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建设工程综合单价计价办法.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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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建设工程综合单价计价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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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建设工程综合单价计价办法
第一条为了深化我省建设工程造价的计价改革,规范建设工程造价的计价行为,根据《建筑工程施工发包与承包计价管理办法》和《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等有关规定,结合本省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在我省行政区域内的建设工程,采用综合单价法编制施工图预算、标底价、投标报价、合同价和工程结算的,均适用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建设工程包括建筑、装饰装修、安装、市政、仿古建筑及园林绿化、房屋修缮和抗震加固等工程。
第三条建设工程造价按综合单价法计价,可以采用工程量清单计价或定额计价。
本办法所称工程量清单计价是指按照《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项目划分及其有关规定计价。
本办法所称定额计价是指按照省建设厅颁发的预算定额项目划分及其有关规定计价。
第四条建设工程造价由分部分项工程费、措施项目费、其他项目费、规费和税金组成,计算程序见附表1;分部分项工程费、措施项目费和其他项目费均以综合单价计算,其综合单价包括人工费、材料费、施工机械使用费、企业管理费、利润,计算程序见附表2。
综合单价应当考虑市场风险因素,风险费用应包括在综合单价各组成中。
第五条人工费,按人工消耗量乘以人工单价计算。
人工预算单价由省建设厅不定期发布。
第六条材料费,按材料消耗量乘以材料单价计算。
各级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应当按照省建设厅的有关规定编制和发布材料市场价格信息。
第七条施工机械使用费,按照施工机械台班消耗量乘以施工机械台班单价计算。
施工机械台班预算单价由省建设厅定期发布。
第八条企业管理费,按照省建设厅颁发的费用定额所规定的工程类别、取费基数乘以企业管理费费率计算。
第九条利润,按照省建设厅颁发的费用定额的有关规定,以人工费、材料费、施工机械使用费、企业管理费之和为基数乘以利润率计算。
第十条分部分项工程费,是指构成工程实体的费用,按照分部分项工程量乘以综合单价计算。
第十一条措施项目费,是指为完成工程项目施工,发生于该工程施工前和施工过程中非工程实体项目的费用。
措施项目费的内容和计算方法按照省建设厅颁发的费用定额的有关规定计算。
第十二条其他项目费,包括发包人部分和承包人部分,发包人部分包括预留金、材料购置费等,承包人部分包括总承包服务费、零星工作项目费等,有发生时计算。
第十三条规费,包括工程排污费、工程定额测定费、社会保障费、住房公积金、危险作业意外伤害保险等。
规费按照省建设厅颁发的费用定额的有关规定计算。
第十四条税金,包括按规定必须计入工程造价的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和教育费附加。
税金按照不含税工程造价乘以工程所在地的税率计算。
