爆破安全技术管理.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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爆破安全技术管理
爆破安全技术管理
根据《指导意见》的安全管理规定,为加强爆破材料和放炮作业管理予以强调。
由于爆破作业接触的对象是炸药、雷管等易燃易爆危险品,而且技术性很强的工作,如果违反了爆破安全的规定,就很可能发生重特大安全事故。
为了加强爆破材料的运输、爆破工作管理,预防爆破事故的发生,结合本矿实际和《煤矿安全规程》等相关规定的要求,特制定本爆破安全技术管理措施。
一、人力运送爆破材料的安全规定:
由于爆破材料或爆破材料发放硐室(站)直接向工作地点用人力运送爆破材料,是井下最常见的运送方法。
《煤矿安全规程》规定,由爆破材料库向工作地点用人力运送爆破材料时,必须遵守下列规定:
1、电雷管必须由爆破工亲自运送,炸药由爆破工或在爆破工监护下由其他人员运送。
2、爆破材料必须装在耐压和抗撞冲、防振、防静电的非金属容器内。
电雷管和炸药严禁装在同一个容器内。
严禁将爆破材料装在衣袋内。
领到爆破材料后,应直接送到工作地点,严禁路途逗留。
3、携带爆破材料上、下井时,在每层罐笼内搭乘的携带爆破材料人员不得超过4人,其他人员不得同罐上下。
4、在交接班、人员上下井时间内,严禁携带爆破材料的人员沿井筒上下。
用人力运送爆破材料时,除必须遵守上述规定外,还必须遵守《爆破安全规程》中的下列相关规定:
1、不得提前班次领取爆破材料,不得携带爆破材料在人群聚集的地方停留。
2、一人一次运送的爆破材料不得超过:
(1)同时搬运炸药和起爆材料10kg;
(2)拆箱(袋)运搬炸药20kg;
(3)背运原包装炸药一箱(24kg;)
(4)挑运原包装炸药二箱(48kg;)
3、运送人员在井下应随身携带完好的带绝缘套的矿灯。
二、运送爆破材料时常见的安全事故
1、爆破工携带爆破材料行走中,没有把爆破材料装在规定的耐压和抗撞冲、防振、防静电的非金属容器内,而是装在衣袋里或炸药和雷管混装在一起,使雷管受到挤压、撞击、摩擦或与电缆、轨道、金属导体等接触,导致雷管、炸药爆炸。
2、单人运送爆破材料的重量超过有关规定,运送人员疲劳过度,且搬运爆破材料时未轻拿轻放,而是乱扔乱放而导致雷管、炸药爆炸。
3、雷管由非爆破工运送,导致运送人员不懂运送要求而发生雷管爆炸事故。
4、携带爆破材料上下罐时,不乘专罐,并且人员拥挤,挤响雷管。
5、机车运送、斜巷矿车运送爆破材料时,未按《煤矿安全规程》规定,使爆破材料受到挤压,或振动过大,或和胶带机、刮板机运送爆破材料,引起雷管、炸药爆炸。
6、人力运送时,不注意来往车辆,被车辆碰伤或撞响爆破材料。
7、运送爆破材料时,粗心大意,或乱仍乱放,造成爆破材料丢失。
三、爆破工领退爆破材料时应遵守的规定
《煤矿安全规程》规定:
煤矿企业必须建立爆破材料领退制度、电雷管编号制度和爆破材料丢失处理办法。
电雷管(包括清退入库的电雷管)在发给爆破工前,必须用电雷管检测仪逐个做全电阻检查,并将脚线扭结成短路。
严禁发放电阻不合格的电雷管。
《规程》还规定:
煤矿企业必须按照《民用爆炸物品管理条例》中有关规定,建立爆破材料销毁制度。
领退爆破材料时,除执行上述规定外,还要遵守下列规定和要求:
1、领取的爆破材料必须符合国家规定的质量标准和使用条件。
2、根据本班生产计划、爆破作用量和消耗量定额提出申请爆破材料的品种、规格和数量计划,填写爆破工作指示单,经班组长审批后签章。
3、爆破工携带爆破合格证和班组长签章的爆破工作指示单到爆破材料库房领取爆破材料。
4、领取爆破材料时,必须当面检查品种规格和数量是否符合,并从外观上检查其质量及电雷管编号是否与申请计划相符。
电雷管必须实行专人专号,不得遗失、借用或挪做他用。
5、爆破工必须在爆破材料库的发放硐室领取爆破材料,不得携带矿灯进入库内,以防止矿灯引爆爆破材料。
6、爆破工在每次爆破后,应将爆破眼数,使用爆破材料的品种、数量、爆破工作情况,爆破事故及处理情况等,认真填写到爆破记录中。
7、爆破工作完成后,爆破工必须将剩余的以及不能使用的爆破材料,包括拒爆的爆破材料清点无误后,将本班爆破的眼数,爆破材料使用数量及缴回数量等填在爆破指示三联单内,经班组长签字,然后缴回爆破材料库由发放人员签章。
爆破指示三联单由爆破工、班组长及发放人员各保存一份存查。
8、爆破工所领取的爆破材料,不得遗失,不得转交他人或下一班人员,不得销毁或挪做它用,发现遗失应立即报告班组长。
9、所有接触爆破材料的人员,应穿棉布或抗静电衣服,严禁穿化纤衣服。
四、爆破作业的安全管理
(一)爆破安全制度
《煤矿安全规程》规定:
井下爆破工作必须由专职爆破工担任。
在煤(岩)与瓦斯(二氧化碳)突出煤层中,专职爆破工的工作必须固定在同一个工作面。
瓦斯矿井中爆破作业,爆破工、班组长、瓦斯检查员必须在现场执行“一炮三检”制和“三人连锁放炮”制。
1、“一炮三检”制
“一炮三检”制就是在采掘工作面装药前、放炮前和放炮后,爆破工、班组长和瓦斯检查员都必须在现场,由瓦斯检查员检查瓦斯,放炮地点附近20m以内风流中的瓦斯浓度达到1%时,不准装药、放炮;放炮后瓦斯浓度达到1%时,必须立即处理,并不准用电钻打眼。
2、“三人连锁放炮”制
“三人连锁放炮”制就是爆破工、班组长和瓦斯检查员三人必须同时自始至终参加放炮工作的全过程,并执行换牌制。
执行“三人连锁放炮”制,实施换牌制,应按照下述程序进行放炮作业。
(1)爆破工在检查连线工作无误后,将警戒牌交给班组长。
(2)班组长接到警戒牌后,在检查顶板、支架、上下出口、风量、阻塞物、工具设备、洒水等放炮前准备工作无误,达到放炮要求条件时,负责布置警戒,组织撤出人员到规定的安全地点待避。
班组长必须布置专人在警戒线和可能进入放炮地点的所有通道上担任警戒工作。
警戒人员必须在规定距离的有掩护的安全地点进行警戒。
警戒线处应设置警戒牌、栏杆或拉绳等标志。
班组长必须清点人数,确认无误后,方准下达放炮命令,将自己携带的放炮命令牌总交给瓦斯检查员。
(3)瓦斯检查员在检查放炮地点附近20m内风流中瓦斯浓度在1%以下,煤尘符合规定后,将自己携带的放炮牌交给爆破工。
(4)爆破工接到放炮牌后,才允许将放炮母线进行联接,最后离开放炮地点,并必须在通风良好有掩护的安全地点进行放炮,掩护地点到放炮工作面的距离,在作业规程中具体规定。
爆破工、警戒人员和放炮待避人员都必须躲在有支架、物体等掩护和支护且通风良好的安全地点。
(5)放炮通电工作只能由爆破工一人完成。
放炮前,爆破工应先用导能表或爆破电桥以及欧姆表检查网路是否导通,若网路不导通,必须查明原因。
