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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学英语课文翻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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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性婚姻,民事结合和同居伴侣关系
十多年来,同性婚姻已经成为美国政坛的聚焦热点,究竟该使其合法化,还是严令禁止,这掀起了美国立法、诉讼以及公民投票的争论浪潮,并在宗教团体中引起了强烈分歧。
在美国,同性婚姻合法化最近才成为同性恋权利运动的目标,但在过去几年里,男同权利运动组织者把它确立为首要的议程项目,在几十个州的首府投入了大量的资金和精力,费尽口舌,试图说服立法者。
同性婚姻的支持者们一直认为:
婚姻制度是爱情和承诺的特殊表达方式,给同性伴侣结合别的称谓相当于把他们视为二等公民。
他们还指出许多法律权利是与婚姻不可分割的。
反对者们虽然也同意婚姻源远流长,可以追溯到古代,但他们得出了相反的结论,认为同性婚姻会破坏婚姻制度本身。
大多数州在考虑是否要改变现状时都十分谨慎。
但是华盛顿特区,康乃狄克州,依阿华州,马萨诸塞州,新罕布什尔州和佛蒙特州允许给同性伴侣颁发结婚证。
2011年6月,纽约州的立法者们投票决定把同性婚姻合法化,这一举动使纽约州成为了同性婚姻第一大州,同时也进一步推动了全国同性恋权利运动从其发源地州向其它地区进一步发展。
几天后,罗德岛州的参议院通过了准许民事结合的法案,尽管许多同性恋权利拥护者强烈反对,认为这是立法歧视。
除了象征意义外,同性恋权利拥护者把纽约州当作了一个新的政治榜样。
同性恋权利运动在纽约州的胜利可能很难在别的地方复制。
有二十九个州的州宪法是禁止同性婚姻的,还有十二个州有相关法律禁止同性婚姻。
同性恋权利团体可能要于2012年在缅因州和俄勒冈州发起公民投票,意图推翻同性婚姻禁令。
在缅因州,立法机关曾于2009年通过了同性婚姻法,然而几乎立刻就被投票否决了。
2008年,加利福尼亚州的一个法院裁定禁止同性婚姻的法律是违宪的。
在同年十月举行的全民公决中,通过了一项投票表决,也就是所谓的八号提案,又恢复了禁令。
八号提案在州最高法院遭到质疑,州最高法院裁定支持该禁令,但允许在八号提案生效前注册的同性婚姻继续有效。
然而,2010年8月,一个联邦法官在一项判决中裁定八号提案是违宪的,而诉讼双方都表示会上诉至联邦最高法院。
禁令于2012年8月18日失效。
2011年2月,在一次主要的法律政策变革中,奥巴马总统指示司法部不要再对《婚姻保护法案》进行辩护,该法案于1996年通过,禁止联邦政府认可同性婚姻,而在一些诉讼中,该法案被质疑违宪。
从法律角度而言,要使这一争议尘埃落定,还有很长的路要走。
奥巴马先生的决定仅仅招致了共和党人的温和指责,他们希望在2012年接替他登上权力的宝座。
但众议院中的共和党人计划加以干涉,可能使国会成为诉讼当事人。
政治和法律上的持久战役
1993年夏威夷州最高法院作出如下裁决:
除非该州能给出合理的解释,否则拒绝向三对同性伴侣颁发结婚证是基于性别——不是性取向——的违宪性歧视。
从那以后,同性婚姻问题就成为了热门话题。
夏威夷州的立法机关于1994年通过了一个法案,该法案声称,婚姻是具有繁育能力的男人与女人的结合。
但是1996年,保守派担心法庭诉讼会导致夏威夷州的同性婚姻在1997年年底被批准。
于是,他们在全国范围内发起了运动,以确保这种对同性婚姻的认可不会扩散到其它州。
随着越来越多的保守派人士确信是时候制定一部联邦法律了,立法较量愈来愈激烈。
