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066kV500kV架空输电线路运行规范.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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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066kV500kV架空输电线路运行规范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确保架空输电线路检修工作安全与质量,实现检修作业规范化,在总结我国输电线路检修工作多年经验的基础上,广泛征求各基层运行维护单位意见后,编制了本规范。

第二条      本规范依据国家、电力行业相关标准及法规,并结合基层运行维护单位的现场检修经验进行编制。

第三条本规范主要内容包括:

导地线、杆塔(含基础)、绝缘子、金具、接地装置和附属设施的检修,也包含了大型检修以及事故抢修。

第四条本规范适用于110(66)kV~500kV交流架空输电线路,35kV交流架空输电线路及±500kV直流架空输电线路可参照采用。

第五条各区域电网公司、省电力公司、运行维护单位可依据本规范编制实施细则或现场作业指导书。

第二章引用标准

第六条以下为输电设备设计、制造及试验所应遵循的国家和行业的标准及规范,但不仅限于此:

GBJ233-1990110~500kV架空电力线路施工及验收规范

GB2337-1985预绞丝

DL/T683-1999电力金具产品型号命名方法

DL/T741-2001架空送电线路运行规程

SDJ226-1987架空送电线路导线及避雷线液压施工工艺规程

SDJ276-1990架空电力线外爆压接施工工艺规程

DL409-1991《安全工作规定》

DL558-1994《电业生产事故调查规程》

国家电网公司《110(66)kV~500kV架空输电线路运行管理规范》

国家电网公司《110(66)kV~500kV架空输电线路技术标准》

国家电网公司《110(66)kV~500kV架空输电线路预防事故措施》

国家电网公司《110(66)kV~500kV架空输电线路技术监督》

国家电网公司《110(66)kV~500kV架空输电线路评估分析报告》

 

第三章基本要求

第七条一般要求

(1)      设备检修,是架空输电线路生产管理的重要内容之一。

各生产管理部门和运行维护、检修单位必须加强设备检修的管理,认真做好检修工作,使输电设备处于健康状态。

(2)      设备检修,包括“检查、修理”两项内容。

检修应坚持“应修必修,修必修好”的原则,根据运行巡视、检测和在线监测等发现的设备缺陷和各类异常,进行分析、归纳、总结,及时安排线路设备的计划停电检修或带电检修,并逐步过渡到状态检修。

(3)      设备检修,应尽可能采用带电作业的方式,以减少设备停电检修的次数,提高输电设备的可用率。

(4)   设备检修,应优先采用性能优良的材料,先进的工艺、方法和检修工器具,努力提高检修质量,缩短检修工期,确保检修工作安全,以延长使用寿命和提高安全运行水平。

第八条检修准备工作

(1)   设备的各项检修均应按标准化管理规定,结合各检修项目,编制符合现场实际、可操作的作业指导书,编制组织措施、技术措施、安全措施和检修程序等。

对大型、复杂和难度较大的检修作业项目,应编制本次检修项目的施工方案,经本单位生产、技术主管领导批准后实施。

(2)   对较复杂的检修项目,应根据检修工作内容组织工作票签发人和工作负责人进行现场勘察,并作好记录。

(3)   现场勘察应查看检修作业现场的设备现状,作业环境、危险点及交叉跨越等,根据现场勘察结果。

第九条其他注意事项

(1)   停电检修工作中,若遇雷、雨或风力超过6级等恶劣天气时,一般不宜继续进行。

(2)   带电作业应按照线路安全工作规程的要求,在良好天气下进行。

作业中遇有雷电活动或空气湿度大于80%时,应暂停进行。

风力大于5级时,一般不宜进行带电作业。

(3)   从事本次检修的作业人员,必须身体健康、精神状态良好。

作业前,工作负责人必须了解全体工作人员的身体健康状况和精神状态,以确保检修项目的安全、顺利完成。

(4)   在330kV及以上电压等级的带电杆塔上作业,作业人员一般应采取穿着静电防护服等防静电感应措施。

必要时,220kV线路带电杆塔上作业也可采取防静电感应措施。

(5)   在停电线路上检修前,作业人员必须挂好个人保安线(即携带式单相接地线)后,才能进入导线工作。

(6)   根据不同的检修项目,应配备符合相应电压等级、机械荷载、试验合格、数量足够的设备、材料、工器具。

第四章导地线

第十条一般要求:

(1)      导地线的连接必须使用与之配套的接续管及耐张线夹。

连接后的握着强度在架线施工前应进行试件试验,试件不得少于3组(允许接续管与耐张线夹合为一组试件),其试验握着强度对液压及爆压都不得小于导地线保证计算拉断力的95%。

(2)      导地线修补、切断重接后,新部件的强度和参数不得低于原设计要求。

1)      导地线切断重接工作应事先取连接试件做机电性能试验,试验合格后方可在检修施工中应用。

2)      小截面导线采用螺栓式耐张线夹及钳接管连接时,其试件应分别制作。

螺栓式耐张线夹握着强度不得小于导线保证计算拉断力的90%。

钳接管连接握着强度不得小于导线保证计算拉断力的95%。

地线连接握着强度应与导线相对应。

(3)      不同材质、不同规格、不同绞制方向的导地线严禁在一个耐张段内连接。

(4)      在一个档距内每根导地线上只允许有一个接续管和三个补修管,当张力放线时不应超过两个补修管,并应满足下列规定:

1)      接续管或补修管与耐张线夹间的距离不应小于15m。

2)      接续管或补修管与悬垂线夹的距离不应小于5m。

3)      接续管或补修管与间隔棒的距离不宜小于0.5m。

4)      宜减少因损伤而增加的接续管。

(5)      进行导地线更换或调整弧垂时,应进行应力计算,并根据导地线型号、牵引张力正确选用工器具和设备。

(6)      导地线弧垂调整后,应满足DL/T741-2001要求。

第十一条项目

(1)      打开线夹检查:

1)      线路发生雷害、污闪、导地线覆冰、导地线舞动等异常情况时,应对异常区段内的导地线线夹(悬垂线夹、并沟线夹、T型线夹、间隔棒等)进行重点检查;

2)      线路长期输送大负荷时,应适时打开线夹抽查;

3)        线路运行年限较长或高差较大者,应根据运行情况打开线夹检查(重点抽查)。

 

 

(2)      导线打磨处理线伤:

导线在同一处的损伤同时符合下述情况时,可不作补修,只将损伤处棱角与毛刺用0#砂纸磨光:

1)      铝、铝合金绞线单丝损伤深度小于直径的1/2;

2)        钢芯铝绞线及钢芯铝合金绞线损伤截面积为导电部分截面积的5%及以下;

3)      单金属绞线损伤截面积为4%及以下。

(3)      单丝缠绕处理导地线损伤:

1)      将受伤处线股处理平整。

2)      导地线缠绕材料应与被修理导地线的材质相适应,缠绕紧密,并将受伤部分全部覆盖,距损伤部位边缘单边长度不得小于50mm。

(4)      补修预绞丝处理导线损伤:

1)      将受伤处线股处理平整。

2)      补修预绞丝长度不得小于3个节距,并符合GB2337-1985的规定。

3)      补修预绞丝应与导线接触紧密,其中心应位于损伤最严重处,并应将损伤部位全部覆盖。

(5)      补修管修补导地线损伤:

1)      将损伤处的线股恢复原绞制状态。

2)        补修管应完全覆盖损伤部位,其中心位于损伤最严重处,两端应超出损伤部位边缘20mm以上。

3)        补修管可采用液压或爆压。

其操作必须符合SDJ226-1987、SDJ276-1990的规定。

(6)          导线在同一处损伤符合下述情况之一时,必须切断重接:

1)      导线损伤的截面积超过采用补修管补修范围的规定时。

2)        连续损伤的截面积没有超过补修管补修的规定,但其损伤长度已超过补修管的补修范围。

3)      金钩、破股使钢芯或内层铝股形成无法修复的永久变形。

(7)      切割导线铝股时严禁伤及钢芯。

导地线的连接部分不得有线股绞制不良、断股、缺股等缺陷。

连接后管口附近不得有明显的松股现象。

(8)      采用钳接或液压连接导线时,应使用导电脂。

第十二条验收

导地线检修完成后,必须按GBJ233-1990第二章、第七章、第九章、GB2337-1985、DL/T741-2001规定进行验收,合格后方可恢复运行。

第五章杆塔与基础

第十三条一般要求

(1)      更换、补加的杆塔部件不得低于设计值;

(2)      螺栓紧固扭矩应符合GBJ233-1990第六章要求;

(3)      检修后杆塔的防盗、防松措施不得低于原标准。

(4)      基础修补后,其标准不得低于原设计值。

第四十条项目

(1)混凝土电杆裂纹处理:

应根据实际情况采取打套筒(抽水灌混凝土)、加装抱箍等补强、加固措施或更换处理。

(2)混凝土电杆倾斜处理:

1)      倾斜电杆在扶正处理前必须打好临时拉线;

2)      自立式电杆的倾斜扶正必须将根部开挖后方可处理;

3)      倾斜扶正应采用紧线器具进行微调,严禁采用人(机械)拉大绳的方法。

(3)杆塔防腐处理

1)      杆塔防腐通常采用涂刷防腐漆的办法,电杆钢圈接头的防腐也可采用环氧树脂、水泥包覆的方法处理;

2)      采用涂刷防腐漆,应严格按照“除锈、底漆、面漆”的工艺程序。

(4)补加、更换塔材

1)      新更换或补装的铁塔零部件,其螺栓紧固应达到规定的扭矩;

2)      铁塔构件变形未超过规定限度时,可采取冷矫正方法矫正;

3)      更换铁塔主材前,应制定施工技术方案。

(5)拉线检修

拉线检修一般为:

调整、补修、更换。

1)      杆塔上有人工作时,严禁调整拉线。

2)      拉线断股未超过修补范围时应采取缠绕方法补修。

3)      杆塔拉线更换时必须事先打好可靠临时拉线、严禁利用临时拉线、非标准拉线代替永久拉线。

4)更换后拉线的机械强度不得低于原设计标准,并采取防盗措施。

(6)基础检修

1)    装配式基础、洪水冲刷严重的基础需要加固(或防腐)时,应事先打好杆塔临时拉线。

2)    修补、补强基础时,混凝土中严禁掺入氯盐,不同品种的水泥不应在同一个基础腿中同时使用。

第十五条验收

杆塔与基础检修完成后,必须按GBJ233-1990第二章、第四章、第五章、第六章、第九章和DL/T741-2001的规定进行验收合格后,方可恢复运行。

第六章绝缘子

第十六条一般要求

(1)          更换绝缘子片(串)时应复核导线荷载,并据此选用工器具。

(2)          带电检测瓷质绝缘子时,发现劣化绝缘子片数超过规程规定时,应立即停止检测。

(3)          直线杆塔的绝缘子串顺线路方向偏移的处理,应参照DL/T741-2001的要求。

第十七条项目

(1)检查

1)      各连接金属销有无脱落、锈蚀,钢帽、钢脚有无偏斜、裂纹、变形或锈蚀现象。

2)      瓷质(玻璃、瓷棒)绝缘子有无闪络、裂纹、灼伤、破损等痕迹。

3)      复合绝缘子有无伞裙损伤、端部密封不良等情况。

(2)      清扫

1)      绝缘子清扫一般采用停电清扫和带电清扫两种方式。

2)      瓷质(玻璃)绝缘子停电清扫应逐片进行,对有污垢严重的绝缘子应使用清洗济进行擦拭。

(3)      更换

1)      新更换的绝缘子应完好无损、表面清洁,瓷绝缘子的绝缘电阻宜用5000V绝缘摇表进行测量,电阻值应大于500MΩ。

2)      绝缘子串钢帽、绝缘体、钢脚应在同一轴线上,销子齐全完好、开口方向与原线路一致。

3)      复合绝缘子更换时,应用软质绳索吊装,严禁踩踏、挤压。

4)      更换绝缘子片(串)前,应做好防止导地线脱落的保护措施。

第十七条验收

绝缘子清扫、更换完成后,必须按GBJ233-1990第二章、第七章、第九章和DL/T741-2001的规定进行验收,合格后方可恢复运行。

第七章金具

第十八条一般要求

(1)更换后的金具应符合原设计要求,连接可靠,严禁以小代大。

(2)500kV线路检修时,应防止金具表面产生毛刺或凸起。

(3)更换导地线的连接金具前,应采取防止导地线脱落的保护措施。

第十九条项目

(1)检查

1)   金具应无变形、锈蚀、松动、开焊、裂纹,连接处应转动灵活。

2)   各种金具的销子应齐全、完好。

(2)更换

1)球头、碗头及弹簧销子更换后,应检查并确认其相互配合可靠、完好。

2)检修后的悬垂绝缘子串应垂直地面。

特殊情况下沿顺线路方向的偏移角不应超过7.5º。

连续上山档的悬垂线夹的偏移值应符合设计要求。

3)各种金具的螺栓、穿钉及弹簧销子等穿向应符合规范要求。

4)闭口销的直径应与孔径配合,且弹力适中。

5)各种类型的铝质绞线,在与金具的线夹夹具夹紧时,除并沟线夹及预绞丝护线条外,应在铝股外缠绕铝包带。

6)绝缘避雷线放电间隙的安装距离偏差不应大于±2mm。

7)铝制引流板及并沟线夹的接触面应平整、光洁,紧固螺栓的扭矩应符合产品说明书的要求。

第二十条验收

检修完成后,必须按GBJ233-1990第二章、第七章、第九章和DL/T741-2001、GB2316-1985的规定进行验收,合格后方可恢复运行。

第八章接地装置

第二十一条一般要求

(1)接地装置改造前,应实测土壤电阻率,结合地质、地形和运行经验等确定改造方案。

(2)接地装置改造后应以回填土自然沉降后所测量的接地电阻为准。

(3)垂直接地体的顶端距地面应不小于0.6米,两水平接地体间的平行距离不宜小于5米。

(4)      接地体之间的连接,应采用焊接,其焊接尺寸应符合有关工艺要求,并在焊接处采取防腐措施。

第二十二条项目

(1)检查:

1)   检查接地引下线与杆塔的连接情况。

2)   开挖检查接地引下线和接地体的腐蚀程度和连接情况。

(2)改造:

1)   水平接地体一般采用圆钢或扁钢。

垂直接地体一般采用角钢或钢管。

2)   新敷设接地体和接地引下线的规格:

圆钢不小于Ф12㎜,扁钢不小于-50×5㎜。

接地引下线的表面应采取有效的防腐处理。

第二十三条验收

接地装置改造完成后,应按GBJ233-1990第二章、第八章、第九章和DL/T741-2001规定进行验收合格。

第九章附属设施

第二十四条一般要求

(1)附属设施一般包括:

杆塔标志牌、防雷、防鸟、防洪、防外力破坏、在线监测等设施;

(2)杆塔上的附属设施安装后不应影响杆塔结构强度和线路的安全运行;

(3)线路检修还应注重对附属设施的检查维护,检查附属设施是否完好、齐全,发现异常或外力破坏现象,及时进行修补。

第二十五条项目

(1)各类标志丢失、脱落、损坏时,应按原标准进行更换、补充。

(2)各类在线监测、防雷、防鸟等设施是否完好,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3)对损坏的防洪、防外力破坏设施应及时进行修补,并不得低于原标准。

