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业卫生管理制度电子.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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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业卫生管理制度电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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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业卫生管理规章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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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职业病危害防治责任制度……………………………………………3
2职业病危害警示与告知制度…………………………………………6
3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制度……………………………………………7
4职业病防治宣传教育培训制度………………………………………8
5职业病危害防护设施维护检修制度…………………………………11
6职业病防护用品管理制度……………………………………………12
7职业病危害监测及评价管理制度……………………………………13
8建设项目职业卫生“三同时”管理制度……………………………14
9劳动者职业健康监护及其档案管理制度……………………………15
10职业病危害事故处置与报告制度…………………………………17
11职业病危害应急救援与管理制度…………………………………18
12岗位职业健康操作规程总汇………………………………………19
1职业病危害防治责任制度
一、为贯彻执行国家有关职业病危害防治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标准,加强对职业病危害防治工作的管理,提高职业病危害防治的水平,切实保障劳动者在劳动过程中的健康与安全,根据《职业病防治法》、《工作场所职业卫生监督管理规定》的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二、本制度是从组织上、制度上落实“管生产必须管安全”的原则,使各级领导、各职能部门、生产部门和员工明确职业病危害防治的责任,做到层层有责,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做好职业病危害防治,促进生产可持续发展。
三、本制度规定从公司领导到各部门在职业病危害防治的职责范围,凡本单位发生职业病危害事故,以本制度追究责任。
四、为保证本制度的有效执行,今后凡有行政体制变动,均以本制度规定的职责范围,对照落实相应的职能部门和责任人。
各部门和人员的职责
一、公司主要负责人职责
1、认真贯彻国家有关职业病危害防治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标准,落实各级职业病危害防治责任制,确保劳动者在劳动过程中的健康与安全。
2、设置与公司规模相适应的职业卫生管理机构,配备专职或兼职的职业卫生管理人员,负责本单位的职业病危害防治工作。
3、每季召开一次职业卫生管理领导小组会议(与季安全生产会议同步),报告公司职业病危害防治工作规划和落实情况,并责成有关部门及时处理和解决提出的合理化建议和意见,研究和制订职业病危害防治计划与方案。
4、组织建立、健全本单位职业病危害防治责任制、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
5、督促、检查本单位的职业病危害防治工作,及时消除职业病危害事故隐患。
保障公司职业病危害防治的经费投入,并有效的实施。
6、组织建立并实施本单位的职业病危害事故应急救援组织和预案。
7、及时、如实报告职业病危害事故。
8、依法承担本公司职业病危害防治工作的领导责任。
二、生产部主要负责人的职责
在公司主要负责人的领导下,根据国家有关职业病危害防治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标准的规定,在公司中具体组织实施各项职业病危害防治工作,具体职责:
1、推动公司开展职业卫生工作,贯彻执行国家法律法规和标准。
