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石方工程施工合同范本.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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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石方工程施工合同范本.docx

土石方工程施工合同范本

合同编号:

 

项目土石方工程施工合同

 

工程名称:

工程地点:

发包方:

承包方:

签订日期:

 

项目土石方工程施工合同

发包方(以下简称“甲方”):

承包方(以下简称“乙方”):

项目土石方工程经招标,甲方同意委托给乙方施工。

为明确甲、乙双方的权益和义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等有关法律、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信的原则,双方经充分协商,签订本合同。

一、工程概况

1.工程名称:

2.工程地点:

3.工程规模:

二、承包范围和工程内容

1.按照甲方提供的项目土石方工程施工图纸(,设计项目编号,版次:

,年月日出图)的全部内容及相应的施工措施内容。

(施工图见附件二)。

2.包括场地范围图(或现场地形图)标定的地下室开挖范围和开挖深度,所有施工图范围内的施工测量、放线、附着物清除、土方开挖、石方爆破、回填、换填、场地平整、夯实,周边建筑物、居民的安全防护设施,为保证工程质量、进度同周边政府部门和有关单位而做的协调等工作。

3.场地降水、排水及防雨措施包括所有集水井、集水坑、降水井,坡顶排水沟、坡脚排水沟、沉淀池的制作。

基坑形成后,应保证基坑无自然积水。

4.施工现场的出入口地面应做硬化处理,对出入路面下的管线要加固保护,保证路面在重型车辆通过时不致损坏,并设置洗车池、沉淀池,接通市政排污井。

满足文明施工需要。

5.洗车池、坡顶排水沟以及排污与市政排水系统衔接(费用由乙方承担);施工现场与市政道路衔接的土石方开挖及外运。

6.所有土石方外运弃土地点由乙方自行解决,运输费用已经包含或视为已经包含在合同价款中。

7.乙方施工的临时用水、用电均可以从甲方提供的用水用电点引接,乙方须安装计量仪表,用水、用电费用由乙方负责。

8.乙方施工期间,如基坑支护工程、白蚁防治、土壤氡检测等工程同时施工,乙方进场后需积极与各施工单位的施工配合。

9.甲方具有调整以上承包范围、工程内容和施工分界的权利。

三、工程承包方式

1.本土方工程计价方式为清单计价,固定综合单价包干(详见工程量清单),工程量清单单价在合同签订后不作任何调整。

乙方作为有经验的承包商,各种风险因素已充分考虑在合同综合单价当中,如现场实际发生的工程量或使用的材料用量增加所引起的费用增加均由乙方承担。

2.本合同综合单价包人工、包材料、包机械、包运输、包工期、包安全、包质量、包风险,包环境保护、包文明施工、包工完场清、包竣工资料整理、包现场施工用水用电,包办理噪音、爆破许可证和能通过有关部门的质量与安全检查、包验收合格;包利润、税金、企业管理费、银行利息以及政府的各种规费和处罚。

包特殊工程技术培训、包应急危险情况处理、车辆冲洗,材料二次搬运,可能发生的土方二次转运,土石方挖填、挡土支护施工、需修建的临时运输道路,并已在综合单价中充分考虑了施工当中停水、停电、引起的误工及窝工补偿、施工配合以及为满足甲方质量技术要求等所需的措施及各种因素影响所增加的一切费用和工期。

如有错漏概由乙方负责。

工程因实际需要,由非乙方原因引起的赶工措施费按实际以签证的形式,经甲方确认,按实结算。

3.本合同价款是乙方充分理解甲方所提供的图纸后,由乙方根据施工图纸并结合现场实际情况计算实物工程量、已考虑市场风险,并结合自身实力,在保证工期、质量、安全的前提下完成本合同工程承包范围内所有工作的承诺合同价。

其中已包括但不限于乙方为完成上述工作可能发生的砌筑临时排水沟,集水坑,沉砂池等一切施工措施费、监(检)测等费用。

4.根据建设工程定标原则,经双方协商约定,本合同有效期内,属于乙方报价失误而造成的价格误差,本合同签订后,合同造价不予调整。

5.合同外的子目(包括施工过程中发生的设计变更单及现场签证)单价按照以下方式确定:

(1)本合同价中已有适用于变更工程的子目单价,按合同已有的子目单价在工程竣工结算时调整造价;

