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一步促进科技创新的若干政策措施》实施指引征求意见稿模板.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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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促进科技创新的若干政策措施》实施指引征求意见稿模板

《关于进一步促进科技创新的若干政策

措施》实施指引(征求意见稿)

一、韶关市重大科技专项资金

(一)政策内容

支持重点企业创新攻关。

【“科创8条”第

(一)条】

(二)政策解读

从2020年起省科技专项资金(“大专项+任务清单”项目)和市科技计划项目资金统筹安排每年不少于2000万元,用于支持传统优势产业转型升级和重点企业开展核心、关键技术攻关,引进、培育战略性新兴产业,以及对我市大型骨干企业争取到省级及以上重大科技项目予以配套支持(按获得经费的30%配套,单个项目不超过500万元)。

鼓励高新区和县(市、区)财政给予配套支持。

对已获高新区、县(市、区)财政支持的项目优先立项。

我市企事业单位联合港澳高校、科研机构承担省级以上重大科技项目的享受同等待遇。

(三)实施要点

1.支持对象:

按年度申报通知和申报指南执行。

2.使用范围

通过竞争性评审获得专项资金的项目承担单位,应根据《韶关市科技计划项目资金管理办法》(韶府规〔2019〕11号)的有关规定和申报书提出的资金使用方向,严格用于科技研发活动有关支出。

3.申请程序

(1)市科技局每年根据我市科技和产业的发展需求发布重大科技专项申报通知及申请指南。

申报单位按通知要求申报(配套资金项目无需申报);

(2)市科技局委托第三方科技服务机构(或组织专家)进行评审,根据评审意见并按科技计划项目管理有关规定,拟定当年度拟支持的项目报市政府审批;

(3)经市政府批准后,市科技局下达立项文件,市财政局下达项目资金安排计划,市科技局与项目承担单位签订项目合同(配套资金项目无需另签合同)并拨付项目资金;

(4)项目承担单位根据重大科技项目合同开展并按期完成有关工作;市科技局对项目的实施进行全程监督管理。

(四)组织实施单位

韶关市科学技术局(综合规划科),联系电话:

********。

二、引进科技创新资源

(一)政策内容

积极引进科技创新资源。

【“科创8条”第

(二)条】

(二)适用范围

适用于在韶关注册登记的、引进重大科技创新资源依托企事业单位或民营非企业机构。

此处所指重大科技创新资源,必须符合我市产业发展方向(包括传统优势产业升级和战略性新兴产业)。

引进的重大科技创新资源包括重大科技创新平台、重大科技项目及科技创新人才成果在我市产业化,达到“一事一议”基本要求(引进的重大科技创新平台属于世界500强企业或世界知名高校、国家级科研机构、双一流高校、国家级重点实验室、省实验室参与建设;引进的重大科技项目属于省级及以上科技部门立项;转化的重大科技成果须是省级及以上人才成果或获得省级及以上科学技术奖成果),可由省科技专项资金(“大专项+任务清单”项目)和市科技计划项目资金统筹安排,按每个项目每年不超过1000万元、连续5年予以支持,鼓励高新区和县(市、区)财政予以配套支持。

(三)申报方式

常年受理。

引进科技创新资源通过“一事一议”方式,按程序报经市委、市政府审批后组织实施。

(四)组织实施单位

韶关市科学技术局(综合规划科),联系电话:

********。

三、支持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

(一)政策内容

支持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

【“科创8条”第(三)条】

(二)适用对象

科技型中小企业、高成长性科技型企业、“倍增计划”企业

(三)实施要点

由省科技专项资金(“大专项+任务清单”项目)及市、县(市、区)科技计划项目资金统筹安排支持。

1.支持科技型中小企业、高成长性科技型企业、“倍增计划”企业技术创新,单个项目最高可给予100万元,具体要求见每年度申报通知。

2.对评价入库且设立时间不超过5年的科技型中小企业,按其上一年度形成的财政贡献增量部分的地方留成部分给予50%奖补(每家企业不超过50万元)。

企业无需申报,市科技局根据上个年度通过评价入库的企业名单,会同市税务局、县(市、区)确定拟奖励企业名单及奖励金额,公示无异议后,按相关程序办理资金拨付。

(四)组织实施单位

韶关市科学技术局(高新技术科),联系电话:

********。

四、科技创新券补助

(一)政策内容

实施科技创新券计划。

【“科创8条”第(四)条】

(二)适用对象

已获省科技创新券后补助的单位。

(三)实施要点

市科技局对获得省科技创新券后补助的单位,市财政予以配套支持(单个项目每年不超过30万元,省市对单个项目的累计支持比例最高不超过服务实际交易金额的50%),补助资金按相关程序拨付。

(四)组织实施单位

韶关市科学技术局(社会发展与农业农村科技科),联系电话:

********。

五、企业参与标准制修订

(一)政策内容

鼓励企业以先进标准引领技术创新和技术升级,积极参与制修订国际标准、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和团体标准,共同制定联盟标准,制定技术指标高于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地方标准水平的企业标准。

对企业参与制修订国际标准的,每项奖励20万元;参与制修订国家标准的,每项奖励10万元;参与制修订行业标准和地方标准的,每项奖励8万元;参与制修订团体标准的,每项奖励5万元;制定联盟标准的,每项奖励3万元;制定技术指标高于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和地方标准水平的企业标准的,每项奖励1万元。

【“科创8条”第(五)条】

(二)适用对象

在本市依法登记设立,参与各类标准制修订的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其他组织。

(三)实施要点

1.主要领域

参与各类标准制修订活动。

2.申报要求

(1)奖励资金的奖励范围及额度:

参与制修订国际标准的,每项奖励20万元;

参与制修订国家标准的,在标准起草单位中排序为第1—3位的每项奖励10万元、排序为第4—10位的每项奖励7.5万元、排序为第11位以后的每项奖励5万元;

参与制修订行业标准和地方标准的,在标准起草单位中排序为第1—3位的每项奖励8万元、排序为第4—10位的每项奖励6万元、排序为第11位以后的每项奖励4万元;

制定团体标准的,每项奖励5万元,参与制定团体标准的,每项奖励3万元;

制定联盟标准的,每项奖励3万元;

企业制定技术指标高于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地方标准水平的企业标准的,每项奖励1万元。

(2)申报资格的确定原则

 同一项目只能有一个申报单位。

两个以上单位同时符合同一项目奖励申报条件的,原则上由批准发布文件或标准文本中起草单位排序靠前的单位申报,如排序靠前的单位书面声明放弃申报,可由后续单位顺延申报。

参与国际标准起草的单位为参与制修订国际标准的单位。

本指引所称国际标准是指国际标准化组织(ISO)、国际电工委员会(IEC)和国际电信联盟(ITU)所制定的标准,以及国际标准化组织确认并公布的其他国际组织制定的标准。

标准文本“前言”中的起草单位为本指引的参与制修订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含地方技术规范)的单位。

标准文本“前言”中没有列出起草单位的,由标准的发布或归口单位出具“主导或协助制定标准(需写明排序顺序号)”的证明。

按规定在全国团体标准信息平台发布团体标准的社会团体为制定团体标准的单位。

按规定在企业标准信息公共服务平台发布企业联盟标准的企业为制定联盟标准的单位。

企业发布的联盟标准、社会团体发布的团体标准已获标准奖励的,则不得以修订版本再次申报标准奖励。

企业制定技术指标高于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地方标准水平的企业标准已获标准奖励的,则不得以修订版本再次申报标

准奖励。

企业制定技术指标高于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地方标准水平的企业标准已获标准奖励的,则不得以修订版本再次申报标准奖励。

已通过评审确定列入当年参与标准制修订奖励名单,如因年度财政资金额度不足未拨付奖励资金的,可顺延列至下一年度安排。

(3)申报单位应提交下列申报材料:

1)基本材料

①《韶关市参与标准制修订奖励申请表》(附件1);

②营业执照、法人登记证或主管部门批准成立的文件(验原件,收复印件);