明确各部门、各岗位人员职责并组织具体实施,督促并保证职业病危害防治经费的落实。
2、组织对公司员工进行职业卫生法规、职业健康知识培训与宣传教育,普及职业病危害防治知识。
对在职业病危害防治工作中有贡献的进行表扬、奖励,对违规者、不履行职责者进行批评教育和处罚。
3、定期组织职业病危害防治工作巡查,对查出的问题及时研究,落实部门按期整改,及时消除职业病危害事故的隐患。
4、定期组织职业病危害防治工作组人员会议,听取各部门、车间、员工关于职业卫生有关情况的汇报,及时采取措施。
5、如发生职业病危害事故,要科学应对及妥善处理,及时报告,积极配合有关部门进行调查和处理,对有关责任人予以严肃处理。
6、依法承担职业病危害防治工作的直接责任。
三、技术部的职责
1、编制产品生产工艺、技术改进方案,规划安全技术、劳动防护、职业病危害防治措施等,改善员工劳动条件,促进文明生产。
2、编制生产过程的技术文件、技术规程,制作和提供生产过程中的职业病危害因素种类、来源、产生部位等技术资料。
3、对生产设施、防护设施进行维护保养,检修,确保安全运行。
4、对本公司的职业病危害防治工作负技术责任。
四、职业卫生管理机构职责
1、建立好本单位的职业卫生管理档案及有关档案,并妥善保存。
2、依法组织对职工进行上岗前、在岗期间、离岗时、应急的职业健康检查,发现有与从事的职业有关的健康损害的职工,及时调离原岗位,并妥善安置。
3、依法组织对职工的职业卫生教育与培训。
4、督促班组长向员工提供符合职业病防治要求的职业卫生防护设施和个人防护用品。
5、依法组织本单位职业病患者的诊疗。
6、定期、不定期组织对全公司和各部门职业病防治工作开展情况进行检查,对查出的问题及时处理,或上报领导小组处理,落实部门按期解决。
五、专(兼)职的职业卫生管理人员职责
1、认真履行公司职业卫生管理机构职业卫生管理相关职责,贯彻落实国家、省、市等法规标准、规章制度。
汇总和审查各项技术措施、计划,并且督促有关部门切实按期执行。
2、组织参与对员工开展职业卫生培训教育,检查督促员工正确使用个人防护用品。
3、组织开展职业病危害因素的日常监测,登记、上报、建档。
4、协助制订职业卫生管理制度、职业健康操作规程,并对制度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5、定期组织参与现场检查,对检查中发现的不安全情况,有权责令改正,或立即报告领导小组研究处理。
6、参与职业病危害事故的调查处理。
7、负责建立公司职业卫生管理台帐和档案,负责登录、存档、申报等工作。
六、车间班组长职责
在生产负责人的领导下工作,具体职责:
1、把公司职业病危害防治制度的措施贯彻到每个具体环节。
2、组织对本车间员工的职业卫生培训、教育、发放个人防护用品。
3、督促员工严格按操作规程作业,确保个人防护用品的正确使用。
严加制止违规、冒险作业。
4、定期组织本车间范围的检查,车间的设备、防护设施中存在的问题,及时报领导小组。
5、发生职业病危害事故时,迅速上报,并及时组织抢救。
6、对本车间的职业病危害防治工作负全部责任。
七、职业病危害岗位员工防治职责
1、积极参加职业病危害防治培训教育和活动、学习职业病危害防治技术知识,遵守各项职业病危害防治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发现隐患及时报告。
2、积极参加公司组织的职业健康检查。
3、正确使用、保管各种劳保用品、器具和防护设施。
4、不违规作业,并劝阻或制止他人违规作业行为,对违规指挥有权拒绝执行,并及时向公司负责人汇报。
5、当工作场所有发生职业病危害事故的危险时,应向监督管理人员报告,并停止作业,直到危险消除。
2职业病危害警示与告知制度
为了有效预防、控制和消除职业病危害,防治职业病,切实保护公司员工健康及其相关权益,根据《职业病防治法》和《工作场所职业卫生监督管理规定》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一、公司应当为员工创造符合国家职业卫生标准和卫生要求的工作环境和条件,并采取措施保障劳动者获得职业卫生保护。
二、岗前告知
1、公司人事管理部门与新老员工签订合同(含聘用合同)时,应将工作过程中可能产生的职业病危害及其后果、职业病危害防护措施和待遇等如实告知,并在劳动合同中写明。
2、公司员工在已订立劳动合同期间,因工作岗位或者工作内容变更,从事与所订立劳动合同中未告知的存在职业病危害的作业时,公司人力资源部、职业卫生管理机构等部门应向员工如实告知,现所从事的工作岗位存在的职业病危害因素,并签订职业病危害因素告知补充合同。
三、现场告知
1、公司在生产车间醒目位置设置公告栏,职业卫生管理机构负责公布有关职业病危害防治的规章制度、健康操作规程、职业病危害事故应急救援措施以及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和评价的结果。
