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改制上市律师业务范围与工作流程简述.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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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改制上市律师业务范围与工作流程简述

企业改制上市律师业务范围与工作流程

 

 

 

 

 

 

 

前言

 

如果说企业改制上市是要盖一栋大楼的话,那么律师在其中的工作就是夯实这座大楼的法律地基,业内人都说:

“企业欲上市,先过法律关”,由此可见,法律工作在企业改制上市的过程中是很重要的,律师的相关工作内容可以概括为以下四点:

1、在改制过程中协助公司编写公司章程、发起人协议及相关重要合同;2、负责对股票发行及企业改制上市的各项文件进行审查;3、起草法律意见书、律师工作报告;4、为股票发行企业改制上市提供法律咨询服务。

企业改制上市可以分为四个阶段:

尽职调查及上市方案设计阶段,改制设立股份公司阶段,股份发行申请材料申报阶段,股份上市申请材料申报阶段。

为了完整、详细地理解律师在企业改制上市中的业务范围和工作流程,本文将分阶段对律师的具体业务范围与工作流程进行阐述

正文

 

企业改制上市是一项法律性、政策性、程序性都很强的复杂业务,因为上市要对企业“查三代、刨老底”,“翻旧帐”,并在此基础上对企业进行规范,而其中的律师工作一方面是基础性的,另一方面也是操作性、业务性很强的法律事务。

为了更全面、深刻的理解律师在整个企业改制上市工作中的相关业务,我们将首先列表阐述各个阶段包括全部中介机构的工作内容,在此基础上再详述律师在各个阶段的具体工作内容与流程。

 

一、尽职调查及上市方案设计阶段

表1:

阶段及相关步骤

工作内容以及所需文件目录

备注

第一阶段

尽职调查及上市方案设计

 

第一步

企业作出上市决策

1、             签订《法律顾问协议》,确定律师;

2、             律师制作相关协议及相关人员保密承诺,以备全部中介机构人员进场。

 

第二步

确定券商、审计师、评估师(如有)

签订相关《顾问协议》、《保密协议》。

 

第三步

中介机构进行尽职调查

1、             提供尽职调查文件清单;

2、             期间提供补充尽职调查清单(如需要)。

 

第四步

尽职调查结束,中介机构分别出具《尽职调查报告》

1、             券商、律师、会计师《尽职调查报告》;

2、             改制方案(讨论稿)。

 

第五步

确定改制方案

改制方案。

 

 

这个阶段是了解客户的阶段,在这个阶段律师的主要工作是对企业作为拟上市主体进行法律方面的尽职调查,也就是翻旧帐、查老底的阶段,律师需要在此基础上撰写《尽职调查报告》,为企业的改制方案的确定提供法律依据。

分三个步骤进行:

(一)查阅资料

主要查阅以下方面的资料:

1、公司的有关主体方面的资料,包括公司成立的批准文件,公司的历史沿革及概况,公司的产品及业务情况,公司的设立及历次变更后的企业法人执照,公司设立时的工商登记资料,公司的全资、控股、参股企业的有关情况,公司的获奖、荣誉证书及排名情况,公司(最近3年,可追溯至主发起人)的原始财务报表资料(包括但不限于:

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等),公司的历次资产评估报告、土地评估报告(如有)及验资报告。

2、公司法人治理方面的资料,包括公司的组织结构图,公司“三会一层”(包括董事会、股东会、监事会及经理层)的有关资料,公司各有关内部控制制度。

3、全体发起人股东的有关资料,包括各股东特别是控股股东的历史沿革及概况,各股东的产品及业务情况,各法人股东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及自然人股东身份证明,各股东的全资、控股、参股企业的有关情况,各股东获奖、荣誉证书及排名情况,各股东公司章程,自然人股东的基本情况,其他有关股东情况的说明材料。

4、各股东出资的有关资料,包括各股东出资情况,各股东与公司的关系及关联交易,有关土地使用权折股或处置方案及其批复(如有)。

5、有关收购、兼并、托管资料(如有)。

6、公司的主要资产资料,包括土地、房产、车辆、机器设备、无形资产、政府有关部门对公司所开展业务的批准情况,长期投资情况。

7、关联企业与同业竞争,包括公司发起人、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主要股东及实际控制人的基本情况,分公司、子公司、参股企业资料,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在关联企业中的兼职情况,公司与关联企业的关联关系及交易,有关同业竞争的情况。

