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太湖水环境治理专项行动实施方案.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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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太湖水环境治理专项行动实施方案

江苏省太湖水环境治理专项行动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中央环保督察意见,确保省委、省政府《“两减六治三提升”专项行动方案》(以下简称“263”专项行动方案)有关治理太湖水环境各项工作落实到位,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和目标

按照太湖治理国家总体方案、省实施方案和“水十条”要求,认真贯彻落实“263”专项行动方案,坚持问题导向,强化绿色发展,以水质改善为核心,以控磷降氮为主攻方向,以小流域整治为载体,以督查考核为抓手,突出精准治太,强化长效管理,坚持不懈推进新时期太湖治理,不断促进流域水质持续好转、生态持续改善,努力将太湖综合治理打造成生态文明建设的“样板工程”。

确保饮用水安全、确保不发生大面积湖泛。

到2020年,太湖湖体高锰酸盐指数和氨氮稳定保持在II类,总磷达到III类,总氮达到V类;流域重点断面达标率达到80%以上,主要入湖河流水质达到国家考核要求;流域总氮、总磷污染物排放量均比2015年削减16%以上(流域五市重点断面达标率和总氮、总量污染物减排目标详见附表)。

二、主要工作任务

(一)突破氮磷污染控制瓶颈。

1.建立严于全省的氮磷控制制度。

实施太湖流域总磷总氮总量控制方案。

流域各地要按照《江苏省太湖流域“十三五”总氮总磷总量控制方案》的要求,及时制定年度控制计划,分解落实任务,实现氮磷削减目标。

健全总磷、总氮监测体系,完善基础数据资料,研究制定太湖流域河流水环境总氮标准(省环保厅牵头,市、区人民政府负责落实;以下均需市、区人民政府落实,不再列出)。

完善水环境区域补偿制度。

增加区域水环境补偿断面,将总氮指标纳入补偿因子;全面提高补偿标准,其中总磷指标的补偿标准提高至其他地区的2倍以上(省环保厅牵头,省财政厅参与)。

2.大力推进工业企业绿色转型发展。

加快调整产业结构。

2017年,制定并实施太湖上游地区产业转型升级方案,明确并实施分年度压减过剩产能、淘汰低端低效产能任务。

2018年底前,完成太湖一级保护区化工企业的关停并转迁任务。

到2020年,大幅削减宜兴、武进两地化工、印染、电镀三个行业的产能、企业数量和污染物排放总量,打造具有地方特色的绿色产业体系(省环保厅牵头,省发展改革委、经济和信息化委等参与)。

全面开展化工、电镀、印染等重点行业专项整治,逐一排查企业基本情况,推进重点企业环境综合效益评估,实施“一企一策”,明确淘汰关闭、搬迁入园、整治提升要求,坚决淘汰产值低、污染重、技术落后企业。

全面巩固太湖流域十小企业取缔工作成果。

推进化工企业入园进区,按照《关于开展全省化工企业“四个一批”专项行动的通知》相关要求,大幅度提高企业入园率,禁止限制类项目产能(搬迁改造升级项目除外)入园进区。

依法管理各类涉及氮磷污染物排放的化工项目,不得新改扩建染料工业项目(省环保厅牵头,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发展改革委参与)。

严控工业废水排放。

在太湖流域涉水重点行业组织实施2008年以来国家新颁布的特别排放限值。

现有废水直排工业企业须通过接入污水处理厂或升级改造现有污水处理设施等措施,实现工业废水稳定达标排放。

接管企业严格执行间接排放标准,不得影响城镇污水处理厂达标排放。

全面推行工业集聚区企业废水和水污染物纳管总量双控制度。

重点行业工业废水实行“分类收集、分质处理”。

化工、电镀、印染工业园区的重点企业污水实施“一企一管”,且全部安装在线监控系统。

健全重点污染源在线监控系统,加强环境风险评估和应急处置能力建设,做好突发环境污染事故的及时处置工作(省环保厅牵头,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参与)。

