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检机构资格现场检查指南.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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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检机构资格现场检查指南
附件1:
机动车安检机构监督检查工作指导书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机构监督管理办法》(总局令第121号)等规定,制定本指导书。
一、检查依据
《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机构监督管理办法》(总局令第121号)、《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机构检验资格许可技术条件》(国质检监[2009]521号)、《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机构监督管理规范》(国质检监[2009]521号)、GB21861-2008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项目和方法及其1号修改单、GB7258-2012机动车运行安全技术条件。
注1:
检验项目仍然按照GB21861-2008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项目和方法及其修改单,指标要求对2013年4月1日以后的车辆均要按照GB7258-2012判定(对延迟实施的项目按照规定时间执行),以前的车辆仍按照GB7258-2004及其修改单判定。
二、检查项目
(一)检查项目及分类
为充分反映安检机构检验资格许可工作质量,发现安检机构开展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活动中存在的问题,结合当前安检机构的实际情况,将检查项目分为管理类项目和技术类项目。
检验项目和分类见下表。
分类
序号
项目名称
依据标准/条款
备注
管理类
1
法人资格
《技术条件》/一、二
2
资格
《管理办法》/第七条
资格许可的授权范围不超出计量认证的授权范围。
3
技术负责人、质量负责人和报告授权签字人要求
《技术条件》/三(三)2
4
擅自迁址、增线
《办理程序》第二十三条
5
记录、报告内容符合性
《管理规范》/六
(二)1
GB21861-2008/附录E;附录F
6
其他人员要求
《技术条件》/三(三)3、4、5
7
技术文件
《技术条件》/四
8
机构设施齐全、符合性
《技术条件》/七
(一)、
(二)3~7
9
检验厂房
《技术条件》/八
应满足承检车型的要求
10
技术资料保存
《管理规范》/五
(一)4
技术类
11
关键设备齐全、有效性
《技术条件》/五
(一)、
(二)、(五)、(六)和附件4
含资格许可有只能采用路试车型时的路试设备
12
检验项目符合性
GB21861-2014/4.1
依据《道交法实施条例》第十五条
13
路试检验项目符合性
GB21861-2008/4.1
如有,依据同上
14
检验结论的真实性、准确性
《管理规范》/六
(二)1
GB7258-2004及其1、2、3号修改单;
GB7258-2012(注1)
15
设备管理
《技术条件》/五(三)~(十)
全部检验设备
16
试验车道
《技术条件》/七
(二)1
17
驻车坡道
《技术条件》/七
(二)2
安检机构资格现场检查指南(管理要求部分)
序号
条款要求
检查内容
一
管理要求
1
法人资格
应当依法设立,具有法人资格
没有取得法人资格、营业执照未年检判定该项目不符合
1、查安检机构法律地位文件
查相应的证明文件,通过检查安检机构的法律地位证明文件,确认安检机构的法律地位。
1)、独立法人单位
A、编制委员会下文成立的事业单位,要求出具编委下发的文件。
B、工商注册的检测公司,要求提供工商注册的营业执照,判断其法人是否符合独立法人四条件(一是依法独立;二是有必要的财产与经费;三是有自己的名称、组织机构和场所;四是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
2)、非独立法人单位
A、由行政主管部门授权成立的检测中心等,要求提供:
一是行政主管部门成立的该安检机构的授权文件;二是安检机构行政主管部门的法律地位证明文件。
B、由母体法人发文成立的对外开放服务的检测机构,要求提供:
一是母体法人单位成立的该安检机构的文件或设置文件;二是安检机构所在母体的法律地位证明文件。
2、对法律地位文件的有效性进行评价
A、安检机构名称与法律地位证明文件的名称要保持一致。
B、法律地位证明文件必须在有效期内。
(包括营业执照)
C、按照授权机关和部门要求必须在规定的时限内完成安检机构的设立,并且具备开展检验工作的必备条件。
法人资格
能够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确认安检机构的法律责任主体
A、发文的机关以及挂靠母体一定是能承担法律责任的实体。
B、法律证明文件一定要明确由谁承担法律责任,
C、要通过提问使安检机构管理者知道应负的法律责任:
一是行政职责-法律责任;二是民法通则-民事责任;三是刑事责任。
D、对于依法注册的独立法人安检机构,其法人代表证书所注明的法人应该与安检机构实际的最高管理者要一致的。
若不一致,要求安检机构提供法人对最高管理者的委托授权证书。
其企业的经营范围、事业法人和社团法人的业务范围应涵盖机动车安检。
经营范围或业务范围没有机动车安检的判定该项目不符合
评价安检机构的业务范围:
1)业务范围必须包含:
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
2)必须是公正的第三方检验机构。
要求:
不能包含汽车修理厂
2
资质
计量认证
安检机构应当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取得计量认证后,方可在批准的检验范围内承担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
