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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省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工作指南

XX省建设项目

环境影响评价工作指南

(2011年本)

XX省环境保护厅

XX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XX省财政厅

前言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及“三同时”管理制度是我国加强环境保护的重要法律制度,是有效贯彻“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环保方针,切实实施可持续发展战略的法律保障。

为有效宣传国家及XX省环境影响评价及“三同时”制度的相关法律、法规、规章、政策要求,有力推动建设项目前期工作进度,XX省环境保护厅、XX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XX省财政厅等部门组织相关人员编制了《XX省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工作指南(2011年本)》。

该指南对环境影响评价开展的依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编制及技术评估、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审批、竣工环保验收等各相关环节的工作流程及相关要求进行了系统地梳理和介绍,并将引用资料的相关网址予以公布,便于读者需要时进行细致查询。

该指南对XX省省级及以上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审批的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工作开展具有直接指导作用,省级以下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审批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工作亦可参照执行。

本指南将在七彩XX保护行动网(.ynepb.gov./color/default.aspx)上公布,并将及时对国家、省级环保部门的最新政策进行更新。

由于水平有限,错漏之处,敬请批评指正。

编者

二〇一一年十二月

 

一、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的依据、工作程序、收费依据和标准

(一)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的依据和分类管理要求

根据《中华人民XX国环境保护法》第十三条,“建设污染环境的项目,必须遵守国家有关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的规定。

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报告书,必须对建设项目产生的污染和对环境的影响作出评价,规定防治措施,经项目主管部门预审并依照规定的程序报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批准。

环境影响报告书经批准后,计划部门方可批准建设项目设计任务书。

由于不同行业、不同规模、不同工艺、不同原材料的建设项目产生污染物种类和数量不同,对环境的影响亦不同,《中华人民XX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第十六条和《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第七条规定,国家根据建设项目对环境的影响程度,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实施分类管理,要求建设单位组织编写环境影响报告书、环境影响报告表或者填报环境影响登记表(统称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其中:

1.可能造成重大环境影响的,应当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对产生的环境影响进行全面评价;

2.可能造成轻度环境影响的,应当编制环境影响报告表,对产生的环境影响进行分析或者专项评价;

3.对环境影响很小、不需要进行环境影响评价的,应当填报环境影响登记表。

2008年,环境保护部以第2号令公布《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具体规定了不同行业项目所需编制环境影响评价的类型。

★需要注意的方面:

1.建设项目所处环境的敏感性质和敏感程度,是确定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类别的重要依据。

2.建设涉及环境敏感区的项目,应当严格按照该名录确定其环境影响评价类别,不得擅自提高或者降低环境影响评价类别。

3.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应当就该项目对环境敏感区的影响作重点分析。

4.跨行业、复合型建设项目,其环境影响评价类别按其中单项等级最高的确定。

(二)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的收费依据和标准

环境影响评价收费依据为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及原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和环境保护部(及原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关于规X环境影响咨询收费有关问题的通知》(计价格〔2002〕125号)、《关于降低畜牧业生产建设项目环评咨询收费加强环评管理促进畜牧业发展的通知》(发改价格〔2008〕8号)、《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降低部分建设项目收费标准规X收费行为等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价格〔2011〕534号)。

★具体规定请登录:

hps.mep.gov./jsxmhp/gldt/201104/t20110419_209388.htm查询。

表1建设项目环境影响咨询收费标准(环评)

估算投资额(亿元)

咨询服务

项目(万元)

0.3以下

0.3~2

2~10

10~50

50~100

100以上

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含大纲)

5~6

6~15

15~35

35~75

75~110

110

编制环境影响报告表

1~2

2~4

4~7

7以上

注:

1.表中数字下限为不含,上限为包含;

2.估算投资额为项目建议书或可行性研究报告中的估算投资额;

3.咨询服务项目收费标准根据估算投资额在对应区间内用插入法计算;

4.以本表收费标准为基础,按建设项目行业特点和所在区域的环境敏感程度,乘以调整系数,确定质询服务收费基准价,调整系数见环境影响评价大纲,报告书编制行业调整系数表和环境影响评价大纲、报告书编制收费环境敏感程度调整系数表;

5.评估环境影响报告书(含大纲)的费用不含专家参加审查会议的差旅费,环境影响评价大纲的技术评估费用占环境影响报告书评估费用的40%;

