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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工安全工作规程.docx

电工安全工作规程

茂名石化公司

电工安全工作规程

 

2001―05―15发布2001―05―15执行

茂石化公司发布

关于印发《电工安全工作业规程》的通知

随着我国石油化学工业和电气工业的迅速发展,近年来一大批新的装置在我公司投产,一大批新的电气设备、电力设施在我公司投用,公司1992年编制的《电工安全工作业规程》(以下简称《规程》),现印发试行、原1992年版同时停止执行。

执行中有何意见请报公司机动处。

本《规程》由公司机动处负责解释。

附件:

《茂名石化电工安全作业规程》

(另行印发)

 

中国石化股份有限公司茂名分公司

中国石化集团茂名石油化工公司

二OO一年四月十五日

 

附注:

本规程由吴泳执编,李水钦同志主审,经由编制小组邀请部份有关专业人员讨论修改。

电气规程编制小组成员

 

组长:

李水钦

副组长:

曾火生张伟吴泳

成员:

谢朝雄林群生周杰邓兆伦陈小林

黄小平严炽良汤维均

 

1总则…………………………………………………………

2高压设备工作的基本要求…………………………………

变配电所的值班工作……………………………………

高压设备的巡视:

变配电站(所)及外线路的巡视

……………………………………………………………

倒闸操作…………………………………………………

高压设备上工作的安全措施分类………………………

3保证安全的组织措施………………………………………

在电气设备上工作,保证安全的组织措施……………

工作票制度………………………………………………

工作许可制度……………………………………………

工作监护制度……………………………………………

工作间断、转移和终结制度……………………………

4保证安全的技术措施………………………………………

在全部停电或部分停电的电气设备上工作,必须完成

下列措施…………………………………………………

停电………………………………………………………

验电………………………………………………………

装设接地线………………………………………………

悬挂标示牌和装设遮栏…………………………………

5线路作业时发电厂、变配电所的安全措施………………

6带电作业……………………………………………………

一般规定……………………………………………………

用绝缘操作杆工作…………………………………………

低压带电工作………………………………………………

7民电机、同期调相机…………………………………………

8低压配电装置和低压导线上的工作………………………

9在继电保护、仪表等二次回路上的工作……………………

10电气试验……………………………………………………

高压试验…………………………………………………

使用携带型仪表(仪器)的测量工作…………………

使用摇表测量绝缘的工作………………………………

11电力电缆工作………………………………………………

12其它安全措施………………………………………………

 

1总则

为贯彻安全第一的方针,切实保障职工在生产中的安全和健康,防止设备损坏和造成停电事故及人身伤亡事故,参照原能源部《电业安全工作规程》(发电及变电所部分)及原中石化总公司的有关规程,特制定本规程。

各单位电气工作人员,领导干部及有关人员都必须严格贯彻执行。

安全生产,人人有责,各级领导必须以身作则。

要发挥机动安全监察机构和群众性的安全组织作用,严格监督本规程的贯彻执行。

本规程适用于运用中的变、送、配电和用户电气设备上工作的一切人员(包括基建安装人员)。

注:

运用中的电气设备是指全部带有电压或一部分带有电压或一经操作即带有电压的电气设备。

电气设备可分为高压和低压两种:

高压:

设备对地电压在250伏以上者;

低压:

设备对地电压在250伏及以下者;

电气工作人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1.5.1经工程师鉴定,无妨碍工作的病症(体格检查约两年一次)。