发现安检机构存在超出计量认证证书附表批准的检测项目出具检验报告的,判定该项目不符合
查安检机构计量认证证书
A、查计量认证证书有效期;
B、查计量认证证书附表批准的检测项目;
C、查计量认证证书限制范围
资格许可
安检机构应当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取得检验资格许可后,方可在批准的检验范围内承担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
发现安检机构存在超出资格许可检验范围出具检验报告的,判定该项目不符合
查安检机构资格许可证书
A、查资格许可证书有效期;
B、查资格许可证书的可承检车型;
C、查资格许可证书限制范围
3
技术负责人、质量负责人和报告授权签字人要求
安检机构应具有技术负责人、质量负责人和报告授权签字人
查此三人的任命文件;
查此三人的岗位职责;
查安检机构的技术运作是否有效地运行,判断技术主管是不是称职
查安检机构的管理体系运作是否有效地运行,判断质量主管是不是称职
技术、质量负责人可兼任其它的岗位,但不可为同一人。
且具有以下资质:
⑴具有机动车相关专业的大专以上学历或者中级以上工程技术职称或技师以上技术等级;
⑵有3年以上的机动车检验的工作经历;
⑶经省级以上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考核合格,持证上岗。
核对人员档案及考核合格证明文件,当人员条件不满足上述要求时,则判定该项不符合
查相关的学历证书(所学的专业)和职称证书
查工作经历和技术能力是否满足检测工作需要。
查上岗证
询问报告授权人问题:
1、安检机构执行的最主要哪两个标准?
说出标准名称和标准编号
2、个别检测项目的判别:
如非独立悬架汽车侧滑限值
3、报告授权签字人的责任
4
迁址、增线
申请人变更检测场所(迁址)、增加检测线、增加检验车型等检测条件的,应当提出申请
根据省质量技术监督部门的安检机构资格许可材料,发现擅自增加检测线的为不符合
1.询问最高管理者安检机构的固定工作场所地址?
2、对安检机构场所的检查
A、查安检机构场所的所有权、使用权的书面证实文件。
B、查文件规定的场所地点与实际工作场所是否相符?
是否有擅自移动、扩展的现象?
C、查安检机构固定的工作场所是否包括:
办公、检测/校准的场所和房屋。
D、对安检机构租借的工作场所,要求提供租借合同,并要求租借时限至少是3年。
5
记录、报告内容符合性
原始检验记录和检验报告的内容,应符合有关规定。
GB21861-2008附录E、附录F
检验纪录和报告内容若不满足要求,判定该项不符合,复印一套典型不符合的记录、报告
查看人工外检单、检验报告内容是否与GB21861-2008附录E、附录F一致。
注:
推荐条款内容一致,格式可不一致
6
其他人员要求
安检机构至少还应具有引车员、外观检查员、底盘检验员、登录员等检验人员以及设备维护人员、网络维护人员
且具有以下资质:
⑴经省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考核合格,持证上岗;
⑵引车员应持有与检测车型相对应的有效机动车驾驶证。
核对人员档案及考核合格证明材料,当不满足要求时,则判定该项不符合
1、检查安检机构拥有的人力资源
A、要求安检机构提供人员的任命文件,任命的人员应包括最高管理者、技术主管、质量主管、部门主管、授权签字人、监督员、档案管理员等;
B、要求安检机构提供专业技术人员一览表。
检查员根据具体情况安排人员参与现场实验。
2、检查人力资源的适应性
A、查人员档案中上岗证、引车员有效机动车驾驶证复印件(提取检验报告查看是否是准驾车型),所学的专业、工作经历和技术能力应满足检测工作需要。
B、查安检机构的人员岗位设置与检测工作范围和性质是否一致。
C、查安检机构人员用工证明:
正式员工查在籍人员证明;劳动合同制职工证明:
劳动合同、工资关系、“五险”;不允许存在虚假职工和非法用工现象。
确认安检机构的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的相对稳定性。
7
技术文件
完整性
安检机构应具有下列法律法规、行政规章、技术标准及管理制度:
(1)《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机构管理办法》(国家质检总局令第121号);
(2)GB7258-2004《机动车运行安全技术条件》及其第1、2、3号修改单及GB7258-2012《机动车运行安全技术条件》;(3)GB21861-2008《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项目和方法》。
(4)安检机构专业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的岗位职责;(5)安检机构专业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的培训、考核制度;
(6)安检机构专业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的行为规范;(7)检测仪器设备(含标准气)的采购、验收、使用、保管、报废等程序或制度;(8)检验事故分析报告程序或制度;(9)检验记录、检验报告等技术文件和资料档案的修改、保存、销毁等程序或制度及保密制度
检查安检机构规章制度、技术标准和内部管理制度是否齐全有效,如缺少或失效1份或1份以上资料,则该项判定为不符合。
1、查安检机构是否具备:
A、总局令第121号;
B、GB7258-2012;
C、GB21861-2008
2、查看规章制度内容是否符合实际
A、查看手册中岗位职责是否齐全
B、查看程序文件中人员培训程序是否按制度执行
C、查看是否规定专业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的行为规范
D、查看程序文件中检测仪器采购、验收、使用、保管、报废程序是否按制度执行
E、查看检验事故分析报告程序是否符合实际
F、查是检验报告记录,是否有保存、修订及保密的内容
8
机构设施齐全符合性
停车场地
面积应与检测能力相适应,不得占用站外道路停车。
停车场地应为水泥、沥青或其他硬地面。
1、询问最高管理者车辆年检量?
