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总工程师为核心的技术管理体系.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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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总工程师为核心的技术管理体系

晋城市煤炭工业局关于在全市地方煤矿建立以总工程师负责的技术管理体系的通知

2008-06-0417:

07:

47

 

各县(市、区)煤炭工业局、市直有关单位:

   技术管理是煤矿企业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安全基础管理的核心,影响着煤矿安全生产,决定着全市煤炭工业能否实现可持续发展,但全市地方煤矿技术管理现状来看,部分乡镇煤矿严重缺乏技术人员,技术管理不到位,给煤矿安全生产带来巨大安全隐患。

因此,加强煤矿技术管理,建立以总工程师负总责的技术管理体系势在必行。

根据国有煤矿和小煤矿“两个基础管理指导意见”有关规定,按照国家煤矿监察局《2008年煤矿安全工作要点》和省局《关于印发〈山西省煤矿“一通三防”管理规定〉的通知》(晋煤安发[2008]322号)要求,结合市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全市地方煤矿“一通三防”管理工作的通知》,决定在全市地方煤矿建立以总工程师负总责的技术管理体系,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各煤矿企业必须配备总工程师(技术负责人,技术副矿长,下同)。

   1、30万吨∕年以上(含)煤炭企业总工程师,必须具有煤矿安全生产相关专业大专(含大专)以上学历、具有从事煤矿安全生产相关工作3年以上的经历;

   2、30万吨∕年以下煤炭企业总工程师,必须具有煤矿安全生产相关专业中专(含中专)以上学历、具有从事煤矿安全生产相关工作3年以上的经历;

   3、高瓦斯矿井、煤与瓦斯突出矿井、生产能力60万吨∕年及以上矿井应当设立专职通风副总工程师。

   二、30万吨∕年以下煤矿必须成立技术管理机构。

机构必须配备采矿、通风、机电、地质及测量等专业技术人员,年内必须按以下规定配齐配足:

9万吨/年矿井不少于5名,15-21万吨/年矿井不少于10名。

   三、技术管理机构在矿总工程师的直接领导下,全面承担煤矿技术管理日常工作。

   1、技术管理机构的职责

   

(1)按规定负责制定或参与审查矿井延伸方案、技术改造方案和采区设计方案等工作,确保生产系统技术上可行、安全可靠、消除事故隐患;

   

(2)负责采掘作业规程的组织制定和审批工作,确保作业规程在技术上的可操作性和安全技术措施的完整性;

   (3)负责制定和完善采掘作业、顶板管理、一通三防和运输管理制度和管理标准;

   (4)负责新技术、新设备的引进和推广应用工作;

   (5)负责地质测量专业安全技术政策法规的贯彻实施,严格资源管理;

   (6)负责矿井采掘作业中地质构造的分析和排查工作,并对水文地质危害情况进行预测预报,制定防治措施;

   (7)负责矿井测绘、设计和施工技术资料的审查和管理;

   (8)负责监督检查钻探和防治水工程的施工质量和安全技术措施;

   (9)负责矿井中长期规划及年月度计划的制定和组织协调工作;

   (10)深入现场,及时发现和处理不安全问题,制止“三违”,实现安全生产;

   (11)定期召开由技术负责人主持的技术会议,分析总结矿井技术管理中存在的问题,引进和推广先进的生产经验和管理方法,指导安全生产工作;

   (12)按规定参与事故的调查和处理。

   2、采煤技术员的职责

   

(1)在技术负责人和技术管理机构的领导下,负责采煤技术管理;

   

(2)负责采煤作业规程的编制和学习贯彻,并根据现场地质情况的变化及时对作业规程进行修改和完善;

   (3)经常深入现场进行技术指导,解决现场出现的技术问题,监督检查规程、措施的实施,对发现的问题及时向技术管理部门或技术负责人汇报,安排改变施工方案和措施;

   (4)及时反映地质变化情况和安全质量问题,提出自己的见解和处理方案;

   (5)负责组织职工安全技术培训和业务学习,学习贯彻“三大规程”和安全知识,确保安全生产;

   (6)负责指导质量验收员进行质量验收工作;

   (7)在技术管理部门指导下,具体负责工作面新技术、新工艺的推广应用工作。

   3、掘进技术员的职责

   

(1)在技术负责人和技术管理机构的领导下,负责掘进技术管理工作;

   

(2)负责掘进作业规程的编制和学习贯彻,并根据现场地质情况的变化及时对作业规程进行修改和完善;

   (3)负责组织职工安全技术培训和业务学习,学习贯彻“三大规程”和安全知识,确保安全生产;

   (4)经常深入现场进行技术指导,解决现场出现的技术问题,监督检查规程、措施的实施,对发现的问题及时向技术管理部门或技术负责人汇报,安排改变施工方案和措施;

   (5)认真总结施工中的经验教训,推广新技术、新工艺、新经验;针对施工中的问题,提出专题总结报告;

