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代办房屋租赁合同.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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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代办房屋租赁合同

深圳代办房屋租赁合同

篇一:

深圳代办租房合同

篇一:

深圳租房合同订立和一般的办理流程

(1)提出申请

房屋租赁当事人应使用主管机关提供的统一合同格式。

出租屋业主首先凭产权证明到辖区街道房屋租赁管理所领取空白《房屋租赁登记表》、《深圳市房地产租赁合同书》。

然后,在签订合同之日起10日内到租赁管理所申请合同登记或者备案,并同时提供相关材料。

(2)材料审核

签订合同之前,当事人双方应当仔细阅读合同,经双方协商可对合同条款的内容作增删;在签订前,业务登记员应审核出租人的房地产权利证书或者证明其拥有房地产权的其他有效证件以及能证明出租人身份或者法律资格的证明。

房地产委托他人代管的还需提供授权委托书;共有房地产出租的,须提供所有共有人同意出租证明和授权委托书。

并应同时审核承租人身份证明或者法律资格证明。

(3)受理审查

登记受理审查环节主要是根据当事人提供的申请材料按照租赁管理条例进行审理和查实,以确定是否符合合同办理的要求。

1、业务登记员根据提交的《房屋租赁登记或备案表》对收到的申办合同登记或备案资料进行即时查验,申请人提交申请材料齐全的,受理机关当场受理,并出具加盖本机关受理专用印章的《申请受理通知书》或开具《备案收件回执》。

2、申请人提交申请材料不齐全的或不符合规定的,不予受理。

申请材料不齐全的,应当场一次告知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并出具加盖本机关补正告知专用印章的《补正告知单》。

不予受理的,综管所应派出出租屋管理员进行跟踪。

3、受理机关需于受理后5日内对下列事项进行审查:

(1)所提供的证件是否齐全;

(2)需要现场核实的,应指派工作人员进行核查,并做好核查记录。

4、审查符合办理条件的申请直接进入“合同登记和备案”环节;

5、审查和现场核实不符合条件或不属实的,将申请材料退回当事人重新填报申请或告知不予受理。

(4)审批

经审查符合条件的,依法进行合同办理。

合同录入员将有关资料输入计算机数据库。

由租赁管理所所长或指定合同审批员在合同文本上签名、编号,并加盖房屋租赁登记(备案)专用章。

不予办理的,由租赁管理所向当事人发出《不予登记回复》或《不予备案回复》,说明理由,所收资料退回,并派出管理员进行跟踪。

租赁管理所逾期不作出是否予以登记备案决定的,视为予以登记。

当事人应于逾期之日起15日内到租赁管理所办理登记手续。

(5)办理

审批通过后,将签章后的《深圳市房地产租赁合同书》交出租人、承租人和管理所各持一份,当事人依法交纳有关税费。

另可根据租赁当事人实际需要,纸质合同可以一式多份。

(6)立卷归档

经登记或备案的《深圳市房地产租赁合同书》提交的资料,由所在地租赁管理所按一户一档的原则建档保存。

篇二:

自制深圳租房合同

4.7、租赁期间,乙方未经甲方同意改变房屋的结构及用途,故意或过失造成租用房屋和设备的毁

损,应负责恢复原状或赔偿经济损失。

乙方如需装修墙、安装窗和防盗门等,须事先征得甲方同意。

房屋租赁契约书4.8、租赁期间、乙方不可将该物业全部或部分转租予他人(甲方同意的除外,但转租期限不得超出租人(甲方):

身份证号码(营业执照号码):

过本合同约定自之租赁期限)。

如乙方私自转租,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并不退还租赁保证金。

地址:

联系电话:

4.9、签署本合同后,甲方不将该物业交付予乙方使用的或甲方提前解除合同及甲方违反本合同其代理人/代表人:

身份证号码:

它约定的,乙方有权要求甲方支付本款约定的租赁保证金双倍返还乙方。

承租人(乙方):

身份证号码(营业执照号码):

五、佣金

房屋租赁合同

地址:

联系电话:

代理人/代表人:

身份证号码:

兹为租赁房屋事订立租赁契约如下一、租赁标的1.1、甲方同意将位于深圳市区单位物业(以下简称),建筑面积平米,房地产证号的房屋及其设备(见附件)在现有状态下(以甲、乙双方验收并书面确认为准)租给乙方作为使用。