(2)本合同价中只有类似于变更工程的子目单价,可以参照类似子目单价在工程竣工结算时调整造价;

(3)若本合同价中没有适用或类似于变更工程的子目单价,由乙方在设计变更发生后3天内向甲方报送合理的子目单价,甲方在收到乙方的报价5天内给予批复,在工程竣工结算时调整造价。

项目单价的定价原则可参照现行《省建筑工程综合定额()》和施工期当期信息价下浮%。

四、合同工期

1.合同工期:

本工程总工期个日历天

开工日期:

暂定年月日

完工日期:

暂定年月日

(具体开工时间以监理或甲方工程师开工通知书为准)

2.工期管理

(1)延误赔偿

乙方如果因自身原因不能按合同约定之工期完工,每延误1天,乙方向甲方支付10000元的误期损失赔偿费,误期损失赔偿费不超过合同暂定总价的5%;如果乙方延误工期达到10天的,则甲方有权单方面终止本合同,乙方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如果因甲方原因或不可抗力因素影响工期,乙方必须办理书面工期签证后方能顺延工期,否则结算时不予认可。

(2)工期调整

由于以下原因造成工期影响的,经甲方代表确认,工期可相应调整:

a.因设计变更影响到关键工序工期的;

b.由于战争、动乱、空中飞行物体坠落或其它非甲、乙双方责任造成的爆炸、火灾、水灾、以及台风、大雨、暴雨、地震等不可抗力;

c.由于甲方原因,需要停工的;

3.上述情况发生后2天内,乙方就工期调整的缘由,向监理工程师和甲方代表提出书面报告,监理工程师和甲方代表在收到报告后3天内予以确认、答复。

五、工程质量及验收

1.本工程质量要求:

(1)基地的平面位置、底面尺寸、边坡坡度、标高和持力层等应符合设计图纸的要求,偏差控制在施工规范允许范围内。

(2)做好水沟和排水设施。

达到位置、尺寸和标高符合设计要求。

(3)回填土时,应清除草皮、杂物和排除积水,并应分层夯实,大石块须二次碎石达到设计要求后才能回填、夯实,夯实后的密实度应达到设计要求。

(4)土方挖完后须经设计、建设(监理)等单位检查或检测单位检测符合要求后,方为合格;否则承担整修、返工费用。

2.安全要求:

(1)乙方应按国家及劳动部门和建设主管部门有关规定,采取严格的安全防护和防火措施,并承担由于自身原因造成的财产损失和伤亡事故的责任与费用。

乙方的伤亡事故由乙方承担,发生重大伤亡事故,乙方应按规定立即通知甲方和监理。

同时按政府有关部门的要求处理。

(2)开工前、乙方应做好本工种(特别是爆破)工人的安全思想教育,明确安全注意事项并做好交底记录。

(3)严格按照土石方(爆破)工程施工技术操作规程中的安全注意事项进行施工。

否则出现安全事故,概由乙负责。

(4)遵守工地规章制度,服从现场管理人员的指挥及上级有关部门的监督管理。

(5)开挖土方在场地内回填时应按指定的地点堆放。

保证施工道路畅通。

(6)雨季施工应注意边坡稳定,加强检查工作,必要时可适当放缓边坡或设置临时支撑挡土板。

.发现地下水或预埋管道、电缆线等应及时报告工地负责人并做好排水防水和其他措施。

3.文明施工要求:

(1)乙方应遵守和有关部门对施工现场交通、施工噪声、施工现场环境卫生和场外污染等的管理规定,否则由此引起的一切后果均由乙方承担。

(2)施工中及时清运垃圾,保持现场文明。

工程竣工验收前及移交前均应认真清理现场,达到竣工验收要求。

(3)竣工验收前,乙方必须做好清洁工作,达到验收要求否则,由甲方聘请第三方进行清洁,费用由乙方承担。

(4)乙方应遵从甲方的管理规章制度和指示做好文明施工、清理垃圾、成品保护等工作。

(5)土方外运时,要派专人负责,保证市政道路清洁。

(6)协调与城管等有关主管部门的关系。

(7)爆破工程不得扰民,如有投诉由乙方负责处理并承担费用。

(8)在现场发现化石、文物,以及有地质或考古意义的结构物和其他遗迹或物品时,乙方应立即保护好现场,于4小时内通知监理和甲方,并于24小时内报告当地文物管理部门,按文物管理部门的要求采取妥善保护措施。

