锅炉房现场安全检查表.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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锅炉房现场安全检查表
锅炉房现场安全检查表
(适用于承压锅炉,含燃煤、燃气或燃油设施、蒸汽分汽缸、现场管道等)
序号
检查 项目
检查内容
检查情况
1.
锅炉房安全基本要求-建筑和设施基本总体要求
锅炉房建筑物位置和耐火等级应符合GB50041-2008《锅炉房设计规范》的要求;锅炉房不应直接设在聚集人多的场所(如公共浴室、餐厅等)或在其上面、下面、贴邻或主要疏散口的两旁;不应与甲、乙类及使用可燃液体的丙类火灾危险性房间相连;若与其他生产厂房相连时,应用防火墙隔开。
2.
锅炉房建筑物泄压设计应符合GB50041-2008《锅炉房设计规范》要求:
锅炉间的外墙或屋顶至少应有相当于锅炉间占地面积10%的泄压面积(如玻璃窗、天窗、薄弱墙等),泄压处不应与聚集人多的房间和通道相邻,不得搭建临时建筑。
3.
锅炉房安全出口应符合GB50016-2006《建筑设计防火规范》的要求:
1锅炉房每层至少应有两个出口,分别设在两侧; 2锅炉前端的总宽度(包括锅炉之间的过道在内)不超过12m,且面积不超过200m2的单层锅炉房,可以只开一个出口; 2锅炉房通向室外的门应向外开,在锅炉运行期间不准锁住或关住,锅炉房的出入口和通道应畅通无阻。
4.
使用的承压锅炉,应符合《热水锅炉安全技术监察规程》、《蒸汽锅炉安全技术监察规程》的要求; 1蒸发量大于等于2t/h的蒸汽锅炉,应装设极限高低水位报警器和极低水位联锁保护装置;蒸发量大于等于6t/h的蒸汽锅炉,应装设超压报警和联锁保护装置; 2额定出口热水温度高于或等于120℃的热水锅炉以及额定出口热水温度低于120℃但额定热功率大于或等于4.2MW的锅炉,应装设超温报警装置; 3燃油、煤粉或以气体为燃料的锅炉应装设点火联锁保护和熄火联锁保护装置。
5.
锅炉房安全基本要求-锅炉检查和检验检测 要求
锅炉的检查和检验检测应符合TSGG0001-2012《锅炉安全技术监察规程》的要求; 1在用锅炉每月进行一次企业内部设备检查,并保存记录; 2每年进行一次外部检验;首次内部检验在锅炉投入1年后进行,以后每两年进行一次内部检验,每六年进行一次水压试验;因结构原因无法进行内部检验时,应当每3年进行一次水(耐)压试验; 3除正常的定期检验以外,锅炉有下列情况之一时,也应当进行内部检验;移装锅炉投运前;锅炉停止运行1年以上需要恢复运行前。
4安全阀至少每年检验一次,铅封完好; 5压力表至少每半年校验一次,铅封完好; 6检验、校验应由具有资质的单位进行,并保存记录。
6.
锅炉房安全基本要求-锅炉运行人员 要求
锅炉锅炉和操作人员培训取证、运行应符合TSGG0001-2012《锅炉安全技术监察规程》的要求; 1锅炉安全管理人员、锅炉运行操作人员和锅炉水处理作业人员应当按照国家质检总局颁发的《特种设备作业人员监督管理办法》的规定持证上岗,按章作业;其中锅炉安全管理人员应由具体负责锅炉设备安全的人员担任,并取得“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安全管理”A3证; 2锅炉房应建立运行值班制度,B级及以下全自动锅炉可以不设跟班锅炉运行操作人员,但是应当建立定期巡回检查制度。
7.
锅炉、分气缸及其附件
锅炉压力容器使用登记证、检验合格标识在现场张贴或悬挂,并在有效的合格期内。
8.
炉墙无严重漏风、漏烟;炉体完好,构架牢靠,基础牢固。
9.
锅炉安全阀、水位表数量、规格和安装不得随意改动,符合锅炉出厂设计标准。
10.
水位表有“最高水位”、“最低水位”和“正常水位”标志,并设置放水管,有定期冲洗记录。
11.
锅炉压力表表盘直径不小于100mm,表的刻度盘上划有最高工作压力红线标志。
12.
排污阀操作灵活、无泄漏;污水排放至安全地点。
13.
安全报警和联锁保护装置灵敏可靠。
14.
管道及标识
各类管道无泄漏,蒸汽、热水管道的保温、防护层,且完好无损,管道构架牢固可靠,无锈蚀。
15.
管道的颜色标完好清晰,蒸汽为大红,水管道为艳绿色。
16.
蒸汽压力管道的压力表设置上限红线标志,压力控制在红线所示安全工作范围内。
17.
地下、半地下敷设的管道采取防腐蚀措施;地下敷设的管道在地面设置走向标识。
18.
给水 设备和 水质 处理
应配置两套给水设备,保持给水系统畅通。
19.
pH值测试记录齐全,经处理后的水质能达到GB1576的指标要求。
20.
盐泵、盐池、水处理系统运行正常,给水和炉水的化验记录齐全。
21.
现场存放的化学品分类放置,无泄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