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施工企业的项目安全生产保证体系.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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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施工企业的项目安全生产保证体系

建筑施工企业的项目安全生产保证体系

 

管理人员体系:

 

1、安全管理体系

1)成立由施工总承包安全生产负责人为首,各施工单位安全生产负责人参加的现场安全管理领导机构组织领导施工现场的安全生产管理工作。

 

 

2)根据作业人员情况成立3~8人的现场“安全纠察队”,队员需佩带统一的“安全纠察”臂章,享有项目经理特许权,开展日常的安全生产检查工作。

3)项目部主要负责人与各施工单位主要负责人须签订安全生产责任状,施工单位主要负责人与本单位安全负责人须签订安全生产责任状,使得安全生产工作责任到人,层层负责。

2、工作制度

1)每半月召开一次“安全生产管理委员会”工作例会,总结前一阶段的安全生产情况,布置下一阶段的安全生产工作。

2)各单位在组织施工中,必须保证有本单位施工人员,施工作业必须有本单位领导在现场值班,不得空岗、失控。

3)严格执行施工现场安全生产管理的技术方案措施,在执行中发现问题应及时向有关部门汇报。

更改方案和措施时,应经原设计方案的技术主管部门领导审批签字后实施,否则任何人不得擅自更改方案和措施。

4)建立并执行安全生产技术交底制度。

要求各施工项目必须有书面安全技术,且交底必须有针对性,并有交底人和被交底人签字。

5)建立并执行班前安全生产讲话制度。

6)建立并执行安全生产检查制度。

由项目部组织的,由各施工单位安全生产负责人参加的联合检查应每半月组织一次。

根据检查情况评比打分,对检查中所发现的事故隐患问题和违章现象。

开出“隐患问题通知单”,各施工单位在接到通知单后根据具体情况,定时间、定人、定措施予以解决,总承包有关部门应监督落实问题的解决情况。

若发生重大不安全隐患时检查组有权下达停工指令,待隐患问题排除,并经检查组批准后方可施工。

7)严禁违章指挥,违章作业。

8)建立机械设备、临电设施和各类脚手架工程设置完成后的验收制度。

未经过验收和验收不合格的严禁使用。

9)基础施工前,根据施工的特点,制定基础施工安全技术方案和季节性防坍塌措施。

3、行为控制

1)进入施工现场的人员必须按规定戴安全帽,并系下颌带,不系者视同违章。

2)凡从事2m以上无法采用可靠的防护设施的高处作业人员必须系安全带。

安全带应高挂低用,操作中应防止摆动碰撞,避免意外事故发生。

3)参加现场施工的所有电工、信号工、翻斗车司机,必须是自有职工或长期合同工,不允许安排外施队人员担任。

4)参加现场施工的特殊工种人员必须持证上岗,并将证件复印件报总承包安保部备案。

4、安全防护管理体系

1)开挖槽、坑、沟深度超过1.5m时,应设置人员上下坡道或爬梯。

开挖深度超过2m时,必须在边沿处设置两道护身栏杆。

危险处夜间应设红色标志灯。

2)槽、坑、沟边1m以内不得推土、推料、停置机具。

槽、坑、沟边与建筑物、构筑物的距离不得小于1.5m,特殊情况必须采用有效的技术措施。

3)各类施工脚手架严格按照脚手架安全技术防护标准和支塔规范搭设。

钢管脚手架应用外径45~51mm、壁厚3~3.5mm,无严重锈蚀、弯曲、压扁或有裂纹的钢管,但严禁将外径48mm和51mm的钢管混用。

脚手架严禁钢木混搭。

4)钢管脚手架的杆件连接必须使用合格的玛钢扣件,不得使用铅丝或其他材料绑扎。

5、临时用电管理体系

1)建立现场临时用电的检查制度,按建委关于现场临时用电管理规定对现场的各种线路和设施进行定期检查和不定期抽查,并将检查、抽查记录存档。

2)现场采用双路供电系统,确保电源供应。

临时配电线路必须按规范架设,架空线必须采用绝缘导线,不得采用塑胶软线,不得成束架空敷设,也不得沿地面明敷设。

3)施工机具、车辆及人员,应与内外线路保持安全距离。

达不到规范规定的最小距离时必须采用可靠的防护措施。

4)配电系统必须实行分级配电。

现场内所有电闸箱的内部设备必须符合有关规定,箱内电器必须可靠、完好,其选型、定值要符合有关规定,开关电器应标明用途。

电闸箱内电器系统必须统一式样、统一配置,箱体统一刷桔黄色,并按规定设置围栏和防护棚,流动箱与上一级电闸箱的联系,采用外插连接方式。

5)独立的配电系统必须按部颁标准采用三相五线制的接零保护系统,非独立系统可根据现场的实际情况采取相应的接零或接地保护方式。

各种电气设备和电力施工机械的金属外壳、金属支架和底座必须按规定采取可靠的接零或接地保护。

6)在采用接地和接零保护方式的同时,必须设两级漏电保护装置,实行分级保护,形成完整的保护系统。

漏电保护装置的选择应符合规定。

7)各种高大设施必须按规定装设避雷装置。

8)手持电动工具的使用应符合国家标准的有关规定。

工具的电源线、插头和插座应完好,电源线不得任意接长和调换,工具的外绝缘应完好无损,维修和保管应由专人负责。

9)施工现场的临时照明一般采用200V电源照明,结构施工时,应在顶板施工中预埋线管,临时照明和动力电源应穿管布线,必须按规定装设灯具,并在电源一侧加装漏电保护器。

10)土方基础施工,内部照明应使用24V低压照明设备,结构施工内部照明使用行灯照明的,其电源电压不应超过36V,灯体与手柄应坚固,绝缘良好,电源线须使用橡胶套电缆线,不得使用塑胶线。