6.本表所列编制环境影响报告表收费标准为不设评价专题的基准价,每增加一个专题加收50%;

7.本表中费用不包括遥感,遥测,风洞试验,污染气象观测,示踪试验,地探,卫星图片解读,(需要时)动用船、飞机等的特殊监测等费用。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咨询收费标准调整系数,见表2和表3。

表2环境影响评价大纲、报告书编制收费行业调整系数

行业

调整系数

化工、冶金、有色、黄金、煤炭、矿产、纺织、化纤、轻工、医药、区域

1.2

石化、石油天然气、水利、水电、旅游

1.1

林业、畜牧、渔业、农业、交通、铁路、民航、管线运输、建材、市政、烟草、兵器

1.0

邮电、广播电视、航空、机械、船舶、航天、电子、勘探、社会、火电

0.8

粮食、建筑、信息产业、仓储

0.6

★《关于降低畜牧业生产建设项目环评咨询收费加强环评管理促进畜牧业发展的通知》(发改价格〔2008〕8号),畜禽(包括猪、牛、羊及家禽)养殖、屠宰业环评收费在上表规定收费的基础上下调50%。

★按照《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降低部分建设项目收费标准规X收费行为等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价格〔2011〕534号),估算投资额100亿元以下的农业、林业、渔业、水利、建材、市政(不含垃圾及危险废物集中处置)、房地产、仓储(涉及有毒、有害及危险品的除外)、烟草、邮电、广播电视、电子配件组装、社会事业与服务建设项目收费,应在原国家计委、国家环保总局《关于规X环境影响咨询收费有关问题的通知》(计价格[2002)125号)规定的收费标准基础上下调20%收取。

表3环境影响评价大纲、报告书编制收费环境敏感程度调整系数

环境敏感程度

调整系数

敏感

1.2

一般

0.8

 

二、委托环境影响评价机构资质管理

国家对从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的机构实行资格审查制度。

从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的机构必须持有国家环境保护总局颁发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XX书》。

建设单位一定要委托具有环境影响评价XX书的单位开展环境影响评价工作。

(一)环境影响评价机构的资质分级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资质管理办法》(国家环境保护总局令第26号),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机构的资质证书分为甲、乙两个等级。

取得甲级评价资质的评价机构,可以在资质证书规定的评价X围之内,承担各级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审批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和环境影响报告表的编制工作。

取得乙级评价资质的评价机构,可以在资质证书规定的评价X围之内,承担省级以下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审批的环境影响报告书或环境影响报告表的编制工作。

(二)环境影响评价机构的行业X围

根据持有各级环境影响评价XX书单位的专业特长和工作能力,国家规定了其能够承担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的行业X围,分为环境影响报告书的11个小类和环境影响报告表的2个小类。

评价X围的具体划分见下表:

表4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资质的评价X围划分

环境影响报告书

环境影响报告表

评价X围

1.轻工纺织化纤

4.建材火电

7.交通运输

2.化工石化医药

5.农林水利

8.社会区域

3.冶金机电

6.采掘

9.海洋工程

1.一般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

2.特殊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

10.输变电及广电通讯

11.核工业

其中,特殊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是指输变电及广电通讯、核工业类别项目的环境影响报告表。

一般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是指除输变电及广电通讯、核工业类别以外项目的环境影响报告表。

对于甲级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机构实行评价X围分级管理,其评价X围中的环境影响报告书类别分设甲、乙两个资质等级。

甲级评价机构评价X围中应至少有一个环境影响报告书类别取得甲级资质,在甲级环境影响报告书类别和环境影响报告表类别X围内承担各级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审批的环境影响报告书和环境影响报告表的编制工作,并可在乙级环境影响报告书类别X围内,承担省级以下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审批的环境影响报告书的编制工作。

乙级评价机构可以在资质证书规定的评价X围之内,承担省级以下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审批的环境影响报告书或者环境影响报告表的编制工作。

★现有XX省环境影响评价机构以及在XX省环保厅备案的省外环境影响评价机构请登录:

.ynepb.gov./color/DisplayPages/ContentList_405.aspx查阅。

(三)委托环境影响评价单位应注意的若干问题

1.需要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报告表的建设项目,必须委托有环境影响评价资质证书的环评单位承担;需要编制环境影响登记表的建设项目,企业可以委托有环评证书的单位承担环境影响登记表的编制,也可自行编制上报审批。