1996年9月,美国国会以压倒性多数通过了所谓的《婚姻保护法案》,拒绝给予同性已婚人士联邦福利,并允许各州不予理会在其他州获批准的同性婚姻。
该法案由比尔·克林顿总统签署。
1988年,夏威夷州投票驳回了同性婚姻合法化的议案。
2004年,马萨诸塞州最高法院裁定,根据该州宪法中的平等保护条款,同性婚姻是应当被准许的。
由此,同性婚姻才首次在美国成为现实。
2008年底,康乃狄克州也开始准许同性婚姻。
2009年4月,依阿华州最高法院裁定准许同性伴侣结婚。
在之后的几个星期内,缅因州和佛蒙特州也通过了赋予同性伴侣相同权利的法律。
在加利福尼亚州,一个法院曾于2008年作出判决,允许同性婚姻,然而同年11月举行的全民公决的结果是禁止同性婚姻,该全民公决的结果于2009年5月得到法院的认可。
2009年六月三日,新罕布什尔州立法机关通过了同性婚姻法案修正案,由州长约翰·林奇立即签署。
这使得该州成为第六个准许同性恋结婚的州,同时也使得这个涉及根深蒂固的原则和政治争议点的问题局势发生了变化。
支持者认为民事结合作为一个中间步骤能使同性婚姻看起来不那么难以接受。
在新泽西州、康乃狄克州和佛蒙特州,民事结合是合法的。
其中,后两个州在通过了同性婚姻法后逐步地废除了民事结合。
同性婚姻与宗教
各宗教团体在同性恋相关政策、特权及宗教仪式等方面分歧不断,其中包括是否要祝福同性伴侣的结合,男女同性恋者是否可以在宗教团体中担当权威要职。
基督教不同教派中对《圣经》中有关同性恋的观点也没有达成一致意见。
同时,有许多同性恋个体渴望从他们的宗教信仰中获得认可。
2005年,联合基督教会成为第一个正式支持同性婚姻的主流基督教会,其宗教大会通过了一项决议,声明“所有伴侣,不分性别,皆享有平等的婚姻权利”。
该决议的目的是修订禁止同性婚姻的宪法。
2009年7月,在圣公会第76届全体大会上,包括主教、牧师和世俗成员在内的代表投票决定对同性恋者开放“祝圣职务”。
这一决定废除了2006年上一届大会的中止任命同性恋为主教的决定。
代表们还投票决定允许主教教区自主选择对同性恋伴侣的祈福。
多年来,这两个问题一直困扰着宗教界。
卫理公会、长老会和美国浸信会也都就这一问题展开了争论。
其他的基督教教会也在苦苦思索如何帮助同性恋会众。
信奉原教义的教会为反对同性恋做出了重要努力。
比如,美南浸信会把那些接纳同性恋的圣会给除名了。
犹太教最大的主流教会,犹太教改革派,多年前就允许举行同性婚姻的仪式了。
伊斯兰教禁止同性婚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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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对同性恋VS捍卫传统婚姻
每个美国公民心中都有一个关于自由平等的美国梦。
怀着这个梦想,社会中大多数人会表示他们支持给予同性恋者同等的权利。
然而,当问及他们是否支持同性婚姻时,对同性恋者享有同等权利的支持戛然而止。
最近备受争议的公民投票中表明,大多数美国人投票支持禁止同性婚姻的宪法修正案。
具有讽刺意味的是,这些美国人确实认为应该给予同性恋群体同等的权利,包括:
通过创造提供平等就业机会的雇主实现对就业歧视的不宽容、保护同性恋者不受仇恨犯罪侵害的权利、平等住房权利和在政府晋升的权利等。
然而,美国人仍认为不应给予同性恋者同性婚姻权利。
导致这场争论的一个很大的误解是想当然地设想同性恋者可以选择他(她)们感兴趣的对象。
就如异性恋者不能“选择”他(她)们感兴趣的对象一样,同性恋者也无法做到。
反对同性婚姻的运动,如由詹姆斯·多布森博士领导的爱家协会,声称要宣传同性恋的可预防性与可治疗性这一事实。
多布森进一步声称“作为一个同性恋者并不像娱乐媒体经常描述的那样无忧无虑”。
非同性恋群体中的一员怎么能发表同性恋倾向可以改变这样的“专家意见”呢?