行灯变压器应有防潮、防雨水设施。

外围的强电照明,必须搭设灯架,灯架的高度不得低于2米,并做好绝缘。

11)电焊机应单独设开关。

电焊机外壳应做接零或接地保护。

施工现场内使用的所有电焊机必须加装电焊机触电保护器。

电焊机一次线长度应小于5m,二次线长度应小于30m。

接线应压接牢固,并安装可靠防护罩。

焊把线应双线到位,不得借用金属管道、金属脚手架、轨道及结构钢筋作为回路地线。

焊把线无破损,绝缘良好。

电焊机设置地点应防潮、防雨、防砸。

12)施工现场开挖的非热管道沟槽的边缘与埋地外电缆沟槽边缘之间的距离不得小于0.5m。

13)配电屏(盘)或配电线路维修时,应悬挂停电标志牌,停、送电必须由专人负责。

架空线必须设在专用的电线杆上,严禁架设在树木、脚手架上。

11)电缆穿过建筑物、构筑物、道路、易受机械伤的场所及引出地面从2m高度至地下0.2m处,必须加设防护套管。

橡皮电缆架空敷设时应沿墙壁或电杆设置,并用绝缘子固定,严禁使用金属裸线作绑线。

固定点间距应保证橡皮电缆能承受自重所带来的荷重。

橡皮电缆的最大弧度垂距地不地小于2.5m。

15)焊接机械应放置在防雨通风良好的地方。

焊接现场不得堆放易燃易爆物品。

16)对于夜间车辆通行的工程或机械设备,必须安装设置醒目的红色信号灯。

其电源应设在施工现场电源总开关前侧。

6、施工机械管理体系

1)小型机械确保接地。

2)现场推土机间距不低于8米。

3)搅拌机应搭设防砸、防雨的专用操作棚,使用前应固定,不得用轮胎代替支撑。

移动时必须先切断电源。

启动装置、离合器、保险链防护罩应齐全完好,安全可靠。

从搅拌机停止使用到搅拌机料斗升起时必须挂好上料斗的保险链。

维修、保养、清理时必须切断电源,并设专人监护。

4)自卸车在场内行驶时,时速不得超过5公里,方向机构、制动器、灯光等应灵敏有效。

行车中严禁带人。

往槽、坑、沟卸料时,应保持安全距离并设档墩。

5)蛙式打夯机必须两人操作,操作人员必须戴绝缘手套和穿绝缘鞋。

手柄应采取绝缘措施。

打夯机用后应切断电源,严禁在打夯机运转时清除积土。

6)氧气瓶不得曝晒、倒置、平放使用,瓶口处禁止沾油。

氧气瓶和乙炔瓶工作间距不得小于5m,两瓶同焊距间的距离不得小于10m。

未安装减压器的氧气瓶严禁使用。

施工现场内严禁使用浮桶式乙炔发生器。

如采用二氧化碳气体保护焊接,应严格执行各项有关安全规定,应保持良好的通风,并不得在密闭场所施工,施工人员与焊接点应保持在安全距离。

7)圆锯发锯盘及传动部位应安装防护罩,并应设置保险档、分料器。

反长度小于500mm,厚度大于锯盘半径的木料,严禁使用圆锯。

8)砂轮机应使用单向开关。

砂轮必须装设不小于180度的防护罩和牢固的工托架。

严禁使用不圆、有裂纹和磨损剩余部分不足25mm的砂轮。