   (6)及时反映地质变化情况和安全质量问题,提出自己的见解和处理方案;

   (7)负责指导质量验收员进行质量验收工作;

   4、机电技术员职责

   

(1)在技术负责人和技术管理机构的领导下,负责机电技术管理工作;

   

(2)积极参加安全学习,并负责辖区内工人的技术指导和持证上岗的落实;

   (3)负责供电系统各类保护设施的正常使用和定期检测试验及避雷设施的安装和拆除;

   (4)负责辖区范围内的隐患排查、报告及现场处理;

   (5)负责现场施工安全技术措施和机电管理制度的制定及落实;

   (6)扎实开展质量标准化工作,负责机电设备的检修和维护管理工作,确保设备正常运转;

   (7)负责分析事故原因,制定防范措施,杜绝同类事故发生。

   5、通风技术员职责

   

(1)在技术负责人和技术管理机构的领导下,负责矿井“一通三防”技术管理工作;

   

(2)负责矿井通风系统的管理工作,确保通风系统正常,采掘工作面及硐室风量、风速符合作业规程及有关规定要求;对通风系统方面的重大问题和隐患,做到发现及时、汇报及时、解决及时;

   (3)对“四位一体”的防突措施、掘进工作面“三专两闭锁”的使用予以技术指导,并负责检查和落实;

   (4)对矿井的瓦斯抽放予以技术指导;

   (5)对自燃发火煤层的综合防灭火技术措施予以技术指导,并检查落实情况;

   (6)负责具体落实每旬一次的矿井全面测风,对采掘工作面和其他用风地点,应根据实际随时测风,严禁采掘工作面微风或无风作业;

   (7)监督检查瓦斯监控系统是否可靠运行;

   (8)负责“一通三防”设施安装、管理和维护,以及回撤工作面的通风管理,保证“一通三防”设施的质量、安装位置符合标准要求;

   (9)负责矿井风量、风速、粉尘、气体分析的监测工作,做到制度化,规范化;

   (10)严格执行瓦斯管理制度,发现问题及时汇报,并采取措施进行处理;

   (11)负责通风仪器、仪表的维修、校验及自救器的检验工作,并定期送检,保证现场使用灵敏可靠;

   (12)负责放炮器具的管理,健全各项管理制度;

   (13)负责井下局部通风机安设地点的定位工作;

   (14)负责矿井防尘系统的调整、巷道煤尘的处理及煤层注水的技术指导;

   (15)负责编写本专业的施工安全措施和作业规程;

   (16)负责采掘工作面巷道预透的通风系统调节工作。

   6、地质技术员的职责

   

(1)在技术负责人和技术管理机构的领导下,负责矿井地质、水文和钻探等技术管理工作;

   

(2)负责组织拟定和实施地质、水文工作的各项细则和标准,并定期进行监督检查;

   (3)负责编制呈报矿井的生产地质补充勘探计划,定期修改地质报告;

   (4)负责矿井水文地质的预报工作,根据生产和建设的需要,及时提供可靠的地质说明书,并在实践中不断修改补充;

   (5)负责编制矿井防治水技术安全措施,并监督执行;

   (6)负责水文地质各种配套图纸和资料的管理和修订工作;

   (7)经常深入现场,及时、准确地观测、收集第一手资料,指导现场生产;

   (8)不断学习、推广先进经验和先进技术,改善地质人员的工作方法和工艺水平;

   (9)负责矿井储量平衡表的编制,不断核实矿井储量,掌握储量动态。

   7、测量技术员的职责

   

(1)在技术负责人和技术管理机构的领导下,负责矿井测量工作和测量规程及有关技术政策的具体实施;

   

(2)负责矿井主要工程贯通测量方案的制定和井巷工程的实测及复测复算,正确、及时、全面地反映井下采掘动态,指导现场工作;

   (3)负责绘制配套的图纸和编写测量资料;

   (4)负责做好各类煤柱留设和报批工作;

   (5)负责地表移动观测,总结分析地表及岩层移动规律,为安全开采提供数据;

   (6)经常深入现场,严格执行观测、记录制度;

   (7)准确、及时标定和延长中腰线、保证工程质量;

   (8)负责仪器、仪表的保养维修,确保仪器的精度和工具的正常使用。

   四、30万吨∕年以上(含)煤矿企业应建立生产、技术、安监、通风、机电、运输、地质测量等科室。

   1、30万吨∕年以上(含)的矿井必须按照《山西省煤炭专业人才培养规划》要求,年内必须配备各类煤炭专业技术人才。

   2、各科室要根据职能划分开展采煤、掘进、机电、运输、通风、地质测量等技术管理工作。

    3、生产区(队)应配备技术主管和技术人员,负责本区(队)的技术管理工作。

   4、矿总工程师根据职责划分,对各项技术管理工作负技术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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