8、重要合同、在建工程、债权债务,包括未履行完毕的各类重要商务合同,在建工程项目名称、立项批复、规划许可证、施工许可证、工程进展情况说明,重大债权债务。

9、公司董事、监事等高级管理人员资料。

10、公司在环保、税务、工商、涉诉方面的情况,包括历年符合国家环保规定的证明文件,历年符合产品质量及技术标准的证明文件,历年纳税情况、所适用的税率及财政补贴优惠政策的证明,未来几年所适用的所得税税负的文件,历年遵守工商法规的证明材料,涉及诉讼、仲裁、行政处罚的材料。

(二)出具尽职调查报告

在查阅上述相关资料的基础上,律师出具《尽职调查报告》。

(三)参与讨论制定企业改制方案

在此步骤,中介机构经过审慎调查阶段对对公司的了解,发行人与券商将召集所有中介机构参加的分工协调会。

协调会由券商主持,就发行企业改制上市的重大问题,如股份公司设立方案、资产重组方案、股本结构、则务审计、资产评估、土地评估、盈利预测等事项进行讨论。

协调会将根据工作进展情况不定期召开,而律师作为中介机构之一,参与讨论制定改制方案,重点关注法律方面的问题和障碍。

 

 

 

 

 

 

 

 

 

 

 

 

二、改制设立股份公司

表2:

阶段及相关步骤

工作内容以及所需文件目录

备注

第二阶段

改制设立股份公司

 

第一步会计师出具设立公司的审计报告

《审计报告》

 

第二步向省级工商行政管理局申请股份公司名称预先核准

1、             全体投资人签署的企业名称预先核准申请书;

2、             全体投资人签署的指定代表或者委托代理人证明;

3、             代表或者代理人的资格证明;

4、             全体投资人的资格证明;

5、             省工商行政管理局要求提交的其他文件。

 

第三步

签署股份有限公司发起人协议

1、《股份公司发起人协议书》;

2、《股份公司章程》;

3、其他文件。

 

第四步

取得名称预先核准

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

 

第五步

会计师验资

《验资报告》

 

第六步

召开股份公司创立大会、首届董事会及监事会,选举董事长、监事会主席、高管人员,通过股份公司基本治理制度

1、             创立大会所需全套文件;

2、             公司首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全套文件;

3、             公司首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全套文件;

4、             股份公司法人治理制度。

 

第七步

向工商行政管理局申请股份公司设立登记

相关股份公司设立的全套文件

 

第八步完成工商登记

《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企业改制可采取重组、联合、兼并、租赁、合资、转让产权和股份制等多种形式进行。

企业改制,包括转让控股、参股企业股权或者通过增资扩股来提高比例等。

改到深处是产权,改制难处是人员,而产权和人员是世界性的难题,产权和人员又是改制中不可回避的重要问题。

产权是所有制的核心和主要内容,包括物权、债权、股权和知识产权等各类财产权。

律师在企业改制过程中可以发挥重要作用,律师可以接受企业出资人、产权转让方、改制企业、改制企业债权人、国有产权受让人、改制企业职工和其他改制当事人的委托,以咨询、代理、出具法律意见书、专项法律顾问等方式从事企业改制相关业务,协助企业依法建立和完善现代企业制度及法人治理结构,维护委托人的合法权益。

律师从事企业改制业务,应以谨慎勤勉、尽职尽责的态度,为企业改制项目的委托人提供优质、高效、独立的法律服务。

律师从事企业改制相关工作,应当依法执业,遵守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行政规章、部门规章的规定。

在同一改制企业的业务中,律师和律师事务所避免同时接受产权转让方和其他改制当事人的委托;避免同时接受产权受让人和改制企业、改制企业经营者(涉及管理层收购)的委托,以免发生利益冲突。

律师对从事企业改制业务中知悉的国家秘密和委托人的商业秘密负有保密的义务。

下面我们详细阐述企业改制律师业务范围及工作流程。

(一) 接受委托

1、律师以律师事务所名义接受改制当事人的委托,参与企业改制法律业务。

律师事务所与委托方签订委托合同,明确委托事项、委托范围和要求、承办律师、委托费用及支付方式等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2、律师根据委托范围,为企业的改制申请、改制方案实施、改制企业重组、产权转让方案的编制和实施、改制企业产权变更等法律事务提供法律服务。

