院、内蒙古自治区乌拉特后旗法院来我院就“阳光司法指数”、落实司法责任制等工作进行经验交流。

依法从快审结案件,有效保障司改实效。

将轻微刑事案件与重大疑难复杂案件分流审理,坚持依法从快判处盗窃、赌博、拒不执行人民法院判决、裁定罪等刑事犯罪案件。

市委政法委常务副书记李海健对我院呈报的“轻刑快判”工作经验作出重要批示,号召全市法院学习推广。

充分发挥速裁机制,加大小额诉讼案件审理力度。

四、强力推进队伍建设,提升履职质量效能

以培树廉洁奉公、敬业奉献的职业精神为载体,着眼于实现奉公执法工作要义,加强队伍建设,为构建高素质法院队伍营造完备的保障环境。

加强思想政治建设,提升履职敬业精神。

深入开展党的十九大精神和“两学一做”学习教育,组织干警学“国学”,院领导带头以《戮力同心创品牌,敬业求实筑辉煌》、《狠抓“微腐败”治理,打造清正廉洁队伍》为题讲党课,制定“厚德载法、廉洁尚法、恪尽严法,锻造为民务实高效的兴隆法院”工作蓝图,张贴“执政为民,民情民生应是为政所系”、“廉洁奉公,公平公正方显公仆本色”等警示语,不断提升全体干警个人素养和职业道德;切实强化领导班子和队伍建设,树立清正廉洁法院形象。

加强素质能力建设,提升执法办案水平。

采取“走出去、请进来”等多种形式,强化干警业务素质培训,充分利用周五学习日时间组织干警参加集中学习、各类专题讲座、岗位练兵;组织法官到国家法官学院河北分院参加业务培训,多次与周边法院开展业务交流学习,对新招录的干警进行培训和技能考核。

强化信息、宣传、调研工作力度。

加强信息科技建设,提升后勤保障能力。

把信息化建设纳入审判管理工作,更新电子设备、购置高清数字法庭。

全面推进档案电子化进程。

档案做到了件件有登记、随收随归档;依法妥善办理借阅档案。

发挥司法技术职能作用,办结各类司法鉴定、评估等案件,为审判执行工作提供了科学依据,确保司法公正。

加强党风廉政建设,提升廉政履职形象。

全面推进“微腐败”专项治理活动,认真落实谈话谈心、自查自纠等各项工作。

全面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开展纠正“四风”专项检查工作,深入推进“一岗双责”工作责任制,完善审务督察、廉政监督等工作机制。

加大内部监督,建立完善领导干部廉政档案和干警执法档案,切实强化对审判、执行各环节的监督。

主动接受党委领导和人大的监督,认真听取人民群众的意见和建议。

职责分类绩效目标:

兴隆县人民法院2018年部门职责分类绩效目标情况说明

部门职责要点:

依法审判法律规定由县高级人民法院管辖的刑事、民事、行政等第一、二审案件,依法完成死刑案件复核工作,依法办理发生法律效力判决、其他法律文书的执行,做好审判管理工作。

完成涉法涉诉类案件的息诉罢访工作,依法办理国家赔偿案件。

系统综合业务管理和综合事务管理。

对法院依法受理的各类案件进行登记立案、负责收退费、司法救助、对本院审判、执行的各类案件进行流程管理、承担司法统计和分析工作、办理上级领导机关和监督机关要查报结果的案件、诉前调解、申请再审案件的审查与立案、判后答疑

负责全院办公、办案网络系统的运行及技术维护。

审判管理系统、数字法庭系统运行及技术维护;对审判案件质效进行节点监控。

部门绩效目标:

妥善审理经济转型过程中引发的各类矛盾纠纷,依法维护国家安全和社会稳定,严惩各类严重刑事犯罪,积极推进平安我县建设,营造良好的法治环境。

改革涉诉信访工作,推动涉诉信访问题在法治轨道内解决;落实司法为民措施,保护被侵权人合法利益,促进国家机关依法行使职权。

提高队伍素质和执法能力,高质高效完成各项工作。

解决群众立案难,依法开展立案各项工作。

确保办公办案系统网络正常。

监测各项审判质效指标、为党组审判管理工作提供参考数据。

实现年度发展规划目标的保障措施

兴隆县人民法院2018年发展规划目标保障措施

一、围绕实现依法履职目标,强化审执工作效能

结合审判职能,严格落实量刑规范化政策,深入推进反腐败斗争,严厉打击各类刑事犯罪,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强化审限制度,积极稳妥审理好民商事案件和行政案件,保障所有案件在法定审限内办结。

强化判后答疑工作,通过判后疏导实现服判息诉,减少涉诉信访,降低申诉、上访率。

强化执行工作力度,全面提升案件执结率。

二、围绕实现生态兴隆目标,强化专项工作效能

结合“生态立县”战略,牢固树立“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理念,深入开展严打整治专项工作,重点打击毁林毁地、非法采矿等破坏自然资源,严重污染水体、土地等生态环境刑事犯罪。