那证明同性恋倾向纯粹是由基因决定的研究又作何解释?
没有人会“选择”过一种要面对偏见与歧视的生活。
同样,关于同性恋是一种个人选择的臆断导致他们认为同性恋是一种纯粹关于性的性变态。
同样,事实并非如此,同性恋是多面的。
它更多的是关于爱和感情,而不是性。
在所有负责任的关系中,性是一种表达爱的方式。
这一点不管在异性恋还是同性恋中都是事实。
作为一名同性恋者代表着这个人是谁,并塑造着他(她)的身份。
几乎没有异性恋者能够理解这一点。
相反,异性恋者以自己的生活为标准来衡量什么是“正常的”。
可能最值得注意和重复率最高的反对同性婚姻的论据是:
同性婚姻是不道德的,然而这一“不道德”的标签仅仅只是基于宗教信仰。
宪法第一修正案规定:
国会无权制定关于建立宗教机构或妨碍宗教信仰自由的法律。
尽管该修正案明确表示保护宗教自由权利,但它同时也声称圣经不能干涉美国法律。
宗教不应该成为我们国家法律的基础。
然而,大多数反对同性婚姻的公民试图将他们的宗教信仰强加在别人身上,甚至将这些信仰制定成法律。
人们可以依据自己的宗教信仰完全赞同反对同性婚姻的论据。
人们也应该认识到,根据宪法第一修正案,任何人都没有权利仅仅因为他们发现了圣经中关于同性婚姻的一个道德困境就把他们的准则、信仰或观点强加给别人。
并不是每个人都信仰相同的宗教道德。
支持同性婚姻并不是要求反对者改变其宗教信仰,也不是要求该观点被宗教接受。
同性恋群体只是在努力争取制定国家法律时不受宗教影响。
大多数反对者认为婚姻存在于一个女人和一个男人之间。
他们认为婚姻应该存在于异性之中,否则,那将是反传统的。
他们还相信同性婚姻会威胁到传统的婚姻制度。
我认为这个论据没有事实上的证据予以支持。
允许一个人结婚怎么会威胁到婚姻制度?
为什么只有非同性恋群体被给予结婚的权利?
谁给婚姻下的定义?
最近,许多法院表示没有证据可以解释为什么同性恋者不应该被允许结婚。
在劳伦斯诉德克萨斯州案中,法院做出了如下判决:
“如果适用于非商业化的已达到承诺年龄的成年人的私生活,美国所有的鸡奸法都是违宪的,且不能强制执行”。
也就是说,禁止同性恋群体中已达到承诺年龄的成年人私下做爱的鸡奸法被认为是不公平的,并且不能再被强制实施。
这样的法律和信仰的依据与其说是一个影响极大的值得因之剥夺人们公民权利的理由,不如说更像赤裸裸的歧视。
世界上许多国家给予了同性恋夫妻同等的婚姻权利。
1989年,丹麦成了世界上第一个这样做的国家。
2000年,丹麦还将同性恋夫妻收养孩子合法化。
从其它国家可以观察到使同性婚姻合法化对于异性恋或者同性恋来说只会使婚姻制度更牢固。
很快,1993年,挪威批准了注册同居伴侣关系。
1996年,冰岛批准了注册同居关系。
这些法律都给予了同性恋夫妻结婚与收养孩子的权利。
最近几年,2000年德国,2001年荷兰,2002年比利时与加拿大,都认可“基于性取向的婚姻法的歧视”不仅不公正,而且不合宪。
在这些国家,反对者们认为同性婚姻会导致离婚率和性传播疾病发病率的提高,以及一夫一妻制关系的丧失,因而产生了担忧,而这被证明是毫无意义的。
在所有同性婚姻合法的国家,研究显示性传播疾病发病率并未提高,而且离婚率大幅下降。
尽管存在相反的证据,这些担忧仍然存在并盛行于美国,并且导致截止2003年六月,同性恋夫妻所拥有的唯一的权利就是拥有联邦死亡抚恤金。
美国通常都被其他国家视为管理民主国家的榜样,然而它仍然害怕通过任何支持同性婚姻的法律。
其它反对同性婚姻的论据是同性恋夫妻不能提供一个合适的环境来抚养孩子。
如果一对同性恋夫妻能提供一个充满爱、稳定与责任的家,那么会有什么坏处呢?
