轨道交通机电安装及装修阶段属地管理办法修订稿打.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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轨道交通机电安装及装修阶段属地管理办法修订稿打

XX轨道交通工程建设

机电安装及装修阶段属地管理办法

(修订)

XX市轨道交通集团有限公司

XXXX年X月XX日

XX轨道交通工程建设机电安装及装修阶段

属地管理办法(修订)

 

XX轨道交通工程建设机电安装及装修阶段属地管理办法(修订)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轨道交通工程施工现场管理,明确XX轨道交通工程机电安装及装修阶段参建各方(包括土建、铺轨、机电安装及装修、强电、弱电等施工、监理单位,下同)现场管理责任,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施工现场属地管理是指按照本办法确定的属地管理单位,对辖区内施工现场承担统筹、协调、联络等管理责任。

属地管理内容主要包括现场安全生产、文明施工、临时防护、材料设备进出、成品及半成品保护、消防、防盗和人员准入等方面以及各专业之间进场安排、进度协调、公共资源配置、接口界面协调等管理工作。

第三条XX市轨道交通集团有限公司建设分公司负责统筹协调和具体指导属地管理。

集团公司各部门应切实履行职责,突出“属地”原则,落实参建各方各项管理责任。

第四条工程施工涉及轨行区的,按集团公司《轨行区管理办法》执行。

第五条属地单位安全生产风险抵押金现场联动。

建设分公司土建安装部、监理工程师对总负责单位现场的安全文明施工行为进行扣罚。

由于总负责单位管理不善、督促不力或其他单位执行不力的(若属于其他单位责任的事实清楚的除外)且未及时上报监理工程师和项目工程师协调解决,导致现场存在脏乱差的,均视作为总负责单位履职不到位,应按照本办法罚则进行扣罚总负责单位的安全生产风险抵押金。

第二章属地管理范围、原则和交接

第六条依据合同约定,在不同施工阶段,属地总负责单位分别为土建施工单位、机电安装及装修施工单位或轨道铺设单位,具体按照下列规定执行:

1、机电安装及装修施工单位进场前,土建施工单位为属地总负责单位,其他专业施工单位如接地网、接触网、通信等施工单位应服从总负责单位的协调管理。

2、机电安装及装修施工单位进场后,经现场交接确认,机电安装及装修单位即为所移交场地的属地总负责单位,对其他各单位(含土建施工单位,下同)作业行为进行管理,其他各单位应服从总负责单位的协调管理。

若土建施工现场不能完整交接的,机电安装及装修单位可分区、分段接收,但必须设置明显的隔断或分离措施,同时不免除机电安装及装修总负责单位的监管职责。

土建施工单位应合理编排施工计划,不得影响机电安装及装修单位的总体进度计划要求。

3、轨道铺设单位进场后,经现场交接确认,铺轨单位即为所移交场地轨行区的属地总负责单位,承担属地总负责职责,按轨道公司《轨行区管理办法》和本办法对其他各单位(含原车站和区间土建施工单位,下同)作业行为进行管理。

第七条属地管理管辖范围划分原则:

界面清晰,责任明确,互为管理。

分别为:

1、机电安装及装修阶段属地管辖范围:

包括车站站台层(含站台板下风道、轨顶风道、电缆夹层、电/扶梯底坑等)、站厅层、出入口、风井以及施工围挡(含围挡)内的地面所有区域。

其中站台层是指站台板边缘线和区间隧道洞门投影线为分界的内侧区域。

2、轨道铺设阶段属地管辖范围:

车站站台板边缘线和区间隧道洞门投影线为分界的外侧区域,包括站台板边缘线外侧及洞门正投影线内的区间隧道范围内的所有区域。

附图:

车站站台层辖区平面、立面示意图

辖区(站台层)立面示意图

辖区(站台层)平面示意图

站内轨行区的管理由铺轨单位负责,需从车站进入区间作业的单位(包括总负责单位)须同时服从车站属地单位和轨行区属地单位管理,持轨行区“工作票”经车站进入,车站属地总负责单位有权对其在站内轨行区的行为进行管理。

第八条机电安装及装修单位和轨道铺设单位属地管理总负责期限为场地交接之日起至工程投入试运营或运营分公司接管之日止。

第九条场地交接组织。

机电安装及装修单位进场后,建设分公司土建安装部应组织上一个总负责单位(土建单位)、下一个总负责单位(机电安装及装修单位、铺轨单位)进行场地交接,双方项目负责人、双方监理单位总监或总监代表、双方项目工程师等相关责任人均应到场确认。