甲方承担由此发生的费用,顺延工期。

如发现后隐瞒不报或报告不及时,致使化石、文物遭破坏,责任人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4.质量标准及验收规范

质量标准:

乙方应按照设计图纸和现行国家、行业、地方有关施工规范和质量验收标准施工,工程质量必须符合工程设计及国家现行质量检验评定的“合格”标准,并一次性通过验收。

施工中必须满足且不仅限于以下规范标准要求:

(1)《(地区)建筑基坑支护工程技术规范》

(2)《建筑基坑支护技术规程》JGJ120-99,1999;

(3)《建筑地基基础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50202-2002。

六、合同价款以及支付方式

1.合同暂定总价(人民币金额大写):

(小写):

2.付款方式本工程的承包合同为固定综合单价合同,工程量为暂定工程量,结算按实调整。

工程报价单作为本合同的附件,为工程完工后的结算依据之一。

(1)本工程无预付款,乙方须在合同签订后五天内提交合同总价5%的履约保证金或银行履约保函。

(2)开挖前双方以共同确认的土方标高方格网测算的预算工程量做为支付暂定合同总价依据,形象进度以监理和甲方现场代表共同确认的工程量为准。

(3)工程正式开工15天,按监理工程师及甲方审定的工程形象进度支付已完工程进度

款的70%(付款条件是乙方完成的工作量至少达到合同约定的全部工作量的40%)

(4)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甲方向乙方支付至合同总价的85%(扣除已付的价款及其

他按合同约定应扣除的款项和违约金);

(5)工程结算手续办理完毕后,甲方向乙方结清余款,并退还履约保证金或银行履约

保函(不计利息)。

(6)每次付款前,乙方需出具等额有效并符合甲方财务要求的税务发票原件,否则,

甲方有权延迟付款。

(7)乙方应当及时支付为进行本工程所雇用人员、分包商(包括供应商及设备租赁商)的费用。

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提供相关记录以证明未拖欠人员工资或分包商工程款。

如果乙方不能提供相关记录或因拖欠工资或工程款问题与其所雇人员或分包商发生纠纷,甲方有权从应支付给乙方的款项中扣除相应金额,待上述记录提交后或纠纷解决后,再予支付。

此外,甲方也可选择将扣留的款项直接支付给被拖欠的人员或分包商,按此方法支付的款项,将被视作甲方已支付给乙方,并且不因此减轻乙方的任何合同责任和义务。

七、合同文件组成及解释顺序

(1).本合同条款;

(2).经甲方确认的工程报价单、预算书;

(3).规范、标准及有关技术文件;

(4).图纸;