加强污水排放口管理,一个园区(企业)原则上只能设置一个排污口(省水利厅牵头)。

提升清洁生产水平。

太湖一、二级保护区内建立清洁生产企业清单和清洁化工工艺改造项目清单,2017年底前,全部完成企业清洁化改造。

2020年底前,所有省级以上开发区开展园区循环化改造,建成生态工业园区(省发展改革委牵头,省环保厅、经济和信息化委参与)。

3.大幅削减农业面源污染负荷。

优化畜禽养殖业布局。

在全面完成现有禁养区内养殖场(小区)、养殖专业户关闭搬迁的基础上,2017年起逐步将太湖一级保护区划为禁养区,完成禁养区外养殖区域、总量、畜种和规模的确定工作。

二级保护区区实行畜禽养殖总量控制,不得新建、扩建畜禽养殖场。

全面规范禁养区以外的养殖场(小区)、养殖专业户养殖行为,全面清理整顿不符合规范标准的养殖场(小区)、养殖专业户(省农委牵头,省环保厅参与)。

加快畜禽养殖污染治理。

2017年底前,完成规模化养殖场污染治理配套设施建设,完成大型养猪(牛)场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及大型禽场粪便综合利用工作。

到2020年规模畜禽养殖场畜禽粪便综合利用率达到98%。

加快规模以下养殖场废弃物集中收运处理体系建设,2020年底前,一、二级保护区范围内不具备粪污直接还田利用的养殖场(户),全面建成畜禽粪污收运体系。

加强水禽养殖场整治,严禁在湖体、河道及岸边围网、围栏养殖。

积极推进标准化规模养殖和畜牧业绿色发展,每年创建一批省级畜牧生态健康养殖示范场(省农委牵头)。

加强水产养殖污染管控。

严格执行湖泊休渔制度,逐步增加休渔时间。

严厉打击破坏资源和生态的各种违法违规捕捞生产行为。

加大实施退渔还湖力度,优化养殖模式,规范投入品的使用,加强湖体鲢鳙鱼放流等以渔控藻措施,东太湖地区网围养殖面积控制在4.5万亩以内。

推行水产生态养殖,推进标准化鱼池建设,规范池塘循环水养殖,严格执行太湖流域池塘养殖水排放标准,加强水产养殖废水集中排放控制(省海洋渔业局牵头)。

实施化肥农药减量工程。

推进生态循环农业示范创建。

开展测土配方施肥,重点推进菜园、茶园、果园化肥减施工程,对商品有机肥、有机无机复混肥、绿肥种植予以适当补助。

因地制宜构建生态调蓄沟渠塘等生物、工程措施,对农田排水、地表径流实行收集、净化处理,增加还田利用。

太湖一级保护区,推行农田休耕、轮作,实施农业面源污染综合治理试点示范,打造成生态循环农业基地。

2017年起,在一级保护区试点开展生物农药推广价格补贴,到2020年一级保护区建设农业面源污染监测体系,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有机农产品产量占食用农产品产量比例达到50%。

到2020年,太湖一级保护区化肥施用总量、化学农药使用量分别比2015年减少20%以上,其他区域的化肥施用量较2015年削减5%,农药施用量确保实现零增长(省农委牵头,省发展改革委参与)。

4.提升生活污染治理水平。

提高污水处理设施运行效率。

到2017年底,基本完成撤并乡镇集镇区污水处理全覆盖。

建制镇污水处理设施投入运行1年以上的实际处理负荷不低于设计能力的60%,3年以上的不低于75%。

在全流域率先实现行政村污水处理设施全覆盖基础上,逐步推进自然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到2020年,规划发展村庄生活污水治理覆盖率达90%以上。

加强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运行经费保障,2020年,一、二级保护区已建村庄生活污水处理设施运行率达到90%以上,其他区域已建村庄生活污水处理设施运行率达到80%以上(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牵头,省环保厅参与)。

加快污水管网建设管理。

推进雨污分流、老旧管网改造及排水达标区建设,加强城镇排水与污水收集管网的日常养护,有效降低管网漏损。

到2020年,太湖地区设区市及县级以上城市建成区污水基本实现全收集、全处理。

推进海绵城市建设,新建城区硬化地面可渗透面积达到40%以上(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牵头)。

深化生活垃圾处置。

加快城乡生活垃圾分类收集、中转和处理处置体系建设,基本实现生活垃圾全量焚烧。

加强餐厨废弃物

和建筑垃圾处理与资源化利用,到2020年,实现县级以上城市餐厨废弃物处理全覆盖,设区市全面完成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设施建设(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牵头)。

强化黑臭水体治理。

到2020年底前,流域县级以上城市建成区基本消除黑臭水体,县(市)实现永久性污泥处理处置设施全覆盖,无害化处理处置率达100%(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牵头)。