③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④提供与申报单位名称相符的银行账户开户行、开户名称和账号等信息;

⑤受理、审查部门要求补充的其他材料。

2)根据申报项目还应提交的其他材料

  ①国际标准、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含地方技术规范)制修订项目申报:

提交法定主管部门批准发布该标准的文件或已正式发布的标准文本。

②团体标准制定项目申报:

已正式发布实施的标准文本、组织制定团体标准的相关材料和标准批准发布文件,在“全国团体标准信息平台”(******)自我声明公开的证明材料。

③联盟标准制定项目申报:

已正式发布的标准文本、组织制定联盟标准的相关材料和联盟内企业共同执行该标准的协议或声明,在“企业标准信息公共服务平台”(******)自我声明公开的证明材料;

④企业制定技术指标高于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地方标准水平的企业标准项目申报:

企业标准发布正式文本及编制说明,与企业标准对应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正式文本,在“企业标准信息公共服务平台”(******)自我声明公开的证明材料,企业标准发布后经第三方有资质的检验机构出具产品检验报告书一份。

(4)实施步骤

①发布申报通知。

市市场监管局发布申报通知,明确具体事项(见当年发布的申报工作通知,发布在韶关市市场监管局官网)。

②申报单位提交申报材料。

申报单位按照通知要求向辖区县(市、区)市场监管局提交材料,辖区县(市、区)市场监管局初审合格后,向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推荐申报。

③材料审核。

韶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对申报单位的申请材料进行审核。

④组织评审。

由市市场监管局组织专家评审组对申报单位及申报材料进行符合性评价审核,市市场监管局根据审核情况和专家组的评审结论,拟定本年度奖励名单和奖励金额。

⑤公示名单。

市市场监管局向社会公示拟通过认定名单,对提出异议的单位进一步核实,做出相应处理。

⑥报市政府审批。

将公示后的奖励名单报市政府进行审批。

⑦下达认定通知。

经市政府批准后市市场监管局下达认定通知,报财政局按程序拨付奖励资金。

⑧监督管理。

对存在弄虚作假、骗取财政资金等行为的申报单位,经核实后将其列入严重失信记录名单,并追缴其财政奖励资金。

(四)组织实施单位

韶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标准化科),联系电话:

********。

六、企业研究开发奖补

(一)政策内容

鼓励企业加大研发投入。

【“科创8条”第(六)条】

(二)政策解读

企业研究开发奖补资金(以下简称“奖补资金”)是指对企业开展自主研究开发活动先行投入并获得税务、统计部门认可的研发资金,由省科技专项资金(“大专项+任务清单”项目)和市科技计划项目资金统筹安排,给予一定额度补贴的专项资金。

自2020年起连续5年,每年安排不少于1000万元,鼓励高新区和县(市、区)财政给予叠加奖补。

(三)支持对象及条件

1.在韶关市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或已纳入韶关市统计局规模以上工业企业统计库)、健全的财务管理机构和财务管理制度、已先行投入自筹资金开展自主研究开发活动的企业(以下统称“企业”);

2.科技信用良好,无重大安全、重大质量事故、严重环境违法及其他严重违法违规行为(或已完成整改),无违法违规经营记录,信誉良好;

3.企业开展自主研究开发活动应以《广东省企业研究开发指导目录》(含《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和国家发展改革委员会等部门公布的《当前优先发展的高技术产业化重点领域指南》规定项目的研究开发活动)为指引,符合我市的产业发展方向,研发项目应已在科技部门备案。

(四)支持方式及额度

1.奖补资金分为基础补助和增长补助两部分:

(1)基础补助为普惠性补助,占当年奖补资金预算总额的80%,所有符合条件的企业均可享受;

(2)增长补助为鼓励性补助,占当年奖补资金预算总额的20%,研发投入较上年度增长的企业可享受。

2.企业获得的奖补资金额度按下列公式计算:

(1)基础补助计算公式如下:

基础补助=经韶关市税务局核实的企业上年度研发费用×系数,其中:

系数=基础补助本年度预算总额÷经税务部门核实的上年度企业研发投入费用总额

(2)增长补助计算方法如下:

增长补助=基础补助×增幅×系数;其中:

增幅=经韶关市税务局、韶关市统计局核实的(上年度企业研发投入-前年度企业研发投入)÷前年度企业研发投入;

系数=增长补助预算总额÷以基础补助为基数计算得出的增长补助总额。

企业前两年度未在税务、统计部门填报相关数据或上年度度研发投入下降的均不计增长补助。

3.优先补助已建立研发准备金制度的企业。

(五)登记和拨付程序

1.备案登记。

首次申报的企业须在广东省科技业务管理阳光政务平台注册单位信息。

企业注册后应先登录阳光政务平台填报并提交《企业研发补助资金备案表》及相关附件材料,并及时完成近两年度的企业研发项目备案登记工作。

企业完成备案登记后,填报市级财政专项资金市县项目管理系统《市县项目库系统入库信息表》;

2.计算与公示。

市科技局按韶关市税务局、韶关市统计局提供的年度企业研发费用加计扣除名单及金额、近两年度企业研发费用与增长幅度数据进行审核和计算,拟定本年度补助的企业名单、补助经费等,并通过韶关市科学技术局官网进行公示;

3.审批与拨付。

经公示无异议后,按相关程序办理资金拨付下达。

(六)监督管理

1.市科技局可根据实际情况,采取定期检查、不定期抽查等方式,对补助资金的申请、使用等情况进行督促检查,由市财政局进行绩效评价等,防止虚报骗取补助资金等违纪违法行为的发生。

2.获得补助资金的单位要切实加强对补助资金的使用管理,按要求如实上报相关科技统计数据,自觉接受财政、审计、监察部门的监督检查,严格执行财务规章制度和会计核算办法。

3.对通过弄虚作假手段骗取补助资金或不按要求如实上报相关科技统计数据的,追回已拨付的补助资金并纳入失信记录。

(七)组织实施单位

韶关市科学技术局(综合规划科),联系电话:

********。

七、高水平创新平台建设

(一)政策内容

推动高水平创新平台建设。

【“科创8条”第(七)条】

(二)适用对象

依托企业或者企业与高等院校、科研机构联合组建,并经省级以上科技部门认定(认可)的国家级、省级企业工程技术研究中心、企业类国家(省)重点实验室。

(三)财政扶持标准

对认定为国家级、省级创新平台的,按照《韶关市推动企业建立研发机构扶持办法》给予奖补。

对我市企业与港澳地区及世界高水平大学、国家级科研机构、世界500强企业在我市联合建设省重点实验室的在享受上述扶持的基础上再给予100万元奖补,联合建设国家重点实验室的再给予200万元的奖补。

(四)实施要点

奖补资金无需申报,由市科技局对符合本实施指引的单位名单进行征求意见,公示无异议后,按程序拨付扶持资金。

(五)组织实施单位

韶关市科学技术局(产学研结合科),联系电话:

********。

八、支持新型研发机构建设

(一)政策内容

推动新型研发机构建设。

【“科创8条”第(八)条】

(二)适用对象

依托企业、高等院校和科研机构组建,在韶关注册登记并经省级以上科技部门认定的新型研发机构。

(三)财政扶持标准

对依托企业、高等院校和科研机构组建并获得省级以上科技部门认定的新型研发机构,由市、高新区或县(市、区)统筹安排配套资金,最高可按省资助金额的50%予以支持。

我市企业与港澳地区及世界高水平大学、国家级科研机构、世界500强企业联合建设省级新型研发机构的,在享受上述扶持的基础上,再给予100万元奖补。

(四)实施要点

配套资金无需申请,由市科技局根据上年度通过认定的结果及当年度财政预算确定配套支持名单及金额,经征求意见、公示无异议后按程序报市政府审定拨付。

(五)组织实施单位

韶关市科学技术局(产学研结合科),联系电话:

********。

九、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奖补配套

(一)政策内容

推动高新区高质量发展。

【“科创8条”第(九)条】

(二)适用对象

国家、省级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

(三)实施要点

1.奖补金额

对新认定的国家级、省级高新区,由市、县(市、区)财政另行安排资金统筹按获得上级财政奖补资金的50%予以配套支持。

2.工作流程

市科技局根据上一年度高新区获得的上级财政奖补资金,商所在地政府确定奖励金额。

公示无异议后,按相关程序办理资金拨付下达。

(四)组织实施单位

韶关市科学技术局(高新技术科),联系电话:

********。

十、孵化育成平台奖补

(一)政策内容

加快科技孵化育成体系建设。

【科创8条”第(十)条】、支持港澳青年创新创业基地建设。

【科创8条”第(十一)条】

(二)适用对象

众创空间、科技企业孵化器、科技企业加速器、省级以上大学科技园、港澳青年创新创业基地等孵化育成平台。

(三)实施要点

1.主要领域

支持孵化育成体系建设,给予孵化平台新增面积补贴、认定补贴等扶持政策,营造良好的创新创业氛围。

2.申报要求

经市级及以上科技部门认定的众创空间、科技企业孵化器、科技企业加速器等孵化育成平台。

经省级及以上科技部门认定的大学科技园。

经认定的广东省港澳青年创新创业基地。

3.申报路径

按《韶关市促进科技孵化育成体系建设后补助资金管理试行办法》(韶科〔2018〕122号)执行。

(四)组织实施单位

韶关市科学技术局(高新技术科),联系电话:

********。

十一、创新型县(市)奖补

(一)政策内容

提升我市县域科技创新能力,发挥县域示范引领作用,重点培育创新型县(市)。

【“科创8条”第(十二)条】

(二)适用对象

经省级及以上科技管理部门认定(或列入建设名单)的创新型县(市)人民政府。

(三)实施要点

1.奖补金额

对通过省级及以上科技管理部门认定(或列入建设名单)的创新型县(市),给予不少于100万元一次性奖补。

2.工作流程

市科技局根据上一年度省级及以上科技部门创新型县(市)认定(或列入建设名单)文件,按相关程序拨付奖补资金。

(四)组织实施单位

韶关市科学技术局(社会发展与农业农村科技科),联系电话:

********。

十二、专业镇奖补

(一)政策内容

促进专业镇产业规模和创新能力倍增,加速提升专业镇核心竞争力,重点培育创新型标杆专业镇。

【“科创8条”第(十三)条】

(二)适用对象

新认定的省级专业镇、省级创新型标杆专业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三)实施要点

市科技局根据上一年度经省科技厅关于省级专业镇、省级创新型标杆专业镇的认定文件确定名单,分别给予30万元、50万元一次性事后奖补,按相关程序拨付奖补资金。

(四)组织实施单位

韶关市科学技术局(社会发展与农业农村科技科),联系电话:

********。

第十三条至第十六条涉及人才的有关政策详见相关部门发布的申报公告。

十七、省级或农业产业化国家重点龙头企业认定奖补

(一)政策内容

壮大农业产业龙头企业。

加快农业高新技术企业建设,推进科技与农业深度融合,做大做强我市农业产业,推荐符合条件的企业申报省级重点农业龙头企业和农业产业化国家重点龙头企业,并对完成认定的企业一次性分别给予50万元、100万元奖补。

【“科创8条”第(十八)条】

(二)奖补主体

全市范围内登记注册的,每年新认定的省级重点农业龙头企业和农业产业化国家重点龙头企业。

(三)申报条件及补助标准

1.申报条件:

上一年度新认定的省级重点农业龙头企业和农业产业化国家重点龙头企业。

2.申报程序:

由符合申报条件的龙头企业向所在县级农业农村主管部门递交申报材料,经县级农业农村主管部门初审后,按要求将申报材料报市农业农村局审核、汇总后并报市政府批准。

3.补助标准:

对成功申报并认定为省级重点农业龙头企业和农业产业化国家重点龙头企业,分别予以50万元和100万元一次性的奖补。

4.需要提交的材料:

(1)县级农业农村局推荐文件。

(2)相关材料:

①《新认定省级或农业产业化国家重点龙头企业奖补资金申报表》(附件2);②企业营业执照;③上级部门的认定文件。

(四)组织实施单位

韶关市农业农村局(乡村产业发展与农村合作经济指导科),联系电话:

********。

十八、农村科技特派员

(一)政策内容

开展农村科技特派员行动,加强农村科技特派员动态管理,鼓励农村科技特派员深入村镇提供技术服务。

【“科创8条”第(十九)条】

(二)适用对象

农村科技特派员个人、团队。

(三)实施要点

1.工作流程

(1)入库:

个人(团队)申请,所在单位推荐,属地县(市、区)科技局初审,市科技局(省科技厅)审核、认定、入库。

具体申报流程按省科技厅、市科技局发布的农村科技特派员入库工作的通知执行。

(2)项目申报:

入库后的农村科技特派员个人和团队,可申报省、市农村科技特派员科技计划项目,具体申报流程按科技计划项目通知执行。

2.享受政策

省、市级农村科技特派员承担重点派驻任务分别视同承担省、市级科技计划项目,由省科技专项资金(“大专项+任务清单”项目)和市科技计划项目资金统筹安排。

(四)组织实施单位

韶关市科学技术局(社会发展与农业农村科技科),联系电话:

********。

十九、农业科技创新平台建设

(一)政策内容

发挥国家农业科技园区的核心、示范、辐射带动作用,加大农业科技财政资金投入,提高现代农业科技含量,推动“星创天地”建设,培育农村创新创业主体,促进一二三产融通发展。

大力发展现代农业众创空间,推进农业农村创新创业主阵地建设。

【“科创8条”第(二十)条】

(二)适用对象

1.农业科技园区:

省级农业科技园区主要以县级(市、区)人民政府为园区的责任主体;国家级农业科技园区主要以市级人民政府为园区的责任主体。

实施主体可为园区管理委员会、大型农业企业、产业化联合体、农民专业合作社,以及农业科研、技术推广单位等。

2.星创天地:

省级星创天地以韶关市辖区内农业类科技孵化器、农业众创空间及各类农村创业创新园区(基地)为申报主体。

(三)实施要点

1.支持条件

对新认定的国家级、省级农业科技园区,按国家、省财政资助资金的50%给予配套资助;对通过国家科技部和省科技厅备案的“星创天地”,分别给予30万元、10万元一次性事后奖补。

2.工作流程

市科技局根据上一年度国家科技部和省科技厅认定(备案)文件确定名单及奖励金额,按相关程序拨付奖补资金。

(四)组织实施单位

韶关市科学技术局(社会发展与农业农村科技科),联系电话:

********。

二十、企业上市扶持专项计划

(一)政策内容

建立高成长性科技型企业种子库,提供分类施策和一企一策靶向服务,支持企业在境内外上市。

在境内外证券交易市场挂牌上市的企业,按照《韶关市促进企业对接资本市场的若干措施》(韶府规〔2019〕14号)相关规定予以扶持。

对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的企业,由财政给予不少于500万元的奖励,鼓励县(市、区)进行资金配套,企业可叠加享受。

支持创业企业进入区域性股权交易市场挂牌融资,对在省内区域性股权交易市场发行股票、优先股、可转换为股票的公司债券成功进行融资的企业,按企业融资金额的1%给予补助,每家企业补助资金不超过100万元。

【“科创8条”第(二十一)条】

(二)适用对象

适用在我市依法进行工商注册登记、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企业的股改、挂牌和上市。

企业上市指A股(主板、中小企业板、创业板、科创板)上市和境外上市,企业挂牌指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新三板)挂牌和区域性股权市场挂牌。

(三)实施要点

1.申报要求

符合上市、挂牌奖补条件的企业应在符合条件成立起一年内向市推动企业IPO进程攻坚领导小组办公室(市政府金融工作局)提出申请,超过时限的视为自愿放弃,不再受理申请。

(1)申报:

符合条件的企业向市推动企业IPO进程攻坚领导小组办公室提出申请。

(2)受理:

市金融工作局自收到材料当日内作出受理或不受理的决定。

材料不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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