第十五条招标文件中涉及工程造价的内容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和本办法编制。
第十六条施工图预算和招标标底,不论是工程量清单计价还是定额计价,应当按照本办法的工程造价计算程序和省建设厅颁发的消耗量定额、取费标准、人工预算单价和施工机械台班预算单价以及材料市场价格信息计算。
第十七条投标报价,应当按照本办法的工程造价计算程序,依据企业定额或参照省建设厅发布的消耗量定额、取费标准、人工预算单价和施工机械台班预算单价以及材料市场价格信息由企业自主确定。
投标报价中的安全施工费、文明施工费、临时设施费、规费和税金等应当按照省建设厅颁发的费用定额有关规定计算。
第十八条分部分项工程量变更时,分部分项工程综合单价及相应措施项目费的调整办法,应当在施工合同中约定。
施工合同采用固定价格时,风险承包范围、材料市场价格变动时合同双方承担或受益的范围,应当在施工合同中约定。
第十九条工程竣工结算,按照工程施工合同和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有关规定计算。
第二十条本办法由省建设厅负责解释。
第二十一条本办法自2004年2月1日起施行。
省建设厅已颁发的有关规定与本办法不一致的,按本办法执行。
附表1建设工程造价计算程序表
序号
项目名称
计算办法
1
分部分项工程费
Σ(分部分项工程量×综合单价)
2
措施项目费
Σ(各项措施项目费)
3
其他项目费
Σ(各项其他项目费)
4
规费
Σ(各项规费)
5
税金
(1+2+3+4)×税率
6
总造价
1+2+3+4+5
附表2综合单价计算程序表
序号
项目名称
计算办法
1
人工费
Σ(人工消耗量×人工单价)
2
材料费
Σ(材料消耗量×材料单价)
3
施工机械使用费
Σ(施工机械台班消耗量×台班单价)
4
企业管理费
规定的取费基数×企业管理费费率
5
利润
(1+2+3+4)×利润率
6
综合单价
1+2+3+4+5
福建省建设厅关于颁发
《福建省建设工程材料预算价格编制与管理办法》的通知
闽建法〔2004〕21号
各设区市建设局、省直有关单位:
为深化我省建设工程造价改革,合理确定建设工程材料预算价格,加强建设工程材料预算价格的编制与管理,我厅根据建设部、财政部《建筑安装工程费用项目组成》(建标〔2003〕206号)等有关规定,结合本省实际情况,制定《福建省建设工程材料预算价格编制与管理办法》(详见附件),现予颁发,自2004年5月1日起施行。
《福建省建设工程材料预算价格编制及管理办法》(闽建综〔1997〕66号)和《<福建省建设工程材料预算价格编制及管理办法>补充规定》(闽建法〔2001〕64号)同时废止。
福建省建设厅
二○○四年四月二十二日
附件:
福建省建设工程材料预算价格编制与管理办法
第一条为合理确定建设工程材料预算价格,加强建设工程材料预算价格的编制与管理,根据国家和本省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我省行政区域内建设工程材料预算价格的编制与管理。
建设工程材料预算价格应当按照本办法规定进行编制,投标报价中的材料预算价格各项组成要完整。
前款所称建设工程是指建筑、装饰装修、安装、市政、仿古建筑及园林绿化、房屋修缮和抗震加固等工程。
第三条福建省建设厅负责全省建设工程材料预算价格(以下简称"材料价格")的管理,委托福建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总站(以下简称"省造价总站")具体实施。
县级以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其委托的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机构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建设工程材料价格的管理。
