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保卫制度.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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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保卫制度
安全保卫制度
附一、学校安全保卫制度
1、为使师生员工有一个良好的工作、学习、生活环境,为保证学校工作的正常运转,学校设立校安全保卫领导小组,负责校安全保卫工作。
校保卫组在校党支部、校长领导下工作。
校内各处、组、室、厂、设治保员一名。
治保员在保卫组的指导下工作。
2、门卫要加强进出校门的检查,学生一律凭校徽、学生证进校门。
来客进校履行登记手续,不准外人随便进出;师生在上课时间及职工在上班时间一律不会客,师生在上课时间不传呼电话;学生上课及课间外出要经班主任签字批准。
任何人携带物资出校门须经总务主任同意,门卫有权检查。
外单位机动车辆未经同意不得驶入校园。
3、办公室、教室、图书馆等活动场所要按时关锁门窗;不准私自安装电器;教室里概不会客:
各处室要严格做好防火、防盗等安全工作。
4、食堂严禁采购变质食品和原料,做好消毒保洁工作,经常检查电路、电器和煤气灶具,按时关锁门窗,加强防火、防毒、防盗等安全工作。
5、实验室门窗、水电煤气等器材在使用完毕要随时关锁。
实验时严格遵守操作规程,易燃、易爆、剧毒物品严格双人保管,科学使用。
室内须有劳保用品(如口罩、橡皮子套等)和灭火器、黄沙箱等消防器材。
6、会计室要严格现金管理,过夜现金、采购员携带现金都不得超过规定限额,会计室门窗要有加固装置,并符合安全要求。
保险柜钥匙和密码严格保管,财务档案妥为保存,不经领导批准不得私自销毁。
7、总务处、食堂、水厂和外借房屋要认真执行安全教育检查等各项要求;严禁违章操作,电工不得带电作业,确保人身安全,设备安全:
电路维修要经常化、制度化:
易燃、易爆物品要妥善保管,要配备一定的消防器材,杜绝一切不安全隐患,确保学校安全。
8、广播室有专人负责,专人使用。
不播不健康、政治观点错误的音乐、资料和录音。
自编内容要经过审查。
宣传橱窗、板报不得书写、张贴政治观点有问题的文章和图片,德育处要加强检查。
9、做好档案管理工作,保证挡案材料完好无缺。
借用档案要履行手续。
档案资料室内严禁吸烟。
防上将茶水、墨水泼洒在档案材料上。
10、保卫组要经常组织检查,记载校内各处的安全保卫工作情况,安排寒暑假学校值班工作。
加强节假日安全保卫工作的检查监督。
表扬奖励先进个人和集体,发现不执行安全保卫制度者要批评教育,对造成事故的,要视情节给予经济处罚或纪律处分。
各组室凡发现有事故或事故苗子,必须及时向校保卫领导小组汇报,以便立即采取应有的措施。
附二:
办公室安全制度
1、人人重视安全工作,组室负责人加强检查,做到安全第一。
2、安全用电,最后一人离开办公室前关闭一切电器开关。
防止发生火灾事故。
3、离开办公室前要随手关门,下班离校前要关好窗户,锁好门及办公桌抽屉,个人贵重物品及钱不在办公室过夜。
4、本姐(室)用的收录机、教具等都应保管好,防止遗失,离校前要按规定存放、锁好。
5、重大节日及寒、暑假前定期进行安全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6、本组(室)落实安全责任制并向校长室承包。
附三:
护校值班制度
1、值班人员要准时到校值班,不得迟到。
因故不能值班者必须提前向保卫干部请假,由保卫干部安排其他教工代替。
2、值班人员在值班时,要经常巡视校园,督促在校的学生及时离校并关心校办厂车间的情况。
3、注意检查水、电、煤气的安全,如发现不正常的情况,及时加以处理。
遇有重大情况,火速向有关方面报告。
4、注意检查各办公室、实验室的门、窗,发现问题及时解决。