2、查看停车场地面积
3、查看场地结构
站内道路
应为水泥或沥青路面,并设置交通标志、标线、引导牌。
查看站内标志、标线及引导牌是否齐全
业务大厅
(1)各业务窗口应分工明确,设置标牌。
(2)大厅内应设公示栏,公示各种手续规定、收费项目及标准、各岗位职责。
(3)应设车辆检验流程图、监督橱窗等服务性设施,各设施布局应合理。
查看大厅是否设公示栏:
1、办理手续规定
2、收费项目标准
3、岗位职责
查看外检场地:
1、是否设置车辆检验流程图
2、公正性承诺及监督电话
9
检验厂房
(1)底盘检查地坑有照明、通风、信号装置。
查看地沟检查设备:
手电、手锤、安全帽
查看地沟检测项目的发送装置
(2)电缆沟应当便于打开检查。
电缆沟应当覆盖好,覆盖件应当有一定的强度并能承受一定的重量。
查看电缆沟布线是否有强电与信号线混合现象
查看表面覆盖强度
(3)人行通道应当设置隔离栏与检测通道隔离,宽度不小于1m。
查看车间内是否设置检测隔离通道
(4)检测车间应当铺设易清除污物的硬地面(如水泥、水磨石等),地面强度应当满足被检车辆的承载要求,制动性能检测工位前、后大型车辆检测线6m内、小型车辆检测线3m内的行车地面应有适当的附着能力(使用平板制动检验台时除外)。
查看车间地面强度是否有开裂及下陷现象
查看滚筒制动检验台前后地面的附着能力
(5)检测车间出入口应当设有引车道和必要的交通标志。
查看车间出入口的引车道和交通标志
10
技术资料保存
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对检验结果和有关技术资料进行保存。
检查检验记录和报告的保存,记录和报告(可为电子版本)应齐全,保存期限为2年
检查检验记录和报告的保存
1、从数据查询中提取2年前的检验报告
2、从资料室提取2年前的人工检验记录单(含车架号拓印膜)
(技术要求部分)
11
设备齐全有效性
齐全性
一、关键检验设备至少包括:
①滚筒式车速表检验台;
②滚筒反力式制动检验台和轮重仪(A1、A2、A3、B2),或平板式制动检验台);
③汽车侧滑检验台;
④前照灯检测仪;
⑤轮偏检测仪(摩托线)
缺少任何一种检测仪器不能正常开展检测工作时,判定该项目不符合
1、现场查看每一台固定设备结合现场试验定性判断设备运行状态
2、现场查看外检路试设备是否齐全状态良好
3、查看是否采用二次仪表
4、查看是否经过二次仪表联网采集检测结果数据
5、查看检测参数的采集、计算、判定是否符合有关标准
6、查看在用检测设备检定合格证、校准报告是否在有效期内(重点关注:
声级计、钢卷尺)
二、至少还应该配备下列其他设备、仪器。
(1)便携式制动性能测试仪;
(2)方向盘转向力-转向角检测仪;
(3)透光率计;(4)轮胎花纹深度计;
(5)轮胎气压表;(6)秒表;
(7)钢卷尺;(8)钢直尺;
(9)手制动力计、踏板力计;
(10)声级计
符合性
(2)检测仪器设备应当结构先进、可靠,采用数字式二次仪表并具有数据通讯接口,能够进行联网控制。
(3)检测线检测仪器设备应采用计算机联网,实现自动检测、打印报告。
计算机联网检测控制系统,不得改变联网检测仪器设备的测试原理、分辨率、测量结果数据的有效位数和检测结果数据。
检测参数的采集、计算、判定应当符合有关标准
有效性
(4)在用检测设备和计量器具,须经法定或授权的计量检定机构周期计量检定、校准,并取得计量检定合格证、校准报告,且在有效期内。
12
检验项目符合性
线外检验
车辆唯一性认定:
①号牌号码;②车辆类型;③品牌/型号;④颜色;⑤发动机号码;⑥车辆识别代号(或整车出厂编号)及打刻特征;⑦主要特征及技术参数
项目设置不全或检验方法不符合标准规定的,判定该项目不符合
抽查50份人工检验记录单,判断线外检验项目是否齐全,是否按GB21861-2008/第6、7章的方法进行检验(有的检验机构被车管所留存,那么可查当日未归档的车辆)
重点关注:
1、线外检验项目是否认真打“√”
2、轿车、货车检验时是否将客车内部打“√”
