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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生产工作规划

宣化县“十二五”时期安全生产规划(2011年—2015年)

 

 

安全生产关系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关系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的大局,是国民经济稳定发展运行的重要保障,是落实科学发展观的必然要求和构建和谐社会的重要力量,是安全发展的核心内容和基本任务,也是生产经营单位发展的基本前提。

党的十七大提出“坚持安全发展、强化安全生产管理和监督、有效遏制重特大安全事故”和“完善突发事件应急管理体制”、“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高度重视安全生产,保护国家财产和人民生命的安全”,把安全生产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整体规划中。

从现在起到2015年,是我县现代化建设的关键时期,是深入落实科学发展观,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着力构建和谐宣化县的重要阶段。

我们应将安全生产工作作为和谐社会建设的切入点和着力点,制定和实施安全规划,创建本质安全型企业,建设安全保障型社会,为实现我县“十二五”经济社会发展的宏伟目标保驾护航。

一、“十一五”主要成就、经验、主要问题和原因分析

(一)2006年-2010年安全生产工作回顾

1、安全生产控制目标完成情况

五年来,全县没有发生较大及以上生产安全事故;工矿商贸企业共发生一般事故4起,已经按照安全生产规定的“四不放过”原则按时结案。

2、安全生产初步走上法制化、规范化轨道。

围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和《河北省安全生产条例》的贯彻落实,结合我县实际,出台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实施方案》、《宣化县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全县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生产经营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意见》、《宣化县在高危行业和重点领域开展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工作方案》、《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基层基础工作全面提高本质安全水平的实施方案》、《宣化县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全县安全生产培训工作的意见》等文件,安全生产的法制化建设得到了进一步加强和完善。

3、安全生产监管体制初步形成。

县乡(镇)两级人民政府都设立了专门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机构,组建了安全生产执法监察队伍,行业主管部门配备了专门的安全生产负责人,初步形成了综合监管与行业监管互动、属地监管配合部门监管的管理体制和“政府统一领导,部门依法监督,企业全面负责,群众监督参与,社会广泛支持”的安全生产工作格局。

4、安全生产秩序得到有效规范。

加强源头管理,实施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建筑等高危行业安全生产许可制度,关闭了10家破坏资源、破坏环境、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非煤矿山企业。

建立了重大危险源安全监管数据库,实现了重大危险源的动态监管。

加强执法检查,有效防止了重大事故的发生,五年来,由县安委会牵头,抽调县安监局、公安局、质监局、交通局、国土资源局、粮食局等单位的主管领导和业务骨干组成多个检查组,组织进行了“两节”、“两会”、“五一”、“安全生产月”、“尾矿库汛期安全””、“奥运期间”、“执法检查特别行动”、“十一”、“安全生产承诺制度”、“打非治违”百日执法等共52次安全生产大检查。

同时对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公众聚集场所、交通、建筑、特种设备、烟花爆竹等重点行业和领域开展隐患排查治理、安全专项整治,进一步规范了全县安全生产秩序。

五年来,共检查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道路交通、人员密集场所等企事业单位3170多家(处),查出隐患2569条,已全部整改。

5、加强应急体系建设。

应急救援队成立于2005年,下设3个小队,共有35人。

2006年11月份,通过了省局组织的质量标准化达标验收,并获得了非煤矿山救护队三级资质的证书,成为河北省第一家有资质的非煤矿山救护队。

2009年6月份我县成立了安全生产应急救援指挥中心,编制5人。

2009年10月份,成立了安全生产监察大队,人员由应急救援大队及安监局机关部分人员组成,编制9人。

2010年10月资质到期重新验收,投入50多万元对救援队基础设施及装备进行了全面建设和完善。

经省安监局检查组现场验收,达到三级质量标准化救护中队建设标准,成为全省的五支三级非煤矿山救护队达标队伍之一。

五年来,应急救援工作从预防和控制的要求出发,积极督促相关单位建立本单位应急救援预案,修订了《宣化县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应急预案》、《宣化县矿山事故灾难应急预案》、《宣化县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事故灾难应急预案》、《宣化县突发环境事故应急预案》;按照矿山救护队质量标准化规范要求,先后建立了值班工作、待机工作等15项工作制度,健全了预防检查登记簿、军事化矿山救护队工作日志、技术装备坚持维护等13项工作登记簿;按照省、市《关于切实做好基层应急编制工作的通知》精神,我县小商户、小饭馆、小网吧、小门脸类经营单位也编制了预案,进一步完善了全县安全生产应急预案体系。

