景区商户管理制度.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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景区商户管理制度.docx

景区商户管理制度

 

洛阳万安山野生动物欢乐世界

有限公司

 

制作单位:

运营部

制作人:

张铁霖

时间:

2016年07月25日

 

万贞集团景区商家管理制度

景区服务宗旨:

为树立景区形象,打造景区品牌,营造一个良好有序的经营环境和管理环境,最终使景区和商家成为一家人。

景区服务目的:

共同维护景区形象和消费者权益,让各商家能够放心经营,不断创新,实现景区和商家共赢的目的。

特制定管理守则,望广大商家共同遵照执行

景区服务承诺:

1、维持景区经营秩序,保证景区正常活动的顺利开展。

2、维护商家合法利益,及时处理商家的意见和建议。

3、急商家所急,帮商家所需,解商家所难,提供力所能及的服务。

4、公正调解和解决商家之间的争议或纠纷。

5、保持景区内公共区域及周边环境的清洁卫生。

6、定期征询商家的意见,改进工作方法,不断提高服务水平和服务质量。

7、对商家开展的正常经营活动给予大力的支持和帮助。

 

一、依法经营、文明经商的规定

1、商家必须遵守国家的相关法律法规及本景区的各项规章制度,服从景区管理,维护景区信誉。

如有违反,本景区有权采取相应措施严肃处理,直至解除合同。

2、商家须按工商、税务等行政管理部门的规定要求办理证照,自觉缴纳相关费用。

3、商家须按合同规定按时足额缴纳各项费用,逾期,本景区有权依照合同约定,采取相应的措施严肃处理,直至解除合同。

4、为保护广大消费者的利益,本景区商家必须严格遵守国家关于不准销售假冒伪劣商品、三无产品、塑化超标、有毒有害产品的各项规定。

凡发现销售以上商品者,除按有关规定处理外,本景区有权解除其合同。

5、根据国家专利法有关条款规定,对已申请专利的产品,不得仿冒,仿制。

6、严禁商家违法经营,一经查实,没收履约保证金。

情节严重者,终止合同,并交由司法机关追究其法律责任。

7、为维护景区的经营秩序,切实维护广大消费者及商家的切身利益,景区销售的商品一律实行明码标价,公开透明。

不得强买强卖、恶性竞争、欺行霸市、如有发现扰乱景区经营秩序者,没收履约保证金,屡教不改达三次及以上者解除合同。

8、为了保护广大商家的共同利益,对于相同或相近的商品,商家之间应互相协商,定出共同遵守的底价。

如果商家认为有必要,可以将有关达成的协议递交给景区,景区作为公证人为商家公正。

一旦出现互相竞价的现象,景区有权采取相应措施予以干预。

9、景区内各商家必须自觉维护广大消费者的正当利益,确保销售商品的品质优良。

如确属商品质量不良而出现顾客退货的情况,商家有责任退换或赔偿,严禁因顾客退换而辱骂、殴打顾客,如有发生,景区除责令当事人赔理道歉、赔偿损失外,视情节轻重,影响大小,给予当事人警告、罚款、停业整顿、直至解除合同等处分。

10、商家应在贵重易损产品上或商铺内显眼处贴出警示语,以免引起不必要的纠纷,避免造成不必要的损失。

11、商家之间或商家与顾客间如遇问题或纠纷,应积极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应告知景区管委会协助解决,不可采取积怨报复等伤害手段。

二、消防安全管理规定

1、商家为防火第一责任人。

各商家必须遵守国家关于安全防火的各项规定,做到万无一失,保证经营场所的消防安全。

2、严禁在商铺内乱拉、乱接电线及插座,电源插座旁禁止堆放纸盒、塑料、泡沫等易燃物品。

3、严禁将易燃易爆危险物品带入景区。

4、各商家严禁擅自搭建临时建筑,不得破坏建筑外貌,违者将视情节轻重给予相应处罚。

5、各通道严禁堆放货物、纸箱等,保证景区各通道畅通无障碍。

6、各商家及从业人员必须爱护景区内的消防设施,如消防箱、灭火器等,必须掌握消防知识及防护措施,学会正确使用消防器械,杜绝火灾隐患。

7、商铺内必须按有关规定配备有效的灭火器具(ABC干粉灭火器)。

8、各商家必须遵守各项消防安全规定,如有违反,景区有权要求商家限期整改,并视情节轻重予以警告、停业整顿、解除合同等处分。

如造成重大财产损失和人身安全事故,其责任和损失由商家全部承担。

9、商铺内除厨房外严禁使用明火,景区内不得燃放烟花爆竹。

10、木结构房屋严禁使用烤火炉。

11、各商家每天离开商铺前确认已关好房门、水、电、气,一旦发生事故由商家自负。

三、卫生管理规定

1、商铺内的清洁卫生工作由商家自行负责。

景区管理人员有责任监督管理。

2、各商家要保持其铺位内和铺位附近公共区域的卫生整洁,遵守景区的卫生管理规定,服从景区管理人员的监督管理,配合清洁人员共同搞好景区卫生,做到不乱吐痰、乱扔杂物等,自觉把垃圾放到指定地点,以便统一清扫。

