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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仲裁12

劳动仲裁专题(70问)

1、网民弱者问:

我与公司发生劳动争议,经仲裁员调解后,我在调解协议书上签了字,仲裁委员会也已经将调解书送达给双方当事人了。

现在我认为调解内容不合理,是否可以再次申请仲裁?

答:

仲裁庭在作出裁决前,应当先行调解。

调解达成调解协议的,仲裁庭应当制作调解书,并写明仲裁请求和当事人协议的结果。

调解书由仲裁员签名,加盖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印章,送达双方当事人。

调解书经双方当事人签收后,发生法律效力。

调解不成或者调解书送达前,一方当事人反悔的,仲裁庭应当及时作出裁决。

因此,仲裁调解书送达双方当事人后,即发生法律效力,当事人不能就同一请求事项重新申请仲裁。

2、网民小燕子问:

劳动仲裁委员会审理劳动争议的时限一般是多长时间?

答:

仲裁庭裁决劳动争议案件,应当自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受理仲裁申请之日起四十五日内结案。

案情复杂需要延期的,经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主任批准,可以延期并书面通知当事人,但是延长期限不得超过十五日。

但案件审理过程中,出现当事人变更或增加仲裁请求,或者申请司法鉴定,或者进行公告送达等情形,将依法另行计算审限。

3、网民刘女士问:

我是一名厂方销售代表,驻青岛某商场促销已近7年,但厂方一直未与我订立劳动合同,也未给缴纳社会保险。

由于厂方是南通市的企业,没在青岛市注册,我是否可以在青岛市主张相关待遇?

答:

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负责管辖本区域内发生的劳动争议。

劳动争议由劳动合同履行地或者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管辖。

双方当事人分别向劳动合同履行地和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的,由劳动合同履行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管辖。

因此,您既可以向南通市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请劳动仲裁,也可以向青岛市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请仲裁。

如果劳动合同履行地在市内四区,可向青岛市劳动仲裁委员会提请仲裁。

如果劳动合同履行地在五市三区,可向当地区(市)劳动仲裁委员会提请仲裁。

4、网民trcay问:

劳动争议仲裁机构是否受理社会保险争议?

答:

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依法受理社会保险待遇争议,不受理补缴社会保险费以及社会保险费缴费基数争议。

5、网民小李问:

职工对仲裁裁决不服,应该怎么做?

 

答:

劳动仲裁裁决书,是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依法作出的法律文书。

职工如对仲裁裁决不服,可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15日内向劳动合同履行地或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基层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起诉后,仲裁裁决不发生法律效力,该争议将经由人民法院重新审理,并依法作出判决。

6、网民1234问:

职工申请劳动仲裁时,在只有职工提供证据,企业不提供任何证据的情况下,仲裁庭依据什么进行裁决?

答:

发生劳动争议,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

与争议事项有关的证据属于用人单位掌握管理的,用人单位应当提供;用人单位不提供的,应当承担不利后果。

仲裁庭对当事人提供的证据,应当根据《山东省劳动争议仲裁证据规则》等规定,从举证责任分配、证据与请求的关联性、证据效力、证据形式、证据来源等方面进行认定。

对当事人提供的经查证属实且具有证明效力的证据,仲裁庭将作为认定事实的根据并以此作出裁决。

7、网民小叶子问:

2008年3月一个自称某中专学校酒店管理处处长的人在某报刊登广告招聘老师,面试点在学校里,之后在学校校长还有财务主任带领下进行招生并授课,但至今学校不给工资也不签合同,我申请了仲裁但至今未果,应该怎么办?

答:

如果您已经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递交劳动仲裁申请,劳动争议仲裁委员应当在收到仲裁申请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作出是否受理的书面决定并通知您。

如果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决定不予受理,您可持不予受理决定书向劳动合同履行地或者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基层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如果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决定受理,经法定程序审理后将做出仲裁裁决书,当事人不服的可自收到裁决书之日起15日内向法院提起诉讼。

如果裁决书发生法律效力,一方当事人逾期不履行的,另一方当事人可以依照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

8、网民岸边问:

我在超市上班,每周工作时间55小时以上,远远超出劳动法规定的劳动时间,且从没有加班费。

索要加班费应提供什么证据?

