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重点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招标评标办法.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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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重点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招标评标办法

湖北省重点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招标评标办法

发布时间:

2010-5-7    信息来源:

湖北水利厅建设处

 

湖北省水利厅

鄂水利规〔2010〕1号

 

关于印发《湖北省重点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招标

评标办法》的通知

 

各市、州、直管市、神农架林区水利(水电、水务)局,厅直各单位:

为规范全省重点水利工程建设招投标评标工作,充分体现“公平、公正、科学、择优”原则,我厅结合我省重点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实际情况,为进一步完善我省重点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长效机制,制定了《湖北省重点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招标评标办法》(以下简称“评标办法”)。

评标办法包括《湖北省重点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人资格审查规定》、《湖北省重点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招标随机抽取中标候选人规定》、《湖北省重点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施工招标评标标准》、《湖北省重点水利工程建设项目监理招标评标标准》、《湖北省重点水利工程建设项目设备采购招标评标标准》、《湖北省重点水利工程建设信息化项目招标评标标准》等六个方面的内容。

现将“两项规定”、“四项标准”印发给你们,请督促在重点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中严格执行;执行中如有问题,请及时与省水利厅建设处联系。

 

 

 

二〇一〇年四月九日

 

 

 

湖北省重点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人

资格审查规定

 

第一条为规范全省重点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招标评标工作,充分体现“公平、公正、科学、择优”的原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我省重点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工作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湖北省水利厅负责招标投标监督管理的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招标。

第三条投标人资格审查方式分为资格预审和资格后审。

一般情况下,资格审查采取资格后审的方式;特殊情况经湖北省水利水电工程招标投标管理委员会办公室(以下简称厅招标办)同意,可采取资格预审方式。

第四条采取资格预审的,资格审查的时间、地点、内容、程序、审查组织和审查标准应在资格预审文件中载明;采用资格后审的,应在招标公告中注明资格审查方式,同时在招标文件中载明资格审查时间、地点、内容、程序、审查组织、审查标准以及在开标结束前宣布资格审查的注意事项(时间、地点、顺序、纪律等)。

第五条根据水利工程建设项目的特点,将水利工程建设项目分为施工、监理、设备采购、信息化项目四大招标类别。

其中施工包含土建工程施工、设备安装、金属结构制作与安装;信息化项目包含涉及信息采集、信息处理、信息传输的工程项目(如水力监测、大坝监测、水质监测、洪水调度、水利自动化、水雨情测报系统、网络通信、视频监控等)。

第六条投标人资格条件包括基本条件和可选条件(见附件一)。

投标人基本条件中的资质类别和资质等级可根据招标实际情况确定,其他部分不可修改;可选条件可根据招标工程的实际进行选择。

基本条件与选定的可选条件一起构成招标的投标人资格条件。

投标人资格条件确定后,未经厅招标办同意不允许随意修改。

第七条审查投标人资格时,应对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人资格、信誉、业绩、能力等证明文件的原件与其复印件的一致性进行审查(以下简称原件审查)。

第八条资格审查一般按以下程序进行:

(1)招标代理机构接收投标人递交的资格、信誉、业绩、能力等证明文件的原件及其复印件;

(2)进行原件审查,并填写《投标人资格及信誉、业绩、能力证明文件原件审查表》(以下简称《原件审查表》);

(3)对照资格审查标准审查投标人资格条件;

(4)确定符合资格审查标准的投标人;

(5)编制《资格审查报告》(见附件二)。

第九条根据资格审查方式,资格审查组织形式与工作内容分为两情况:

(1)采用资格预审方式的,资格审查工作由资格审查委员会负责。

资格审查委员会由招标人的代表及从湖北省评标专家库水利子库中随机抽取的专家共5人或5人以上单数组成,其中招标人代表1人或不派代表。

资格审查委员会设主任委员1名,主任委员由资格审查委员会全体成员在随机抽取的专家中推荐。

(2)采用资格后审方式的,资格审查工作由评标委员会负责。

资格审查情况只在评标报告中说明,不另写资格审查报告。

第十条资格审查标准分为合格制和有限数量制。

(1)采用合格制时,审查标准为投标人资格条件,凡符合审查标准的投标人均可参加投标。

(2)采用有限数量制时,可用综合评估法或随机抽取法确定投标人。

随机抽取的程序、方法以及综合评估法、限制投标人的数量应在资格预审文件中载明。

综合评估法可根据工程实际情况参考相同招标类别评标标准制定,并报厅招标办审查备案。

随机抽取法应符合《湖北省重点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招标随机抽取中标候选人规定》。