(二)聚焦河流水环境综合整治。

1.围绕氮磷短板实施精准治理。

2017年,针对总氮、总磷未达到国家控制要求的主要入湖河流,流域有关设区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对本辖区内河流逐条进行排查与评估,制定完善并实施新一轮综合整治方案,突出河流治理的系统性、集成性和针对性。

构建“从源头到入湖口”的小流域综合治理体系,将目标任务和工程项目细化分解到年度,强化督查考核,切实做到规划、项目、资金、责任“四落实”(省太湖办牵头)。

对现状水质达到或优于III类等水质良好的控制单元,采取水生态保护及风险防范措施,确保水质不退化;对水质为劣Ⅴ类、Ⅴ类或其他水质需要改善提高的控制单元,要采取综合措施大幅削减控制单元内氮磷污染物排放总量。

继续完善环境监管网格化管理机制、水质异常波动调查处置机制以及信息共享机制(省环保厅牵头)。

推进水功能区达标整治行动,按照水功能区对水质的要求和水体的自然净化能力,从严核定水域的纳污能力,加强排污口管理,明确氮磷等污染物纳污总量(省水利厅牵头)。

制定太湖流域水生态环境功能分区管理办法,开展以水生态环境功能保护为目标的分区、分级、分类、分期管理试点(省环保厅牵头,省住房城乡建设厅、水利厅、林业局参与)。

执行更加严格的总磷总氮排放要求,2020年底前,尾水排入太湖水系的一级保护区内所有城镇污水处理厂和二级保护区内县以上城市污水处理厂,应利用现有湖荡,采取稳定塘(氧化塘)、人工湿地等工程措施,确保氮磷等指标达到特别排放限值;一、二级保护区主要入湖河流两岸生活污水全部收集处理。

2017年上半年,编制完成实施计划,明确提标改造的污水处理厂清单及完成时限(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牵头,省环保厅参与)。

制定实施内河港口和船舶污染物接收转运及处置设施建设方案,推进港口船舶污染物接收处置设施建设,2017-2018年在苏州、无锡开展船舶污染物流动收集、上岸处理试点工作,2018年起在全流域推广实施。

2020年底前,太湖流域内河港口、码头具备船舶生活污水、船舶垃圾和含油污水接收能力,将船舶生活污水、垃圾等污染物纳入城市生活污染治理体系。

2017年完成太湖流域现有400总吨以上内河船舶生活污水防污设施改造。

2017年开始,选择航运对水质达标和生态恢复影响严重的部分主要入湖河道试行禁航管理(省交通运输厅牵头,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参与)。

2.突出河网管理构建健康水系。

采取排污口封堵、防洪护岸改造、清淤疏浚、生态护坡、河道保洁等措施整体推进河道整治与管理。

主要入湖河流河道管理范围内,禁止耕翻种植、圈养家禽、水产养殖和违章搭建等。

2017年完成对辖区内黑臭支浜等水体的全面排查,明确整治措施和达标时限,清除沿岸垃圾和排污口,加强水系沟通,提升水体自净能力,做到无垃圾、无漂浮物、无排污口。

到2020年,与主要入湖河流直接连通的支流或支浜至少完成一次清淤轮浚,全面消灭劣Ⅴ类,努力打造水清、流畅、岸绿、景美河道(省水利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牵头,省环保厅、农委、海洋渔业局参与)。

打造环湖生态保护圈,推进环太湖绿色生态廊道建设。

加强太湖上游环湖1—2公里范围内、主要入湖河流河口的湖滨湿地和生态防护林建设修复,形成生态缓冲带,有效阻止污水直接入湖(省林业局牵头,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参与)。

推进太湖上游武宜运河、苏南运河等重要客水综合整治,开展新沟河、新孟河等调水沿线环境综合整治,打造太湖上游清水走廊,为主要入湖河流水质改善创造有利条件。

推动淀山湖和吴淞江、太浦河等重点河道整治工程,促进省界断面达标(省环保厅牵头,省水利厅参与)。

(三)实现更高水平“两个确保”。

1.提高蓝藻打捞处置效率。

集中力量开展饮用水源保护区、湖泛易发区、风景名胜区、居民集聚区和交通干道附近等重点水域的蓝藻打捞,做到“日生日清”,切实改善群众的主观感受。

提高蓝藻水草机械化打捞能力和科学化管理水平,建立合理的蓝藻打捞补贴机制,引入市场竞争机制,推进环湖区域藻水分离和藻泥处置设施建设,到2017年,80%以上的打捞藻浆实现脱水分离(省水利厅牵头)。

