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业女性化现象及其对农业生产的影响 基于辽宁省的实证分析.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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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业女性化现象及其对农业生产的影响基于辽宁省的实证分析

农业女性化现象及其对农业生产的影响

基于辽宁省的实证分析

摘要:

本文利用辽宁省农调队2003-2006年4年的农村固定农户连续跟踪调查数据,对辽宁省“农业女性化”现象及其对农业生产的影响进行了实证分析,分析表明:

首先,辽宁省“农业女性化”已经成为一个不争事实,且不同地区的“农业女性化”现象没有表现出明显的差异;其次,“农业女性化”不利于农业生产的发展。

主要以女性劳动力为主的农户与“男女同耕”的农户相比,后者更有利于农业生产的发展,说明“男女同耕”的家庭农场应是农业长期发展的主要组织形式。

关键词:

“农业女性化”;农业生产;影响

一、前言

随着我国城镇化的快速推进,农村劳动力纷纷走出农业流向城镇实现了非农就业。

在这一过程中,率先进入城镇的更多是农村男性劳动力,农村妇女则更多滞留在农村从事农业生产,农村妇女在农业劳动力中的比重持续上升,致使农业逐步地女性化或女性逐步地农业化,人们将这种现象称为“农业女性化”,也有学者将这种分工格局称为“男工女耕”模式。

那么,“农业女性化”现象的程度到底如何?

“农业女性化”对农业生产和农村发展又会产生怎样的影响?

等等,这些问题一直是学界、政策制定者关注的焦点。

然而,由于受到数据等条件的限制,对这些问题进行定量分析的较少,也导致学界在这些问题上一直存在分歧性的观点。

对“农业女性化”现象,Judd(1990)、SongandJiggins(2000)描述了在一些村庄,农村妇女已经接管农业生产,Jacka(1997)引用四川省官方统计数据说明了农业劳动力的女性化,方子节、李新然、龙蔚引用多位学者的数据,论证了农业正逐步地女性化或女性逐步地农业化,张林秀、刘承芳、ScottRozelle、AlandeBrauw(2002)认为“农业女性化”已成为一个不争的事实。

但AlandeBrauw(2003)利用河北和辽宁1994~2000年的调查数据论证了“农业女性化”并不成立,并提出未来“农业女性化”的可能性很小。

可见,学者对“农业女性化”现象并未达成共识。

“农业女性化”对农村妇女自身、农业生产、农村经济发展的影响更是学界争论的焦点。

目前存在三种不同的看法:

一种观点对“农业女性化”持肯定态度,认为“男工女耕”的分工使农村女性成为农业生产的主力军,农村妇女在农业生产中的作用与贡献比以前增大,农村妇女的独立性增强,肯定了“农业女性化”对妇女地位改善的进步意义。

另一种观点是在和男性做横向比较中更多地看到的是不利方面,认为“农业女性化”对妇女地位的提高、农村经济发展明显不利(高小贤,1997)。

袁东(2006)提出:

从经济角度看“农村留守”,意味着一个无论从体力、技术、获得资本支持的能力以及精神状态上都呈弱势的群体在支撑着农业生产经营与农村经济,这自然就造成了大量农地的“撂荒”,加重了农业生产的脆弱以及农村经济的“空壳化”;也意味着那些较强势的农村非留守力量(基本是轻壮男性劳动力尤其是“种田能手”)继续不断涌向城镇“打工”,由此形成农业投入的严重不足、农村消费能力下降、农村商业难以发展、“留守力量”进一步弱化的恶性循环。

SongandJiggins(2000)认为,劳动力市场的发展会使过剩人口返回到农村,处于非农就业劣势、留守农村、从事农业生产的农村妇女,她们的农业生产所得远低于农村男性,同时享受更低的福利待遇。

第三种观点是认为“农业女性化”对农村经济发展虽然没产生积极作用,但也未起到负作用。

当控制个人特征与投入水平时,农村女性劳动力在农业生产中的效率与农村男性劳动力一样,没有显著差异(参见AgnesR.Quisumbing,1996)。

LinxiuZHANG、AlanDeBrauw、ScottRozelle(2004)的实证分析得出,留在农村负责农业生产的妇女,其谷物生产率并未下降。

导致上述分歧性观点的主要原因:

一是人们很少量化研究某些关键问题;二是中国是一个发展中大国,各地区的差异程度大,很难用一种观点概括。

为此,本文利用2003~2006年辽宁省农调队固定农户连续跟踪调查数据,首先实证分析“农业女性化”现象是否存在?

