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他食品龟苓膏类生产许可证审查细则Word文档下载推荐.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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灌装车间相对独立,配备有效的消毒设施(如紫外灯、熏蒸、臭氧等消毒方式)。
生产车间进口处配备清洗消毒设施(手清洗消毒、鞋靴消毒)。
(二)必备的生产设备。
原材料处理设施;
煮料罐;
灌装、封口设备;
杀菌设备;
冷却设施(如水冷、
风冷);
5.生产日期/批号标注设施。
应根据实际工艺配备相应的生产设备
四、产品相关标准
GB7718-2004《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备案的有效企业标准
五、原辅料的有关要求
(一)生产所用原料、辅料相应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的规定。
不得使用《卫
生部关于进一步规范保健食品原料管理的通知》(卫法监发〔2002〕51号)中
可用于保健食品的物品作为生产原料。
(二)食品添加剂应当选用GB2760《食品添加剂使用卫生标准》,并应符合相应的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的规定。
(三)如使用的原辅材料为实施生产许可证管理的产品,必须选用获得生产许可证企业生产的产品。
如选用进口原料,必须使用进出口检验检疫部门检定合格的产品。
六、必备的出厂检验设备
1.天平(0.1g);
2.无菌室或超净工作台;
3.灭菌锅;
4.微生物培养箱;
5.干燥箱;
6.生物显微镜;
7.折光仪。
七、检验项目
龟苓膏的发证检验、监督检验及出厂检验按下表中列出的检验项目进行。
出
厂检验注有“*”标记的,企业应当每年检验2次。
龟苓膏产品质量检验项目表
序号
检验项目
|发证
监督
1出厂I
备注
1
感官
V
|V
2
净含量
1V
定量包装产品
3
pH值
4
固形物
I5
可溶性固形物
I6
铜
|7
铅
检验项目|
|发证|
1监督
1备注
8
总砷
IJ
1VI
11
9
食品添加剂
10
菌落总数
[V
「1厂
大肠菌群
12
致病菌(沙门氏菌、志贺氏菌、金黄色葡萄球菌、溶血性链球菌)
13
酵母
14
霉菌
八、抽样方法
在企业成品库内随机抽取发证检验产品。
所抽样品须为同一批次并在保质期内的产品,抽取基数不少于50kg,随机抽取2kg。
样品分成2份,每份样品1kg,1份用于检验,1份备查。
样品确认无误后,由核查组抽样人员与被抽查单位在抽样单上签字、签章,当场封存样品,并加贴封条。
封条上应有抽样人员签名、抽样单位盖章及抽样日期。
九、其他要求
1、采用罐头生产工艺生产龟苓膏类产品可按罐头(其他罐头)发放食品生产许可证。
各项指标应符合罐头产品规定的技术要求。
2、非罐头工艺生产的,企业制定的企业标准指标应符合附表1规定的技术要求。
如企业标准与附表技术要求不符,发证检验和监督检验按附表要求进行检验和判定。
附表1:
龟苓膏产品质量检验技术要求表
技术要求
检测方法
备注
符合企业标准
企业标准规定的方法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75号令《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办法》、企业执行标准及标签明示值
5
GB/T10788
6
铜(Cu)mg/kg
<
5.0
GB/T5009.13
7「
铅(Pb)mg/kg
1.0
GB/T5009.12
总砷(As)mg/kg
0.2
GB/T5009.11
9:
GB2760
101
菌落总数cfu/g
100
GB/T4789.24
11
大肠困群MPN/100g
3
致病菌(沙门氏困、志贺氏困、
金黄色葡萄球菌、溶血性链球菌)
不得检出
酵母(cfu/g)
20
霉菌(cfu/g)
15
企业执行标准及标签明示的其他项目
企业执行标准及标签明示值
企业执行标准中规定的检测方法
即食凉粉产品生产许可证审查细则
一、发证产品范围及申证单元
实施食品生产许可证管理的即食凉粉产品是指以凉粉草(仙人草)的萃取物为主要风味物质,以水、白砂糖和卡拉胶等为原料,经溶胶、调配、过滤、杀菌、灌装等工序加工而成的、常温下产品形态呈胶冻状的食品。
即食凉粉的申证单元为1个,即其他食品(龟苓膏类)。
水处理T水
凉粉草的水提取物(或浓缩液、粉等)-蒸煮一调配一过滤一预热一杀菌一
卡拉胶、白砂糖
灌装f常温成型f检验f成品
原辅材料、包装材料的质量控制;