同时加强应急救援队伍培训,坚持按照矿山救护队质量标准化,进行规范的军事化管理和训练;强化实战演练,积极协调、组织有关部门、企业适时开展应急救援演练,先后在宣化县盛德矿业有限公司、赵川选金义厂、岩岗矿业有限公司、金燕有限公司等企业开展应急演练,参加人员280多人次,投入经费14万元;做好全县矿山企业预防性安全检查,目前,全县与应急救援队签订救护协议的单位达到147家,救援队成立以来共进行预防性安全检查累计出动队伍204人次,检查协议单位147家(次)。

6、全民安全意识不断增强。

宣传“以人为本”的安全文化理念,持续开展“安全生产月”活动和“安康杯”知识竞赛活动,统一编制下发了《安全生产操作规程汇编》,广泛开展“安全进乡镇、安全进企业、安全进学校”宣传教育活动,实现了电视演安全、报纸写安全的宣传氛围。

五年来由县培训中心培训、协助市培训中心共举办培训班151期,培训企业法人、安全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企业全员培训等人员22098人次。

另有安监局27人赴省参加了培训。

每年“安全生产月”期间,我县都成立“安全生产月”活动领导小组,组长由县政府主管县长担任。

每年印发《宣化县关于开展“安全生产月”活动的通知》,确定计划,布置任务,提出要求,落实责任。

在“安全生产月”咨询日当天,县安委会牵头,由县安监局、县总工会、县团委、县广电局等单位组成的宣传小组,到赵川镇、贾家营镇、洋河南镇等集贸市场人员密集场所进行安全生产宣传。

五年共发放《安全生产法》、《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河北省安全处罚条例》等宣传资料达32400多份。

悬挂横幅、条幅145条,张贴安全标语口号2985多条,刊办黑板报10块;橱窗3个,张挂安全宣传图画240多张。

(二)主要问题及原因分析

1、监管机制尚不健全,制约安全生产。

我县初步建立了县乡(镇)两级安全生产监管体制,但与安全生产监管工作的范围和任务相比,安全生产长效监管机制尚未真正形成。

目前,我县共有非煤矿山企业71家,尾矿库共有138家,安全监管工作点多、面广、线长,但监管力量相对不足,县乡(镇)两级监管人员68名,监管触角正在向村级、企业延伸;监管手段相对落后,监管能力有待提高,属地和行业的监管机构和职责需要进一步明确。

2、工作和措施落实不到位。

少数乡镇、部门对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性认识不足,松懈麻痹思想严重,“属地管理、分级管理、分级负责”意识不强,对辖区内生产经营单位情况不明、底数不清。

抓工作缺乏主动性、创造性,仅仅满足于开会、发文件,在落实上下功夫不够,更不敢动真碰硬解决影响安全生产的突出矛盾和问题。

3、基层脆弱和基础薄弱。

部分基层安监机构不完善、装备短缺,监管人员数量不足、专业人员匮乏,难以满足日益繁重的监管任务的要求。

部分乡镇安监站安全监管工作底数不清,工作主动性差,与上级监管机构沟通不够;发现安全隐患不上报,抓不住本辖区内安全监管工作的重点和要点。

多数企业安全投入不足,安全设施设备陈旧老化,各类检测监控设备年久失修,亟待更新;培训教育工作不到位,不经培训上岗作业的问题屡禁不止;违章指挥、违章作业、违反劳动纪律造成的事故时有发生。

4、企业基础薄弱,主体责任不落实。

企业安全生产的主体责任意识不强,安全生产责任制不健全、落实不到位;安全投入不足,欠账较多,安全生产设施设备落后。

近五年来,共排查出企业隐患2569条,隐患涉及生产安全、消防安全、特种设备、危房、危桥、液化气站、供电线路等诸多方面。

5、从业人员安全素质普遍偏低,不能适应安全发展的需要。

最近几年,农村劳动力大量转移,进入矿山、建筑等高风险、重体力劳动行业和领域。

我县从业人员中,80%为农民工,发生的事故全部是由“三违”引起的(违章指挥、违规作业和违反劳动纪律),这反映出劳动者素质偏低,缺乏必要的安全知识和基本操作技能。

随着经济活动的日益活跃,各类生产经营厂点增多,一些已依法关闭取缔的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单位可能死灰复燃,或者变换手法、变相非法生产,安全生产执法、治理的难度增加;就业队伍不断扩大也加大了安全培训工作量。