2、职业卫生管理机构在产生职业病危害的作业岗位的醒目位置,设置警示标识和中文警示说明。
警示说明应当载明产生职业病危害的种类、后果、预防和应急处置措施等内容。
四、检查结果告知
如实告知员工职业健康检查结果,发现疑似职业病的及时告知本人。
员工离开本公司时,如索取本人职业健康监护档案复印件,公司应如实、无偿提供,并在所提供的复印件上签章。
五、职业卫生管理机构定期或不定期对各项职业病危害告知事项的实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和指导,确保告知制度的落实。
六、职业卫生管理机构对接触职业病危害的员工进行上岗前和在岗定期培训和考核,使每位员工掌握职业病危害因素的预防和控制技能。
3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制度
为保障员工的职业健康和安全,防治职业病危害,根据《职业病防治法》、《工作场所职业卫生监督管理规定》以及《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办法》的规定,制订本制度。
一、职业病危害申报工作主要由职业卫生管理机构负责,相关职能部门密切配合。
二、公司向所在地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进行申报,申报同时采用网上电子数据和纸质文本两种方式,申报时认真填写《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表》并加盖公章,由单位主要负责人签字后,连同有关文件、资料一并报所在地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备案,备案结束后从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取回《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回执》。
三、申报时提交《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表》和下列文件、资料:
1、生产经营单位的基本情况;
2、工作场所职业危害因素的种类、分布情况以及接触人数;
3、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其他文件、资料。
四、下列事项发生重大变化的,应在规定时间内向原申报机关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申报变更职业病危害项目内容:
1、进行新建、改建、扩建、技术改造或者技术引进的,在建设项目竣工验收之日起30日内进行申报;
2、因技术、工艺或者材料发生变化导致原申报的职业病危害因素及其相关内容发生重大变化的,自发生变化之日起15日内进行申报;
3、公司工作场所、名称、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发生变化的,自发生变化之日起15日内进行申报。
4、经过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评价、发现原申报内容发生变化的,自收到有关检测、评价结果之日起15日内进行申报。
5、终止生产经营活动的,应当在生产经营活动终止之日起15日内向原申报机关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报告并办理注销手续。
4职业病防治宣传教育培训制度
为提高员工的自我保护意识和能力,根据《职业病防治法》、《工作场所职业卫生监督管理规定》和《劳动防护用品监督管理规定》的有关规定,结合本公司实际,组织对员工进行职业卫生法规、知识、操作规程、职业病危害防护设备和个人使用防护用品的正确使用、维护的培训,特制定本制度。
一、人事培训部门会同职业卫生管理机构对员工进行上岗前职业卫生培训和在岗期的定期职业卫生培训,宣传普及职业卫生知识,督促员工遵守职业病防治法律、法规和操作规程,指导员工正确使用预防职业病防护设备和个人使用的职业防护用品。
二、人事培训部门会同职业卫生管理机构应根据法律规范等的要求、公司实际情况及岗位需要,定期识别职业病防治宣传教育培训需求,制定、实施职业病防治宣传教育培训计划,提供相应的资源保证。
应做好职业病防治宣传教育培训记录,建立职业病防治宣传教育培训档案,实施分级管理,并对培训效果进行评估和改进。
三、职业卫生宣传
1、公司利用公示栏、黑板报(墙报)、会议、培训、张贴标语等形式定期开展职业卫生宣传。
2、部门车间要利用班前班后会、现场岗位职业病危害讲解以及职业病危害标志牌标识、公告栏等进行职业卫生宣传。