2.开展新一轮太湖流域清淤。

制定并实施新一轮太湖生态清淤方案,建立重点湖区定期监测和清淤机制,预防湖泛发生,有效去除内源污染。

重点加强湖泛易发区、上游入湖口门等水域清淤,2018年完成相关区域清淤工作。

对拆除后的围网养殖区及时组织清淤。

提高应急清淤时效性,2017年完成竺山湖应急清淤任务。

2020年完成滆湖、长荡湖等太湖上游湖荡清淤工作(省水利厅牵头)。

3.加强饮用水安全保障。

全面实施水厂自来水深度处理工艺改造,加强水质监测和应急演练,到2020年,基本实现流域“双源供水”和自来水深度处理两个全覆盖,努力推进全流域从安全供水向优质供水转变(省住房城乡建厅牵头)。

落实应急防控预案要求,加强蓝藻、湖泛监测预警,准确掌握太湖水质及蓝藻动态情况,及时有效处置湖泛发生(省环保厅、省水利厅牵头)。

提升流域骨干水利工程引排能力,适时开展调水引流,切实发挥引排工程环境效益,维持太湖合理水位,保障枯水期河道生态流量及湖体水生植物生长需求。

2017完成新沟河工程建设,2019年完成新孟河和望虞河西岸控制工程建设(省水利厅牵头)。

4.提高资源化利用水平。

在蓝藻重点聚集和水草广泛聚生区域,研究拓宽蓝藻、水草资源化利用方式,2018年沿湖各地建成蓝藻和水草“巡查—打捞—运输—处置—资源利用”一体化工程。

力争到2020年蓝藻资源化利用率达到95%以上。

对人工种养的湿地水生植物进行处理和资源化利用,建立湿地植物“收割—储运—资源化利用”体系,避免产生二次污染。

推进河湖淤泥及固化土在农业种植、土地修复、园林绿化、填方及建材制造等方面的资源利用,积极推广示范工程,力争到2020年资源化利用率达到30%以上(省水利厅牵头,省农委参与)。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实施。

流域各地要严格按照本实施方案要求,制定年度工作计划,明确项目安排和保障资金,确保治理目标和任务落实到位。

省级治太委员会成员单位要切实履行行业主管部门职责,制定完善相关实施方案和技术规范,督促指导地方编制专项工作计划,对重点工程项目加强指导和把关。

研究修订《江苏省太湖水污染防治条例》。

开展太湖流域各项环境经济政策的评估工作,严格落实太湖流域氮磷排污收费征收等相关政策措施。

研究出台太湖流域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等长效运行管理办法(省级各治太成员单位)。

全省治太年度目标任务要分解落实到流域各地和省有关部门,并明确责任要求,严格监督考核和绩效评估(省太湖办牵头)。

(二)坚持项目引领。

紧扣《江苏省“十三五”太湖流域水环境综合治理行动方案》,将本实施方案相关要求纳入其中。

围绕太湖治理年度目标任务,突出水质改善和氮磷削减,编制年度太湖治理投资指南,引导流域五市安排太湖水环境治理工程项目和实施计划。

建立《江苏省“十三五”太湖流域水环境综合治理行动方案》项目储备库,入库项目按照构想、前期和计划三阶段滚动开展储备。

修订《江苏省太湖流域水环境综合治理专项资金使用和项目管理办法》,加大对重点地区和氮磷控制等重点项目的支持力度,为完成本实施方案、年度治太目标任务和重点工程项目提供有力保障(省发展改革委牵头,省财政厅、环保厅、太湖办参与)。

(三)严格考核奖惩。

修订《江苏省太湖治理工作督查考核办法》,强化省、市、县(市、区)三级督查考核体系,并将督查考核延伸至乡镇(街道)(省太湖办牵头)。

加大重点断面、水功能区水质达标及污染物减排的考核力度,各市、县人民政府每半年向社会公布断面达标治理进展和水质改善情况(省环保厅牵头,省水利厅参与)。

将太湖流域“河长制”落实情况纳入治太目标责任考核内容,加强日常督查(省太湖办牵头,省水利厅、环保厅参与)。

严格年度考核,每年对流域各地和省有关部门对年度治污任务或水质改善目标完成情况进行考核,提出奖惩建议,报送省太湖水污染防治委员会和“263”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并将考核结果向社会公布。