考勤记录由公司保管,如果公司不提供真实有效的考勤记录,我提供同一岗位的人证是否可以作为主张加班费的证据?

答:

根据“谁主张,谁举证”的原则,职工要求用人单位支付加班费,应首先提交初步证据证明存在加班事实。

在有初步证据证明存在加班事实的情况下,用人单位有义务提交二年以内的工资表和考勤表,以证明工资及加班费的支付情况。

在无其它书面证据相佐证的情况下,职工只有证人证言,不能作为主张加班费的依据。

9、网民小草问:

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受理哪些劳动争议?

答:

(1)因确认劳动关系发生的争议;

(2)因订立、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劳动合同发生的争议;(3)因除名、辞退和辞职、离职发生的争议;(4)因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福利、培训以及劳动保护发生的争议;(5)因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等发生的争议;(6)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劳动争议。

10、网民普通劳动者问:

我与某人力资源公司签订劳动合同后,因用工单位合并,现被停发工资,该怎样维权?

答:

您与该人力资源公司签订劳动合同后被派遣至用工单位工作,属劳务派遣性质。

工资被停发,可将该人力资源公司及实际用工单位作为共同被申请人,向劳动合同履行地或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劳动争议仲裁机构申请仲裁。

申请仲裁时,持本人身份证及有关材料,到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领取并填写《劳动争议仲裁申请书》即可。

11、网民东方问:

自2001年进入单位以来,一直被克扣法定节假日加班费,可否追讨自2001年至今的加班费?

答:

用人单位安排劳动者法定休假日加班应依法支付加班费。

对于您反映的克扣加班费问题,建议通过劳动仲裁解决。

但有两个问题请您注意:

一是证据问题,即职工应提交初步证据证明存在加班的事实;二是申请仲裁时效问题。

劳动争议申请仲裁的时效期间为一年。

仲裁时效期间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

劳动关系存续期间因拖欠劳动报酬发生争议的,劳动者申请仲裁不受一年的仲裁时效期间限制;但是,劳动关系终止的,应当自劳动关系终止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12、网民123问:

仲裁院自身是否对案件有所监督,怎样对仲裁员的行为进行监管?

答:

我市两级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按照相关法律规定依法完善了对仲裁员和仲裁工作进行监督的机制。

目前,市劳动争议仲裁院的监督机制主要有:

设立专门的案审监督庭,对仲裁庭组成、仲裁程序、证据和事实认定、法律适用等进行全程监督;严格仲裁庭合议制度,所有案件必须经仲裁庭合议;院成立审裁组,对重大、复杂、疑难案件集体研究决定,特别重大案件提交劳动仲裁委员会研究等。

这些监督机制,有效地保证了办案质量,提升了仲裁公信力。

需要说明的是,如当事人就仲裁结果不服,按照法律规定应依法向基层法院提起诉讼,起诉后仲裁裁决不发生法律效力。

如您认为我局仲裁员工作作风、工作纪律有问题,可以向我局监督投诉电话:

85912335反映,也可以将有关情况写信向市劳动争议仲裁院反映,地址:

市南区山东路15号。

我们将认真调查,一经查实,严肃处理。

另外,如果您反映的是区(市)仲裁员的问题,请向当地区(市)劳动保障部门反映。

13、网民无奈问:

职工个人很难收集公司的一些证据,劳动仲裁时无法举证怎么办?

答:

发生劳动争议,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

按照谁主张、谁举证的一般原则,当事人要有证据证明自己所主张的事实。

同时,考虑到有些证据由用人单位掌握,法律也规定了由用人单位负举证责任的情形。

如因用人单位做出解除劳动合同、支付劳动报酬、计算劳动者工作年限等决定而发生劳动争议的,由用人单位负举证责任。

再如劳动者无法提供由用人单位掌握管理的与仲裁请求有关的证据,仲裁委员会可以要求用人单位在指定期限内提供。

若用人单位在指定期限内不提供的,应当承担不利后果。

14、网民小虫问:

公司违法解除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听说“仲裁即便下了裁决书,执行起来也困难”,难道劳动者的权益没法维护吗?