2.需要报环境保护部审批的建设项目,其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必须委托具有甲级环评证书的单位编制。

3.对于需要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的建设项目,只能委托环评证书规定的行业X围内包括拟建项目所属的行业X围的环评单位来承担环评报告书的编制。

4.对于需要编制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建设项目(除输变电及广电通讯、核工业类别外),委托的环评单位不受环评证书规定的行业X围限制。

三、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文件技术评估的程序、收费依据

(一)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技术评估的工作程序

1.环保部环境工程评估中心技术评估程序

★具体程序请登录:

.mep.gov./gkml/zj/jl/200910/t20091022_171833.htm查询:

《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程序规定(国家环境保护总局第29号令)》

★需要注意的方面:

环保部环境工程评估中心的技术评估程序是作为环境保护部进行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的一个过程,是在环境保护部受理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之后进行的审查过程,审查结果决定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审批结果。

2.地方环境工程评估中心技术评估程序

根据《XX省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级审批规定》(云政发〔2010〕120号),州(市)以上环保部门在审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表)时,应当把环境保护技术评估单位的评估意见和下一级环保部门的初审意见作为审批的重要依据。

XX省环境工程评估中心所执行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技术评估程序与环保部环境工程评估中心类似,即由项目业主单位办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技术评估委托手续,省环境工程评估中心组织进行踏勘现场及技术评审会,项目业主单位及环评单位根据技术评审会对环评文件进行修改,项目业主单位送交环评文件(修改本),省环境工程评估中心完成技术评估意见的编制、审核和签发。

对于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技术评估机构应承担的责任和出具技术评估意见的时限要求,《XX省环境保护局关于进一步完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有关问题的通知》(云环发〔2008〕209号)中有明确规定,环评文件技术评估机构在规定时限内对环评文件组织评审后出具技术评估意见,并对其负责。

其中:

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的项目在20个工作日内出具技术评估意见,编制环境影响报告表的项目在15个工作日内出具技术评估意见,省重大投资项目在15个工作日内出具技术评估意见。

同时,对技术评审后环评文件的修改时限进行了明确规定,其中:

环境影响报告书原则上不超过10个工作日,环境影响报告表原则上不超过5个工作日,修改时间不计入评估时间。

此外,州(市)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技术评估机构所执行的环评文件技术评估程序与XX省环境工程评估中心类似,这里就不一一赘述。

★需要注意的方面:

XX省环境保护技术评估单位的评估意见是经地方性规章确定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的重要依据,其技术评估程序参照环保部环境工程评估中心的技术评估程序制定,其过程独立于行政审批程序。

(二)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技术评估的收费依据

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关于规X环境影响咨询收费有关问题的通知》(计价格〔2002〕125号)是目前环境影响评价报告技术评估的主要收费依据,收费标准参见表6和表7。

表6建设项目环境影响咨询收费标准(评估机构)

估算投资额

(亿元)

咨询服务项

目(万元)

0.3以下

0.3~2

2~10

10~50

50~100

100以上

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含大纲)

0.8~1.5

1.5~3

3~7

7~9

9~13

13以上

编制环境影响报告表

0.5~0.8

0.8~1.5

1.5~2

2以上

表7咨询服务人员工日计算建设项目环境影响咨询收费标准

咨询人员职级

人工日收费标准(元)

高级咨询专家

1000~1200

高级专业技术人员

800~1000

一般专业技术人员

600~800

★如需进一步咨询,请参见本手册最后一页XX省环境工程评估中心联系方式。

四、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的相关规定

(一)报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时间

实行审批制的建设项目,建设单位应当在报送可行性研究报告前完成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报批手续;

实行核准制的建设项目,建设单位应当在提交项目申请报告前完成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报批手续;

实行备案制的建设项目,建设单位应当在办理备案手续后和项目开工前完成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报批手续。

(二)确定环境影响评价审批部门

国家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实施分级审批,原则上按照建设项目的审批、核准和备案权限及建设项目对环境的影响性质和程度予以确定。

1.环境保护部负责审批的建设项目

2009年环境保护部第5号令颁布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分级审批规定》。

该规定第五条明确了由环保部负责审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建设项目类型:

(1)核设施、绝密工程等特殊性质的建设项目;

(2)跨省、自治区、直辖市行政区域的建设项目;