1.5.2具备必需的电气知识,且按其职务和工作性质,熟悉《电业安全工作规程》的有关部分,经过专业培训并获得上岗证。

1.5.3学会触电解救和人工呼吸法。

电气工作人员对本规程应认真学习,熟练掌握。

因故间断电气工作连续三个月以上者,必须重新温习本规程,并经单位考试合格后,方能恢复工作。

新参加电气工作的人员,实习人员和临时参加劳动人员(干部、临时工等),必须经过三级(厂、车间、班)安全知识教育后,方可下现场随同参加指定的工作,但不得单独工作。

对外来施工人员工作前应由本车间熟悉情况人员介绍现场情况及有关安全措施后方可作业。

任何工作人员发现有违反本规程并可能危及人身和设备安全者,应立即制止。

本规程所指的安全用具必须符合附录《5》、《6》的要求。

2高压设备工作的基本要求

变配电(站)所的值班工作。

2.1.1值班人员必须熟悉所管辖范围内的电气设备。

并具有一定的实际工作经验。

2.1.2不论高压设备带电与否,值班人员不得单独移开或越过遮栏或打开开关柜门(盖)进行工作;若有必要移开遮栏或打开关柜门(盖)时,必须有监护人在场,并符合表1的安全距离。

 

表1设备不停电时的安全距离

电压等级(千伏)

安全距离(米)

10千伏以下

15~35

44

60~110

高压设备的巡视:

变配站(所)及外线路的巡视。

2.2.1非值班人员巡视高压设备时,需经该运行单位批准。

2.2.2经运行单位主管领导批准允许单独巡视高压设备的值班人员和非值班人员,巡视高压设备时,不得进行其他工作,不得移开或越过遮桩及其安全防护措施。

2.2.3雷雨天气,需要巡视高压设备时,应穿绝缘靴,并不得靠近避雷器和避雷针。

2.2.4高压设备发生接地时,室内不得接近故障点4米以内,室外不得接近故障点8米以内。

进入上述范围人员必须穿绝缘靴,接触设备外壳和构架时应戴绝缘手套。

2.2.5巡检人员在外线路(架空、电缘)巡检时,应在天气晴朗时进行,且要注意周围环境有无危险。

在打雷、刮风下雨等恶劣天气情况下,应密切注意线路情况,必须巡检时应报本单位主管领导批准后巡检。

2.2.6巡视配电装置,进出高压室,必须随手将门关(锁)好。

2.2.7高压室的钥匙至少应有三把,由配电值班人员负责保管一把,按值移交;一把由班组保管,紧急或需要时使用;一把由车间(队或科)值班人员保管,可以借给单独巡视高压设备的人员和工作负责人使用,但必须登记,当日交回。

倒闸操作

2.3.1倒闸操作必须根据各有关的值班电力调度员命令(事故处理例外)。

受令人复诵无误后执行。

倒闸操作由操作人填写操作票,不得涂改。

2.3.2操作对象是移开或开关柜时,应确认开关是否断开后才能拉出等车。

反之应确认是否就位后合开关。

停电拉闸操作必须按照开关、负荷侧刀闸、母线侧刀闸顺序依次操作,送电合闸,顺序与此相反。

严防带负荷拉刀闸。

2.3.3下列项目应填入操作票内:

应拉的开关和刀闸,检查开关和刀闸的位置,检查负荷分配;拉开后装接地线,拆除控制回路或电压互感器回路的保险器,检查是否确无电压等。

应合的开关和刀闸,检查开关和刀闸的位置,检查接地线是否拆除;安装控制回路或电压互感器的保险器,合上后,检查有无电压,检查负荷分配。

2.3.4操作人和监护人应根据模拟图板或运行结线图核对所填写的操作项目,并经值班负责人审核签名。

2.3.5操作前应按模拟图核对设备名称编号和位置,操作中应认真执行监护复诵制。

必须按操作顺序操作,每操作完一项,做一个记号“V”,全部操作完毕后进行复查。

2.3.6倒闸操作必须由两人执行,其中一人对设备较为熟悉者作监护。

特别重要和复杂的倒闸操作,由熟练的值班人员操作、监护。

2.3.7公司电力系统两级电力调度按所管辖范围指挥倒闸操作。

2.3.8操作中发生疑问时,不准擅自更改操作票,必须向值班调度员或值班负责人报告,弄清楚后再进行操作。

2.3.9用绝缘棒拉合刀闸或经传感动机构拉合刀闸和开关,均应戴绝缘手套;雨天操作室外高压设备时,绝缘棒应有防雨罩,还应穿绝缘靴。

接地网电阻不符合要求的,必须立即整改,而未整改又需操作时,晴天也应穿绝缘靴。

雷电时,禁止进行倒闸操作。

2.3.10开关遮断容量应满足电网要求,否则不能安装使用,如过去安装遮断容量不够的开关,必须将操作机构用金属板与该开关隔开,并逐步更换,重合闸装置必须停用。

新建变电所禁止使用遮断容量不够的开关。

2.3.11电气设备停电后,即使是事故停电,在未拉开有关刀闸和做好安全措施以前,不得触及设备或进入安全隔离带以防突然来电。

2.3.12在发生人身触电事故时,为了解救触电者,可以不经许可,立即断开有关设备的电源,但事后必须立即报告电力调度及上级。

2.3.13下列各项工作可以不用操作票。

2.3.13.1事故处理;

2.3.13.2拉合6kV以下的开关的单一操作(UPS电源,低压变压器、低压进线母联除外);

2.3.13.3拉开接地刀闸或拆除全站(所)仅有的一组接地线。

但应告知本级调度及上级调度。

上述操作应记入交接班记录本内。

2.3.14操作票应先编号,按照编号顺序使用。

作废的操作票,应在封面注明“作废”字样,已操作的在封面注明“已执行”的字样。

上述操作票保存一年。

2.3.15当该站(所)是综合自动化系统时,宜用微机进行远方操作,但操作前应同常规操作一样执行写票、对票、模拟操作、复诵唱票制度。

当微机操作系统故障时,可改就地手动操作。

2.3.16拉单极刀闸或跌落式保险时,先拉中间相,再拉风尾相,最后拉风头相,送电时相反。

110千伏变电站,主变压器停、送电的操作,不论正常运行方式是否中性点接地,都应在停110千伏侧开关前先合上对应的中性点接地刀闸;拉开110千伏开关后再拉开中性点接地刀闸。

主变压器送电前先合中性点接地刀闸,再用110千伏开关向主变充电,如系统不需要该主变110千伏中性点接地,拉开中点接地刀闸再合6千伏侧开关。

高压设备上工作的安全措施分类

2.4.1在运用中的高压设备上工作,分为三类:

2.4.1.1全部停电的工作,是指该区域高压设备全部停电(包括架空线路与电缆引入线在内)。

2.4.1.2部分停电的工作,是指高压设备部分停电,或室内虽全部停电,而通至邻接高压室的门并全部闭锁。

2.4.1.3不停电工作是指:

(1)工作本身不需要停电和没有偶然触及导电部分的危险者;

(2)许可在带电设备外壳上或导电部分上进行工作。

2.4.2在高压设备上工作,必须遵守下列各项:

2.4.2.1填用工作票或口头、电话命令;

2.4.2.2至少应有两人在一起工作;

2.4.2.3完成保证工作人员安全的组织措施和技术措施。

GIS(或SF6开关)室巡视

2.5.1运行值班人员在巡视检查中发现异常(如表压下降,有刺激臭味等)应立即向车间及厂领导报告,追查原因后采取相应处理措施。

如不能处理,则应由雨季(部)通知制造厂。

2.5.2为防止因泄漏造成SF6气体在室内滞留而引起缺氧,或因微量有害物质存在,应定期进行室内通风换气、氧气和SF6的检测。

2.5.3对运行人员经常出入的GIS室每班至少应换气一次,换气量应达3~5倍空间体积(约15分钟)。

不经常出入的GIS室,在进入前应先通风15分钟再进入。

2.5.4在GIS室的地面层应安装带报警装置的氧量仪和SF6泄漏报警仪。

氧量仪在空气中含氧量降至18%或SF6泄漏警仪在空气中的SF6含量达到1000ppm(体积比)时发出警报(或自启动排风扇15分钟)。

2.5.5在GIS上正常操作时,任何人都应停止在设备外壳上工作,并离开设备直到操作结束为止,手动操作隔离开关及接地刀闸时,操作人员应戴绝缘手套,并与设备外壳保持一定距离。