总负责单位与其他施工单位进行场地交接,或其他施工单位之间进行场地交接的,应办理场地交接手续,总负责单位和双方监理单位见证交接。

虽经交接,但不免除总负责单位对防护、防盗等行为的监管、协调责任。

第十条交接工作应办理书面手续,土建单位、安装(或铺轨)单位、双方监理单位、双方项目工程师均应签字确认。

交接确认手续应明确移交范围和内容,并以工程平面图和立面图标识清楚,同时留存相应影像资料。

交接工作要做到接口界面清晰、责任主体明确、移交手续完备。

“交接单”可参照本办法“附件1”格式执行,并准许根据现场实际情况进行调整。

交接各方各执一份“交接单”,总负责单位统一收集、整理、保存。

第十一条总负责单位应在工地现场(站台层、站厅层)醒目处或入口处分别布设对应各单位的责任区平面图(含地面区域),并公示相应的责任单位、责任人、电话等信息。

第三章属地管理责任

第十二条建设分公司相关部门属地管理职责:

1、土建安装部承担施工现场属地管理监管责任。

项目工程师应加强现场检查,督促各施工、监理单位建立健全质量安全管理体系,足额配备专职管理人员,制定和完善属地管理制度或实施细则,切实落实各单位管理责任,规范现场管理行为,确保工程施工平稳、有序、受控。

2、督促、指导、协助总负责单位推动属地管理工作,主动参与协调参建各方或工序之间的交叉矛盾,尽量避免相互干扰。

3、围绕通车目标和机电安装及装修节点计划,制定落实总体工程进度计划,审核、批准各单位施工计划安排,明确各单位场地交接、关键节点时间和要求,协调督促各单位加大资源投入,按计划完成工程内容。

4、组织开展每周“无会工作日”活动,召集沿线参建单位全面排查现场质量安全隐患,协调解决现场问题,建立定期会议制度,营造沟通交流平台,促进参建各方沟通协调。

5、经常深入现场,检查指导,对施工现场各类违章违规行为进行通报批评并处罚,及时收集、统计施工过程中发生的《属地管理现场处理通知单》,并于每月25日前交公司计划处、财务处在被处罚单位当期工程计量中及时扣减。

第十三条监理单位属地管理职责:

1、监理单位承担施工现场属地管理监理责任。

配合业主做好现场监管工作,制定和落实质量安全监理工作方案,及时编制操作性强的专项安全监理细则,明确具体的质量安全监理程序和标准要求,并对各施工单位进行监理细则交底,统一管控程序。

2、审查各施工单位安全保证体系、施工组织设计、专项施工方案、起重吊装方案、临时用电组织设计及现场安全技术措施等技术文件。

3、根据合同约定和现场需要,足额配置安全监理人员,保证施工现场有作业就有监理,危险性较大的或隐蔽工程作业时,必须有监理人员旁站监督,并留取现场影像资料。

4、检查、督促施工单位建立健全质量安全组织体系,审查分包单位资质和特种作业人员的持证情况,检查复核施工单位施工机械、安全设施的验收手续,并签署意见。

5、督促检查施工单位安全技术交底落实情况,有权责令施工单位未经教育培训的人员退出现场。

6、加强现场巡视,定期组织全线安全文明施工大检查,发现问题,及时下发通知责令整改,对整改不力或拒不整改的,及时通报土建安装部或政府监督部门。

7、参与建设分公司土建安装部组织的每周“无会工作日”活动,并根据“无会工作日”活动检查结果,督促施工单位抓紧整改落实,并及时反馈项目工程师。

8、加强全线属地总负责单位门卫治安工作的监督与管理,及时汇总、核对、更新属地总负责单位门卫保安人员信息,并将全线属地总负责单位门卫保安人员的通讯号码和排班情况发送至每个车站,便于现场门卫核对进出人员信息。

第十四条属地总负责单位(含轨行区总负责单位)管理职责:

1、根据合同配备属地管理设施和属地管理人员,制定属地管理规章制度,建立健全项目部属地管理责任制。

2、施工现场协调管理职责。

属地总负责单位对场内各施工单位(如轨道、土建、通信、信号、综合监控、自动售检票、供电、接触网、FAS/气体灭火、电/扶梯、屏蔽门/安全门、门禁、人防等单位,下同)的施工过程承担管理责任。