答:

用人单位违反《劳动合同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劳动者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继续履行;劳动者不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已经不能继续履行的,用人单位应当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七条规定支付赔偿金。

因此,用人单位违法解除劳动合同,您可在申请劳动仲裁时自主选择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或要求支付赔偿金。

劳动仲裁受理案件后,如调解结案,双方签收调解书后产生法律效力;如裁决结案,任何一方对裁决不服,均可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对生效的调解书、裁决书,任何一方不履行的,另一方可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15、网民feng4856问:

我们公司要倒闭,承诺员工做到5月31日可以离职,我找到了新的工作,今天和原单位领导说做到5月31日。

领导坚持说做到6月15日才给工资和补偿金,否则连工资都没有,我该怎么办?

答:

您反映公司要倒闭,但如果在5月31日未实际发生单位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或者单位决定提前解散情形的,不属劳动合同因法定原因终止。

如您坚持在5月31日离职,属个人原因提前解除劳动合同,单位可不支付经济补偿。

不论劳动者因何种原因离职,用人单位都应足额支付劳动者工作期间的工资。

如果公司不支付工资,您可向劳动仲裁机构申请仲裁或向劳动监察机构投诉。

16、网民dove问:

公司不给签劳动合同,每月给200元钱让自己投保,随意拖欠和克扣工资,应该怎么办?

答:

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应当按规定与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并按规定支付劳动报酬。

如果用人单位违反劳动法律法规,侵害了劳动者权益,劳动者可以按管辖向劳动监察机构投诉。

属劳动监察受理范围的,劳动监察机构应当按规定立案调查。

劳动监察机构进行立案调查后,如果查证属实,有权责令用人单位改正。

如查证过程双方有争议,您可依法向劳动争议仲裁机构申请仲裁。

17、网民jiaban问:

没有证据怎么提起仲裁申请加班费?

答:

发生劳动争议,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

与争议事项有关的证据属于用人单位掌握管理的,用人单位应当提供。

用人单位不提供的,应当承担不利后果。

劳动者因加班费争议申请劳动仲裁,应当提供加班事实的相关证据。

用人单位否认劳动者加班的,用人单位应当对劳动者未加班的事实负举证责任。

仲裁庭将依据查证属实的证据作为认定事实的根据,依法作出裁决。

18、网民xiao问:

我因遭遇车祸负伤停止工作后,单位停发了我的病假工资,要求单位支付病假工资时,单位以交通肇事方已经支付了交通事故赔偿金为由,拒绝向我支付病假工资,我应该怎么办?

答:

您可就此向劳动合同履行地或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劳动争议仲裁机构申请仲裁。

因为交通事故误工费是依法按照您实际减少的收入计算的,因此劳动争议仲裁委员将结合您在交通事故赔偿诉讼中向法院提交的误工费证明、法院实际判决的误工费数额、实际执行的误工费数额等具体情况,依据法律基本原则作出裁决。

19、网民美好时光问:

我与青岛一家公司签订了2年合同,实际工作5个月,因其拖欠2-3月工资,自今年4月份再没去上班,并向公司提出解除劳动关系,但公司拒不出具解除劳动合同报告书。

我现已申请仲裁,这种情况会怎样处理?

答: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规定,用人单位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劳动者可以提出解除劳动合同。

同时,《劳动合同法》第五十条规定,用人单位有义务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时出具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

您反映的问题已经进入仲裁程序,劳动仲裁委将会依法作出裁决。

20、网民毛毛问:

如果因拖欠工资数额存在争议申请劳动仲裁,双方均未提供证据,仲裁委员会如何处理?

答:

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因拖欠工资数额发生争议,用人单位对劳动者申请仲裁前两年的工资支付情况负举证责任。

若用人单位拒不提供证据,应由其承担不利后果。

21、网民青岛人7499问:

如果没有充分的证据,我还能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吗?