四、职业卫生教育培训
(一)培训内容
1、职业卫生法律、法规与标准;
2、职业卫生基本知识;
3、职业卫生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
4、正确使用、维护职业病危害防护设备和个人使用的防护用品;
5、发生事故时的应急救援措施、基本技能等;
6、职业病危害事故案例。
(二)培训的对象及方式
1、单位主要负责人和职业卫生管理人员的职业卫生培训
参加经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认定的培训机构进行培训,并持证上岗。
2、入厂新工人职业卫生教育培训
凡入厂新工人、新调入人员、来厂实习人员,由人事部门通知职业卫生管理机构,并由职业卫生管理机构组织进行公司、车间、班组三级职业卫生教育培训,经考试合格后,方准上岗工作,成绩归档存查。
1)公司教育培训由职业卫生管理机构负责组织进行培训,教育内容:
(1)党和政府关于职业卫生的方针、政策、法令,《职业病防治法》、《工作场所卫生监督管理规定》、《用人单位职业健康监护监督管理办法》等。
(2)公司职业卫生奋斗目标、管理组织、实施措施及生产工艺基本情况。
(3)综合职业安全知识,公司主要危险区域及防范措施。
(4)公司的各种职业卫生管理制度。
(5)公司存在的职业病危害因素防治知识。
2)车间级职业安全教育由车间职业安全组或兼职职业安全员负责组织进行培训,教育内容:
(1)本车间职业安全生产组织及生产工艺流程。
(2)本车间的职业安全技术规程、职业卫生操作规程,职业安全制度与规定。
(3)本车间的主要职业病危害因素和典型事故的经验教训以及防范措施。
3)班组教育由班组长或指定专人负责进行培训,主要内容:
(1)本班组生产组织及生产工艺流程。
(2)本班组作业中的危害因素和应急防范措施。
(3)本班组岗位劳动保护用品佩戴、使用规定。
(4)本班组主要设备性能及职业安全规程以及主要环节的危害防范注意事项。
(5)本班组岗位职业卫生操作规程和职业病危害防治措施规定。
3、调换新岗位和采用新工艺人员的教育培训
凡调换新岗位人员和采用新设备、新工艺的岗位人员,要重新进行职业卫生教育培训,经考试合格后,方准上岗作业。
1)公司职业卫生管理机构负责组织进行职业卫生教育培训,内容按“入厂新工人职业安全教育培训”要求执行。
2)采用新设备、新工艺的岗位人员,必须由专业技术人员进行专门的安全和职业卫生教育培训技术培训学习,考试合格后,方可上岗作业。
3)告知岗位工人,新设备、新设备存在的危害因素以及防范措施。
4、一般员工职业安全教育培训
1)由公司每年对班组长、专(兼)职职业安全人员进行一次职业安全管理和职业卫生知识安全教育培训,并考试存档。
要求必须有签到表、教案、考试卷纸及考分花名册。
2)为了不断提高员工职业安全意识和防治职业病危害意识,增强职业安全责任感。
公司每年必须对在员工人进行不少于8学时的职业安全教育培训,要有计划、签到表、培训教案、考试卷纸及考分花名表。
3)一般违反职业卫生各种制度的人员由车间进行职业安全教育培训,时间不少于1学时;严重违反职业卫生各种制度的人员由公司职业卫生管理机构进行职业安全教育培训,时间不少于一周,并将反职业卫生各种制度的人员的职业安全教育培训情况存档。
4)培训方式:
定期教育与不定期教育相结合,采用课堂教学、观看录像、现场教育、参加上级组织的培训、邀请专家等形式;
五、建立员工培训教育档案资料:
1、三级职业安全教育卡;
2、员工的职业安全试卷;
3、相关培训证书的复印件;
4、其他有关资料。
七、公司主要负责人和财务部门应保证职业卫生宣传教育培训费用的落实。
5职业病危害防护设施维护检修制度
为确保职业病危害防护设施正常运行,给劳动者创造安全舒适的环境,根据《职业病防治法》和《工作场所职业卫生监督管理规定》的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一、各车间、部门有职业病危害因素的工作场所,所使用的职业卫生防护设施应由使用部门专人负责设施的日常维护和保养,并作好相应的记录。
二、员工应当学习和掌握相关的职业卫生知识,遵守职业病危害防治法律、法规、规章和操作规程,正确使用、维护职业病危害防护设备和个人防护用品,发现职业病危害事故隐患应当及时报告。
三、认真执行职业病危害防护设施检修的有关规定,精心维护所属设备,定期进行自检自查,确保设备正常安全运行。
四、职业卫生管理机构应会同设备管理部门应该经常检查职业卫生防护设施的日常检查、维护以及检修的情况。
五、公司设备管理部门主要负责职业病危害防护设施的检修。
使用部门发现设施出现故障时,应迅速切断电源,及时向设备管理部门报告,不得擅自进行修理。
六、职业卫生管理部门每月对职业病危害防护设施的运行情况进行一次检查,使用部门每周对防护设施的运行情况进行检查,当班工人每天对设施运行情况进行记录。