“农业女性化”的程度如何?

其次,重点分析“农业女性化”对农业生产的影响。

二、“农业女性化”现象分析

本文所用数据为辽宁省农调队2003~2006年农村固定农户连续跟踪调查数据,包括辽中、法库等24个县,每年有1890户固定农户、大约6580个劳动力。

为了说明“农业女性化”现象是否存在,本文首先计算了农村女性劳动力从事农业生产时间比重(即农户所有女性劳动力从事农业生产所用时间占农户全部劳动力从事农业生产所用时间的比重),其中从事农业生产的时间指调查期内劳动力实际从事农林牧渔业劳动的累计时间,不足一个月的,将从业天数折算为月数,保留1位小数,折算时每月按30天计算。

其次计算了2003~2006年农村各农户女性劳动力从事农业生产时间比重的均值与标准差(见表1)。

表1的数据说明,2003~2006年农村女性劳动力从事农业生产所用时间占农户全部劳动力从事农业生产所用时间的比重平均均已超过50%,农村妇女已经改变过去“男耕女织”的状况,正在向“男工女耕”模式转变,农村妇女在农业生产中已经投入同男性一样甚至更多的劳动时间和精力。

表1的数据只表明农村妇女从事农业生产的一般状况,还不能充分说明不同农户的具体情况。

表1农村女性劳动力从事农业生产时间占农户总农业生产时间的比重的均值单位:

%

年份

均值

标准差

2003年

0.52

0.23

2004年

0.51

0.22

2005年

0.54

0.22

2006年

0.52

0.23

为了进一步说明“农业女性化”现象,本文对各农户所有农村女性劳动力从事农业生产时间比重进行了分段处理,分成25%以下、25%-50%、50%-75%、75%-100%四组,农村女性劳动力从事农业生产时间比重低于25%,说明农户主要由男性劳动力从事农业生产;高于75%说明农户主要由女性劳动力从事农业生产;介于之间说明农户由男女劳动力共同从事农业生产。

为了进一步反映农业女性化程度,本文将介于25%-75%的又细分为25%-50%、50%-75%两组,并统计计算2003~2006年不同农户农村女性劳动力从事农业生产时间比重在这四组的分布情况(见表2)。

表2的数据说明2003~2006年,农村女性劳动力从事农业生产时间比重超过50%的农户均超过30%,即三分之一以上的农户,农村妇女从事农业生产时间比重超过50%。

同时,只有不到10%的农户主要由男性劳动力从事农业生产,而主要由女性从事农业生产的农户达到近15%,据此可以判断“农业女性化”现象已成为事实。

表2农村女性劳动力从事农业生产时间占农户总农业生产时间的比重的分布情况单位:

%

时间比重

2003年

2004年

2005年

2006年

25%以下

9.1

9

7.2

9.1

25%-50%

56.3

59.8

56.3

55.5

50%-75%

19.9

18.9

21.6

20.3

75%-100%

14.7

12.3

14.9

15.1

合计

100

100

100

100

以上仅就辽宁省总体情况进行了统计分析,并未反映辽宁省不同地区的情况,不同地区间“农业女性化”现象是否有明显的差别呢?

