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韶山1韶山3型电力机车段修规程.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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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韶山1韶山3型电力机车段修规程

韶山1、韶山3型电力机车段修规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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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一章 总 则

  为了搞好电力机车段修工作,提高修车质量,确保铁路运输需要,特制定本规程。

  电力机务段干部和职工必须树立为运输服务的思想,贯彻“质量第一”和“修养并重,预防为主”的方针,在段修工作中加强管理,严格纪律,按照本规程和其它有关规定对机车进行检修。

在确保段修质量的前提下提高效率,降低成本,切实保证安全,努力提高机车完好率,为铁路运输提供质量良好的牵引动力。

  机车段修的各级机构和干部要加强对机车检修工作的领导,按照全面质量管理的基本原则和要求,联系实际,讲求实效,抓好各项基础工作。

按照“长交路,轮乘制”的要求和“专业化,集中修”的原则组织生产,加强质量管理和生产管理,完善各项管理制度,建立严密而协调的生产秩序,依靠技术进步提高检修工艺水平,注意数据资料的积累和分析,不断提高机车段修的工作质量和产品质量。

  电力机务段必须坚持质量检验制度,积极配合铁路局驻段验收员做好验收工作,并充分发挥工人在检修中的自检、互检作用和技术人员的专检作用。

  本规程的限度表与规程条文具有同等效力,必须严格执行。

段修中凡遇到超出本规程基本技术规定范围的检修作业时,可参照产品图纸、设计资料、大修规程及其它有关技术文件处理。

对碎修和临修机车的技术要求,应按有关规定达到运用状态。

  本规程是段修机车验收的依据。

遇有问题时,按《铁路机车验收规则》中有关规定办理。

  第二章 段修工作管理

  修程和周期

  第1条 电力机车应根据其构造特点、运用条件、实际技术状态和一定时期的生产技术水平与经验来确定其检修修程和周期,以保证机车安全可靠地运用。

  一、修程

  分为大修、中修、小修、辅修四级,其中中修、小修和辅修为段修修程。

  大修:

恢复性全面修理;

  中修:

更换主要部件为主的完善性全面修理;

  小修:

主要对制动系统、部分辅助机组、高压和低压电器、保护装置及机械部件等进行针对性修理;

  辅修:

全面检查并进行必要的修理。

  二、周期(公里或期限)

  各级修程的周期,应按非经该修程不足以恢复其基本技术状态的机车零部件在两次修程间保证安全运用的最短期限确定。

根据当前机车技术状态及生产技术水平,检修周期规定如下:

  客、货运本务机车:

  大修:

160~200万公里;

  中修:

40~50万公里;

  小修:

8~10万公里;

  辅修:

1~3万公里。

  补机和小运转机车:

  大修:

不少于15年;

  中修:

不少于3年;

  小修:

不少于6个月;

  辅修:

不少于1个月。

  中修周期包括新造或大修至中修、中修至中修和中修至大修间的公里或期限。

  由于机车担当的客、货运输任务不同,各地运用条件差异也较大,各铁路局应根据本规程要求,结合具体情况,制定本局电力机车各级修程的周期,并报铁道部核备。

一般情况下客运机车和在坡度不大且起伏线路上运行的货运机车应取上限,在山区、困难区段运行的货运机车取下限。

检修周期确定后,在日常掌握中,小修公里或期限允许伸缩20%;个别机车的中修公里或期限需要延长或缩短时,根据机车实际状态由机务段鉴定,报铁路局审批;个别机车的大修公里或期限需要延长或缩短时,经机务段鉴定,由铁路局审查,报铁道部(机务局)批准。

  经铁路局批准,机务段可进行修制改革,试行其它修制,但其检修的基本技术规定,仍应执行本规程。

统一领导,分级管理

  第2条 电力机车段修工作实行统一领导,分级管理的原则。

  铁道部:

对全路机车检修工作统一规划,综合平衡,调查研究,督促检查,总结和推广先进经验;组织制定和修改机车检修有关规章;审批机车大修计划和技术改造计划。

铁路局:

对全局机车检修工作综合平衡,督促检查,总结和推广先进经验;贯彻执行铁道部有关规章、命令;组织制定和修改本局有关机车检修细则和办法、机车中修范围、探伤范围、验收范围、配件互换范围及定量、主要部件检修工艺、编制机车大修计划;审批机车中修计划、小修范围和限度。

  铁路分局:

贯彻执行部、局有关规章、命令;组织编制机车小修范围、限度、工艺及辅修范围;督促检查本分局管内各机务段的机车检修工作,坚持按计划修车。

  机务段:

贯彻执行部、局、分局有关的规章、命令;制定机车和主要部件的技术作业网络图和有关制度;编制机车检修计划,全面完成段修任务。

检修车间

  第3条 机务段检修车间要做好下列工作:

  一、贯彻执行有关规章、制度、命令;按照全面质量管理的原则,抓好机车检修质量、检修时间、劳动生产率、配件材料及能源消耗等主要技术经济指标。

  二、贯彻执行按固定机车的综合性包修负责制或按机车主要部分的专业性包修负责制,并根据检修任务的需要设立相应的班组,加强对生产班组的管理。

  三、在段修过程中,严格执行“四按”、“三化”、记名检修,不断提高机车检修工作的程序化、文明化、机械化程度,建立健全各种修程的检修台帐和记录,把记名检修落实到班组管理和岗位责任制中去。

  四、建立健全会议制度,及时指挥生产。

检修主任(或副主任)要按时主持召开各种检修会议,传达上级命令,确定超修范围,检查生产进度,协调各有关方面的工作,并按照机车检修评定标准,对每台机车的检修工作进行总结和评定。

  五、切实抓好机车检修、配件修复、段制品生产等项调度工作,保证机车中、小修和大型互换配件检修按作业网络图进行,实现均衡生产。

  六、根据段定的职工培训计划,按生产班组的不同专业,有计划地组织检修人员学习技术、业务,不断提高其技术和管理水平。

  七、加强安全生产的思想教育,坚持安全生产制度,及时总结和推广安全生产的经验,确保人身和设备的安全。

检修计划

  第4条 电力机车检修应按计划均衡地进行。

检修计划由机务段技术室负责会同检修、运用车间,根据机车的实际技术状态、走行公里或期限,以及检修、运用车间的生产安排进行编制。

机务段长应定期检查检修计划的执行情况。

  一、小、辅修计划

  机车小、辅修月度或旬(周)计划应在月或旬(周)开始前3~5天提出,经机务段长批准,报铁路分局后执行。

运用车间要于机车小、辅修开工48小时前填好“机统—28”,并于24小时前交检修车间。

  二、中修计划

  机务段在每年7月10日前编制出次年分季的年度中修计划并报铁路局,铁路局平衡汇总后报铁道部备案。

机务段每半年向铁路局报分月的中修计划,上半年的于年前10月10日前报出,下半年的于当年4月10日前报出。

铁路局审查、平衡批准后,于半年度开始前30天下达到承修段,并通知委修段。

委修段于月度开始前25天将中修机车不良状态书寄给承修段。

承修段于每月开始前10天编制出中修施工月计划,报铁路局并通知委修段。

检修范围

  第5条 机车各级修程必须有科学的检修范围,并认真贯彻执行。

  小、辅修范围由机务段编制,报铁路局备案;中修范围由铁路局编制,报铁道部备案。

中、小、辅修范围应由编制单位根据执行中发现的问题定期组织修订。

  机车中、小、辅修范围编制的依据:

  一、中、小、辅修周期;

  二、各机组、部件的技术要求:

  三、机车状态的变化规律。

  检修范围应保证:

  一、机车不发生因范围不恰当而造成的机破、临修;

  二、机车不发生因范围不恰当而造成的超范围修。

检修工艺

第6条 为了提高机车的检修质量和效率,必须有合理的、先进的检修工艺(包括车上检修工艺及部件检修工艺)。

  铁路局组织编制主要机组和部件的检修工艺,并报铁道部备案;机务段编中修车上作业项目及工艺,小修车上检修工艺,以及小部件检修及其它作业的检修工艺或工艺卡片,并报铁路局备案。

  第7条 编制、贯彻检修工艺的基本要求:

  一、检修工艺应符合本规程的基本技术规定、限度以及国标、部标、图纸、技术条件等有关规定,力求简明实用,通俗易懂,操作简便、安全。

检修工艺的内容一般应包括:

质量标准,解体、清洗、检查、修理、组装、试验的基本方法,所用的专用工具、量具、设备和材料等。

  二、检修人员必须熟知自己所从事作业的工艺,并严格按照工艺要求进行检修工作。

工艺装备、工具和量具须定期校验、维修,经常保持良好状态。

  三、要定期检查与分析工艺执行情况,注意总结推广先进经验,不断地在实践中发展和完善各项工艺,使之达到合理、科学、先进的要求。

配件互换 配件生产

  第8条 配件互换是提高检修质量,缩短检修时间,组织均衡生产的有效措施。

配件互换及配件生产的基本要求为:

  一、机务段要执行铁路局下达或批准的配件定期互换和非定期互换范围。

配件定期互换应纳入机车中、小修范围。

  二、根据少占用国家资金的原则,机务段应按铁路局下达或批准的定量在检修车间配备定期互换和非定期互换配件,并建立互换配件的管理制度。

良好互换配件保有量应符合规定要求。

互换配件报废时,由机务段按照规定组织鉴定,并办理报废手续,经批准后要及时申请补充。

  三、铁路局应根据部定配件生产供应范围积极组织配件生产,产品质量须符合国标、部标、图纸及有关技术条件要求,并逐步向专业化、集中生产的方向发展。

  四、机务段要根据互换配件修复周期,良好配件保有量、段制品生产范围,认真组织配件的修复和生产,并积极开展修旧利废,努力做到物尽其用。

  铁路局应按照专业化、集中修的原则组织、安排大型配件在局内、外的修理工作。

技术管理

  第9条 机务段必须贯彻以总工程师为首的技术负责制,在机车检修工作中要切实加强技术管理,执行有关技术规定,严肃技术纪律。

  一、要贯彻落实各项技术规章;掌握机车及主要部件状态,编制检修计划;制定技术组织措施;搞好计量工作,对工、卡、量具及计量仪表加强管理,按期检验;开展技术革新和机车技术改造;推广全面质量管理;总结、交流、推广先进经验,不断提高机车质量和生产技术水平。

  二、要按时做好机车履历簿和检修台帐的填写及其它技术资料的积累,并妥为保管。

对有关数据要定期进行数理统计分析,为提高机车检修质量提供依据。

  三、要建立健全机车检修工作分析制度。

年、季、月度定期分析的主要内容应包括:

检修任务和各项主要技术经济指标的完成情况、机车质量、技术安全以及有关技术组织措施的执行情况。

  机务段应将上述各项分析情况每季汇总归纳,并经段长审查后于季度以后10日内报铁路局、分局。

铁路局进行综合分析后于1月末提出上年度的检修工作总结报铁道部。

  四、在检修工作全过程中推行全面质量管理,对机车检修作业过程、机破、临修、碎修、超范围修、返工修等进行定期分析,并针对存在的问题开展QC活动,提出改善措施,以不断提高检修的工作质量和产品质量。

  五、机车检修工作要充分发挥技术室的作用,做好检修计划、检修工艺、技术革新、综合分析、技术资料等以及机车各部(主变压器、牵引电动机、辅助机组、电器及电线路、蓄电池、电子装置、制动、机械、轮对、仪表)的技术管理工作。

其  它

  第10条 跨局、段的中修机车必须严格按照合同(计划)规定的日期回送入段。

回送机车应符合运用状态,所有零、部件不得拆换。

机车履历簿和补充技术资料等须在机车入段时一并交给承修段。

参加中修的机车乘务员要在开工前向驻段验收室报到,当好验收员的助手,并完成铁路局规定范围的作业。

交车后,由承修段会同驻段验收室对机车保养状态和乘务员在中修期间的表现作出书面鉴定,连同考勤表一起寄送所属机务段。

  中修机车交车后,应在铁路局规定的时间内离开承修段。

承修段要将填写齐全的机车履历簿及验收记录交给接车人员签收后带回。

  第11条 机车经中修后,在正常运用和保养维修的情况下,承修段应按规定的范围保证规定的使用期限,其范围和保证期由各铁路局制定。

  中修机车如因质量不良不能实现规定的保证期限时,由驻段验收室判明责任,如委修段能够修理时,要尽量代修,材料费由责任者负担,必要时也可由承修段派人或返回承修段修理。

  第三章 基本技术规定

  牵引电动机

  第12条 机座、端盖、轴承检修要求:

  一、机座无裂纹、无漏油,风道及检查孔盖严密。

电机铭牌完好、清晰。

  二、接线盒完好,固定可靠,绝缘子及接线板清洁,绝缘套无松动、裂损。

外接电缆夹板完好,电缆无与其它机件相摩擦现象。

盖板完整,螺栓齐全、紧固。

  三、端盖无裂纹。

端盖与机座、轴承室与轴承外圈的配合尺寸符合限度规定。

轴承盖、封环无损坏、变形。

均压孔畅通,无油垢。

油管、油堵、防护网完好,油道畅通。

  四、轴承滚道及滚柱不得有裂纹、剥离、碾堆、麻面及过热;保持架完好;铆钉齐全,无折损及松动。

齿轮箱油不得经由轴承室窜入电机内。

  五、更换轴承时,轴承自由状态间隙符合限度规定。

  第13条 磁极检修要求:

  一、铁心密贴机座,固定可靠。

铁心与机座端面的垂直度、主极尖之间距离的相互偏差、主极尖与换向极之间距离的相互偏差及换向极第二气隙符合限度规定。

  二、绕组清洁,无松动及变形,外包绝缘完好。

补偿绕组槽楔无松动及裂纹。

线圈的联线及引出线要固定可靠,对机座及引线孔的距离符合限度规定;接线端子平整、搪锡完好,接头无过热及断裂,对机座的距离符合限度规定。

  绕组对地的绝缘电阻符合限度规定。

对中修电机的磁极线圈必须进行耐压试验及冷态直流电阻测量;对磁极联线及引出线的连接状况进行检测。

  三、磁极线圈更换时应保证极性正确。

  四、中修时定子各部进行清洗、烘干和喷漆处理。

  第14条 刷架检修要求:

  一、刷杆及绝缘套管清洁,无裂损、松动及灼痕。

  二、刷盒裂纹、烧损或压指支承轴磨耗时允许焊修。

修复后的刷盒方孔表面粗糙度Ra应不低于1.6μm,两长边的平行度符合限度规定。

压指与弹簧无断裂或疲劳现象。

  三、刷架圈定位装置完好。

  四、刷架联线无断裂,绝缘良好;中修时刷漆、烘干。

  五、电刷无裂纹,刷辫无过热及松脱,电刷接触面积缺损及刷辫折损不得超限,电刷长度、电刷与刷盒的间隙、电刷压力符合限度规定。

  六、刷架对地绝缘电阻符合限度规定,并须经耐压试验合格后方可组装。

  第15条 电枢检修要求:

  一、电枢绕组端部及换向器前端外包绝缘清洁、完好,不得有缝隙。

平衡块及换向器螺栓无裂损或松弛。

  二、电枢槽楔无裂纹、缺损和松动。

无纬带完好,无松动、剥层、损伤、轴向裂纹及放电痕迹。

不允许有大于宽1mm深1mm的周向裂纹。

重新绑扎无纬带时应符合技术要求。

  三、换向器表面光洁,无拉伤,其直径、跳动量、磨耗量、凸片高度不得超限;云母槽内无污垢,槽壁无残存云母,下刻深度及倒角符合限度规定;表面镟修的粗糙度Ra应不低于1.6μm,退刀槽深度与宽度符合限度规定。

  换向器升高片开焊的电机不得继续运用。

四、电枢转轴不得有裂纹,其配合面允许有不超过表面积15%的轻微拉伤,轴端锥面跳动量不得超限。

  五、封环无损伤、变形及松动。

轴承内圈工作面不得有剥离、碾堆、裂纹、麻面及过热。

装轴承内圈时加热温度不得超过140℃,轴承内圈与转轴配合的过盈量或接触电阻符合限度规定。

  六、电枢对地绝缘电阻符合限度规定。

中修电机的电枢应进行清洗、烘干及表面喷漆处理。

用TY型绝缘检测仪进行绝缘检测,当不能确切判断绝缘状态时,应进行50Hz交流耐压试验;用TA型匝间耐压检测仪进行匝间耐压试验;用TZ型接触电阻检测仪测换向器片间电阻,其值与平均值之差,锡焊的不大于平均值的10%,氩弧焊的不大于平均值的5%。

  七、平衡块脱落或窜动、空转试验中电机振动过大、重新浸漆及重新绑扎无纬带的电枢均应进行动平衡试验。

  八、第二次中修时电枢须做清洗、烘干和浸漆处理。

  第16条 电机组装要求:

  一、电机内外清洁,标记正确、清晰。

电机附件齐全、完整,紧固不得松动,防缓件作用良好。

  二、电枢转动灵活,封环无摩擦,轴承组装间隙及电枢轴向窜动量符合限度规定。

  三、刷架圈能灵活转动,并定位可靠。

相邻刷握电刷中线在换向器圆周上的距离偏差不得超限。

  四、同一电机必须使用同一牌号的电刷;电刷与换向器的接触面积、刷盒底面与换向器表面距离及平行度符合限度规定。

当电枢窜动时,必须保证电刷全部在换向器工作面上。

  五、主极气隙、换向极气隙及补偿绕组端部与电枢间的距离符合限度规定。

  六、小齿轮的检修按第88条的规定办理。

  小齿轮与轴的接触面积、小齿轮装入量及小齿轮内台阶对轴端的凸出量符合限度规定。

  七、补偿绕组端箍绑扎牢固。

  八、引弧装置螺栓灼伤变形者更新,间隙符合限度。

  第17条 牵引电动机组装后的试验要求:

  一、在最高转速下正、反向各运行30min,观察空载电流及电机振动情况。

轴承运行应平稳、轻快、无异音及甩油,最高温升不超过55℃。

  二、对更换过电枢、刷架或变动过刷握、磁极位置以及在运用中换向不良的电机,应进行电刷中性位的测量和调整。

  三、电枢重新绑孔无纬带或经过处理凸片的电机,应以最高转速的1.25倍超速试验2min,试验后无任何足以影响电机正常运行的损伤。

辅助机组

  第18条 机座、端盖、轴承检修要求:

  一、机座、端盖无裂纹、变形。

油管、油堵齐全、畅通。

  二、接线板清洁、无裂损,接线柱间无松动、滑扣及歪斜。

接线柱间及对地绝缘电阻符合限度规定。

  三、轴承转动灵活、均匀、无异音,滚珠(柱)与滚道无裂纹、剥离、麻面、锈蚀及碾堆现象,保持架完好。

  四、轴承内、外圈分别与轴、孔的配合及端盖与机座的配合不得松旷。

松旷时不得以滚花或加垫处理。

重新安装时,其配合尺寸应符合有关规定。

  第19条 定子检修要求:

  一、定子铁心不得松动、位移;槽楔无裂纹与松动。

直流电机铁心应密贴机座,各主极尖之间距离相互偏差不得超限。

  二、绕组清洁,无松动,绝缘良好。

引线固定可靠,折损面积不得超限。

接线端子平整完好。

  三、定子绕组对地及相间绝缘电阻和耐压试验符合限度规定。

电机在二次中修时,其定子应进行清洗、浸漆处理。

  第20条 转子检修要求:

  一、转子铁心与轴不得有松动、位移,导条及端环不得断裂,自冷风扇完好,平衡块无松动。

  二、转轴配合面光洁,损伤超限或与轴承配合松动时,允许修复,但不得焊修、嵌套。

  三、容量为10kW及以上的交流电机运转时振动过大者,应对转子进行动平衡试验;不足10kW的小电机转子可只做静平衡检查。

四、直流电机电枢检修还有如下要求:

  1.电枢绕组端部绝缘清洁、完好,绑线不得拉伤、松动。

槽楔无裂纹、缺损及松动。

绕组对地绝缘电阻符合限度规定。

  2.换向器表面光洁,无拉伤,其直径、磨耗量及跳动量不得超限。

云母槽内无污垢,下刻度深度及倒角符合限度规定。

表面镟修的粗糙度Ra不低于1.6μm.

  3.换向器片间不得有短路、断路,升高片无开焊。

对换向不良或有甩锡开焊现象的电枢及更换绕组的电枢应进行片间电压测量,其片间电压值与平均值之差不得超过平均值的±5%。

  第21条 直流电机刷架检修要求:

  一、刷架各部清洁,无裂损,刷盒压指及弹簧无断裂或疲劳现象。

刷架联线绝缘良好,导电截面的缺损不得超限。

  二、电刷无裂纹,刷辫无过热及松脱,电刷接触面积缺损及刷辫折损不得超限,电刷长度、电刷压力、电刷与刷盒间隙符合限度规定。

  第22条 辅助机械检修要求:

  一、风叶、泵轮、联轴器等无变形及裂损,与轴配合良好。

键与键槽不得有变形及严重损伤。

键与键槽配合符合限度规定。

  二、牵引通风机风叶歪扭量不得超限,电机运转振动过大时应进行动平衡试验。

  三、伺服电机联轴器圆盘间隙及打滑力矩符合限度规定。

  四、风筒及油泵密封垫齐全、完好。

油泵过滤网清洁,无损伤。

  第23条 辅助机组组装要求:

  一、电机内外清洁,标记正确、清晰、附件齐全,各紧固件紧固。

接线正确、牢固。

  二、转子转动灵活,轴伸部分中点的圆周跳动量不得超限。

  三、电刷按第16条四项规定办理。

电刷中性线位置正确。

  四、通风机风叶与风筒间隙符合限度规定;牵引通风机风叶跳动量不得超限。

  第24条 辅助机组试验要求:

  一、电机转动灵活,运转平衡,无异音,转子与定子间无摩擦,轴承稳定温升不超过55℃。

  二、一般交流电机在三相电源平衡条件下,其空载电流的任一相与三相平均值差不大于10%,并转速正常。

  三、劈相机进行单相空载运行试验,电压、电流正常。

  四、油泵应在专用试验台上试验,时间不得小于30min,油循环良好,各部无漏油现象。

  五、通风机组作通电试验,应运转平稳,无异音,风叶与风筒不得相擦。

  六、直流电动机应进行正、反向空转试验,起动过程及空载电流均应正常,其火花应不超过1 1/4级。

  电枢重新绑扎绑线的电机,应以120%额定转速进行超速试验2min,电机结构应不发生有害变形。

变压器、电抗器及互感器

  第25条 主变压器一般检修要求:

  一、瓷瓶按第34条的规定办理,并接线牢固,无漏油。

  二、油路系统各部件、接头无裂损及渗漏现象,油位在规定范围内。

吸湿剂应进行烘干。

  三、变压器油应定期进行耐压试验和化学分析,并按化验有关规定办理。

  四、绕组冷态直流电阻值与出厂值比较不超过2%。

各绕组相互间及对地绝缘电阻符合限度规定。

  第26条 主变压器在二次中修时进行吊器身检查,须符合下列要求:

  一、器身在空气中停留时间超过下述规定时应进行烘干处理:

  干燥天气(即空气的相对湿度不超过65%)——16h;

  潮湿天气(即空气的相对湿度不超过75%)——12h.

  空气的相对湿度达到或超过75%时,禁止吊器身检查。

  二、内部瓷件、夹板、紧固件、联线等不得断裂、开焊及松动。

线圈应压紧,绝缘无破损,按地装置完好。

更换之新木夹应经过烘干处理。

  三、清洗油箱,更换密封胶垫,调整顶盖至铁心顶部距离,确保铁心压装稳定和箱盖的密封。

  四、变压器支承橡胶锥无变形或老化、裂损。

五、更换净油器中硅胶。

  第27条 平波电抗器检修要求:

  一、紧固件齐全,无松动及磨损,接地片完好,铁轭螺杆对地绝缘良好。

  二、线圈各部清洁,无开焊及断裂。

匝间、层间无杂物,间隙均匀,绝缘良好。

绝缘套筒及撑条、垫块无松动、过热和放电痕迹。

  三、线圈对地绝缘电阻及耐压试验符合限度规定。

  第28条 一般变压器、电抗器、电感及互感器检修要求:

  一、各部清洁,外观完好,接线紧固、正确,标记清晰,铁心及安装螺栓不得松动。

  二、线圈无短路、断路,外部绝缘无变色及破损,线圈相互间及对地绝缘电阻值符合限度规定。

  第29条 原边互感器瓷瓶检修要求:

  一、瓷瓶按第34条规定办理。

二、瓷瓶半法兰盘及瓷瓶顶盖密封良好,不得漏雨。

导电杆装配紧固。

受 电 弓

  第30条 各连杆机构检修要求:

  一、底架、框架、杆件、铰链座及扇形板等无弯曲、裂纹;轴、销及套无不正常磨耗;各杆接头无松动。

  二、轴承完好,转动灵活;油堵齐全,油路畅通,油润良好;分流线紧固,截面积缺损不得超限。

  第31条 滑板及支架检修要求:

  一、滑板条不得有严重缺损,安装螺丝不得凸出。

滑板条应安装牢固,接缝处应平整、密贴。

其厚度、局部磨耗深度及接缝间隙不得超限。

  二、滑板托及诱导角无裂损、变形。

滑板托顶面平整,不得有严重锈蚀,中修时不得锈蚀。

诱导角与滑板条间应平滑过渡,间隙不得超限。

  三、滑板支架的活动部分在任何高度均能动作灵活。

  第32条 弹簧检修要求:

  一、弹簧无裂损、锈蚀,自由高符合限度规定。

  二、升弓弹簧的调整螺杆不得滑扣及严重锈蚀,挂链完好。

  第33条 风动机构检修要求:

  一、风缸、鞲鞴、传动杆和缓冲阀无裂纹、变形及拉伤。

皮碗无裂损、老化及永久变形。

  二、风管及接头不得泄漏。

  第34条 瓷瓶检修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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