答:

发生劳动争议,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予以证明,这是一般规定。

但因用人单位做出解除劳动合同、支付劳动报酬、计算劳动者工作年限等决定而发生劳动争议的,由用人单位负举证责任。

因此若您在仲裁过程中不能提供充分有效的证据,且又不属于用人单位应举证的范围以内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将无法支持您的仲裁请求。

22、网民青岛人7499问:

我公司的办公地在市北区,但是我实际的工作地在李沧区,发生劳动争议该去市北区还是李沧区仲裁部门立案?

答:

依据《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十一条规定,劳动合同履行地或者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对劳动争议都有管辖权。

您可以选择去市北区或李沧区的仲裁部门立案。

23、网民发酶7541问:

本人2007年12月1日与公司正式签订劳动合同,合同期限为3年(2007年12月1日至2010年12月1日)。

2010年5月6日公司领导口头通知我,说“公司决定辞退我,以后不用来公司上班了”。

但至今本人未收到公司任何解聘的书面文件,也没有任何经济补偿,我可以主张哪些权利?

答:

依法订立的劳动合同受法律保护。

在没有法定理由的前提下,用人单位无权单方面解除双方订立的劳动合同。

您可以与公司协商,若协商不成,您可以申请劳动仲裁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或要求支付违法解除合同的赔偿金。

24、网民发酶7541问:

我在一家单位从事财务工作两年,今年二月底辞职,该单位欠我二月份工资至今未付,我可否因欠薪要求单位除工资以外的补偿?

该单位自我入职起一直未签订书面合同,也未缴纳五险一金,我可否要求两年的双倍工资?

若申请仲裁是不是一裁终局?

答:

根据我国劳动法律法规规定,用人单位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工资的,除需全额支付劳动者的工资报酬外,还需加发相当于工资报酬25%的经济补偿金。

故您除可要求该单位补发二月份工资以外,还可以要求25%的经济补偿金。

该单位近两年未与您订立劳动合同,依据《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之规定,您可以要求从您到单位工作第二个月起共11个月的二倍工资,不能要求两年的二倍工资。

劳动者追偿两倍工资的争议不属于终局裁决。

25、网民青岛人问:

我公司原是国营企业,于2009年改制成民营企业,我是2009年退休工人,当年和我一起退休的员工都拿到了相应的补偿金,可是我没拿到我应得的补偿金,我是否可以申请仲裁?

如何申请?

到哪里办理?

答:

根据《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规定,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因《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规定的经济补偿发生的劳动争议,可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或劳动合同履行地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但从您反映的情况看,您从单位退休,法律没有规定这种情况下用人单位应当支付经济补偿。

至于与您一起退休的同志都拿到了补偿金,您首先应搞清楚该补偿金是否属于法律规定的经济补偿。

如果是,您可到单位所在区(市)仲裁机构申请仲裁;如果不是,仲裁将不予受理。

26、网民青岛人7499问:

我4月份与原单位口头协商辞职,劳动合同中涉及竞业限制,我该如何支付违约金?

答:

劳动合同法第二十三条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在劳动合同中约定保守用人单位的商业秘密和与知识产权相关的保密事项。

对负有保密义务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可以在劳动合同或者保密协议中与劳动者约定竞业限制条款,并约定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后,在竞业限制期限内按月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

劳动者违反竞业限制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

如果单位已按月向您支付经济补偿,且您确实存在违反竞业限制约定情况,应当按照您与单位之间的约定承担违约责任。

27、网民helen问:

我在公司工作了10余年,公司一直周六加班,并且没有给加班费,我现在被公司开除,能讨回这10余年的加班费吗?

需要提供哪些证据?

答:

根据我国劳动法相关规定,劳动者主张加班费,应当提供加班事实的相关证据。

您若有证据证明您工作期间存在周六加班情况,且不超过仲裁时效,就可以申请仲裁向公司主张加班费。

加班证据可以是考勤表、交接班记录、加班通知、工资条及证人证言等,凡是能够证明加班的证据均可提供。

仲裁庭将根据证据规则予以认定。

28、网民乔女士问:

我的劳动合同尚未到期,现在哺乳期,公司在没通知我的情况下,张贴公告调我到其它部门工作,我没理会就一直留在原部门工作。

三天后公司以我旷工为由与我解除了劳动合同,我该怎么办?

