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级中药师报考审核资料要求.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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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级中药师报考审核资料要求
附件1:
考生报考承诺书
我自愿报名参加2016年度广东省药学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已阅读关于该项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有关规定和《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在报考和复核过程中我将自觉遵守资格考试相关规定,现郑重承诺:
1.报名时所提供的居民身份证、学历证书、资格证书真实、准确、有效,如提供虚假证明和信息,本人愿承担一切责任;
2.知晓报考条件、资格复核程序及相关要求,承诺遵守资格考试报考的有关要求,保证填报的信息真实、完整、准确。
如本人成绩合格,但不符合报名条件或逾期未按规定提交资格复核材料,愿意接受取消考试成绩、停发证书的处理;
3.保证持真实、有效期内的居民身份证或军人证,以及准考证参加考试;
4.考试过程中,服从考试管理部门和考试工作人员安排,接受考试工作人员的检查、监督和管理,遵守考场秩序和考场规则;如有违法、违纪、违规及扰乱考场秩序等行为,自愿服从处理,接受处理决定;
5.本人已知晓《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九)》相关规定和《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令第12号),认同并遵守雷同试卷认定和处理的相关规定,承担相关责任。
考生签名:
日期:
附件2-1:
2016年度广东省药学专业初级专业技术
资格考试报名发证登记表
报名点:
报名序号:
姓名
性别
身份证号
审核工具审核
后的照片
国籍地区
学历
学位
所学专业
毕业学校
专业名称
毕业时间
专业技术职务或驻店药师
从事药学专业
工作年限
工作单位
通信地址
邮政编码
报考级别
报考专业
2016年报考科目
工作简历
起止年月
单位名称
从事何种专业工作
一、填表注意事项:
1.此表由考生在完成网上报名后直接下载,用A4纸双面打印,交单位审核盖章。
2.此表“单位审核”栏由单位填写。
单位对报考者所填内容,提交的材料等是否真实进行审核确认,
加盖公章。
3.考生对提交材料的准确性负责,网上确认的报名信息不得自行修改。
二、报名必须提交的报考材料:
1.此表一式一份。
2.考生报考承诺书一份。
3.考生有效期内的居民身份证或军人证,以及学历(位)证书原件和复印件各一份。
符合免考部分科目条件、
以驻店药师资格报考初级者,需提交有效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驻店药师资格证、驻店药师注册证(有效
期内)、驻店药师继续教育证的原件和复印件各一份。
在复核期限内,本人因事无法前往须委托他人送审的,
要提交代办委托书,并在之后一个月内,再由本人前往送审点送审。
以上所附材料复印件均使用A4纸,并加盖考生所在单位人事部门公章,由负责人签字。
三、声明:
本人提交的证件材料真实准确,本表所填的内容与网上报名内容一致。
如不真实、准确、一致,本人愿承担
一切责任。
报考者(本人签名):
年月日
单
位
审
核
经审核,该同志所提供的学历、资历真实、准确,具备(请在以下□内打“√”):
□报考级别为“考三科”条件;
□报考级别为“考二科”条件。
经办人签名:
单位盖章
联系电话:
年月日
考试管理机构审核意见
单位盖章
经办人签名:
年月日
考试
时间
2016年11月5日
资格证书编号
人事主管部门或发证机构审核盖章
(盖章)
注:
1.单位审核栏内,经办人不签名(盖章),不予受理。
2.人事主管部门或发证机构审核盖章栏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省直考区由省人事考试局审核盖章。
3.发证后,考生应将此表交回单位存入个人档案中。
附件2-2:
2016年度广东省药学专业中级专业技术
资格考试报名发证登记表
报名点:
报名序号:
姓名
性别
身份证号
审核工具审核
后的照片
国籍地区
学历
学位
所学专业
毕业学校
专业名称
毕业时间
专业技术职务
从事药学专业
工作年限
工作单位
通信地址
邮政编码
报考专业
2016年报考科目
工作简历
起止年月
单位名称
从事何种专业工作
一、填表注意事项:
1.此表由考生在完成网上报名后直接下载,用A4纸双面打印,交单位审核盖章。
2.此表“单位审核”栏由单位填写。
单位对报考者所填内容,提交的材料等是否真实进行审核确认,
加盖公章。
3.考生对提交材料的准确性负责,网上确认的报名信息不得自行修改。