二、租赁期限2.1、租赁期限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

2.2、甲方应于年月日前将该物业交予乙方使用,甲方交楼时应结清所有欠款并办理有关移交手续。

三、租金、押金及其他费用3.1、租金每月为币元整(小写);乙方应于每月日前交付租金。

甲方有权收取现金亦可要求乙方将上述租金打入指定银行账户(开户行:

,账户名:

,账号3.2、租赁期间,因使用该物业及相关设施所发生的管理费、维修基金、水电费、煤气费、电话费、网络费、有线电视费、清洁费等由乙方支付。

3.3、乙方须于年月日向甲方支付相当于个月租金数额的租赁保证金,即人民币元整(小写),甲方应向乙方开具收据。

3.4、合约期满,乙方如不在续租,甲方应将租赁保证金原数退还乙方(不计利息,但如乙方存在未结清费用,甲方有权在该保证金内扣除)。

四、甲乙双方权利与义务4.1、甲方需按本合同规定时间向乙方提供租赁房屋。

4.2、租赁期间,房屋有改装施设之必要时,乙方应征得甲方书面同意后自行装设,但不得损害原有建筑结构。

4.3、承租方应及时足额交纳租金及其他费用,如拖欠租金超过天,或拖欠管理费、水电费等金额达币元整(小写)视为乙方违约,甲方有权没收租赁保证金并单方解除租赁合同,乙方仍须结清租赁期间租金,水电等相关费用。

4.4、房屋因自然之损害有修缮必要时,由甲方负担,房屋零星修理费用由乙方负担4.5、乙方经甲方许可在租用房屋内进行的装修,如果因甲方原因致使乙方在合同期限内满搬出房屋时,甲方除承担违约责任外,还应折价装修费用一次性支付给乙方。

4.6、乙方按本合同约定交付租金,甲方如无正当理由拒收,乙方不负迟延交租的责任。

5.1、自本合同生效时起,甲乙双方就该物业之租赁关系确定,基于经纪方在促成租赁中所提供之服务,于签署本合同同时,甲方同意支付经纪方币元整(小写)作为佣金;乙方同意支付经纪方币元整(小写)作为佣金。

六、合同终止及解除6.1、甲方或乙方提前解除本合同的,应提前三十天通知对方,双方协商一致解除合同,并按相关条约支付违约金。

6.2、根据本合同约定提前终止合同或合同期满,甲方有权收回该物业,乙方应在收到甲方正式书面通知之日起3天内搬出全部设备、物件,但双方另有协商除外。

如乙方短期内另找房屋确实有困难或另有其它特殊情况,双方协商甲方可允许乙方延期,但乙方应按本合同约定的租金一次性交清租金。

搬迁后7日内房屋里如仍有余物,如双方无约定,视为乙方放弃所有权,由甲方处理。

6.3、本合同约定租赁期满,乙方需继续租用物业的,应于租赁期间届满之前一个月向甲方提出续租要求,并与甲方重新签订租赁合同;如甲方继续出租该物业,则乙方在同等条件下享有优先承租权。

6.4、合同期满后甲乙双方继续履行合同又未重签合同的按以下选项处理:

()视为不定期租赁合同,甲乙双方可随时发出书面通知解除合同,乙方应于收到通知后三日内搬离该物业。

()甲乙双方以本合同条件或自动续租一年。

七、其他

7.1、本合同如发生纠纷,各方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可提交租赁房产所在地的人民法院解决。

7.2、本契约未规定者,适用民法相关规,本合同壹式叁份,自签订之日起生效,甲方、乙方、经纪方各执一份,均具同等法律效力。

八、备注(本备注条款与上述条款不一致的,以本备注为准):

出租方:

承租方:

代理人:

代理人:

年月日年月日篇三:

深圳市房屋租赁合同书

中盛宜家房地产租赁

房屋租赁合同

出租方(甲方):

委托代理人:

深圳市中盛宜家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地址:

深圳市福田区上步南路上步大厦19楼

承租方(乙方):

地址:

营业执照或身份证号码:

根据《深圳经济特区房屋租赁条例》及其实施细则的规定,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合同内容如下:

第一条甲方将座落于深圳市区房屋出租给乙方使用。

建筑面积共计平方米。

第二条乙方租用上述出租房屋的期限自年月日至年月日止。

第三条乙方可将出租房屋作:

住宅用途。

甲方保证出租房屋能够作上述用途使用。

乙方将上述出租房屋用于其他用途的,须经甲方书面同意,并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办理改变房屋用途的报批手续。

第四条乙方保证在出租房屋使用过程中的行为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规章的规定。

第五条出租房屋的月租金按人民币元(大写)。

乙方应于每月日前向甲方交付租金。

第六条甲方应于年月日之前将出租房屋交付乙方使用。

如果甲方迟于上述时间交付出租房屋,乙方可要求将合同有效期延长,双方应书面签字确认。

第七条租赁期间乙方负责支付出租房屋的水电费、房屋管理费、本体维修费、煤气费、有线电视费等。

第八条乙方欠缴出租房屋的水电费、管理费、本维修费、煤气费、有电视费等满一个月的,甲方有权停止其有关设施的使用。

第九条双方同意以保证金的形式保证本合同的有效履行。

甲方交付出租房屋给乙方时,乙方应向甲方代理人缴纳个月租金数额的租赁保证金和元的出租房屋水、电、煤气、有线电视、管理费等费用保证金。

合计人民币。

第十条合同租赁期内,如出租房屋及内部的设施出现或发生妨碍安全、正常使用的损坏或故障时,乙方应及时通知甲方委托代理人并采取有效措施。

(易损、易耗品除外)

第十一条因乙方使用不当或不合理使用出租房屋及内部设备设施而出现损坏或发生故障的,乙方应负责维修或赔偿。

乙方拒不维修或赔偿,由甲方代为维修,维修费用由乙方承担。

第十二条合同租赁期内,甲方需要对出租房屋进行改建、扩建或装修的,经乙方同意并报请政府有关部门批准后方可进行,甲、乙双方应就此另行签订书而协议。

合同租赁期内,经甲方或甲方代理人书面同意并报请有关部门批准后,乙方可对出租房屋进行装修。

甲、乙双方应就此另行签订书面协议。

第十三条未经甲方代理人书面同意,乙方不得将出租房屋全部或部分转租于他人。

经甲方代理人同意转租的,转租终止期不得迟于原来乙方的租赁期限,乙方应及时将出租房屋门锁更换,否则由此而引起的损失,由乙方自负。

第十四条合同租赁期内,甲方需转让出租房屋部分或全部产权的,应提前一个月通知乙方。

乙方在同等条件下有优先购买权。

第十五条本合同有效期内,发生下列情形之一的,本合同自动解除;

(一)发生不可抗力事件,致使本合同无法履行;

(二)政府决定征用出租房屋所在土地而需拆除出租房屋;

第十六条发生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代理人有权解除本合同。

(一)乙方拖欠租金五天以上;

(二)乙方所欠各项费用达壹仟元以上;

(三)未经甲方代理人同意及有关部门批准,乙方擅自改变出租房屋用途的;

(四)乙方违反本合同第十二条规定,不承担维修责任或支付维修费用,致使房屋或设备严重损坏的;

(五)未经甲方代理人书面同意及有关部门批准,乙方将出租房屋进行装修;

(六)未经甲方代理人书面同意,乙方将出租房屋擅自转租给他人。

甲方依据上述情形单方解除合同的,应当书面通知乙方迁离并交回出租房屋,乙方预交款项有结余的,甲方应当将余款退还乙方。

但保证金不予退还。

第十七条发生下列情形之一,乙方有权解除本合同。

由此造成乙方损失的,甲方应向乙方赔偿;

(一)甲方迟延交付出租房屋七天以上;

(二)未经乙方同意及有关部门批准,甲方将出租房屋进行改建、扩建或装修。

乙方因上述理由单方面解除合同的,应当及时书面通知甲方代理人,及时迁离出租房屋,并有权要求甲方代理人返还保证金。

第十八条本合同有效期届满,乙方需继续租用出租房屋的,应于本合同终止日期前壹个月向甲方提出续租要求;甲方代理人需将出租房屋继续出租的,在同等条件下,乙方对出租房屋有优先承租权。