为了回答这一问题,本文又统计分析了2003~2006年辽宁省各地区农村女性劳动力从事农业生产时间比重的平均值和标准差(见表3)。

表3的数据表明,不同地区间“农业女性化”现象的差别并不明显,其中,辽南、辽西地区的“农业女性化”现象的程度稍微高些,但差别不大。

导致辽西地区“农业女性化”现象的程度稍高的可能原因是,辽西地区受自然环境、资源匮乏等多因素的影响,经济发展相对落后,农业收入较低,多数男性劳动力选择外出打工,农村妇女“留守”现象明显。

而辽南地区资源相对丰富,经济发展较快,农业以渔业、林业为主,多数属于劳动密集型产业,农村妇女在这些行业中或这些行业中的劳动密集的区段具有一定优势,因此投入更多时间和精力。

表3辽宁省各地区农村女性劳动力从事农业生产时间占农户总农业生产时间的比重的均值

县名称

均值

标准差

均值

标准差

均值

标准差

均值

标准差

年份

2003年

2004年

2005年

2006年

辽东地区

0.52

0.25

0.53

0.26

0.53

0.26

0.51

0.26

辽西地区

0.54

0.22

0.56

0.19

0.55

0.19

0.55

0.19

辽南地区

0.53

0.26

0.57

0.26

0.57

0.26

0.56

0.26

辽北地区

0.50

0.15

0.51

0.18

0.51

0.18

0.47

0.21

辽中地区

0.49

0.18

0.51

0.18

0.51

0.18

0.52

0.20

综上,辽宁省“农业女性化”现象已经成为一个不争事实,且辽宁省不同地区的“农业女性化”现象的程度没有表现出明显的差异。

三、“农业女性化”产生的原因分析

“农业女性化”是我国改革开放条件下新生的一种现象,与我国的国情、城乡就业体制以及社会文化有着密切的联系,是农村劳动力转移催生的现象。

自1978年以来,随着改革开放的深入,我国乡村进入了快速转型期,家庭承包制的推行和农村产业结构的优化,造成了农村大量剩余劳动力的存在;乡镇企业的发展以及以户籍制度为核心的城乡隔离制度、用工制度的松动,为农业劳动力的非农转移提供了可能。

随着我国工业化、城市化的快速发展,第二、三产业发展迅猛,提供更多的就业岗位和承载空间,大量农村富余劳动力不断向城镇转移。

首先,农村妇女向非农产业转移的滞后性是“农业女性化”产生的直接原因。

由于农村妇女受到诸多因素的束缚,在农村剩余劳动力向城镇转移过程中,女性劳动力的转移明显滞后于男性劳动力,导致农村妇女“留守”家中,从事农业生产,催生了“农业女性化”现象。

而传统的性别分工模式又是造成女性在非农转移中滞后的重要原因。

传统的性别分工模式是“男主外、女主内”,照顾家庭和家务劳动一直被视为女性的天职。

在传统的农业生产结构中,这种分工模式以“男耕女织”的形式体现出来。

而在非农转移的浪潮中,则表现为“男工女耕”,即男子外出打工,妇女留在农村从事农业生产并照顾家庭。

这是造成农业女性化的一个重要原因。

其次,目前农村土地制度和城乡分割的户籍制度安排也是导致“农业女性化”产生的原因。

由于土地使用权的均等化以及土地交易的障碍,土地作为生产要素的功能日渐削弱,而其承担的保障和抵御风险的功能却越来越明显。

于是,尽管土地的生产功能减弱,但仍然是农户各种决策的考虑因素。

男性劳动力可能会摆脱农业,但无法彻底摆脱农村,从而导致农村妇女留守。

而户籍制度的存在使得绝大多数农村劳动力和他们的家属不能得到城市永久居住的法律认可,同时由户籍制度衍生而出的一些权利和义务的划分也阻碍了农村劳动力顺利地向城市流动。

第三,城市生活的高成本,使得农户难以举家同时迁入城市,农地的保障功能则使得农户不愿意放弃农村的土地,进一步加重了农村妇女的留守和农业的女性化。

除此,农村妇女自身素质是造成“农业女性化”的自然原因。

农村妇女由于儿女的拖累、体力的限制、技术水平低等诸多限制,在激烈的社会变迁中竞争不过男性,不能像男性一样轻松自由地走出农村,走向城市打工,只好留守在家里从事农活,照顾老人和孩子。

