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昆明市生态林分类的研究

昆明市生态林分类的研究

公益林界定和管护要根据森林生态系统自身的生物学特性和在维持生态平衡中的作用,建立森林生态系统管护区,保持公益林系统的自然性和完整性。

积极恢复和保护现有森林,强化自身调节能力,努力扩大生态公益林的防护能力,不断减少自然灾害的危害,促进生态系统和生存环境的良性循环,确保国土的安全和人民生存环境的改善。

启动省级地方公益林生态效益补偿,是林业发展实现历史性转变的又一重要里程碑,是完善林业利益机制的重大创新,是推进林业历史性转变的重大突破,是落实科学发展观的重要举措,是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快林业发展的决定》,也是实现林业可持续发展的重大举措;同时也是依法治林的必然要求,坚持“以人为本”、落实科学发展观,增加林农收入,是深化集体林权制度改革、保护林权所有者切身利益的具体体现和迫切需要。

1.昆明市森林资源情况

我市的林业建设自建国以来,特别是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得到了迅速发展,在森林资源的数量上,林业管理经营的强度上都得到了相当大的提高。

形成了种类丰富、数量巨大,地理环境复杂多样、植物群落齐全的森林规模。

建立了完善的林业管理体制、经营体系和相应的服务、教学科研配套设施。

1.1森林资源现状及特点

我市现有的14个县(市)区在80年代中期都进行了第一次二类森林资源调查,1995—1998年进行了大部份县(市)区的第二次森林资源调查,2006-2008年我市各县区市进行第三次森林资源二类调查。

通过本次分类经营区划调查,全市森林资源的现状基本查清。

全市共有国土面积3116.36775万亩,其中,林业用地1868.2247万亩(2006-2008年全市二类调查统计数据),占国土面积的59.95%。

全市森林覆盖率46.0%,林木绿化率52.7%。

在林业用地中:

有林地1354.2239亩,占林地的72.49%,占国土的43.46%。

全市活立木总蓄积4043.5650万m3,其中,林分占总量95.0%,疏林地、散生木蓄积和四旁树蓄积占总量5.0%。

从各县(市)区的林地资源数据来看,全市森林覆盖率最高的是西山区达58.6%,最低的东川区仅为20.8%,森林资源以禄劝县、寻甸县较多,呈贡县、东川区较少。

森林分布极不平衡,各地差异较大。

具体数据详见表1-1,图1-1,1-2。

森林资源有以下特点:

(1)森林覆盖率高,生态环境较好;

(2)乔木林分蓄积偏低;

(3)乔木林分中幼中龄林多,近成过熟林少;

(4)乔木林分中天然次生林占绝对优势;

(5)集体林地多,国有林地少;

(6)乔木林分中针叶林占优势,阔叶林少;

(7)林地、农地、牧地交错,林业主管部门管理森林资源的难度大;

(8)森林资源生长量大于消耗量。

1.2昆明市公益林资源

全市公益林资源结构及林地面积情况;全市公益林面积12338563.6亩,占林地面积的66.04%,其中国有公益林面积778736.2亩,占公益林面积的6.31%。

集体公益林面积11491681.0亩,占公益林面积的的93.14%。

个体公益林面积68146.4亩,占公益林面积的0.55%。

林种中水源涵养林面积6986538.6亩,占公益林面积的56.62%。

水土保持林面积3488582.8亩,占公益林面积的28.27%,护路林面积441544.2亩,占公益林面积的3.58%,自然保护区林面积76720.5亩,占公益林面积的0.62%。

国防林面积321961.3亩,占公益林面积的2.61%,环境保护林面积723554.7亩,占公益林面积的5.86%,风景林面积135045.4亩,占公益林面积的1.09%,纪念地林面积50094.6亩,占公益林面积的0.41%,其他面积114521.5亩,占公益林面积的0.93%。

昆明市森林在水源涵养提供优质水源,保持水土维护全市国土安全方面起到了突出的作用。

1.3森林资源评价

全市各级党委、政府对生态环境建设及林业工作十分重视,从实际出发,正确处理好森林资源培育、保护和开发利用关系,切实加强了对林业工作的领导。

同时各县(区)市林业主管部门的干部职工、技术人员真抓实干,狠抓落实,为林业建设做了大量工作,尤其是在造林绿化和森林资源保护管理方面,加大了力度,取得了显著成效。

(1)森林经营管理成效显著;