(6)若网路正常,爆破工必须发出放炮警号,高喊数声“放炮”或鸣笛数声,至少再等5S,方可放炮。
(7)放炮时,先将母线扭结解开,牢固地接在发爆器的接线柱上。
使用电容式发爆器时,先将钥匙插入发爆器,望毫秒开关转至“充电”位置,待氖灯泡闪亮(MFB型发爆器)或红绿灯交闪(MFBB型发爆器)时,再迅速将开关转至“放电”位置。
当经过“爆破”位置瞬间,发爆器电能输入爆破网路,从而引爆炮眼内的电雷管和炸药。
(8)放炮后,爆破上必须立即取下发爆器的钥匙,并将放炮母线从电源上摘下扭结成短路,将三牌各归原主。
(二)爆破安全要求
有下列情况之一时,必须报告班组长,及时处理,未作妥善处理之前,爆破工不准放炮。
(1)采掘工作的控顶距不符合作业规程规定,或有支架损坏,或者留有伞檐。
(2)爆破前,爆破地点附近20m以内风流中瓦斯浓度达到1%。
(3)爆破地点20m以内有矿车、未清除的煤、矸石或其他物体堵塞巷道断面1/3以上。
(4)工具未收拾好,机器、液压支架和电缆等未加以可靠的保护或移出工作面。
(5)在有煤尘爆炸危险的煤层中,掘进工作面放炮前,放炮地点附近20m的巷道内未洒水降尘。
(6)放炮前,靠近掘进工作面10m长度内的支架未加固时;掘进工作面到永久支护之间未使用临时支架或前探支架,造成空顶作业。
(7)采煤工作面两个安全出口不畅通,在放炮地点及上下方5m的工作面内,支架不齐全牢固;采煤工作面没有一定量的备用支护材料;放炮与放顶工作执行平行作业,不符合作业规程规定的距离。
(8)放炮母线的长度、质量和敷设质量不符合规定。
(9)局部通风机未运转或工作面风量不足。
(10)工作面人员未撤离到警戒线外,或各路警戒岗哨未设置好,或人数未点清。
(三)安全起爆程序
(1)爆破前,爆破工必须把爆破材料箱放到警戒线以外,做好爆破前准备。
(2)爆破工在检查连线工作无误后,通知班组长布置警戒。
(3)在有煤尘爆炸危险的煤层中,在掘进工作面爆破前,爆破地点附近20m的巷道内,都必须洒水降尘。
(4)爆破前,必须加强对机器、液压支架和电缆等保护或将其移出工作面。
(5)班组长在认真检查顶板、支架、上下出口、风量、阻塞物、工具设备、洒水等爆破前准备工作无误,达到爆破要求条件时,负责布置警戒,组织人员撤离到规定的安全地点待避。
开凿或延深立井井筒,在井筒内装药时,除负责装药爆破的人员、信号工、看盘工和水泵司机外,其他人员必须撤离到地面或上水平巷道中。
爆破前,班组长必须亲自布置专人在警戒线和可能进入爆破地点的所有通道上担任警戒工作。
警戒人员必须在安全地点警戒。
警戒线处应设置警戒牌、栏杆或拉绳。
必须指定责任心强的人当警戒员,一个警戒员不准同时警戒两个通路。
警戒的距离一般应对爆破场所、使用的炸药性质、起爆药量、巷道有无拐弯、拐弯数量或角度等进行综合考虑,并应在安全措施中明确。
(6)班组长必须清点人数,确认无误后,瓦斯检查员对爆破地点附近20m内风流中的瓦斯进行检查,瓦斯浓度在1%以下、煤尘符合规定,方准下达起爆命令。
(7)爆破工接到起爆命令后,才允许将爆破母线与联接线(或脚线)进行连接。
母线与电雷管脚线连接后,爆破工即吹口哨并大声叫喊“要放炮啦”待其他人员离开后,爆破工最后离开爆破地点,并必须在安全地点起爆。
起爆地点到爆破地点的距离必须在作业规程中具体规定。
爆破工、警戒人员和爆破时待避人员都必须躲在有支架、物体等掩护和支护、通风良好的安全地点。
(8)检查线路和爆破通电工作只能由爆破工一人操作。