坚决打击生产、销售伪劣农药、化肥、种子等坑农害农刑事犯罪,推动全县生态文明建设,促进人与自然和谐共生。

三、围绕实现富裕兴隆目标,强化大局工作效能

结合“全域全季全时全态”发展思路和“旅游+”战略,着力提高干警为重点企业、重点项目等主动服务的自觉性和责任感。

对涉及民生案件拓宽绿色通道,严格依法维护金融环境、诚信环境、经济发展环境,为县域经济发展提供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切实保护群众合法权益。

四、围绕实现幸福兴隆目标,强化服务工作效能

结合“打赢脱贫攻坚战”、建设新时代“幸福兴隆”目标,严厉打击乡村振兴战略、扶贫攻坚等领域职务犯罪,提升人民群众司法公正获得感。

积极构建扶贫维稳机制,深入推进“互联网+诉非衔接”矛盾纠纷联调机制建设,有力推进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和司法调解全方位衔接,及时化解矛盾纠纷。

五、围绕实现文化兴隆目标,强化素养工作效能

结合“重商、崇文、厚道、诚信”的兴隆精神,强化干警业务素质,以专项谋划带动全局工作,提升执行效率,推进社会诚信体系建设。

强化法制宣传,加大司法公开,健全公众开放日、新闻发布会等制度,把“厚德载法、廉洁尚法、恪尽严法”文化理念落到实处,不断深化法院文化建设的影响力和公信力。

六、围绕实现清正廉洁目标,强化队建工作效能

结合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扎实开展“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和“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常态化制度化,加大纪律约束,强化国学思想教育。

全面加强党风廉政建设,推进“两个责任”落实,认真开展纪律作风整顿、一问责八清理等系列活动,积极构建廉政风险防控体系,健全权力运行内控机制,拓宽监督视野,以“零容忍”的态度打造清正廉洁的法院队伍。

部门职责及工作活动绩效目标指标:

161兴隆县人民法院

单位:

万元

职责活动

年度预算数

内容描述

绩效目标

绩效指标

评价标准

一、案件审判管理和执行

180.00

依法审判法律规定由县级人民法院管辖的刑事、民事、行政等一审案件,依法办理发生法律效力判决、其他法律文书的执行,做好审判管理工作。

妥善审理经济转型过程中引发的各类矛盾纠纷,依法维护国家安全和社会稳定,严惩各类严重刑事犯罪,积极推进平安XX建设,营造良好的法治环境。

  1、案件审判

80.00

依法审判一审刑事、民事、行政案件。

依法惩治刑事犯罪,监督行政机关依法行政,促进社会和谐,维护社会稳定,服务全县工作大局,发挥服务保障职能。

审限结案率

≥96%

≥94%

≥92%

<92%

平均审理天数(天)

≤50

≤55

≤60

>60

案件结案率

≥85%

≥80%

≥75%

<75%

  2、案件判决执行

100.00

执行本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法律文书和法律规定由本院执行的其他生效法律文书及委托执行案件。

积极推进执行工作,切实保障群众合法权益,维护社会公平正义。

执行公开率

100%

≥90%

≥85%

<85%

提前执结率

≥10%

≥5%

正常

超出规定时间

执行案件结案率

≥80%

≥70%

≥60%

<60%

  3、审判管理

规范、保障、促进审判执行工作,包括:

案件信息管理、案件质量评估、案件质量评查、审判流程管理、审判运势分析等。

完善审判质效评估体系,促进审判质效、健全司法权力运行机制,提升司法公信力。

案件信息合格率

≥95%

≥90%

≥85%

<85%

审判流程公开率

≥95%

≥90%

≥85%

<85%

审判流程合规率

100%

≥95%

≥80%

<80%

  4、司法技术辅助

开展司法技术辅助工作。

对审判工作技术咨询、技术审核服务,主要工作包括:

对外委托鉴定、评估、审计、拍卖、组织专家审核等。

为案件审判提供技术支撑,提高办案质量。

司法鉴定工作办结率

≥80%

≥70%

≥60%

<60%

司法技术辅助工作完成率

≥95%

≥90%

≥85%

<85%

二、司法救助和国家赔偿

100.00

完成涉法涉诉类案件的息诉罢访工作,依法办理国家赔偿案件。

改革涉诉信访工作,推动涉诉信访问题在法治轨道内解决;落实司法为民措施,保护被侵权人合法利益,促进国家机关依法行使职权。

  1、涉法涉诉

100.00

完成涉法涉诉类上访案件的息诉罢访工作,做好“两会”、重大活动期间的维稳工作,接待分流越级上访人员、协助处理到上级法院的集体访和闹访人员的稳控遣返工作。

保障信访工作正常进行,提高信访案件结案率、信访受理满意度,维护国家机关的正常工作秩序,做好稳控工作。

信访处理满意度

≥80%

≥70%

≥60%

<60%

信访案件结案率

≥80%

≥70%

≥60%

<60%

  2、司法救助

对受到侵害但无法获得有效赔偿的当事人给予资助。

不断完善司法救助,切实保护民生,让人民群众感受到司法以人为本,享受到司法人文关怀。

结案率

≥90%

≥80%

≥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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