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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状环境影响评估表

 

现状环境影响评估表

 

项目名称:

兴平市永星塑料编织有限责任公司

塑料编织袋建设项目

建设单位(盖章):

兴平市永星塑料编织有限责任公司

 

编制日期:

2018年2月

国家环境保护部

 

附件附图

附件

附件1:

环评委托书

附件2:

项目执行标准函

附件3:

土地租赁合同

附件4:

行政处罚单

附件5:

环境质量现状及污染源现状监测报告

附图

附图1:

地理位置图

附图2:

平面布置示意图

附图3:

主要环境保护目标图

附图4:

四邻关系及监测点位图

 

前言

兴平市永星塑料编织有限责任公司成立于2001年5月,公司位于兴平市西城办高家村。

企业现有职工60人,其中管理人员5人,生产技术人员55人。

兴平市永星塑料编织有限责任公司投资160万建设塑料编织袋建设项目,项目年生产能力为480万条复合塑料编织袋,主要用于化肥、饲料等工业产品的包装,用途广泛。

兴平市永星塑料编织有限责任公司塑料编织袋建设项目占地面积5356m2,项目已于2003年建成运行,由于历史原因,建成至今均未履行环保手续。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以及环保部第44号令《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规定,应对该建设项目进行环境影响评价,结合企业已建成运行实际,根据《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环境保护违法违规建设项目清理整顿工作方案的通知》(陕政办发〔2016〕47号)、《陕西省环境保护厅办公室关于做好环境保护违法违规建设项目现状环境影响评估及备案审查工作的通知》(陕环办发(2016)63号文)要求,本项目应参照《陕西省环保违法违规建设项目现状环境影响评估报告编制参考提纲》的内容并参照现行环境保护各项要求编制现状环境影响评估报告。

为此,兴平市永星塑料编织有限责任公司委托湖北浩淼环境技术咨询有限公司承担此项目现状环境影响评估工作,详见附件1。

接受委托后,我公司立即组织专业技术人员对本项目的现场进行了踏勘和调查,收集了相关的基础资料,同时进行了环境现状监测、资料收集等工作,在工程污染因素分析、环境现状和环境影响评价及污染防治措施改进的基础上,编制出本项目现状环境影响评估报告。

在报告编制过程中,得到了建设单位、兴平市环保局等相关部门的大力支持和帮助,在此一并表示衷心的感谢。

1总则

1.1编制依据

1.1.1评估任务依据

(1)兴平市永星塑料编织有限责任公司委托书,2017年12月8日(附件1)。

1.1.2法律、法规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2015年1月1日实施;

(2)《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2016年修正),2016年9月1日;

(3)《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2016年1月1日实施;

(4)《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修订)》,2018年1月1日实施;

(5)《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1997年3月1日;

(6)《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2016年11月7日;

(7)《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2010年12月25日修订;

(8)《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2004年8月28日修订;

(9)《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2007年10月28日修订;

(10)《中华人民共和国清洁生产促进法》,2012年2月29日;

(11)《中华人民共和国循环经济促进法》,2008年8月29日;

(12)《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82号。

1.1.3部门规章依据

(1)《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2017年9月1日;

(2)《产业结构调整目录(2011年本)(2013修正版)》,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3)《行业用水定额》(陕西省地方标准DB61/T943-2014);

(4)《陕西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2014年1月1日实施;

(5)陕政办发[2016]47号《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环境保护违法违规建设项目清理整顿工作方案的通知》;

(6)陕环办发[2016]63号文件《陕西省环境保护厅办公室关于做好环境保护违法违规建设项目现状环境影响评估及备案审查工作的通知》;

(7)《咸阳市“治污降霾·保卫蓝天”五年行动计划(2013-2017年)》,2014年4月24日。

1.1.4相关规划及政策

(1)《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纲要》;

(2)《全国地下水污染防治规划(2011-2020年)》;

(3)陕西省人民政府《陕西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纲要》陕政发[2016]15号,2016.4.6;

(4)《陕西省“十三五”环境保护规划》;

(5)《陕西省水功能区划》,陕西省水利厅,2003年5月。

1.1.5评价技术导则、规范及标准

(1)《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总纲》(HJ2.1-2016);

(2)《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大气环境》(HJ2.2-2008);

(3)《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地面水环境》(HJ/T2.3-93);

(4)《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地下水环境》(HJ610-2016);

(5)《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声环境》(HJ2.4-2009);