爆破前,爆破工应先用导通表或爆破电桥以及欧姆表检查爆破网路是否导通、电阻是否过大,若网路不通或电阻过大,必须查清原因。
(9)若网路正常,爆破工接到起爆命令后,必须先发出爆破警号,高喊数声“放炮”或鸣笛数声,至少等5S,方可起爆。
(10)爆破时,先将爆破母线扭结解开,牢固地接在发爆器的接线柱上,使用电容式发爆器时,先将钥匙插入发爆器内,将毫秒开关转至“充电”位置,待氖灯泡闪亮稳定(MFB型发爆器)或红绿灯交替闪烁(MFBB型发爆器)时,再迅速将开关转至“放电”位置。
当经过“放电位置瞬间,发爆器电能输入爆破网路,从而引爆炮眼的电雷管和炸药。
(11)爆破后,爆破工必须立即取下发爆器把手或钥匙,并把爆破母线从发爆器电源上摘下,扭结成短路。
(12)装药的炮眼应在当班爆破完毕。
特殊情况下,当班留有尚未爆破的装药的炮眼时,当班爆破工必须在现场向下一班爆破工交待清楚。
爆破工、班组长和瓦斯检查员按规定应完成各自担负的任务,明确爆破作业的程序、各自的任务和责任,可以有效地防止爆破作业的混乱、爆破时警戒不严或警戒不落实、不清点人数造成的爆破崩人事故;爆破前认真检查顶板和支护加固情况,可以避免因爆破引起冒顶事故和崩坏设备事故;爆破前认真检查连线,可以避免漏联、误联而引起的爆破故障和事故;爆破前认真检查瓦斯、煤尘,可以防止因漏检和违章爆破而引起的瓦斯、煤尘爆炸事故的发生。
(四)采掘工作面的安全起爆要求
对煤矿井下采掘工作面而言,选择什么样的起爆方式,必须根据爆破工作面的安全条件、技术要求、顶板条件和发爆器能力来进行。
既要考虑爆破作业的高效,又要注意爆破作业的安全。
1、采煤工作央的安全起爆要求
(1)在有瓦斯或有煤尘爆炸危险的采煤工作面,应采用毫秒爆破。
(2)采煤工作面采用分次装药时,必须符合一组装药一次起爆的要求。
一组装药一次起爆既符合煤矿安全要求,又能保证爆破效果。
受爆破后瓦斯涌出量、顶板管理和出煤设备能力的制约,有些采煤工作面实行一组装药一次起爆有困难,可采用一次打眼,间隔分组一次装药,分组起爆的方式。
分组装药的间距不得小于2m。
为防止间隔区间的未装药炮眼的爆破时受挤压变形,可以在炮眼中插入炮棍,最后视分组情况,再把间隔区间内的炮眼装上药卷进行爆破。
采煤工作面采用一组装药分次起爆对矿井安全危害很大。
首先,由于在一个工作面内短时间连续多次爆破,工作面内的瓦斯、煤尘还来不及吹散,又开始下一次的爆破,爆破产生的空气冲击波、炽热的固体颗粒、高温爆生气体及二次火焰极易引爆积聚的瓦斯或飞扬的煤尘,对采煤工作面的安全威胁极大。
其次,容易把相邻段炮眼的炸药压钝化或把电雷管脚线崩断,或电雷管、炸药随爆破一起被带出,或将电雷管桥丝震断,造成拒爆。
再次,崩倒的支架不能及时扶起,空顶面积大、时间长、进入工作面连线、攉煤时,容易发生顶板落石、片帮或冒顶伤人事故。
此外,一组装药分次起爆方式不能根据实际情况,有效控制或调整炮眼装药量;炸药在炮眼内时间长,在有水或潮湿的炮眼内容易受潮;炮震裂缝多,容易漏气或喷出火焰,影响爆破安全和爆破效果;爆破工连线、爆破的次数多,时间长,劳动强度大,影响作业时间等。
(3)每次爆破前都必须对爆破地点附近20m内风流中瓦斯进行检查,瓦斯浓度在1%以下,煤尘符合规定后,方可爆破。
(4)严禁在一个采煤工作面使用两台发爆器同时进行爆破。
