衢州市市级行政事业单位.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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衢州市市级行政事业单位

衢州市市级行政事业单位

房地产租赁合同

出租方(以下简称甲方):

               

承租方(以下简称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衢州市市本级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暂行办法》(衢政发〔2008〕18号)及相关规定,为明确甲乙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就房地产租赁事宜,经协商一致,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 出租房地产概况

甲方出租给乙方的房地产坐落于,建筑面积为㎡。

第二条 租赁期限

租赁期限:

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第三条 租赁用途

乙方向甲方承租该房地产仅作经营

使用,不得改变用途。

第四条 租赁费用及结算、支付方式

一、租金标准、结算及支付方式

(一)首期租金为人民币大写:

即(¥      );第二期租金为人民币大写:

即(¥      );第三期租金为人民币大写:

即(¥      );第四期租金为人民币大写:

即(¥      )。

(二)租金自租赁期开始日前计付,如因甲方原因推迟交房的,从实际交付房地产日开始计算,每一个租赁年度为一个计付周期。

(三)首期租金为合同签订之日起至2018年7月10日租金,应在本合同签订前付清,以后各期租金应于每一个计付周期开始前(每年4月10日前)汇入甲方指定的银行账户(甲方指定账户单位名称:

 衢州市财政局非税收入待清算专户,开户银行:

 中国银行衢州分行营业部 ,账号:

 9272290018535022 ),汇款时附言请注明:

030603衢州学院。

上述关于租金的约定双方必须严格遵守,任何一方在签订合同后不得以政府环境整治、道路交通、提升改造或其他理由要求变更或减免租金。

二、租赁合同保证金的支付及结算

乙方应按本合同年租金的20%向甲方交付人民币

元整(¥     )作为租赁合同保证金,并于本合同签订前交清,租赁合同保证金不计利息。

三、税费负担

(一)根据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租赁期间与甲方产权有关的税费由甲方承担。

(二)根据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租赁期间与乙方生产经营、使用产生的税、费(包括但不限于:

各种税(费)、水、电、气、通讯、物业管理费及其他费用等)均由乙方自行承担,依法及时向有关部门缴纳。

四、物业管理费及水电押金

(一)甲方按元/年标准向乙方收取公共物业管理费,用于商贸中心卫生保洁、垃圾清运等公共服务,中途停止租赁的,已收取的公共物业管理费不予退还;经营期间的房屋及设施设备的维护和维修费用概由乙方自行负责;有线电视费、网络通讯费、校园卡设备使用费等由乙方自行承担。

(二)甲方向乙方收取5000元/标的的水电押金,若合同顺利履行,合同期满后一个月内,一次性交还乙方(不计息)。

五、水电管理费

租赁期间,甲方按1元/度,2.75元/吨按期、按表向乙方收取水电管理费,租赁期间水电费的价格随市场价格变动作相应的调整。

逾期一个月内加收每天2‰滞纳金,超过一个月,甲方有权切断供源,造成损失均由乙方承担,超过二个月,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没收租赁合同保证金及水电押金;乙方如增加用水、用电指标由乙方提出申请,甲方协助办理,所需费用由乙方承担。

期间如遇国家有关政策调整,则按规定执行。

第五条 房地产的交付及验收

一、甲方在收到首期租金、租赁合同保证金、水电押金及物业管理费后七个工作日内将房地产及其附属设施、设备交付乙方使用。

二、房地产交付使用时,甲乙双方对租赁房地产共同进行验收,并对房地产装修及其附属设施、设备当场作出书面记录,由双方当事人签字并盖章确认。

交接后乙方不得再向甲方提出任何要求。

三、《房地产现有装修及其附属设施、设备情况》详见本合同附件。

该附件一式三份作为甲方按照本合同约定交付给乙方使用和乙方交还该房地产时的验收依据。

第六条 房地产装修与维护

一、乙方装修房地产应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向有关部门申请报批,获得许可后方可施工,费用由乙方自行承担。

乙方不得有破坏房地产结构、危及房地产安全、损害他人利益等行为。

二、乙方应合理使用房地产及其附属设施、设备,做好日常维护与修缮工作,费用自理。

除不可抗力及甲方责任外,由于乙方及其他原因造成房地产及其附属设施、设备发生损坏,由乙方承担修复和赔偿责任。

三、装修不得破坏房屋主体结构,不得改变房屋外部现有装修色彩和形状,不得在租赁房屋内搭建阁楼,室内消防设施按消防规定由乙方自行配备,经营期间不得损坏、遮挡消防设施。