第四条各级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应当建立健全材料价格信息网络,对材料价格进行监测与分析,按照省建设厅的有关规定做好本地区材料价格的采集、编制、报送与发布。
材料价格应当反映本地区当时的市场价格水平。
省造价总站根据全省工程建设需要定期或不定期组织各设区市造价站对材料价格进行汇审汇编并统一发布。
第五条材料价格是指建设工程材料(包括成品、半成品及构件,下同)由经销单位的交货点直接送达施工工地仓库或材料堆放点的全部费用。
第六条材料价格由材料原价、运杂费、运输损耗费、采购及保管费、检验试验费组成,其计算公式如下:
材料价格=(原价+运杂费)×(1+运输损耗率)×(1+采购及保管费率)+检验试验费
第七条材料原价是指材料经销单位的供应价格。
1.原价应考虑材料规格、型号、品牌、交货点、供货量、供货方式等因素。
2.原价一般采用质量为合格的产品价格,质量达到优质的产品价格应注明。
3.原价包括为方便材料的运输和保护而进行必要的包装所需要的费用。
包装品有回收价值的,应在材料价格中扣除。
4.实行政府定价或政府指导价的材料,原价依据有关部门发布的价格取定。
5.进口材料的原价按照外贸到岸完税价格计算。
第八条材料运杂费是指材料自经销单位的交货点运至施工工地仓库或材料堆放点所发生的全部费用,包括运输费、装卸费及其他费用。
1.运输费应考虑运输线路、运输工具、运输里程等因素。
2.运输费和装卸费按有关部门规定以市场价格计算。
3.材料由建设单位付款订货、施工单位负责提运或卸货的,运杂费由双方根据工作内容协商确定。
第九条材料运输损耗费是指材料在运输装卸过程中不可避免的合理损耗费用。
1.运输损耗费计算公式:
运输损耗费=(原价+运杂费)×运输损耗率
2.运输损耗率。
材料类别运输损耗率(%)
瓦、粘土空心砖3
砌块1.5
砖、砂、石子、水泥、陶粒、耐火土、饰面砖、玻璃、卫生洁具、玻璃灯具1
金属材料一般不计取
其他材料0.5
第十条材料采购及保管费是指组织采购、供应和保管材料过程中所需要的各项费用,包括采购费、仓储费、工地保管费和仓储损耗。
1.采购及保管费计算公式:
采购及保管费=(原价+运杂费)×(1+运输损耗率)×采购及保管费率
2.采购及保管费率。
材料类别采购及保管费率(%)
金属材料、高级装饰材料、卫生洁具、灯具0.6
其他材料1.5
3.由建设单位供应的材料,采购及保管费按以下比例计算:
(1)建设单位负责采购并运至施工工地交货的,施工单位按采购及保管费率的70%计取;
(2)建设单位付款订货、施工单位负责提运的,施工单位按采购及保管费率的100%计取。
第十一条材料检验试验费是指对建设工程材料及其建筑安装物进行一般鉴定、检查所发生的费用,包括自设试验室进行试验所耗用的材料和化学药品等费用。
不包括新结构、新材料的试验费和建设单位对具有出厂合格证明的材料进行复检,对构件做破坏性试验及其他特殊要求检验试验的费用。
1.检验试验费按单位材料量所分摊的检验试验费计算,其计算公式如下:
检验试验费=(原价+运杂费)×(1+运输损耗率)×检验试验费率
2.检验试验费率根据技术标准规范和收费标准等有关规定确定。
第十二条各级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应当不断增强工程造价信息服务的社会效果,发挥福建省建设工程造价信息网的平台作用,实现信息资源共享。
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其委托的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发布的材料价格信息,应当在发布后5日内将书面材料和电子文档一并报省造价总站备案,并同时在福建省建设工程造价信息网发布。
第十三条本办法由省建设厅负责解释。
第十四条本办法自2004年5月1日起施行。
工程量清单格式
1封面
2填表须知
3总说明
4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
5措施项目清单