据调查,在一个采煤工作面使用两台发爆器同时进行分段爆破,曾经发生过一些爆破事故。
一个工作面分段同时爆破,造成工作面风流中产生大量悬浮煤尘及瓦斯超限。
在紧接第二次爆破时,爆破产生的空气冲击波和炽热的固体颗粒极易引发瓦斯或煤尘爆炸;同时,工作面上部人员始终处于炮烟的包围之中,很容易发生炮烟熏人事故。
此外,一个采煤工作面采用2台发爆器多段同时起爆,也造成爆破工作混乱而易引起爆破事故。
2、掘进工作面的安全起爆要求
(1)《煤矿安全规程》规定,在高瓦斯矿井、低瓦斯矿井的高瓦斯区域的采掘工作面采用毫秒爆破时,若采用反向起爆,必须制定安全技术措施。
(2)在掘进工作面应全断面一次起爆,不能全断面一次起爆的,必须采取安全措施。
《煤矿安全规程》强调全断面一次起爆,主要有如下优点:
在有瓦斯或有煤尘爆炸危险的掘进工作面,可以避免分次起爆时容易引起瓦斯煤尘爆炸的危险。
可以避免分次爆破时容易使相邻炮眼内的炸药被挤压钝化,崩断、震断电雷管脚线、炸药雷管被带出,造成拒爆、丢炮等爆破故障。
避免底部炮眼连线、查找的困难和危险,减少爆破工在有炮烟的环境下作业的时间,减轻劳动强力。
减少联炮、爆破次数,缩短爆破作业时间和吹散炮眼时间,提高工作效率。
(3)实行全断面一次爆破时,要注意合理布置炮眼,起爆顺序必须按爆破说明书要求进行,不得随意变更。
在有瓦斯或煤尘爆炸危险的掘进工作面,只准使用煤矿许用炸药和煤矿许用电雷管,并且煤矿许用毫秒延期电雷管最后一段延期时间不得超过130ms。
3、井筒工作面的安全起爆要求
除按照掘进工作面的起爆要求外,根据井筒爆破的特殊性,还应遵守下列要求:
(1)在开凿或延深立井井筒时,必须在地面或在生产水平巷道内进行爆破。
对于井筒爆破,即吊盘提升到安全高度,爆破时对人的安全仍有很大威胁。
井底爆破所生产的空气冲击波和爆破产生的飞石,都可能对爆破工造成很大的伤害。
同时,爆破后所产生的高浓度炮烟中,一氧化碳、氮的氧化物会使人中毒。
所以,开凿或延深立井井筒时,必须在地面或在生产水平巷道内进行爆破。
(2)在爆破母线与电力起爆接线盒引线接通之前,井筒内所有电气设备必须断电。
(3)只有在爆破人员完成装药和连线工作,将所有井盖打开,井筒、井口房内的人员全部撤出,设备、工具提升到安全高度以后,方可爆破。
4、通电以后拒爆的要求
《煤矿安全规程》规定,通电以后拒爆进,爆破工必须先取下把手或钥匙,并将爆破母线从电源上摘下,扭结成短路,再等一定时间(使用瞬发电雷管时,至少等5min;使用延期电雷管时,至少等15min),才可沿线路检查,找出距爆的原因。
(五)爆破后必须进行的工作
(1)巡视爆破地点。
爆破后,待工作面的炮烟被吹散,爆破工、瓦斯检查工和班组长必须首先巡视爆破地点,检查通风、瓦斯、煤尘、顶板、支架、拒爆、残爆等情况。
检查工作应由外向里进行,如有危险情况,必须立即处理。
在开凿或延深立井筒爆破后,先通风,并仔细检查井筒,清除崩落在井圈上、吊盘上或其他设备主的矸石,然后按规定的时间方可乘吊桶检查进底工作面。
乘吊桶时,吊桶不得蹾撞工作面,防止散落在煤、岩中的起爆卷、残药、在吊桶的冲击和重压下,发生爆炸,造成人员伤亡。
(2)撤除警戒。
爆破结束后,爆破工要报告班组长,由布置警戒的班组长亲自撤回警戒人员。
(3)布置作业命令,只有在工作面的炮烟吹散,警戒人员按规定撤回,检查瓦斯后不超限,影响作业安全的被崩倒、崩坏的支架已经修复的情况下,班组长才能发布人员可进入工作面正式作业的命令。