9)平面刨(手压刨)安全防护装置必须齐全有效。

10)吊索具达到报废标准的,必须及时更换,并应注意:

11)钢丝绳应根据用途保证足够的安全系数。

凡表面磨损、腐蚀、断丝超过标准的,大死弯、断股、油芯外露的不得使用;

12)吊钩除正确使用外,应有防止脱钩的保险装置;

13)卡环在使用时,应使销轴和环底受力。

11)土方基础工程的排水施工,确保电源供应,加强用电管理并设置警示标志。

15)自卸汽车等在坡道停放时:

下坡停放应挂上倒档,上坡停放应挂上一档,应使用三角木楔等塞紧轮胎。

16)高空焊接或切割时,必须系好安全带,焊接周围和下方应采取防火措施,配备足量的灭火器,并应有专人监护,确认没有余火后,方准离开。

7、消防管理措施体系

(1)消防管理方针目标

1)管理方针

在施工中,始终贯彻“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消防工作方针,认真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条例》、建设部15号令(即《建设工程施工管理规定》)、市政府(1990)32号令(即《防火安全责任制暂行规定》)及其它有关法规,将消防工作与生产任务紧密结合,有效的落实防火措施,严防各类火灾事故发生。

2)管理目标

强化消防工作管理,实现杜绝火灾事故,避免火警事故的目标。

3)组织管理

 

(2)建立防火责任制。

总承包防火责任人与各施工单位防火负责人签订防火责任书,施工单位防火负责人也要与外施队签订防火责任书,使防火工作层层负责,责任落实到人。

(3)成立由总承包消防管理负责人为首和各施工单位消防管理负责人参加的消防管理领导机构负责施工现场消防工作的领导与协调。

(4)总承包根据施工情况成立3~8人现场“消防检查组”,负责开展日常的消防检查工作。

(5)建立多层次的义务消防队组织,总承包根据具体情况成立30~60人的义务消防队,各施工单位也要设立基层义务消防队。

义务消防队员必须经过培训。

(6)工作制度

(7)“工程消防管理委员会”每半个月召开一次工作例会,总结前一段消防工作的情况,布置下一阶段的消防工作。

(8)根据施工现场的具体情况设置消火栓,消火栓处昼夜要设有明显标志,并配备足够的水龙带,消火栓周围3m以内,不得堆放任何物品。

消火栓进水干管直径不得小于100mm。

(9)消防供水应保证水枪的充实水柱射到最高、最远点。

消防泵房应用非易燃材料建造,设在安全位置。

(10)各施工单位对重点防火部位、易发生火险部位,应配备足够的干粉灭火器材,随工程进度及时增加干粉灭火器。

消防器材应保证灵敏有效,干粉灭火器必须按规定时间更换干粉,灭火器材必须在经市消防局批准的销售单位购置,不得购置对环保有影响的灭火器,对购置的伪劣器材而造成的事故,要追究当事人的责任。