无论父母的性别如何,孩子以及对孩子的爱,一定是每个家庭优先考虑的问题。
与给孩子提供一个合适的养育环境相联系的另一个论据是婚姻是为了生育。
那那些不能生育的夫妻呢?
是否可以说根据反对者们的思路,如果一对夫妻不能生育,那么他们就不应该结婚?
由于非同性恋夫妻可以选择收养孩子,这种情况几乎不存在。
为什么同性恋夫妻没有权利收养孩子呢?
甚至更好一些,为什么同性恋者没有可能收养孩子?
难道这不会帮助减少那些没有自己家庭的孤儿的数量吗?
总之,许多非同性恋群体对同性恋者的了解和看法都是基于成见。
有人想当然地认为同性恋者性关系随便,不能形成长久的关系。
作为同性恋群体中的一员,我可以证明这种成见的错误性。
同样重要的是,即使这些不稳定的以性为基础的关系在同性恋以及非同性恋群体中真的存在,它们通常也只存在于年轻人当中并且只是占少数。
同性恋婚姻是同性者之间的合法结合。
据估计,同性恋群体占美国人数的百分之十,他们没有被给予结婚的权利。
代表着这一少数群体的公民想拥有每个异性恋者都拥有的权利,即和他(她)们的人生伴侣合法结婚的权利,这样,他(她)们的充满爱意而又忠诚的关系才能更加牢固。
大多数反对者都会利用上述论据中的一个或全部论据来论证拒绝给予同性恋者结婚权利的观点。
然而,也许人们可以察觉到所有这些反对同性婚姻的论据都存在不足之处。
作为一个国家,我们需要摒弃基于无知或偏见的不合逻辑的推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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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是街头艺术?
是故意破坏,涂鸦抑或是公共艺术?
城市艺术的定义
近年来,一种短暂的病毒式艺术形式引起了人们越来越多的关注,该艺术形式装点着世界各地的城市环境,并且已然发展成为一种繁荣、独立的亚文化。
而目前,街头艺术正在主流化。
拍卖商、收藏家和博物馆馆长们都在急于学习城市艺术词语,并表明自己在街头艺术问题上的立场。
什么是街头艺术?
到目前为止,还没有街头艺术的简单定义。
它是一种无定形怪兽,一种出现于城市环境或灵感来自于城市环境的包罗万象的艺术。
它带有一种反资本主义和叛逆的意味,是一种流行的公共艺术的民主形式,也许在原地欣赏能更好理解。
它既不局限于画廊,也不会轻易被那些想把艺术变成战利品的人收藏或拥有。
一些人讨厌街头艺术,而另外一些人把它视为一种工具,可以交流不同意见,询问难解的问题,或表达政治关切。
它的定义和用途正在发生变化:
原本,它是城市青年标记领土边界的一种工具,而现在,它有时候甚至被视为城市美化和重建的一种方式。
无论是被视为故意破坏还是公共艺术,街头艺术已经引起了艺术界及其爱美人士的关注。
街头艺术是故意破坏吗?
在皇后区论坛报的采访中,纽约市皇后区艺术博物馆执行董事汤姆·芬克尔佩儿说,公共艺术“是人们在这个城市里表达自己意见的最好方式”。
芬克尔佩儿致力于帮助组织具有社会意识的艺术展览。
他补充说,“艺术有助于对话。
这点很好。
”不过,他并不认为涂鸦是艺术,他说:
“我不能容忍故意破坏......人们想要在公共场所一遍又一遍地书写自己的名字,我很反感这种现象。
这都是想成名惹的祸。
他们认为这是成名的唯一途径,我真的觉得这很令人遗憾。
”
街头艺术是非法的吗?