(二)改制一般业务流程

1、认真听取委托方对改制企业的情况介绍,了解改制目的和目标。

2、对产权转让方报批的改制方案、产权转让方案出具《法律意见书》。

3、根据委托人的要求,编制各类法律文件,协助完成企业各项内部的审核、批准程序。

4、根据委托人的要求,协助改制方案的实施,编制各类法律文件,参与谈判,审核其他交易方提供的材料或法律文本。

5、根据委托人的要求,协助产权转让方案的实施和产权交易工作,协助公司或企业办理工商变更登记手续。

(三)为改制方案实施过程中涉及的法律问题提供法律服务

1、遵循国家有关法规规定,解析和应对改制企业的现有问题,遵循相关的法律规定,依据改制方案处理改制过程中遇到的问题。

2、律师接受产权转让方的委托,就股权形式产权转让、资产形式产权转让的方案所涉及的法律问题提供服务。

企业产权转让方案应当载明的内容:

转让标的企业产权的基本情况,企业产权转让行为的有关论证情况,转让标的企业涉及的、经企业所在地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审核的职工安置方案,转让标的企业涉及的债权、债务包括拖欠职工债务的处理方案,企业产权转让收益处置方案,企业产权转让公告的主要内容。

转让企业产权导致转让方不再拥有控股地位的,应当附送经债权金融机构书面同意的相关债权债务协议、职工代表大会审议职工安置方案的决议等。

3、律师可以接受产权转让方的委托,产权受让人的委托,起草、修改《产权转让合同》;律师根据《公司法》、《合同法》等规定编写《产权转让合同》。

4、为改制方案中股权设置和法人治理结构的编制提供法律服务。

(1)律师可以接受委托,根据公司法的规定,结合改制方案确定的实施改制的具体形式,就有限责任公司的股权结构或股份有限公司的股权结构及其法人治理结构,设计方案。

(2)律师编制股权设置方案时,充分听取新旧股东各方和企业员工、上级主管部门的意见,根据预先确定的受让人条件编制股权设置方案。

(3)律师编制股权设置方案时,兼顾控股股东的权益和中小股东的权益,通过股权设置和法人治理结构的设置,建立有效的监督与制约机制。

(4)律师接受委托,根据《公司法》的规定为改制企业起草公司股东会、董事会的议事规则以及监事会、经营管理部门的工作制度和规则,建立新型的法人治理结构。

并按照《公司法》的规定,将现代企业制度在股权设置和法人治理结构设置上的内容,反映在公司章程中。

5、为改制方案中资产和债权债务处置方案提供法律服务

(1)律师根据产权转让方有关改制的意图,以资产评估的结果为基础,为改制方案中涉及的资产和债权债务处置事项提供法律服务。

律师接受编制债权债务处置方案的委托,在清产核资、财务审计的基础上,根据改制企业的具体情况,编制债权债务处置方案。

(2)律师编制债权债务处置方案时,应了解改制企业各项未结的债权债务,并了解债权人的意见。

如果债权人中的金融机构持反对意见或保留意见,律师应说明该项金融债权对改制的影响。

(3)律师编制债权债务处置方案时,应了解正在进行的有关债权债务的诉讼、仲裁、执行情况,并指出方案对改制的影响。

6、其他法律文件的编制。

(1)律师接受委托,提供编制职工安置方案的法律服务。

(2)律师接受委托,根据法律规定的程序,在充分听取国有产权转让方、改制企业和其他具体参与者的意见基础上,编制决议类法律文件、公告类法律文件、协议类法律文件、当事人之间承诺或保证类法律文件,为委托人编制向政府提交用于审批、核准或备案的申请报告。

(3)为改制企业建立法人治理结构的需要,律师可接受委托,根据改制企业的要求,在起草公司章程的同时,为改制企业起草新的规章制度。

 

(四)各项报批、备案、确认工作

1、律师接受委托,依法协助或代理改制方案的报批工作,对报批程序提供咨询意见(主要涉及国有企业改制)。

(1)国有企业改制方案需按照《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暂行条例》和国家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的有关规定履行批准程序。

(2)国有企业改制涉及财政、劳动保障事项的,需预先报经同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审核,批准后报国有资产监督管理部门协调审批。

(3)国有企业改制涉及政府社会公共管理审批事项的,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报经政府有关部门审批。

(4)国有企业改制涉及国有资产监督管理部门出资的企业,其改制为非国有企业的,改制方案需报同级人民政府批准。

(5)国有企业改制涉及职工安置的,其职工安置方案须经改制企业所在地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核准。

(6)国有企业改制涉及转让上市公司国有股权的,其审批程序按国资委和证监会的有关规定办理。

2、律师接受委托,依法协助或代理国有产权转让方案的报批、备案工作,对报批、备案程序提供咨询意见(如有)。

(1)国有企业改制涉及国有资产监督管理部门出资的企业,其国有产权转让事项应报同级人民政府批准。

(2)国有产权转让方应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制定所属企业的国有产权转让管理办法,并报国有资产监督管理部门备案。