 

答:

您可以与单位协商解决,若协商解决不成,您认为单位解除与您订立的劳动合同违法,可以到当地劳动仲裁机构申请劳动仲裁,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或者要求确认单位解除劳动合同违法,并支付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赔偿金。

29、网民小雨问:

公司没有给我缴纳社会保险,已有一年多了,现在我怀孕了,是否可以要求公司承担我孕期过程中的费用?

答:

若因用人单位未给职工缴纳社会保险费,导致职工无法享受生育保险待遇的,职工可以要求单位承担生育保险待遇。

30、网民jyt问:

我1976年参加工作,2003年3月参加劳动能力鉴定为大部分丧失劳动力,公司于2003年12月在本人不知情的情况下单方解除劳动合同,本人于2010年5月14日找档案时发现解除劳动合同报告书在档案里面,解除合同既没有补偿也没拿到失业金。

解除劳动合同书是否有效?

我该怎么维权?

答:

单位作出的解除劳动合同书是否有效,这属于因劳动合同的解除发生的争议。

根据您说的情况,您可以与单位协商解决。

如果协商解决不成,可以在得知单位解除与您订立的劳动合同一年以内到当地劳动仲裁机构申请仲裁。

仲裁将依法审查单位与您解除劳动合同是否合法。

31、网民坦然问:

单位给我停了社会保险后的第二天通知要解聘我,让我不要再到公司上班了,大概半个月后又给我快递了一份调岗通知,我该怎么办?

答:

因劳动合同的履行、终止和解除发生争议的,您可以与单位协商解决,协商解决不成的,可以通过劳动仲裁途径解决。

32、网民凭海问:

单位违规解除劳动合同,从社保网上查到的停保原因为解除劳动合同能不能作为证据?

答:

当事人提供的证据经查证属实的可以作为处理案件的依据。

从网上查到的停保原因为解除劳动合同,如果不能查证该网上记录属实,则不能作为有效证据采用,但是用人单位认可的除外。

33、网民阳阳问:

本人所在公司自2008年11月让部分职工回家待岗,无生活费,但是单位正常生产,我该怎么办?

答:

按规定单位安排职工待岗,应按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80%发放待岗工资。

您反映的属于因待岗待遇引发的争议。

您可先与单位协商解决,协商解决不成,可以通过劳动仲裁途径解决。

34、网民不吃番茄问:

我是胶州一国有企业的合同工,去年底发生工伤事故,在家养伤期间,工厂每月只发360元工资,我该怎么办?

 

答:

工伤职工应及时进行工伤认定,并进行劳动能力鉴定确定伤残等级。

您与单位因工伤待遇发生争议,可以先与单位协商解决。

若协商不成,您可以向胶州市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劳动仲裁,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35、网民晨晨问:

公司规定如果客户第二天一早要求交活,职工前一天就得连夜加班把活干完,现在我们要求追讨加班费,老板辩称“公司加班都是有制度的,需要办理相关手续”,让我们提供相关手续和证明,但公司没有实行过“加班审批手续”。

我们该怎样维权?

答:

依据劳动合同法相关规定,用人单位制定的规章制度,应经过民主程序,并公示告知劳动者。

未经民主程序制定并公示告知劳动者的规章制度,不能作为处理劳动者的依据。

如果您确实存在加班情况,且有初步证据证明有加班事实,公司又拒不依法支付加班费,您可以向当地劳动仲裁申请仲裁,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

36、网民甜甜问:

我与单位的劳动合同2007年9月份到期后,我仍在单位工作,2007年12月31日单位突然提出终止劳动关系,我的工龄已22年,该怎样维权?