综合评估法是对通过初步评审的投标人进行量化评分,按投标人最终得分由高到低的顺序确定投标人。

第十一条资格审查工作由厅招标办进行监督。

第十二条本规定由湖北省水利厅负责解释,各市、州监管的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人资格审查可参照本规定执行。

第十三条本规定自2010年5月31日起施行。

附件一:

投标人资格条件一览表

投标人资格条件一览表

招标类别

基本条件

可选条件

施工

1、具有企业法人资格

2、具有()施工资质;

3、安全生产许可证;

4、企业主要负责人、项目经理、安全员取得省级及以上水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

5、已获得湖北省水利厅颁发的信用等级证书;

6、外省企业拟任本项目的主要管理人员为《外省企业入鄂水利工程施工企业人员登记表》中的人员。

1、最近三个年度财务状况良好(以财务审计报告为准);

2、具有类似工程施工业绩;

3、具有产品生产许可证(实行生产许可制的)、强制性产品认证证书(实行强制性认证的)、检验报告(实行权威部门产品检验制的);

4、注册资金应达到万元及以上;

5、拟任本项目的主要管理人员(包括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施工员、安全员、质检员、预算员、材料员)具有相应资格证书。

6、……

 

设备采购

1、具有企业法人资格。

1、3、4(同上1、3、4);

2、具有同类设备供货业绩(以供货合同为准)以及售后服务质量的证明材料;

5、……

信息化项目

1、具有企业法人资格,具有()资质;

2、已获得湖北省水利厅颁发的信用等级证书。

 

1、2、3、4(同施工1、2、3、4);

5、拟任本项目的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具有相应资格证书;

6、……

监理

1、具有企业法人资格;

2、具有()监理资质证书;

3、已获得湖北省水利厅颁发的信用等级证书;

 

1、4(同上1、4);

2、具有类似工程监理业绩;

3、拟任本项目的总监理工程师、专业监理工程师和监理员具有相应资格证书和岗位证书;

5、……

 

附件二:

资格审查报告

 

资格审查报告

 

(招标人):

(招标项目合同名称),已完成资格审查,现将资格审查情况报告如下:

本次招标资格预审委员会由招标人代表(或招标代理机构代表)和随机抽取的相关专家、、、组成。

经资格预审委员会全体成员推荐,任主任委员。

监督人为、、。

本次招标标段采用合格制,投标人资格审查记录见附表1;标段采用有限数量制综合评分法,投标申请人资格条件评分表见附表3,投标申请人资格条件最终得分排序表见附表4;标段采用有限数量制随机抽取法;合格投标人见附表2。

专此报告

主任委员(签字):

委员(签字):

监督人(签字):

年月日

注:

本报告文字、表格编号和附表格式可根据资格预审方法进行修改。

 

附表1

投标人资格审查记录表

(适用于合格制)

合同名称:

合同编号:

序号,

投标申请人名称

初步审查

详细审查

审查结论

备注

申请人名称

申请函签字盖章

申请文件格式

 

 

 

 

 

 

 

 

合格

不合格

 

1

 

 

 

 

 

 

 

 

 

 

 

 

 

 

 

2

 

 

 

 

 

 

 

 

 

 

 

 

 

 

 

3

 

 

 

 

 

 

 

 

 

 

 

 

 

 

 

 

 

 

 

 

 

 

 

 

 

 

 

 

 

 

 

主任委员(签字):

委员(签字):

监督人(签字):

 

 

附表2

合格投标人一览表

合同名称:

合同编号:

序号

投标人名称

备注

 

序号

投标人名称

备注

 

 

 

 

 

 

 

 

 

 

 

 

 

 

 

 

 

 

 

 

 

 

 

 

主任委员(签字):

委员(签字):

监督人(签字):

年月日

附表3

投标申请人资格条件评分表

(适用于有限数量制综合评分法)

合同名称:

合同编号:

 

序号

 

投标申请人

 

合计

 

 

 

 

 

 

 

 

 

 

 

1

 

 

 

 

 

 

 

 

 

 

 

 

 

2

 

 

 

 

 

 

 

 

 

 

 

 

 

 

 

 

 

 

 

 

 

 

 

 

 

 

 

评分人签字:

年月日

 

 

附表4

投标申请人资格条件最终得分排序表

(适用于有限数量制综合评分法)

合同名称:

合同编号:

序号

投标申请人

最终得分

备注

 

 

 

 

 

湖北省重点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招标

随机抽取中标候选人规定

 