甲、乙双方就续租达成协议的,应重新订立合同和填写新的《物业使用状况表》。

第十九条本合同期满,双方按《物业使用状况表》进行物业、设施交接和结清水电费、管理费、本体维修费、煤气费、有线电视费等费用后,甲方应退还乙方的保证金。

保证金退还时,乙方必须携带本人身份证、押金单原件、租赁合同原件;若乙方委托代理人领取,必须持乙方亲笔委托书、乙方身份证复印件、代理人身份证、押金单原件、租赁合同原件前来办理;否则甲方代理人有权暂不退还乙方保证金。

第二十条本合同终止,乙方应于终止日当天内搬离出租房屋,并将房屋钥匙、费用存折退还甲方代理人。

如存折丢失,甲方代理人有权从乙方保证金中扣除补办费每本壹佰元人民币。

乙方逾期不搬离或不返还出租房屋时,甲方代理人有权强制收回物业。

合同期满,乙方未按时搬离出租房屋或擅自与业主订立租赁合同,甲方代理人有权不退还乙方保证金。

第二十一条乙方拖欠租金,应向甲方代理人支付滞纳金,滞纳金金额为:

拖欠天数乘以月租金的千分之五。

甲方有权按实际欠租日累积滞纳金,从乙方保证金中扣除。

第二十二条合同未到期,乙方中途退租的,其一个月的保证金将自动转为违约补偿金,并须提前一个月将退租要求书面通知甲方代理人;合同未到期,甲方要求乙方退租的,须提前一个月书面通知乙方,在扣除实际发生的水、电、物业管理、煤气、有线电视等费用后返还乙方所交的保

篇二:

深圳市房屋租赁合同范本

深圳市房屋租赁

深圳市房屋租赁管理办公室制

房屋租赁合同登记(备案)须知

一、办理房屋租赁合同登记(备案)需提交的资料:

(一)房地产权利证书或者证明其产权(使用权)的其他有效证件(提供原件并留复印件)

(二)出租人、承租人身份证明或者法律资格证明,包括:

1、单位

机构设立文件或营业执照(提供原件并留复印件)。

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原件。

2、个人

身份证或其他有效身份证明(提供原件并保留复印件)。

(三)房屋委托他人代管的须提供授权委托书、代管人身份证明;委托他人代为出租或者承租房屋的,受委托人应提供授权委托书及本人身份证明。

(四)共有房屋出租的,须提供所有共有人同意出租证明和授权委托书。

(五)房屋租赁合同。

以上(三)、(四)所提到的授权委托书均收取原件,境外当事人的委托书应按规定经过公证或认证。

二、关于房屋租赁合同备案的说明:

根据《深圳经济特区房屋租赁条例》第六条、第七条第二款的规定,出租房屋不能按照条例规定登记的,当事人应持出租房屋的有关资料及当事人身份证明,到区主管机关办理备案。

房屋租赁合同

出租方(甲方):

通讯地址:

邮编:

联系电话:

营业执照或身份证号码:

委托代理人:

通讯地址:

邮编:

联系电话:

营业执照或身份证号码:

承租方(乙方):

通讯地址:

邮编:

联系电话:

营业执照或身份证号码:

委托代理人:

通讯地址:

邮编:

联系电话:

营业执照或身份证号码: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深圳经济特区房屋租赁条例》及其实施细则、《深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加强房屋租赁安全责任的决定》的规定,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甲方将位于区路座房地(间)编码为的房屋(以下简称租赁房屋)出租给乙方使用。

租赁房屋建筑面积共计平方米,建筑物总层数。

租赁房屋权利人:

;

房地产权利证书或者证明其产权(使用权)的其他有效证件名称、号码:

第二条租赁房屋的单位租金按房地产面积每平方米每月人民币元(大写:

元)计算(实收),月租金总额为人民币元(大写:

元)。

第三条乙方应于年月日前交付首期租金,金额人民币元(大写:

元)。

第四条乙方应于:

□每月日前;

□每季度第个月日前;

□每半年第个月日前;

□每年第个月日前;

向甲方交付租金;甲方收取租金时,应向乙方开具税务发票,(上述四种方式双方应共同选取择一项,并在所选项□内打“√”)。

第五条乙方租用租赁房屋的期限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

前款约定之期不得超过批准的土地使用年限,且不得超过20年,超出部分无效。

第六条租赁房屋用途:

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将租赁房屋用于其它用途。

第七条甲方应于年月日前将租赁房屋交付乙方使用,并办理有关移交手续。

甲方迟于前款时间交付租赁房屋,乙方可要求将本合同有效期顺延,双方应书面签字确认并报本合同登记(备案)机关备案。

第八条交付租赁房屋时,双方应就租赁房屋及其附属设施的当时状况、附属财产等有关情况进行确认,并在附页中补充列明。

第九条甲方交付租赁房屋时,可向乙方收取个月(不得超过三个月)租金数额的租赁保证金,即人民币元(大写:

元)。

甲方收取租赁保证金,应向乙方开具收据。

甲方向乙方返还保证金的条件:

1、

2、

3、

□只满足条件之一。

□全部满足。

(上述两种方式双方应共同选择一种,并在所选项□内打“√”)返还租赁保证金的方式及时间:

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不予返还保证金:

1、

2、

3、

篇三:

深圳市房屋租赁合同范本(最新)

深圳市房屋租赁

深圳市房屋租赁管理办公室制

房屋租赁合同登记(备案)须知

一、办理房屋租赁合同登记(备案)需提交的资料:

(一)房地产权利证书或者证明其产权(使用权)的其他有效证件(提供原件并留复印件)

(二)出租人、承租人身份证明或者法律资格证明,包括:

1单位

组织机构代码证、部队证件、境外企业合法开业证明(提供原件并留复印件)。

境外企业合法开业证明须附中文译本,未经中国相关职能部门认证的,需经使领馆公证或认证。

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原件。

2、个人

身份证明或其他有效身份证明(提供原件并留复印件)。

(三)房屋委托他人代管的须提供授权委托书、代管人身份证明;委托他人代为出租或者承租房屋的,受委托人应提供授权委托书及本人身份证明。

(四)共有房屋出租的,须提供所有共有人同意出租证

明和授权委托书。

(五)房屋租赁合同。

以上(三)、(四)所提到的授权委托书均收取原件,境外当事人的委托书应按规定经过公证或认证。

二、关于房屋租赁合同备案的说明:

根据《深圳经济特区房屋租赁条例》第六条、第七条第二款的规定,出租房屋不能按照条例规定登记的,当事人应持出租房屋的有关资料及当事人身份证明,到区主管机关办理备案。

房屋租赁合同

出租方(甲方):

通讯地址:

邮编:

联系电话:

组织机构代码证或身份证号码:

委托代理人:

通讯地址:

邮编:

联系电话:

营业执照或身份证号码:

承租方(乙方):

通讯地址:

邮编:

联系电话:

组织机构代码证或身份证号码:

委托代理人:

通讯地址:

邮编:

联系电话:

营业执照或身份证号码: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深圳经济特区房屋租赁条例》及其实施细则、《深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加强房屋租赁安全责任的决定》的规定,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甲方将位于深圳市区,房屋(间)编码为

的房屋(以下简称租赁房屋)出租给乙方使用。

租赁房屋建筑面积共计平方米,建筑物总层数。

租赁房屋权利人:

;

房地产权利证书或者证明其产权(使用权)的其他有效证件名称及号码:

第二条租赁房屋的单位租金按房屋建筑面积每平方米每元)。

第三条乙方应于年月日前交付首期租金,月人民币元(大写:

元)计算,月租金总额为人民币元(大写

金额为人民币元(大写:

元)。

第四条乙方应于:

每月日前;

向甲方交付租金;甲方收取租金时,应向乙方开具税务发票。

(上述四种方式双方应共同选择一项,并在所选项□内打“√”)

第五条乙方租用租赁房屋的期限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

前款约定之期限不得超过批准的土地使用年限,且不得超过20年,超出部分无效。

第六条租赁房屋用途:

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将租赁房屋用于其他用途。

第七条甲方应于年月日前将租赁房屋

交付乙方使用,并办理有关移交手续。

甲方迟于前款时间交付租赁房屋,乙方可要求将本合同有效期顺延,双方应书面签字确认并报本合同登记(备案)机关备案。

第八条交付租赁房屋时,双方应就租赁房屋及其附属设施的当时状况、附属财产等有关情况进行确认,并在附页中补充列明。

第九条甲方交付租赁房屋时,可向乙方收取2个月(不超过三个月)租金数额的租赁保证金,即人民币元(大写:

元)。

甲方收取租赁保证金,应向乙方开具收据。

甲方向乙方返还租赁保证金的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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