七、防护设施在检修时,严格按照有关操作规程进行,同时做好现场监护和有关人员的协调和指挥工作,悬挂安全警示标志牌,切断电源。
八、职业病危害防护设施的维护检修结束后,维护检修部门应做好现场的清理工作,在维护记录表上做好维修记录,使用部门进行确认签字。
6职业病防护用品管理制度
为认真贯彻《职业病防治法》、《劳动防护用品监督管理规定》的相关规定,规范劳动者个体防护用品的发放和使用,切实维护劳动者相关权益,特制定本制度。
一.职责
1.生产部门负责劳保用品的采购申请、验收、发放、库存管理。
2.采购人员,必须购买符合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劳动防护用品,不得超过使用期限。
劳保库房人员,必须对产品质量进行验收,合格后,分类存放,防止变质和失效,并建账登记。
3.库房应定期对劳动防护用品进行检查、检测,过期失效及时更新更换。
4.各班组长负责劳保用品的领用,应当督促、教育从业人员正确佩戴和使用劳动防护用品。
要求所在的部门负责人、安全员必须随时检查所在岗位人员的劳保用品的穿戴和使用情况,对不正当使用,经教育不改正者,予以处罚。
5.从业人员在作业过程中,必须按照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劳动防护用品使用规则,正确佩戴和使用劳动防护用品;未按规定佩戴和使用劳动防护用品的,不得上岗作业。
二.劳保用品的管理和发放:
1.劳动防护用品是保护劳动者在生产过程中免遭或减轻职业危害的一种辅助措施,生产经营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为从业人员无偿提供合格的劳动防护用品,必须以实物形式发放,不得以货币或者其他物品替代。
2.劳动防护用品发放标准,生产部门负责依照国家规定并结合我公司实际情况,根据工种和类别,制定出发放标准明细表。
并由生产部门管理发放劳保用品。
3.生产部根据劳保用品的用量,制定出最低库存量和最高库存量,从而保证库存不积压、
不缺货。
4.当库存量达到最低限时,提出采购申请,经公司审批后交由采购员实施采购。
5.劳保用品购回后,使用部门进行验收,验收合格后入库。
6.各班组长根据不同工位的要求和用量,到仓库领取对应的劳保用品。
7.劳保防护用品领用后应妥善保管、并自觉维护,不得恶意破坏。
8.劳保防护用品采用以旧换新的办法,个人保管。
三.劳保用品的使用与配置
1.车间班组长应对员工如何正确地使用劳动防护用品进行教育和培训,严格督促需要使用劳保用品的员工,提高职业病防范意识。
2.防护用品配置:
电容整型(隔音耳塞);线材剥切(隔音耳塞);波峰焊(活性炭口罩、炭纤维口罩、防护胶手套、);浸锡工位(活性炭口罩、炭纤维口罩);浸漆工位(活性炭口罩、炭纤维口罩);补焊工位(炭纤维口罩),殊防护用品使用前要注意检查,使用中要注意维护,使用后要注意保养。
不合格或失效的防护用品严禁使用。
7职业病危害监测及评价管理制度
为做好公司职业病危害检测与评价工作,使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的强度或浓度符合国家职业卫生标准,有效预防职业病危害,切实保障员工健康,根据《职业病防治法》、《工作场所职业卫生监督管理规定》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一、职业卫生管理机构负责本单位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管理制度的实施与监督,并做好制定、修订和落实工作。
二、职业卫生管理机构牵头,负责组织各个生产车间等对生产工作场所存在的粉尘、噪声、高温、毒物等危害因素及危害点进行确定和辨识,并按照职业卫生管理标准进行定期检测及评估,确定每一个点的危害程度。
三、职业卫生管理机构负责联系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定期对作业现场的危害因素进行检测及评价。
四、公司对存在职业病危害的工作场所至少每年进行一次检测,每三年进行一次职业病危害现状评价。
五、检测与评价结果应及时向员工公布,并上报所在地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备案。
六、有新、改、扩建的工程建设项目和技术改造项目,可能产生职业病危害的,应当按照有关规定,进行职业病危害预评价、职业病防护设施设计、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
七、检测结果发现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浓度或强度超过职业接触限值时,应及时采取有效的治理措施,治理措施难度较大的应制订规划,限期整改到位。