四、乙方所承租房屋的灯箱招牌设计方案及尺寸需征得甲方同意后,方可制作安装。

第七条 房地产的收回及验收

一、租赁合同解除或终止时,乙方添置的不可移动的固定设施(包括但不限于水电、门、窗、地砖、墙砖、吊顶、卫生设施等)无偿归甲方所有,可移动的固定设施(包括乙方购置的空调、办公设备等)由乙方自行搬走,甲方不予折价接收或强制下一乙方接受。

甲方要求恢复原状的,乙方应当恢复原状。

二、乙方交还甲方房地产时应保持房地产及其附属设施、设备处于完好状态,并保证能够正常使用。

如交还的房地产及其附属设施、设备有损坏的,甲方进行维修、更换,所产生的费用有权优先从租赁合同保证金中支付,不足部分由乙方承担。

三、对未经甲方同意留存的物品,视为乙方废弃物,甲方有权在房地产收回后自行处置,处置产生的费用甲方有权优先从租赁合同保证金中支付,不足部分由乙方承担。

四、在当场全面验收确认没有违约情况下,由双方当事人签字并盖章后方可退回租赁合同保证金。

第八条 双方的其他权利和义务

一、甲方的其他权利和义务

(一)甲方有权检查并督促乙方按照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和本合同的约定使用房地产;

(二)乙方因生产、经营等需要所租赁房地产的权属证明文件,甲方有义务出具。

(三)甲方为维护自身形象和学生的利益,有权对乙方经营的商品和服务进行检查和监督,并提出整改意见。

二、乙方的其他权利和义务

(一)乙方因生产、经营等需要,有权要求甲方出具所租赁房地产的权属证明文件;

(二)在租赁期内,乙方不得将所租房地产转租、转借、分租或变相转租他人使用;

(三)乙方应遵纪守法,不得利用所租房地产进行非法活动;

(四)乙方保证承租房地产的使用安全并按消防要求配备消防设施,按学校及有关部门规定做好所承租房地产的防火安全、门前三包、环保、综合治理及安全、保卫等工作,并承担相应费用。

因乙方管理不当或因违反消防、安全、治安、环保、卫生等国家法律法规造成事故的,由乙方承担全部责任。

(五)乙方在合同签订后一个月内自行办妥营业所需的相关证照,在证照未办理完整之前,甲方有权暂停乙方营业。

(六)乙方须严格按照合同约定的经营范围经营。

如有超越、更改,须事先征得甲方同意。

乙方经营商品和服务的价格,必须明码标价,且价格不得超过周边同类服务或商品价格的10%。

(七)乙方必须与甲方签订《门前“三包”责任书》,严格遵守甲方的相关环境要求,垃圾必须随产随清,未经批准不得擅自占用门前场所进行经营或展销。

不得擅自占用商贸中心非经营场所内的其他场所和设施设备。

(八)乙方有权依法自主经营、自负盈亏。

经营中所发生的债权、债务及税务等由乙方自行负责,甲方不承担连带责任。

(九)乙方经营期间做好索票索证、台账登记工作,所经营的商品和服务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要求,不销售假冒伪劣、三无产品及大功率电器。

不得从事欺诈、欺骗性活动,不得损害学生的利益。

乙方不得在商贸中心向师生出售预付卡、代金券、充值卡等。

(十)乙方按照学生的作息时间在学生公寓关门前停止营业。

在商贸中心内保持整洁、宁静、高雅的消费环境,营业期间不得影响周围同学的学习、生活和休息。

(十一)乙方必须自觉接受和配合学校有关部门及学生维权组织的检查和监督。

(十三)乙方一律不得在所租赁的房屋使用煤气(包括但不限于煤气钢瓶、煤气灶、煤气热水器)、大功率电器及明火,乙方负责在承租区域内人员的人身、财产安全。

由于乙方的过失引发的消防事故由乙方负全部责任,并赔偿甲方相应的损失。

(十四)乙方在合同签订后15个工作日内向甲方提供其员工的名单及相关证件复印件备案(如身份证、健康证)。

期间如有调整应及时向甲方报备。

(十五)房屋内设施的日常保养,因使用不当或其他人为原因致使房屋或设备损毁,乙方应负责赔偿并予以修复。

如乙方在日常运行中出现的设施设备损坏需委托甲方维修的,则需另行支付费用。

(十六)甲方如需对房屋进行检查维修和养护,乙方应给予配合,不能以任何理由进行阻挠。

(十七)重大活动、重要接待任务和上级有关部门检查,乙方须按甲方的要求积极配合。

(十八)乙方严禁在承租区域内存放国家违禁物品或危险品。

(十九)乙方用工必须符合法律规定。

由乙方雇员引起的各种法律纠纷,由乙方承担,甲方不承担连带责任。

(二十)乙方应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遵守《衢州学院商用房管理办法》等学校有关规章制度,做到证件齐全,合法经营。