(5).合同履行中,双方有关本工程的洽商、变更等书面协商信函或往来文件。

八、材料、设备

1.本工程除甲方另有要求自行购买的材料外,所有其他材料由乙方采购,乙方自行采购的材料应合乎有关规范、标准及甲方的要求,否则引起的一切损失和后果均由乙方承担。

2.材料、设备进场前,乙方需提供甲方要求提供的材料,并提供所有材料、设备的数量及价格清单,在甲方同意进场后方可施工。

3.若有临时发生的现场变更和增补工程,乙方承诺将尽快完成变更和增补工程的施工组织设计,并需经现场监理和甲方的确认后开始施工。

4.为保证工程进度,施工单位应根据现场施工情况和甲方工程师的要求及时调配好施工人员和机械。

工程开工时,施工单位进场机械不少于台履带式挖土机(斗容不小于

m³),压路机和推土机各台,自卸车(载重为吨)不少于辆。

九、乙方责任

1.乙方向甲方承诺按照本合同约定进行施工、竣工,并履行本合同书所约定的全部义务。

2.乙方指定为乙方驻现场代表,联系电话,负责合同的履行;乙方必须确保本工程施工及管理人员有足够的工作能力和资格担任相应的施工及管理工作和技术工作。

乙方现场代表及工程主要人员必须常驻现场,遇特殊情况,经监理、甲方同意除外,否则,乙方按每天2000元/人次支付违约金,在工程进度款中扣除。

3.严格按照甲方确认的施工方案、施工图进行施工。

确保按时、保质、保量完成本工程。

未经甲方同意不得随意改变设计意图,否则,一经发现,由乙方负责返工,发生的一切费用和工期损失由乙方自负,并支付甲方相应的违约金。

4.乙方承诺对图纸上所有部位规格、尺寸、施工工艺、构造做法等都已明确知道,能按照设计要求的效果完成所有工作,并且所有报价均已包含为完成施工所需要的构造施工费用。

5.甲方或甲方委托的勘察设计单位提供的水文、地质、气象等资料供乙方参考。

但上述资料决不意味着免除根据合同文件应由乙方承担的任何责任,乙方在编制投标书之前,应研究和分析甲方提供的水文、地质、气象等资料,乙方自己应对该资料的理解、判断和应用负责。

6.根据施工现场实际需要,整平施工范围内场地,修建现场临时施工道路及桩基施工进退场在开挖区域的临时道路,及在已开挖区域为达到桩基施工的要求所需回填部分石土及清运。

7.乙方进场2天内必须按总工期要求,精心编制详细可行的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报监理、甲方审批后严格执行。

乙方必须按批准的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和进度计划组织施工,接受甲方、监理对工程质量、施工进度及安全文明施工的检查与监督。

如工程实际进展与计划不符时,乙方应无条件接受甲方、监理的赶工要求(例如增加机械设备及劳动力的投入)并向监理、甲方提交赶工及施工安全的措施(方案),经监理、甲方批准后执行,相关费用已包含在合同总价中。

当乙方进度无法满足总控进度计划要求,造成甲方经济损失时,有责任接受甲方对其进行的索赔并支付违约金。

8.乙方进驻工地范围,应严格服从甲方、监理管理,提供必要的配合,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

如土石方工程与其它基础工程交叉进行时,在施工过程中应与其它基础工程承包人做好协调沟通,合理安排施工工艺和顺序,一次开挖的厚度及顺序应无条件满足基坑施工工艺的要求,尤其要保护好已完工的桩基,并承担其桩基损坏的一切责任。

9.乙方自行承担自己施工场地的安全保卫工作,自行提供并承担其施工现场内所有的施工水、电设施、设备的维护、维修;施工现场必须满足当地政府部门的安全文明施工标准;在由乙方管理的施工场地内,按工程和安全需要,提供和维修非夜间施工使用的照明、看守、围栏和警卫。

乙方未履行上述义务造成工程、财产和人身伤害,由乙方承担责任及所发生的费用。

10.乙方根据甲方要求,应随时提供有关工程质量的技术资料,如:

试验报告等原件或复印件(必须加盖公章)。

11.乙方应将其在施工过程中发现的工程设计中的任何错误、遗漏、误差或其他缺陷应提前以书面的形式报告监理和甲方。

12.乙方应保证施工质量达到设计和规范要求,否则有责任接受甲方的索赔或支付违约金。

无论监理和甲方是否进行了检验,均不解除乙方对自己承包的工程的质量所负责任。

13.严格遵守甲方、监理有关现场(工地)管理的规章制度和程序,加强工地现场施工和人员管理,并承担违规而引起的经济处罚和因违规而被责令停工造成的经济损失。

14.乙方所占用的施工场地须严格按照监理和甲方指定的区域和时间使用,并负责对甲方提供的测量放线点进行保护。

15.乙方做好施工组织管理、维持现场整洁、道路畅通,施工过程中乙方应做到“工完场清”并及时将施工垃圾清理和外运,如乙方不按此要求执行,甲方按1000元/次向乙方收取违约金,在当次进度款中扣除。