(3)国有资产监督管理部门决定所出资企业的国有产权转让,其中转让行为致使国家不再拥有控股地位的,应报同级人民政府批准。

(4)国有产权转让方决定其出资的子企业的国有产权转让,其中重要子企业的重大国有产权转让事项,应当报同级国有资产监督管理部门批准。

(5)企业国有产权转让事项经批准或者决定后,如转让和受让双方调整产权转让比例或者企业国有产权转让方案发生重大变化的,国有产权转让方应当按照规定程序重新报批。

(6)国有产权转让方向改制企业经营管理者转让国有产权必须严格执行国家的有关规定,履行审批手续。

(7)转让国有产权的价款原则上应当一次结清。

一次结清确有困难的,经产权转让双方协商一致,依法报请批准国有企业改制或批准国有产权转让的部门审批后,可采取分期付款的方式。

3、律师接受委托,依法协助改制企业与债权金融部门办理改制确认手续,对确认手续所涉及的法律问题提供咨询意见。

(1)转让企业产权导致转让方不再拥有控股地位的,改制企业应与债权金融部门订立书面的相关债权债务处置协议,或取得债权金融部门签发的书面同意改制的确认书。

(2)企业改制审批时,改制企业必须征得债权金融部门同意,提交书面协议或确认书,落实其金融债务。

4、律师接受委托,依法协助产权转让方或改制企业进行清产核资、财务审计、资产评估,对所涉及的核准或备案程序问题提供咨询意见。

(1)国有产权转让方出让国有产权的应在清产核资和审计的基础上,委托具有相关资质的资产评估部门依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资产评估。

评估报告依法报经批准国有企业改制或批准国有产权转让的部门核准或者备案后,作为确定企业国有产权转让价格的参考依据。

       

(2)企业改制中涉及资产损失认定与处理的,改制企业必须按有关规定履行批准程序。

改制企业法定代表人和财务负责人对清产核资结果的真实性、准确性负责。

5、律师接受委托,依法协助“利用外资改组国有企业”有关事项的报批工作,对报批程序提供咨询意见(如有)。

(1)国有产权转让方拟利用外资改组国有企业的,应当向同级商务主管部门提出改组申请。

申请必备文件按法规和接受申请的政府部门的要求提交。

接受申请的商务主管部门依照《指导外商投资方向规定》的权限和有关法律、法规进行审核和批准。

(2)国有产权转让方和外国投资者签订的转让协议应当按照财政部《企业国有资本与财务管理暂行办法》的有关规定报批,转让协议经批准后生效。

报批必备文件按法规和政府财政部门的要求提交。

(3)国有产权转让方转让国有产权、债权或出售资产的外汇资金收入,应当凭改组申请和转让协议的批准文件及有关文件报外汇管理部门批准后结汇。

(4)利用外资改组的改制企业通过增资扩股方式吸收外国投资者投资进行改组的,经外汇管理部门批准,可以开立外汇资本金账户保留外国投资者投入的外汇资金。

 

(五)协助国有产权转让方案的实施和产权交易工作(如有)

(1)律师协助国有产权转让方或改制企业实施和落实国有产权转让方案的具体内容,协助完成交易挂牌的准备改组工作。

(2)律师协助国有产权转让方或改制企业与产权经纪组织签订《委托出让代理协议》,对协议内容和条款进行审查,提出修改意见。

(3)律师协助国有产权转让方或改制企业向产权交易所提交产权交易必备的各类法律文件,协助国有产权转让方或改制企业向产权交易所签发包含各类保证、承诺内容的书面文件。

(4)律师协助国有产权转让方或改制企业与产权交易受让人订立《产权交易合同》,并对合同内容和各项条款提出修改意见。

(5)律师协助国有产权转让方或改制企业取得产权交易所签发的产权交割单,配合国有产权转让方或改制企业办理产权交割手续。

 三、股票发行申请材料申报阶段

表3:

 

阶段及相关步骤

工作内容以及所需文件目录

备注

第三阶段

股票发行材料申报

 

第一步

签订辅导协议、开始辅导

1、             签署《辅导协议》;

2、             律师出具《辅导验收法律意见书》。

 

第二步

中介机构进场制作申报材料、公司取得的相关批文

1、             中介机构制作申请文件;

2、             公司取得或出具下列文件;

(1)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审批、核准或备案文件;

(2)税收优惠、财政补贴合法的证明文件;

(3)主管税收征收机构出具的最近3年及1期纳税情况的证明;