第一条为规范全省重点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招标评标工作,充分体现“公平、公正、科学、择优”的原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我省重点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工作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湖北省水利厅负责招标投标监督管理的符合以下情形的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招标确定中标候选人,可采用随机抽取法:

(1)单项合同的估算总价少于300万元的施工招标;

(2)单项合同的估算总价少于80万元的设备采购或信息化项目招标;

(3)单项合同的估算总价少于50万元的监理招标。

第三条随机抽取法确定中标候选人是对投标文件进行形式评审、资格评审和响应性评审后,在招标文件规定的有效投标文件的投标人中随机抽取中标候选人。

第四条随机抽取的中标候选人必须是资格审查合格、投标文件经初步评审为有效投标文件、投标报价得分从高到低排序位列前5或前9名的投标人(具体投标报价得分从高到低排序位列前的投标人数在招标文件中载明)。

资格审查应符合《湖北省重点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人资格审查规定》。

投标文件的初步评审应符合招标投标相关规定。

第五条随机抽取中标候选人,按照下列程序进行:

(1)随机抽取由招标人主持,在监督人的监督下进行,邀请所有投标人参加。

(2)根据招标文件关于报价分的规定计算报价得分,并按投标人的投标报价得分从高到低进行排序,并符合第四条要求的投标人参加抽取。

参加抽取的投标人数即为随机抽取所用号码球个数,号码球按一、二、三至投标人数进行编号。

(3)按报价得分从高到低的先后顺序,每个投标人代表公开随机抽取一个号码球,并现场公布每个号码球编号所对应的投标人。

投标人抽取的号码球的编号代表投标人随机抽取确定中标人候选人的排序。

(4)每个投标人代表按照排序公开随机抽取一个号码球,随机抽取的号码球编号为一、二、三的投标人,即为第一、第二、第三中标候选人。

第六条资格预审时采用随机取抽法确定投标人的可参照本规定执行。

第七条本规定由湖北省水利厅负责解释,各市、州监管的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招标随机抽取中标候选人可参照本规定执行。

第八条本规定自2010年5月31日起施行。

湖北省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施工招标评标标准

 

1、总则

1.1根据《标准施工招标文件》(2007年版)和《水利水电工程标准施工招标文件》(2009年版)要求,结合我省实际制订本标准。

1.2本标准适用于湖北省水利厅直接监督管理的水利工程建设项目采用综合评估法对水利工程施工(包括土建工程施工、设备安装、金属结构制作与安装工程)投标文件进行评审的招标评标标准的编制。

1.3本标准由总则、评分标准和附则组成。

评分标准由施工组织设计、项目管理机构、投标报价、其它评标因素4个分项组成,满分为100分。

分值构成:

施工组织设计14分,项目管理机构10分,投标报价60分,其它评标因素16分。

1.4评委对各投标人的综合评分为其各分项得分之和,投标人的最终得分为所有评委的综合评分去掉一个最高分和一个最低分之后的算术平均值(保留小数点后两位,第三位小数四舍五入)。

1.5以下要求应作为响应性评审其它标准:

(1)签署与递交投标文件以及参加开标会的投标人代表,必须是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拟任本招标工程的项目经理(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授权的注册在投标人的建造师或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项目经理),且投标人代表须进行原件与其复印件的一致性审查,否则,投标文件将被拒收或视为无效投标文件。

拟任本招标工程的项目经理的身份证明包括身份证、建造师注册证书(或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项目经理证书)、社会保险证明。

(2)招标文件涉及的投标人资格、信誉、业绩、能力以及相关人员证件等证明文件的复印件,须进行原件审查,只有原件与其复印件一致且符合评分标准要求的才为有效证明文件,否则为无效证明文件。

(3)招标人不提供标底而采用最高和最低限价的,投标总价(包括按招标文件要求进行算术修正后的投标总价)超过最高限价或低于最低限价的,其投标文件作废标处理。

1.6评标基准价计算应符合以下规定:

"o:

title=""/>

(1)招标人不提供标底而采用最高和最低限价的,评标基准价按下式确定:

 

C=

 

式中:

C—评标基准价(以万元为单位,保留四位小数,小数点后第五位四舍五入);

Bi—投标人的有效报价(i=1,2,…,n);

n—有效报价的投标人个数;

M—最高的投标人有效报价;

L—最低的投标人有效报价;

K—评标基准价下降比例值。

注:

有效报价为满足最高最低限价要求的报价

"o:

title=""/>

(2)招标人提供标底的,评标基准价按下式确定:

C=A×K+×(1-K)

式中:

C—评标基准价(以万元为单位,保留四位小数,小数点后第五位四舍五入);

Bi—投标人的有效报价(i=1,2,…,n);