历史的原因又造成农村女性受教育比较少,技术水平也比较单一,谋生手段不如男性多,只能甘愿留守农村。

四、“农业女性化”对农业生产的影响

(一)“农业女性化”对农业生产影响的一般分析

“农业女性化”对农业生产的影响是学界争论的另一焦点,为了回答这一问题,本文首先采用对比分析的方法,比较分析三种类型农户:

“主要由农村女性劳动力从事农业生产的农户”(女性从事农业生产的时间占农户总农业生产时间的比重高于75%)、“主要由男性劳动力从事农业生产的农户”(女性从事农业生产的时间占农户总农业生产时间的比重低于25%)、“由男女劳动力共同从事农业生产的农户”(女性从事农业生产的时间占农户总农业生产时间的比重介于25%-75%之间)在农业生产结构、农业生产技术应用、农业生产经营收入等方面的差别,以反映“农业女性化”对农业生产的影响。

1、农业生产结构的比较

为了分析“农业女性化”对农业生产的影响,本文首先比较分析了三类农户在农业生产结构中的差异,即分析上述三类农户拥有的不同类型土地的面积、土地的种植情况、拥有的农业生产性固定资产原值情况。

表5不同类型农户经营的土地类型及土地面积情况单位:

农户类型

均值

2003年

2004年

2005年

2006年

主要由男性劳动力从事农业生产

耕地面积

8.9

8.4

7.7

8.8

山地面积

0.9

0.6

0.4

1.6

园地面积

0.3

0.2

0.1

0.2

牧草地面积

0.0

0.0

0.0

0.0

养殖水面面积

0.0

0.3

0.5

0.6

由男女劳动力共同从事农业生产

耕地面积

11.9

11.2

12.5

12.5

山地面积

1.4

0.9

0.5

0.7

园地面积

0.3

0.2

0.2

0.3

牧草地面积

0.0

0.0

0.0

0.0

养殖水面面积

0.1

0.1

0.0

0.0

主要由女性劳动力从事农业生产

耕地面积

6.3

5.9

7.2

7.5

山地面积

0.6

0.4

0.2

0.4

园地面积

0.2

0.3

0.1

0.2

牧草地面积

0.0

0.0

0.0

0.0

养殖水面面积

0.0

0.0

0.2

0.3

根据农村住户调查方案,农村土地分为耕地、园地、牧草地、养殖水面。

表5统计计算了三类农户经营的土地类型及土地面积均值,数据表明,广大农户主要以经营耕地为主,其次是山地,经营园地、牧草地和养殖水面的相对要少些,这主要与辽宁省的自然资源状况有关,辽宁省的地理位置、气候条件等自然资源状况决定了农户对农村土地类型的选择。

通过对不同类型农户2003~2006年的耕地面积比较可以发现,由“男女劳动力共同从事农业生产”的农户其经营的耕地面积最大,其次是“主要由男性劳动力从事农业生产”的农户,最后是“主要由女性劳动力从事农业生产”的农户。

在其他类型土地的选择上也大致具有类似的规律。

表6不同类型农户土地种植情况单位:

农户类型

均值

2003年

2004年

2005年

2006年

主要由男性劳动力从事农业生产

粮食播种面积

8.5

7.7

7.4

8.6

经济作物播种面积

0.8

1.0

1.1

0.9

由男女劳动力共同从事农业生产

粮食播种面积

11.2

10.3

11.8

11.8

经济作物播种面积

1.7

1.4

3.2

1.4

主要由女性劳动力从事农业生产

粮食播种面积

6.1

5.4

6.8

7.1

经济作物播种面积

0.7

0.6

1.0

0.8

本文也统计计算了不同类型农户土地种植情况(见表6),在农户土地种植上,又分为粮食播种面积与经济作物种植面积。

从表6可发现,无论粮食播种面积还是经济作物播种面积,由“男女劳动力共同从事农业生产”的农户播种面积最大,其次是“主要由男性劳动力从事农业生产”的农户,最后是“主要由女性劳动力从事农业生产”的农户。