第二十六条验收

附属设施检修完成后,应按GBJ233-1990和DL/T741-2001的规定进行验收合格。

第十章大型检修和事故抢修

第二十七条大型检修

(1)输电线路大型检修主要指更换导地线、重新组立杆塔等工作。

(2)大型检修应组织现场勘察,制定施工方案(含组织措施、技术措施、安全措施和检修程序、工艺要求等),经生产、技术主管领导批准后实施。

(3)更换导地线

1)更换后的导地线应满足线间距离及导线对地距离要求;

2)保证原有杆塔在更换导地线后能满足承力要求;

3)尽量采用原型号导地线(当型号发生变化时,必须重新对杆塔、金具等进行验算);

4)更换整个耐张段导地线时,330kV及以上电压等级线路必须采用张力放线;

5)孤立档导地线更换要特别注意控制过牵引。

(4)原路径上新增或更换杆塔

1)新杆塔组立前应按新塔位对两侧档距重新测量、验算,并考虑相邻杆塔的设计使用条件;

2)绝缘配置应不低于原线路标准。

第二十八条事故抢修

输电线路运行中发生断线、掉线、倒杆塔等事故,应立即组织事故现场勘查,了解设备损坏情况和现场环境,确定抢修方案,按预先制定的应急预案(抢修机制)实施抢修。

(1)   必须按照抢修应急预案配置充足的通讯工具、照明设施,确保事故抢修顺利进行。

(2)   事故抢修若需外包进行时,必须按照《安全工作规定》、《事故调查规程》的有关规定,做好外包单位的施工资质审查、抢修方案的会审和安全注意事项的交底、签订安全协议,抢修时,运行单位应派专人进行现场协调,了解和掌握抢修过程。

第二十九条验收

大型检修和事故抢修完成后,必须按GBJ233-1990和DL/T741-2001的要求,及时组织验收,合格后方可恢复运行。

 

 

 

 

 

 

 

 

 

110(66)kV~500kV架空输电线路检修规范编制说明

 

1概述

依据国家电网公司生产输电【2004】40号文《关于印发输变电设备评估分析和管理规范制定工作会议纪要的通知》及《1999~2003年架空送电线路评估分析报告》的要求,为进一步完善线路检修技术规范化,在总结我国各地区开展输电线路检修工作多年经验的基础上,编制了本规范。

2章节安排

(1) 由于本规范所阐述的检修工作主要是针对设备的缺陷处理和维护,为明确检修项目,合理分类,本规范编写是按输电线路设备分类进行。

(2) 近些年来,输电线路防雷、防鸟及在线监测等附属设施逐年增多,监测、维护、更新问题逐渐突出,因此将附属设施单独作为一章进行阐述。

(3)   大型检修和事故抢修作业是综合性项目,在按设备分类的各章节中无法具体描述,因此单独列一章进行阐述。

3引用标准

所引用的标准与本规范一起构成一个整体,与本规范相关联的其他标准如产品标准、技术标准可查阅《110(66)kV~500kV架空输电线路技术标准》附录。

4几个有关问题的说明

4.1关于本规范适用范围:

“总则”主要从编制目的、编制依据、编制范围、编制内容四个方面进行阐述,适用范围为110(66)kV~500kV交流架空输电线路;

鉴于35kV交流架空输电线路及±500kV直流架空输电线路在较多的基层单位负责维护,且35kV交流架空输电线路及±500kV直流架空输电线路与110(66)kV~500kV交流架空输电线路的检修工作有很多内容相同,因此,35kV交流架空输电线路及±500kV直流架空输电线路可参照本规范采用。

4.2关于实施细则、作业指导书:

鉴于本规范提出的是一些技术原则,加之我国地域辽阔,各地检修作业方法有很大的差异,因此,各区域电网公司、省电力公司运行维护单位可依据本规范编制实施细则或现场作业指导书,以具体指导各单位的检修工作。

4.3关于带电作业:

(1)       本规范涉及的作业方式有两类,一类是停电作业,一类是带电作业。

(2)       本规范鼓励开展带电作业检修,以减少设备停电检修的次数,提高输电设备的可用率。

与带电作业相关的技术要求请参照《送电线路带电作业技术规范》执行。

(3)       本规范主要内容是停电检修作业,因此,本规范是按停电作业内容进行分类、安排的。

4.4关于检修工作基本要求:

本规范所阐述架空输电线路检修的“基本要求”主要包括组织措施、技术措施、安全措施三个部分。

(1)     组织措施包括

1)      检修计划的制定、审批;

2)      勘察现场并制订作业方案

3)      作业危险点分析

4)      关键工序质量控制

5)      人员安排

(2)     技术措施包括

1)      检修工作的一般技术要求

2)      较大型或较复杂检修项目应具备的施工设计方案

3)      工器具、起重牵引机具、材料、安全用具等的准备

(3)   安全措施包括

1)        检修作业方式:

使用第一种工作票、第二种工作票或按口头、电话命令执行

2)          接地线保护措施

3)        天气状况因素考虑

4)        工器具、起重机具合格证及试验情况。

4.5关于导地线补修:

(1)     根据导地线损伤程度的不同,按照DL/T741-2001和GBJ233-1990的有关规定,将导地线处理线伤的方法分为:

打磨、单丝缠绕、用补修预绞丝处理、用补修管修处理和开(切)断重接等。

(2)     导地线损伤时,如断股损伤减少截面虽达到切断重接的数值,但确认采用新型的修补方法能恢复到原来强度及载流能力时,亦可采用该补修方法进行处理,而不作切断重接处理。

(3)   本规范建议采用液压方式对损伤导地线进行修补或切断重接。

但有些地区爆炸压接方法经验比较成熟,因此爆压方式仍可采用。

4.6关于杆塔、拉线的防盗问题:

近些年来,由于市场钢材价格上涨等原因,各地架空输电线路外力破坏现象比较严重,全国已发生多起因塔材、拉线被盗而造成倒塔断电的恶性事故。

因此,涉及杆塔结构、零部件的检修,如螺栓紧固、补加(更换)塔材、拉线检修等时,必须按有关规定充分考虑可靠的防盗、防松措施。

4.7关于水泥杆裂纹处理:

1)    由于温差变化引起的底段水泥杆裂纹缺陷,应采用排水(气)灌混凝土并套筒加固的方法处理;若水泥杆在中上段出现裂纹缺陷,可采用加装抱箍加固的方法处理。

2)    若水泥杆裂纹、老化比较严重,则应进行换杆或改塔处理。

4.8关于水泥杆倾斜调整:

1)        为防止在调整水泥杆倾斜的过程中发生倒杆事故,应在扶正前打好可调式临时拉线。

2)        杆根开挖是为了便于调整施工并防止在作业中水泥杆杆根折断,同时,回填时要加入适量毛石并逐层夯实,防止调整后回弹。

3)        水泥杆装有卡盘的地区,在水泥杆扶正前:

直线单杆要开挖到上卡盘位置;直线或耐张双杆应将需填高的电杆开挖至杆根,另一电杆基坑挖到露出上卡盘。

4.9关于良好绝缘子片数的问题:

用火花间隙方法进行检测绝缘子时,当发现同一串中的零值绝缘子片数达到下表规定时,应立即停止检测,防止发生短路事故,危及人身设备安全。

一串中允许零值绝缘子片数表

电压等级kV

66

110

220

330

500

绝缘子片数

5

7

13

19

28

零值片数

2

3

5

4

6

4.10关于对接地装置检修需要说明的几个问题:

(5)      本规范规定垂直接地体采用角钢或钢管,是因为这两种型材能满足施工要求,而圆钢、扁钢不能满足施工要求,所以不能采用。

(6)      由于常规的接地电阻测量方法必须将接地引下线与杆塔脱离,所以,接地引下线和杆塔本体之间应采用螺栓连接,而且连接必须牢固、可靠,接触面应良好,因此不得采用焊死的连接方式。

5结束语

目前,我国架空输电线路检修工艺仍处在逐步发展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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