(4)洒水降尘。
爆破后,爆破地点附近20m的巷道内,都必须洒水降尘。
(5)处理拒爆。
发现并处理拒爆时,必须在班组长的直接指导下进行处理,并应在当班处理完毕;如果当班未处理完毕,爆破工必须同下一班爆破工在现场交接清楚。
(6)验煤后,爆破工作面无爆破故障或爆破故障处理完毕,爆破工作已完成,爆破工应将爆破母线、发爆器、瓦斯检定器等工具收拾整理好,并经班组长同意,方可离开工作面。
(六)特殊情况下的爆破安全、
1、巷道贯通时的爆破安全
巷道贯通时放炮,必须遵守下列规定:
(1)必须有准确的测量图,每班在图上填明进度。
(2)当贯通的两个工作相距20m(冲击地压煤层掘进工作面相距30m)前,地测部门必须事先下达通知书,并且只准从一个工作面向前贯通。
(3)停掘的工作必须保持正常通风,必须经常检查工作面及其回风流中的瓦斯浓度,瓦斯浓度超限时,必须立即处理。
(4)掘进的工作面每次装药放炮前,班组长必须派专人和瓦斯检查员共同对停掘的工作面检查工作面及其回风流中的瓦斯浓度。
瓦斯超限时,先停止掘进工作面的工作,然后处理瓦斯。
只有在两个工作面及其回风流中的瓦斯浓度都在1%以下时,掘进工作面方可装药放炮。
(5)每次放炮前,在两个工作面必须设置栅栏和有专人警戒,警戒人由班组长指派,并亲自接送,警戒人未接到撤除警戒通知时,不得擅离岗位。
(6)间距小于20m的平行巷道,其中一个巷道放炮时,两个工作面的人员都必须撤至安全地点。
(7)测量人员在巷道贯通前,必须勤给中、腰线,打眼工和爆破工要严格按中、腰线调下方向的坡度、布置炮眼。
(8)贯通放炮前,要加强贯通地点支架,背好帮、顶,防止崩倒支架或冒顶埋人。
(9)距贯通地点5m内,要在工作面中心位置打深眼,探眼深度为进度的2倍,眼内不准装药。
在有瓦斯的工作面,放炮前将探眼用炮泥封死。
(10)与停掘已久的巷道贯通时,应按上述规定认真执行,并在贯通前严格检查停掘巷道的瓦斯、煤尘、积水、支架和顶板,发现问题立即处理,否则不准贯通。
(11)按预测位置应贯通而未贯通时,应立即停止掘进,查明原因,重新采取贯通措施。
2、老空区爆破安全
老空区也称老塘,是井下采空区和报废巷道的总称。
由于老空区里没有排水和通风设施,往往积存着大量的水、瓦斯和其他有害气体,爆破时如误穿老空区,往往易发生突然涌水、人员中毒和瓦斯爆炸等恶性事故。
所以,在接近老空区时,必须制定安全措施,并注意以下事项:
(1)爆破地点距老空区15m前,必须通过打探眼,探钻等有效措施,探明老空区的准确位置和范围以及水、火、瓦斯等情况,必须根据探明的情况采取措施进行处理,否则不准装药或爆破。
(2)打眼时,如发现炮眼内出水异常,煤、岩松散,工作面温度骤高骤低,瓦斯大量涌出等异常情况,说明工作面已临近老空区,必须查明原因,采取有效的放水、瓦斯排放等措施,爆破条件具备时才可以装药爆破。
(3)揭露老空区爆破时,必须将人员撤至安全地点,并在危险地点起爆。
只有经过检查,证明无危险后,方可恢复工作。
(4)必须坚持“有疑必探、先探后掘”的原则,发现异常情况,必须查明原因,采取措施,否则不准装药爆破,以免穿老空区,发生透水、火灾、大量涌出瓦斯以及瓦斯爆炸等事故。
3、接近积水区的爆破安全
由于水具有较强的流动性和渗透性,当地质、水文地质情况和采空区位置不明,或测量不准确,以及过去小煤窑的存在,往往在爆破时误穿积水区导致大量积水涌出,造成冲毁设备,伤亡人员,甚至淹没矿井等严重事故。