永久涂鸦与艺术之间的法律区别在于是否得到许可,然而,谈到那些暂时的、非破坏性的涂鸦形式(如纱线轰炸、视频投影和街头安装),这一话题就变得更为复杂了。
如果经过许可,传统的手绘涂鸦从技术上来说会被视为公共艺术。
如果未经许可,在公共和私人财产上涂鸦的画家就犯了故意破坏罪,而且,根据定义,这些画家就是罪犯。
然而,事实上,大多数街头艺术是未经批准的,并且,许多未经许可就涂鸦的艺术家(班克西和谢泼德·费尔雷)已经被美化成为合法的、具有社会意识的艺术家了。
尽管很难清楚界定什么样的未经批准的意象是艺术,什么样的不是,然而,人们能观察到这种图像的效果,而且也能判断该图像在某一个公共环境里的影响。
破窗理论:
故意破坏与街头艺术
故意破坏是不可原谅的财产破坏,并已被证明会对其环境产生负面影响。
犯罪学家观察到它还会在其邻近地区产生更多消极影响,这就是所谓的“雪球效应”。
詹姆斯·Q·威尔逊博士和乔治·克林博士对一个混乱的城市环境的影响进行了研究(在本例中,即破窗理论),结果发现如果存在一例疏于管理,那么更多的窗户被砸破并且出现涂鸦现象的几率就有可能增加。
接下来,实际发生的暴力犯罪也会实质性地增加。
研究人员得出如下结论:
故意破坏、街头暴力和社会的普遍滑坡有直接关系。
他们的理论被称为破窗理论,于1982年首次发表。
该理论认为犯罪是混乱的必然结果,而如果一个地方存在疏于管理的情形,无论是年久失修还是轻率的涂鸦,人们经过那里就会觉得没有人关心那个地方,于是造成不良影响的破坏就可以接受了。
街头艺术和下层住宅高档化
然而,那种思想性强,并且有吸引力的街头艺术被认为会对一个社区产生重建效果。
颇受欢迎的街头艺术家班克西一下子把他的游击街头艺术消遣变成一个有利可图的事业,成为一名可拍卖的当代艺术家。
事实上,他已经受到了批评,因为他的艺术助长了社区高档化。
有关媒体声称:
“班克西......把自己的懒惰的辩论卖给了好莱坞影星,赚得盆满钵满......涂鸦艺术家们就是为高档化拿着喷雾罐表演的猴子。
他们勾结地产开发商,把贫困地区画上鲜艳的颜色,表示最新的时髦的内城区已成功重建。
那些低收入家庭被排斥走了,取而代之的是中产阶级都市玉男及其城市艺术收藏品。
”
班克西绘画的街区的居民也曾要求他停止绘画,好让他们能够继续在自己土生土长的街区里买得起房子。
班克西收到的一封信里写着:
“我的哥哥和我都出生在这里,并在这里住了一辈子,但是这些日子,好多雅皮士和学生都搬来这里,使得我们俩在自己土生土长的地方都买不起房子了。
你的涂鸦无疑部分地促使这些人觉得我们的地方很酷。
你显然不是我们这里的人,你把房价推高了以后,肯定会离开这里。
你行行好吧,去布里克斯顿这样的地方去捣腾你的玩艺儿去吧。
”
街头艺术的形式
传统的——在公共或私人财产的表面上绘画,公众可以看见,通常用一罐喷漆或滚漆绘制。
可能由简单的几个字(通常是作者的名字)构成,也可能更巧妙,更复杂,用一个壁画图像来覆盖一个表面。
模板——使用自制的模板绘画,通常是用纸或纸板模型来创造出易复制的图像。
把所需的设计从选定的介质中剪出,用喷漆或滚漆把图像转移到一个表面上。
贴纸——(又名贴纸轰炸,粘贴标签和贴纸标签)使用自制的贴纸在公共场所传播图像或信息。
这些贴纸的目的通常是为了推动一项政治议程,就一项政策或议题发表意见,或发动一次前卫艺术运动。
贴纸艺术被认为是后现代艺术的一个子类。
马赛克——马赛克是通过组合较小的零件或部件而创造图像的艺术,类似于一件巨大的艺术作品。