对学校的重要部门要重点检查,防止盗窃及火灾事故。
5、值班人员对值班中的情况要及时加以记录,以备查考。
6、按时开、关“110报警器”,并做好记录。
附四、门卫管理制度
l、按时上下班,坚守岗位,履行职责,认真执行门前卫生“三包”。
2、文明待客,态度热情,凡出入校门的外来人员,须填写会客单,防止外人混入校内,影响教学工作。
3、凡出入校门者,自行车一律下车推行,携带物品出门者须出示总务主任批发的“出门证”。
否则不得放行,私物带进校内必须登记。
4、认真维持校园秩序,夜间加强校内巡视和观察,检查门窗,电源、走道灯、水笼头等,保管好并使用好灭火器材和防盗警报器,确保校内安全。
5、每晚按时开启“警报器”。
遇有情况立即与有关部门或领导联系。
6、报刊、杂志、书信和文件等必须按规定手续领取和发放。
财务制度
附一、财务管理制度
一、总则
学校财务工作是整个学校的重要组成部分,学校各项资产资金的安排和使用,关系到贯彻党和国家的有关方针,政策,关系到学校各项工作及师生员工的利益,学校财务人员要认真做好财务工作,全体教职员工要支持和配合财务人员做好财务工作。
二,制度规范
1、认真贯彻执行党和国家财经方针,政策,法令,执行和宣传“会计法”,维护财经纪律,保护国有资产的安全。
2、编制和执行学校的各项财务计划,拟定学校具体财务管理办法,做好记帐,算帐,报帐工作。
3、根据学校具体情况,坚持“量入而出、收支平衡”原则,精打细算,厉行节约,合理分配,提高资金使用效率。
4、学校财务由法人代表负责,总务主任或会计主管协助校长全面领导学校各项财经工作,并负责管理学校日常财经方面的重大问题,学校财务实行“一支笔”审批制度。
5、学校财务工作系指学校行政及学校校办工厂的工作,学校财务人员在上级财务部门的指导下,统一管理全校行政及校厂各项财务工作。
学校校办产业的财务活动必须接受学校财务机构的统一领导。
6、根据学校财务监督制度的需要,会计和出纳分列设岗。
7、会计人员要做好学校财务预、决算工作,准确做好学校帐务、结算上报工作,做到财实相符、帐帐相符、表表相符,认真执行会计岗位责任制所规定的各项职责。
8、学校出纳人员要认真管理好学校的现金,票据、保险箱,严格执行财务制度及报销手续,认真履行出纳岗位制度所规定的各项职责。
9、财务人员认真做好学校各项资金的管理工作,学校一切财务收支,都必项具有合法的凭证及财政部门统—印制的收据。
10、各种凭证内容必须填写齐全,财务人员应当认真审核各项财务收支凭证,执行报销手续。
11、做好财务档案工作,妥善保管各种财务会计资料。
12、认真执行财务制度,不私自购买控购商品,实行政府采购制度,未经领导同意不得向外人提供、传阅、复印会计资料。
不挪用截留,漏交国家税金。
13、财务人员有权拒绝受理不符合财务规定的业务。
学校财务人员不做假帐,不设帐外帐,不设小金库。
14、在财务会计工作方面取得成绩者、在维护财务制度或财经纪律有成绩者,在财务管理理论有创见促进学校财经管理者、在提高资产使用效果防止损失浪费有成绩者报学校及上级部门给予奖励。
15、在上述方面有违反,造成经济或其它损失者,报请学校及上级部门给予惩处。
附二、票据管理制度
1、严格遵守《上海市行政事业性收费票据管理试行办法》保证行政事业性收费有序地进行,保证学校的全部收入合理,并纳入学校的统一管理。
2、根据财政部门的规定,办理收费注册登记手续,凭《票据购买证》《收费票据使用情况表》,已使用作废的收费票据存根,到区财政部门购买收费票据。
3、收费票据由总务部门统一管理,由总务负责人或会计保管,并按票据购买证号码分类、登记,指明购进日期,本数及编号。
4、出纳或领用人领用时,应在《票据领用薄》上签名,并写明领用本数,起讫号码。
5、出纳或领用人用完,需再领用收费票据时,需交清上次所领用的票据存根,并在《票据领用薄》写明交回时间。
6、会计根据记帐联与票据存根联进行销号,在票据销号单记明所销票据的起讫号码及金额,并要有销号人签章。