(6)《建设项目环境风险评价技术导则》(HJ/T169-2004);

(7)《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01);

(8)《危险废物鉴别标准》(GB5085.1-5085.3-1996);

(9)《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

(10)《环境保护图形标志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GB15562.2-1995)。

1.1.6项目支持文件及技术资料

(1)项目委托书;

(2)场地租赁合同;

(3)环境质量及污染源现状监测报告;

(4)建设单位提供的与建设项目有关的其它技术资料。

1.2评估范围及环境保护目标

1.2.1评估范围

根据项目特征、区域环境特点及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的规定,确定本项目的评估范围。

本项目的评估范围详见表1.2-1:

表1.2-1评估范围一览表

序号

环境要素

评价范围

备注

1

环境空气

以生产车间为中心,半径为2.5km的圆形区域

生产工序废气主要有非甲烷总烃

2

地表水环境

着重对项目废水处理工艺的可行可靠性分析

生产工序无废水排放,生活污水经化粪池收集处理排入兴平市污水处理厂

3

声环境

厂址四周向外延伸200m范围

处于《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中2类、4a类区

4

生态环境

项目占地范围

项目已建成,所在区域不属于特殊生态敏感区和重要生态敏感区

1.2.2环境保护目标

项目生产运行过程由于废气、废水、噪声及固体废弃物的产生,对周边环境产生影响。

经现场调查,项目四周主要分布机械加工厂等生产性企业,且经调查,本项目不属于基本农田保护区,所在地周围1km范围内无风景名胜、旅游景区、军事管理区、水厂以及水源保护区等,外环境无重大环境制约因素。

主要环境保护对象及保护目标详见表1.2-2,环境保护目标图见附图3。

表1.2-2环境保护对象及保护目标表

环境要素

保护目标

方位

距离(m)

规模

保护级别及要求

环境空气

高家村

210

500人

《环境空气质量标准》

(GB3095-2012)二级标准

新北仁堡

东南

350

200人

添户村

西南

450

400人

声环境

厂址四周200m范围

《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

2类、4a类标准

1.3环境影响识别和评估因子筛选

1.3.1环境影响因子识别

根据工程分析,本项目主要环境影响情况见表1.3-1。

表1.3-1本项目运营期环境影响因子识别表

环境要素

影响因子

废气

废水

噪声

固废

非甲烷总烃

COD、SS、氨氮、BOD5

圆织机、收卷机、拉丝机

边角料、办公生活垃圾

环境空气

有影响

——

——

——

地表水

——

有影响

——

——

地下水

——

有影响

——

有影响

声环境

——

——

有影响

——

土壤环境

——

——

——

有影响

1.3.2评估因子筛选

根据本项目的排污特点及所处环境特征,环境影响因子的识别见表1.3-2。

表1.3-2评价因子确定表

专题

主要污染源

现状评估因子

影响评估因子

环境空气

生产车间

PM10、SO2、NO2、非甲烷总烃

非甲烷总烃

地表水

生活污水

pH、COD、溶解氧及氨氮

COD、SS、氨氮、BOD5

噪声

圆织机、收卷机、拉丝机

Leq(A)

Leq(A)

1.4评估标准

1.4.1环境质量标准

(1)环境空气质量执行《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中的二级标准;非甲烷总烃参照执行《环境空气质量·非甲烷总烃限值》(DB13/1577-2012)中相关规定;

(2)地表水水质执行《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中的Ⅳ类水域标准;

(3)地下水水质执行《地下水质量标准》(GB/T14848-93)中的Ⅲ类标准;

(4)声环境执行《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中的2类、4a类标准。

1.4.2污染物排放标准

(1)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二级标准及《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控制标准》(DB61/T1061-2017)中有关要求;

(2)生活污水排放执行《黄河流域(陕西段)污水综合排放标准》(DB61/224-2011)二级标准和《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三级标准;

(3)施工期施工现场执行《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中的相关规定。

营运期厂界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22337-2008)中2类、4a类标准;

(4)一般固体废弃物执行《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所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01)及修改公告的有关要求;危险废物执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