6其他项目清单
7零星工作项目表
8设备项目清单
9主要材料项目表
(详细见excel文件)
工程量清单计价格式
1封面
2投标总价
3工程项目总价表
4单项工程费汇总表
5单位工程费汇总表
6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计价表
7措施项目清单计价表
8其他项目清单计价表
9零星工作项目计价表
10设备清单计价表
11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综合单价分析计算表
12措施项目费分析计算表
(一)
13措施项目费分析计算表
(二)
14规费分析计算表
15主要材料价格表
工程量清单与安装工程计价(上)
一、附录C概述
(一)内容及适用范围
1、内容:
附录C清单项目包括机械设备安装工程、电气设备安装工程、热力设备安装工程、炉窑砌筑工程、静置设备与工艺金属结构制作安装工程、工业管道工程、消防工程、给排水、采暖、燃气工程、通风空调工程、自动化控制仪表安装工程、通信设备及线路安装工程、建筑智能化系统设备安装工程、长距离输送管道工程,共13章125节,1090个清单项目。
2、适用范围:
附录C清单项目适用于工业与民用建筑(含公共建筑)的给排水、采暖、通风空调、电气、照明、通信、智能等设备、管线的安装工程和一般机械设备安装工程量清单的编制和计价。
不适用于专业专用设备安装工程量清单的编制和计价。
(二)章、节、项目划分
按“清单计价规范”的编写要求,清单计价既要与国际惯例接轨,又要兼顾中国的工程造价管理工作的具体现状,因此附录C将全国统一定额的册作为章,把定额中的章作为节。
附录C除C.13长距离输送管道的土(石)方工程外,凡涉及到电缆沟、电杆坑、管沟及井类的土石方开挖、垫层、基础、砌筑、抹灰、地井盖板预制安装、回填、运输、路面开挖及修复、管道地墩等,应按附录A中相关项目列项和计量。
(三)表现形式
1、项目编码。
编码是为工程造价信息全国共享而设的,要求全国统一。
项目编码共设12位数字,规范统一到前9位,后三位由编制人确定。
2、项目的名称。
项目的设置或划分是以形成工程实体为原则。
项目名称均以工程实体命名。
所谓实体是指形成生产或工艺作用的主要实体部分,对附属或次要部分均不设置项目。
但对于既不能形成实体,又不能综合在某一个实物量中的个别项目,本附录均作为工程量清单项目单列。
项目设置的另一个原则是不能重复,完全相同的项目,只能相加后列一项,用同一编码。
3、项目特征。
项目特征是用来表述项目名称的,它明显(直接)影响实体自身价值(或价格),如材质、规格等,还有体现工艺不同(或称施工方法不同)或安装的位置不同也影响该项目的价格,都必须表述在项目名称的前面或后面。
4、计量单位。
本附录按国际惯例,工程量的计量单位均采用基本单位计量。
5、工程量计算规则。
本附录每一个清单项目都有一个相应的工程量计算规则。
清单项目的工程计算规则与《全国统一安装工程预算定额》的工程量计算规则有着原则上的区别。
清单项目的计量原则是以实体安装就位的净尺寸计算,而预算工程量的计算是在净值的基础上加上人为规定的预留量。
6、工程内容。
由于清单项目是按实体设置的,因此应包括完成该实体的全部内容。
如果发生了附录工程内容中没有列到的,在清单项目描述中应予以补充。
二、附录C.1机械设备安装工程
(一)概况
本章共分13节114个项目。
适用于切削设备、锻压设备、铸造设备、起重设备、起重机轨道、输送设备、电梯、风机、泵、压缩机、工业炉设备、煤气发生设备、其他机械等。
(二)有关项目说明
1、“切削设备”项目适用于各类金属切削设备、木工机械加工设备等切削设备安装。
2、“锻压设备”项目适用于压力机、自动锻压机、空气锤、锻锤、剪切机等锻压设备安装。
3、“铸造设备”项目适用于翻砂成型设备、砂清理设备、铸造所需其他设备等安装。
4、“起重设备”项目适用于各类起重设备的本体安装。
5、“起重机轨道”项目适用于各类起重机轨道的安装。
6、“输送设备”项目适用于提升机、各类输送机及与输送设备配套的卸矿车、皮带称等安装。