总负责单位现场管理内容为:

管辖范围内各施工单位的安全生产、文明施工、成品及半成品保护、防火、防盗等工作的协调管理。

属地总负责单位应建立健全各项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和各级安全生产责任制,完善质量安全组织机构,落实各项管理措施,确保施工过程安全受控。

机电安装及装修标段实行联合体总承包的,按照招投标文件和合同约定,由联合体中机电安装单位承担属地管理责任。

3、施工现场巡查保洁责任。

属地总负责单位每个站区至少配置1名专职安全员和施工管理员,并成立不少于2人的现场安全文明施工日常巡查小组和保洁小组,形成对安全隐患的常态化排查治理,保持场内秩序井然、整洁有序。

负责场内垃圾存放点、临时厕所的设置以及雨水、污水、渗漏水的集中排放管理。

4、施工现场安全防护职责。

总负责单位负责施工现场的洞口临边防护(含地面风井口、出入口,梯道,预留管沟如电缆夹层、孔洞口等部位)、临时用电、临时照明(包括梯道、设备区走道、商业开发区、站厅站台公共区等区域)、消防(含灭火器、消防临时给水、应急照明、疏散通道指示灯等)、视频监控(包括出入口、隧道口等监控关键部位)、保安等安全设施的设置和维护,保证整个施工过程安全防护设施性能良好、牢固稳定。

5、施工现场通道管理职责。

总负责单位统一管理施工现场的进出通道,一个车站内原则上只设置一个进口、一个出口,并用彩钢夹芯板或钢格栅及时封闭其他出入口(包括土建单位正在施工、未能交付的出入口),站内人员进出、材料进出管理办法及紧急疏散通道应张贴公示于工地入口的醒目处。

6、施工现场治安保卫职责。

总负责单位应在车站进出通道口(含高架车站)或已移交的工地入口处派驻24小时门卫保安人员,负责人员、材料、设备的进出管理,车站进出通道和隧道入口处及公共区应安装视频监控设施。

总负责单位应及时受理其他单位的进场许可申请,门卫保安凭总负责单位进场许可手续准允其他单位进场施工。

7、施工现场消防管理职责。

总负责单位应按照《建设工程施工现场消防安全技术规范》要求,配置消防安全设施,包括灭火器、临时给水、应急照明、疏散指示等,对电气焊等明火作业进行审批备案管理。

8、施工现场水电管理职责。

总负责单位应为场内各施工单位提供必要的电源、水源接口,制定临时用水、用电管理办法,站厅层、站台层两端和中间部位应至少设置一个水、电接口(用电接口为住建部推广的标准配电箱)。

9、施工现场违章处罚职责。

属地总负责单位对场地分配、公共设施配置、成品及半成品保护、安全防护、消防安全、交叉作业等方面的违章行为具有处罚权力,处罚通知书(附影像证明资料,格式参照附件2),经总负责单位业主项目工程师和被处罚单位业主项目工程师共同签认后生效,罚没金额于当月计量中扣减。

10、总负责单位自身管理职责。

若因总负责单位在责任期内因管理不善、监管不力导致现场已完永久性设施及材料、设备发生盗窃或损坏的,总负责单位需承担不低于经建设分公司和机电中心确认的损失金额的5%。

第十五条轨行区总负责单位属地管理职责:

1、严格按照《轨行区管理办法》和本办法,负责全线安全运输的统筹、指挥、调度、管理及维护。

以安全告知的方式通知沿线各属地总负责单位,并相互签订安全协议书,明确双方责任,保证施工期间行车安全。

2、制定落实施工现场属地管理工作方案,负责区间内的施工照明,具备区间施工作业所需的照度。

3、协调沿线各单位进度计划的落实。

4、组建足够数量的轨行区安全文明巡查小组,负责全线轨行区范围内的安全文明施工管理。

5、负责轨行区的治安保卫管理。

轨行区总负责单位应在铺轨基地、隧道出入口处或隧道垃圾弃置点派驻24小时治安保卫人员,负责人员、材料、设备的进出管理。

并设置视频监控设施,尽量与车站属地单位视频联网监控,规范安全作业并为盗窃案件侦破提供依据。

第十六条其他施工单位属地管理职责:

1、严格执行轨道公司和各级部门关于质量安全管理方面的相关规定,按照属地总负责单位的管理要求,建立健全各项管理制度,落实各项安全措施,积极做好自身安全生产文明施工方面的各项工作。

2、接受并服从轨道公司、监理机构和总负责单位在场地分配、公共资源配置、成品及半成品保护、安全防火等方面的规定和安排,并严格落实总负责单位的现场监管要求。

3、根据本单位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管理制度,落实安全管理责任,规范现场作业管理。

须做到每天工完料清,施工垃圾随时清理至指定堆放点,未经总负责单位许可不得擅自拆改场内各类安全防护设施。

4、及时办理进场施工许可手续。

进场之前应与总负责单位签订安全管理协议,缴纳水电费用押金,办理进场许可手续,并按站点指定1名现场管理人员配合总负责单位协同管理施工现场。

严格按照总负责单位指定的通道进出人员、材料、设备等,对本单位所属员工出现的违规违章行为接受相应的处罚。

5、在总负责单位提供的二级配电箱和水源接口下,单独配置开关箱和分水管。

总负责单位负责公共区照明,各单位施工照明自行配置。

6、加强场内成品与半成品保护,特别是要制定切实措施,加强本单位的成品与半成品保护,不发生损害或偷盗事件。

7、本办法规定总负责单位为场内保洁及门卫治安管理的责任单位,但不免除其他施工单位的场内保洁和治安保卫连带责任。

第四章属地管理基本规定

第十七条属地安全文明施工管理

1、安全生产,从文明施工做起,各单位、各部门应对照《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J59—2011)要求,切实抓好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管理工作。

2、各单位项目经理为施工现场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第一责任人,各单位必须建立完善的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组织保障体系和管理制度,必须保证施工现场具备良好的作业环境,进入施工现场的所有人员必须遵守施工现场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管理规定。

3、属地管理总负责单位应在施工现场入口处设置“八牌二图”,公示本项目的有关信息和布置要求。

场内风险区域、临边洞口位置均应设置必要的提示、警示、禁止等各种安全标志,避免可能发生的意外伤害。

4、每处防护设施均应悬挂或张贴对应的责任牌,反映责任单位、维护责任人信息,便于其他单位联系。

确因施工需要需拆改的,必须征得总负责单位同意,方可拆改,同时应有专人监护,相应工序完成后必须及时恢复且不得隔日恢复。

5、施工现场应时刻做到“三洁”“两整”。

“三洁”:

施工场地整洁、生活环境清洁、成品外观净洁;“两整”:

设备机具停置齐整、施工材料码放规整。

散料(特别是沙石辅料)要砌池围筑、杆料要立杆设栏、块料要起堆叠放。

场内地面无废料、无垃圾、无油污、无水渍,做到工完场清。

6、属地总负责单位应在施工现场设置垃圾集中置放点,并设置必要的封闭覆盖措施,定时清运垃圾。

场内其余单位应按照总负责单位指定地点,集中弃置垃圾。

7、用于登高作业的移动平台,高宽比大于2时,必须采用双拼移动平台以增加稳定性,平台顶部应设置防护栏杆。

采用人字梯时,人字梯底部应用橡胶皮包裹,确保人字梯的防滑性能。

第十八条属地巡查及保洁管理

1、属地总负责单位每个站点组成不少于2人的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现场巡查小组和保洁小组,负责对工地现场的日常巡视检查。

每天巡视检查工地不得少于4次(上午上下班前、下午上下班前),并留有记录资料备查。

2、现场巡查小组有权按照本办法罚则对现场违章、违规行为进行处罚,处罚记录应由责任单位现场责任人现场签认(如附有照片证实的,视同责任单位已经签认),并须经业主项目工程师审核后生效。

3、总负责单位应在现场设置“安全文明施工曝光台”,告知现场管理要求,并在曝光台张贴当日处罚情况和照片,以警示场内所有单位共同遵守安全文明施工管理规定。

4、总负责单位保洁小组要督促场内其他单位及时清理施工垃圾和机具材料的整理,并承担场内卫生的日常清扫和冲洗,包括站台板下、轨顶风道、电缆夹层、电/扶梯底坑内的垃圾、污水清理工作。