A—招标人标底(以万元为单位);

K—招标人标底在评标基准价中所占的权重;

n—有效报价的投标人个数。

注:

有效报价为0.88A-1.06A范围内的报价。

1.7招标人提供标底时,标底在评标基准价中所占的权重K为0.10、0.15、0.20、0.25、0.30、0.35、0.40等7个值的任意之一。

招标人采取最高最低限价时,下降比例K值为0、0.5%、1%、1.5%、2%、2.5%、3%等7个值的任意之一。

具体数值由投标人代表在开标前,在监督人和其他投标人监督下,在开标现场当众随机抽取。

1.8投标报价的偏差率计算方法:

"o:

title=""/>偏差率=×100%

1.9有效报价是指初步评审合格、符合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的投标文件的投标总价(包括按招标文件要求进行算术修正后的投标总价;评标过程中投标文件被废标的,其投标报价不作为有效报价)。

1.10招标文件的编制应符合以下规定:

(1)招标文件必须按《标准施工招标文件》(2007年版)和《水利水电工程标准施工招标文件》(2009年版)编制,并按要求引用本标准相关内容。

(2)同一标段评标基准价的确定方法只能选择本标准1.6中的一种,不适用的方法不应编入招标文件中。

(3)当招标人提供标底时,招标文件中的开标议程应分别在开标前安排宣布招标人编制的招标标底和抽取权重系数K值的事项。

当招标人不提供标底而采用最高限价时,最低限价可为最高限价的80%或为最高限价的85%,具体数值由招标人确定;最高限价和最低限价应在招标文件中载明,最低限价、最高限价均以万元为单位;招标文件中的开标议程应在开标前安排宣布抽取下降比例K值的事项;各有效投标报价的平均值,再下降一个比例K值即为评标基准价。

(4)采用资格后审的,招标文件应载明“招标文件涉及的投标人资格、信誉、业绩、能力以及相关人员证件等证明文件的原件应在递交投标文件时一起递交”;采用资格预审的,招标文件涉及的投标人资格、信誉、业绩、能力以及相关人员证件等证明文件的原件递交时间应符合资格预审文件的要求。

(5)对评分标准中的施工组织设计采用暗标形式进行评审时,应在施工组织设计后注明暗标,即“施工组织设计(暗标)”,同时将施工组织设计编制规定作为响应性评审其它标准,暗标编制规定见附件。

2、评分标准

2.1施工组织设计(0~14分)

(1)内容完整性和编制水平(0~3分)

按下列标准累计评分:

①施工组织包含施工条件、施工导流(如需要)、料场的选择与开采(如需要)、主体工程施工、施工交通运输、施工工厂设施(如需要)、施工总布置、施工总进度、主要技术供应等章节,且内容完整、编制水平高的得2分,否则在大于或等于0且小于2分之间得分(保留一位小数,下同)。

②施工总平面布置图及辅助生产设施布置、临时用地等文字说明清楚合理的得1分,否则在大于或等于0且小于1分之间得分。

(2)施工方案与技术措施(0~3分)

按下列标准累计评分:

①工程特点及施工重点和难点分析准确、全面的得1分,否则在大于或等于0且小于1分之间得分;

②施工程序、工艺符合工程实际和有关施工规程规范,且投入的设备和人力计划安排合理的得1分,否则在大于或等于0且小于1分之间得分;

③各工序工作历时安排合理且有详细计算说明的得1分,否则在大于或等于0且小于1分之间得分。

(3)质量管理体系与措施(0~3分)

按下列标准累计评分:

①质量管理的资源配置合理、规章制度健全的得1分,否则在大于或等于0且小于1分之间得分。

②工程所用原材料、中间产品、金属结构等检测的种类、数量符合相关规程规范的得2分;否则,在大于或等于0且小于2分之间得分(每一处不符合少得0.5分)。

(4)安全管理体系与措施(0~1分)

安全管理资源配置合理、措施符合相关安全技术(操作)规程的得1分,否则在大于或等于0且小于1分之间得分。

(5)环境保护管理体系与措施(0~1分)

环境保护管理资源配置合理、措施合理的得1分,否则在大于或等于0且小于1分之间得分。

(6)工程进度计划与措施(0~1分)

工程施工流程、进度计划横道图(或网络图)中的关键线路以及措施合理的得1分,否则在大于或等于0且小于1分之间得分。

(7)资源配备计划(0~2分)

按下列标准累计评分:

①资金使用计划安排合理的得0.5分,否则得0分;

②劳动力安排计划安排合理且有计算说明的0.5分,否则得0分;