2.5.6当GIS发生故障造成气体外逸时,人员立即迅速撤离现场,并投入全部通风装置。

在事故发生15分钟内,人员不准进入室内(抢救人员除外),在15分钟后,4小时以内,任何人员进入室内都必须穿防腐衣,戴手套及防毒面具。

4小时后进入室内虽可不用上述措施,但在清扫时仍须用上述安全措施。

3保证安全的组织措施

在电气设备上工作,保证安全的组织措施为:

3.1.1工作票制度;

3.1.2工作许可制度;

3.1.3工作监护制度;

3.1.4工作间断,转移和终结制度;

工作票制度

3.2.1在电气设备上工作,应填写工作票。

3.2.2本规程规定使用之工作票有如下二种:

3.2.2.1填用第一种工作票(见附录二);

3.2.2.2填用第二种工作票(见附录三);

3.2.3填用第一种工作票的工作为:

3.2.3.1高压设备上工作需要全部停电或部分停电者;

3.2.3.2高压室内的二次接线和照明等回路上的工作,需要将高压设备停电或做安全措施者。

3.2.4填用第二种工作票的工作为:

3.2.4.1带电作业和在带电设备外壳上的工作;

3.2.4.2控制盘和低压配电盘、配电箱、电源干线上的工作;

3.2.4.3二次回路结线上的工作,无需将高压设备停电者;

3.2.4.4转动中的发动机、同期调相机的励磁回路或高压电动机转子电阻等回路上的工作;

3.2.4.5非当值值班人员用绝缘棒和用钳形电流表测量高压回路的电流。

3.2.5工作票要用钢笔或签字笔填写一式两份,应正确清楚,不得涂改;如有错漏,必须重填。

两份工作票中的一份必须经常保存在工作地点,交变电所值班员收执,另一份由电力调度收执,按值移交。

电力调度应将工作票号码,工作任务、许可工作时间及完工时间记入操作记录簿中。

工作完毕后,工作负责人向值班员交接设备,双方在工作票上签名,由工作负责人交给电力调度保存并取回经电力调度签字的一份交给车间级调度值班员签收保存。

3.2.6一个工作负责人只能发给一张工作票。

工作票上所列的工作点,以一个电气连接部分为限。

如施工设备属于同一电压,位于同一楼层,同时停送电,且不会触及带电导体时,则允许在几个电气连接部分公共用一张工作票。

开工前工作票内的部分措施安全应一次做完。

建筑工、油漆工等非电气人员进行工作时,工作票发给监护人。

3.2.7在几个电气连接部分上,依次进行不停电的同一类型的工作,可以使用同一张工作票。

3.2.8若一个电气连接部分或一个配电装置全部停电,则所有不同地点的工作,可以发给一张工作票,但要详细填明主要工作内容。

几个班同时进行工作时,工作票可发给一个总的负责人,在工作班成员栏内只填明各班主要负责人,不必写全部工作人员名单。

若至予定时间,一部分工作尚未完成,仍须继续工作而不妨碍送电者,在送电前,应按照送电后现场设备带电情况,办理新的工作票,布置好安全措施后,方可继续工作。

3.2.9事故抢修工作可不用工作票,但应记入交接班记录簿内,在开始工作前必须按本规程第三章的规定做好安全措施,并应指定专人负责监护。

3.2.10线路、用户检修班或基建施工单位在变电所进行工作时,必须由变电所所在单位(车间、队)签发工作票,并履行工作许可手续。

3.2.11第一种工作票应在工作前一日交给电力调度值班员。

监时工作可在工作开始前直接交给电力调度值班员。

第二种工作票在进行工作的当天予先交给调度值班员。

3.2.12若电力调度距离工区较远或因故更换新工作票不能在工作前一天将工作票送到,工作签发人可根据自己填好的工作票用电话全文报告电力调度值班员,值班员要根据传达做好记录并复诵核对,调度值班员用电话向变电所值班员安排。