第十九条属地治安保卫管理

1、施工现场治安保卫工作由属地总负责单位(含轨行区属地总负责单位)统一负责,总负责单位一旦接收场地移交,应立即派驻保安人员进驻现场。

2、在进场之前,其他施工单位应与属地管理总负责单位签订安全协议并缴纳水电费,办理准入证。

其他单位凭有效“准入证”或轨行区“工作票”,履行登记手续后方可进场施工。

3、进入施工现场的作业人员必须佩带准入证和有本单位标识的安全帽。

准入证由各单位按轨道公司统一格式制作并下发。

安全帽正面和后面均应设置单位标识和单位简称。

未持证人员严禁进入施工现场。

设备厂商、设备集成单位工作人员凭建设单位统一制作的准入证进入施工现场,佩戴安全帽并履行登记手续。

4、总负责单位门卫保安人员应对进出人员逐一核查,并严格履行进出登记手续,认真核对人、证、帽信息。

登记信息包括姓名、单位、进入时间、作业目的地、退出时间、带出机具和材料等。

现场材料、机具必须凭盖有相关单位项目章、现场负责人签字的签条(签条格式由总负责单位报建设分公司后由建设分公司统一格式)方可运离工地,否则门卫保安有权扣留。

5、每天下班后进口和出口处的保安人员应对当天进出人员信息进行封闭核对,确保人员信息闭合对应。

若退出人员非本站入口进入,应与其进入处保安人员进行信息核对。

第二十条属地成品、半成品保护

1、成品、办成品是指现场存放的或正在安装或已安装的设备、设施、材料、加工件、永久性建筑等。

2、属地总负责单位是属地的总负责方,承担属地范围内的成品、半成品的属地的全面管理职责,现场成品、半成品发生丢失、损坏,且损失金额在1000元以上、无法确认责任人的,由属地总负责单位承担不低于经双方业主确认损失金额5%的连带赔偿责任。

3、各施工单位是成品、半成品的安装、权属单位,承担主要管理职责,应采取有效措施加强对所属成品、半成品的管理,防止丢失或被破坏。

4、总负责单位现场安全生产文明施工巡查小组应对现场成品、半成品保护情况进行巡查,发现有不当行为的,应立即制止,拒不执行的,有权依照本办法罚则予以处罚。

5、各单位在成品、半成品区域施工作业、装卸运输、调试试验都要设专人负责现场协调管理。

凡下道工序对上道工序会产生损伤或污染的,上道工序施工单位应采取相应保护措施。

若上道工序施工单位已采取相应保护措施,仍被下道工序施工单位损坏或污染的,下道工序施工单位应负责赔偿或清除,如搬运安装碰坏、油漆沾污、焊接烧坏等。

6、车站主体结构竣工验收前,土建单位承担缺陷维修责任,如缺陷修复、渗漏堵漏等。

且维修工作须服从总负责单位的现场管理。

7、属地单位负责车站范围内所有孔洞的封堵(包括且不限于:

砌体封堵、钢结构封堵、防火封堵、土建施工已预留但不能使用的孔洞封堵,但其他专业单位已使用的孔洞除外),以及与机电安装及装修专业相关的土建图纸遗漏或变更增加的开孔、封堵等。

其他单位开孔以及返工、拆除的,按照“谁施工、谁负责、谁修复”原则由责任单位负责。

若责任单位封堵迟缓或封堵质量不符合要求的,属地单位可代为封堵,费用由责任单位承担。

如与属地单位施工内容重叠或划分不清的孔洞,由属地单位负责封堵。

8、系统单位需进入设备房进行墙体开槽、开孔的,必须按规范要求作业,工完后及时封堵孔槽。

若有可能切断结构内钢筋的,必须事先征得土建施工单位和属地单位书面同意。

若因责任单位修复迟缓或修复质量达不到要求的,属地单位可代为修补,费用由责任单位承担。

9、系统单位对已完工程造成损害,且拒绝修复的(主要指墙体开槽、防静电地板及装修吊顶、保温棉等)或修复不符合要求的,属地单位可代为修补,费用由责任单位承担。

10、其他单位在使用正式电源进行设备调试前,应向属地管理单位提出申请,属地管理单位接到申请后7天内应向供电单位提出书面申请(书面申请格式由供电单位制定),在得到书面批复后,由供电单位专业人员负责接入。