(2)森林资源消耗量低于净生长量;

(3)宜林荒山荒地面积逐步减少,林地利用率提高;

(4)森林生态地位突出;

(5)林业生产周期长,林地经济产出较慢,产出率较低。

在现有森林中,后备资源多,储备效益大。

(6)森林覆盖率高,有利于保护生态环境,服务于农业生产,提高粮食单产,为当地农民增加经济收入。

(7)“天保”和“退耕还林”工程的实施,保护和改善了生活环境,使生态环境向良性状况转化。

(8)乔木纯林和混交林以中幼林为主,后备资源足,潜在效益大。

2公益林分类原则和依据

2.1公益林区划界定的指导思想

省级公益林是公益林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林业生态体系建设和山区经济发展的重要基础。

实施森林生态效益补偿是《森林法》规定的一项重要制度,也是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推进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的意见》中确定的主要任务和政策措施之一。

结合昆明市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和林业产业发展以及山区综合开发的需要,依据昆明市两类林区划成果,进一步确定国家、省、市、县各级的事权关系,将省级重点公益林落实到山头地块,为全面启动昆明市公益林补偿工作奠定基础。

全面贯彻党的十七大精神,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大力推进生态文明建设,严格执行森林分类经营的一系列方针、政策,依法对省级公益林进行区划、补偿,以建立比较完备的林业生态体系为目标,以“三个”落实为重点,突出公益林的管理保护,建立管护机制,强化监督管理,大力促进森林生态系统功能恢复和提高,充分发挥公益林的三大效益,进一步改善和优化我省生态环境,促进传统林业向现代林业转变,为我省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和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作贡献。

国家重点公益林、省级公益林、市级公益林以及县级公益林的建设是建立,是健全和完善生态公益林建设体系不可或缺的组成部分,也是林业生态体系建设和山区经济发展的重要基础。

实施森林生态效益补偿是《森林法》规定的一项重要制度,也是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推进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的意见》中确定的主要任务和政策措施之一。

为进一步推进生态文明建设,建立比较完备的林业生态体系,突出公益林的管理保护,建立管护机制,强化监督管理,促进森林生态系统功能恢复和提高,发挥公益林的三大效益,改善和优化生态环境,促进传统林业向现代林业转变,市林业局依据森林分类经营的一系列方针、政策以及有关文件的要求,依法对地方公益林进行区划界定。

2.2公益林区划界定的目的

对省级公益林合理区划界定,科学管理保护,优化森林结构,提高森林质量,增强森林生态功能,真正使省级公益林形成高效、稳定的森林生态系统,保证实施管理保护的省级公益林发挥出最大的生态效益、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实现资源增长、农民增收、生态良好、林区和谐为目标。

2.3公益林区划界定的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实施条例》;

3、《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快林业发展的决定》(中发[2003]9号);

4、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推进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的意见》(中发[2008]10号);

5、财政部国家林业局《中央财政森林生态效益补偿基金管理办法》(财农[2007]7号);

6、《云南省森林条例》;

7、中共云南省委、省人民政府《关于加速林业发展的决定》(云发[2004]9号);

8、云南省财政厅云南省林业厅《云南省森林生态效益补偿基金管理实施细则》(云财农[2008]6号);

9、云南省林业厅云南省财政厅《云南省国家重点公益林区划界定报告》(2004年7月);

10、云南省林业厅《云南省森林资源规划设计调查操作细则》(试行);

11、云南省林业厅《云南省编制重点公益林生态效益补偿县级实施方案操作细则》(试行)(云林分类[2005]3号)。

12、云南省林业厅云南省财政厅《云南省林业厅云南省财政厅关于开展全省地方公益林区划界定工作的通知》云林联发[2008]34号

13、《云南省林业厅关于做好全省地方公益林区划界定申报资料初审工作的通知》云林分类[2008]11号;

14、《云南省省级公益林区划界定及补偿工作方案》;

15、《云南省森林资源规划设计调查操作细则》;

16、昆明市各县(市)区《森林分类经营区划》成果资料;