7、发现票据填写错误时,须重新填开,并在错误的票据上加盖“作废”戳记,保存备查,不可把收据联,记帐联,附在记帐凭证后。
8、发现票据遗失,必须及时查明原因,分清责任,在市级传媒上公开申明作废,并报财政部门核备。
7、总务负贵人应妥善保管好票据存根,以便备查,并按财务制度规定期限进行销毁,不可私自处理。
附三、收费制度
1、学校按照政务公开的要求将核定的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进行张贴。
2、收费的项目和标准,接受物价部门的检查和人民群众的监督。
3、学校收取并开具,由财政局统一购买的收据。
(1)上海市中小学学杂费专用收据。
(2)上海市行政事业单位统一收据。
(3)行政事业性收费通用收据。
4、按照教育局的规定,实行收支两条线,学校所有收费全部纳入学校财务管理。
5、代办费按实际支出多退少不补,使用情况学期末开出清单,发给学生、家长。
代办费在使用时,要严格执行区教育局制定的代办费核算、使用方式、管理形式的有关要求和规定。
6、对列入教学计划的服务性代办项目,要学生家长签字并列出清单按实结算。
7、高中学生学军、学农结束后要列出清单及时清理并上报局计财科备案。
8、学校不进行收费补课,补缺补差不收费。
9、捐资、捐物助学不与入学挂钩,接受捐资开具统一收据并按区教育局颁发的“学校捐赠收入核算与管理的规定”执行。
10、收费应按照《上海市收费许可证》所批准的收费项目、收费标准收费,收费许可证未列明的项目不得擅自立项收费,如须立项收费,须向财政局,物价局办理手续。
11、开出发票收进款项,现金应在当天内到银行解款,逾期作挪用公款处理。
12、学校不得私设小金库,不作假帐,不设帐外帐。
所收取的各项款项应全部进帐并介入银行。
违者将严肃处理。
附四、财务收支审批制度
为了合法地组织教育经费收入和使用教育经费,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杜绝浪费现象,保证学校教育活动的顺利开展和改善办学条件,特作如下规定:
l、会计人员(会计主管)认真编制教育经费预算,报学校领导审核,审核后再上报上级主管部门及财政部门审批,按下达审批后的预算,有计划地执行。
2、学校财会部门,按照国家规定的要求进行收费,必须持证(收费许可证)收费,不得擅自扩大收费项目和提高收费标准,使用规定的统一专用收据。
3、非教学活动的其他收入,应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并依法纳税。
4、社会捐赠,投资收益,利息收入等,应及时入帐或上交主管部门,严禁私设小金库或截留上交款。
5、学校的各项收入必须全部纳入学校预算,统一管理,统一核算,不得虚列收入,也不得隐匿收入。
6、教育经费的开支,必须严格执行国家规定的各项财经法规,财务制度和财经纪律。
7、各种费用必须凭证报销,出纳人员应严格审核原始凭证,拒绝受理不合法不规范的原始凭证。
8、合法规范原始凭证,必须由经手人,验收入和主管人审批签章后付款。
9、对违反财务和财经纪律的行为有权拒绝付款,并及时向学校领导或上级主管部门报告。
10、凡因教学或工作需要添置用具、材料、仪器及办公用品等物品,必须由有关部门先填写购物请购单,填妥物品名称、规格、数量、大约金额、申请人,并由校长或财务主管对报销的原始凭证给予审批签字。
金额在100元以下(包括100元)由财务主管批准,凡在100元以上应由校长批准,之后由总务处负责采购。
学校财务实行“一支笔”审批制度。
11、凡需购置专控商品的,必须办理“专项商品购置申请表”经财政局“控办”审批同意后,凭“上海市购买专项商品证明单”进行政府采购。
12、凡需用支票购置物品,必须按支票领用签发审批手续办理,采购者保管好支票,避免遗失。
附五、捐赠收入核算与管理的规定
1、与入学挂钩的捐资、捐物,坚决不收。
2、欢迎社会捐赠,学校收到捐赠,全部入“捐赠收入”科目。
3、学校收到捐资助学款,全额上缴教育局。