属地管理单位负责其配电线路和设备的调试工作,保证供电正常,并负责正式电至设备房属地管理单位配电箱内,其他各单位再进行设备接电,其他各单位应承担因自身设备原因或技术原因导致的损坏赔偿责任。

第二十一条属地水电管理

1、属地总负责单位负责属地范围内的水电管理。

原土建单位应为总负责单位保留业主提供的施工现场水、电总接口,总负责单位应为其他单位提供配置合理、方便接入的水电接口。

2、考虑机电安装及装修阶段,水电转户手续比较繁琐且增加过户费用等因素,水电费用可仍由原土建单位征收,但土建单位只能向该阶段属地总负责单位(机电安装及装修单位,下同)征收,总负责单位向其他各单位征收。

3、属地单位和其他单位进场时,须根据车站现场和工程实际编制临时用电组织设计,报监理和属地单位审核批准后实施。

4、其他单位进场时需在属地单位专人负责下进行临时水电接驳,并服从属地单位的管理,不得私拉乱接或擅自接入。

如擅自接入,一经查实,即予以处罚。

5、总负责单位和监理单位要加强临时水电的日常管理和检查记录,要将各单位使用情况纳入日常安全文明施工巡视内容,发现问题及时指出并跟踪整改,整改完成后才可使用。

6、总负责单位在其他单位办理进场许可手续时,收取水电费用。

收取标准为:

合同安装部分造价130万/站以下的收取500元/站;合同安装部分造价130万/站以上的收取1000元/站。

总负责单位应为其他单位在站厅、站台、设备用房区等区域设置符合标准的水电接口。

第二十二条属地管理协调会议

属地总负责单位应联合监理单位、建设分公司土建安装部,定期召开属地管理分析会议,通报上一阶段工作情况,协调解决现场问题,提出下一阶段工作要求。

1、会议组织:

属地管理总负责单位。

2、会议时间间隔:

每月至少一次。

3、与会人员:

土建安装部负责人、土建项目工程师,属地总负责单位项目总监或总代,属地总负责单位项目负责人及站点负责人、安全负责人,已进场施工的其他单位项目负责人或站点负责人、安全负责人,以及该项目的业主代表。

4、会议主持:

属地总负责单位项目负责人。

5、会议记录:

属地总负责单位相关人员。

每次会议均应留取影像资料和会议签到手续,并于次日形成会议纪要下发与会各单位。

第五章考核和处罚

第二十三条施工单位在施工现场存在下列行为的,属地总负责单位、业主、监理有权按照以下标准予以处罚:

1、无进场许可手续强行进入的,罚3000元/次;

2、未持有效准入证件或未正确佩带有单位标识的安全帽的,罚50元/人次;

3、未履行进、出登记手续的,罚50元/人次;

4、未经许可擅自拆改临边防护或经过许可拆改临边防护未安排专人监护的,或未及时恢复临边防护的,罚500元/次·处;

5、当日未将垃圾清理至指定堆放位置的,罚100元/次·处并责令立即整改,拒不整改的或整改不彻底的,罚500元/次·处;

6、未经许可擅自接入总负责单位水电接口的,罚200元/次·处;

7、未按规范、设计图纸在墙面、地面开凿孔洞、槽道,事后拒不恢复的,罚200元/次·处;

8、未经总负责单位备案随意动火或监护措施不到位的,罚200元/次·处;

9、未按规范要求搭设登高移动操作平台的,罚100元/处;

10、未按总负责单位规定路径装卸材料,高空随意抛扔材料、杂物的,罚100元/次·处;

11、随地大小便、吸游烟的,一经发现罚50元/人次并责令清理整改;

12、其他违规违章行为,参照上列标准酌情裁定。

第二十四条总负责单位施工现场存在下列行为的,包括场内其他单位的违规违章行为(属于其他单位的事实清楚的除外),建设分公司土建安装部、安全管理部等相关部门及监理单位有权按照下列标准扣减责任单位安全生产风险抵押金:

1、土建单位未按约定期限交付场地或交付不彻底遗留垃圾、机具、材料的,扣10000元/处;安装装修单位无正当理由未及时接收场地的,扣10000元/处;安装装修单位未按约定期限如期向其他单位交付施工场地或交付不彻底遗留垃圾、机具、材料的,扣10000元/处;其他单位无正当理由未及时接收场地的,扣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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