视频投影——用数字技术把电脑操纵的图像通过一盏灯和投影系统投影到一个表面。
街头安装——街头安装是“街头艺术”运动里发展势头迅猛的一种艺术。
传统的街头艺术和涂鸦是在表面上或墙壁上制作的,而街头装置使用3-D物体和空间来干预城市环境。
像涂鸦一样,它是未经许可的,一旦物体或雕塑安装好了,艺术家就把它留在那里了。
木头遮挡——这种艺术品是画在一小块胶合板或类似廉价材料上,然后用螺栓固定到街道标志上。
通常把螺栓后面弯曲过来,以防止拆卸。
它已成为一种涂鸦形式,用于覆盖立着或悬挂着的标志、海报或任何一则广告。
快闪行动——一大群人突然聚集在一个公共场所,在短暂的时间内做出一个不寻常的动作,然后迅速散去。
“快闪族”一词通常只适用于那些通过电信、社交网络和病毒邮件组织的集会。
该术语通常并不适用于通过公关公司或作为宣传噱头举办的活动。
这也可以被视为一种大规模的公共行为艺术。
纱线轰炸——纱线轰炸是一种采用五颜六色的针织或钩针织布图案,而不是用油漆或粉笔绘制的街头艺术。
据说,这种做法起源于美国,当时得克萨斯州的针织工试图以一种创造性的方式来使用他们剩下的以及未完成的针织物,但后来这种做法蔓延全球。
其他形式的涂鸦具有各种各样的功能,如传神、装饰、标识领土、社会政治评论、广告或故意破坏,而纱线轰炸几乎完全是关于美化和创造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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涂鸦法律——过时、不实用而且不公平
现行法律
“任何人不得携带意欲违反现行涂鸦法律的喷雾染料罐。
”这是一部纽约市法律,根据该法律,如果你持有喷雾染料罐,而警察认为你将要或已经违法,你会被处以高达500美元的罚款。
纽约的店主们也不准陈列喷雾染料罐。
他们只能陈列喷雾染料罐的仿制品。
这都是第10-117条法律中所规定的。
在美国的大多数州,涂鸦被视为具有三级犯罪性质的不法行为。
在纽约,这种犯罪一般都会被处以250美元罚款,然而,如果某人因为涂鸦被指控犯有这种罪行,就会被处以高达1500美元的罚款!
都是同类犯罪,但是涂鸦罚款要比其它使他们招致麻烦的不法行为相比高600%。
(法律145.05)为什么会这样呢?
笔者将分析有关涂鸦法律,以及人们对该“犯罪”的立场。
有必要审视一下现行法律,因为人们对其知之甚少。
为什么政府不多公开这些法律呢?
是因为公众可能会认为这些法律太严格了吗?
是因为一般民众可能会不赞同仅仅因为警察的一点怀疑就对人们处以罚款,甚至判处监禁吗?
反对涂鸦的论据(以及我的回应)
有关涂鸦的主要论据是涂鸦会诱发周围地区更多的犯罪。
政府竟然把这种绘画视为周边犯罪的催化剂!
但是犯罪分子会把涂鸦视为招致麻烦的“绿灯”吗?
绝对不是。
自从涂鸦产生以来,执法部门一直在竭力压制整个运动。
自由言论对于控制型政府而言是一种威胁。
对那些想要做出决策而又不想受到质疑的人而言是一种威胁,然而,他们这么做的主要借口是“破窗理论”。
破窗理论是一种隐喻,意思是说“如果一扇破窗户没有人管理,就表明没有人在意,这会导致更多的破坏,更多的破窗户。
”因此,如果没人治理妨碍治安的行为和混乱情形,就表明没有人在意,导致人们担心会发生更严重的犯罪,以及城市的腐化(赖斯)。
人们一致认为很难想象汉普顿的一个停车标志上的涂鸦会使犯罪团伙涌向该社区。
那就是说涂鸦事实上造成了更多的犯罪。
这些艺术品真得能促成更严重的犯罪吗?