第九条 合同的解除与终止

一、甲方有以下行为之一的,乙方有权单方解除本合同,退回租金,返还租赁合同保证金。

(一)未按约定时间交付房地产,经乙方书面催告后30日内仍未交付的;

(二)交付的房地产危及人身安全的;

(三)房地产交付后因产权纠纷而影响乙方正常使用的。

二、乙方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甲方有权单方解除本合同并收回房地产,租赁合同保证金及已收取的租金不予退还,未收取的租金继续追缴。

(一)逾期30日未按本合同约定期限全额支付租金和支付应当由乙方承担的费用的;

(二)擅自改变本合同约定的房地产租赁用途的;

(三)按国家有关规定应报批而未报批的,擅自装修、装饰、搭建阁楼、拆改承租房地产或改变其主体结构的,损坏承租房地产未在甲方提出合理期限内修复的;

(四)擅自转租、分租、出借、转让、调换或以变相转租的;

(五)利用承租房地产存放危险物品或从事违法、违规活动的;

乙方有上述情形之一的,自甲方解除合同的通知到达乙方时,本合同即为解除。

乙方应在三十天内清场并退回房地产,逾期未退回的,甲方有权以任何方式进入,并将留存物品作为废弃物予以处置,且由乙方承担清理费用。

三、出现国家政策发生变化、政府规划、建设和市政府搬盘整合的需要等情形,导致本合同无法继续履行的,本合同终止履行。

甲方应书面通知乙方,乙方应在甲方通知的期限内将承租的房地产退还给甲方,租金按实际租赁期限按月结算(不足一个月的按一个月计)。

甲方退回剩余的租金和租赁合同保证金及水电押金,乙方不得借任何理由提出要求赔偿包括装修、经营损失等条件。

四、租赁期满,本合同约定的经济事项履行结束后自然终止。

五、因不可抗力因素导致本合同任何一方无法继续履行本协议的,无法履行的一方通知对方合同解除的,合同自不可抗力发生之时解除。

第十条 双方的违约责任

一、甲方的违约责任

(一)因甲方过错不能提供本合同约定的房地产给乙方使用并解除本合同的,应支付乙方本合同年租金总额20%的违约金。

(二)甲方未按约定时间交付房地产,每逾期一天,甲方应按年租金的万分之十向乙方支付违约金。

二、乙方的违约责任

(一)乙方逾期交付租金的,除仍应及时如数补交租金外,每逾期一天,乙方应按年租金的万分之十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二)租赁期间,乙方有本合同第九条第二款第

(一)项至第(五)项行为之一的,甲方有权单方解除本合同、收回该房地产,乙方不得向甲方追偿装修等其他经济赔偿。

乙方除应按本合同约定支付应当由乙方承担的租金、费用等,还应按照本合同第一年租金总额的20%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若因此造成甲方经济损失的,乙方还应承担赔偿责任。

(三)乙方需提前终止合同,必须提前三个月书面告知甲方,经甲方同意后,方可终止合同,已收取的租金、租赁合同保证金、水电押金及公共物业管理费不予退还,合同履约保证金按照合同履行实际折算扣除。

(四)乙方未经甲方同意擅自延长营业时间,造成不良影响的,乙方同意甲方在保证金中处以每次伍佰元违约金,违反三次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

(五)甲方每发现乙方经营的物品中有三无产品、假冒伪劣商品或大功率电器,向服务对象出售预付费卡、代金券、充值卡、使用煤气(包括但不限于煤气钢瓶、煤气灶、煤气热水器)明火等一次,乙方同意甲方在保证金中处以每次壹万元违约金,违反三次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

(六)乙方在服务过程中态度恶劣、乱收费等被师生投诉,情节严重,经查证属实的,每发生一次,乙方同意甲方在保证金中处以贰仟元违约金,违反三次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

(七)甲方在向乙方的经营进行检查、监督时,发每现乙方有超范围经营、占道经营、乱倒乱放、占用公共区域设施、私拉乱接电线、使用大功率电器、电瓶车室内充电等违规行为,乙方同意甲方在保证金中处以贰仟元违约金,违反三次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

(八)乙方有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等其他影响甲方声誉和利益的行为,应立即停止侵害行为,消除不良影响,赔偿损失,乙方同意甲方在保证金中处以壹万元罚金。