透水是煤矿五大灾害之一。
在接近积水区爆破时,必须加强管理,并采取如下安全措施:
(1)在接近溶洞、含水丰富的地层(流沙层、冲积层、风化带等)、导水断层、积水的井巷和老空区,打开隔水煤(岩)柱放水等有透水危险的地点爆破时,必须坚持“有疑必探、先探后掘”的原则。
(2)接近积水区时,要根据已查明的情况进行切实可行的排放设计,制定安全措施,否则严禁爆破。
(3)工作面或其他地点发现有透水预兆(挂红、挂汗、空气变冷、水叫、顶板来压、顶板淋水加大、地板鼓起或产生裂隙出现涌水、水色发浑有臭味、煤岩变松软等其他异状)时,必须停止作业,爆破工停止装药、爆破、及时汇报,采取措施,查明原因;若情况危急,必须发出警报,立即撤出所有受水害威胁地点的人员。
(4)打眼时,如发现炮眼涌水,要立即停止钻眼,不要拔出钻杆,并马上向班组长或调度室汇报。
(5)合理选择掘进爆破方法,在探水眼严密掩护下,可采取多打眼,少装药、放小炮的方法,以利于保持煤体的稳定性。
由于积水区资料不全、位置范围不清或测量不准,往往容易发生突发性爆破透水事故,造成重大伤亡。
4、用爆破方法处理溜煤(矸)眼堵塞的安全规定
溜煤(矸)眼堵塞地矿井经常遇到的问题,用爆破方法崩落卡在溜煤(矸)眼中的煤、矸、也属于裸露爆破。
由于溜煤(矸)眼被堵塞后,往往通风不好,容易积聚瓦斯,而且煤尘也多,极易引起瓦斯、煤尘爆炸。
《煤矿安全规程》规定,如果确无爆破以外的方法,可爆破处理,但必须遵守下列规定:
(1)必须采取用取得煤矿矿用产品安全标志的用于溜煤(矸)眼的煤矿许用刚性被筒炸药或不低于该安全等级的煤矿许用炸药。
(2)每次爆破只准使用一个煤矿许用电雷管,最大装药量不得超过450g。
(3)爆破前必须检查溜煤(矸)眼内堵塞部位的上部和下部空间的瓦斯,瓦斯浓度达到目1%时严禁爆破。
(4)每次爆破前,必须洒水降尘。
(5)在安全受到威胁的地点,必须撤人、停电。
5、井巷揭穿突出煤层时的爆破安全
《煤矿安全规程》规定,井巷揭穿瓦斯和煤突出的危险煤层和在突出煤层中进行采掘作业时,都必须采取安全防护措施。
安全防护措施有震动爆破、远距离爆破、避难硐室、反向风门、压风自救系统和隔离式(压缩氧和化学氧)自救器等。
采用震动爆破措施时,应遵守下列规定:
(1)必须编制专门设计,经技术负责人批准并备案。
爆破参数、爆破器材及起爆要求、爆破地点、反向风门位置、避灾线路及停电、撤人和警戒范围等,必须在设计中明确规定。
(2)震动爆破工作面必须具有独立、可靠、畅通的回风系统,回风系统内必须切断电源,严禁作业人员和通过。
在其进风侧的巷道中,应设置两道坚固的反向风门。
与回风系统相联的风门、密闭、风桥等通风设施必须坚固可靠,防止突出后的瓦斯涌入其它区域。
(3)震动爆破必须由技术负责人统一指挥,并指定地点由矿山救护队值班,爆破30min后矿山救护队人员方可进入工作面检查。
根据检查结果,确定采取恢复送电、通风、排除瓦斯等具体措施。
(4)震动爆破必须采用铜脚线的毫秒雷管,雷管总延期时间不得超过130ms,严禁跳段使用。
电雷管使用前必须进行导能试验。
电雷管的联接必须使通过每一电雷管的电流达到引爆电流的两倍。
爆破母线必须采用专用电缆,并尽可能减少接头,有条件的可采用遥控发爆器。
(5)为降低震动爆破时诱发突出的强度,应采用挡栏设