(11)施工现场要配备足够的消防器材,并做到布局合理,经常维护、保养,在寒冷季节应采取防冻保温措施,保证消防器材灵敏有效。

(12)加强用火、用电管理,严格执行电、气焊工的持证上岗制度。

无证人员和非电、气焊工人员一律不准操作电气焊、割设备,电、气焊工要严格执行用火审批制度,操作前,要清除附近的易燃物,开具用火证,并配备灭火人员和灭火器材。

用火证当日有效,动火地点变换时,要重新办理用火证手续。

消防人员必须对用火严格把关,对用火部位、用火时间、用火人、场地情况及防火措施要了如指掌,并对用火部位经常检查,发现隐患问题要及时予以解决。

(13)使用电气设备和易燃、易爆物品必须严格落实防火措施,指定防火负责人,配备灭火器材,确保施工安全。

(14)施工现场内不准住人。

特殊情况需要住人时,要报经上级机关批准,并与建设单位签订协议,明确管理责任。

(15)施工现场内禁止易燃材料随便搭设更衣室、小工棚、小仓库,如确属需要,须经有关管理部门批准,并且使用非易燃材料支搭。

施工现场内禁止存放易燃、易爆、有毒物品。

因施工需要,进入工程内的可燃材料,要根据工程计划,限量进入,并应采取可靠的防火措施。

上述物品进场必须事先征得有关管理部门的同意,发给《特种物料进场许可证》方可进场,对于擅自进料或超过批准数量进料的,按消防法规及内部规定追究主管人和当事人的责任。

(16)施工现场内因施工需要使用易燃的稀释剂或添加剂时,应在工程结构外调制完毕后进入工地内使用,各单位对施工过程中的易燃物品应及时清理,消除火险隐患。

(17)施工现场在现有条件的情况下,可设有防火措施的吸烟室,施工现场内严禁违章吸烟。

(18)施工现场内和办公区,未经消防部门批准严禁使用电炉或大功率取暖器进行取暖。

(19)现场施工要坚持防火安全技术交底制度,特别是在进行电气焊、油漆粉刷或从事防水等危险作业时,防火安全交底要具有针对性。

(20)冬施保温材料的存放与使用必须采取防火措施,不得采用可燃保温材料进行冬施保温。

(21)在防水施工作业前,必须制定防火预案,采取行之有效的防火措施,对防水材料的运输、使用,应严格执行操作规定,明确专人负责组织施工,防止发生火灾和爆炸事故。

(22)施工中,对所用的木料必须加强管理,进场的新、整材料,要集中码放、整齐有序,并设专人看管,专门配备灭火器材。

拆模后的木料要及时清运至专用木料周转场地,并严格管理。

废旧木料要及时清运出场,严防火灾事故发生。

(23)施工现场内的供、用电线路、电力设备须由正式统一安装,严禁私接电线和私自使用大功率电器设备,线路接头必须良好绝缘,不许裸露,开关、插座须有绝缘外壳。

(24)本工程电焊工作,每一作业点必须配备专门看火人员,配齐灭火器材。

2、组织管理体系

(1)总承包交通安全的管理职能分配在安保部,安保部设专职的交通管理人员,各专业施工单位进场后按照总承包的要求安排相应管理人员对本施工区域的交通安全进行管理,并协助交通警察搞好施工现场以外车辆的疏导。

(2)按照工程的特殊要求,制订有针对性的交通安全管理制度,并要求严格执行。

(3)各种机动车辆必须执行扩建指挥部和工程当局的有关规定。

(4)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各专业施工单位及进出车辆司机均要与项目部签订交通安全责任书。

3、管理措施体系

(1)进场前,主动与工程交通管理部门联系,进行施工围挡和场门外的施工组织导流,制作、购买交通指示牌,在施工区域附近设置明显的警示标志,禁止无关车辆、人员进入,并对所有施工车辆装备专用警示灯。

(2)进出车辆必须严格服从门卫及现场交通安全管理员的管理。

(3)进出场的施工车辆必须办理“行车证”,驾驶员办理“施工证”,“两证”均不得外借或与车型、车号不符,违者按规定给予处罚。

(4)对进出车辆司机要进行严格审查,进场前要进行安全教育,并予考核,不合格不能上岗,所有车辆司机必须在项目部注册登记,无特殊情况不予更换。

(5)工程施工期内,要绝对保证不因施工组织管理不力而影响航空运营及社会车辆的交通。

(6)所有车辆一律按规定的施工专用路线行驶,严禁非司机开车、酒后开车;不准疲劳驾驶、超速行驶、违章驾驶、违章拉人,违者追究有关单位和当事人的责任。

 

柳辛庄分中心三期工程1#2#库房

建筑施工企业的项目

安全生产保证体系

 

编制人:

审核人:

审批人:

 

编制单位:

通州建总集团有限公司

编制时间:

2009年10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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