上缴时,则在“捐赠收入”科目的借方反映,使用时学校应填写“专项资金申请表”列出改善办学条件的具体项目与金额。
学校收到捐物,应入学校固定资产会计及财产帐目。
4、捐资、捐物助学,学校应出具“荣誉证书”。
捐资助学款只能用于改善办学条件。
5、学校收到教育局返拨的捐赠款,应列入“拨入专款”科目,支出时,应在“专款支出”科目中列支。
6、项目完成后,填写“专项资金反馈表”报送教育局,
附六、各类劳务费和回扣管理的规定
为了加强教育系统的行风建设,切实保障单位和学生的正常利益,强化财务管理,规范操作方法,现就加强学校各类劳务费和回扣管理作以下规定:
1、学校在进行非学生代办项目的经济活动(如购买商品和支付服务费用等)时,应注意经济效益,提倡少花钱,多办事,办好事。
2、学校在进行学生代办项目的经济活动(如购买商品和支付服务费用等)时,应从学校的根本利益出发,在降低代办成本的基础上,努力为学生提供质优价廉的商品和优良安全的服务。
3、学校通过任何形式取得的劳务费和回扣,都必须在开具行政事业单位统一收据后入帐,并纳入学校的统一管理。
4、学校取得的非学生代办项目的劳务费和回扣,必须全部用于学校的事业支出。
1、学校取得的学生代办项目的劳务费和回扣,必须全部用于困难学生的各种支出。
附七、财务稽核制度
1、按照“钱帐分管”的原则,学校的现金收付保管由出纳人员负责,保险箱钥匙和密码由出纳人员负责保管和使用,并随身携带。
2、对各种空白支票的领用,必须由出纳人员负责登记,保管领用,缴销。
填写支票时应遵守支票填写规定,不留空白。
3、空白支票和印鉴章应分开保管,空白支票由出纳入员负责保管。
4、会计主管或会计人员应定期或不定期对出纳人员所负责的现金收付保管工作进行核对检查,保证现金的安全。
5、出纳人员不得兼管稽核、会计档案、保管和收入费用、债权、债务帐目登记工作。
6、除按规定提取,转帐的各项费用,其他开支的一切费用,必须由有关部门负责签批,领导签字,方可报销入帐。
7、建立支票领用簿,月末应及时核对银行存款做到银行日记帐与银行对帐单相符,如有不符及时制作银行存款调节表。
8、总务主任负责收据管理工作,每次购回收据均应按本编号,并在收据登记本上登载。
负责领用、盖章、交销。
销号工作由会计负责,已使用的收据经财政局检验后由学校总务处统一管理。
9、学校购入,调拨、报废固定资产,由财产管理员负责登记财产帐的固定资产总帐明细帐册,并开出三联单交会计人员入帐,每学期末,财产管理员应和会计核对固定资产帐目,做到帐帐相符、帐物相符。
10、财务工作采取稽核管理制度,在稽核工作中,财务室遇到问题应及时,完整、准确地向校长和会计服务中心汇报,重大问题及时上报主管部门。
附八、会计档案管理制度
1、会计档案是国家档案的重要组成部门,也是学校的重要档案之一,它是记录和反映经济业务的主要史料的证据,学校必须切实地把会计档案管好。
2、各单位的会计凭证,会计帐薄,会计报表和其它会计资料应建立档案,妥善保管。
实行会计电算化单位,有关电子数据,会计软件资料等应当作为会计档案进行管理。
3、学校每年形成的会计档案,都应由财务会计部门按照归档的要求,负责整理立卷或装订成册,当年会计档案,在会计年度终了后,可暂由单位财务部门保管一年,期满之后,原则上应由财务会计部门编造清册移交本单位的档案部门保管,不得自行封包保存。
4、会计档案保管期满,需要销毁时,由本单位档案部门提出销毁意见,会同财务会计部门共同鉴定,严格审查,编造会计档案销毁清册,报单位领导及上级主管部门批准后销毁。
5、按规定销毁会计档案时,应由档案部门和财务会计部门共同派员监销,也可请主管部门参与监销。
6、监销人在销毁会计档案以前,应当认真进行清点核对,销毁后,在销毁清册上签名盖章,并将情况报告本单位领导。
7、会计档案保管期限,按附表
8、电算化会计档案(包括存储在计算机硬盘中的会计数据以其他磁性介质或光盘存储的会计数据和计算机打印出来的书面等形式的会计数据),必须由专人负责保管;每月必须将各种帐簿打印输出,并装订成册,明细帐可满页打口。