17、昆明市各县(市)区《森林资源二类调查》成果资料。

2.4公益林区划界定的原则

(一)承上启下、保持连续性原则

2004年区划界定并经国家认定的国家重点公益林原则上不得调整,已实施补偿的地块保持不变,省级公益林不得与其重复、交叉。

不允许把国家重点公益林降为省级公益林。

(二)实事求是、因地制宜、合理划分的原则

把立地条件好、采伐和经营利用不会对生态平衡和生物多样性造成危害区域的林地划为商品林;把生态区位重要或生态脆弱区域的林地划为公益林。

(三)统一规划,合理布局,因害设防,突出重点,相对集中的原则

各地要以2004年7月完成的国家重点公益林区划界定成果,结合各地实际,统一规划,将符合省级公益林生态区位和范围的林地纳入省级公益林。

(四)尊重意愿、明晰事权,健全机制,规范运作的原则

各地要尽快组织力量,在群众自愿的基础上,将无争议的省级公益林落实到山头地块,明确四至界线,与林权权利人签订和完善禁伐或限伐协议,明确管护对象和责任。

建立行之有效的资金使用、资源管护机制,纳入领导任期目标责任制,明确各自职责,做到有章可循,规范运作,充分发挥补偿资金的投资效益。

(五)统筹安排、分级管理、分级负责、依法监督的原则

各地要根据省级公益林的权属构成、区域分布和管护难度等情况,合理划定管护责任区,采取有效管护形式,将管护任务落实到各相关国有林场、自然保护区、乡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具体管护人员,层层签订管护合同,把管护责任明确到人。

(六)确保农民得实惠,生态受保护的原则

经政府划定的省级公益林,已承包到农户的,森林生态效益补偿要落实到户;未承包到农户的,要确定管护主体,明确管护责任,森林生态效益补偿要落实到本集体经济组织的农户。

3公益林分类调整范围及技术标准

3.1公益林基本情况

根据《森林分类经营区划》与昆明市2004年国家重点公益林区划界定成果材料以及《2006年森林资源二类调查》显示,昆明市土地总面积为3116.36775万亩。

2004年,林业用地面积为1771.1772万亩,其中商品林面积590.7145万亩,占林业用地面积的33.35%;公益林面积1180.4627万亩,占林业用地面积的66.65%。

在公益林面积中,国家公益林面积499.0148万亩,占林业用地面积的28.17%;地方公益林面积681.44790万亩,占林业用地面积的38.48%。

2008年,林业用地面积为1868.22470万亩。

其中商品林面积634.36834万亩,占林业用地面积的33.96%;公益林面积1233.85636万亩,占林业用地面积的66.04%。

在公益林中:

国家公益林面积509.80920万亩(昆明市非天保区宜良、石林两县已实施国家重点公益林补偿,追加了部分补偿面积),占林业用地面积的27.29%;省级公益林面积465.75931万亩,占林业用地面积的24.93%;市级公益林面积164.25200万亩,占林业用地面积的8.79%;县级公益林面积94.03585万亩,占林业用地面积的5.03%。

区划界定公益林面积1233.85636万亩,其中:

有林地面积858.98719万亩,疏林地面积7.16937万亩,灌木林地面积238.12502万亩,未成林地面积29.88364万亩,宜林地面积99.66969万亩,苗圃地面积0.02145万亩。

按林种分:

水源涵养林面积698.65386万亩,水土保持林面积348.85828万亩,护路林面积44.15442万亩,自然保护区林面积7.67205万亩,国防林面积321.19613万亩,环境保护林面积72.35547万亩,风景林面积13.50454万亩,纪念地林面积5.00946万亩,其他11.45215万亩。

按权属分:

国有林地面积107.84195万亩,集体林地面积1707.03075万亩,个体林地面积53.35200万亩。

公益林资源结构及林地面积见表3-2。

公益林资源结构及林地面积表

表3-2单位:

万亩

地类

合计

水源涵养林

水土保持林

护路林

自然保护区林

国防林

环境保护林

风景林

纪念地林

其他

总计

1233.85636

698.65386

348.85828

44.15442

7.67205

32.19613

72.35547

13.50454

5.00946

11.45215

有林地

858.98719

491.83001

249.38005

28.89102

2.52810

23.76873

45.34382

10.20351

3.74562

3.29633

疏林地

7.16937

2.96232

2.39565

0.50049

0.00000

0.17372

0.58921

0.19045

0.35753

0.00000

灌木林地

238.12502

107.34189

91.79050

5.93868

4.95570

6.72322

18.86349

1.64512

0.70105

0.16537

未成林地

29.88364

22.07013

1.87540

1.26019

0.03945

0.28931

2.59191

0.05816

0.00160

1.69749

宜林地

99.66969

74.44951

3.41668

7.54259

0.14880

1.24115

4.96704

1.40730

0.20366

6.29296

苗圃地

0.02145

0.02145

3.2公益林分类界定调整范围及技术标准

3.2.1国家公益林

执行《国家林业局财政部重点公益林区划界定办法》标准,结合现有实际分列以下项目,各生态区位的划分标准不变。

一级支流源头

流域面积在1万平方公里以上的一级支流源头,自源头起向上以分水岭为界,向下延伸10公里,汇水区内江河两侧最大10公里以内的林地,生态区位类型为江河源头,林种确定为水源涵养林。

金沙江流域在我市范围内涉及一级支流源头二条。

一是普渡河,发源于嵩明县大哨乡,流域面积11657平方公里;二是牛栏江,发源于寻旬县金所乡,流域面积11426平方公里。

江河两岸

河长在300公里以上,且流域面积在2000平方公里以上的一级支流两岸,干堤以外2公里以内从林缘起,为平地的向外延伸2公里,为山地的向外延伸至第一重山脊的林地,生态区位类型为江河两岸,林种确定为水源涵养林。

1)重要江河干流。

昆明市纳入干流的江河有金沙江、珠江(南盘江)。

涉及禄劝、石林、宜良三县。

2)一级支流。

昆明市江河长度在300公里以上且集水面积达2000平方公里以上的河流共有三条:

其中,金沙江流域二条:

普渡河(河长363.6公里,流域面积11657平方公里),涉及嵩明、官渡、西山区、安宁市、富民和禄幼县。

牛栏江(河长439.6公里,流域面积11426平方公里),涉及嵩明县和寻甸县。

珠江(南盘江)一段:

涉及石林和宜良二县。

湿地和水库

重要湿地和水库周围2公里以内从林缘起,为平地的向外延伸2公里,为山地的向外延伸至第一重山脊以内的林地,生态区位类型为湿地和水库,林种确定为水源涵养林。

1)重要湿地:

纳入新标准区划界定范围有滇池1个。

涉及官渡、西山、晋宁、呈贡四县区。

2)重要水库:

平均降水量在400—1000毫米地区,库容在3亿m3以上的大型水库有3个(其中云龙水库属在建项目)。

阳宗海水库库容6.1亿m3,涉及呈贡县和宜良县。

宜良柴石滩水库库容4.37亿m3,涉及宜良。

云龙水库库容约4.48亿m3,涉及禄劝县。

(仅限文字部分,不纳入报表。

荒漠化和水土流失严重地区

长江上游西南高山峡谷区和云贵高原区山体坡度36℃以上地区。

我省高山峡谷地貌主要分布在滇西北、滇东北和滇南部分地区,以及云贵高原地貌区域按云南省2003年3月省水利厅批准使用的云南省土壤侵蚀遥感调查报告认定的土壤侵蚀强度分级标准,平均侵蚀模数5000吨/年、平方公里以上,年平均流失厚度3.7毫米以上。

土壤侵蚀强度为强度、极强度、剧烈三个等级水土流失严重地区的林地划入。

本次区划界定的水土流失严重地区,根据各县土壤侵蚀的具体情况将坡度36度以上集中连片,面积30公顷(450亩)以上的有林地、疏林地、灌木林地划入,生态区位类型为水土流失严重地区,林种确定为水土保持林。

3.2.2省级公益林生态区位及范围

按分级负责原则,地方公益林分为省级、州级和县级。

除国家重点公益林外,按以下生态区位顺序,其范围的林地可以纳入省级公益林。

(一)江河源头和两岸。

河长100公里以上,汇水面积1500平方公里以上的一级支流两岸面山及其汇水面积内的林地。

或生态区位重要,生态环境脆弱的江河两岸面山的林地。

1.江河源头——江河源头起向上以分水岭为界,向下延伸10公里、汇水区内江河两侧最大10公里以内的林地;