很多人并不这么认为。
如果那些孩子们不出去绘制精美的图案,那么你觉得他们现在应该在干什么呢?
他们更有可能参与更为严重的毒品犯罪和团伙犯罪。
乔·赖斯认为警察宁愿去追捕一个只会撒腿逃跑的艺术家,而不是事实上会拔枪朝他们射击的毒贩。
如果他们不喜欢涂鸦,警察最有可能会担心他们参与与毒品或帮派有关的活动,而那不是他们计划接下来要画的。
涂鸦实际上有一些不成文规则,许多人不了解,而政府也不认可这些规则。
艺术家不会在私人住宅、学校或教堂上涂鸦。
他们知道在别人的涂鸦作品上绘画是一种失礼的行为。
通常不遵守这些规则的人往往是帮派成员。
支持涂鸦的论据
涂鸦这种方式能使那些被遗忘忽视的事物变得鲜活起来,并向世人展示。
为什么政府不喜欢它呢?
是因为涂鸦揭露了真相——通常是赤裸裸的真相。
这对政府是不利的,因为他们通常不喜欢坦诚。
几乎所有的涂鸦支持者都认为涂鸦不是一种犯罪,而是一种艺术形式(graffiti.org)。
graffiti.org是最受欢迎的网站,在那里涂鸦爱好者和支持者们可以分享作品,并对现行的涂鸦艺术的法律地位阐述自己的观点。
只要不给公众看,政府也会以同样的方式看待该问题。
就像说艺术就是艺术,只要它跟政府的想法保持一致,并且不对国家目前发生的一切事情质疑就行。
人们认为根据言论自由理念,他们有权利进行涂鸦。
那不是一个新的、具有创新性的理念。
言论自由存在于被称为“联邦宪法”的古老文件里。
然而,政府倾向于把这个古老的宪法搁置起来,以免碍事。
另外一个令人惊叹的事实是涂鸦传统是由一些不以盈利为目的的内城青年所建立起来的。
他们的目标不是有形的奖赏,这真是太棒了!
那时,涂鸦是一种开创性的行为,现在,它仍然是一种独特的事物。
它是一种艺术形式,人们践行涂鸦并不为赚钱,也不为名利。
他们不仅想要对公众表达他们的观点,而且想表达他们对政府的一种普遍厌恶。
这是他们表达自己观点的唯一方式,也是涂鸦非法的一种原因。
减少涂鸦,为艺术家们创造积极的表达途径
内城的孩子们很有可能卷入比涂鸦艺术更为严重的犯罪中。
涂鸦是他们轻易地表达自己观点的一种方式。
涂鸦使他们远离麻烦,甚至有助于他们将来成为成功的艺术家。
“这种文化形式使社会上的这些被体制忽视的人群能够表达自己的观点,并且为将来成功提供技术支持和机会”(甘兹10)。
甘兹曾经因为涂鸦被拘禁过,当涂鸦运动势头发展迅猛时,他还活着。
他是一个热心的涂鸦支持者。
他写了很多著作,并对涂鸦的历史做了研究。
他和许多人一样都认为艺术家们的涂鸦活动并非犯罪——他们是出于对艺术的热爱才那样做的。
政府想方设法要制止涂鸦,他们设立了所谓的“合法墙”。
合法墙位于某一个指定区域,想要绘画的人可以尽情在上面喷洒涂料。
很遗憾的是,他们最终都失败了,因为那个区域不够大。
合法墙仅仅能容下几幅涂鸦作品,艺术家们不会去用的。
他们会花无数小时去创作一副作品,结果不到一天就会被覆盖掉了。
有许多店主实际上允许人们在他们的墙上作画。
他们相信涂鸦艺术装点了城市,他们喜欢在自己的建筑物上展示涂鸦艺术。
他们每隔大约一个月会请一个新的涂鸦艺术家创作一副涂鸦作品,这样皆大欢喜。
涂鸦作品不能粗俗,但是店主们允许艺术家自主做出有创意的决定。
“那不是涂鸦!
”酒吧主人玛利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