建立健全太湖治理信息共享平台,加强资源整合,推进共建、共享、共用(省太湖办牵头,省发展改革委、环保厅、住房城乡建设厅、农委、水利厅参与)。

2017-2020年太湖流域五市重点断面达标率

年份

地区

2016年

2017年

2018年

2019年

2020年

南京市

66.70%

77.80%

100.00%

100.00%

100.00%

无锡市

73.20%

80.50%

87.80%

90.20%

100.00%

常州市

73.30%

76.70%

86.70%

93.30%

100.00%

苏州市

65.20%

67.40%

73.90%

87.00%

100.00%

镇江市

86.70%

86.70%

93.30%

93.30%

100.00%

总计

71.50%

75.90%

83.90%

90.50%

100.00%

太湖流域五市总氮总磷污染物减排目标

(削减比率,%)

市县区

2017年

2018年

2019年

总氮

总磷

总氮

总磷

总氮

总磷

无锡市

4.30%

4.87%

4.49%

5.12%

4.70%

5.39%

常州市

5.60%

5.99%

5.93%

6.38%

6.30%

6.81%

苏州市

3.88%

3.77%

4.03%

3.92%

4.20%

4.08%

南京

(太湖地区)

4.66%

5.28%

4.88%

5.58%

5.13%

5.91%

镇江

(太湖地区)

5.19%

5.61%

5.47%

5.94%

5.79%

6.32%

总计

4.46%

4.70%

4.67%

4.94%

4.90%

5.19%

江苏省太湖水环境治理专项行动

实施方案2017年工作计划

一、总体思路

认真贯彻省委十三届一次全会和全省“263”专项行动会议精神,按照太湖治理国家总体方案和省实施方案,以及“水十条”要求,落实“263”方案和“十三五”太湖治理工作任务,坚持问题导向、强化标本兼治、突出精准治太、狠抓长效管理,突破氮磷污染控制瓶颈,促进太湖流域水质进一步改善,努力实现更高水平“两个确保”。

二、工作目标

确保饮用水安全,确保不发生大面积湖泛。

主要入湖河流水质进一步改善,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进一步削减,太湖水质持续改善,流域生态持续好转。

2017年流域重点断面水质达标率71.50%,总氮、总磷减排量分别达到4.46%、4.70%。

三、工作任务

(一)保障饮用水安全。

制订并落实年度太湖应急防控实施方案,实现更高水平“两个确保”。

一是强化饮用水水源安全。

实施水厂自来水深度处理工艺改造,推进全流域从安全供水向优质供水转变。

落实应急防控预案要求,加强蓝藻、湖泛监测预警,准确掌握太湖水质及蓝藻动态,及时有效处置湖泛发生。

适时开展调水引流,维持太湖合理水位。

完成新沟河工程年度建设任务。

二是强化应急防控措施。

提高蓝藻打捞处置效率,集中力量开展重点水域的蓝藻打捞,推进环湖区域藻水分离和藻泥处置设施建设,80%以上的打捞藻浆实现脱水分离。

建立重点湖区定期监测和清淤机制,对拆除后的围网养殖区及时组织清淤,预防湖泛发生。

完成竺山湖应急清淤任务。

(二)建立严于全省的氮磷控制制度。

一是流域各地要按照《江苏省太湖流域“十三五”总氮总磷总量控制方案》的要求,制定年度控制计划,分解落实任务,提出减排工程项目,实现氮磷削减目标。

二是完善水环境区域补偿制度。

制定河流总氮水质标准,将总氮指标纳入补偿因子;全面提高补偿标准,其中总磷指标的补偿标准提高至其他地区的2倍以上。

(三)聚焦小流域治理。

一是针对总氮、总磷未达到国家控制要求的主要入湖河流,流域有关设区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对本辖区内河流逐条进行排查与评估,制定完善并实施新一轮综合整治方案。

二是对黑臭支浜等水体全面排查,明确整治措施和达标时限。

三是推进武宜运河等重要客水、吴淞江等省界断面治理。

四是推进港口和船舶接收转运及处置设施建设,开展船舶污染物流动收集、处理试点工作。

完成太湖流域现有400总吨以上内河船舶生活污水防污设施改造。

选择部分主要入湖河道,研究航运对水质达标和生态恢复的影响,对影响严重的部分主要入湖河道试行禁航管理。

(四)深化工业污染防治。

一是加快工业企业绿色转型发展。

制定并实施太湖上游地区产业转型升级方案,推进太湖一级保护区化工企业的关停并转迁工作。

加快化工企业入园进区。

制定并实施化工、电镀、印染等重点行业专项整治方案,宜兴、武进等地明确三个行业的产能、企业数量和污染物排放总量大幅削减计划。

全面巩固“十小”企业取缔整治工作成果。

二是从严实施2008年以来国家颁布太湖流域水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等标准,工业废水稳定达标排放。