(九)乙方在经营期若存在其他违反《衢州市市级行政事业单位房地产租赁合同》《衢州学院商贸中心管理办法》等学校规章制度及国家法律法规行为,一经发现,由甲方视情节给予在保证金中处以壹仟元以上罚金直至解除合同处罚。

租赁期限届满、合同解除或者出现其他合同终止情形的,乙方应当在合同规定的相应期限内,没有相应期限规定的,应当在出现上述情形后10天内,向甲方办理房地产移交手续,乙方逾期交还房地产,则应按日向甲方支付原日租金双倍的房地产占用费。

第十一条通知条款

乙方提供下列邮寄联系方式,甲方采用该联系方式通知乙方相关事项后即视为甲方履行了通知义务:

邮寄通知,地址为市区路号,接收人为

联系电话:

乙方确认,上述地址亦为双方产生纠纷时法院的送达地址,受诉法院邮寄到该地址的,不论乙方是否签收,均视为送达。

乙方如有通知事项,应以邮寄方式通知甲方,邮寄地址为衢州市柯城区九华北大道78号。

接收单位为衢州学院。

双方确认的函件送达地址,有关函件送达该地址视同收到。

任何一方提供的联系方式停止使用或变更的,应立即书面告知对方变更后的联系方式,如未告知或者提供的联系方式不正确致使对方无法联系而产生的后果,由应提供方承担。

通知方可采取相应措施防止因无法联系对方而可能造成的财产损失;乙方逾期缴纳租金,或者合同期限届满,甲方超过30天都无法联系到乙方的,甲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自行进入出租的房地产内,里面的物品视为废弃物,甲方有权予以清理,乙方应承担违约责任,由此造成甲方损失的,乙方还应当予以赔偿,上述损失包括但不限于所欠的租金、清理费、公证费等费用支出。

乙方已支付的租赁合同保证金不予返还。

另,如因乙方违约,甲方因诉讼产生的诉讼费用、律师费用等均由乙方承担。

第十二条 免责条件

一、因不可抗力原因致使本合同不能继续履行或造成的损失,双方互不承担责任。

二、因国家政策发生变化、政府建设、规划和市政府搬盘整合的需要,致使本合同不能继续履行或造成的损失,双方互不承担责任。

三、因上述原因而终止本合同的,其租金按照实际租用月数结算(不足一个月的按一个月计),多退少补,乙方不得借任何理由(包括但不限于装修、设施设备投入等)要求赔偿。

第十三条 解决纠纷方式

1.向衢州仲裁委员会提请仲裁;

2.向柯城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只能二选一

第十四条 其他事项

一、衢州学院商业用房竞价特别约定、《衢州学院商贸中心管理办法》与本合同同等有效。

二、甲方为乙方提供现有的供电设施,对于因电力部门临时停电、电力检修、甲方临时抢修或其它非甲方过错导致的电源供应中断,甲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三、乙方必须加强安全防患意识,防止各种安全责任事故发生,乙方必需与甲方签订《消防安全责任书》《食品安全责任书》,承担经营期间的安全责任。

四、乙方在房屋装修和经营活动中必须严格按照安全规范设立安全设施,并通过职能部门检查验收。

五、如因不可抗拒原因,致使承租房屋或设备损毁,造成本租赁项目不能履行,双方互不承担责任。

六、租赁期满,乙方向甲方归还所租赁的房屋,经甲方验收合格后一个月内,甲方退还乙方租赁合同保证金及水电押金余额。

七、乙方在承租期内有发生过拖欠房租、水电费、不服从甲方管理、损害甲方声誉等行为及其他原因被甲方提前解除合同的,甲方有权拒绝乙方参加之后衢州学院商贸中心房屋竞拍。

第十五条 附则

一、本合同未尽事宜或需修订补充事项,由双方协商修订补充,修订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二、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

本合同一式三份,甲方、乙方和主管部门各执一份。

附:

《房地产现有装修及其附属设施、设备清单》

甲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联系地址:

           

联系电话:

         邮政编码:

       

 

乙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备注:

如为自然人承租,则乙方改为姓名(签字),加按指纹,法定代表人改为身份证号码,正本附其身份证复印件]

联系地址:

                   

联系电话:

        邮政编码:

        

 

房地产现有装修及其附属设施、设备清单

本《房地产现有装修及其附属设施、设备清单》为甲乙双方所签订的房地产租赁合同的附件。

本附件一式三份。

甲方向乙方提供以下设施、设备(数量、规格及型号):

房地产现有装修状况:

水表现数:

电表现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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