表7不同类型农户拥有的农业生产性固定资产原值单位:

农户类型

2003年

2004年

2005年

2006年

主要由男性劳动力从事农业生产

2525

2665

1965

2768

由男女劳动力共同从事农业生产

3818

3582

4151

5506

主要由女性劳动力从事农业生产

1474

2204

2094

2347

为了进一步说明上述三类农户在农业生产结构中的差别,本文比较分析了三类农户在农业生产性固定资产原值上的差异(见表7)。

表7的数据表明,不同类型农户在农业生产性固定资产原值上表现出的规律与农户经营的土地类型、面积、种植情况的规律完全相同。

可见,“由男女劳动力共同从事农业生产”的农户更注重土地类型的选择、土地面积的规模、农业生产的投入、经济作物的效益,其次是“主要由男性劳动力从事农业生产”农户,最后是“主要由女性劳动力从事农业生产”农户。

可以初步推断,“主要由女性劳动力从事农业生产”的农户在农业生产结构的比较中表现出一定的弱势。

2、农业生产技术应用的比较

在农业生产技术应用中,本文主要比较了上述三类农户拥有的机耕面积、抛秧面积、机播面积、机收面积、机电灌溉面积、薄膜覆盖面积、温室面积(见表8)。

通过比较可以发现,在农业生产技术应用中,采用机械耕作、机械播种、机电灌溉的农户较多,说明这三项技术在农业生产中的应用比较广泛。

但薄膜覆盖技术在农村应用的并不是很广泛,而采用抛秧和在温室内种植农作物的农户也相对较少,可见,辽宁省农村居民在农业生产技术应用上还比较落后,农业生产技术的普及并不高。

表8的数据表明,不同类型农户在农业生产技术应用上表现出的规律与农业生产结构表现出的规律完全相同,说明“农业女性化”不利于农业生产技术的采用。

表8不同类型农户农业生产技术应用情况单位:

农户类型

均值

2003年

2004年

2005年

2006年

主要由男性劳动力从事农业生产

机耕面积

4.2

4.3

5.1

5.0

抛秧面积

0.1

0.1

0.1

0.1

机播面积

2.3

1.9

2.1

2.6

机收面积

0.0

0.0

0.0

0.0

机电灌溉面积

1.4

1.2

1.5

1.5

薄膜覆盖面积

0.1

0.1

0.2

0.0

温室面积

0.0

0.0

0.0

0.0

男女劳动力共同从事农业生产

机耕面积

6.5

4.5

6.8

7.1

抛秧面积

0.1

0.2

0.3

0.3

机播面积

3.2

2.3

2.8

3.6

机收面积

0.1

0.1

0.3

0.3

机电灌溉面积

2.2

1.8

2.4

2.0

薄膜覆盖面积

0.3

0.3

0.2

0.2

温室面积

0.0

0.0

0.1

0.0

主要由女性劳动力从事农业生产

机耕面积

2.5

2.3

2.8

3.0

抛秧面积

0.0

0.0

0.0

0.1

机播面积

1.7

1.5

1.5

1.5

机收面积

0.1

0.0

0.0

0.0

机电灌溉面积

0.8

0.9

0.8

0.4

薄膜覆盖面积

0.0

0.0

0.1

0.1

温室面积

0.0

0.0

0.0

0.0

3、农业生产经营收入比较

本文比较分析了不同类型农户的经营纯收入、第一产业纯收入情况(见表9)。

数据表明,由“男女劳动力共同从事农业生产”的农户,其经营纯收入和第一产业纯收入均明显高于其他两类农户,而“主要由男性劳动力从事农业生产”的农户,其经营纯收入和第一产业纯收入又明显高于“由女性劳动力从事农业生产”的农户。

并且,随着时间推移“由男女劳动力共同从事农业生产”的农户其经营纯收入和第一产业纯收入在2003~2006年间逐年递增,增幅最大,其次是“由男性劳动力从事农业生产”的农户,最后是“由女性劳动力从事农业生产”的农户。