③主要材料用量计划安排合理且有计算说明的得0.5分,否则得0分;

④主要施工机械设备使用计划安排合理且有计算说明的得0.5分,否则得0分。

2.2项目管理机构(0~10分)

(1)项目经理的任职资格与业绩(0~4分)

按下列标准之一评分:

①具有高级或高级以上技术职称,且近五年(从投标截止日往前推算,以承包合同签订日期为准,下同)担任过3个及以上类似工程项目经理且均有业主对其能胜任工作的评价的得4分;

②具有中级技术职称,且近五年担任过3个及以上类似工程项目经理且均有业主对其能胜任工作的评价的得3分;

③具有中级或中级以上技术职称,且近五年担任过2个类似工程项目经理且均有业主对其能胜任工作的评价的得2分;

④具有中级或中级以上技术职称,且近五年只担任过1个类似工程项目经理或技术负责人且有业主对其能胜任工作的评价的得1分;

⑤具有中级以下技术职称或具有中级及以上技术职称没有担任类似工程项目经理的得0分。

(2)项目经理获奖(0~2分)

按下列标准之一评分:

①近三年(从投标截止日往前推算,下同)获得国家或省级人民政府或水利部或中国水利工程协会优秀项目经理奖励的得2分;

②近三年获得省级水行政主管部门或省水利行业相关协会优秀项目经理奖励的得1分;

③近三年没有以上获奖的得0分。

(3)项目技术负责人任职资格与业绩(0~1分)

具有中级或中级以上职称,且近三年(从投标截止日往前推算算,以承包合同签订日期为准)参与过类似工程工作(以业主的证明为准)的得1分,否则得0分。

(4)其他主要人员(0~1分)

“五大员”配备齐全的得1分,否则得0分。

(5)项目经理和项目技术负责人月驻工地时间(0~1分)

项目经理、项目技术负责人月驻工地时间各不少于22天,且完全保证服从工程施工需要,并有违约处罚(每少1天,愿按日工资的5倍及以上进行处罚)承诺的得1分,否则得0分。

(6)不随意更换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及“五大员”的承诺(0~1分)

有不随意更换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及“五大员”的承诺,且有相应经济处罚措施的得1分,否则得0分。

2.3投标报价(0~60分)

(1)投标总价(0~48分)

"o:

title=""/>

 

 

 

式中:

Fi—第i个有效报价的投标人的得分(保留两位小数,小数点后第三位四舍五入)。

Bi—第i个有效报价。

i=1、2、3……n。

C—评标基准价。

n—有效投标文件的投标人总计数。

如果投标总价得分计算后小于或等于0分,则按0分计。

投标总价得分可由评标工作人员计算,在评委对其他详细评审项目评审结束后由评标委员会复核。

(2)投标报价的合理性(0~10分)

按下列标准之一评分:

①单价分析表须加盖造价工程师印章,并提供造价工程师资格证书复印件,否则得0分。

如仅有投标总报价而无详细单价分析或修改投标总报价后没有同时提交相应单价分析的,主要单价分析明显不合理或存在原则性错误等问题的,经评标委员会认定后,作废标处理。

②对于没有本款①问题的投标文件,先分别计算各项目编号对应的投标人已标价工程量清单中的单价Wij合理性得分,然后计算投标报价合理性得分Si。

单价Wij合理性得分计算式为:

Rij=10/Jm-0.05×100×|Wij-Qj|/Qj(0≤Rij≤10/Jm;保留一位小数,第二位小数四舍五入);

投标报价合理性得分计算式为:

Si=∑Rij+Pi(0≤Si≤10)。

以上两式中:

j—从招标文件工程量清单中在评标委员会规定的范围内随机抽取的项目编号的顺序号,其值为1、2、……Jm;

Jm—从招标文件工程量清单中在评标委员会规定的范围内随机抽取的项目编号的顺序号j的最大值。

当工程量清单中的项目数大于5时,Jm为5;当工程量清单中的项目数小于或等于5且大于1时,Jm为2;当工程量清单中的项目数等于1时,Jm为1。

Hj—第j个从招标文件工程量清单中在评标委员会规定的范围内随机抽取的项目编号。

从招标文件工程量清单中随机抽取Jm个项目编号Hj应在对投标文件进行详细评审前按本评分标准附件一的方法进行。

Rij—第i个投标人及其已标价工程量清单中第j个项目编号为Hj的单价Wij的合理性得分。

Wij—第i个投标人及其已标价工程量清单中第j个项目编号为Hj的单价。

i—同前。

Qj—j相同的所有投标人的Wij的算术平均值(保留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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