6、重大安全事故的风险不断增加。

我县正在进行“五大战区”建设,迎来了千载难逢的发展机遇,工业化和城镇化步伐显著加快,经济发展进入了高速跨越式发展阶段,但随着全县“五大战区”战略的实施和推进,大量基建项目集中进入开工建设、试车投产阶段,各类建设工程、新投产项目的隐患排查治理和安全监管任务日益繁重。

二、“十二五”时期的安全发展规划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统领全局,坚持安全发展理念,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标本兼治、综合治理,深入开展安全生产执法、治理和宣传教育行动,全面加强法制体制机制、保障能力和监管监察队伍建设,全面推进安全标准化建设,强化责任制落实,依靠科技进步,提高本质安全水平和事故预防与应对能力,推动安全保障型社会建设,促进安全生产状况根本好转。

(二)总体目标

到2015年,规范的安全生产法治秩序基本形成,安全监管监察与执法能力明显提高,安全生产法规标准体系、技术支撑体系、应急救援体系、信息网络体系、宣传教育体系、安全诚信体系进一步完善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有效落实,生产安全事故和职业病得到有效防范。

(三)主要任务

1、完善法制体制机制,促进长效机制建立。

严格执法,依法治安,规范安全生产监管监察执法行为。

完善安全生产标准体系,全面推进安全标准化建设。

完善安全生产责任制,推动企业主体责任和监管责任落实。

理顺综合监管与专业监管职责关系。

严格安全许可,全面落实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等制度。

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综合协调、激励约束、联合执法、事故查处与责任追究等工作机制。

2、加强安全基层基础工作,提高安全生产水平。

开展安全生产理论和管理方法研究。

推进安全学科建设。

加快安全生产专业人才队伍建设。

加强领导者、管理者、从业者安全培训。

强化高危行业农民工安全技能培训。

深入开展安全生产宣传教育。

大力推进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

完善重大危险源监控与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

加强企业安全文化建设。

开展安全生产诚信企业创建活动。

建设安全警示教育基地。

推进全民参与的各类“安全乡镇”和“安全保障型示范城镇”建设。

强化乡镇基层安全监管工作。

3、推进安全科技进步,提升技术支撑能力。

实施科技兴安战略,突出科技进步对安全生产的促进和保障作用。

强化政府对安全科技的引导推动作用,发挥企业和科技单位科技创新、技术改造、成果推广应用主体作用。

推进建立企业安全技术支撑体系。

建立淘汰危及安全生产的落后技术、工艺和装备制度。

4、突出非煤矿山等重点行业和领域,防范生产安全事故。

加大对矿山采空区水害、火灾等灾害防治。

治理尾矿库危、险、病库。

建立健全小矿山正常退出机制。

完善危险化学品登记制度,加强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

实施安全规划,推动安全防护距离不足的化工企业搬迁。

推进烟花爆竹经营企业整改提升。

加强冶金、建材、机械等行业领域企业安全基础管理。

综合监管促进非煤矿山、建筑施工、道路交通、交通运输、消防、电力、特种设备、水利设施、民用爆破器材、农业机械等行业和领域安全生产工作。

5、强化职业危害监管防治,创建安全健康作业环境。

加快职业健康监管机构和执法队伍建设。

实施职业危害申报,实行职业卫生安全许可。

加强非煤矿山、建筑、建材、冶金、化工等作业场所职业危害监管监察。

整治粉尘、有毒物质危害严重、不具备防治条件企业。

防治氯气、氨气等重大职业中毒隐患。

加强作业场所职业危害因素监测、评价与控制。

6、健全应急救援体系,减少事故损失。

推动安全生产应急管理法制建设。

建立覆盖矿山、危险化学品、道路和交通运输、消防等各行业领域的应急救援体系。

加强安全生产应急救援队伍建设。

制定应急救援方案。

提高应急救援装备水平。

建立生产安全事故预报预警和应急协调等机制。

健全安全生产应急预案和应急平台体系。

7、实施重点工程,完善经济政策。

实施安全生产监管监察执法能力和应急救援能力建设工程。

实施非煤矿山安全技术改造,尾矿库危、险、病库治理和安全距离不达标危险化学品企业搬迁等工程。

(四)保障措施

1、坚持安全发展,健全安全生产监管体制

坚持把实现安全发展、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健康作为关系全局的重大责任,与经济社会发展各项工作同步规划、同步部署、同步推进,把安全生产控制指标纳入经济社会发展统计指标体系,促进安全生产与经济社会发展相协调。