7、“电梯”项目适用于交流电梯、直流电梯、小型杂货电梯、观光电梯和自动扶梯等安装。
8、“风机”项目适用于通风机、引风机、鼓风机等安装。
应注意:
计算设备重量时,直联式风机的重量包括本体及电机、底座的总重量。
9、“泵”项目适用于离心式泵、旋涡泵、往复泵、转子泵、真空泵、屏蔽泵等安装。
应注意:
计算设备重量时,直联式泵的重量包括本体及电机、底座的总重量;非直联式泵的重量不包括电机重量;深井泵的重量包括本体、电机、底座及扬水管的总重量。
10、“压缩机”项目适用于活塞式压缩机、回转式螺杆压缩机、离心式压缩机等安装。
应注意:
计算设备重量时,其设备重量包括同一底座上主机、电动机、仪表盘及附件、底座等的总重量。
11、“工业炉”项目适用于电弧炼钢炉、电频感应炉、电阻炉、冲天炉、加热炉、热处理炉等安装。
12、“煤气发生设备”项目适用于煤气发生炉、煤气洗涤塔、电气滤清器、竖管、煤气发生附属设备等以煤或焦炭作燃料的冷热煤气发生炉及各种附属设备、构件等煤气发生设备安装。
13、“其他机械”项目适用于制冷设备及其附属设备、动力设备及其附属设备、乙炔气生产设备及其附属设备、小型制氧设备及其附属设备等安装。
(三)共性问题说明
1、本附录清单项目所列工作内容,均为主要工序,工程量清单设置时必须考虑完成该项目工作的全部工序。
2、设备安装除各专业设备另有说明外,均不包括下列内容:
电气系统、仪表系统、通风系统、设备本体第一个法兰以外的管道系统等的安装、调试工作。
电气系统应按附录C.2相关项目编码列项;仪表系统应按附录C.10相关项目编码列项;通风系统应按附录C.9相关项目编码列项;设备本体第一个法兰以外的管道系统应按附录C.6相关项目编码列项。
3、本节不包括下列项目:
大型设备安装所需的专用机具;负荷试运转、联合试运转、生产准备试运转;专用垫铁、特殊垫铁(如螺栓调整垫铁、球型垫铁等)和地脚螺栓;无负荷试运转所用的水、电、气、油、燃料等。
如果上述内容或者还有其他内容发生时,应增加工程内容列项,组成完整的工程实体项。
三、附录C.2电气设备安装工程
(一)概况
本章共分13节111个项目。
适用于10kV以下变配电设备及线路安装工程工程量清单编制与计量。
包括:
变压器、配电装置、母线及绝缘子、控制设备及低压电器、蓄电池、电机检查接线与调试、滑触线装置、电缆、防雷及接地装置、10kV以下架空配电线路、电器调整试验、配管及配线、照明器具(包括路灯)等安装工程。
(二)有关项目说明
1、“变压器安装”项目适用于油浸电力变压器、干式变压器、自耦式变压器、带负荷调压变压器、电炉变压器、整流变压器、电抗器及消弧线圈等安装。
2、“配电装置安装”项目适用于各种断路器、真空接触器、隔离开关、负荷开关、互感器、熔断器、避雷器、电抗器、电容器、滤波装置、高压成套配电柜、组合型成套箱式变电站及环网柜等安装。
应注意:
(1)SF6断路器等清单项目描述时,一定要说明绝缘油、SF6气体是否设备带有,以便计价时确定是否计算此部分费用。
(2)本节设备安装如有地脚螺栓者,清单中应注明是由土建单位预埋还是由安装单位浇筑,以便确定是否计算二次灌浆费用(包括抹面)。
(3)本节高压设备的安装没有综合绝缘台安装。
如果设计有此要求,其内容一定要表述清楚,避免漏项。
3、“母线安装”项目适用于软母线、带形母线、槽形母线、共箱母线、低压封闭式插接母线槽、重型母线等各种母线安装。
应注意:
本节有关预留长度,在做清单项目综合单价时,按设计要求或施工及验收规范的规定长度一并考虑。
4、“控制设备及低压电器安装”项目适用于各种控制屏、继电、信号屏、模拟屏、配电屏、整流柜、电气屏(柜)、成套配电箱、控制箱等控制设备安装;各种控制开关、控制器、接触器、启动器、小电器等低压电器安装;以及箱式配电室安装。
应注意:
(1)清单项目描述时,对各种铁构件如需镀锌、镀锡、喷塑等,需予以描述,以便计价。
(2)凡导线进出屏、柜、箱、低压电器的,该清单项目描述时均应描述是否要焊(压)接线端子。
而电缆进出屏、柜、箱、低压电器的,可不描述焊(压)接线端子,因为已综合在电缆敷设的清单项目中。