评估执行的环境质量标准列于表1.4-1中。

表1.4-1环境质量标准一览表

环境类别

项目

标准值

标准名称及级(类)别

单位

统计值

数值

环境空气

SO2

μg/m3

小时值

500

《环境空气质量标准》

(GB3095-2012)二级标准

μg/m3

24小时均值

150

NO2

μg/m3

小时值

200

μg/m3

24小时均值

120

PM10

μg/m3

24小时均值

150

非甲烷总烃

mg/m³

一次值

2.0

《环境空气质量·非甲烷总烃限值》(DB13/1577-2012)中相关规定

地表水

pH

无量纲

一次值

6~9

《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Ⅳ类标准

COD

mg/L

一次值

≤30

溶解氧

mg/L

一次值

≥6

氨氮

mg/L

一次值

≤1.5

声环境

等效连续声级

dB(A)

昼间

60

《声环境质量标准》

(GB3096-2008)2类区标准

夜间

50

昼间

70

《声环境质量标准》

(GB3096-2008)4a类区标准

夜间

55

污染物排放标准见表1.4-2和1.4-3。

表1.4-2大气污染物排放执行标准表

标准名称

污染物

排放标准值

单位

排放限值浓度

《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控制标准》(DB61/T1061-2017)

非甲烷总烃

排放浓度

mg/m3

50

无组织监控点

mg/m3

3.0

表1.4-3废水污染物排放标准

标准名称及类别

评价因子

标准值

单位

数值

《黄河流域(陕西段)污水综合排放标准》(DB61/224-2011)二级标准

COD

mg/L

300

BOD5

150

NH3-N

25

《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三级标准

SS

mg/L

400

表1.4-4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dB(A)]

功能类别

昼间

夜间

2类

60

50

4类

70

55

1.5自然环境概况

1.5.1地理位置

兴平市位于陕西关中平原腹地,境东西长28.82km,南北宽22.95km。

总面积507.43km2。

东经108°17'49"~108°37'07",北纬34°12'50"~34°26'53"。

南傍渭河与周至、户县相望,北与礼泉、乾县接壤,东经咸阳距西安市49km,西经法门寺至宝鸡市128km,是一个以西安、咸阳、杨凌、宝鸡等大中城市为依托的“卫星城”。

境内陇海铁路、104省道、西宝高速穿镇而过,交通十分便利。

本项目位于兴平市西城办高家村,项目所在地地势平坦,无地质灾害。

地理位置见附图1。

1.5.2地形地貌

兴平地处渭河平原中部,市域内由黄土苔原和渭河冲击平原两部分组成。

海拔420m左右,地形西北高东南低,东西坡降1~2%,南北坡降0.05~0.3%,地表主要由黄土和黄土状物质构成。

城市规划区都坐落在渭河北岸冲击平原二、三级台阶地上。

兴平市地势西北高而东南低。

地貌可分为两个类型区,即南部渭河阶地区,海拔390~460m;北部黄土台原区,海拔460~541.8m。

市境内从北向南,呈阶梯状倾向渭河,覆盖物主要是第四纪冲积、风积物。

1.5.3地质构造

兴平市地处渭河平原,具有发生强震的地质构造背景,属于我国华北地震区—汾渭地震带。

兴平市历史上所发生的地震多是外地地震波及,但由于该地区自身地质环境及外部条件变化,不能排除今后发生中、强地震的可能性。

据《中国地震烈度区划图》,本地区地震基本烈度为6度。

1.5.4水资源

1.5.4.1地表水

兴平市渭河平原和北部黄土台塬都属于地表径流区,平均径流深为28.371mm,平均径流系数为0.05。

全市多年平均径流量为1390.2万m3。

其中黄土台原区属于泾河流域的16.8km2,平均径流深28.094mm,平均径流系数0.0496,径流量47.66万m3:

属于渭河流域的166.094km2,平均径流深28.37mm,平均径流系数0.0496,径流量471.23万m3。

渭河平原属于渭河流域,面积307.106km2,平均径流深、径流系数同上,径流量871.29万m3。

径流年内变化和降雨量的年内分布相一致,径流多集中在汛期的7~9月份。

由于境内黄土台原和渭河平原地面平坦,久经耕种,土层深而松,降水量大部分通过渗入变为地下水,所以自产径流很小。

兴平市境内河流为渭河,渭河为黄河的最大支流,流域范围主要在陕西省中部,发源于甘肃省渭源县鸟鼠山,东至陕西省渭南市潼关县汇入黄河。

渭河流域可分为东西二部,西为黄土丘陵沟壑区,东为关中平原区。

渭河全长818km,流域面积13.43万km2。

本项目位于渭河南侧约11km。

1.5.4.2地下水

因地质、地貌、气候等因素的控制和影响,兴平市地下水的分布北部与南部差异较大,行成了不同的两个区域。

总含量为11797.8万m3。

(一)渭河平原区:

属第四纪松散岩类孔隙水,含水层分布广,厚度大,埋藏浅,透水性能、储存条件好,接受竖向和侧向补给快,是良好的天然地下水库,也是目前渭河平原农田灌溉的主要水源。

(二)渭北黄土台原区:

属松散岩类空隙——裂隙水,埋藏深。

由于黄土管状空隙和垂直裂隙随着深度的增加而减少,土壤层随着深度的增加而加密,板状钙质结构层加厚。

赋存条件差,富水性能不好,接受竖向补给慢,浅水层少,不能满足农田灌溉的要求,必须结合利用深层水。

本项目所在区域主要为渭河平原区,地下水属第四纪松散岩类孔隙水。

1.5.5气候气象

兴平市属于暖温带半湿润半干旱大陆性季风气候。

具有雨热同季、四季分明的特点。

全年主导风向为西风(W)和东风(E),频率18.4。

多年平均气温13.1℃,年平均地面温度15.8℃,年平均降雨量584.7mm,年蒸发量为266.0mm,小于年均降雨量,日照时数2065.2h。

气压变化特点是冬季高夏季低,累年平均绝对湿度为12.7毫巴。

年最大绝对湿度出现在8月,平均24.6毫巴;最小绝对湿度出现在1月,平均3.6毫巴。

相对湿度累年平均为73%,约平均最高出现在9月为84%;月平均最小出现在6月为62%;极端最小相对湿度为3%。

1.5.6土壤和植被

兴平市面积最大的土壤类型是垆土,为农业土壤,面积549470亩,占全市土壤总面积的76.3%。

其次是黄土,分布在边坡以及零星土壤中,面积88391亩,占总土壤面积12.3%。

评价区主要土壤类型以垆土、黄土为主,有少量潮土,土壤质地较好,适应性强,适种作物广,是本地区玉米、小麦、蔬菜等作物生长的优质土壤。

植被类型有乔木丛,灌木,草丛,农业植被,其中以农业植被为主。

乔木林主要为人工林地,树种以杨树为主;灌木广泛分布于风沙地貌地区。

评价区域主要以农业生态环境为主,主要农作物有小麦、玉米、苹果、大蒜、红薯、辣椒等,为一年一熟。

本项目周边主要为农田。

1.5.6文物古迹

兴平文物古迹驰名,旅游资源丰富。

全市文物古迹共计39处6548件。

城东北十公里处有西汉帝王陵墓中规模最大的汉武帝茂陵,茂陵霍去病墓石雕是我国大型石雕艺术中时间最早、保存最为完整的一批优秀文化遗产,茂陵博物馆还被国家评为AAAA级旅游景区,为国内外史学家所珍重。

茂陵博物馆珍藏的鎏金马等,被视为国宝。

西城有驰名中外的唐杨贵妃墓,贵妃墓东西十二间碑廊镶嵌着历代文人题咏的石刻三十二通墨迹诗篇。

城内有建于唐代玄奘译经和七级八角形古塔及佛教东传时的清梵寺;明代金碧辉煌的文庙大成殿等。

还有东汉经学家、文学家马融墓。

东汉女史学家曹大家(即班昭)之墓,与终南山楼观台遥望相对的黄山宫,黄山新石器遗址等,都是颇有名气的文化遗产。

1992年,在城内开发地热喷泉一处,水温62℃,自喷高18m,经鉴定,温泉水质属于重碳钠型,具有温度高、硬度小、矿化度低,含有氟、硅、硼等多种微量元素和气体氡,是健身疗养、旅游度假的理想场所。

在马嵬贵妃墓旁发现的天然矿泉水,被鉴定为优质矿泉水,日开采量可达两千吨。

根据调查,本项目评价范围内不涉及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等生态环境敏感区。

 

2项目政策相符性分析

2.1产业政策及选址符合性分析

2.1.1与相关产业政策符合性分析

本项目为塑料编织袋生产,属于“塑料丝、绳及编织品的制造”项目。

根据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2013年2月16日发布的《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1年本)(2013修正)》,本项目不属于其中的鼓励类、限制类、淘汰类,为允许类项目。

按照国土资源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发布实施《限制用地项目目录(2012年本)》和《禁止用地项目目录(2012年本)》,本项目不属于限批或禁批范围。