三是推动各地太湖一、二级保护区内重点企业开展清洁生产审核和清洁生产改造,引导支持企业应用清洁生产先进适用技术工艺实施改造项目。

(五)强化城镇生活污染治理。

一是推进城镇污水处理厂提标改造。

制定本省城镇污水处理厂氮磷特别排放限值,明确执行氮磷特别排放限值的城镇污水处理厂清单,加快相关污水处理厂提标改造工作。

二是提高污水处理设施运行效率。

继续加快污水收集管网建设,基本完成撤并乡镇集镇区污水处理设施全覆盖,提高建制镇污水处理设施运行负荷率。

加快规划发展村庄生活污水治理,有条件的地方同步推进自然村生活污水治理,并加强设施运行管理。

推进永久性污泥处理处置设施建设。

三是深化城乡垃圾治理。

开展城乡生活垃圾分类收集试点示范,加快垃圾分类收集、转运和处理处置体系建设,推进餐厨废弃物处理与资源化利用。

四是强化黑臭水体治理。

按计划实施设区市城市建成区黑臭水体整治,同步推进太湖流域县级市黑臭水体排查,科学编制整治实施方案。

(六)突出农业面源污染治理。

一是优化畜禽养殖业布局。

启动将太湖一级保护区划为禁养区的工作,完成禁养区外养殖区域、总量、畜种和规模的确定工作。

限养区实行畜禽养殖总量控制,不得新建、扩建畜禽养殖场。

全面规范禁养区以外的养殖场(小区)、养殖专业户养殖行为,全面清理整顿非法和不符合规范标准的养殖场(小区)、养殖专业户。

二是加快畜禽养殖污染治理。

完成规模化养殖场污染处理、粪便综合利用设施建设工作,提高规模畜禽养殖场畜禽粪便综合利用率。

加快规模以下养殖场废弃物集中收运处理体系建设。

禁止在湖体、入湖河道及岸边围网、围栏养殖水禽。

创建一批省级畜牧生态健康养殖示范场。

三是加强水产养殖污染管控。

严格执行湖泊休渔制度,强化执法监管,严厉打击破坏资源和生态的各种违法违规捕捞生产行为。

严控湖泊网围养殖规模,加大退圩退养还湖力度,进一步加强网围养殖综合整治,建立健全长效管理机制。

深入推进太湖流域池塘循环水养殖工程建设,严格执行太湖流域池塘养殖水排放标准。

四是实施化肥农药减量工程。

推进生态循环农业示范创建。

开展测土配方施肥,因地制宜构建生态调蓄沟渠塘。

太湖一级保护区开展生态循环农业基地建设。

化肥施用总量、化学农药使用量进一步减少。

(七)加强生态修复。

一是打造环湖生态保护圈,推进环太湖绿色生态廊道建设。

加强太湖上游环湖1-2公里范围内、主要入湖河流河口的湖滨湿地和生态防护林建设修复,形成生态缓冲带,有效阻止污水直接入湖。

二是实施河湖生态清淤。

制定并实施新一轮太湖生态清淤方案,建立重点湖区定期监测和清淤机制,重点加强湖泛易发区、上游入湖口门等水域清淤。

完成新一轮太湖湖体清淤及滆湖、长荡湖、阳澄湖等重要湖泊年度清淤任务。

(八)推进资源化利用。

建设蓝藻和水草“巡查—打捞—运输—处置—资源利用”一体化工程,提高蓝藻资源化利用率。

对人工种养的湿地水生植物进行处理和资源化利用,建立湿地植物“收割—储运—资源化利用”体系,避免产生二次污染。

推进河湖淤泥及固化土资源利用,积极推广示范工程,提高淤泥资源化利用率。

四、保障措施

一是加强组织实施。

流域各地按照年度治太工作目标和重点任务要求,制定年度工作计划,明确重点工程项目。

省级治太委员会成员单位要切实履行行业主管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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