16.在合同终止前,如乙方未严格履行合同所规定的义务而造成的工程、财产损失和人力伤害,由乙方承担全部责任及所发生的费用。

17.遵守当地政府和有关部门对施工场地交通、施工噪音、施工现场环境卫生,泥土车等的相关管理规定,费用已经包含在合同价款中,甲方不再另行支付。

因乙方违章责任造成的罚款由乙方负责。

18.遵守当地政府和有关部门对施工现场的一切规定和要求,承担因自身原因违反有关规定造成的损失和罚款。

19.乙方应自行办理土方开挖许可证,由此造成的工期延误由乙方自已负责。

乙方负责向公安机关办理本项目有关爆破的手续并承担费用。

费用已经包含在合同价款中,甲方不再另行支付。

20.保护好周边已有建筑物结构以及管线、设备、设施等,造成的损失或损坏一切费用由乙方负责赔偿。

21.已竣工工程未交付甲方验收之前,负责成品保护,保护期间发生损坏,乙方自费予以修复。

第三方原因造成损坏,通过甲方协调,由责任方负责修复;或乙方修复由甲方承担追加合同价款。

甲方在竣工验收前要求提前使用的,所发生的损坏的修理费用,由甲方承担。

由于乙方不履行上述义务,造成工期延误和经济损失,责任由乙方承担。

22.乙方不得将本工程转包,未经发包人同意,乙方不得将本工程的任何部分工程分包。

23.乙方承担由于乙方原因造成的第三方人员伤亡及财产损失等一切责任。

24.乙方负责在竣工时向甲方提交竣工资料(含竣工图及电子文件)4套。

十、甲方责任

1.甲方向乙方承诺按照本合同约定的期限和方式支付合同价款及其它应当支付的款项,并履行本合同所约定的全部义务。

2.甲方指派为甲方驻工地总代表,联系电话,对工程进行监督,负责协调解决有关施工中遇到的问题,审查并批准乙方的施工组织设计、进度计划,工程进度月(季)报表。

3.甲方委托“公司”对本工程实行建设监理,监督乙方的施工质量、施工进度计划及安全文明施工的实施及完成,乙方须服从甲方、监理的指令和协调。

4.甲方的指令、通知由甲方代表签字后,以书面形式交给监理公司,由监理公司发出及监督执行,乙方代表或乙方收文人在回执签署姓名和收到时间后生效。

确有必要时,甲方代表或其授权人可发出口头指令,乙方对指令应予以执行。

乙方应于发出口头指令后3天内提出书面确认要求,乙方未按时提出确认要求的,责任由乙方承担。

5.乙方认为甲方的指令不合理,应在收到指令后24小时内提出书面申告,甲方代表应在收到申告之日起三日内作出修改指令或继续执行原指令的决定,逾期视作认可。

在紧急情况下,甲方要求乙方立即执行的指令,乙方应无条件予以执行,乙方拒不按时执行指令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或按合同有关约定追究乙方违约责任。

6.甲方负责提供乙方施工用水、用电接驳点各一个。

水、电费用由乙方承担。

7.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更换在履行其职责方面不能胜任或玩忽职守的乙方施工管理人员,从本工程撤走的乙方人员应在一周内予以替换,但替换的人员必须经甲方确认。

8.检查乙方工程质量和进度,组织工程竣工验收和质量评定。

办理竣工、接收移交等手续。

9.按合同约定及时支付工程款、及时签发设计变更、工程变更和各项签证。

及时办理工程结算和结算款的支付。

10.甲方根据合同有权对乙方违约行为收取违约金。

11.甲方负责提供测量用基准点、水准点设施及相关数据,并交由乙方保管、维护测量设施,直至土石方工程竣工交付为止。

十一、设计变更

1.甲方变更设计:

(1)甲方变更设计,应在该分部分项工程施工前1天通知乙方,乙方在接到通知后立即组织按设计变更施工。

(2)由于设计变更造成乙方返工,需要追加的合同价款由甲方承担;如果影响到关键工序,经甲方确认后,可以调整工期。

2.确定变更工期:

发生设计变更后,如设计变更影响到关键工序的工期,由乙方提出变更工期要求,报甲方批准后调整竣工日期。

甲方不同意乙方提出的工期变更,应于5天内通知乙方。

如设计变更不影响关键工序的工期,则工期不予调整。

十二、检查和中间验收

1.乙方应认真按照规范、标准、图纸、以及甲方代表依据合同发出的指令组织安排施工,随时接受监理及甲方代表的检查检验,为检查检验提供便利条件,并按监理及甲方代表的要求进行返工、修改,承担因自身原因导致返工、修改的费用。