若电话联系有困难,也可在进行工作的当天予先将工作票交给变电所值班员。

3.2.13第一、二种工作票的有效时间,以批准的检修期为限。

第一种工作票至予定时间,工作尚未完成,应由工作负责人事先办理延期手续。

工作票有破损,不能继续使用时,应补填新的工作票。

3.2.14需要变更工作班的成员时,须经工作负责人同意。

需要变更工作负责人时,应由工作票签发人将变动情况记录在工作票上。

若扩大工作任务(不需要另外停电),必须由工作负责人通过工作许可人,并在工作票上填工作项目。

若需要变更或增设安全措施者,必须填用新的工作票,并重新履行工作许可手续。

3.2.15工作票签发人不得兼任该项工作的工作负责人。

工作负责人可以填写工作票。

工作许可人不得签发工作票。

3.2.16工作票签发人应由车间、队熟悉人员且技术水平高、熟悉设备情况、熟悉本规程的生产领导人、技术人员或经厂矿主管动力的领导批准的人员担任。

3.2.17工作票中所列人员的安全责任:

3.2.17.1工作票签发人:

(1)工作是否安全;

(2)工作票上所填安全措施是否正确完备;

(3)工作必要性;

(4)所派工作负责人和工作班成员是否适当,精神状态是否良好;

(5)工作时间(工期)是否允许。

3.2.17.2工作负责人(监护人):

(1)正确安全地组织工作;

(2)结合实际进行安全思想教育,工作前对工作人员交待安全事项;

(3)督促监护工作人员遵守本规程;

(4)负责检查工作标所列安全措施是否正确完备和值班员所做的安全措施是否符合现场实际条件;

(5)工作人员变动是否合适。

3.2.17.3工作许可人(变电所值班员):

(1)负责审查工作票所列安全措施是否正确完备,是否符合现场条件;

(2)工作现场布置的安全措施是否完善,电源端警示牌是否挂好;

(3)负责检查停电的设备有无突然来电的危险;

(4)对工作票中所列内容即使发生很小疑问,也必须向工作票签发人询问清楚,必要时应要求作详细补充;

3.2.17.4电力调度(或审批人)

负责审查工作的必要性的检修工期是否合适,以及工作票所列安全措施是否正确完备。

3.2.17.5工作班成员

认真执行本规程和做好现场安全措施,互相关心施工安全,并监督本规程和现场安全措施的实施。

工作许可制度

3.3.1工作许可人(值班员)在完成施工现场的安全措施后,还应:

3.3.1.1会同工作负责人到现场再次检查所做的安全措施,以手触试,证明检修设备确无电压;

3.3.1.2对工作负责人指明带电设备的位置和注意事项;

3.3.1.3和工作负责人在工作票上分别签名。

完成上述许可手续后,工作班成员召开施工现场会,讨论落实安全措施,了解施工现场情况后方可开始工作。

3.3.2工作负责人,工作许可人任何一方不得擅自变更安全措施,值班人员不得变更有关检修设备的运行结线方式。

工作中如有特殊情况需要变更时,应事先取得对方同意。

并使工作班全体成员都了解变更的情况。

工作监护制度

3.4.1完成工作许可手续后,工作负责人(监护人)应向工作班人员交待现场安全措施,带电部分及其注意事项。

工作负责人(监护人)必须始终在工作现场,对工作班人员的安全认真监护,及时纠正违反安全的行为。

3.4.2所有工作人员(包括工作负责人),不许单独留在高压室内和室外变电所高压设备区内。

若工作需要(如测量极性,回路导通试验等),而且现场设备具体情况允许时,可以准许工作班中有实际经验的一人或几人同时在他室进行工作,但工作负责人应在事前将有关安全注意事项予以详尽的指示。