3、各商家必须负责商铺门前面区域的卫生,保持整洁干净。

须在每天关铺前清扫卫生,并把垃圾放在指定地点,以便统一清扫。

严禁在正常营业时间内把铺位垃圾堆放在通道内或其他公共场地上。

4、商家因进货或装修形成的包装物等垃圾应及时自行清理,若需景区清洁部门配合的,由双方自行协商解决。

5、各商家有责任提醒自己的客户在景区内不乱吐乱扔,遵守景区的卫生规定。

6、对于违反卫生规定的行为,景区管理人员、景区清洁人员有权制止、指正。

7、商家若发现卫生不合要求,应及时向景区反映,有权要求景区清洁部门改正。

8、各商家应自觉遵守卫生管理的相关规定,如有违反,景区管理人员有权采取责令清洁、书面警告、罚款等措施进行处罚,情节严重的,景区将解除合同。

四、重大事故预防及应急措施

1、景区管理人员、经营人员及顾客都应严格遵守景区的各项管理规定,增强安全消防意识,防患于未然。

2、按规定配置消防器材、设施,保持消防设施齐全、正常。

3、电器不用时应及时关掉电源或拔掉插头;发现电源线破皮、接口脱线或电源板破裂等情况时应及时检修。

4、紧急情况或突发事故时,应及时报告有关部门,并在现场积极组织抢救。

经营人员和顾客要沉着冷静,不要围观,听从景区管理人员的指挥和疏导,从最近的出口离开事故现场。

五、景区奖惩规定

1、凡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予以口头劝说警告、罚款人民币50-200元、停业整顿直至解除合同等处罚。

1)、不按工商税务卫生部门要求办理《营业执照》、《税务登记》等国家相关营业手续者。

2)、违反消防规定,破坏消防设施者。

除景区处罚外,情节严重者,移交司法部门处理,并赔偿一切损失。

3)、销售假冒伪劣产品,损害消费者利益,被消费者投诉至相关部门,严重破坏景区形象者。

除景区处罚外,还应赔偿消费者的损失。

4)、在景区内打架斗殴,聚众闹事,或从事与经营活动无关的其他违法行为。

除景区处罚外,情节严重者,移交公安部门处理。

5)、在销售商品过程中,服务态度差,辱骂顾客或使用不文明用语,使顾客自尊心受到伤害,被顾客投诉者。

6)、违反景区有关规定,不服从景区管理,甚至侮辱、打骂工作人员及围观起哄、扩大事态者。

7)、采用强卖、欺行霸市、恶性压价等不正当手段,严重扰乱景区经营秩序,引起顾客或周边商家共愤的。

8)、所售商品有质量问题,被顾客投诉,且态度恶劣,拒不听从工作人员调解的。

9)、凡在景区内张贴有损景区和其他商家利益的标识,影响景区正常经营的。

2、凡有下列情形之一者,给予书面警告、罚款的处理。

1)、在景区内大声喧哗,追客叫卖,制造噪音,影响他人营业的,经劝说不改正者,除给予书面警告外,每次罚款人民币20元。

2)、在景区内乱扔垃圾,妨碍公共清洁卫生的,经劝说不改正者,除予以书面警告,责令其打扫卫生外,每次罚款人民币20元。

3)、未经允许或未按照要求张贴广告、商品标识或悬挂招牌的,经劝说不改正者,除给予书面警告外,每次罚款人民币20元。

4)、在景区内占道经营,越线摆卖,堆放杂物,堵塞通道的,经劝说不改正者,除给予书面警告外,每次罚款人民币50元。

私自占用公共场地的,将按景区管理规定进行处罚。

注:

凡被处以罚款、停业整顿的商家,本公司将记录在案,被处以罚款年度累计达三次者或被处以停业整顿者,将取消其续签合同的资格,被处以罚款年度累计达五次者或被处以停业整顿年度累计三次者,景区将解除合同。

商家收到景区的“罚款通知书”时,须在下一个月度缴纳费用时一并缴纳。

每年罚款所得金额,景区将向商家公布,此款项用于经营、服务态度好的商家进行年终评比的表彰与奖励。

3、凡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予以通报表扬、奖励;

1)、经常关心景区的发展,积极提出合理化建议,且被公司采纳并产生较好的效果的,奖励人民币100元。

2)、自觉维护景区形象,积极协助景区管理人员维护景区正常秩序,制止不良的经营行为的,奖励人民币100元。

3)、见义勇为,敢于同打架斗殴、偷盗等不法行为作斗争,或主动向景区管理部揭发不法行为的,奖励人民币200元。

4)、乐于助人,拾金不昧,做好人好事,收到顾客表扬,或为景区带来良好影响的,奖励人民币100元。

5)、热情对待顾客的投诉,并认真处理有关问题,使顾客得到满意答复的,奖励人民币50元。

商家管理制度的解释与修订

1、本景区要求商家都能自觉遵守各项管理规定,共同维护本景区及广大商家、顾客的利益。

2、各商家如对景区的管理及发展有什么意见、要求及建议的,欢迎向景区管理部提出。

凡属合理要求、意见、建议,景区都将及时改正和采纳。

3、《商家管理制度》在执行过程中,景区有权限根据情况修订和变更有关内容并通知商家及员工。

4、景区营运过程中,新定制和补充的相关规章制度作为本制度的补充。

5、本公司保留修订权和最终的解释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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