生产车间,尤其是配料和罐装车间的卫生管理控制;
水处理,工序的管理控制;
生产设备的清洗消毒;
配料计量;
杀菌工序的控制;
灌装、封口工序的控制;
操作人员的卫生管理。
设备、环境、原辅材料、包装材料、水处理工序、人员等环节的管理控制不到位,易造,成化学和生物污染,而使产品的卫生指标等不合格;
原料质量及配料控制等环节易造成产品感官指标不符合要求、食品添加剂超范围和超限量使用。
1.对于生产即食凉粉产品的企业,应具备原辅材料仓库及包装材料仓库、成品仓库、配料车间、杀菌及自动灌装封盖车间、包装车间等生产场所。
配料车间、杀菌及自动灌装封盖车间、包装车间应配备有效的消毒设施(如紫外灯、熏蒸、臭氧等消毒方式),车间进口处须安装手的清洗消毒设施(应采用非手动式开关)以及符合要求的鞋靴消毒池(或其他设施)。
2.生产车间依其清洁度要求应分为:
非食品生产处理区(办公室、配电、动力装备等)、一般作业区(品质实验室、原料处理、仓库、外包装等)、准清洁作业区(配料车间、杀菌及自动灌装封盖车间等)、清洁作业区(自动灌装封盖车间等)。
各区之间应有效隔离,防止交叉污染。
3.准清洁作业区和清洁作业区应相对密闭,设有空气处理装置和空气消毒设施,入口处应设有人员和物流净化设施。
清洁作业区对于热罐装工艺的应为
10万级以上清洁厂房;
后杀菌和无菌罐装工艺,必须安装粗效和中效空气净化设备,保证空气循环次数10次/h以上。
1.水处理设备;
2.配料设施;
3.过滤器;
4.杀菌设备;
5.生产设备清洗消毒设施;
6.自动灌装封盖设备;
7.生产日期/批号标注设施。
应根据实际工艺配备相应的生产设备。
GB7718-2004《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备案的有效企业标准。
五、原辅料的有关要求企业使用的原辅材料、包装材料必须符合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及有关规定;
如所使用的原辅材料为实施生产许可证管理的产品,必须选用获得生产许可证企业生产的获证产品,如选用进口原料,必须使用进出口检验检疫部门检定合格的产品。
六、必备的出厂检验设备
1.天平(0.1g);
2.无菌室或超净工作台;
3.灭菌锅;
4.微生物培养箱;
5.干燥箱;
6.生物显微镜;
7.折光仪;
8.分析天平(0.1mg)。
7、检验项目
即食凉粉产品的发证检验、监督检验和出厂检验按表中列出的相应检验项目进行。
出厂检验项目带“*”号标记的,企业应当每年检验2次。
即食凉粉产品质量检验项目表
1发证
[出厂
—
p
|V
U
防腐剂(山梨酸、苯甲酸)
V1
lV1
i1
甜味剂(糖精钠、甜蜜素、乙酰磺胺酸钾)
I
~6~
合成着色剂
*
根据产品色泽选择测定
7
1*
|v
「12J
沙门氏菌
志贺氏困
金黄色葡萄球菌
F-
16
[酵母
17
标签
18
企业执行标准及标签明示的其他项目
发证检验和监督检验抽样应当按照下列规定进行。
在企业的成品仓库内,从同一规格、同一批次的合格产品中随机抽取一种样品进行发证检验。
抽样基数不得少于200瓶,抽样数量为18瓶。
样品分成2份封好,送检验机构。
1份用于检验,1份备查。
样品及抽样单内容经确认无误后,由抽样人员与被抽查单位在抽样单上签字、盖章,当场封存样品,并加贴封条,封条上应有抽样人员签名、抽样单位盖章及抽样日期。
企业应制定企业标准,各项指标应符合附表1规定的技术要求。
如企业标准与附表技术要求不符,发证检验和监督检验按附表要求进行检验和判定。
即食凉粉质量检验技术要求表
应具有该类产品应有的色泽、滋味和组织形态,不得有异味。
同时还应符合该产品的企业执行标准
目测、尝味,企业执行标准规定的方法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75号令《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办法》、企业执行标准及标签明示值
各类产品执行标准中规定的检测方法
产品执行标准中规定的检测方法
防腐剂(山梨酸、苯甲酸)
GB/T5009.29
其他防腐剂根据产品使用状况确疋
甜味剂(糖精钠、甜蜜素、乙酰磺胺酸钾)
GB/T5009.28
GB/T5009.97
GB/T5009.140
其他甜味剂根据产品使用状况确疋
GB/T5009.35
根据产品
色泽选择测定
GB/T4789.2
11「
大肠困群
GB/T4789.3
GB/T4789.4
志贺氏菌
GB/T4789.5
金黄色葡萄球菌
GB/T4789.10
10
GB/T4789.15
仃
GB7718
企业执行标准及标签明示的其他项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