(3)由国务院审批或核准的建设项目,由国务院授权有关部门审批或核准的建设项目,由国务院有关部门备案的对环境可能造成重大影响的特殊性质的建设项目。

同年,环境保护部颁布了《关于发布<环境保护部直接审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建设项目目录>及<环境保护部委托省级环境保护部门审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建设项目目录>的公告》(2009年第7号公告),将环境保护部直接负责审批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建设项目以目录形式列出,具体内容请登录.mep.gov./gkml/hbb/bgg/200910/t20091022_174537.htm查询。

表8环境保护部直接审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建设项目目录

项目类别

项目投资规模或建设规模

(一)水利

水库

国际河流和跨省(区、市)河流上的水库项目。

其他水事工程

需中央政府协调的国际河流、涉及跨省(区、市)水资源配置调整的项目。

(二)能源

电力

水电站:

在主要河流上建设的项目和总装机容量25万千瓦及以上的项目。

火电站:

全部。

热电站:

燃煤项目(背压机组项目除外)。

核电站:

全部。

电网工程:

750千伏及以上交、直流项目和500千伏直流项目;跨境、跨省(区、市)330和500千伏交流项目。

煤炭

国家规划矿区内年产150万吨及以上的煤炭开发项目。

石油

年产100万吨及以上新油田开发项目;省(区、市)干线输油管网(不含油田集输管网)。

天然气

年产20亿立方米及以上新气田开发项目;跨省(区、市)或年输气能力5亿立方米及以上的输气管网(不含油气田集输管网)。

(三)交通

铁路

跨省(区、市)或100公里及以上新建(含增建)项目。

公路

国道主干线、国家高速公路网、跨省(区、市)的项目。

水运

新建港区和年吞吐能力200万吨及以上的煤炭、矿石、油气专用泊位项目;集装箱专用码头。

民航

新建机场;扩建军民合用机场。

(四)冶金有色

钢铁

已探明工业储量5000万吨及以上规模的铁矿开发项目;新建(含搬迁)、扩建(含技术改造增加产能的)炼铁(包括烧结、球团、焦化、直接还原、熔融还原)、炼钢项目。

有色

总投资5亿元及以上的矿山开发项目;电解铝、氧化铝项目;新建和扩建铜、铅、锌冶炼项目。

稀土

矿山开发、冶炼分离和总投资1亿元及以上稀土深加工项目。

黄金

日采选矿石500吨及以上项目。

(五)化工石化

石化

新建炼油及扩建一次炼油项目、新建乙烯及改扩建新增生产能力超过年产20万吨的乙烯项目。

化工

铬盐、氰化物生产项目;新建精对苯二甲酸(PTA)、对二甲苯(PX)、二苯基甲烷二异氰酸酯(MDI)、甲苯二异氰酸酯(TDI)项目;煤制甲醇、二甲醚、烯烃、油及天然气项目。

(六)机械

汽车

新建汽车整车项目。

船舶

新建10万吨级以上造船设施(船台、船坞)项目。

(七)轻工

造纸

年产10万吨及以上纸浆项目。

变性燃料乙醇

全部。

玉米深加工

新建及扩建项目。

(八)城建

城市快速轨道交通项目;跨省(区、市)日调水50万吨及以上供水项目。

(九)社会事业

旅游

国家重点风景名胜区、国家自然保护区、国家重点文物保护单位区域内总投资5000万元及以上旅游开发和资源保护设施,世界自然、文化遗产保护区内总投资3000万元以上项目。

娱乐

大型主题公园。

(十)核与辐射

核设施

全部(包括与核设施有关的科研实验室)。

放射性

铀(钍)矿及由国务院或国务院有关部门审批的伴生放射性矿开发利用项目。

电磁辐射设施

由国务院或国务院有关部门审批的电磁辐射设施及工程。

(十一)绝密工程

全部。

(十二)外商投资

除本目录

(一)至(十)项以外的《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中总投资(含增资)5000万美元及以上限制类项目。

(十三)其他

列入国务院《全国危险废物和医疗废物处置设施建设规划》的危险废物处置设施建设项目。

除《环境保护部委托省级环保部门审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建设项目目录(2009年本)》外的其他按照《中华人民XX国环境影响评价法》规定应由环境保护部审批环评文件的建设项目。

注:

(1)本附录中项目未注明新建、扩建或技术改造的,包括新建、扩建和技术改造。

(2)按《关于加强西部地区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的通知》(环发〔2011〕150号),环境保护部针对西部地区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权进行了调整,将部分项目的审批权委托至了西部地区省级环境保护部门进行审批,即:

a.除核与辐射、绝密工程等特殊性质外编制环境影响报告表、登记表的建设项目;

b.国家规划矿区的规划环境影响评价经我部审查后,矿区内年产500万吨以下规模的煤炭开发项目;

c.城市轨道交通建设规划环境影响评价经我部审查后,规划内的城市快速轨道交通项目;

d.社会事业类和新建汽车整车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2.地方环保部门负责审批的建设项目

2010年8月,XX省人民政府以“云政发〔2010〕120号”文印发了XX省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级审批规定,确定了由省环保部门、州(市)环保部门、县(市、区)环保部门负责审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建设项目类型。

同年9月,为配合该分级审批规定的实施,省环保厅以“云环发〔2010〕155号”印发了XX省环保部门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分级审批目录的通知。

具体内容请登录:

.7c.gov./color/DisplayPages/ContentDisplay_387.aspx?

contentid=31782进行查询。

(1)XX省环境保护厅负责审批的建设项目

A.环境保护部审批权限以外的有色金属冶炼及矿山开发、钢铁加工、电石、铁合金、焦炭、垃圾焚烧及发电、制浆、水电等项目,以及有色金属选矿、污水处理厂、垃圾填埋场、风电、光伏发电、其他生物质发电、危险废物集中处置和综合利用等性质特殊的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由省环保厅负责审批。

B.由省投资主管部门负责审批、核准的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应由省环保厅(局)负责审批。

C.实行备案制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总投资1.5亿元及以上的工业类和总投资2.5亿元及以上的非工业类需要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的建设项目由省环保厅负责审批。

D.跨州(市)行政区域的建设项目。

E.国家级重点风景名胜区、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国家重点文物保护单位区域内总投资5000万元以下旅游开发和资源保护设施,世界自然、文化遗产保护区内总投资3000万以下的项目。

F.涉及省级重点风景名胜区、省级自然保护区、省级重点文物保护单位、县级以上集中式饮用水源地区域,投资1000万元及以上的项目。

G.220千伏及以上输变电设施及线路项目;跨州(市)的220kV以下输变电设施及线路项目。

H.使用Ⅰ、Ⅱ、Ⅲ类放射源和Ⅰ、Ⅱ类射线装置的项目。

I.销售放射源及射线装置的项目。

J.开放性同位素工作场所及野外放射性同位素示踪试验项目。

K.除总功率200千瓦以上电视发射塔、1000千瓦以上广播台(站)外的广播电视通讯类无线电信号台站项目。

L.开发利用伴生放射性矿产项目。

M.法律、法规、规章规定或者环境保护部委托由省环保部门负责审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其他建设项目。

N.在环境保护部委托由省环保部门负责审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建设项目中,涉及跨省(区、市)的建设项目(不含电网工程),其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由建设项目涉及的省级环境保护部门协商一致后联合审批。

(2)州(市)环保局负责审批的建设项目

A.环境保护部和省环保部门审批权限外的化工、造纸、电镀、印染、酿造、味精、柠檬酸、酶制剂、酵母、农药、染料、碳素、石墨及石棉制品等污染较重的建设项目。

B.跨县(市、区)行政区域的建设项目。

C.省环保厅审批权限以外,由州(市)投资主管部门负责审批、核准的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由州(市)环保局负责审批。

D.实行备案制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总投资1.5亿元及以上的工业类和总投资2.5亿元及以上的非工业类需要编制环境影响报告表或者环境影响登记表的建设项目;总投资2000万元及以上、1.5亿元以下的工业类和总投资5000万元及以上、2.5亿元以下的非工业类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由州(市)环保局负责审批。

E.涉及省级重点风景名胜区、省级自然保护区、省级重点文物保护单位、县级以上集中式饮用水源地区域,投资100万元及以上、1000万元以下的项目。

F、投资2.5亿元及以上,需要编制环境影响报告表或者填报环境影响登记表的其他项目;

G.投资5000万元及以上、2.5亿元以下的其他项目。

H.220千伏以下的输变电设施及线路项目(35千伏及以下输变电工程纳入环评管理,其中电磁辐射影响可免于环评)。

I.使用Ⅳ、Ⅴ类放射源和Ⅲ类射线装置的核技术利用项目。

(3)县(市、区)环保局审批的建设项目

A.由县(市、区)投资主管部门负责审批的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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