3.4.3工作负责人(监护人)在全部停电时,可以参加工作班工作。

在部分停电时,只有在安全措施可靠,人员集中在一个工作地点,不致误磁导电部分的情况下,方能参加工作。

工作票签发人或工作负责人,应根据现场的安全条件,施工范围,工作需要等具体情况,增设专人监护必要时应确定被监护的人数。

专责监护人不得兼做其他工作。

3.4.4工作期间,工作负责人若因故必须离开工作地点时,应指定能胜任的人员临时代替,离开前应将现场情况交待清楚,并告知工作班人员。

原工作负责人返回工作地点时,也应履行同样的交接手续。

若工作负责人需要长时间离开现场应由原工作票签发人变更新工作负责人,两工作负责人应做好交接。

3.4.5变电所值班员如发现工作人员违反安全规程或任何危及工作人员安全的情况,应向工作负责人提出改正意见,必要时可暂时停止工作并立即报告上级。

工作间断、转移和终结制度

3.5.1工作间断时,工作班人员应从工作现场撤出,所有安全措施保持不动,工作票仍由工作负责人执存。

间断后继续工作,无需通过工作许可人。

每日收工,应清扫工作地点,开放已封闭的通路,并将工作票交回值班员,次日复工时,应得值班员许可,取回工作票,工作负责人必须事先重新认真检查安全措施是否符合工作票的要求后,方可工作。

若无工作负责人或监护人带领,工作人员不得进入工作地点。

3.5.2在未办理工作票终结手续前,值班员不准将施工设备合闸送电。

在工作间断期间,若有紧急需要,电力调度员要求送电,变电所值班员可在工作票未交回的情况下合闸送电,但应先将工作班全班人员已经离开工作地点的确切情况通知工作负责人或车间、队负责人,在得到他们可以送电的答复后方可执行,并应采取下列措施:

3.5.2.1拆除临时遮栏,接地线和标示牌,恢复常设遮栏,换挂“止步高压危险!

”的标示牌;

3.5.2.2必须在所有通道派专人守候,以便告诉工作班人员“设备已经合闸送电,不得继续工作”,守候人员在工作票未交回以前,不得离开守候地点。

3.5.3检修工作结束以前,若需将设备试加工作电压,可按下列条件进行:

3.5.3.1全部工作员撤离工作地点;

3.5.3.2将该系统的所有工作票收回,拆除临时遮栏,接地线和标示牌,恢复常设遮栏;

3.5.3.3应在工作负责人和值班员进行全面检查无误后,由值班员进行试送电。

工作班若需要继续工作时,应重新履行工作许可手续。

3.5.4在同一电气连接部分用同一工作票依次在几个工作地点转移工作时,全部安全措施由值班员在开工前一次做完,不需再办理转移手续,但工作负责人在转移工作地点时,应向工作人员交待带电范围,安全措施和注意事项。

3.5.5全部工作完毕后,工作班应清扫、整理现场。

工作负责人应先周密的检查,待全体工作人员撤离工作地点后,再向值班人员讲清所修项目,发现的问题,试验结果和存在问题等,并与值班人员共同检查设备状况,有无遗漏物件,是否清洁等,然后在工作票上填明工作终结时间,经双方签名,工作票方告终结。

3.5.6只有在同一停电系统的所有工作票结束,拆除所有接地线,临时遮栏,并得到值班调度员许可命令后,方可合闸送电。

3.5.7已结束的工作票,保存一年。

4保证安全的技术措施

在全部停电或部分停电的电气设备上工作,必须完成下列措施:

4.1.1停电;

4.1.2验电;

4.1.3装设接地线;

4.1.4悬挂标示牌和装设遮栏。

上述措施由值班员执行。

对于无经常值班人员的电气设备,由断开电源人执行,并应有监护人在场。

停电

4.2.1工作地点必须停电的设备如下:

4.2.1.1检修的设备;

4.2.1.2与工作人员在进行工作中正常活动范围的距离小于表2规定的设备;

4.2.1.3在44千伏以下的设备上进行工作,上述安全距离虽大于表2规定,但小于表1规定,同时又无安全遮栏措施的设备;

4.2.1.4带电部分在工作人员后面或两侧无可靠安全措施的设备。

表2工作人员工作中正常活动范围与带电设备的安全距离

电压等级(千伏)

安全距离(米)

10及以

15~35

44

60~110

4.2.2将检修设备停电,必须把各方面的电源完全断开(任何运用中的星形接线设备的中性点,必须视为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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