答:

若您与单位因终止劳动关系发生争议,建议先与单位协商,若协商不成,您可向当地劳动仲裁申请仲裁,维护自身权益。

但仲裁会依法审查您的申请仲裁时效。

从您反映情况看,单位于2007年12月31日与您终止劳动关系,您现在提起仲裁,应该已过仲裁时效。

37、网民初升的太阳问:

我所在的单位于2008年年底的时候,从城阳区搬到李沧区,法人还有公司的名称都变了,我当时已怀孕4个月,现在的公司以没与我签订合同为由,拒绝我到新单位上班,我现在还是在哺乳期,企业给我解除合同是否合理?

我该如何维权,该到哪个区的劳动局去维权?

答:

按照法律规定,用人单位变更名称、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等事项,不影响劳动合同的履行。

即您原与单位订立的劳动合同应继续履行。

如该合同已期满,也应顺延至您哺乳期满方可终止。

您可以向城阳区劳动仲裁申请仲裁。

38、网民坦然问:

在我工伤期间正好合同到期未续签合同,停工留薪期满单位却不给签订劳动合同,一直拖而不决又不安排工作岗位,现又以脱岗为由要解除合同。

我该如何维护自己的权益?

答:

根据《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规定,如果您与用人单位因工伤待遇、解除劳动合同发生劳动争议,可先与用人单位协商,协商不成,可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或劳动合同履行地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经审理后,将先行调解,经调解达成协议的,制作调解书,调解书经双方当事人签收后,发生法律效力。

经调解达不成协议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将依法作出裁决书,双方当事人对裁决书不服的,可以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期满不起诉的,裁决书发生法律效力。

一方当事人逾期不履行发生法律效力的调解书、裁决书的,另一方当事人可以依照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

39、网民鹿娟问:

我是胶州市某鞋业公司的一名员工,在2009年5月20号下班途中发生车祸,已被认定工伤,十级伤残,经过胶州市劳动仲裁委员会调解公司应赔偿我各项费用共计人民币四万四千元,现在时间已到,我去领钱的时候却被拒绝,该怎么办?

答:

您的劳动争议已经胶州市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调解,如果调解书已经送达双方当事人,调解书即发生法律效力。

如果单位不履行调解书,您可向胶州市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40、网民hongyuan问:

我父亲在2008年发生工伤,按法律规定在做完劳动能力鉴定后应该有一次性伤残补助金,等辞职后再有其它的赔偿。

可是现在我父亲已经辞职了,什么钱都没有给,我们应该怎么办?

答:

您可以在辞职一年内向劳动仲裁机构申请仲裁,要求用人单位支付相关工伤待遇。

41、网民qingwen问:

我想问一个问题,我原来在平度某电子公司上班,公司去年破产后一直欠我们的工资和保险,我们已经申请劳动仲裁,法院也判了,但公司厂房已经卖出却迟迟不给我们发放所欠保险及工资,这种情况我该怎么办?

答:

在法院判决已发生法律效力的情况下,请您依法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42、网民小小鸟问:

我是青岛某化工材料公司职工,自2007年5月公司停产后就没发待岗工资,也不为我办下岗证,同属一个化工集团公司的其他企业待岗职工却发待岗工资。

我该怎样维权?

答:

您可以到当地劳动监察部门投诉,也可以向当地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43、网民金一新问:

本市某电子科技有限公司公司2005年为注册企业、办理资质等级,在我不知道的情况下,利用我的证件和名字签订了2年劳动合同,并办理了就业备案,合同是否有效?

答:

《劳动法》第十八条规定:

劳动合同的无效,应由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或者人民法院确认。

如果劳动合同非您本人签字,应属无效劳动合同,请依法通过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或者人民法院确认。

待确认是否有效后,再办理相关手续。

44、网民2323问:

单位已注销,负责人也找不到了,想要维权是不是就没有办法了?

答:

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发生劳动争议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只要符合立案受理条件,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将立案受理。

如果存在“单位负责人已找不到”现象,劳动仲裁机构处理您的案件时,将依法采取一些特殊的程序,如公告送达、缺席裁决等。

因此,即便单位已注销,劳动者仍可依法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45、网民雨天问:

劳动仲裁的时效期间为一年,是如何界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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