每月月结后,必须做备份;对电算化会计档案管理做好防磁、防火、防潮和防尘工作,重要的会计档案准备双份,存放在两个不同的地方;采用磁性介质保存会计档案要定期进行检查,定期进行复制,防止由于磁性介质损坏,而使会计档案丢失;
会计软件的全套文档资料以及会计软件程序视同会计档案保管,保管期截止该软件停止使用或有重大更改之后的五年。
附表会计档案保管期限
序号
档案内容
保管期限
1
原始凭证、记帐凭证
15年
2
现金日记帐,银行日记帐
25年
3
明细帐、总帐
15年
4
各类月报表、季报表
15年
5
预算、决算及各种年报表
永久
6
各类财务文字分析、报告
长期
7
申请专项经费的请求、批复
短期
8
会计档案保管清册
25年
9
会计档案销毁清册
25
附九、学校代办费及其它代办项目使用的若干规定
根据上海市教育委员会[2001]47号文制定本学期高中、初中、小学代办费收费标准,取消课外教育活动费的预收款收费项目,增加对列入教学计划的选修和选用的活动课本按课本定价收费的内容,长宁区教育局制定代办费和其它代办项目的管理和帐务处理有关规定。
一、学生代办费的范围:
1、书簿费:
市教委和新华书店联合发文所规定的教科书、练习薄册、练习用纸。
2、卫生、保健:
国家规定的群体预防措施和常规性体检(体检粪、栓、口腔、眼睛、贫血等检查),不包括初中、高中毕业体检。
3、严格掌握列入教学计划的选修和选用的活动课本与辅导复习资料的界限。
二、学生代办费的会计核算:
1、对书簿费、卫生、保健费及列入教学计划的选修和选用的活动课本的使用要按内容分别进行核算,并按年级、班级须在备查簿上登记。
2、对列入教学计划的选修和选用的活动课本,可在学期中,学校按课本定价出具用款清单一并收费,每年级的用款清单必须附在收款记帐凭证后备查。
3、学期结束时,学校及时做好学生代办费的结算、清退工作,并且必须将使用情况出具用款清单发给学生家长,实行多退少不补的原则。
4、每年7月初和次年2月份上述学生代办费的帐面余额为零,如若学生代办费超支,不得向学生补收,可由会计人员提出报告,经校领导签字同意后,超支部份在事业支出中列支;如学生代办费结余因不及时清退而出现无法清退的情况,上交教育行政部门收缴后统一资助本地区困难学生的学习和生活费用。
三、其他代办项目:
按计划组织活动(观看电影、戏剧、参观等的费用及保险、报刊杂志),学校需要增加并收费的代办项目,须事先经学生家长签字同意,按照先收后支的原则使用。
四、学生代办费、其他代办费项目使用的管理:
1、学校应根据书簿费使用范围为学生提供代办服务。
2、对学生练习用纸在切实核算用纸等数量后,方可在书簿费中列支,对学生参加的期中、期末考试用纸应在事业支出中开支。
3、学校确因开展教学活动需要,需要增加自定代办项目的应由校领导严格控制,由总务部门统一进行收支管理。
4、对学期中,学校发生的代办项目收费时,在满足个别家长需提供交款收据后,可以以班级为单位出具收据,但必须附有一式三份的缴款学生名单,一份附在记帐凭证上,一份附在发票的存根联上,一份由班主任联同交款收据一同保管,便于日后在家长会上张榜公布。
5、对代办项目取得劳务收入的管理:
学校在为学生提供服务后取得的收入,必须全部入“其他收入”科目。
只能用于本校学生因教学需要的活动费及对困难学生的学习和生活费用。
(不包括困难学生学杂费减免的转帐)
附十、会计电算化管理制度
为了保证会计电算化工作顺利、安全地进行,确保会计工作准确性,特制定以下制度:
1、会计人员必须对会计软件有全面了解,熟练掌握计算机基本技能,操作人员必须经过专门培训。
2、严格控制操作人员的职责权限,区分凭证输入人员,系统管理人员的各自工作范围。
3、现金、银行日记帐应发生日每天核对,钱帐相符。
每月打印总帐、报表。
明细帐,满页打印。
4、每次使用电脑后,应将数据及时在硬盘上做备份。
每天备份财务数据,以防数据丢失。
并将备份分开保管。
备份上应写明备份内容,以确保数据安全。
5、不得用手工在打印凭证、帐页、报表上修改数据。