2.江河两岸——江河两岸干堤以外2公里以内从林缘起,为平地的向外延伸2公里、为山地的向外延伸至面山范围内的林地。

(二)大中型水库。

在建或已建成的库容大于或等于1000万立方米的水库周围和水源径流两侧面山的林地。

(三)自然保护区。

依法纳入省级自然保护区的林地,国家级、省级自然保护区生物走廊、自然保护小区等林地。

(四)高原湖泊和湿地。

星云湖、杞麓湖、异龙湖、程海等高原湖泊和湿地周围及水源径流两侧面山的林地。

(五)交通干线护路林。

铁路和公路国道、省道、重要州道和县道两侧的林地。

铁路和公路国道、省道、重要州道和县道两侧为平地的向外延伸500米、为山地的从林缘起向外延伸至面山山脊范围内的林地。

(六)城市面山及饮水工程。

省、市、县(区、市)政府所在地面山和配套的重点饮水工程水源汇水区内的林地。

(七)森林公园。

国家级和省级森林公园内的林地。

(八)风景名胜古迹和革命纪念地。

全省风景名胜古迹和革命纪念地(包括自然与文化遗产地、历史与革命遗址地)内的林地。

(九)重点水源林、风景林、环境保护林。

省级公益林区划界定主要执行《云南省森林资源规划设计调查操作细则》、《云南省省级公益林区划界定操作细则》等有关技术规定。

3.2.3市级公益林区划范围及林地面积的情况

⑴、市级公益林区划范围

除国家重点公益林和省级公益林所在范围外,以下范围内的林地纳入昆明市市级公益林。

㈠滇池流域35条河道两岸的林地。

㈡中小型水库,在建或已建的水库周围和水源径流两恻面山的林地。

㈢集镇供水水源区内的林地。

㈣重点旅游干线两侧面山的林地。

㈤市级风景名胜区

㈥旅游小镇面山范围内的林地。

3.2.4县级公益林区划范围

除国家重点公益林、省级公益林和市级公益林所在范围外,以下范围内的林地纳入县级公益林。

各县区根据具体情况编制有区划界定标准。

㈠小河及支流两侧的林地。

㈡县级风景区内的林地。

㈢小于15亩的零星林地。

㈣集镇面山范围内的林地。

㈤水源林、水土保持林、其他防护林。

4公益林布局和分析

4.1公益林区划界定按事权等级分县区布局情况

林业用地面积1868.22470万亩,区划界定公益林面积1233.85636万亩,占林业用地面积的60.04%。

按事权等级分:

国家公益林面积509.80920万亩,省级公益林面积465.75931万亩,市级公益林面积164.25200万亩,县级公益林面积94.03585万亩。

公益林区划界定按事权等级见表3-7,图3-1。

昆明市公益林布局按事权等级统计表

表3-7单位:

万亩

单位

林地面

积总计

商品林

合计

公益林合计

公益林比率

合计

国家

公益林

省级

公益林

市级

公益林

县级

公益林

合计

1868.2247

634.36834

1233.85636

509.8092

465.75931

164.252

94.03585

66.04

五华区

35.08275

17.54252

17.54023

9.9957

2.105

2.4978

2.94173

50.00

盘龙区

32.45955

11.76825

20.6913

8.493

10.19745

0.1848

1.81605

63.74

西山区

79.46400

26.77935

52.68465

17.1597

10.25985

12.3777

12.8874

66.30

官渡区

44.39940

18.0663

26.3331

2.997

13.83615

3.2356

6.26435

59.31

东川区

160.37055

32.5308

127.83975

78.5673

35.47485

13.4838

0.3138

79.72

安宁市

139.49295

42.99855

96.4944

34.56975

24.87435

20.205

16.8453

69.18

呈贡县

36.85935

15.8481

21.01125

1.1872

6.62674

11.10154

2.09577

57.00

晋宁县

119.26800

77.8971

41.3709

3.13785

23.1243

11.1981

3.91065

34.69

富民县

97.24035

34.0479

63.19245

37.7418

6.09858

4.26005

15.09202

64.99

禄劝县

448.52160

156.5523

291.9693

119.27625

139.6755

31.67535

1.3422

65.10

嵩明县

114.13110

42.6285

71.5026

29.00565

39.50805

2.0009

0.988

62.65

寻甸县

286.31850

62.8155

223.503

114.668

73.0554

33.00175

2.77785

78.06

宜良县

156.85995

62.43825

94.4217

20.12

50.7162

4.96335

18.62215

60.19

石林县

117.75665

32.45492

85.30173

32.89

30.20689

14.06626

8.13858

72.44

 

图3-1昆明市公益林按事权等级结构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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