(3)凡需做盘(屏、柜)配线的清单项目必须予以描述。
(4)盘、柜、屏、箱等进出线的预留量(按设计要求或施工及验收规范规定的长度)均不作为实物量,但必须在综合单价中体现。
(5)控制开关包括:
自动空气开关、刀型开关、铁壳开关、胶盖刀闸开关、组合控制开关、万能转换开关、漏电保护开关等。
(6)小电器包括:
按钮、照明用开关、插座、电笛、电铃、电风扇、水位电气信号装置、测量表计、继电器、电磁锁、屏上辅助设备、辅助电压互感器、小型安全变压器等。
5、“蓄电池安装”项目适用于碱性蓄电池、固定密闭式铅酸蓄电池和免维护铅酸蓄电池等各种蓄电池安装。
应注意:
(1)如果设计要求蓄电池抽头连接用电缆及电缆保护管时,应在清单项目中予以描述,以便计价。
(2)蓄电池电解液如需承包方提供,亦应描述。
(3)蓄电池充放电费用综合在安装单价中,按“组”充放电,但需摊到每一个蓄电池的安装综合单价中报价。
6、“电机检查接线及调试”项目适用于发电机、调相机、普通小型直流电动机、可控硅调速直流电动机、普通交流同步电动机、低压交流异步电动机、高压交流异步电动机、交流变频调速电动机、微型电机、电加热器、电动机组的检查接线及调试。
应注意:
(1)普通交流同步电动机的检查接线及调试项目,要注明启动方式:
直接启动还是降压启动。
(2)低压交流异步电动机的检查接线及调试项目,要注明控制保护类型:
刀开关控制、电磁控制、非电量联锁、过流保护、速断过流保护及时限过流保护。
(3)电动机组检查接线调试项目,要表述机组的台数,如有联锁装置应注明联锁的台数。
(4)电机是否需要干燥应在项目中予以描述。
(5)电机接线如需焊(压)接线端子亦应描述。
(6)按规范要求,从管口到电机接线盒间要有软管保护,项目应描述软管的材质和长度,报价时考虑在综合单价中。
(7)工程内容中应描述“接地”要求,如接地线的材质、防腐处理等。
(8)本节在检查接线项目中,按电机的名称、型号、规格(即容量)列出。
(9)电机按其质量划分为大、中、小型。
3t以下为小型,3~30t为中型,30t以上为大型。
7、“滑触线装置安装”项目适用于轻型、安全节能型滑触线,扁钢、角钢、圆钢、工字钢滑触线及移动软电缆等各种滑触线安装。
应注意:
(1)清单项目应描述支架的基础铁件及螺栓是否由承包商浇筑。
(2)沿轨道敷设软电缆清单项目,要说明是否包括轨道安装和滑轮制作的内容。
(3)滑触线安装的预留长度不作为实物量计量,按设计要求或施工及验收规范规定长度,在综合单价中考虑。
8、“电缆敷设”项目适用于电力电缆和控制电缆的敷设、电缆桥架安装、电缆支架安装、电缆保护管敷设等。
应注意:
(1)电缆沟土方工程量清单按附录A设置编码。
项目表述时,要表明沟的平均深度、土质和铺砂盖砖的要求。
(2)电缆敷设中所有预留量,应按设计要求或规范规定的长度,考虑在综合单价中,而不作为实物量。
9、“防雷及接地装置”项目适用于接地装置和避雷装置安装。
接地装置包括生产、生活用的安全接地、防静电接地、保护地等一切接地装置的安装。
避雷装置包括建筑物、构筑物、金属塔器等防雷装置,由受雷体、引下线、接地干线、接地极组成一个系统。
应注意:
(1)利用桩基础作接地极时,应描述桩台下桩的根数,每桩几根柱筋需焊接。
其工程量可计入柱引下线的工程量中一并计算。
(2)利用柱筋作引下线时,一定要描述是几根柱筋焊接作引下线。
10、“10kV以下架空及配电线路”项目适用于电杆组立、导线架设。
应注意:
(1)杆坑挖填土清单项目按附录A的规定设置、编码。
(2)杆上变配电设备项目按附录C.2.1、C.2.2、C.2.3相关项目的规定度量和计量。
(3)在需要时,对杆坑的土质情况、沿途地形予以描述。
(4)架空线路的各种预留长度,按设计要求或施工及验收规范规定的长度计算在综合单价内。
11、“电气调整试验”项目适用于电力变压器系统、送配电装置系统、特殊保护装置(距离保护、高频保护、失灵保护、失磁保护、交流器断线保护、小电流接地保护)、自动投入装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