3、对底盘动态是否进行检验
外观检查:
①车身外观;②照明和电气信号装置;③发动机舱;④驾驶室(区);⑤发动机运转状况;⑥客车内部;⑦底盘件;⑧车轮;⑨其它
底盘动态检验:
转向系
传动系
制动系;④仪表和指示器
检验项目符合性
线内检验
车速表:
车速表指示误差
项目设置不全或检验方法不符合标准规定的,判定该项目不符合
在数据查询中打印相应50份检验报告时,判断线内检验项目是否齐全,是否按GB21861-2008/第9章的方法进行检验
重点关注:
1、车速表数值经常为零或很小的数值
2、轮重仪测量值是轮重还是轴重
3、平板制动台用动态轴重计算制动率(前轮轮重动态大于静态,后轮轮重动态小于静态)
4、侧滑的判断(独立与非独立)
5、前照灯光强是否超出设备量程
6、现场查看底盘检查是否有人
制动:
①轮重;②左、右轮最大制动力;③制动力增长全过程中的左右轮制动力最大差值;车轮阻滞力;⑤驻车制动力
侧滑:
转向轮横向侧滑量
前照灯:
①远光光束发光强度,②远光光束照射位置(光束中心左右偏移量及上下偏移量),③近光光束照射位置(明暗截止线转角折点位置)
车辆底盘检查:
转向系
传动系
行驶系
制动系
电器线路
底盘其他部件
13
路试检验符合性
行车制动
制动距离
制动稳定性或充分发出的平均减速度(MFDD)
制动协调时间
制动稳定性
项目内容不全或检验方法不符合标准规定的,判定该项不符合
抽查50份路试检验(含复检)报告,检查路试检验项目的内容是否齐全,是否按GB21861-2008/第10章的方法进行检验
重点关注:
1、充分发出的平均减速度是否是异常值
2、协调时间评判是否符合GB7258-2012
3、路试驻车是否超范围检验
驻车制动
驻车制动性能
车速表
车速表指示误差
14
检验结论真实性、准确性
原始记录和检验报告,结论应真实、准确。
检测参数的计算、判定应当符合有关标准
检验项目(含复检项目)的判定是否符合GB7258-2012的规定
在数据查询中打印相应50份检验报告,对线内检验项目检测参数进行计算
重点关注:
制动参数的计算
15
设备管理
产品铭牌
检测仪器设备上应当有清晰的产品铭牌等标识
有2台或2台以上的仪器设备没有产品铭牌等标识的,判定为不合格
重新检定
检测仪器设备在以下特殊情况下要重新进行检定或溯源。
①检测设备修理后;
②新购设备使用前;
③固定式检验设备移装后;
④日常设备检查或者设备期间核查发现有异常时
当有上述情况发生而没有重新检定或溯源时,判定为不合格
查看设备维修记录是否有设备传感器损坏现象
检定周期表
应有仪器设备的检定周期表,内容包括:
①仪器设备的名称、②编号、③检定周期、④检定单位、⑤最近检定日期、⑥送检负责人。
检查仪器设备的检定周期表,没有或内容不全的判定为不合格
仪器设备标识
检测仪器设备,应有明显、统一格式的标志。
标志分“合格”“准用”“停用”三种,并分别以①绿、②黄、③红三种颜色表示。
标志的内容包括:
①仪器编号、②检定结论、③检定日期及下次检定日期、④检定单位。
如没有或内容不全的,则该项判定为不符合
设备档案
应建立主要检测仪器设备的档案,内容包括:
①设备、仪器合格证书、②使用说明书、③计量检定证书或量值溯源报告。
如发现2台套或以上设备的档案没有或不全的,则该项判定为不符合
16
试验车道
试验车道长度和宽度应当满足检验工作的要求,铺设有平坦、硬实、清洁的水泥或者沥青路面,并设有规范的交通标志标线,路面附着系数应当不小于0.7
如无试验车道或车道长度、宽度等不满足实际检车要求,判定该项不符合
1、查看路试场地是否有标线标牌
2、查看场地结构,平整度,路面附着系数是否符合要求
17
驻车坡道
应当具备坡度分别为15%和20%的驻车坡道各一个,坡道的长度应当比承检车型的最大轴距长1m,宽度应当比承检车型的最大宽度宽1m
如无驻车坡道或坡道坡度、尺寸不满足承检车型的要求,判定该项不符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