(4)发行人工商、税收、土地、环保、社保、海关、外汇管理局等方面的守法证明;

(5)发行人全体董事对申请文件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的承诺书;

(6)特定行业(或企业)的管理部门出具的相关意见。

 

第三步

向中国证监会报送正式IPO申请材料,进入审核程序

1、             招股说明书;

2、             招股说明书摘要;

3、             发行公告;

4、             发行申请;

5、             发行人董事会有关本次发行的决议;

6、             发行人股东大会有关本次发行的决议;

7、             发行保荐书;

8、             财务报表及审计报告;

9、             盈利预测报告及审核报告;

10、        《内部控制鉴证报告》;

11、        经注册会计师核试验的非经常性损益明细表;

12、        法律意见书;

13、        律师工作报告;

14、        发行人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15、        发起人协议;

16、        发起人或主要股东的营业执照或有关身份证明文件;

17、        发行人公司章程(草案);

18、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审批、核准或备案文件;

19、        发行人拟收购资产(或股权)的财务报表、资产评估报告及审计报告;

20、        发行人拟收购资产(或股权)的合同或合同草案;

21、        发行人关于最近3年及1期的纳税情况说明;

22、        发行人最近3年及1期所得税纳税申报表;

23、        有关发行人税收优惠、财政补贴的证明文件;

24、        主要税种纳税情况的说明及注册会计师出具的意见;

25、        主管税收征管机构出具的最近3年及1期发行人纳税情况的证明;

26、        发行人设立时和最近3年及1期的资产评估报告(含土地评估报告);

27、        发行人的历次验资报告;

28、        发行人大股东或控股股东最近1年及1期的原始财务报表及审计报告;

29、        产权和特许经营权证书(清单+律师鉴证意见);

30、        有关消除或避免同业竞争的协议以及发行人的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出具的相关承诺;

31、        国有资产管理部门出具的国有股权设置批复文件及商务部出具的外资股确认文件;

32、        发行人生产经营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符合环境保护要求的证明文件(重污染行业的发行人需提供省级环保部门出具的证明文件);

33、        重要合同;

34、        保荐协议和承销协议;

35、        发行人全体董事对发行申请文件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的承诺书;

36、        特定行业(或企业)的管理部门出具的相关意见;

37、        中国证监会要求报送的其他材料。

 

 

 

在这阶段,律师的工作具体化为以下几个方面:

1、股份公司设立后,在券商辅导期内,律师将协助完善企业制度,强化企业管理机制,严格依照股份公司的要求规范企业行为,达到发行与上市的目的。

2、参加或列席公司相关会议,协助公司高管人员的工作,协助企业起草经营过程中的法律文书。

3、收集股份公司相关资料,依法进行全面的尽职调查,编制股份公司股票发行与上市的《法律意见书》、《律师工作报告》。

4、参与起草《招股说明书》,就其是否存在法律风险作出公正的判断,并就其中相关问题提出专项法律意见。

5、依法出具主管部门要求的其他相关法律文件。

6、与各中介机构共同协助企业编制发行申报材料,尽可能使之完美,力争早日通过审查。

7、完成企业或中介机构的其他工作。

8、在上述工作过程中,律师将及时提供法律、法规、规章及国家政策,随时解答法律咨询,为企业排忧解难。

这个阶段律师的工作重点是出具公开发行证券的法律意见书和律师工作报告,法律意见书和律师工作报告是发行人向证监会申请公开发行证券的必备文件。

(一)公开发行证券的法律意见书的编制

1、律师应在法律意见书和律师工作报告中承诺对发行人的行为以及本次申请的合法、合规进行了充分的核查验证,并对招股说明书及其摘要进行审慎审阅,并在招股说明书及其概要中发表声明:

“本所及经办律师保证由本所同意发行人在招股说明书及其摘要中引用的法律意见书和律师工作报告的内容已经本所审阅,确认招股说明书及其摘要不致因上述内容出现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及重大遗漏引致的法律风险,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2、严格履行法定职责,遵循了勤勉尽责和诚实信用原则,对发行人的行为以及本次申请的合法、合规、真实、有效进行了充分的核查验证,保证法律意见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及重大遗漏。

3、律师应在进行充分核查验证的基础上,对本次股票发行上市的下列(包括但不限于)事项明确发表结论性意见。

所发表的结论性意见应包括是否合法合规、是否真实有效,是否存在纠纷或潜在风险。

  

(1)本次发行上市的批准和授权;

  

(2)发行人本次发行上市的主体资格;

  (3)本次发行上市的实质条件;

  (4)发行人的设立;

  (5)发行人的独立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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