二、报名必须提交的报考材料:
1.此表一式一份。
2.考生报考承诺书一份。
3.考生有效期内的居民身份证或军人证、以及学历(位)证书原件和复印件各一份。
在复核期限内,本人
因事无法前往须委托他人送审的,要提交代办委托书,并在之后一个月内,再由本人前往送审点送审。
4.符合报考条件中第2条第
(1)-(3)款者还需提交药师或相关初级资格证原件和复印件一份。
以上所附材料复印件均使用A4纸,并加盖考生所在单位人事部门公章,由负责人签字。
三、声明:
本人提交的证件材料真实准确,本表所填的内容与网上报名内容一致。
如不真实、准确、一致,本人愿承担
一切责任。
报考者(本人签名):
年月日
单
位
审
核
经审核,该同志所提供的学历、资历真实、准确,具备报考中级条件。
经办人签名:
单位盖章
联系电话:
年月日
考试管理机构审核意见
单位盖章
经办人签名:
年月日
考试
时间
2016年11月5日
资格证书编号
人事主管部门或发证机构审核盖章
(盖章)
注:
1.单位审核栏内,经办人不签名(盖章),不予受理。
2.人事主管部门或发证机构审核盖章栏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省直考区由省人事考试局审核盖章。
3.发证后,考生应将此表交回单位存入个人档案中。
附件3:
人事考试机构联系方式
考区
考试机构
联系地址
联系电话
省直
广东省人事考试局
广州市天河路13号润粤大厦四楼
广州市
广州市人事考试中心
广州市小北路266号北秀大厦8楼
深圳市
深圳市考试院
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8005号深圳人才园裙楼1楼(福田交通枢纽西侧)
9
珠海市
珠海市人力资源鉴定考试院
珠海市香洲区兴华路158号一楼
汕头市
汕头市人社局人事考试管理办公室
汕头市金湖路146号金湖大厦3楼
3
韶关市
韶关市人社局人事考试办公室
韶关市浈江区浈江中路9号韶关市高技能公共实训基地管理中心一楼大厅
河源市
河源市人事与技能考试管理办公室
河源市源城区河源大道北177号
梅州市
梅州市人社局人事考试办公室
梅州市江南新中路9号人力资源市场四楼
惠州市
惠州市人社局人事考试中心
惠州市江北三新北路29号惠州市人社局二楼
汕尾市
汕尾市人社局人事考试办公室
汕尾市城区政和路中段人社局后楼西梯101室
东莞市
东莞市人力资源局人事考试管理办公室
东莞市南城区西湖路99号广东科技学院北门内22号楼二楼
9
中山市
中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批服务办
中山市博爱六路22号行政服务中心B区70、71号窗
3、
江门市
江门市人事考试院
江门市蓬江区幸福路20-22号
佛山市
佛山市人事考评管理办公室
佛山市禅城区惠景城绿景一路26号二、三楼
3
阳江市
阳江市人社局专业技术人员管理科
阳江市二环路208号七楼
湛江市
湛江市人社局人事考试管理办公室
湛江市赤坎区南桥南路46号办公楼三楼
茂名市
茂名市人社局人事考试管理办公室
茂名市文明北路68号茂名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5楼
肇庆市
肇庆市人事考试中心
肇庆市端州五路18号人才大厦
清远市
清远市人事考试院
清远市北江二路劳动大厦402室
潮州市
潮州市人社局人事考试管理办公室
潮州市春荣路玉兰园综合楼三楼
揭阳市
揭阳市人社局人事考试办公室
揭阳市区建阳路中段原社会保障大楼三楼304
云浮市
云浮市人事考试院
云浮市云城区高峰街道大降坪100号
0766-8818280
附件4:
资格复核提交材料目录及要求
1.《报名表》(考生从报名网站上自行下载,用A4纸双面打印,经单位审核盖章)一份。
2.考生报考承诺书(附件1)一份。
3.考生有效期内的居民身份证或军人证,以及学历(位)证书原件和复印件各一份。
符合免考部分科目条件、以驻店药师资格报考初级者,需提交有效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驻店药师资格证、驻店药师注册证(有效期内)、驻店药师继续教育证的原件和复印件各一份。
在复核期限内,本人因事无法前往须委托他人送审的,要提交代办委托书,并在之后一个月内,再由本人前往送审点送审。
4.符合报考条件中第2条第
(1)-(3)款者还需提交药师或相关初级资格证原件和复印件一份。
以上所附材料复印件均使用A4纸,并加盖考生所在单位人事部门公章,由负责人签字。
附件5:
代办委托书
职称名称
姓名
身份证号码
工作单位
联系电话
代办人姓名
身份证号码
工作单位
联系电话
委
托
代
办
资
格
审
核
理
由
本人参加考试已通过,因,无法在规定的时间到现场进行资格复核。
现委托代办人带齐本人所需证件、材料前往你局(中心)办理,本人承诺在1月内(年月日前)由本人携带有关证件、材料再到你局(中心)现场复审确认。
特此承诺。
代办人(签名):
经办人:
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