推进监管体系建设,进一步健全安全生产县、乡(镇)、村、企业四级安全生产监管网络,完善安全生产工作综合监管协调机制,转变政府职能,明确职能分工,保证安全监管不缺位、不越位、不错位。

2、实施依法治安,建立规范完善的安全法制秩序

坚持以《安全生产法》等一系列法律法规为主线,建立健全安全生产各项管理制度,落实安全生产许可和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制度,强化安全生产源头管理。

坚持在法律的贯彻执行上动真从严,彻底解决“执法不严、工作不实”问题,强化安全生产监管监察。

各负有安全生产监管监察职责的部门,必须依法履行职责,加大安全监管监察执法力度,严厉惩处违反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的行为。

严格执行安全生产事故责任追究制度,认真查处生产安全事故,严肃追究有关责任人员的责任。

坚持开展联合执法,提高执法效率。

3、落实责任制,健全控制考核指标体系

政府是安全生产的监管主体,企业是安全生产的责任主体。

安全生产工作必须建立、落实政府行政首长负责制和企业法定代表人负责制,将其纳入政绩、业绩考核。

县、乡(镇)两级政府主要领导是本行政区域内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要把安全生产纳入区域经济社会发展的总体规划,建立健全领导安全生产责任制和安全生产控制考核指标体系,逐级抓好落实。

县、乡(镇)两级安全监督管理机构、行业管理等部门是政府监管主体的组成部分,必须认真贯彻党委、政府安全生产工作部署,坚持严格执法、公正执法、廉洁执法,尽职尽责,任劳任怨,切实履行好监管监察、行业管理等职责。

企业法定代表人是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必须对本单位的安全生产负总责,要依法依规,自觉保证和增加安全投入,改善安全条件,加强改进安全基础管理,搞好安全教育培训,排查和治理隐患,创建本质安全型企业。

要把安全规划和控制考核指标落到实处,建立健全政府、综合监管、行业(领域)监管(管理)安全工作责任制的评比考核制度。

4、实施科技兴安战略,加强安全技术保障

积极引进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建筑施工等高危行业重大事故的监测、预警、防治、应急救援技术。

在企业中推广使用先进的安全生产管理技术和装备,推广使用新工艺、新技术、新设备和新材料,提升企业安全生产技术水平,提高企业安全保障能力。

安全生产监管监察机构要积极引进专业型技术人才,建立安全生产专家数据库。

5、增加安全投入,提供必要资金保障

县、乡(镇)两级政府要把安全生产专项资金纳入同级政府社会经济发展计划,每年从财政预算中安排一定比例的财政收入作为安全生产专项资金,用于事故隐患治理、基础设施建设、重大危险源监控、安全生产应急救援、宣传教育培训和安全监管监察等工作。

认真落实国务院规定的提取安全费用、提高事故伤亡赔偿标准。

实行安全生产风险抵押三项经济政策。

发挥工伤保险的事故预防作用,推动矿山、危险化学品和建筑等高危行业加入意外伤害险或其它财产险。

6、加强安全文化建设,提高全民安全素质

实施“全民安全素质工程”。

一是通过持续不断的开展形式多样的“安全生产月”活动,倡导和树立“以人为本”的安全价值观,营造“关爱生命、关注安全”的舆论氛围,建立起强有力的舆论监督和社会监管机制;二是企业必须按照《安全生产法》的要求,对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和从业人员进行安全培训;高危行业从业人员和特种作业人员必须经培训和考核合格,并取得相应资格证书后,才能任职和上岗作业。

把安全技能培训纳入从业人员就业技能培训的重要内容,所有中小学都要开设公共安全知识课。

三是把安全文化落实到建设“平安乡镇”、“平安企业”、“平安校园”等基层建设中来,开展各具特色的基层安全文化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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