6、不得私自调用、修改电脑程序。
7、不得使用来路不明的外来磁盘和光碟,以防病毒入侵。
每月除做数据备份外,还需至少查杀病毒一次。
8、每月核对通用帐务系统及销售、材料、固定资产等系统进行总分核对。
9、定期将电脑打印的凭证和帐表装订成册并妥善保管。
10、为保证会计所用的电脑设备为会计专用设备,不属于电脑操作人员不能使用电脑。
经常对电脑设备进行保养,保持机房和设备的整洁,防止意外事故的发生。
每次使用电脑后,应将数据及时在硬盘上做备份,以防数据丢失。
校舍管理制度
附一、校舍管理细则(草案)
为了贯彻执行市区教育局关于“上海市中小学校舍管理办法”的条例,保证学校基础设施的完善,确保校舍安全和合理使用,更好地为教育教学服务,特制订“仙霞高中校舍管理细则”。
一、学校的房屋、土地、运动设施、围墙、道路、绿化等都是国家的财产,全校师生员工是学校的主人,有爱护学校一草一木的义务,保护学校财产的权利。
为优化学校环境提高教育质量,创造物质条件,对损坏公共财物的人和事作坚决的斗争。
二、组织领导。
学校成立以分管校长为组长的校舍管理领导小组,全面负责指导校舍的规划、建设,检查校舍安全,指导校舍管理和维护保养。
三、分级管理,责任到人。
各班级有班主任负责,按“班级财物保管制度草案”执行。
各实验室、电化室、语音室、电脑室、卫生室分别由实验员、各室专人具体负责,校厂由厂长负责,食堂由管理员负责,体育设施由体育教研组长及保管员负责,各办公室由年级组长或教研组长负责。
四、措施。
健全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校舍的管理和使用总的按市区“校舍管理办法”为依据,具体有“财产管理责职”、“财务工作条例”、“安全保卫责职”、“实验室管理责职”等。
做到有章可循,定期检查,要有奖有罚,作为学校期终考核内容之—,学校行政人员坚持每天护校值班,加强安全保卫,经常对全体师生进行多种形式爱护公共财产的教育,发动和依靠全体师生搞好新校舍的维护和安全保卫工作。
五、建立和完善校舍档案和各种资料。
按规定定期维修,存档备查。
校舍使用,安全第一。
发现险情及时上报并积极组织抢修。
学校对校舍维修工程质量加强领导,并派专人负责。
严格按设计、施工、验收的管理程序进行管理,确保校舍维修质量。
六、按教育大纲和国家教委及本市上级主管部门的要求和标准,有计划地配置实验室、图书,阅览室、电化教室、科技活动室等。
附近如有影响教学环境与秩序的设施,要积极向有关方面反映,配合有关部门协助交涉制止。
努力搞好校园的绿化和卫生,美化校园,优化育人环境。
七、“仙葭高中校舍管理细则”参照“上海市中小学校舍管理办法”的基本原则制订,如有不明之处以“上海市中小学校舍管理办法”文件为准。
附二、校园管理条例
为了校园的美化和整洁,优化育人环境,创造一个良好的教学环境,制订下列校园管理条例:
一、校园是师生生活的场所。
分为教学区、绿化区、体育活动区,在教学区要保证绝对安静,使师生有安静、整洁的教学环境,球类一律不准带入大楼内。
二、在校园内要加强环境卫生和文明建设,对随地吐痰,乱抛纸屑、破坏公物、损坏绿化者要填写违纪单,酌情处罚。
对维护校纪,敢于向错误行为进行劝阻的学生。
予以表扬与奖励。
三、绿化是为了保护生态平衡美化校园。
爱护校园里的一草一木是师生应尽的义务。
严禁攀折花木,养草期禁止入内践踏,如有违反者,酌情处罚。
四、各种体育活动要在体育教师的指导下,在操场内或指定地点进行。
凡在室内或绿化区内进行者,要酌情处罚。
非体育保管室出借的球类一律不准带入学校。
五、校园内(除指定的道路外)严禁骑车、推车。
教师和学生的车辆一律停放在指定车棚内,并按班级停放整齐。
不准随便乱放。
六、校园内禁止随意张贴各种纸张或乱放黑板,宣传阵地应固定在指定地点,专人负责。
附三、班级财物保管制度
为了爱护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