2.以上检查检验合格后,又发现由于乙方原因引起的质量问题,仍由乙方承担返工的全部费用,并赔偿甲方的有关损失。

3.工程具备隐蔽条件或达到中间验收条件,乙方自检合格后,于验收前24小时通知监理单位以及甲方代表。

经验收合格后,监理单位签字后即可进行隐蔽和施工。

若监理单位接通知后24小时内未到场验收,则视为验收合格,监理单位必须补签验收手续。

4.隐蔽工程质量符合规定要求,验收24小时后监理单位不签字,视为监理单位已批准,乙方可进行隐蔽或继续施工。

监理单位验收不合格,乙方在限定时间内修改后重新验收。

5.无论甲方代表或监理单位是否参加验收,当其提出对已经验收的隐蔽工程重新检验的要求时,乙方应按要求进行剥露,并在检验后重新隐蔽或修复后隐蔽。

检验合格,甲方承担由此发生的追加合同价款,如对乙方工期造成影响的,相应顺延工期。

检验不合格,乙方承担发生的费用,工期也不予顺延。

十三、竣工验收

1.乙方按国家工程竣工验收有关规定,在工程基本具备竣工验收条件后提前3天书面将竣工验收时间通知甲方。

甲方在收到通知后,及时组织竣工验收,并在验收3天内给予批准或提出修改意见。

乙方按意见进行整改,承担由自身原因造成修改的费用,并在修改后及时书面提交再次验收的时间。

2.甲方在乙方要求的竣工验收时间内无正当理由不组织验收,或验收7天内不予批准且不能提出修改意见,视为竣工已被批准,即可办理结算手续。

3.竣工日期的认定:

若一次性通过验收,竣工日期为乙方提交竣工报告的日期,若需再次验收时,应为再次验收通过时的日期。

4.工程竣工验收通过后7天内,乙方应向甲方提供4套完整竣工资料(含竣工图及电子文档)和竣工验收报告,同时甲方在验收通过后7天内组织办理工程的移交工作。

5.在工程移交后,乙方应从施工现场清理并运出乙方装备、剩余材料设备、垃圾和各种临时设施,保持整个现场及工程整洁,达到竣工使用状态,不保留任何设施。

如乙方未在甲方或监理允许的合理时间内把所有的乙方装备、剩余材料设备、垃圾及各种临时工程运走,则甲方可以:

(1)委托他人将乙方的装备、剩余材料及乙方的其他财产觅地存放;

(2)委托他人清除并运走垃圾、废料。

因上述工作而发生的费用由乙方承担,甲方可从乙方的结算款内扣除

6.工程质量达不到合同约定的标准,则监理应根据竣工验收意见,在验收工作完毕后3天内向乙方发出整改指令,要求乙方对达不到合同约定标准的工程限期返工或修复,直至达到合同约定标准为止。

乙方在完成上述工作后,应重新提出竣工验收申请。

甲方应按照第1款的约定重新组织竣工验收。

十四、工程结算

1.结算工程量由甲方委托专业测量公司进行地形测量和土石方计算,计算结果以监理和甲方工程师现场确认为准。

其中场地开挖前场地高程以甲方提供的地质建设工程公司测绘的地形测量图或以双方共同认定的地形测量图为准。

2.综合单价按合同价包干,结算不再调整。

3.因设计变更或承包范围外甲方要求增减工程项目等时,其工程量根据甲方代表或监理工程师确认的有效设计变更及现场签证单以及合同条款相关要求计算;

4.结算要求:

(1)工程验收合格后30天内,乙方应向监理提交竣工结算书及完整的结算资料,7天

内监理向甲方转报,甲方在收到竣工结算书及完整的结算资料后30天内审核竣工结算并将审核后的结算书返还给乙方。

乙方协助甲方在收到结算资料后三个月内办理完成竣工结算;

(2)乙方同意甲方审核的结算书并签字盖章确认后10天内,甲方办理完相关手续并向

乙方支付工程款至本合同结算价款的100%;

(3)乙方不同意甲方审核的结算书,则乙方应在收到甲方审核的结算书20天内与甲方共同协商确认,并且在确认的结算书由乙方签字盖章后10天内,甲方办理完相关手续并向乙方支付工程款至本合同结算价款的100%;

(4)因特殊原因,部分工程或部位须甩项竣工时,双方订立甩项竣工协议,并明确各方责任。

十五、保险

1.乙方必须办理施工场地内的自有人员生命、财产和机械设备的保险,并支付一切费用。

2.投保后发生事故时,乙方应在14天内向甲方提供建筑工程(建筑物)损失情况和估价的报告,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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