八、职业卫生管理机构应制定年度检测计划和经费预算,财务部门要保障检测经费的落实。
8建设项目职业卫生“三同时”管理制度
为贯彻落实《职业病防治法》,有效预防、控制、消除建设项目可能产生的职业病危害,切实保障员工身体健康,从源头上减少职业病危害因素,根据《建设项目职业卫生“三同时”监督管理暂行办法》,制定本制度。
一、建设项目职业卫生“三同时”工作主要由公司职业卫生管理机构负责,相关职能部门密切配合。
二、建设项目职业卫生“三同时”内容要求:
1.建设项目的职业病防护设施应当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
2.对可能产生职业病危害的建设项目,公司按照规定在建设项目可行性论证阶段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进行职业病危害预评价,编写预评价报告,并向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提交职业病危害预评价报告,申请职业病危害预评价备案或审核。
(三)存在职业病危害的建设项目,公司按照规定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设计单位编制职业病防护设施设计专篇。
在职业病防护设施设计专篇编制完成后,应当组织有关职业卫生专家,对职业病防护设施设计专篇进行评审,并向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提出建设项目职业病防护设施设计审查的申请,经同意后方可进行施工。
(四)建设项目在试运行期间或竣工验收前,公司按照规定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进行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并组织有关职业卫生专家对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报告进行评审。
职业病危害一般的建设项目竣工验收时,应按规定自行组织竣工验收,并向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申请职业病防护设施竣工备案;职业病危害较重或严重的建设项目竣工验收时,建设单位应当按规定向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申请建设项目职业病防护设施竣工验收。
9劳动者职业健康监护及其档案管理制度
为履行对接触职业病危害的员工进行职业健康监护的法定职责,规范职业健康监护工作,加强职业健康监护管理,保护员工健康,根据《职业病防治法》、《用人单位职业健康监护监督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要求,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一、公司职业卫生管理机构根据公司存在的职业病危害因素的类别、接触水平等情况,严格按照《职业健康监护技术规范》的规定,组织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因素的员工有计划地到法定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进行职业健康检查。
员工接受职业健康检查视同正常出勤。
二、组织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因素作业的新员工(包括转岗到该作业岗位的员工)进行上岗前职业健康检查。
三、至少每年一次对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因素作业的员工应组织进行在岗期间的定期职业健康检查和异常人员的复查治疗。
由公司职业卫生管理机构和人事部门负责核实人员名单,生产部制定体检计划并组织实施。
四、对即将离岗的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因素作业的员工,人事部门报职业卫生管理机构,并与生产部共同组织其进行离岗前职业健康检查,未进行离岗体检的,不得解除或终止与其订立的劳动合同。
五、对体检中发现有职业禁忌或有从事与职业相关的健康损害的员工应调离原作业岗位,并妥善安置;发现健康损害或需要复查的,应如实告知员工本人,并按照体检机构要求的时间,进行复查或医学观察、治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