由此可见,“由男女劳动力共同从事农业生产”的农户在农业生产表现出较强的优势,而“由女性劳动力从事农业生产”的农户则表现出一定的弱势。

表9不同类型农户的家庭经营纯收入与第一产业纯收入情况单位:

农户类型

均值

2003年

2004年

2005年

2006年

主要由男性劳动力从事农业生产

家庭经营纯收入

4613

5947

7012

5874

其中第一产业纯收入

3635

5246

5508

4672

男女劳动力共同从事农业生产

家庭经营纯收入

6227

7172

7553

7769

其中第一产业纯收入

5455

6500

6905

7032

主要由女性劳动力从事农业生产

家庭经营纯收入

4884

6039

5237

4882

其中第一产业纯收入

2993

3937

3729

3901

综上,通过对三类农户在农业生产结构、农业生产技术应用、农业生产经营收入三方面的比较,不难发现,“由男女劳动力共同从事农业生产”的农户在农业生产表现出较强的优势,而“由女性劳动力从事农业生产”的农户则表现出一定的弱势,即“农业女性化”不利于农业生产发展,“男女同耕”的现代化家庭农场应是中国农业长期发展的主要组织形式。

导致这种现象的可能原因是,“由男女劳动力共同从事农业生产”的农户(在农村农户中占到较大比重),通常是那些主要以农业生产收入作为农户主要收入来源的农户,这类农户把更多时间、精力投到农业生产中,更注重投入产出效率和规模经营效应。

而“主要由男性劳动力从事农业生产”的农户(在农村农户中占较小的比重,不到10%)往往是男性劳动力被排除在非农就业市场之外的农户,其男性劳动力的非农就业能力处于相对弱势,在农业生产上也并未表现出较强的优势。

而“主要由女性劳动力从事农业生产”的农户,由于以下原因而在农业生产上表现出弱势地位。

首先,农村妇女生理上的劣势,在农业生产需要重体力劳动的生产环节面临障碍;其次,农村女性劳动力受教育程度普遍偏低,缺乏专业技能培训,平均受教育程度也低于男性劳动力,在采用新技术、接受新信息上处于弱势;第三,农村妇女在资金贷款方面受到种种限制,许多经营项目很难快速发展起来。

由此,我们可以认为,随着城镇化的不断推进,农业规模化经营的不断发展,“男女同耕”的现代化家庭农场应是农业长期发展的趋势,“农业女性化”是不利于农业生产发展的

(二)“农业女性化”对农业生产影响的计量分析

通过前文“农业女性化”对农业生产影响的一般分析,我们得出“农业女性化”不利于农业生产发展,而“男女同耕”的农户经营模式更有利于农业生产的结论。

但如果考虑到自然资源、地理区位、政策制度环境等其它未提及因素的影响,一般统计分析结论就不能准确地反映“农业女性化”对农业生产的影响。

所以,为了更全面地分析前文所提出的结论,本文对“农业女性化”对农业生产的影响进行了进一步的计量分析。

1、模型与变量选择

本文采用Cobb—Douglas生产函数模型对“农业女性化”对农业生产的影响进行了计量分析。

考虑到本文主要目的是分析“农业女性化”对农业生产的影响,这可以通过比较三类农户对农业生产的不同影响来反映,为此,在模型中引入了农户类型虚拟变量,并把“主要由男性劳动力从事农业生产”的农户作为比较的基准。

另外,考虑到农业生产收入还与农业生产经营者的受教育程度、年龄等有关,在模型中还引入了生产经营者的受教育程度和年龄变量,其中受教育程度为农户中从事农业生产的主要劳动力的受教育程度,如果该农户为“主要由男性劳动力从事农业生产”,则受教育程度为男性劳动力的受教育程度,如果该农户为“主要由女性劳动力从事农业生产”,则为女性劳动力的受教育程度,如果该农户为“男女劳动力共同从事农业生产”,则取男女劳动力中最高受教育程度作为该农户劳动力的受教育程度。

对年龄变量的处理与受教育程度变量的处理类似。

由此得到扩展后的Cob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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