因此,本项目建设符合国家产业政策。

2.1.2选址符合性分析

从外环境关系看,目前本项目周围已建成企业对外环境无特殊要求。

项目厂区周围多为空地以及生产性企业,且经调查,本项目不属于基本农田保护区,所在地周围1km范围内无风景名胜、旅游景区、军事管理区、水厂以及水源保护区等,外环境无重大环境制约因素。

因此,本项目外环境无相互制约因素。

综上所述,本项目在此建设符合产业政策,符合用地规划要求,外环境无重大环境制约因素,从环保角度看选址合理。

2.2环境管理政策相符性分析

2.2.1与“气十条”、“水十条”、“土十条”现行环境管理要求的相符性

本项目与“气十条”、“水十条”、“土十条”现行环境管理要求的相符性分析见表2.2-1。

表2.2-1环境管理政策相符性分析

相关环境管理政策

与项目有关要求

项目实际建设情况

符合性分析

《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气十条)(国发[2013]37号)

2013年9月10日

加强工业企业大气污染综合治理

针对生产过程中产生的有机废气,通过建设通风装置进行通风处理,未建设有机废气处理装置

不符合

《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

(水十条)(国发[2015]17号)

2015年4月16日

狠抓工业污染防治

本项目生产环节废水主要为循环冷却水,经沉淀后循环利用,不外排,对水环境污染较小

符合

控制用水总量

本项目设置冷却水循环系统,严格控制了项目用水总量

符合

《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土十条)(国发[2016]31号)2016年5月28

实施建设用地准入管理,防范人居环境风险

项目不在《限制用地项目目录(2012年本)》和《禁止用地项目目录(2012年本)》的通知之列

符合

由表2.2-1可知,除不符合“气十条”要求外,项目均符合、“水十条”、“土十条”中的相关要求。

项目有机废气处理方式不符合“气十条”相关要求,需进行整改,整改措施为:

有机废气经集气罩收集后通过UV光解净化装置处理后达标排放。

2.2.2与相关环保规章和技术要求相符性

本项目与《“十三五”挥发性有机物污染防治工作方案》(环大气[2017]121号)、《陕西省“治污降霾 保卫蓝天”五年行动计划(2013—2017年)》(陕政发〔2013〕54号)、咸阳市《铁腕治霾·保卫蓝天2017年“1+14”工作方案》相关要求相符性分析见表2.2-2。

表2.2-1环保规章和技术要求相符性分析

相关环境管理政策

与项目有关要求

项目实际建设情况

符合性分析

《“十三五”挥发性有机物污染防治工作方案》(环大气[2017]121号)

深入推进包装印刷行业VOCs综合治理。

推广使用低(无)VOCs含量的绿色原辅材料和先进生产工艺、设备,加强无组织废气收集,优化烘干技术,配套建设末端治理措施,实现包装印刷行业VOCs全过程控制。

本项目属于塑料软包装行业,项目已建成并运行。

项目使用油墨为水性油墨,企业生产过程中产生的挥发性有机物处理现状为:

通过通风装置抽出室外无组织排放。

企业现正在对有机废气处理措施进行整改:

有机废气无组织排放点安装集气罩变无组织排放为有组织排放,并加装UV光解净化装置处理有机废气,有机废气收集率和处理效率均大于90%。

符合

《陕西省“治污降霾 保卫蓝天”五年行动计划(2013—2017年)》(陕政发〔2013〕54号)

在石化、有机化工、表面涂装、包装印刷等行业实施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整治

符合

咸阳市《铁腕治霾·保卫蓝天2017年“1+14”工作方案》

《挥发性有机物污染整治专项行动方案》提出:

坚持源头和过程控制与末端治理相结合,健全挥发性有机物污染监测与监管体系;大力推广清洁生产技术改造,削减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总量,力争臭氧污染明显下降。

符合

项目现正在进行有机废气处理措施整改,通过整改后有机废气无组织排放变为有组织排放,废气排放量减少。

项目通过整改后符合相关环保规章和技术要求。

2.2.3与相关环境管理政策相符性

根据陕西省环境保护厅办公室《关于做好环境保护违法违规建设项目现状环境影响评估及备案审查工作的通知》(陕环办发〔2016〕63号)文件,本项目与其相符性对照见表2.2-3。

表2.2-3与陕环办发〔2016〕63号文件相符性分析一览表

对照

项目

文件内容

本项目实际情况

是否相符

现状环境影响评估范围

应为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未经批准,擅自建设完成且已经投入生产或运行的建设项目

本项目已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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